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全區農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1〕38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關于加強全區農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9日
關于加強全區農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重要論述,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規范我區農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設管理,保障農村村民戶有所居,提高農村住房品質,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加快美麗海門建設,根據南通市《關于加強全市農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本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一)村莊建設規范有序。農村村民宅基地和住房建設合法合理需求全面滿足,適度集中居住,不搞大撤并,村莊布局更加合理,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不斷完善,鄉村風貌彰顯江海田園特色。
(二)農村建設用地穩步減量。到2025年,農村閑置宅基地和住房有效盤活利用,農村建設用地規模減少1%以上。
(三)村莊環境持續提升。農村垃圾、污水治理水平和村容村貌明顯提升,鄉村環境更加美麗宜居,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明顯提高。
(四)管理體系更加完善。農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設管理的政策制度、體制機制基本健全。到2022年,管理更加穩定有序,體制機制更加成熟完善。
二、重點舉措
(一)積極穩妥編制村莊規劃
1.加強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以及農業農村部門要組織、指導各鄉鎮園區積極穩妥推進“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兩年內穩步實現全覆蓋。堅持按需編制,有農村村民建房實際需要或較多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需要的村,要提高規劃編制效率,避免因規劃編制滯后影響宅基地審批和公共設施建設。
2.保障宅基地審批。在村莊規劃編制完成前,初步確定為規劃發展村莊的,按規定審批農村宅基地;一般村莊范圍內的,優先引導到規劃發展村莊內審批宅基地。鎮村布局規劃優化和“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完成后,按規定審批宅基地。
3.引導適度集中居住。規劃發展村莊要盡量依托現有村莊進行整治擴建、集聚提升,合理優化原農民集居區。新建農民集居區選址應優先布置在村公共服務中心、老集鎮、城鎮附近。要加強規劃發展村莊的詳細設計,科學合理確定宅基地、住房、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設施、公用設施等布局。
(二)明確宅基地和住房建設審批條件
1.宅基地和住房建設標準。1人戶宅基地為90平方米,建筑占地不超過63平方米;2-3人戶宅基地為115平方米,建筑占地不超過80.5平方米;4人以上(含以上)戶宅基地為135平方米,建筑占地不超過94.5平方米。宅基地面積由房屋占地面積及房前屋后占地、山墻兩側通道面積所組成。建樓房的,其樓層面積不另折算宅基地面積。
2.宅基地和住房建設資格。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資格條件可參照海政規【2012】5號文執行,鎮、村在符合法規政策前提下,經民主協商,可實行“一鎮一策、一村一策”。注意分戶的合理性,做好與戶籍管理的銜接,不得設立互為前置的申請條件。
3.可批準宅基地的情形。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外規劃發展村莊內的農村村民,可申請翻建、改(擴)建、新建住房;允許在行政村內跨村民小組調整安排宅基地;符合分戶建房條件的,可申請新增宅基地。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外一般村莊,原則上不再審批新增宅基地,村民可到規劃發展村莊內申請新增宅基地;不愿意去規劃發展村莊的,可按規定標準申請翻建,但不得超過“原址、原高度、原占地面積”、不得超過兩層。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農村村民,原則上不得翻建、改(擴)建和新建農村住房,積極引導實行預搬遷。
4.不予批準宅基地的情形。不符合村莊規劃的;已列入土地征收范圍的;依法劃定的需要禁止、控制建設范圍的;搬遷撤并類村莊范圍內的;原有宅基地未承諾退出,申請新建的;有轉讓、出租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行為的;不符合分戶條件以分戶名義申請宅基地的;離婚一方自愿放棄法定應得宅基地和房產權利,再申請的;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和房屋,再申請的;已實施搬遷安置,再申請的;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得批準建房的。
5.農村住房設計要求。區住建部門要提供農房設計方案圖集,免費提供給農戶選用。農房設計方案圖集要強化生活功能配套,注重生活污水生態化處理,適當考慮農戶生產性需要。農戶原則上應選用住建部門提供的農房設計方案圖。對按照住建部門提供圖集實施建設的農戶,有條件的區鎮可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給予激勵。
(三)規范宅基地和住房建設審批管理
1.農戶申請。向村民小組申請,沒有分設村民小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請等事項已統一由村級組織辦理的,直接向村級組織提出申請。農戶持申請書、承諾書向村民委員會申請,符合原地建設條件的,同時提供選定的農房設計方案圖;不符合原地建設條件的,可自行與其他農戶協商轉讓宅基地,然后提交申請,也可直接提交申請,由村民委員會協調選定新宅基地。
2.村級審核。村民委員會接到申請后,對照規定組織審查。同意原地建設的,經村民小組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在擬建房位置周邊顯目位置公示無異議后(四鄰意見不一致的,由村民委員會形成是否同意建房的意見),由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報送鄉鎮政府。同意到規劃發展村莊建設的,按當地標準選擇新宅基地,再履行前述程序。村民委員會要積極引導農戶退出宅基地進城入鎮,鄉鎮政府可對村民委員會和農戶作出激勵。
3.鄉鎮審批。由鄉鎮政府指定牽頭部門,相關部門參與聯審。牽頭部門要在鄉鎮為民服務中心設立宅基地和住房建設審批窗口。牽頭部門要在接到村民委員會報件后,及時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現場查驗、資料審核,提出審批意見,報鄉鎮政府批準。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積標準、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是否經過村審核公示等。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審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用途管制要求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由區行政審批局委托各鄉鎮園區審批發放,涉及占用農用地的,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住建部門負責審核住房建設設計等。根據各相關部門聯審結果,鄉鎮政府及時審批宅基地,發放批準文件。鄉鎮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審批管理臺賬,有關資料歸檔留存,并及時將審批情況報主管部門備案。
4.嚴格建房全程管理。經批準用地建房的農戶,要在開工前向鄉鎮牽頭部門申請劃定宅基地用地范圍和建筑范圍,牽頭部門要及時會同相關部門到現場開工查驗,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確定建房位置。農戶要加強住房質量安全管理,注重地上、地下建筑的雙重安全,對住房質量安全負總責,承擔建設主體責任。鄉鎮要充分發揮基層網格隊伍作用,加強施工質量和安全等監管。建房完工后,鄉鎮牽頭部門組織相關部門現場驗收,檢查農戶是否按照批準面積、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準面積、規劃和住房設計要求建設住房,是否將拆舊建新的原宅基地和住房拆除到位,并出具驗收意見。供水、供電單位可在建設過程中先預批準接水、接電管網建設,農戶通過聯合驗收并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后對新建農房通水、通電。區住建等部門要督促指導鄉鎮加強施工隊伍、施工質量和安全、住房竣工驗收等管理,制定具體細則。通過驗收的農戶,應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審批流程見附件。
5.加強違法違規行為管控。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關于農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設管理違法違規行為執法事項委托鄉鎮行使,上級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鄉鎮政府要組織開展農村用地建房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和依法處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住房建設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防止產生新的違法違規行為。村民委員會要充分發揮基層自治作用,及時發現并制止宅基地和住房建設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制止無效的,及時向鄉鎮政府匯報,由鄉鎮政府依法處置。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把農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設管理作為鄉村振興的重點工作,建立健全區級主導、鄉鎮主責、村級主體的工作機制,成立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牽頭,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行政審批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設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住建局,區住建局主要負責人擔任辦公室主任,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行政審批局分管領導擔任副主任。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指導、監督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土地利用計劃和規劃審查、確權登記頒證等工作;區住建局負責指導、監督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服務、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等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監督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區行政審批局負責建設規劃許可證的審批。各部門要盡職盡責,全力合作,協同抓好這項工作。各鄉鎮也要相應成立領導小組,明確部門職責,落實工作責任。村民委員會要落實專人負責,切實把好農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設管理“第一道關”。要將農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設管理工作納入年度管理考核目標,切實加強監督管理。
(二)強化用地保障
農戶建房要優先利用村內空閑地,盡量少占農用地、耕地。確需占用農用地、耕地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通過退出宅基地等形成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或國家單列指標解決。農戶建房經批準使用本村農戶承包地的,由村民委員會給予調整,或者通過農戶互換承包地解決。確實無地可調、互換的,可探索實行貨幣補償。補償標準由鄉鎮政府根據耕地一般農作物經營年收入、土地承包年限確定。
(三)強化環境提升
規劃發展村莊要按照美麗宜居村莊的相關標準要求整治提升村莊環境,新增公共服務設施優先配置在規劃發展村莊,吸引留鄉村民向規劃發展村莊集聚和適度集中居住,建設更多江海田園特色的美麗鄉村。新建農房必須同步建設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有條件的,必須接入污水管網,無條件的,必須建設分戶生態化處理設施。各鄉鎮要建立有效激勵機制,吸引社會各界支持規劃發展村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一般村莊要合理確定村莊環境整治的目標和措施,滿足農村村民日常所需的基本生活服務需求,保證基本公共服務能夠覆蓋。
(四)強化政策引導
各鄉鎮要積極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住房調查,積極盤活利用,出臺政策措施,引導農村村民集中居住、退出宅基地。對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住房成效顯著的鎮、村,區級財政可給予資金激勵。農戶退出宅基地到規劃發展村莊農民集居區建房,住房可建三層。農戶退出、合法轉讓宅基地的,可享受當地搬遷集中安置購房政策。對宅基地權利人自然消亡的,要依法及時做好宅基地收回工作,不得翻、改(擴)建房屋,鼓勵有償退出。對因項目建設等原因需要跨村申請宅基地的,由鄉鎮政府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機制協調解決。對歷史形成的農村宅基地和住房問題,各鄉鎮要堅持“尊重歷史、兼顧現實、依法依規”原則,探索妥善處置辦法。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門區關于促進科創項目招引的若干政策意見(試行)》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1〕40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海門區關于促進科創項目招引的若干政策意見(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13日
海門區關于促進科創項目招引的若干政策意見(試行)
科創項目是海門高質量發展的新動能、新支撐。加強科創項目招引和培育,著力發展一批競爭力強、成長性好、關聯性高的科創類引擎項目,對推進全區產業轉型升級和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為有效促進科創項目招引,提出如下意見:
一、招引方向
為加快科創項目落地,對照南通相關要求,明確三大招引目標。
(一)一般科創型企業:當年從市外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年營業收入達500萬元以上。
(二)高成長性科技企業:當年從市外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年營業收入達2000萬元以上或估值達1億元以上。
(三)科創板上市培育企業:當年從市外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估值達5億元以上。
二、認定要求
(一)屬于南通市外科創企業,已認定高新技術企業,且在認定有效期內;
(二)企業從南通市外遷入,完成工商、稅務、高新技術企業等遷入手續;
(三)遷入當年,企業須在我區正常經營且實現一定數額的應稅銷售或企業達到一定的估值。其中:一般科創型企業應稅銷售達500萬元以上;高成長性科技企業應稅銷售達2000萬元以上或估值達1億元以上;科創板上市培育企業估值達5億元以上。
三、招引政策
(一)項目入駐支持
1.對符合引入條件和供地標準的科創項目,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并按照最低保護價供地。
2.對符合引入條件且落戶現有載體平臺的科創項目,給予房租及裝修補助。其中項目租用場地區級層面給予不超過20元/M2/月,最高不超過500平方米,最長三年房租補助;裝修費用(不含固定資產投入)給予50%補助,最高50萬元。對于由屬地政府提供的免費租賃、拎包入住的項目不再享受此補貼。
3.對經認定,當年入選南通市科創項目的新招引科技創新型企業,遷入前為規下企業和規上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80萬元、150萬元。
(二)企業培育支持
1.對市外高新技術企業遷入我區,根據企業盈利之年起連續三年對地方經濟貢獻情況,給予不超過地方經濟貢獻總額、最高1000萬元獎勵。一年兌現一次,不超過企業當年對地方經濟的貢獻額度,累計獎勵達到1000萬元即止,最多三年。
2.在信貸支持、科技研發、技術合作、平臺建設、人才引進、上市激勵等方面給予扶持。積極推動各項政策落地落實,加快培育一批創新能力強、市場占有率高、掌握核心關鍵技術的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具體參照《海門區科技創新型企業培育庫的實施意見》相關條款執行。
(三)服務保障支持
1.政務服務綠色通道。區級和區鎮兩級行政服務中心設立科創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實行專人負責制和限期辦結制。區行政審批部門和項目辦,對符合條件的科創項目實施綠色通道管理,提供優質高效服務,加快推進項目建設投產。
2.人才保障。全職在我區科創企業工作的高層管理人員、科研項目帶頭人、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在海門工作并繳納社保期間可享受以下保障。
(1)對市外遷入的科創項目,自納稅之日起5年內,給予上述人員崗位津貼和一次性購房補貼。具體參照《中共海門市委辦公室、海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海門市高層次人才崗位津貼和購(租)房補貼暫行規定>》(海辦發〔2014〕25號)相關條款執行。
(2)對市外遷入的科創項目的中高級管理人員可享受人才公寓優惠政策。具體參照《中共海門市委辦公室、海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海門市高層次人才崗位津貼和購(租)房補貼暫行規定>》(海辦發〔2014〕25號)相關條款執行。
3.子女入學。科創企業人員子女在我區就學的,可安排進入全區幼兒園、小學、初中就讀,由區教育局統籌協調,指定相關學校實施。具體參照《中共海門市委辦公室、海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調整“就學、就醫綠色通道”的通知>》(海辦發〔2018〕68號)相關條款執行。
(四)招商引薦獎勵
對通過第三方機構推薦落戶并當年認定的科創項目,給予引薦機構一次性20萬元獎勵或者按照區招商引資引薦獎勵標準從優進行獎勵。
四、資金來源
本意見所涉扶持資金納入區年度財政預算。
五、其他
1.上述項目同時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2.經營單位采取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扶持資金的,須無條件于限期內全額退回扶持資金,并按同期銀行基準貸款利率支付利息,同時取消其三年內申報扶持資金的資格。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意見由區投資服務中心、區科技局負責解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關于印發《海門區危廢倉庫審批手續不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1〕41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海門區危廢倉庫審批手續不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21日
海門區危廢倉庫審批手續不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決策部署,嚴格落實省委第六巡視組對南通危化品安全生產專項巡視反饋意見要求,根據南通市生態環境局和行政審批局聯合印發的《南通市危險廢物倉庫分類處置指導意見》(通環辦〔2021〕16號),現制定我區危廢倉庫審批手續不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論述、指示批示精神,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省委第六輪巡視組危化品安全生產專項巡視上來,深刻認識危廢倉庫審批監管缺位問題整改的重要性、緊迫性,確保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強的政治責任,組織開展好省委巡查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工作,促進全區安全環保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二、整治范圍
經前期摸底排查、集中會審,已納入海門區《危廢倉庫排查分類情況匯總表》的“四個一批”企業(見附件2)。主要為2020年12月31日之前,轄區內尚未取得安全、環保、消防、規劃等手續的危廢倉庫。
三、整治原則
對照通環辦〔2021〕16號文件要求和區《危廢倉庫排查分類情況匯總表》內“四個一批”整治企業名單,堅持統籌兼顧、分類處置原則,嚴守法律原則,以本質安全環保為約束性要求,有序、詳盡、妥善化解歷史遺留問題,對前期排查清理出來審批手續不全的危廢倉庫相關情況進行分類整改,確保分類處置工作不留死角、不剩盲區。
四、整治方式
(一)“關停一批”。對明確關停、搬遷的或即將關停的企業,按照屬地管理主體責任,企業所在地區鎮應會同生態環境區域執法分局共同做好現場核查工作,督促企業及時、規范做好遺留物料及危廢固廢清理處置工作,并填寫海門區危廢倉庫企業關停及拆除情況核查表(“關停一批”、“拆除一批”)(見附件3),確保限期關停或搬遷。企業全面關停到位或企業遺留危廢固廢物料等全部清理到位,認定為完成整治。現場核查表等相關材料及時報送專項整治工作組備案。
(二)“補辦一批”。對符合安全、環保、消防、規劃等前提條件可以補辦手續的企業,由企業委托第三方評價機構編制評價報告,行政審批職能部門補辦相關手續。取得職能部門補辦手續即認定為完成整治。由企業填寫海門區危廢倉庫手續不全整治申請評估核查表(“補辦一批”)(見附件4)并附相關材料及時上報屬地區鎮,屬地區鎮明確是否通過驗收意見后報送專項整治工作組備案。因客觀原因無法限期補辦手續企業,由企業說明原因、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屬地區鎮同意后可轉為“登記一批”清單范疇,按“登記一批”實施管理和整治。
(三)“登記一批”。對符合安全、環保、消防等前提條件但不具備補辦條件的企業,由企業自行編制或者委托第三方評價機構編制安全、環保、消防評價報告并對照評估報告和相關標準規范對危廢倉庫進行改造,對經安全風險辨識,無易燃、反應性危廢貯存的危險廢物倉庫,由企業填寫海門區危廢倉庫手續不全整治申請評估核查表(“登記一批”)附件5表格并附評價報告及改造等相關材料上報屬地區鎮,由屬地區鎮相關部門對照整治標準聯合確認,通過后視為企業危廢倉庫合規,相關材料及時報送專項整治工作組備案;對經安全風險辨識,需貯存易燃、反應性危廢的危險廢物倉庫,由企業填寫附件5表格并附相關材料上報屬地區鎮初步審核,出具是否同意企業申請驗收意見后報專項整治評估審查小組對照整治標準聯合確認,通過后視為企業危險廢物倉庫合規。
(四)“拆除一批”。對不符合相關前提條件、不具備補辦可能的企業,但企業廠區內具備重新選址建設危廢倉庫條件的企業,可將原有危廢倉庫拆除重建,按新建項目辦理報批手續;對企業廠區范圍內不具備重新選址條件的企業,按照《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蘇環辦〔2019〕390號)精神委托第三方統一收集、處置,經屬地區鎮確認后,視同完成整治。參照附件3表格并附相關材料,及時報送專項整治工作組備案。整治期限內已關停或轉型企業,按“關停一批”實施整治和管理。
五、進度安排
(一)研判階段(2021年2月底前)。工作組對危廢倉庫排查情況逐一分析研判,歸類處置類別。
(二)整治階段(2021年6月底前)。對危廢倉庫依法依規分類處置,徹底整治。
(三)核查階段(2021年9月底前)。8月底前,工作組對整治結果復查復核確認;9月底前,配合完成南通市級抽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危廢倉庫審批監管缺位問題整改工作組,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生態環境、行政審批、自然資源和規劃、應急管理、住建及屬地區鎮分管領導為成員。工作組下設聯合審查小組,辦公地點設在生態環境局,統籌推進排查、整改及評估驗收工作,確保責任傳遞到位、排查全面到位、整改落實到位(見附件1)。
(二)強化組織推進。整改工作組定期召開工作會議,通報問題整改進度,研究突出問題解決辦法;聯合審查小組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對危廢倉庫整治結果進行聯合復查復核,督促推進問題的整改。嚴格臺賬管理,實施編號推進,建立一企一檔、一患一檔。
(三)完善長效機制。研究制定危廢倉庫審批監管聯動工作機制,建立源頭嚴格審批、過程動態監管、結果及時反饋的聯動工作機制,相關部門定期對全區危廢倉庫整治工作進行“回頭看”,強化督查和指導,確保我區危廢倉庫審批手續不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落實到位。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登記管理的若干意見
海政辦發〔2021〕42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為貫徹落實《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江蘇省農村不動產權籍調查和確權登記工作方案>的通知》(蘇自然資函〔2019〕961號)、《南通市海門區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切實解決海門區農村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中遇到的歷史遺留問題,全面實現農村房屋不動產統一登記,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村和諧穩定,根據《土地管理法》《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江蘇省不動產登記條例》《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6〕191號)、《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84號)等相關規定,提出若干意見如下:
一、未辦過登記的宅基地及其房屋有關問題的處理
1.有權屬來源證明材料(建房批復)的,經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建設部門出具房屋符合規劃和建設的相關意見后登記發證。
2.2019年5月1日《江蘇省不動產登記條例》實施前房屋已建成,但缺少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的,其農村宅基地和房屋面積、房屋建設年代以及分戶等情況,經所在村民小組、村(居)委會、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逐級確認并公示30天后,以現有享受面積予以確權登記。經“三級確認”出具的《海門區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登記三級確認表》可作為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權源證明材料。登記部門進行登記時只對《海門區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登記三級確認表》進行形式審查,依據《確認申請審核表》上的權利人、共有權人、宅基地面積、房屋建筑面積、房屋建設年代、分戶情況等信息進行登記發證,不再對《海門區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登記三級確認表》內容進行實質性核實,“三級確認”主體對各自審核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三級確認”流程及表格樣式詳見附件。2019年5月1日《江蘇省不動產登記條例》實施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占用宅基地建房,應提供宅基地和房屋建設的合法審批手續,依法登記。
3.允許“三級確認”登記的條件
(1)一戶一宅,因依法繼承房屋形成的“一戶多宅”除外;
(2)現階段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或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政策性原因回原籍定居以及因移民搬遷、易地扶貧搬遷、地災避險搬遷等政策性原因按照政府同意規劃和批準使用宅基地的,可依法確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權。
(3)因道路等政府重大項目原因拆遷,按照政府指導意見在異地進行翻建的,進行“三級確認”時的人員認定和建房享受標準也可以以簽訂拆遷協議的時間為依據。
4.下列情形將暫緩通過“三級確認”進行登記,待后期國家明確處置方案后,再依法依規進行登記。
(1)城鎮居民在集體土地上新(翻)建或通過依法繼承以外的轉移方式取得房屋的;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將房屋出售、出租、贈與后再建造房屋的;
(3)政府已征收土地范圍或實施規劃須拆遷范圍內的;
(4)納入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摸排范圍的;
(5)違反國土空間規劃進區實施方案要求建房的;
(6)臨時建筑或房屋已滅失的;
(7)存在權屬糾紛或爭議未解決的;
(8)屬應拆未拆老房的;
(9)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不予確權登記的其他情形。
5.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互換宅基地的,可憑互換協議書,參照第2條程序辦理后進行登記。
二、只辦過土地登記的宅基地及其房屋有關問題的處理
6.對只辦過土地登記的宅基地及其房屋,查明歷史情況和現狀,由村鎮建設部門出具房屋符合規劃和建設的相關意見后,登記機構予以受理,房屋在《城鄉規劃法》(2008年1月1日)實施前建設的,在辦理時可不提交符合規劃或建設的相關材料。原則上擬進行不動產登記的權利人與原土地登記權利人一致。原土地登記權利人已經死亡的,按照不動產首次登記和繼承轉移登記合并辦理。
三、只辦過房屋登記的宅基地及其房屋有關問題的處理
7.參照第2條程序辦理,原則上擬進行不動產登記的權利人與原房屋登記權利人一致。在辦理時可不提交符合規劃或建設的相關材料。因原房屋登記權利人已經死亡的,按照不動產首次和繼承轉移登記合并辦理。
四、已辦過土地登記和房屋登記的宅基地及其房屋有關問題的處理
8.已登記發證的農村宅基地和房屋,可以申請換證。
9.因原權利人死亡,辦理了土地轉移登記或房屋轉移登記,造成土地登記權利人與房屋登記權利人不一致的,可通過法律公證后,申請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
10.因符合分家析產、互換條件等,辦理了房屋轉移登記,造成土地登記權利人與房屋登記權利人不一致的,由村(居)委、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不動產轉移發生的時間,結合“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一戶一宅”條件、面積標準等規定進行三級確認后,可憑相關協議等材料,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
11.已辦過土地登記和房屋登記,其房屋登記占地范圍大于土地登記宗地范圍、房屋現狀未改變的,按房屋登記占地范圍登記;超出土地登記宗地范圍的部分,在附記中進行注記。土地登記宗地范圍大于房屋登記范圍的,房屋現狀未改變的按土地登記宗地范圍進行登記。
五、宅基地及其房屋不動產權利主體確認相關問題的處理
12.根據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材料,宅基地及其房屋登記到全部共有人,原有共有人中有戶口遷移、離婚等情況的,憑自愿放棄證明或者法律文書可以不登記。農村婦女因婚嫁離開原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權的,應依法予以確權登記,同時注銷其原宅基地使用權。
13.土地權屬來源為清丈表(含92年及92年之前)的,權利人可以同清丈表一致,也可以依據清丈時確定的共有人數,自行提供當時相應的戶籍證明確定共有人,如不能提供戶籍證明的,可由村(居)委、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確認后確定共有人。
14.土地權屬來源為清丈表(含92年及92年之前)或者是房屋產權證的,因原統一登記原權利主體登記有誤的。該房屋原有權利人的家庭所有成員在達成一致意見的前提下,由村(居)委出具證明材料,區鎮司法所通過逐個詢問制作筆錄,出具《人民調解協議書》,并明確本次該房屋統一登記權利主體,作為權屬來源證明材料。
15.房屋權利人中因另外批準新建房屋的,原房屋權利人中應去除新批準建房的成員。
16.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主體應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下列情形除外:
(1)因依法繼承取得的;
(2)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外遷或轉為非農業戶口,其原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且房屋現狀未改變的。
17.上述情形應在登記簿及權屬證書附記中注記“該權利人為本集體經濟組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或“該權利人為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六、宅基地及其房屋登記范圍相關問題的處理
18.宅基地以主體房屋占用的土地作為宗地登記范圍,不包括宅基地以外非農業建設用地、農業生產用房(如豬舍等)、臨時建筑、圍墻和房前屋后自留地。
19.在原批準基礎上通過加層增加建筑面積的,由村鎮建設部門出具房屋符合規劃和建設的相關意見后,登記機構予以受理,合法面積以批準面積為準。在登記簿及權屬證書附記中注記“**層為超建。”
七、分類依法處理宅基地及其房屋登記面積問題
20.宅基地使用權面積按照建造年代分段處理:
(1)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前,農民集體成員建房占用宅基地至今未改建(翻建、擴建)用地的,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確權登記;
(2)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后,按照權屬來源確定合法的面積予以確權登記,宅基地實際使用面積和房屋實際建筑面積超過面積認定標準的部分,在登記簿和不動產權證書附記欄中注明。
(3)原建房批復中批準的面積同經合法登記過的宅基地和房產證面積不一致的(測量誤差除外),且房產證面積同目前房屋實際面積一致的,如未改建、翻建、擴建的,原則上按原登記核準面積進行確權登記。
(4)早期發放的農村宅基證和房產證面積勘丈精度較低,如原勘丈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經核實,房屋至今未改建、翻建、擴建的,房屋結構及現狀未發生變化的,在不超過建房批復批準面積的情況下以實測面積進行登記發證。
(5)宅基地占地范圍按合法的主建筑向外擴展標準規范距離后得到的實際占用范圍確定,如有陽臺且陽臺垂直投影超出在前面所述范圍的,其垂直投影面積部分劃入宅基地范圍。與主建筑相接、或與主建筑間距小于主建筑外擴標準距離的無批準手續擅自建造的附房、經批準新建的宗地內的三棚的占地面積部分劃入宅基地實際占地范圍。宅基地實際占地面積大于批準的面積在附記中注明。外擴范圍如不在本戶田,則自動縮減。
(6)三棚、無批準手續擅自建造的附房的建筑面積不計入登記建筑面積。
21.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積依據宅基地使用權面積和房屋測量規范處理:
(1)建筑面積一般以建筑占用宅基地確權面積乘以層數進行確權登記,超出部分面積在登記簿和不動產權證書附記中注記;
(2)挑出陽臺,不管是否封閉都折半建筑面積與主體房屋建筑面積合并計算;挑出陽臺如從內部與主體建筑相連,則按實際面積與主體房屋建筑面積合并計算。
(3)無頂蓋的室外樓梯按自然層的少一層的水平投影面積一半與主體房屋建筑面積合并計算;
(4)天井因封閉后的建筑面積不予確權登記;
22.面積誤差情況處理。因測量精度和方法造成的面積誤差, 較原登記結果,宅基地面積誤差允許在3%以內,房屋建筑面積誤差允許在5%以內,以最終實測面積為準。
八、其它登記問題的處理
23.姓名音同字不同情況處理。因音同字不同、乳名、男方婚姻入贅姓氏變化等原因造成原登記與實際身份證姓名不一致的,可由村(居)委核實確認后,予以確權登記。
24.農村建房超過批準面積的,按照批準面積進行確權登記。其超過的面積,可在不動產登記簿和證書記事欄內注明超占的面積。
25.司法裁定情況處理。因司法裁定方式取得農村住宅房屋所有權而繼受宅基地及其房屋使用權,但受讓人不符合宅基地上建房條件的,如執行法院確認法律文書繼續生效,申請人可憑相關法律文書辦理轉移登記,在登記簿和權屬證書附記中注記“該權利人為司法裁定方式取得”。
26. 原有權利人中有死亡需辦理繼承的,申請人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的,按《條例》《實施》的相關規定辦理登記。也可以該房屋現有權利人進行申請登記,遺產繼承的份額在不動產權證中進行備注,待遺產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提交后根據公證內容申請變更登記。
九、原有證書無法收回的處理
27.原來已辦理過集體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證書的,在申請辦理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時,應將原有證書交登記部門進行注銷,原權利證書未上交或因遺失、損毀等原因不能交回的,不動產權證書發放后,原權利證書自動作廢。
十、責任主體及保障措施
28.成立由區政府分管領導為領導小組組長,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區委大督查辦、公安局、司法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信訪局等部門分管負責人和各區鎮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海門區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件2),負責全面推進全區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并對確權登記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進行解決。各鎮(園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為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責任主體,負責組織推動本轄區內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專門的矛盾糾紛調處辦公室,落實一名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此項工作,充分發揮基層力量,加快推進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進度,組織鎮、村相關部門做好“三級確認”、登記發證、矛盾糾紛調處等相關工作,切實解決好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過程中的歷史遺留問題。
十一、本意見由南通市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解釋。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21日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2020年度海門區創新型領軍企業30強名單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1〕43號
各區、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區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激發全區企業自主創新活力,引導企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助力科技創新型企業品牌打造及影響力提升,根據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門市“30強”創新型領軍企業評選工作方案(試行)》(海政辦發[2019]35號)文件精神,在全區高新技術企業范圍內開展評選,經區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評審,區政府決定授予招商局重工(江蘇)有限公司等30家企業為“2020年度海門區“30強”創新型領軍企業”稱號。
希望獲獎企業發揮在產業轉型升級中的引領作用,樹立全區企業創新發展的標桿,為廣大企業實施創新轉型提供借鑒和示范,引領帶動全區企業創新轉型發展,提升我區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的凝聚力、創造力和競爭力。全區廣大企業要以獲獎企業為榜樣,增強創新意識,不斷增強創新實力,為海門勇當“爭當先鋒、爭做示范、走在前列”領跑者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26日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門區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1〕44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63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9〕82號)和《南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細則》(通政辦發〔2020〕6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加快轉變我區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理念、體制和方式,從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轉向全行業監管,從注重事前審批轉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監管,從單向監管轉向綜合協同監管,全面提升醫療衛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主要目標
建立由政府主導,相關部門共同參加的綜合監管協調機制;健全機構、行業、政府、社會共治共管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打造專業、高效、規范、公正的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隊伍,加強全行業、全過程監管,創新監管手段,為推進健康海門建設、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撐。
到2025年,具有海門特色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更加完善,覆蓋全區的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體系更加健全,衛生健康行政執法水平和綜合監管能力規范提升,衛生健康領域依法執業誠信水平穩步提高。
三、健全監管體系,落實監管責任
(一)加強黨的領導。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落實公立醫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推進基層黨組織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加強社會辦醫黨組織建設,推進“單獨建、聯合建、掛靠建、發展建”四建并舉。強化黨風廉政和行風建設,加大醫療衛生行業反腐力度,筑牢監管底線。(責任部門:區衛健委)
(二)強化政府主導責任。深化“放管服”改革,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實行屬地化全行業管理。建立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綜合監管協調機制。各部門執法監督機構依法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協同監管。(牽頭部門:區衛健委,責任部門:區公安局、財政局、人社局、市場監管局、醫保局、海門生態環境局)
(三)落實醫療機構自我管理。醫療衛生機構要強化服務質量和安全、人力資源、財務資產、績效考核等內部管理,健全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協調、相互制衡、相互促進的治理機制,切實擔負起本機構依法依規執業、誠信服務、質量安全、行風建設和機構運行等方面的主體責任,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設立依法執業管理部門,明確依法執業管理人員,利用“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自我管理系統”開展自查自糾。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設立依法執業管理辦公室,一級及未定級醫療機構明確依法執業管理部門。(責任部門:區衛健委)
(四)推動行業自律。培育規范醫療衛生行業組織,發揮其在制定行業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規范執業行為和經營管理、維護行業信譽、調解處理服務糾紛等方面的作用。利用行業組織的專業力量,落實行業準入和退出管理機制,健全醫療衛生質量、技術、安全、服務評估機制和專家支持體系。通過法律授權、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行業組織開展咨詢服務、專業培訓、監管效果評估,推進綜合監管和行業自律的良性互動。(牽頭部門:區衛健委,責任部門:區民政局)
(五)加強社會監督。推進普法教育,提升依法執業意識和依法維權意識。醫療衛生機構自覺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支持社會各界參與監督,健全行風監督員制度,邀請“行風監督員”參與執法檢查。積極引入第三方監督機制,發揮“市民尋訪團”監督作用。完善輿情監測和處置機制,加強媒體監督。加強投訴舉報平臺建設,探索建立投訴舉報獎勵制度。(牽頭部門:區衛健委,責任部門:區委宣傳部、網信辦)
四、明確監管任務,實施全行業全流程監管
(一)提高行政審批效能。全面深化“不見面審批”,全面實施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優化社會辦醫審批服務, 制定落實社會辦醫療機構設置的跨部門全流程綜合審批辦法和事項清單。放寬對營利性醫院的數量、規模、布局以及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的限制。(牽頭部門:區衛健委,責任部門:區民政局、人社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
(二)強化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
1.加強醫療服務質量監管。明確質控中心技術指導、信息中心數據管理主體職能,全面實現綜合監管的專業化、規范化、即時化。健全醫療機構評價體系,協同醫療衛生機構、第三方專業機構規范開展醫療服務質量評價,督促醫療衛生機構落實管理措施,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牽頭部門:區衛健委,責任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2.加強醫療服務行為監管。通過日常監管和信息化手段,逐步實現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全過程的實時監管,強化外部質量控制。加強器官移植、限制類臨床應用技術、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等重點專業技術監管。強化對醫療機構門診處方、住院醫囑、不合理用藥、不合理診療、不合理收費的監管。加大對一級及未定級醫療衛生機構的監管力度,重點檢查醫務人員資質、醫療技術服務能力以及超范圍開展診療活動和夸大病情、虛假診治等問題。(牽頭部門:區衛健委,責任部門:區市場監管局、醫保局)
3.加強醫療機構藥品耗材監管。健全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藥品、高值醫用耗材、大型醫療器械等醫療相關產品的內部管理機制,規范采購流程,合理管控價格。強化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監管,加強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預警。加強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監管,嚴格執行《醫療機構藥品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嚴把購進、驗收、儲存、養護、調配及使用各環節質量關。推動醫用耗材信息公開,將醫用耗材納入主動公開范圍,提高醫療費用透明度。(牽頭部門:區衛健委,責任部門:區財政局、市場監管局、醫保局)
(三)強化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監管。加強對公立醫院社會效益、服務提供、綜合管理、成本控制、資產管理、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監管,開展綜合績效考核。加強醫療、醫保、醫藥聯動,建立健全公立醫院激勵約束、審計監督機制。對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醫療機構進行分類管理,對損害患者權益、謀取不當利益的,依法依規懲處。(牽頭部門:區衛健委,責任部門: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市場監管局、醫保局、海門稅務局)
(四)強化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監管。強化從業人員執業資質和執業行為的管理,嚴格規范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診療行為。加強對醫師多執業機構備案的監管。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醫務人員醫德考評。落實“九不準”、整治“慵懶散”等相關制度,開展警示教育,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和違反醫德醫風的執業行為,并納入醫療衛生行業信用體系。(牽頭部門:區衛健委)
(五)強化醫療衛生行業秩序監管。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秩序監管聯防聯控機制。嚴厲打擊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虛假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醫療價格監督檢查。加大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和騙取、套取公共衛生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治力度。貫徹《江蘇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相關要求,推動《江蘇省醫療機構治安保衛工作規定》相關措施落實,健全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機制,妥善處理醫療糾紛,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推進平安醫院建設。(牽頭部門:區衛健委,責任部門:區紀委監委,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委宣傳部、政法委、網信辦,區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醫保局)
(六)強化醫保監管。貫徹落實《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嚴格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醫療救助等制度銜接。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建立適應不同疾病、不同服務特點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逐步建立與醫療質量相掛鉤的醫保支付機制。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牽頭部門:區醫保局,責任部門:區發改委、公安局、財政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衛健委、市場監督管理局、扶貧辦、審計局、地方金融監管局、海門稅務局)
(七)強化公共衛生服務監管。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政府決策部署,根據疫情防控形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加強對環境保護、食品安全、職業衛生、精神衛生、放射衛生、傳染病防治、預防接種、實驗室生物安全、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等公共衛生服務的監管。加強疫苗安全監管,全面落實《疫苗管理法》。加大對重點行業職業病危害專項整治力度,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的監督管理。強化對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的績效考核和監管。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完成公共衛生服務、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等任務的指導和考核。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健康危害因素的監測、評估、預警等工作。(牽頭部門:區衛健委,責任部門:區發改委、教體局、財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市場監管局、海門生態環境局)
(八)強化健康產業監管。根據全區健康產業發展特點,落實健康產業規范化發展標準和要求,明確監管責任,提高監管能力。加強醫養結合、中醫養生、保健食品、“互聯網+”等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監管。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康復輔助器具等相關產業的監管,提升相關支撐產業研發制造水平。建立健全覆蓋健康產業全鏈條、全流程的包容、審慎、有效監管機制。(牽頭部門:區衛健委,責任部門:區委網信辦,區發改委、科技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教體局、醫保局、地方金融監管局、海門稅務局)
五、創新監管機制,強化監管手段
(一)規范執法行為。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落實醫療衛生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嚴格執行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建立容錯糾錯和免責機制,調動和保護行政執法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機制,防止出現不作為、亂作為、以罰代刑等現象。(牽頭部門:區衛健委,責任部門:區司法局)
(二)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全面提升“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質效,完善執法監督檢查表、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事中事后監管責任清單,健全隨機抽查對象庫、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和監管信息平臺(“一表兩清單、兩庫一平臺”),隨機抽查事項實現全覆蓋,到2021年“雙隨機”監督抽查覆蓋被監督單位的比例達到20%以上。(牽頭部門:區衛健委,責任部門:區發改委、人社局、市場監管局、醫保局、海門稅務局)
(三)開展信用監管。落實醫療衛生信用信息管理相關規定,完善醫療衛生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和評價機制,建立信用評價信息歸集、監控平臺。開展重點領域信用等級評價,逐步拓寬評價范圍。加強信用信息使用和管理,推進依據評價結果實施差異化監管。加快構建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大失信懲戒力度。(牽頭部門:區衛健委,責任部門:區法院,區檢察院,區發改委、公安局、財政局、人社局、市場監管局、醫保局、海門稅務局、人行海門支行)
(四)推進信息公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完善本單位信息公開目錄,及時公開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人員信息、執業資質等醫療服務信息。監管部門要在門戶網站公開醫療衛生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檢查和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等信息。(牽頭部門:區衛健委,責任部門:區發改委、教體局、財政局、人社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醫保局、海門稅務局)
(五)加強風險管控。建立醫療衛生風險分級管控機制,加強風險評估和分析,實現事前預警、過程監控、結果評價,有效防范、處理各種風險。形成統一的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安全和費用風險監測評估網絡,提高發現問題和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能力,通過風險分析、異常監測、風險預警等手段,實現對醫療衛生行業風險的精準管控。(牽頭部門:區衛健委,責任部門:區委網信辦,區發改委、教體局、財政局、人社局、市場監管局、醫保局)
(六)實行網格化管理。認真落實《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方案》(通辦發〔2020〕2號)要求,將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納入網格化社會治理內容,合理配置監管協管力量,整合基層衛生監督分支機構、協管、職業健康、計生專干等力量,通過派駐、賦權、委托等方式,完善基層執法體制和工作模式,實現“定格、定員、定責”,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的日常巡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處罰后復查等工作。(牽頭部門:區衛健委,責任部門:區委政法委)
(七)推進聯動監管。建立健全綜合監管結果與機構校驗、等級評審、醫保定點協議管理、重點專科設置、財政投入、評先評優等掛鉤機制。將從業人員醫療衛生服務監管結果與職稱聘任、職務晉升、評先評優、績效分配等掛鉤,強化綜合監管結果統籌運用。(牽頭部門:區衛健委,責任部門:區發改委、教體局、財政局、人社局、市場監管局、醫保局)
六、加強監管保障,確保責任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部門責任。區政府加強對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是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主要負責部門,其他相關部門依法承擔相應監管職責。各相關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責,對照工作要求,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并于2021年6月10日前通過政府OA系統報區衛健委。
(二)運用信息技術,提升監管效能。落實國務院“互聯網+監管”要求,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臺,整合現有監管系統,加快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信息系統建設,盡快實現各相關部門、各層級和醫療衛生行業內部各領域監管信息的互聯互通,實現動態監管。充分運用人工智能、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移動互聯網等信息技術,在生活飲用水、醫療廢物等方面擴大在線監測的應用,推進手持移動執法終端和執法記錄儀的使用。
(三)強化隊伍建設,提高執法水平。加強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體系建設,加大人員配備力度,確保“十四五”末期達到每萬名常住人口配備1-1.5名衛生健康執法人員的目標,健全區、鄉鎮(街道)綜合監管網絡。推進衛生健康執法監督機構現代化建設,完善依法履職所需的業務用房、設備裝備、執法用車以及執法經費等保障政策,相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逐步實行衛生健康執法人員職位分級管理制度,推進綜合監管隊伍的專業化、規范化、職業化。
(四)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充分利用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各類媒體,廣泛宣傳醫療衛生法律法規和醫療衛生綜合監管制度,提高公眾健康意識,為綜合監管創造良好法治環境。加強輿論引導,通過宣傳先進典型,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26日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門區特色田園鄉村建設行動計劃(2021-2025年)》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1〕45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海門區特色田園鄉村建設行動計劃(2021-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1日
海門區特色田園鄉村建設行動計劃(2021-2025年)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部署,貫徹落實省、南通市關于特色田園鄉村建設的決策部署,扎實有效推進我區特色田園鄉村建設工作,根據《江蘇省特色田園鄉村建設管理辦法(試行)》(蘇田園聯發〔2020〕6號)及南通市《關于下達“十四五”及2021年特色田園鄉村建設任務的通知》(通田園辦[2021]1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訂我區“十四五”期間特色田園鄉村建設行動計劃。
一、總體思路
準確理解和把握省委、省政府關于特色田園鄉村建設的標準,結合我區示范村、先進村的創建,對現有農村建設發展項目進行整合升級,采取上下結合、競爭擇優的方式,選擇主體積極性高、工作基礎好、規劃有亮點、方案切實可行的村莊,開展特色田園鄉村建設工作,打造特色產業、特色生態、特色文化,塑造田園風光、田園建筑、田園生活,建設美麗鄉村、宜居鄉村、活力鄉村、文明鄉村,展現“生態優、村莊美、產業特、百姓富、班子強、民風好”的海門特色田園鄉村現實模樣,讓農村成為人們精神向往的家園。按照“點面結合”的工作思路,在我區推進省、市級特色田園鄉村試點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礎上,積極推動省級特色田園鄉村面上創建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規劃引領,協調聯動。堅持“多規合一”,高起點做好空間、生態、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和特色產業規劃,嚴格規劃管控,分期分批推進,實現生產、生活、生態同步改善。區相關部門要認真參與工作方案和規劃設計方案的制定工作,統籌涉農政策、項目和資金,協同各方力量合力推進,充分發揮村民主體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和內生動力。
(二)把準方向,科學推進。注重文化的挖掘和傳承、傳統肌理的尊重和保護,避免全新重建、大拆大建。要以保護耕地為前提,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突出農業特色,發展現代農業,促進產業融合,提升農業綜合效益和現代化水平。注重保持農村田園風光,留住鄉愁,實現可持續發展。
(三)改革創新,整合聚焦。注重集聚現有資源要素,整合各類涉農資金,聚焦特色田園鄉村整合使用,形成資金合力和機制合力。深入挖掘鄉村和村民潛力,要更加注重對鄉村建設、改革發展等方面的聯動思考和總體謀劃,建設注重村莊與周邊環境的依存關系,更加注重村民的參與性,更加注重服務村民,增強村民的獲得感。
三、目標步驟
(一)總體目標
“十四五”期間,計劃建設培育30個省級特色田園鄉村,2021年率先建成5個省級特色田園。具體目標如下:
1.生態優。鄉村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修復和改善,田園景觀得到有效挖掘和充分彰顯,形成自我循環的鄉村自然生態系統,擁有天藍、地綠、水凈的自然環境。
2.村莊美。村落與環境有機相融,保持傳統肌理和格局,村莊尺度適宜,建筑風貌協調,地域特色鮮明,基礎設施配套齊全。
3.產業特。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效推進,農業結構得到優化調整,經營體系不斷健全,生產水平和綜合效益大幅提高。打造“一村一業”“一村一品”升級版,形成特色產業和特色農產品地理標志品牌。
4.百姓富。產業富民、創業富民效應進一步凸顯,百姓收入顯著提高,職業農民隊伍不斷壯大,百姓在挖掘傳承傳統技藝的同時實現增收。
5.班子強。重點改革深入推進,村集體經濟活力充分激發,收入來源持續穩定,鄉村治理能力得到提升,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明顯增強。
6.民風好。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入人心,家庭和睦、鄰里和諧,村民自治、干群融洽,傳統文化得到繼承和發揚,形成富有地方特色和時代精神的新鄉賢文化。
(二)實施步驟
1.啟動實施階段(2021年)。準確把握特色田園鄉村建設的目標內涵,廣泛動員、提前謀劃、好中選優,選取具有競爭優勢的村莊,先行完成5個省級特色田園的創建工作,同步啟動其余25個村莊的特色田園規劃設計工作。2021年計劃啟動海門街道三南村、常樂頤生村、官公河村、余東富民村、四甲頭橋村、正余昌盛村6個村莊的創建工作,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規劃建設工作,達到省級特色田園的驗收標準。
2.全面建設階段(2022-2025年)。各區鎮按照一次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分年度持續推進特色田園創建工作,全區每年完成6-8個省級特色田園的創建,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30個省級特色田園的建設任務。
四、重點任務
(一)科學規劃設計。堅持“多規合一”,高水平編制村莊規劃,實現空間、生態、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和產業規劃有機融合。做好重要節點空間、公共空間、建筑和景觀的詳細設計,發揮鄉村建設技能型人才作用,用好鄉土建設材料,彰顯田園鄉村特色風貌。梳理提煉傳統民居元素,發動原住民積極參與建設方案的確定,確保新建農房、建筑與村莊環境相適應,體現地域特色和時代特征,使規劃設計方案成為廣大農村居民想要的方案。
(二)培育發展產業。根據市場需求,因村制宜,調整結構,培育發展多種形式、多種業態的特色產業。依托高標準農田和新型合作農場,大力發展“一村一品”特色農業、訂單農業、功能農業,通過農村電商、直播帶貨、“交郵合作”、中央廚房等配送模式,實現產業基地與消費市場的供需對接。大力培育職業農民,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區域性農業生產服務聯盟,讓農民成為體面的職業。
(三)保護生態環境。實施河道溝塘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構建生態廊道,保護、修復、提升鄉村自然環境,促進“水田林人居”和諧共生。注重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項目、高標準農田建設以及農村河道疏浚、岸坡整治、水系溝通等工程向特色田園鄉村傾斜。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嚴格管控和治理農業面源污染,實施農村河道疏浚、駁岸整治,加強村莊垃圾、污水等生活污染治理,著力營造優美和諧的田園景觀。
(四)彰顯文化特色。保持富有傳統意境的田園鄉村景觀格局,延續鄉村和自然有機融合的空間關系,保護農業開敞空間、鄉村傳統肌理、空間形態和傳統建筑。傳承鄉土文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傳統技藝,加強農耕文化、民間技藝、鄉風民俗的挖掘、保護、傳承和利用,培養鄉村技能人才。大力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提高村民文化素質,豐富文化生活,繁榮鄉村文化。
(五)改善公共服務。按照城鄉一體化和均等化要求,推動義務教育、健康養老、就業服務、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建設,在城鄉之間逐步實現布局合理、質量相近、方便可達性大致相同的公共服務布局體系。堅持問題導向,加大鄉村基礎設施建設力度,著力完善供電、通信、垃圾處理等配套設施,適當增加旅游、休閑、停車等服務設施,同時建立科學管理、持續運營的新機制,努力滿足鄉村發展需要。
(六)增強鄉村活力。積極探索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允許將財政項目資金量化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成員,增強和壯大集體經濟發展活力和實力,真正讓農民分享集體經濟發展和農村改革成果。加強新型職業農民創業載體建設,積極鼓勵返鄉農民工、村組干部、合作組織帶頭人、大學生村官等群體自主創業,吸引人才、資源、技術等要素向鄉村回流,提升鄉村內生活力,使鄉村成為事業興旺、產業興旺、人丁興旺的活力村。完善村民自治機制,深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教育,積極化解各類社會矛盾糾紛,促進鄉村實現有效治理。
五、激勵機制
(一)政府資金引導機制。區財政每年安排部分資金用于特色田園鄉村建設。成功申報并通過省級特色田園鄉村命名的村莊,除省級補助外,區財政再補助300萬元(如創建的村莊已享受南通市級及海門區級鄉村振興示范村獎補資金的,不再予以重復獎補)。
(二)人才培育激勵機制。鼓勵海門自然資源與規劃、區財政、住建、農業、水利等職能部門機關科室工作人員,積極主動報名到特色田園鄉村試點村任職。凡是相關人員在任職期間所在村的面貌得到大幅度改善,產業特色更加明顯,村級集體經濟得到明顯壯大的,將在年終考核評先評優時優先考慮,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優先考慮提拔使用。
(三)惠農政策整合機制。進一步優化整合各類涉農資金,集中用于扶持特色田園鄉村建設。進一步優化海門區現代農業扶助政策,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在農業產業化、農業種養園區、現代農業建設等方面,有針對性地出臺扶助政策,明確凡涉及到特色田園鄉村建設的所有項目一律優先考慮、優先立項、優先評審。進一步優化整合農村土地整理、農田水利建設和管護、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等專項政策,優先用于扶持特色田園鄉村建設,區級招商的農業發展項目優先落戶于特色田園鄉村。
(四)項目用地支持機制。加大對特色田園鄉村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布局調整的傾斜力度,優先支持特色田園鄉村開展土地綜合整理,整合建設用地空間,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整理出的增減掛鉤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在村域范圍內統籌使用。用足用好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機制,讓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有償、公開、透明。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區特色田園鄉村建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創建工作的統籌協調,及時研究解決重要問題。區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召集人,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門生態環境局、區住建局、農辦、發改委、民政局、財政局、交通局、水利局、文廣旅游局、商務局等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詳見附件1)。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住建局,視情況抽調人員集中辦公,各相關部門定期交流匯報情況,加強會商研究,統籌協調推進特色田園建設、驗收等工作。各區鎮人民政府是具體實施主體,負責規劃設計方案的制定,具體項目的推進落實,要突出村集體和村民的主體地位,積極引導村民群眾參與建設,確保各項工作按照時間節點和計劃要求有序推進。
(二)強化資金保障。各區鎮要將特色田園鄉村建設與鄉村振興示范村、先進村的培育有機結合,優先在示范村、先進村中選擇規劃發展類村莊創建特色田園,將市、區級獎補資金用到刀口上,同時,各鄉鎮園區要將特色田園鄉村建設所需資金列入每年財政預算,強化資金保障,并積極申報省級特色田園鄉村,爭取省級補助資金,確保創建任務圓滿完成。
(三)強化用地保障。各區鎮開展特色田園鄉村建設要符合鎮村布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村莊建設規劃,挖掘潛力用好存量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使用建設用地自辦或通過入股、聯營等方式興辦符合特色田園鄉村建設產業規劃的企業,鼓勵盤活利用農村存量集體建設用地和空閑農房。農村土地整治新增的增減掛鉤建設用地指標,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重點支持鄉村休閑旅游養老等產業和農村三產融合產業。
(四)強化技術支撐。區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建立專家咨詢和技術指導制度,組織熟悉鄉村情況的專家學者、優秀技術人員等,參與各區鎮特色田園鄉村規劃設計和項目實施。同時加強業務指導,及時研究解決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適時總結經驗做法。區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定人定點全過程跟蹤參與項目建設。
(五)加強宣傳發動。積極運用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全面宣傳特色田園鄉村建設的重要意義、總體思路、基本原則和重要任務,切實把區級相關部門、各區鎮、社會各界的思想認識統一到區委、區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把廣大農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充分激發出來,把各方資源和力量凝聚到特色田園鄉村建設中來。
(六)嚴格督查考評。各相關部門、各區鎮主要負責同志要加強學習研究,親自部署推動,把握好特色田園鄉村建設的內涵、方向和路徑,確保各項工作按照時間節點和計劃要求規范有序推進、不斷取得實效。區政府將把特色田園建設情況納入各鄉鎮園區高質量發展和鄉村振興考核任務中,實行“月調度,季考評”,對工作不力影響海門考核成績的,將予以追責問責。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成立海門區美麗宜居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1〕46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十三屆八次全會關于推進美麗江蘇建設的要求和市委十二屆十二次全會有關打造美麗宜居城市的部署,深入推進美麗宜居城市建設試點,加強部門協同,統籌推進美麗宜居城市建設,區政府決定成立海門區美麗宜居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周國強 區政府副區長
副組長:施 泉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成 員:李 勇 區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區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
張劍均 區區域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副主任
王建華 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江新忠 區公安局副局長、開發區派出所所長
沈國龍 區財政局副局長
沈雪松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顧勤華 區城市管理局副局長
陶 雄 區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仇漢江 區水利局總工程師
瞿 丹 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副局長
張曉翔 區政府投資項目工程建設中心總工程師
崔 勇 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
施 波 海門生態環境局總工程師
張 松 海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殷 亮 濱江街道黨工委書記、海門街道辦事處主任
陳 鎰 常樂鎮鎮長
葛小軍 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掛職),江蘇海鴻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楊 勇 江蘇海潤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王水兵 江蘇海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沈 權 區政府辦公室秘書三科科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施泉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不再另行發文。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1日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門區中小學校“綠色護眼”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1〕47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海門區中小學校“綠色護眼”工程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2日
海門區中小學校“綠色護眼”工程實施方案
2018年8月30日,教育部等八部門印發了《綜合防控兒童近視實施方案》(教體藝〔2018〕3號),目標要求到2023年,力爭實現全國兒童青少年總體近視率在2018年的基礎上每年減低0.5個百分點以上,近視高發省份降低1個百分點以上。為貫徹落實國家文件精神,省教育廳等八部門下發了《關于做好兒童青少年近視綜合防控工作的意見》(蘇教體藝〔2019〕7號),要求從2019年開始,在全省實施教室視覺環境達標工程,通過三年努力,學校教室照明衛生標準達標率100%。2021年1月,海門區委、區政府聯合下發了《關于印發2021年為民辦50件實事的通知》(海委〔2021〕2號文件),將實施“綠色護眼”工程作為50件為民辦實事項目之一。
為貫徹落實海委〔2021〕2號文件精神,推動我區學校教室采光照明設備及教室多媒體設備建設,切實做好兒童青少年近視綜合防控工作。特制定海門區中小學“綠色護眼”工程實施計劃。
一、實施項目及工作目標
1.中小學教室采光照明設備達標工程。根據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蘇教體藝函〔2021〕8號《關于發布<江蘇省改造提升義務教育學校教室照明項目操作規程>的通知》精神,對全區學校教室燈光進行改造,主要技術指標包括顯色指數、6000小時光通維持率、防護等級等達到標準要求,全區學校教室照明衛生標準達標率100%;
2.初中、小學教室電子白板更換工程。更換全區所有初中、小學2014年及以前配置的電子白板,保護學生視力,提高教學效率。
二、資金來源
教室采光照明設備達標工程區直屬學校教室共計1299間,預算價8000元/間,需投入資金975.2萬元,資金由區財政統籌,分兩年付款,2021年付款664萬元。
教室采光照明設備達標工程區鎮學校教室共計870間,預算價8000元/間,需投入資金696萬元,資金由各自區鎮財政統籌,分兩年付款,2021年、2022年各付款50%。
電子白板更換工程涉及區直屬學校28所,共計教室591間,預算價2萬元/間,需投入資金1182萬元,資金由區財政統籌,分兩年付款,2021年付款480萬元。
電子白板更換工程涉及區鎮學校49所,共計教室755間,預算價2萬元/間,需投入資金1510萬元。資金由各自區鎮財政統籌,分兩年付款,2021年、2022年各付款50%。
區鎮涉及資金先匯入教育體育局指定賬戶,項目由區教育體育局牽頭集中招標后實施。
詳細任務清單見附件。
三、實施步驟
1.全面監測階段(2021年3月—4月):組建專業檢測小組,對全區所有中小學校進行拉網式檢測。并根據檢測結果,確定各校實施數據,經財政局審核同意后實施。
2.制定方案階段(2021年5月—6月):根據全面檢測結果,制定各學校教室照明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由南通市海門區教體裝勤中心負責做好項目集中實施的前期招標等準備工作,由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集中招標。
3.集中實施階段(2021年7月—8月)
區教體裝勤中心在完成項目招投標,確定施工單位后,由施工單位完成人工、材料準備,制定好具體施工方案、時間表,倒排進度,序時推進;各區鎮、學校積極配合,確保按時完成所有工作任務。
4.項目驗收階段(2021年9月—10月)
區教育體育局根據《江蘇省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工作評議考核辦法(試行)》及DB3201/T 1006-2021《中小學幼兒園教室照明驗收管理規范》驗收標準,待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后組織相關人員聯合驗收。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區鎮、各相關部門要把海門區中小學“綠色護眼”工程實施項目作為為民辦實事工程的重點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明確專人負責,完善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實,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要具體抓落實,確保工程有人抓、抓得好。
2.強化溝通協調。各區鎮、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作,整體聯動,形成推進“綠色護眼”工程的合力。各區鎮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按照全區“綠色護眼”工程年度實施計劃和項目改造方案,全力做好轄區內學校“綠色護眼”工程的組織實施工作。要認真做好“綠色護眼”工程的組織推進和統籌協調工作,定期通報工程推進情況、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開通綠色通道,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務、“捆綁式”招標,縮短項目準備周期。各區鎮和區財政部門要積極籌措建設資金,確保項目建設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各級各類學校要主動向所在地區鎮請示、匯報,積極協調各方關系,及時督查項目實施各方主體責任質量行為,配合做好各項工作。
3.加強監督檢查。組織專門督查組,對各區鎮“綠色護眼”工程進展情況進行全面督查,通報工程進度。同時,加強對“綠色護眼”工程安全監管,規范施工行為,確保項目安全。加強“綠色護眼”工程規范化建設,確保項目有序實施。
4.績效評價。區鎮“綠色護眼”工程實施情況,將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區財政局組織對區鎮和教育部門實施的“綠色護眼”工程進行績效評價。對各項目涉及的績效目標表、年度自評等績效資料進行審核,對項目完成質量、功能滿意度進行實地調研。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門區水環境區域補償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1〕49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海門區水環境區域補償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9日
海門區水環境區域補償工作方案
為確保“十四五”期間海門區水環境質量目標改善,根據《南通市水環境區域生態補償暫行辦法》和《南通市水環境區域補償工作方案》,進一步倒逼和激勵各地強化水環境整治,現結合實際,制訂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強化區鎮水污染防治責任、切實改善水環境質量為目標,以“誰達標、誰受益,誰超標、誰補償”為原則,實行“雙向補償”。當斷面水質達標時,由下游地區對上游地區予以補償;當水質超標時,由上游地區對下游地區予以補償。
二、補償斷面布設原則
(一)突出重點
將全區“十四五”市考以上斷面所在的重點河流納入生態補償考核范圍,突出主要水域、水質較差或不能穩定達標水體及省級考核等要求,既體現流域全覆蓋,又突出重點。
(二)客觀公正
在河流選擇和斷面設置上力求客觀全面反映一個地區的水環境狀況,更有效地調動地方治污積極性。優先選擇河流較寬、水量較大、流向相對穩定的河流設立補償斷面。
(三)嚴格要求
優先選擇上下游污染責任明確,流向相對穩定的現有省、市考斷面作為補償斷面。水質補償目標綜合考慮全市水環境質量統籌,按照全面達Ⅲ類的原則設置水質目標,并嚴于國家、省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等要求。
三、補償斷面、考核因子、補償方式及標準
(一)補償斷面
詳見附表。
(二)考核因子
選取高錳酸鹽指數、氨氮和總磷為水質考核因子。海門生態環境局可根據各河道水質實際情況,適時報請區政府批準調整生態補償因子。
納入水環境區域補償斷面,全部按照Ⅲ類目標執行。
(三)補償方式
正常流向情況下,當斷面水質達標時,由下游地區對上游地區予以補償;水質超標時,由上游地區對下游地區予以補償。
逆流情況下,上下游地區補償和受償情形相反。入江、入海斷面逆流時不參與補償和受償。
滯流情況下,入江、入海斷面水質超標時按核算補償資金的30%補償區財政;水質達標時,不參與受償。區鎮交界斷面滯流時不參與補償和受償。
具體補償斷面、水質目標、正常流向超標補償方式等見附表。涉及入境出境斷面的區鎮,與區財政補償和受償。
(四)補償標準
1.補償斷面考核因子濃度超過水質目標限值時,由上游地區補償下游地區。
濃度超標0.5倍以下(含0.5倍)的,月補償基數為30萬元;
濃度超標0.5倍以上、1倍以下(含1倍)的,月補償基數為45萬元;
濃度超標1倍以上的,月補償基數為75萬元。
2.補償斷面水質達標時,根據正常流向情況下,由下游地區補償上游地區,月補償基數10萬元。
四、資金核算方法
補償資金按期核算。依據海門生態環境局組織監測及核定的水質監測結果(每月1次),當補償斷面水質劣于水質目標時,以各超標考核因子濃度“超標倍數×補償基數”核算補償資金,當補償斷面水質達標時,按達標次數核算受償金額。具體核算方法如下:
斷面監測某因子超標補償資金=該因子濃度超標倍數×補償基數;
斷面月超標補償資金=該斷面所有因子當月超標補償資金之和;
斷面年超標補償資金=該斷面月超標補償資金之和;
斷面年受償資金=該斷面月受償資金之和。
五、其他事項
(一)如遇補償斷面受到清淤改造工程施工等影響,暫時無法實施水質監測時,由海門生態環境局調查后酌情調整補償資金或同意暫停補償監測;若補償斷面所處水體斷流、較長時期不能恢復監測的,海門生態環境局可視實際情況,在適當位置臨時加設替代斷面繼續開展補償監測;如因流動污染源等原因造成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由海門生態環境局調查后酌情調整補償資金。
(二)補償資金實行“每月計算、按季通報、按年一次性解繳”的辦法,依據通報結果,由海門生態環境局會同區財政局核定各區鎮補償資金總額,并對各區鎮下達繳款通知書。補償地區須按規定日期足額繳納補償資金,海門生態環境局、區財政局將收繳資金第一時間撥付至受償地區。如未按期足額繳納補償資金,將在污染防治攻堅考核、高質量考核等考核中將予以扣分。
(三)各地水環境受償資金應全部用于本地區水環境治理、水質監控及水源地保護等相關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具體使用范圍包括:相關河流及周邊地區城鎮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及污水截污管網建設項目;相關河流及周邊地區畜禽養殖等農業面源整治項目;相關河流及周邊地區生態恢復項目;相關河流及周邊地區排污企業提標整治項目;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企業搬遷、關閉或者整治工程項目;相關河流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水環境監測能力建設項目等。
本方案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由海門生態環境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省、市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執行。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海門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1〕50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南通市海門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9日
南通市海門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規范和促進全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加快推動全區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和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應用,充分發揮政務信息資源在深化改革、轉變職能、創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務水平,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6〕51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17〕133號)《市政府關于印發南通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辦法的通知》(通政發〔2018〕13號)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實施細則的通知》(通政辦發〔2020〕12號)的要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當前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務信息資源,是指政務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文件、資料、圖表和數據等各類信息資源,包括政務部門直接或通過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權管理的和因履行職責需要依托政務信息系統形成的信息資源等。
本辦法所稱政務部門是指政府部門及法律法規授權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辦法用于明確全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職責分工,規范政務部門間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職責需要使用其他部門政務信息資源和為其他部門提供政務信息資源的行為。
第四條 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遵循以下原則:
(一)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各政務部門形成的政務信息資源原則上都應共享,涉及國家秘密和安全的,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二)需求導向,無償使用。因履行職責需要使用共享信息資源的部門(以下簡稱使用部門)提出明確的共享需求和信息資源使用用途,共享信息資源的產生和提供部門(以下簡稱提供部門)應及時響應并無償提供信息資源共享服務。
(三)統一標準,統籌建設。按照國家、省、市政務信息資源相關標準規范開展政務信息資源的采集、存儲、交換和共享工作,堅持“一數一源”、多元校核,統籌建設全區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和信息資源共享交換體系。
(四)完善機制,保障安全。統籌建立全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機制和信息共享工作評價機制,加強對信息采集、共享、使用全過程的身份鑒別、授權管理和安全保障,確保共享信息安全。
第五條 區區域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以下簡稱區指揮中心)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具體承擔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日常工作,負責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的組織實施,指導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編制及日常管理,負責并推動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的建設、運行和維護,協調政務信息資源建設和共享重大事項,定期對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評估,評估結果納入全區高質量發展目標責任考核。
各政務部門負責建立由分管領導、責任科室、技術支撐單位(信息中心)等組成的推進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專班,并按照本辦法規定,統籌管理和整合本部門及下屬單位各業務政務信息資源,編制本部門政務信息資源目錄,實現與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的聯通,并做好政務信息資源的接入共享和更新維護。
第六條 政務信息資源目錄是實現全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和業務協同的基礎,是部門間信息資源共享的依據。
第七條 按照國家、省、市編制的《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編制指南》及我區有關文件的要求,區級政務部門編制本部門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由區指揮中心匯總形成全區政務信息資源目錄。
第八條 區指揮中心負責建立全區政務信息資源目錄更新機制。按照“誰編制、誰負責”的原則,區級政務部門負責建立本部門信息資源目錄管理制度,規范本部門信息資源目錄編制、審核、發布、更新等工作,指定專人負責信息資源目錄的編制和審核。當有關法律法規作出修訂或行政管理職能發生變化時,相關政務部門應在15個工作日內更新本部門政務信息資源目錄。
第九條 政務信息資源按共享類型分為無條件共享、有條件共享、不予共享等三種類型。
可提供給所有政務部門共享使用的政務信息資源屬于無條件共享類。
可提供給相關政務部門共享使用或僅能夠部分提供給所有政務部門共享使用的政務信息資源屬于有條件共享類。
不宜提供給其他政務部門共享使用的政務信息資源屬于不予共享類。
第十條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及目錄編制應遵循以下要求:
(一)凡列入不予共享類的政務信息資源,必須有法律、行政法規或黨中央、國務院政策依據。
(二)人口、法人單位、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宏觀經濟、城市部件等基礎信息資源的基礎信息項是政務部門履行職責的共同需要,必須依據整合共建原則,通過接入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實現基礎數據統籌管理、及時更新,在部門間實現無條件共享。基礎信息資源的業務信息項可按照分散和集中相結合的方式建設,通過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予以共享。基礎信息資源目錄由基礎信息資源庫的牽頭建設部門負責編制并維護。
(三)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同一主題領域,由多部門共建項目形成的主題信息資源,如醫療健康、社會保障、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價格監管、能源安全、信用體系、城鄉建設、社區治理、生態環保、應急維穩、政務服務等,應通過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予以共享。主題信息資源目錄由主題信息資源牽頭部門負責編制并維護。
第十一條 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是管理全區政務信息資源目錄、支撐區級部門開展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的關鍵基礎設施。按照承載網絡,分為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政務外網)和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互聯網)兩部分。
第十二條 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作為全區大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的核心,由區指揮中心負責建設、運行與維護,實現與市級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的共享交換和業務協同,并逐步實現省、市、縣(區)三級共享交換平臺的對接。
第十三條 各政務部門業務信息系統原則上應通過區電子政務外網承載,通過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與其他部門共享交換信息。各政務部門應抓緊推進本部門業務信息系統向電子政務外網遷移,并接入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新建的需要跨部門交換共享信息的業務信息系統,必須通過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實施信息共享,原有跨部門信息交換系統應逐步遷移到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
第十四條 屬于無條件共享類信息,提供部門應按照政務信息資源目錄要求,及時、規范地向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報送;屬于有條件共享類信息,提供部門應明確信息的共享條件、共享范圍和使用用途,統一通過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提供,提供方式主要包括系統對接、前置機共享、聯機查詢、部門批量下載等。
第十五條 使用部門應根據履行職責需要使用共享信息。屬于無條件共享類的信息資源,使用部門在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上直接獲取;屬于有條件共享類的信息資源,使用部門通過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向提供部門提出申請,提供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使用部門按答復意見使用共享信息。對不予共享的,提供部門應說明理由;屬于不予共享類的信息資源,以及有條件共享類中提供部門不予共享的信息資源,使用部門因履行職責確需使用的,由使用部門與提供部門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由區指揮中心協調解決。
各政務部門應當按照法定職責采集政務信息,充分利用共享信息。凡屬于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可以獲取的信息,政務部門原則上不得要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重復提交。
第十六條 按照“誰主管,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提供部門應及時維護和更新信息,保障信息的完整性、準確性、時效性和可用性,確保所提供的共享信息與本部門所掌握信息的一致性。
按照“誰經手,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使用部門應根據履行職責需要依法依規使用共享信息,并加強共享信息使用全過程管理。使用部門對從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獲取的信息,只能按照明確的使用用途用于本部門履行職責需要,不得直接或以改變信息形式等方式提供給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或變相用于其他目的。
第十七條 建立疑義、錯誤數據快速校核機制。使用部門對獲取的共享信息有疑義或發現有明顯錯誤的,應及時反饋提供部門予以校核。校核期間,辦理業務涉及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如已提供合法有效證明材料,受理單位應照常辦理,不得拒絕、推諉或要求辦事人辦理信息更正手續。
第十八條 各政務部門應加強政務信息資源采集、共享、使用時的安全保障工作,落實本部門對接系統的網絡安全防護措施,做好政務信息資源安全和信息保密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政務部門提供的共享信息資源,應事先經過本部門的保密審查。共享信息涉及國家秘密的,提供部門和使用部門應遵守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信息共享工作中分別承擔相關保障責任。
第十九條 區指揮中心負責加強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安全防護和信息資源安全監測,切實保障政務信息資源傳輸和共享交換時的數據安全,完善身份認證,并建立信息資源定級及人員訪問控制、信息審計追蹤、安全應急處理和災難恢復機制,確保數據安全。負責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的統籌協調,建立信息共享工作評價機制,督促檢查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落實情況。
第二十條 區指揮中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信息共享工作評價辦法,每年對各政務部門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況進行評估,并公布評估報告和改進意見。
各政務部門應于每年1月底前向區指揮中心提交上一年度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情況。
第二十一條 在已有政務信息資源相關標準基礎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建立和完善政務信息資源的目錄分類、采集、共享交換、平臺對接、網絡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地方標準,形成完善的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標準體系。
第二十二條 區審計局應依法履行職責,定期對部門政務信息系統建設與政務信息資源建設實施審計,保障專項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動完善相關政策制度。
第二十三條 區公安局、網信辦負責組織建立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網絡安全管理制度,指導督促政務信息資源采集、共享、使用全過程的數據與網絡安全保障工作,指導推進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風險評估和安全審查。
第二十四條 政府投入的數字化信息化項目立項前,應預編形成項目信息資源目錄,作為項目審批要件。項目建成后應將項目信息資源目錄納入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目錄管理系統,作為項目驗收要求。
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相關項目建設資金納入政府投入數字化信息化項目建設專項資金統籌安排,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相關工作經費納入部門財政預算,并給予優先安排。
區指揮中心要會同發改委、財政局等部門建立區政府投入數字化信息化項目建設投資和運行維護經費協商機制,對各政務部門落實政務信息資源共享要求和網絡安全要求的情況進行聯合考核。凡不符合政務信息資源共享要求的,不予審批項目建設,不予安排運行維護經費。
第二十五條 各部門應建立健全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管理制度,明確目標、責任和實施機構,及時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問題。各政務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第二十六條區級政務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區指揮中心通知整改。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改的,區指揮中心應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區政府:
(一)未按要求編制或更新政務信息資源目錄;
(二)未按規定向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及時提供共享信息;
(三)無故不受理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申請的;
(四)向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提供的數據和本部門所掌握信息不一致,未及時更新信息或提供的信息不符合有關規范、無法使用;
(五)將共享信息用于履行本單位職責需要以外的目的;
(六)可共享獲得的數據仍重復采集,增加社會公眾負擔;
(七)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區指揮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海門區政府投入數字化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1〕51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南通市海門區政府投入數字化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9日
南通市海門區政府投入數字化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全區政府投入數字化信息化項目的統籌管理,保證項目建設質量,實現資源共享,提高投資效益,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政府投入數字化信息化項目的申請、審核、建設和驗收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政府投入數字化信息化項目,是指全區各部門、各區鎮、各區屬國有企業及其下屬各單位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組織實施的各類軟件應用系統、智能設施設備投入、信息資源開發利用與共享、視頻監控系統等新建、擴建及升級改造等項目。
使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大型基建項目中包含的上述部分系統建設也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政府投入數字化信息化項目建設應當遵循“統一規劃、資源共享、互聯互通、注重實效、安全可靠”的原則,充分利用公共信息基礎設施和可共用系統,避免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區區域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以下簡稱區指揮中心)負責政府投入數字化信息化項目統籌管理和立項審批,牽頭負責全區數字化信息化項目年度計劃編制、數字化信息化系統建設方案審查,對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資源共享程度等相關內容提出意見,對計劃安排、立項許可、可行性論證、推進實施、審核評估、檢查驗收等全過程監督管理。
區發改委負責對當年正式轉入區財政預算項目庫的項目實行清單備查管理、參與前期論證和數字化信息化項目年度計劃編制。
區財政局負責統籌安排入庫新增項目資金預算,對項目進行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負責財政支出事前績效評估和預算評審論證。
區審計局負責對財政性投資項目、財政性專項資金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檢查項目立項規模的經濟性、項目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提高信息化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區保密局負責項目建設和運行維護過程中保密指導工作。
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項目的招標采購工作,以區指揮中心、區財政局出具的意見為開展招標工作的前提條件。
區電子政務中心負責項目建設過程中電子政務網絡、電子政務云平臺等資源的申請審核和規劃部署。
區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政府投入數字化信息化項目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對本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申報的數字化信息化項目初步審查,并出具部門內部流轉審核意見。
項目建設單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為數字化信息化項目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對項目實施進度、建設質量及資金管理等工作總負責。
第三章 項目申報和審批
第五條申報政府投入數字化信息化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我區數字化信息化和電子政務建設發展規劃要求;
(二)屬于公共財政供給范圍;
(三)經過申報單位初步可行性研究,有明確的信息資源目錄清單、建設設計可行性報告等材料,具備較好的組織實施條件。
第六條政府投入數字化信息化項目中涉及到云計算、云存儲、協同辦公、電子政務網絡線路傳輸、安全防護等基礎性系統建設,一般不單獨立項,由區電子政務中心統籌。
第七條政府投入數字化信息化項目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項目申報。區指揮中心牽頭區發改委、財政局等部門專題部署討論下一年度政府投入數字化信息化項目的規劃設計和項目資金計劃的申報工作。計劃申報截止期為每年7月底前,有申報需求的單位應當按照部署要求,及時向區指揮中心、財政局報送數字化信息化項目申報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政務信息資源預編目錄、組織實施計劃、區級財政支出事前績效評估資料等。申報單位有主管部門的,應當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再行上報。
(二)項目初審。區指揮中心應當會同區發改委、財政局、電子政務中心等部門,必要時邀請有關專家對申報項目的可行性、必要性、投資估算等進行初審,形成初審意見報區政府。
因工作需要或上級要求臨時實施數字化信息化項目的,申報單位在申報項目時參照上述流程辦理并提供相應材料。
未按上述流程申報、初審的項目本年度不予實施。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包含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的具體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和招標方式等內容。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按照具體規定執行。
第四章項目實施
第八條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工程質量、信息共享、信息安全等相關方面的規定和要求,并按照經批準的項目實施方案組織實施。
第九條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數字化信息化項目的建設內容和投資概算。對未經批準實施變更或先變更后報批的,區指揮中心一律不予受理。確需開展項目變更的,由項目建設單位提出申請,提交項目變更申請表、變更方案,報送區指揮中心和區財政局共審,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預算調整。涉及突破區政府批準的建設規模或者超概算的變更,或者未超概算但實際變更部分造價超過該項目合同總價10%(含)的,項目建設單位需重新修改可行性研究報告,并按項目申報和審批流程重新報批。
第十條 項目建設涉及國家秘密的,必須按照保密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項目建設時,應當同步接入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項目信息資源目錄按照《南通市海門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辦法》統一管理。對于未按照國家和省市區有關規定共享數據資源的政務信息系統,不予審批建設項目,不予通過竣工驗收,不予安排運行維護經費。
第五章 項目驗收
第十二條 數字化信息化項目建成后,原則上試運行期應不少于一個月,特殊項目試運行期可適當延長。
第十三條 試運行期結束后,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驗收要求,編制驗收報告,開展項目驗收工作。項目驗收時,要重點對建設目標和內容、系統功能、數據共享開放、安全等級保護、標準化建設等完成情況進行驗收,驗收包括初驗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
初驗和竣工驗收均由項目建設單位自行組織,投資概算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的項目,建設單位將初驗意見、竣工驗收意見、項目驗收報告、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等相關材料送區指揮中心備案。投資概算在100萬元以上的項目,建設單位自行組織初驗合格后,區指揮中心、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竣工驗收。
未經竣工驗收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交付使用。對未通過竣工驗收的項目,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驗收組提出的意見及時整改,經整改后再組織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項目申請或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未經批準進行建設的;
(二)未經批準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建設規模,虛高編報系統預算的;
(三)未經批準改變實施內容的;
(四)未按規定提供信息資源目錄,拖延系統對接及數據共享的;
(五)未按相關規定采購的;
(六)未經竣工驗收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具有上述第(一)項至第(六)項行為,或因管理不善、弄虛作假造成工程質量低劣、損失浪費、信息安全事故或其他責任事故的,由區指揮中心會同有關部門予以通報批評。項目建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依紀依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區指揮中心、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1年區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1〕52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5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9〕55號)《江蘇省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等關于編制規范性文件年度計劃的要求,加強區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科學性、有序性,經區政府同意,現將2021年度區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印發給你們(附后),并就計劃的實施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確制發主體,控制發文數量。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履行職責,嚴禁以部門內設機構名義制發行政規范性文件。規范性文件包括區政府規范性文件和部門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包括區政府、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政府所屬工作部門等,臨時機構、議事協調機構、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不得制定規范性文件。嚴格控制規范性文件制發數量。凡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已經作出明確規定的,現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適用的,不得重復發文;對內容相近、能歸并的盡量歸并,可發可不發、沒有實質性內容的一律不發,嚴禁照抄照搬照轉上級文件、以文件“落實”文件。
二、提高起草質量,嚴格合法性審核。承擔區政府規范性文件起草任務的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將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列入單位年度工作計劃,明確調研論證和起草階段的任務及時間進度,統籌兼顧,合理安排。起草完畢,要及時將附有制定說明、制定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草案報送區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核,確保規范性文件編制項目按期、保質完成。各單位規范性文件報送合法性審核要由專人負責,報送材料中必須注明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三、強化思想認識,確保計劃進度。各起草單位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完成起草任務。未能按計劃起草或送審的,要及時溝通,書面說明原因。因情況發生變化,需要對區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進行調整的,要及時向區政府請示。區司法局對未列入2021年度制定計劃的規范性文件草案原則上不予審核。確屬事先無法預見且因區政府工作需要必須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須書面說明,并經區政府領導同意后,送區司法局進行法制審核。區司法局負責對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指導,并將此項工作納入法治建設綜合績效考核內容。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9日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海門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后評估制度》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1〕53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南通市海門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后評估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9日
南通市海門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后評估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全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后評估工作,進一步提高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實效性,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9〕55號)等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區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后評估,適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稱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后評估,是指根據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和行政工作的需要,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內容、實施成效、存在問題等進行調查、分析、評價,提出行政規范性文件修改或者廢止以及改進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行政規范性文件質量等意見的活動。
第三條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后評估工作應當遵循客觀公正、公開透明、民主參與、科學合理、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四條行政規范性文件具有下列情況的,應當組織進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后評估: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反映意見較多的;
(二)擬作重大修改的;
(三)實施已屆滿兩年的;
(四)影響面廣、關注度高、與經濟社會發展和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
(五)區司法局認為需要評估的。
第五條行政規范性文件確定的責任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規范性文件制定后評估工作,包括制定評估方案、組織實施評估和撰寫評估報告等相關工作。有兩個以上責任部門負責實施的,由主辦機關負責牽頭開展后評估工作。
區司法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工作。
第六條 各責任部門(單位)每年對負責實施的區政府規范性文件進行梳理,對應當開展后評估的,于每年年初向區司法局報送年度評估項目計劃,并對評估項目時間安排、重點評估內容等事項作出說明。
區司法局對各責任部門(單位)申報的后評估項目進行匯總、審核,編制形成本年度區政府規范性文件后評估計劃,報區政府同意后及時下達。
第七條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后評估的標準包括:
(一)是否與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相抵觸,是否與國家、省、市政策存在沖突。
(二)是否設定了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 是否增加了辦理行政許可事項條件。
(三)是否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競爭內容的措施, 是否存在違法干預或者影響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和違法設置市場準入、退出條件。
(四)規定的制度、措施是否切合實際、具體可行、具有針對性和易于操作;規定的措施是否高效、便民;規定的程序是否正當、簡便易行。
(五)行政規范性文件實施效果是否達到制定預期目的;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是否履職盡責;擬通過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解決的主要問題,在文件施行后哪些問題已經解決,哪些問題尚未解決;對尚未解決的問題,應當區分是文件本身可操作性問題,還是部門實施不力問題。
(六)是否具有其他與改革精神、形勢發展不相適應的情況。
第八條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后評估包括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和報告形成階段。
第九條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后評估準備階段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一)成立評估工作小組。評估實施部門應當成立評估工作小組,具體負責評估工作。
(二)制定評估方案。評估方案主要包括評估的目的、主要內容和標準、主要方式、步驟時間安排、經費使用和組織保障等方面的內容。
第十條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后評估實施階段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一)開展公開征求意見工作。通過政府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公開征集社會公眾意見;書面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
(二)開展評估調研活動。針對調研要點,可采取召開部門調研會、專家論證會、聽證會等方式聽取意見,也可以開展問卷調查或者實地考察、調研活動。
(三)開展分析比較工作。采取文獻搜索、個案分析、成本效益分析等評估方法,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實施效果進行全面分析。
后評估責任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將區政府規范性文件后評估的全部事項或者部分事項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行業協會或商會、社會中介機構等單位進行。
第十一條 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后評估報告形成階段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一)匯總分析。評估工作小組就調研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得出初步評估意見。
(二)撰寫評估報告(征求意見稿)。評估工作小組根據梳理出的初步評估意見撰寫評估報告。報告應當包括評估工作的基本情況,對行政規范性文件在合法性、實效性,可協調、可操作等方面進行客觀評價,對行政規范性文件是否修改和如何修改的建議,今后有效實施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建議等。
(三)組織論證。評估工作小組召開全體成員會議,研究討論評估報告,提出修改完善意見,在此基礎上報區政府審定。
(四)形成評估報告。經過修改完善后形成正式評估報告,提出繼續施行或者修改、廢止行政規范性文件、改進行政執法等評估意見。
第十二條行政規范性文件評估實施部門(單位)應當對照評估內容,及時完成評估報告并報送區司法局審核。
經審核發現后評估報告在評估內容、程序、方法等方面存在重大問題的,區司法局提出整改意見并退回后評估實施單位。后評估實施單位應當進行整改,并在規定時間內重新提交后評估報告。
后評估報告應當經區司法局審核通過,并報請區政府同意后,在政府網站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第十三條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后評估報告應當作為修改或者廢止行政規范性文件和改進行政執法工作的重要依據。
區司法局認為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后評估報告所提建議可行、合理的,可以將評估報告的建議報送區人民政府或者向相關部門反饋。
第十四條 行政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工作列入年度法治考核,考核內容包括:應當開展后評估的規范性文件是否按規定申報,后評估報告材料是否周全,程序是否完備;后評估是否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相關工作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等。
第十五條參與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后評估的單位和個人對評估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應當予以保密。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區政府工作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制發的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工作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2021年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項目》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1〕54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2021年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項目》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承辦部門按照序時進度認真組織實施。具體實施過程中,要嚴格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確保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要依照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要建立重大行政決策檔案管理制度,實行決策程序全過程記錄。決策事項組織實施的合法性、規范化情況納入法治建設綜合績效考核內容。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4日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的意見》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1〕55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關于進一步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10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的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全區統計工作,切實提高源頭數據質量和整體工作水平,更好地發揮統計服務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職能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江蘇省統計條例》,現就進一步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基層統計隊伍建設
(一)完善首席統計員制度。各區、鎮(街道)要選拔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管理水平高的同志擔任首席統計員,原則上要求年齡不超過45周歲,本科及本科以上學歷,行政或事業在編人員。首席統計員要切實履行牽頭協調、扎口管理本區鎮統計工作的職責,專職從事統計工作,不能由其他人員兼任,并享受本級中層干部正職待遇。區、鎮(街道)新選任首席統計員應按照先報備后使用的原則,在報區統計局同意后方可上任。建立首席統計員述職制度,每年年底區統計局組織開展區鎮首席統計員述職活動。
(二)穩定基層隊伍。各區、鎮(街道)應根據經濟總量和人口規模,配備與統計任務相適應的統計力量,原則上以行政或事業在編人員為主,適量政府購買人員為輔。各專業要以不超過25個規模企業單位配備一名統計人員的標準,分別配備工業、能源、貿易、服務業、投資、建筑業、房地產等統計人員,確保統計人員力量與統計工作任務相適應,其中專職統計人員占比不少于80%。區、鎮(街道)統計人員確需變動的,按照“先進后出”原則,向區統計局備案后方可調整,接任者在原統計員離崗前1個月到崗交接。各區、鎮(街道)要督促聯網直報企業指定專人負責統計工作,統計人員需具備基本統計或會計知識。聯網直報企業統計人員有變動時,需及時向所在區、鎮(街道)統計機構備案。
(三)提升能力素質。將統計法納入區委黨校教育培訓的必修課,定期舉辦全區分管統計工作領導干部專題培訓班。持續加大統計教育培訓力度,區統計局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專題業務培訓,實現區、鎮(街道)、部門統計人員和“四上”企業統計人員全覆蓋。各區、鎮(街道)、各相關部門要支持和保障統計干部參加各類培訓,鼓勵統計干部參加專業技術職稱考試,不斷提升工作能力。
(四)優先推薦使用。提高統計人員政治待遇,關心統計干部成長成才,加大統計干部多崗位鍛煉和推薦使用力度,優先推薦政治站位高、業務素質好、工作能力強的區、鎮(街道)統計人員;充分運用“三項制度”,在評先評優中優先推薦敢擔當、有作為的統計人員,充分調動和保護其工作積極性。
(五)實行交流使用。切實加強全區統計系統干部隊伍建設,不斷拓寬干部教育培養和實踐鍛煉渠道,建立雙向掛職鍛煉制度,定期選調區、鎮(街道)優秀統計人員赴區統計局開展為期3-6個月的掛職鍛煉,定期選派統計局機關專業人員赴區、鎮(街道)任首席統計員或業務指導,提高統計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 加強基層統計規范化建設
(六)強化職責履行。區、鎮(街道)經濟發展局要切實履行好統計相關職責,落實辦公場所,根據工作需要,及時添置工作設備。整合工作力量,保障統計人員集體辦公、工作統籌。全力支持統計工作,推動統計機構全面履行組織協調本區、鎮(街道)統計工作的職責。
(七)確保數出有據。健全統計原始記錄,建立統計臺賬以及完善統計資料管理,規范留存與統計數據相關的財務報表、進出庫單等憑證和其它證明材料、統計報表等。各類統計報表數據必須與統計原始資料數據相互印證、保持一致。原始資料及臺賬應按規定期限進行保存。
(八)規范數據管理。全區經濟社會主要數據以區統計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未經區統計部門審核的數據,不得作為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評、實績考核的依據。各部門發布涉及國民經濟核算和各項統計監測的統計數據,應與區統計部門核準的數據保持一致,未經審核認可,不得對外發布。
三、加強區級機關部門統計
(九)依法履行工作職責。按照“管行業必須管數據”“誰分管誰負責”“誰出數據誰負責”“誰報數據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責任體系。各相關單位和部門主要領導要負責組織指導、綜合協調本部門、本系統統計工作,對統計工作和統計數據質量負總責,各部門要明確統計工作分管負責人和業務負責人,配備至少1名專職綜合統計人員。部門綜合統計人員的調動,要及時向統計部門備案。
(十)健全統計工作制度。各相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部門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交接、歸檔、保存和保密管理等工作制度和數據質量責任體系,統籌協調本部門本系統依法依規獨立開展統計活動,采取多種形式對統計數據進行質量評估,推進部門統計的規范化,提高部門統計數據質量。扎實推進全行業統計工作,配合區統計局做好聯網直報統計,對不涉及聯網直報的行業(產業)和市場主體,及時了解發展動態,確保部門間行業統計無縫對接。
(十一)完善溝通協調機制。強化政府統計和部門統計深度融合、協調合作,區經濟主管部門要主動配合區統計局開展全區主要經濟數據的評審,及時就相關指標及變動情況進行分析,為GDP核算提供數據支撐,促進我區經濟總量、結構和速度的合理銜接,客觀真實地反映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區統計局要充分發揮職能部門作用,加強統籌協調和溝通對接,建立科學規范的評估機制。
四、加強工作保障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全區加強統計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對基層基礎現狀調研分析,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匯報進展情況,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
(十三)明確工作責任。統計基層基礎建設應納入各單位“一把手”工程,各區、鎮(街道)和部門要進一步明確分管領導、首席統計員、專兼職統計員的責任,各區、鎮(街道)要督促聯網直報企業明確法人代表、統計負責人及統計人員的責任。
(十四)強化法治保障。廣泛開展統計普法宣傳,將統計法律法規納入年度基層統計人員綜合培訓內容,將基層基礎規范化建設納入“雙隨機”執法檢查內容。落實數據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執行領導干部違規干預統計工作記錄制度,逐步完善企業統計信用制度和統計從業人員信用檔案,構建統計守信激勵和統計失信懲戒機制。
(十五)保障工作經費。各區、鎮(街道)和部門要將統計日常工作經費和統計專項調查、信息化建設、業務培訓、周期性普查、大型調查等項目經費,足額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嚴格按標準發放大型普查和專項調查的各類補貼。
(十六)試行考核獎勵。區、鎮(街道)、部門各類統計人員年度工作推進有力,工作成效明顯的,年度評先評優給予優先考慮。對全區聯網直報企業統計人員,根據工作量和工作成效,給予每月150元、100元考核獎勵, 獎勵資金由區、鎮(街道)財政保障。
(十七)強化監督管理。定期對區、鎮(街道)和部門基層基礎工作情況進行督查,針對統計機構人員配備、臺賬設置、工作推進、工作質量等情況較差的區、鎮(街道)和部門,在該區、鎮(街道)和部門的年度考核中直接進行扣分。
人事任免
區政府關于馮斌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1〕27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經研究,決定:
馮斌同志任海門區政府研究室主任、區政府外事辦公室主任;
潘衛星同志任海門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主任;
金晶同志任海門區臨江新區管委會主任;
周杰同志任海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免去其海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總工程師職務;
陳帥同志任海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總工程師,試用期一年;
張帥同志掛任海門區司法局副局長(掛職時間1年);
蔡衛星同志任海門區水利局副局長,免去其海門區臨江新區管委會副主任職務;
孫夏炎同志任海門區信訪局副局長;
朱向榮同志任海門區政府投資項目工程建設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海門區海門街道辦事處副主任職務;
胡勤東同志任海門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劉曉曦同志任海門區海門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免去其海門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副主任職務;
梁春豪同志任海門區海門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蔡艷同志任海門區海門街道辦事處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楊錦飛同志任海門區三廠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包小松、顧小健、陸巍巍同志任海門區海門港新區管委會副主任;
黃青松同志任海門區海門港新區管委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曹丹、金晶同志任海門區臨江新區管委會副主任;
免去陳愛濤同志海門區政府研究室主任、區政府外事辦公室主任職務;
免去黃紅杰同志海門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主任職務;
免去叢茂琪同志海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免去沈光輝同志海門區海門街道辦事處副主任職務;
免去包佳超同志海門區海門港新區管委會副主任職務。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區政府關于馮斌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1〕33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根據海門區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五十二次會議決定:
馮斌同志任海門區政府辦公室主任;
俞璟同志任海門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
潘衛星同志任海門區行政審批局局長;
免去陳愛濤同志海門區政府辦公室主任職務;
免去成東波同志海門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職務;
免去黃紅杰同志海門區行政審批局局長職務。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2021年6月4日
大事記
重要活動
(2021年5月1日—2021年6月30日)
·5月6日,我區與江蘇工程職業技術學院簽訂深化合作辦學協議,標志著海門產教融合邁上新臺階。南通市副市長趙聞斌,江蘇工院黨委書記秦志林,江蘇工院黨委副書記、校長陸錦軍,區委書記郭曉敏,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出席簽約儀式。
·5月7日,南京海關黨委副書記、副關長顧勤一行來海調研座談。區委書記郭曉敏主持座談會,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出席會議。
·5月7日,南通市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掛鉤聯系指導四組組長,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惲愛民率隊來海,指導我區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區委書記、區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領導小組組長郭曉敏介紹了全區政法工作和教育整頓工作開展情況。
·5月7日,南通市黨史學習教育現場推進會暨市委黨史學習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第五次會議在海召開。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市委黨史學習教育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陸衛東出席會議,對海門黨史學習教育取得的成效給予充分肯定,認為海門在開展黨史學習教育方面作了許多富有成效的探索與實踐,具有很好的借鑒意義。區委書記、區委黨史學習教育領導小組組長郭曉敏在會上致辭。
·5月11日,我區召開財政工作會議,全面總結2020年全區財政工作,圍繞“三年財政沖百億”目標,研究部署2021年財政工作。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出席會議并講話。
·5月10日、11日,區委書記郭曉敏率海門代表團赴貴州考察學習,參加貴州“強省會”行動推介暨“蘇商入黔”集中簽約活動。5月10日,貴州省委副書記藍紹敏會見了海門代表團一行。
·5月13日,全國總工會副主席閻京華率深化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專題培訓班來海開展現場教學,詳細了解海門在推進產改過程中的具體做法,對海門產改工作取得的階段性成效給予充分肯定。省總工會黨組書記、副主席朱勁松,南通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封春晴,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總工會主席葛玉琴,區委書記郭曉敏,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參加活動。
·5月14日,2021海門區秸稈禁燒禁拋工作動員會召開。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出席會議并講話。他強調,各區鎮、各部門要壓實責任、強化舉措,切實把禁燒禁拋工作落到實處,堅決杜絕發生“第一把火”,確保圓滿完成全年秸稈禁燒禁拋工作任務。
·5月14日,區委書記、區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領導小組組長郭曉敏赴區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調研,強調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是當前一項重要政治任務,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突出問題導向,以最高站位、最嚴標準、最硬舉措,扎實推進教育整頓各項工作,努力以過硬成果、出色成績向建黨100周年獻禮。
·5月14日,區委書記郭曉敏赴海門街道,參加“主城區社區黨群服務中心(以獅山路社區為例)提檔升級”協商議事活動。她強調,為民辦實事是黨史學習教育的落腳點,“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活動是“我為群眾辦實事”主題實踐活動的重要平臺,要堅持問需于民、問計于民、問效于民,開展好“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活動,以協商議事活動成果來檢驗黨史學習教育成效。區政協主席倪永平對協商議事活動進行了點評。
·5月14日,區委書記郭曉敏主持召開區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擴大)會,強調要深入貫徹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在前期學習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政治自覺、強化政治擔當、扛起政治責任,不折不扣把黨史學習教育各項任務落實落細,更好地從黨的百年偉大征程中汲取前進動力,為高起點啟新程,高質量開新局,勇當“爭當表率、爭做示范、走在前列”領跑者提供堅強的思想保證和精神支撐。
·5月17日,區委書記、區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領導小組組長郭曉敏赴區公安局,調研指導教育整頓工作。她強調,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對公安隊伍而言,也是從嚴治黨、從嚴治警,改造提升、凈化隊伍的重要抓手。區公安局黨委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抓深抓細學習教育,從嚴從實查糾整改,創新創優服務大局,推動教育整頓走深走實,形成更多具有海門公安特色的經驗和制度性成果。
·5月17日,區委書記、區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領導小組組長郭曉敏赴海門法院,調研指導教育整頓工作。她強調,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已進入查糾整改階段,法院系統要把牢政治方向、抓牢學習教育、嚴格查糾整改、加快成果轉化,推動教育整頓行穩致遠、取得實效。
·5月18日,省安全生產第十一巡查組組長佘義和率隊來海,對我區開展為期3天的安全生產巡查。上午,召開巡查工作匯報會,區委書記郭曉敏主持會議。
·5月18日,省委黨史學習教育第四巡回指導組組長方標軍一行來海,指導我區黨史學習教育工作。區委書記郭曉敏匯報了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黨史學習教育開展情況。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參加活動。
·5月18日,南通市委書記徐惠民來海調研中天綠色精品鋼項目建設,他強調,要深入落實省委、省政府推動沿海地區發展的部署要求,保質量、保安全、保進度,全力以赴推進項目建設,確保今年9月第一臺高爐點火。市委常委、秘書長姜東,副市長王洪濤參加調研。區委書記郭曉敏陪同調研。
·5月19日,區委書記、區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領導小組組長郭曉敏赴海門檢察院,調研指導教育整頓工作。她強調,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已進入了查糾整改的關鍵時期,要不斷提高政治站位,著力深化學習教育,縱深推進查糾整改,探索建立符合海門檢察隊伍特點的長效管理機制。
·5月20日,全區重大民生項目集中啟用儀式在東洲國際學校長江路校區舉行。區委書記郭曉敏,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成偉,區政協主席倪永平共同為府南綠廊、海門中學張謇綜合樓、實驗學校長海體育館、東洲國際學校長江路校區及東洲小學長江路校區揭牌。郭曉敏宣布全區重大民生項目啟用,沈旭東致辭。
·5月20日,區委書記郭曉敏主持召開區委常委會會議,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求是》雜志發表的《努力成為世界主要科學中心和創新高地》重要文章精神,研究《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加快推進“創新海門”建設三年行動的意見》等。郭曉敏強調,各區鎮、部門要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進一步增強推進科技創新的政治責任感和時代緊迫感,努力提高科學素養和專業化水平,加快構建與海門經濟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區域創新體系,全力塑造人才引領優勢、創新策源優勢、產業創新優勢和創新生態優勢,真正讓科技創新的“勢能”轉化為高質量發展的“動能”。
·5月27日,區委書記郭曉敏主持召開區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擴大)會,深入貫徹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進一步深化黨史學習教育。郭曉敏強調,要在深學細悟中堅定理想信念,在奮發有為中踐行初心使命,在黨史學習教育中振奮精氣神,努力推動海門黨史學習教育進一步走深走細走實,為海門高起點啟新程,高質量開新局,勇當“爭當表率、爭做示范、走在前列”領跑者提供堅強的思想保證和精神支撐。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成偉,區政協主席倪永平參加學習。南通市委黨史學習教育第六巡回指導組副組長施春雷帶隊來海開展第二輪巡回指導,并作點評講話。
·5月27日,區委、區政府召開創新發展大會。區委書記郭曉敏出席會議并講話,強調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尤其是視察江蘇和南通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科技創新的各項決策部署,自覺把創新放在現代化建設的核心地位,在力量上進一步聚焦、要素上進一步聚合,構建“如魚得水、如鳥歸林”的創新生態,為聚力“三個高質量”、實施“五大新工程”提供強大的科技保障。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部署全區科技創新工作。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成偉、區政協主席倪永平等四套班子領導出席會議。
·5月28日,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揭牌暨學法用法首批示范戶授牌儀式在三廠街道中興村舉行。區委書記郭曉敏出席揭牌儀式并為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中興村揭牌。
·5月30日,區委、區政府在滬舉行2021海門(上海)投資環境說明暨科技創新項目專題招商推介會。區委書記郭曉敏致辭,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作海門投資環境推介。
·5月30日,區委、區政府召開推進文明城市長效管理工作動員大會。區委書記郭曉敏強調,全區上下要全面發動、全員參與、全力推進,打好文明城市長效管理持久戰,持續提升城市文明內涵、社會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質,確保測評指數持續走在省市前列。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主持會議。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成偉,區政協主席倪永平等四套班子領導出席會議。
·6月2日,省政協主席黃莉新來海,實地調研中天綠色精品鋼項目建設情況,對項目建設速度給予充分肯定,稱贊中天項目是創新發展、綠色發展、集約發展的典范。南通市委副書記、市長王暉,市政協主席黃巍東,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通州灣示范區黨工委書記陸衛東,市政協副主席施學雷,區委書記郭曉敏,區政協主席倪永平陪同調研。
·6月3日,區委書記郭曉敏赴悅來鎮調研。她強調,要更加突出節約集約發展,圍繞自身特色,做優做強做精特色產業,加快打造產業協同發展先行區、鄉村全面振興樣板區,為海門勇當“爭當表率、爭做示范、走在前列”領跑者作出更大貢獻。區委副書記徐加明參加調研。
·6月4日,海門區2021年優青人才選調座談會在區會展中心舉行,區委書記郭曉敏出席會議,并通過現場提問的方式,與考生面對面交流。
·6月4日,區委書記郭曉敏調研城建交通重點工程,強調城建交通工程事關海門高質量發展,事關民生福祉,要攻堅克難、突破堵點,按照今年確定的目標任務,加快推進城建交通工程,提升城市發展能級,夯實海門高質量發展基礎,持續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
·6月6日,中國肉雞高質量發展大會暨中國肉雞種業高質量發展研究院揭牌儀式在海門舉行,農業農村部原黨組成員、副部長于康震,全國畜牧總站黨委書記時建忠,南通市副市長趙聞斌,中國畜牧業協會會長李希榮,江蘇省農業農村廳總畜牧獸醫師袁日進,我區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區委副書記徐加明出席。
·6月6日,南通市海門區鄉村振興局掛牌成立,這標志著我區“三農”工作重心歷史性轉移到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新階段。區委書記郭曉敏,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出席揭牌儀式,共同為南通市海門區鄉村振興局揭牌。區委副書記徐加明主持揭牌儀式。
·6月7日,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前往海潤城發集團調研,希望集團做好“五個堅持”,在新發展階段把企業做大做強,為“強富美高”新海門建設貢獻國有企業更多的力量。
·6月7日,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前往我區各考點巡查,要求相關部門和各考點學校以高度的責任感,落實落細每一道環節,確保高考工作萬無一失。
·6月7日,區委書記郭曉敏赴四甲鎮調研,強調要圍繞“三年財政破兩億、航天產業超百億、高質量發展進前二”的目標定位,細化工作方案,倒排時間節點,奮力攻堅克難,加快推進各項任務落地落實。
·6月7日,區委書記郭曉敏調研污染防治攻堅工作。她強調,今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啟航之年,要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主動對標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新要求,堅持問題導向,突出治理重點,壓茬推進“水、土、氣”三大攻堅行動,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6月8日,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率金融、發改、科技、稅務、自然資源等部門前往我區上市后備企業開展調研,深入了解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現場會辦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指導企業加快上市進程,助力企業實現更好更快發展。
·6月9日,區委書記郭曉敏赴臨江新區、三廠工業園區、海門開發區,調研沿江風光帶建設和化工企業關停工作。她強調,要按照“五帶”共建要求,進一步細化目標任務,壓緊壓實責任,加大督查力度,切實做到目標節點化、任務清晰化、推進制度化,高質量、快速度建設沿江風光帶,打造沿江生態綠色創新走廊。
·6月15日,區委書記郭曉敏主持召開區委常委會會議,學習《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組織處理規定(試行)》,研究我區貫徹落實工作。郭曉敏強調,各單位“一把手”和班子成員要切實增強監督意識,正確對待監督、主動接受監督、自覺配合監督,履行好“一崗雙責”,抓好分管領域監督工作,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6月17日,全區領導班子建設“三樹三爭”活動啟動儀式在區會展中心舉行。南通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陸國強、區委書記郭曉敏共同為海門“三樹三爭”活動按動啟動球,并分別講話。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成偉,區政協主席倪永平等四套班子領導出席活動,區委副書記徐加明主持活動。
·6月18日,區第十五次黨代會籌備工作會議召開。區委書記郭曉敏出席會議并強調,召開區第十五次黨代會,是海門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從講政治的高度,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區委的部署要求上來,以對黨的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圓滿完成大會的各項籌備工作,確保把這次大會開成開拓奮進、民主團結、務實鼓勁的大會,實現“好藍圖、好干部、好班子、好面貌”的“四好”目標。區委副書記徐加明主持會議。
·6月18日,全區黨史學習教育專題培訓班開班。19日下午,區委書記郭曉敏上專題黨課,她強調,站在建黨百年的新起點上,我們要從黨的光輝歷史中汲取奮勇前行的磅礴力量,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不棄微末、不舍寸功,奮力譜寫“強富美高”新海門建設的現代化篇章,確保“十四五”開好局、起好步,以優異成績迎接海門區第十五次黨代會勝利召開。
·6月19日,中國銀行海門支行舉辦“中銀思享薈·財富大講堂暨海門支行私人銀行開業典禮”,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出席活動并為中行海門支行私人銀行揭牌。
·6月24日,市委書記徐惠民來海專題調研鄉村振興示范村和先進村培育情況。他強調,要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關于鄉村全面振興的決策部署,堅持示范引領,加快打造一批高質量的鄉村振興示范村和先進村,由點到線、由局部到全域帶動鄉村全面振興,著力走出一條具有南通特色的農業農村現代化之路。市委副書記沈雷,市委常委、秘書長姜東參加調研。區委書記郭曉敏,區委副書記徐加明陪同調研。
·6月24日,區委書記郭曉敏赴餐飲企業、警務站、危化品使用企業、區區域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檢查指導建黨100周年安保穩定工作。她強調,做好建黨100周年安保維穩工作是重要使命,全區上下要深入貫徹落實上級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擔當盡責,做到嚴防死守,堅決奪取安保維穩攻堅戰的全面勝利。
·6月26日,區黨史學習教育“紅色記憶溯流”活動啟動儀式在江海博物館舉行。區委書記、區委黨史學習教育領導小組組長郭曉敏,南通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委黨史學習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張軍共同啟動活動。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成偉,區政協主席倪永平,區委副書記徐加明出席啟動儀式。
·6月26日,區委理論學習中心組來到黨史教育主題公園,重溫入黨誓詞,實地探尋和感悟革命精神,并舉行專題學習會。區委書記、區委黨史學習教育領導小組組長郭曉敏在主持學習會時強調,要傳承紅色基因、賡續精神血脈,不斷砥礪初心使命、汲取奮進力量,深入推動黨史學習教育入腦入心、走深走實。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成偉,區政協主席倪永平,區委副書記徐加明等參加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