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海門生態環境局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異常報警與處置操作細則》的通知
局各科室,各單位:
為規范污染源自動監控報警處置機制,充分發揮自動監控系統作用,推動生態環境非現場執法落地落實,根據《南通市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異常報警與處置辦法(試行)》(通環辦[2022]36號),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海門生態環境局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異常報警與處置操作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海門生態環境局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異常報警與處置操作細則
南通市海門生態環境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