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情況
2019年,民政局認真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和省、市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的指示精神,將政府信息公開作為建設陽光民政的一項基本制度,著力加強組織領導,規范公開內容,健全公開制度,拓展公開渠道,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的質量和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以增強政府信息公開實效,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一)加強信息公開組織領導和機構隊伍建設
局領導高度重視,由局辦公室牽頭,負責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實施。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工作制度,發布《海門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促進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局辦公室安排專人負責政務公開工作,同時由機關各科室、各下屬事業單位指定1-2名工作人員為聯絡員,具體負責本單位信息公開工作。
(二)發揮各類信息公開平臺和渠道作用
將政務公開和民政信息公開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把海門市人民政府網站作為信息公開的主要載體和第一平臺,制定發布《海門市民政局保障政府門戶網站的工作制度》,按照要求發布信息公開的相關內容,包括政府工作機構、政策文件、公告公示、計劃總結、人事信息、部門預決算、工作部署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我局結合民政工作實際,指定專人負責政務公開和民政信息公開工作,明確工作分工。2019年,共發布各類信息400余條。
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民政法律法規、各類政策解讀等。2019年,共發布各類政務公開信息40余條。
(三)落實民政重點工作政務公開工作
繼續推進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中涉及民政工作的信息公開。我局2019年政務公開重點工作任務主要體現在社會救助信息和社會組織信息公開等方面。一是在社會救助信息公開方面。及時公開社會救助方面信息,加大公開力度,提升政府公信力。社會救助的保障標準、保障人數、資金發放情況等每季度均有內容發布。例如,公示城鄉低保對象名單,發布城鄉低保等對象物價補貼通知、惠民殯葬補貼費通知、殘疾人生活補貼通知等,發布相關信息20余條。二是在社會組織信息公開方面。及時公開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情況。今年8月,公示了2018年度社會團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年檢結論,10月,公示了社會組織“雙隨機 一公開”財務審計情況。
(四)深化主動公開,整體提升工作水平
一是進一步探索政務服務公開。2019年機構改革后,民政局部分職能劃轉,重新梳理行政權力事項目錄清單,共劃出37個事項,調整后的事項共115個。完善政務服務事項管理平臺“網上辦事大廳”辦事流程,詳細公開各項權力事項的名稱、類型、受理地址、受理電話、服務對象、辦理條件、需提交材料、工作流程、承諾期限、收費標準及依據、辦理依據等信息。同時,公開咨詢和監督電話,便于群眾咨詢和監督。二是做好政府信息公開統計工作。我局明確專人負責,及時完成互聯網+監管系統、政務服務網等平臺的信息報送統計。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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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量 |
本年新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章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9 |
0 |
92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55 |
-32 |
70979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82 |
-5 |
0 |
行政強制 |
6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7 |
575.5萬元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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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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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1 |
1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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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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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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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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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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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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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
2.重復申請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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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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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0 |
||||||||
(七)總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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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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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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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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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19年,我局認真貫徹落實《條例》要求,在信息公開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仍然存在不足。
(一)信息公開范圍需進一步擴大。目前信息公開工作面向社會宣傳力度不夠,主動公開的方式不夠豐富,要利用多種媒體和宣傳渠道發布公開信息,提高信息的知曉率,更好地服務于社會。
(二)信息公開能力需進一步提高。要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強化業務培訓,提高工作人員業務能力水平,確保信息公開工作正常運行。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