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門區公安局機構設置
(一)指揮中心(辦公室)。
政治處。受局黨委委托,歸口管理人事科、宣傳科(新聞中心)、組織教育科、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科、審計科、公安干校。
(二)人事科。
(三)宣傳科(新聞中心)。
(四)組織教育科。
(五)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科。
(六)審計科。
(七)公安干校。
(八)警務保障室。
(九)督察大隊(維護公安民警正當執法權益辦公室)。
(十)政治安全保衛大隊(對外聯絡辦公室、港澳臺工作辦公室、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辦公室)。
(十一)單位內部安全保衛大隊。
(十二)治安警察大隊。
(十三)交通警察大隊。
(十四)刑事警察大隊(物證鑒定室)。
(十五)禁毒大隊。
(十六)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十七)網絡安全保衛大隊。
(十八)食品藥品和環境犯罪偵查大隊。
(十九)巡特警大隊(警用航空管理辦公室)。
(二十)出入境管理大隊(行政服務科)。
(二十一)疊石橋出入境管理大隊。
(二十二)法制大隊。
(二十三)監管大隊(海門市看守所)。
(二十四)海門市拘留所。
區公安局設城中、城南、城東、開發區、三星、德勝、三廠、常樂、悅來、萬年、臨江新區、海永、四甲、貨隆、余東、正余、包場、海門港新區等18個派出所,主要負責各管轄區域公安工作。
派出所主要職責:負責社會防范、掌握敵社情動態,預防各類案件和治安事件的發生,減少違法犯罪;負責社區人口管理;對特種行業、公共復雜場所、槍支彈藥、危險物品的治安管理;接受“110”的處警指令和群眾報警、為民服務等工作;負責轄區消防監管工作;負責轄區交通管理、水上治安管理;負責轄區刑事案件偵查和治安案件查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