(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相關文稿起草、公文收發和歸檔等工作;組織開展黨群、扶貧幫困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干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政策法規科(宣傳教育科)。承擔重要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執法案件法制審查、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組織指導執法計劃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承擔全區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承擔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合格證考核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應急管理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區各類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擬定有關科技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安全生產、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方面的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對公眾開展相關應急知識普及工作。
(三)應急協調科。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信息匯總、綜合協調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建立災情報告制度,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和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省下撥和市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編制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并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統籌各類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級各部門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較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協調指導主要河道、重要水工程實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臺風防御工作;指導協調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承擔區較大災害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負責應急管理信訪、舉報核查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工作。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依法開展執法檢查;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與區行政審批局行政許可信息交換的協調聯系工作,根據需要負責向區行政審批局反饋相關行政執法結果工作。
(五)安全生產基礎科。負責非煤礦山、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依法開展執法檢查;承擔勞動保護用品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六)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安全評價的監督管理;綜合管理全區應急管理專家組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并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