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局認真貫徹落實國辦、省辦信息公開工作要求,信息公開工作在制度機制建設、提升規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增強公開實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進展和成效。本著便民、服務的原則,實行政府信息當面申請、郵寄申請、網上申請等多種申請受理方式,并對收到的依公開申請,嚴格按照法定時限和法定程序作出答復。
截至12月31日我局共收到依申請公開77件,其中當面申請29件,網絡申請8件,信函申請40件,內容涉及土地性質、項目建設審批情況、土地征收批準文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及公告等。我局77件均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并辦結,沒有結轉至下年度繼續辦理的信息公開。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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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3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0 |
0 |
3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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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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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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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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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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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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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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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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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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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性收費 |
953.598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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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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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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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75 |
1 |
1 |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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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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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24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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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12 |
1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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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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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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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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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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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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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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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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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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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32 |
1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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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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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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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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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復申請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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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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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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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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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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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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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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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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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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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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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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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2 |
20 |
6 |
26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1.制度機制建設不夠。圍繞貫徹《條例》,建立完善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信息等制度規范不夠,健全公開工作機制不夠,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踐上升為制度規范不夠,推進公開工作的標準化建設不夠。因此,我局完善了社會評議、工作統計和舉報辦理制度,同時將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納入考核。
2.公開工作隊伍能力建設不夠。公開隊伍整體的專業化、理論化水平不高,對政策的把握能力不強,處理公開具體工作中復雜問題辦法不多,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深入推進。我局將信息公開列入平時培訓科目,制定業務培訓計劃,分級分層組織實施,切實提高人員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