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區政府領導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海政發〔2021〕17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因人事變動,經研究,現將區政府領導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沈旭東:主持區政府全面工作。統籌協調全區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重大問題。
主管財政、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城鄉規劃、人民武裝等工作。聯系區人武部、駐海部隊。聯系海門港新區。
周國強:負責區政府常務工作。協助區長統籌協調全區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重大問題。負責發展改革、國有資產管理、現代化示范區建設、沿江沿海開發保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稅務、金融、保險、政府債務風險化解、大數據管理、區域治理現代化、處置和打擊非法集資、外事、政務公開、機關事務管理、公共資源交易、對接滬蘇協同發展、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糧食和物資儲備、文化、旅游、文物、廣播電視等工作。協助負責財政、審計等工作。
分管區政府辦公室(研究室、外事辦、電子政務中心)、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為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應急管理局(安委辦)、國資辦、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金融辦)、區域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江蘇海潤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協助分管區財政局、審計局。聯系區人民法院、檢察院、僑聯、消防救援大隊、稅務局、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海門管理部、江蘇有線海門分公司、人民銀行海門支行、駐海金融保險分支機構、江心沙農場有限公司。聯系海門經濟技術開發區(海門街道)。
宋 涯:負責工業經濟、服務業經濟、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服務企業、信息化、科技創新、行政審批、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統計調查、招商引資、項目建設、供電、電信等工作。
分管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科技局、行政審批局(政務辦、企業服務中心)、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統計局、投資服務中心、項目辦、科創辦等。聯系區總工會、科協、工商聯、國家統計局海門調查隊、供電公司、鹽業公司、郵政公司、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掛帥北京招商分局;聯系臨江新區、三廠工業園區。
丁忠明:負責區公安局工作。負責司法行政、信訪、社會治理等工作。協助負責消防救援、人民武裝、處置和打擊非法集資等工作。
分管區司法局(依治辦)、信訪局。協助分管消防救援大隊。協助聯系區人武部、駐海部隊。聯系三星鎮。
王 瑊:負責農業農村、漁業生產及安全、扶貧和對口支援、水利、河長制、防汛抗旱、開放型經濟、商務、口岸、開發園區建設、民政、雙擁、退役軍人事務、供銷、氣象等工作和“菜籃子”工程。
分管區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水利局、商務局(口岸辦)、民政局、退役軍人事務局、供銷總社等。聯系區殘聯、南通海關駐海門辦事處、氣象局、煙草專賣局、石油公司。聯系正余鎮、海永鎮。
施張范:負責教育、體育、衛生健康、醫療保障、民族宗教、地方志等工作。
分管區教育體育局(教育督導室)、衛生健康委員會、醫療保障局、地方志辦公室等。聯系團區委、婦聯、文聯、社科聯、紅十字會、計生協會、新華書店、在海高校。聯系常樂鎮、余東鎮。
茅敏勇: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地產秩序、建筑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鐵路建設、港口建設、空鐵樞紐建設、生態環境保護、污染防治攻堅、政府投資項目工程建設、房屋征收管理、人民防空、防震、郵政、綠化等工作。
分管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防辦、地震局)、城市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交通運輸局,政府投資項目工程建設中心、住房建設服務中心、攻堅辦、北部新城建設指揮部、江蘇海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江蘇海鴻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聯系南通海門海事處、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海洋局)、生態環境局、郵政管理局。聯系悅來鎮、四甲鎮。
張繼穩(掛職):負責協調推進臨江新區生物醫藥產業協同創新工作。協助聯系臨江新區。
陳 騰(掛職):負責科技鎮長團工作,協助負責工業經濟、科技創新等工作。協助聯系三廠工業園區。
成建平:協助負責自然資源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地產秩序、建筑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鐵路建設、港口建設、政府投資項目工程建設、房屋征收管理、人民防空、防震、郵政、綠化等工作。
陳 敏:協助負責財稅和招商引資工作。
各副區長負責分管范圍內和聯系區鎮的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污染防治攻堅、掃黑除惡、信訪維穩、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等工作。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1日
區政府關于修改部分規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政策措施的通知
海政發〔2021〕18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文件監督管理,經研究,決定對《海門市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辦法》等4件規范性文件和《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等5件地方性政策措施的部分條款作如下修改:
一、修改《海門市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辦法》(海政規〔2011〕1號)
(一)第一條增加制定依據“《關于發布〈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二)文件中所有“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統一修改為“地理標志專用標志”。
(三)刪除第六條第(四)項。
(四)第八條第二款修改為“上述申請經省知識產權局審核,并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合格注冊登記后,發布公告,生產者即可在其產品上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五)第九條修改為“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是指適用在按照相關標準、管理規范或者使用管理規則組織生產的地理標志產品上的官方標志。”
(六)第十條中“持有《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證書》者”修改為“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合法使用人”。
(七)第十一條修改為“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合法使用人可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官方網站下載基本圖案矢量圖。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矢量圖可按比例縮放,標注應清晰可識,不得更改專用標志的圖案形狀、構成、文字字體、圖文比例、色值等。”
(八)第十四條修改為“地理標志產品的銷售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地理標志產品的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
(九)第十六條修改為“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合法使用人未按相應標準、管理規范或相關使用管理規則組織生產的,或者在2年內未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上使用專用標志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停止其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資格。”
二、修改《關于加快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的意見》(海政規〔2012〕2號)
(一)第一段修改為“為持續優化公共文化服務,加快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結合海門實際,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二)第一部分第(一)項第1點中“保證財政文化支出增幅高于財政一般預算支出增幅,占財政總支出比重達到2%以上”修改為“保證財政文化支出逐步增長。”
(三)第一部分第(一)項第2點修改為“區財政繼續設立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并逐步適當增加。主要用于公共文化陣地、文化‘四送’和文化活動等公共文化服務、藝術精品生產及江海文化藝術獎、文化遺產保護等文化事業發展項目。”
(四)第一部分第(一)項第3點“兩級財政要確保人員經費和業務活動等經費,保證圖書館購書和博物館文物征集的必要經費”修改為“兩級財政要確保人員經費和必需的業務經費”。
(五)第一部分第(二)項第7點中“圖書館、博物館、紀念館、影劇院、文化館(站)、新華書店、體育場(館)、青少年宮、工人文化宮、廣播電視發射臺(站)、轉播臺(站)、微波站等公共文化設施”修改為“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美術館、區鎮(街道)和村(社區)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廣播電視播出傳輸覆蓋設施等公共文化設施”。
(六)第一部分第(二)項第8點中“市政府每兩年安排80萬元,設立江海文化藝術獎,專項用于本市范圍內的優秀文學作品和藝術作品的獎勵以及優秀劇目的以獎代補等。具體實施辦法由市文廣新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修改為“設立江海文化藝術獎,每兩年評選一次,專項用于本區范圍內的優秀文學作品和藝術作品的獎勵”。
(七)第一部分第(二)項第9點整段修改為“積極開展文化遺產保護發展工作。做好文保單位的維修保養、涉及江海文化的文物征集和專業文化的征集等(主要為博物館用)、館藏文物的整理修復、文物信息檔案的建設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弘揚、傳承、保護、展示和發展工作。”
(八)第一部分第(三)項第10點中“并按稅收收入增幅增加文化建設投入”修改為“并逐步適當增加”。
(九)第一部分第(三)項第11點整段修改為“促進農村文化建設發展,進一步加強區鎮(街道)、村(社區)的農村文化陣地改造提升建設和農村文化、傳統文化活動開展以及相關文化惠民重點項目”。
(十)第一部分第(三)項第12點中所提及的“四送”活動中的“送電影”修改為“送培訓”。
(十一)第二部分全部刪除。
(十二)第三部分第36點中刪除“從市人才專項資金中每年安排60萬元”。
(十三)第四部分中的“科學發展”修改為“高質量發展”。
三、修改《海門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試行)》(海政規〔2014〕1號)
(一)第十七條第二款之后增加第三款:“各區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應當在被征地農民的名單經區人民政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組織被征地農民選定參加養老保險的險種并將書面確認資料報送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二)刪除第十八條。
(三)第十九條之后增加兩款作為第二、第三款:“自2020年1月1日起,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年齡段被征地農民,其累計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含政府補貼部分)達到其在被征地農民保障資金個人分賬戶上的全部資金本金及其產生的保障資金利息的,年滿60周歲后,如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中的個人賬戶養老金低于同期養老年齡段被征地農民養老補助金標準的,由區財政資金予以補足。
2013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征地產生的勞動年齡段被征地農民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且已按月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其累計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含政府補貼部分)達到其在被征地農民保障資金個人分賬戶上的全部資金本金及其產生的保障資金利息的,自2020年1月1日起依照前款規定執行。”
(四)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中“代繳”修改為“報支”。
四、修改《海門市促進散裝水泥發展管理辦法》(海政規〔2015〕3號)
(一)文件中“市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委員會”修改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建局”修改為“發改委”。
(二)刪除第十五條、三十二條、三十三條、三十七條、三十八條。
五、修改《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海政發〔2013〕38號)
(一)將文件第二段中的依據“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農質發〔2012〕3號)”修改為“2017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創新體制機制推進綠色發展的意見》”。
(二)第一部分指導思想修改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四個最嚴’指示精神,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健康、促進我區經濟社會穩定發展為目標,全面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建設,不斷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監測體系、信用體系、追溯體系,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促進我區農業高質高效、鄉村宜居宜業、農民富裕富足。”
(三)第二部分工作目標修改為“建立健全區、區鎮(街道)、村、企業(合作社)‘四級’高效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提升區鎮(街道)監管所的檢測能力……”
(四)第三部分第(一)項中“落實不少于3名監管工作人員”后增加“(其中海永鎮可2人)”;“準出工作”修改為“出具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工作”;“組建技術硬、能力強”修改為“組建素質高、責任強、技術硬、業務精”。
(五)第三部分第(二)項中“一是……”修改為“一是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智慧化監管網絡。用現代物聯網技術武裝監管人員,建立全區食用農產品基地環境、生產過程、監督檢查、產品監測、質量追溯等全產業鏈的智慧監管體系。”“二是……”中“建立完善”修改為“加強”;“建好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室”修改為“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室”;“配備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儀器設備”修改為“配備好必要的農產品質量檢測儀器設備,并適時升級換代,”;“有效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修改為“有效精準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把好產地準出關。”“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要建好檢測室,開展市場檢測,切實抓好市場準入相關工作。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按照有關標準建立檢測室并健全生產記錄和質量追溯的,參照農業園區建設農產品檢測室的扶持政策予以補助”修改為“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檢測室,要每日正常開展市場檢測,并不斷提升檢測能力,切實抓好市場準入相關工作。”“四是……”修改為“四是加快農業園區提檔升級。加大對農業園區提檔升級扶持力度,加強農業園區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推進現代農業園區建立健全農產品檢測室、農產品生產記錄、質量追溯及物聯網技術智能化管理,為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智慧化監管樹立典范。”
(六)第三部分第(三)項修改為“(三)加強宣傳培訓,濃厚社會氛圍。一是加強宣傳發動。充分利用‘兩臺一報’、新媒體等主要媒體,大力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質量安全知識、綠色生產技術、農業品牌培育打造和產業化開發,通過全方位的宣傳造勢,全面提高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的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社會道德。二是加強技術培訓。充分利用培育科技示范主體、農業職業技能培訓等多種途徑,加強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和生產技術培訓,全年開展區級培訓不少于4次;開展區鎮(街道)級、村級培訓不少于12期,做到監管對象全覆蓋,全面提高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的生產水平。三是加強技能培訓。對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人員進行業務技能輪訓。全年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綠色農業生產、農產品質量檢測技能、監管能力等培訓不少于4次,確保每名監管人員每年接受專業培訓達到40小時,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隊伍的監管工作水平。”
(七)第三部分第(四)項修改為“一是加強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管理。加強農藥(獸藥)經營許可制度監管,加強對限制使用農藥定點銷售管理,嚴格落實購進備案制、經營專柜制、購買實名制、公開承諾制等制度,組織開展‘春耕’‘秋播’等重要時期的聯合執法行動,全年不少于4次。加大全區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管力度,對危害大、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嚴厲打擊違規生產、銷售和使用違禁農業投入品行為,凈化農業投入品經營市場,進一步規范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行為。二是加強農業投入品使用執法檢查。加大對使用違禁農業投入品行為的查處力度,組織開展農產品生產經營的執法檢查,全年不少于12次。堅決杜絕禁止使用農藥、獸藥等農業投入品使用現象的發生,努力形成規范使用農業投入品的良好社會氛圍。三是加強農業環境治理。全面推廣先進清潔生產技術,推進化肥減量增效、農藥負增長和獸藥減量行動,加強農藥、農膜等農業廢棄物回收處理,加強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有效減少農業面源污染;加大對工業‘三廢’達標排放的監管和查處工作力度,嚴格控制工業‘三廢’排放,落實農村人居環境提升行動。四是加強監督監測。進一步抓好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擴大監測范圍和品種,增加監測次數,區級全年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不少于12次,區鎮(街道)全年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不少于24次。在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工作的同時,加大執法抽查工作力度,開展經常性和突擊性相結合的執法抽查,區級全年開展執法抽檢不少于4次。”
(八)第三部分第(五)項修改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各相關部門的共同協作。一是成立組織領導機構。成立區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區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區委宣傳部,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水利局、公安局、財政局,海門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局,具體負責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日常工作。二是明確部門工作職責。區委宣傳部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和風險評估,指導規范農產品生產行為,嚴格把好農產品質量安全‘基地準出關’。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流通領域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批發市場和各農貿市場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嚴格把好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關’;負責農產品加工的質量安全監管和查處,重點抓好農副產品加工的質量安全監管,嚴格把控農產品‘深加工關’;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用農產品安全的管理,確保群眾飲食衛生。區農業農村局和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加強協作,共同做好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銜接工作,做好對食用農產品初加工企業的質量監管。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分段監管,不包括農業生產技術、動植物疫病防控和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農業農村部門根據監管工作需要,可進入批發、零售市場開展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風險監測工作。水利局負責農田水利工程建設,搞好溝河疏浚,確保農業生產用水需求。公安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經營中違法并構成犯罪行為的查處。財政局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資金籌措,提供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資金保障。海門生態環境局負責農業生產環境監管和環境污染行為的查處,嚴格把好農業生產‘環境安全關’。”
六、修改《海門市政府關于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海政發〔2014〕10號)
(一)第一段(第二行)增加“《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海門市醫療聯合體建設工作意見的通知》(海政辦發〔2018〕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18號)”。
(二)第一部分指導思想修改為“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
(三)第二部分基本原則修改為“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加強公立醫院主體地位,堅持政府主導、公益性主導、公立醫院主導,堅持醫防融合、平急結合、中西醫并重,強化體系創新、技術創新、模式創新、管理創新,”……
(四)第四部分第(一)項第2點修改為“根據我區醫療機構布局設置及服務能力,以2家縣級公立醫院(人民醫院、中醫院)為龍頭醫院,4家中心衛生院(三廠、包場、四甲、悅來)為骨干醫院,1家余東鎮中心衛生院、1家仁濟醫院(精神衛生中心)、9家鄉鎮衛生院、4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成員醫院,建立2個醫療聯合體。”……把“做好省級標準化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工程”刪除,把“省級標準化衛生院”修改為“鄉鎮衛生院”。
(五)第四部分第(二)項第1、2點中“醫療集團受區國資委委托,承擔投資舉辦區級公立醫療機構的職責,對各醫聯體及內部各醫療機構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效責任”和“對出資人負責,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董事長負責制。董事會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刪除。將“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獨立行使醫院經營管理權、用人自主權”修改為“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支持院長依法依規獨立行使醫院經營管理權、用人自主權”。將“醫療集團”修改為“海康集團”。
(六)第四部分第(三)項將“藥品”修改為“藥品耗材”。在“改革以藥補醫機制”中增加“全面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醫保資金結余留用政策,鼓勵公立醫院優先使用中選藥品、規范用藥行為”。“改革醫療費用支付方式”中增加“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
(七)第四部分第(五)項提升醫療服務能力中增加第2點:“加強臨床專科建設。以滿足重大疾病臨床需求為導向,建設臨床專科,重點發展重癥、腫瘤、心腦血管、呼吸、消化、感染、兒科、麻醉、影像、病理、檢驗等臨床專科,以專科發展帶動診療能力和水平提升。持續改進醫療質量管理體系和標準體系,提高不同級別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同質化水平。加大對中醫醫院的支持力度,加強中醫優勢專科建設”。第4點改為第5點,將“依托人民醫院”修改為“120急救指揮中心”。
(八)第四部分第(六)項第2點中將“大力弘揚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修改為“大力弘揚敬佑生命、救死扶傷、甘于奉獻、大愛無疆新時代醫療衛生職業精神”。將“深入開展‘三好一滿意’活動”刪除。
(九)第五部分第(二)項中將“物價部門要按照省、南通市統一部署,制定出臺完善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綜合改革辦法”刪除。
七、修改《海門市中心城區區域環境噪聲適用標準》(海政發〔2014〕40號)
(一)新增第二部分“本次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為海門區已建成區及已規劃區,包括海門街道、濱江街道和三廠街道,面積為81.96平方公里。”
(二)新增第三部分“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結合實際情況,海門區劃分為4類聲環境功能適用區。
(一)1類聲環境功能區。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海門區中心城區共設1類聲環境功能區5個,其中海門街道4個,三廠街道1個,具體見表1。
(二)2類聲環境功能區。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海門區中心城區共設2類聲環境功能區13個,其中海門街道9個,濱江街道2個,三廠街道2個,具體見表2。
(三)3類聲環境功能區。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海門區中心城區共設3類聲環境功能區6個,其中海門街道2個,濱江街道1個,三廠街道3個,具體見表3。”
八、修改《海門市病死動物無害化收集處理體系建設管理辦法》(海政辦發〔2014〕51號)
(一)第一段修改為“根據農業部《建立病死豬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試點方案》(農醫發〔2013〕3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4〕47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的意見》(蘇政辦發〔2013〕191號)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二)第一部分刪除第(一)、第(二)項,修改為“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統籌規劃、因地制宜,財政補助、保險聯動’的原則,開展以定點收集、集中處理為主的無害化處理工作,全面提升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水平和疫病防控能力。”
(三)第二部分第(一)項修改為“處理對象與范圍
1.本區境內非重大動物疫病引起的死亡動物;
2.本區境內大型屠宰企業非重大動物疫病引起的死亡動物及病害產品。”
(四)第二部分第(二)項修改為“管理要求
1.各區鎮(街道)人民政府具體負責病死動物從養殖戶運輸到收集點,負責轄區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收集點日常管理工作。
2.江蘇京海禽業集團有限公司具體負責病死動物從收集點到無害化處理中心的收集、運輸及無害化處理中心的運行和日常管理。
3.區財政局具體負責經費預算和資金撥付。
4.區農業農村局具體負責業務監督管理,核定病死動物收集數量與處置數量的一致性。各區鎮(街道)畜牧獸醫服務站具體負責轄區內業務監督管理和病死動物收集數量的核定。”
(五)第二部分第(三)項第1點中(1)~(6)內容修改為“(1)畜主發現病死動物后立即向負責該轄區畜牧獸醫人員、保險勘驗人員報告,畜牧獸醫人員到現場對死亡動物作出初步診斷。對非重大動物疫病引起死亡的動物,按無害化收集處理體系要求處理,對患疑似重大動物疫病的動物按應急預案要求處理。
(2)村級防疫員負責本轄區集尸袋的發放工作。
(3)畜主將動物尸體等裝袋密封,收集運輸人員在規定的時間段將死亡動物尸體送至指定收集點。
(4)區鎮(街道)畜牧獸醫站工作人員在收集點對病死動物進行核對、檢查、認定,并做好收集點臺帳工作。
(5)處理中心在規定時間段到區鎮(街道)收集點收集死亡動物并集中處理病死動物,派駐處理中心的官方獸醫做好核對、檢查工作。”
第2點中(2)內容修改為“本區境內參加農業保險確認理賠對象的死亡牛、羊、禽。具體補貼標準見附件。”
(六)第三部分第1點修改為“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審計局,海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及各區鎮(街道)要充分認識加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配合,扎實推進病死動物無害化收集處理體系管理工作,確保我區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取得實效。”
(七)刪除附件1。
(八)將“附件2:2014年參與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養殖場(戶)補貼標準”修改為“附件:養殖場(戶)病死動物無害化集中處理補貼標準”
動物品種 |
補貼條件 |
補貼金額 |
備注 |
豬 |
已防疫、有免疫標識 |
40元/頭 |
|
羊 |
參加保險且25公斤以下 |
30元/頭 |
|
參加保險且25公斤以上(含25公斤) |
50元/頭 |
||
禽 |
參加保險 |
1元/公斤 |
|
牛 |
參加保險且200公斤以下 |
500元/頭 |
|
參加保險且200公斤以上(含200公斤) |
1000元/頭 |
九、修改《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預拌砂漿發展的實施意見》(海政辦發〔2015〕80號)
(一)將第三部分第(一)項第7點中“市發改委(市散裝水泥辦公室)”修改為“區住建局(區散裝水泥辦公室)”。
(二)將第三部分第(二)項第2點中“使用國有資金的工程項目”修改為“屬于招投標的工程建設項目”。
(三)刪除第三部分第(三)項最后整段關于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結算的規定。
十、總體說明
(一)上述所有修改文件中,因行政區劃調整,涉及規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政策措施規定的原海門市所有機構整體更名。
(二)上述所有修改文件中,因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涉及規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政策措施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由組建后的行政機關或者劃入職責的行政機關承擔。
(三)上述所有修改文件中條文序號、部分文字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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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7日
區政府關于印發《南通市海門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
海政發〔2021〕19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南通市海門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已經2021年第26次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1日
南通市海門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目的和依據
1.2適用范圍
1.3突發事件的概念和分類
1.4突發事件的分級
1.5工作原則
1.6分級應對與響應分級
1.7應急預案體系
2 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2.2專項應急指揮機構
2.3工作機構
2.4地方機構
2.5現場指揮部
2.6專家組
3 風險防控、監測與預警
3.1風險防控
3.2監測與預警
4 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4.2先期處置
4.3指揮協調
4.4處置措施
4.5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
4.6應急結束
5 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2恢復重建
5.3調查評估
6 保障措施
6.1隊伍保障
6.2財力保障
6.3物資保障
6.4安全防護保障
6.5治安保障
6.6醫療衛生保障
6.7交通運輸保障
6.8通信信息保障
6.9公共設施保障
6.10基礎信息服務保障
6.11社會動員保障
6.12科技與產業保障
6.13區域合作保障
7 預案管理
7.1編制與修訂
7.2演練
7.3宣傳與培訓
8 附則
9 附件
9.1南通市海門區突發事件種類
9.2各類突發事件處置響應部門分工
9.3南通市海門區突發事件應對組織體系結構圖
9.4南通市海門區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流程圖
1 總則
1.1 目的和依據
為進一步提高政府處置各種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最大程度預防突發事件的發生,減輕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南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相關規范性文件。
1.2 適用范圍
本預案指導全區應對各級各類突發事件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及救援以及事后恢復與重建等工作。
本預案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可能發生的或者已經發生的,需要由區人民政府負責處置的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以及配合上級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對發生在本區行政區域范圍內的特別重大、重大或較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3 突發事件的概念和分類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火災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輻射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藥品安全事件、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刑事案件、群體性事件、因突發事件造成的油氣供應中斷以及生活必需品供應嚴重短缺事件、金融突發事件、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上述各類突發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關聯,某類突發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1.4 突發事件的分級
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事件分級標準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分級標準是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1.5 工作原則
(1)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底線思維、著力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重要論述,加強風險防范和應急準備,推進全區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及其危害。
(2) 政府主導,社會協同。構建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應急管理體制,引導社會和公眾有序參與,充分發揮基層一線的作用。有效整合政府和社會資源,健全信息和資源共建共享機制。
(3)快速反應,科學應對。健全完善各類力量快速反應、聯動協調機制,高效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強化應急裝備技術支撐,依靠科技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科學化、專業化、智能化水平。
(4)信息公開,正確引導。及時、準確、客觀、統一發布權威信息,認真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輿論。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提高宣傳引導的導向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1.6 分級應對與響應分級
突發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分類應對、協調聯動”的原則。初判發生一般以上突發事件時,由區委、區政府負責應對。涉及跨海門區行政區劃的或超出區委、區政府應對能力的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突發事件,請求上級黨委、政府給予幫助和指導或負責應對。
各級應急響應一般由高到低分為四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應急響應分級以及分級響應措施在專項、部門等預案中根據實際情況分別作出規定。
區層面響應分級標準原則上按如下標準啟動響應:
(1)發生Ⅳ級突發事件時,啟動四級響應。
(2)發生Ⅲ級突發事件時,啟動三級響應。
(3)發生Ⅱ級突發事件時,啟動二級響應。
(4)發生Ⅰ級突發事件時,啟動一級響應。
1.7 應急預案體系
區應急預案按照制定主體劃分,分為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基層組織和單位制定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為應急預案提供支撐的工作手冊和事件行動方案。
1.7.1應急預案
區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包括總體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其中,總體應急預案是本級政府組織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專項應急預案是本級政府為應對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的某一類型突發事件,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和單位職責的工作方案。部門應急預案是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某一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應急資源保障等工作而預先制定的部門工作方案。區政府及其部門根據實際,組織編制重要基礎設施保護、重大活動保障和跨區域應急預案。
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預案是由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村(居)民委員會等法人,針對本單位和基層組織面臨的風險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1.7.2 應急預案支撐性文件
應急工作手冊是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自身承擔職責任務進一步分解細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門和單位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指引。區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編制相應工作手冊,把每一項職責任務細化、具體化,明確工作內容和流程,并落實到具體責任單位、具體責任人。基層組織和單位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單獨編制工作手冊,或將有關內容融入應急預案合并編制。
事件行動方案是參與突發事件應對的現場指揮機構、救援隊伍、專家隊伍等按照應急預案、工作手冊或上級指揮機構要求,為指揮現場行動或執行具體任務,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而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明確現場處置的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隊伍編成、力量預置、行動路線、戰勤保障、通信聯絡等具體內容,以及采取的具體對策措施和實施步驟。
2 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在區委領導下,區政府負責領導全區范圍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統籌制定全區應急管理工作發展規范和政策措施,研究解決全區風險防控、監測預警、處置救援、資源保障、恢復重建等重大問題,統一領導、協調指揮全區一般及以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2專項應急指揮機構
依據區級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區人民政府成立各類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機構,一般下設辦事機構,明確成員單位。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協調相關類別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2.3工作機構
區應急管理局是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的工作部門,負責指導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協助區政府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區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行業、領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承擔相關類別突發事件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和實施;在區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協助完成各類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4地方機構
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職責。
2.5現場指揮部
突發事件發生后,區政府、相關部門組成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可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災害監測、搶險救援、交通管制、醫療衛生、物資保障、信息發布、基礎設施保障、通信保障、專家支持、善后處置、調查評估等工作組。
切實加強黨對應急指揮工作的領導,現場指揮部按照《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有關要求,成立臨時黨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發揮戰斗堡壘作用。
2.6專家組
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應建立專家庫,研究突發事件應對等重大問題,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議。根據突發事件應對需要組成專家組,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救援、調查評估等決策咨詢服務工作。
3 風險防控、監測與預警
3.1風險防控
(1)區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風險調查和評估制度,依法對各類風險點、危險源和危險區域 進行調查、辨識、評估、分級、登記,建立清單與臺賬,定期進行檢查、監控,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按照國家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性評估和趨勢分析,研究制定風險分級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應對突發事件主要牽頭部門于每年年底對下一年度突發事件發生發展趨勢進行研判和預測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
(2)區政府應當統籌建立完善鄉鎮(街道)、社區、村、重點單位網格化風險防控體系。有關部門制定重大風險源防控措施、應急預案,做好監控和應急準備工作。
(3)企事業單位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掌握并及時處理本單位存在的可能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的問題,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況,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4)區政府制定城鄉規劃應當充分考慮公共安全風險以及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工作的需要,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所必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應加強城鄉防災減災能力建設,抓好源頭治理為重點的安全生產基礎能力建設,完善城鄉醫療救治體系和疾病預防控制為重點的公共衛生保障體系,健全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為重 點的社會安全基礎能力建設。
3.2監測與預警
3.2.1監測
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制度,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完善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各突發事件牽頭應對部門負責相應突發事件監測信息集成。根據突發事件的特點,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體系,完善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提供必要的設備、設施,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監測。
對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負責收集數據的部門應遵守相關的管理規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3.2.2 預警
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統籌預警信息發布。
(1)確定預警級別。對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有關部門收集到可能發生的征兆信息后,及時組織進行分析評估,研判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強度和影響范圍以及可能發生的次生衍生突發事件類別,確定預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一般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紅色)為最高級別。
預警信息的分級標準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及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或相關行業部門的規定執行。
發布預警信息。區政府或有關部門分析評估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根據分析評估結果,確定預警級別,經審批后通過本級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發布預警信息。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及時、準確、客觀地公開播發預警信息。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
預警信息發布應實行嚴格的審簽制。發布一級、二級預警信息應由區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區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機構主要負責人簽發;發布三級、四級預警信息應由區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區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主要負責人或受區政府委托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簽發。
未經批準和委托,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3)采取預警措施。發布預警信息后,區政府按照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增加觀測頻次,加強預報,暢通信息接收渠道,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
②加強公眾溝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詢電話,向社會公告采取的有關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和勸告等;
③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的準備,視情預置有關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
④調集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⑥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⑦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⑧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⑨其他有關地區和部門發布預警后,需及時組織分析本地區和本行業可能受到影響的范圍、程度等,安排部署有關防范性措施。
⑩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4)調整、解除預警。區政府、各相關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或部門應當加強對預警信息動態管理,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內容,及時報告、通報和發布有關情況。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區政府、各相關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或部門應當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4 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信息快速獲取機制。統籌各項應急資源,完善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和信息共享系統,建立規范的基層網格員制度,確保突發事件第一時間報告和先期處置,為突發事件及時應對提供信息保障。
突發事件發生后,基層網格員和有關單位及時向所在地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所在地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向區政府報告突發事件信息,同時通報區相關部門。區政府按照規定向上一級政府報送突發事件信息,針對可能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突發事件,及時向上一級政府有關部門、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區的政府通報。信息報告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做到及時、客觀、真實、準確,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內容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影響范圍、損害程度、現場救援情況和已采取的其他措施等,并根據事態發展,及時續報事件處置等有關情況。
敏感性突發事件或可能演化為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的,不受突發事件分級標準限制,區政府應當立即向省、市政府報告。涉及港澳臺僑、外籍人員,或影響到境外的突發事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上級相關部門、涉外機構通報。
4.2先期處置
(1)事發單位要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傳染源,積極救治病人,組織醫療衛生人員加強個人防護;向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報告。對因本單位的問題引發的或主體是本單位人員的社會安全事件,有關單位按照規定上報情況,迅速派出負責人趕赴現場開展勸解、疏導工作。
(2)事發地村(居)民委員會在第一時間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并服從政府或相關部門的決定,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3)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協調基層應急隊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并及時向區政府報告。
(4)區政府立即依法組織先期處置,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或者災情蔓延。
(5)在境外發生涉及我區公民和機構的突發事件,外辦等部門應做好與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溝通聯絡工作、并開展領事保護與協助。
4.3指揮協調
(1)組織指揮。啟動區級應急響應,根據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形,必要時,由區委、區政府負責同志帶領區工作組赴現場指導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啟動相應區專項應急預案,區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人、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專家,迅速趕往事發現場,指揮協調應急處置與救援等工作。
(2)現場指揮。區政府根據應急預案和處置突發事件的需要設立現場指揮機構,在區級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在現場的各方面應急力量應在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組織、指揮協調下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現場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組,各負其責共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當上級政府設立現場指揮機構時,區政府的組織指揮機構應納入上級現場指揮機構統一指揮。
(3)協同聯動。解放軍駐海部隊、武警部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等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規定的指揮關系、指揮權限和協同機制,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救援。社會組織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由現場指揮機構統一調動管理。應急指揮機構根據突發事件現場實際情況,及時調度指揮相關應急資源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4.4處置措施
(1)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區政府應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措施,責任單位積極落實現場指揮部指令。
①做好現場信息獲取工作,開展災情研判,制定處置方案。
②組織營救受災和被困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威脅人員,必要時組織動員社會應急力量有序參與應急處置與救援、受災人員救助工作。
③組織救治傷員,治療傳染病人和疑似病例,隔離傳染源,觀察密切接觸者,對易感人群采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和衛生防疫知識宣傳。
④迅速組織開展搶險工作,控制危險源、減輕或消除危害,并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運輸、鐵路、公安等有關部門應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⑤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短時難以恢復的,應實施臨時過渡方案,保障社會生產生活基本需要。
⑥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并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⑦啟用本級人民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和救災物資,必要時征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⑧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飲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臨時住所,開展衛生防疫工作,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⑨開展遇難人員善后處置工作,妥善處理遇難人員遺體,做好遇難人員家屬安撫等工作。
⑩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
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采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2)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后,區政府立即組織有關部門針對事件的性質和特點,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措施,責任單位積極落實現場指揮部指令:
①盡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針對性地開展法治宣傳和說服教育,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沖突。
②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對使用器械相互對抗或以暴力行為參與沖突的當事人實行強制隔離,妥善解決現場糾紛和爭端,控制事態發展。
③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控制,必要時依法對網絡、通信進行管控。
④封鎖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
⑤加強對易受沖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衛,根據需要在黨政機關、軍事機關、通訊社、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單位附近設置臨時警戒線,加強對重點人員、場所、部位和標志性建筑的安全保護。
⑥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發生時,應立即依法出動警力,加大社會面檢查、巡邏、控制力度,根據現場情況依法采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盡快使社會秩序恢復正常。
⑦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5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
區政府會同黨委宣傳部門制定統一的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方案,與相關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同時研究、同時部署、同步行動。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在省委省政府的指導下,由南通市政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第一時間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根據突發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較大、一般突發事件發生后,南通市政府、本級政府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布信息。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區政府加強網絡媒體和移動新媒體信息發布內容管理和輿情分析,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未經區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相關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4.6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區政府或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或逐步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有序撤離。同時,采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現場指揮部停止運行后,通知相關方面解除應急措施,進入過渡時期,逐步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區政府應當根據事發地區遭受損失的情況,制訂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對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按照規定給予撫恤、救助,并提供心理輔導與司法援助;對緊急調集、征用有關部門和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規定給予補償。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等工作。保險監管機構應當組織、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查勘和理賠工作。
5.2恢復重建
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盡快組織修復被損壞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電、油氣、廣播電視等公共設施,科學制定恢復重建和發展規劃,有序開展恢復重建工作。
區政府開展恢復重建工作需要上級政府支持的,可以向上級政府提出請求。
5.3調查評估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由南通市政府派出調查人員配合國務院、省政府調查組進行調查,查實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查清事件性質,查明事件發生的原因和責任。發生較大突發事件,由南通市政府委托相關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組織調查評估,并將調查評估結果向南通市政府報告,由南通市政府向省人民政府報告。發生一般突發事件,視具體情況,由區政府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評估或由南通市政府指派相關部門牽頭會同區政府進行聯合調查評估,準確總結應急處置工作,分析經驗教訓,提出防范、改進措施和修訂有關應急預案的建議,并將調查結果向南通市政府報告。法律法規對事故調查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6保障措施
區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事件的應對準備工作,同時根據本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6.1隊伍保障
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主要力量。由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政府專職消防隊伍組成。區政府應當加強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為建設一支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作風過硬、本領高強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支持保障。
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骨干力量。應急管理、網信、發改(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住建、農業農村、文化廣電和旅游、衛生健康、自然資源、新聞宣傳等部門依據職能分工和實際需要,建設和管理本行業、本領域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提高人員素質,加強裝備建設。
解放軍駐海部隊、武警部隊和民兵組織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突擊力量。應依法將解放軍駐海部隊和武警部隊應急救援力量納入區應急力量體系建設,統籌規劃,合理布局。著力構建我區軍地搶險救災應急指揮協同、常態業務協調、災情動態通報和聯合勘測、兵力需求提報、應急資源協同保障五個工作機制。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的需要,協助地方政府做好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基層應急隊伍是應急救援的先期力量。鼓勵鄉鎮(街道)和企事業單位整合各類應急資源,推進專兼結合、一隊多能的綜合性鄉鎮應急隊伍建設,發展災害信息員、氣象信息員等一員多職應急信息員隊伍。
社會應急隊伍是應急救援的輔助力量。各有關部門要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和共青團作用,鼓勵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有序參與應急救援和服務工作。
建立健全應急隊伍城市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機制。加強區綜合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跨城市救援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城市間應急救援合作機制,積極參與“長三角”等區域應急救援行動。
6.2財力保障
區政府應當將應急預案編制與演練、平臺建設、物資儲備、培訓和宣傳教育、救援隊伍建設,以及監測與預警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財政和審計部門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督評估。
完善突發事件風險社會分擔機制。建立健全災害風險保險體系,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保險。推行安全生產、環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等。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為專業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為人民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工作提供物資、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應急體系項目建設。
6.3物資保障
區政府應當制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并組織實施。發改、財政、商務、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建立健全區重要應急物資保障系統,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監管、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
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與有關企業簽訂協議,保障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鼓勵和引導社區、企業事業單位和家庭儲備基本的應急自救物資和生活必需品。
6.4安全防護保障
區政府及有關部門為按照統一指揮參加應急救援的應急救援隊伍及涉險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科學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6.5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治安維護。制定不同類別、級別突發事件應急狀態下維護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動方案,加強對重點地區、場所、人群、物資設備的安全防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事發地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積極主動配合做好治安維護工作。
6.6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救援隊伍,提高救治能力,保障醫療資源配備,增強救援能力建設,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心理援助等衛生應急工作。
6.7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交通運輸、海事、鐵路等部門負責應急處置交通運輸保障的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鐵路、公路、水運等應急運力協調機制,加強交通應急搶險能力建設。加強應急物流體系建設,開辟應急運輸綠色通道,提高人員、物資緊急運輸能力。整合各類資源,健全緊急運輸服務隊伍體系。進一步規范社會運力征用程序,完善補償辦法。深化軍地合作,實現運輸資源優勢互補。
6.8通信信息保障
發改、文化廣電和旅游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建立應急通信、廣播保障工作體系,建設專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平臺,強化公用通信網絡、衛星通信網絡的應急通信能力建設,提升面向公眾的突發事件應急信息傳播能力。突發事件發生后,發改委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做好現場公用通信網絡保障工作。
6.9公共設施保障
區政府應當合理確定應急疏散基地(地域)和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必需的供水、供電、排污等基礎設施,注重日常維護和管理,保證其正常使用。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應急避難場所啟用程序,明確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轉移或疏散至應急避難場所或其他安全地帶,并保證避難場所的正常運營。
6.10基礎信息服務保障。
氣象部門負責加強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和預警,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為應急處置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水利部門應當及時提供江河水情的監測、預報和預警,為應急處置提供水文資料和信息服務。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當及時提供風暴潮、海浪、海嘯、赤潮、綠潮、海冰等海洋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預警,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海洋水文信息服務;及時提供突發事件事發地遙感監測、無人機航攝等技術支持,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地圖、影像等地理信息服務。
建立并規范數據采集、維護、交換、更新長效機制,做好應急平臺和基礎數據信息系統建設對接,實現監測、監控、預警等工作信息化、現代化。
6.11社會動員保障
由區共青團牽頭,組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志愿者隊伍,事件發生后,積極開展自救互救。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助社會救濟資金。紅十字會、慈善基金會等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組織廣泛動員和開展互助互濟和救災捐贈活動,加強與國際紅十字會等國際有關組織的交流與合作,積極吸納國際捐贈救助款物。
6.12科技與產業保障
(1)各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鼓勵、扶持具備相應條件的教學科研機構培養應急管理專門人才,開展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領域的科學研究;加強應急管理科技支撐機構建設,積累基礎資料,促進科技成果交流共享;研究制定促進公共安全和應急產業發展政策措施,鼓勵、扶持教學科研機構和有關企業研究開發用于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
區科技局、教體局、科協等有關部門和科研教學單位,要積極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發的投入,不斷改進技術裝備,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應急技術平臺,提高我區公共安全科技水平,加強對洪澇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傳染病疫情、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火災各類安全事故等方面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科學研究,注意發揮企業在公共安全領域的研發作用。
(2)建立健全應急指揮系統體系。應急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業務平臺和專業系統資源,建立健全應急指揮場所、基礎支撐系統和綜合應用系統,規范技術標準,配置移動指揮系統,建立區應急指揮平臺和有關部門應急指揮平臺,滿足突發事件監測監控、預測預警、值守應急、信息報告匯總與發布、視頻會商、綜合研判、輔助決策、指揮協調、資源調用和總結評估等功能。有條件的鄉鎮(街道)也要建設適用的應急指揮平臺,并與區級應急指揮平臺互聯互通。
6.13區域合作保障
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加強應急管理區域合作,建立健全應急管理聯動機制、應急資源區域共享機制。加強與毗鄰縣(市、區)的應急管理交流合作,不斷完善長三角等應急管理聯動機制,加強應急演練聯動,為應對區域性突發事件提供合作與聯動保障。
7 預案管理
7.1編制與修訂
應急管理部門指導本地區預案體系建設。應急預案編制或修訂應當在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進行,在編制或修訂過程中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的意見。
各級各類應急預案銜接遵循“下級服從上級,專項、部門服從總體,預案之間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則,應急預案報審備案、評估與修訂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7.2 演練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參與廣泛、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
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應急預案組織綜合應急演練和專項應急演練,必要時可以組織跨地區、跨行業的應急演練,提高快速反應和整體協同處置能力。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依據有關規定組織常態化應急演練。
村(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也應當結合實際常態化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7.3 宣傳與培訓
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等組織應當結合各自實際,通過多種形式推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自救互救等應急知識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增強公眾風險防范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避險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學校、幼兒園在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下,將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根據學生的年齡和認知能力,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知識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與互救能力。
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納入干部教育培訓體系,針對本地區特點定期開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教育培訓工作。企事業單位應當定期開展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以及應急知識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
8 附則
(1)本預案由區負責編制。報區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1年區屬國有企業考核細則》和《區屬國有企業特別獎懲金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1〕63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2021年區屬國有企業考核細則》和《區屬國有企業特別獎懲金考核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9月18日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促進0-3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1〕64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現將《關于促進0-3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9月30日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0-3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更好滿足我區家庭對0-3歲嬰幼兒(以下簡稱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20〕1號)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通政辦規〔2020〕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需求和問題為導向,按照政府引導、部門協同、家庭為主、多方參與、普惠可及的總體思路,建立完善以家庭科學育兒為基礎,以社區托育服務為依托、以機構普惠托育為補充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和監管機制,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二、工作目標
到2022年,全區探索建立有特色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制機制,初步建立區、鎮嬰幼兒照護服務管理網絡。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有序發展,建成一批普惠性照護機構,推進對嬰幼兒家長和看護人的科學育兒指導服務,人民群眾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得到初步滿足。
到2025年,初步建成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和綜合監管體系,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體系、覆蓋城鄉的服務體系基本健全。全區建成2個以上省級托育示范機構,城鄉社區托育服務提供覆蓋率明顯提高,幼兒園在滿足3-6歲幼兒入園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空余資源積極興辦托班服務,嬰幼兒照護服務每千人口嬰幼兒照護托位數達4.5個,進一步滿足廣大家庭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
三、主要任務
(一)建立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體系
1.促進家庭嬰幼兒照護服務
全面落實產假政策。鼓勵用人單位探索實行支持嬰幼兒照護的育兒假、產休假,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積極措施,切實為嬰幼兒照護創造便利條件。(區人社、區婦聯、區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指導促進家庭照護服務。倡導以家庭為主的育兒模式,重視和加強家庭科學育兒指導。探索建立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的公益性科學育兒指導服務模式,依托示范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機構等開展經常性家長課堂和親子活動,為嬰幼兒家庭提供早期教育指導,增強家庭科學育兒能力。充分利用城鄉社區(村)婦女兒童之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陣地,推廣嬰幼兒照護知識。實施家庭嬰幼兒照護者免費培訓,對照顧嬰幼兒的家庭成員或家政人員提供免費培訓,提高家庭成員專業照護能力。(區衛健委、區教體局、區人社局、區財政局、區婦聯、區計生協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切實做好嬰幼兒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婦幼保健服務工作,為嬰幼兒家庭開展新生兒訪視、疾病防控等服務和膳食營養、生長發育、安全防護等指導。推動科學育兒知識普及,根據家庭服務需求,組織開展適合嬰幼兒身心發展特點的活動,編制針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知識手冊,提供入戶指導等服務,鼓勵部門、企業等利用互聯網提供線上指導服務,多種途徑為嬰幼兒家庭提供服務指導。(區衛健委負責)
2.發展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
推進社區照護服務設施配置。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社區服務體系,編制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專項規劃時,城區按照每百戶不少于20平方米的標準,在新建小區規范配置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做到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按照每百戶不低于15平方米的標準,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建設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中充分考慮進城務工人員需求,參照城市建設標準,統籌規劃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區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局、區民政局、海鴻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優質資源下沉社區。按照“小型、就近、適用”原則,鼓勵利用符合條件的婦女兒童之家、學前教育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資源,建設嵌入式、分布式、連鎖化的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發展多種形式的有特色的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的普惠性服務。(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教體局、區民政局、區婦聯、海鴻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3.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支持社會力量依法興辦照護機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支持新建一批規范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鼓勵有能力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實施規范改、擴建,鼓勵支持優質托育服務機構開辦托育機構分部,增加嬰幼兒照護服務托位數,探索發展高質量“1+N”等模式普惠托育服務。重點打造2家以上省級示范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以及具有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培訓、家庭養育指導和社區親子活動、家長課堂等融合功能的示范性嬰幼兒照護服務場所,培塑一批管理專業化、服務優質化、運營規范化的示范服務機構。鼓勵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通過市場化方式,采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形式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并對社會開放普惠性服務。支持用人單位以單獨或聯合相關單位共同舉辦的方式,在工作場所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區發改委、區衛健委、區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局、區財政局、區教體局、區民政局、區婦聯、區總工會、海鴻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依托幼兒園延伸照護服務。充分發揮幼兒園專業資源集聚優勢,在新建公辦幼兒園時,落實托班的建設要求,按有關標準設置適當比例的2-3歲幼兒托班,增加嬰幼兒照護服務托位供給;通過改建、擴建幼兒園,在滿足區域內3-6歲兒童入園需求基礎上開設托班或擴大托班規模,增加托班的資源供給;鼓勵民辦幼兒園開設托班,實行托幼一體化管理,統籌托幼服務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益。(區教體局、區發改委、區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局、區衛健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建立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管理體系
1.規范注冊登記。申請舉辦非營利性事業單位性質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在區委編辦注冊登記;申請舉辦非營利社會服務機構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在區民政局注冊登記;申請舉辦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在區市場監管局、區行政審批局注冊登記。注冊登記時要在經營范圍內注明托育服務。注冊登記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機構設置、保育照護、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人員配置等須符合國家《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相關要求。登記機關與區衛健委定期共享機構登記信息。其中,托幼一體化機構按幼兒園管理,由區教體局負責準入和綜合監管。(區委編辦、區民政局、區行政審批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教體局、區住建局、區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嚴格備案管理。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注冊登記后,應及時登錄托育機構信息管理系統向區衛生健康部門備案,按照機構設置標準和管理規范要求提交托育機構衛生評價合格報告、消防安全合格證明、場地證明(房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工作人員資格證明(育嬰員、保育員、幼師)等材料。(區衛健委負責)
3.規范建設標準。貫徹落實國家、省或行業標準,加快建立覆蓋全面、重點突出、結構合理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標準規范體系,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管理、人才隊伍培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及管理相關政策,加強嬰幼兒照護機構專業化、標準化、規范化建設,依法依規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價格監管。嚴格執行嬰幼兒照護機構衛生保健工作規范,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指導和督導。嬰幼兒照護機構的設置應當綜合考慮城鄉區域發展特點,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符合建筑設計、治安防范、消防安全、衛生環保、人員資質等有關要求。(區衛健委、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人社局、區自然資源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建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消防大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督導評價。按照屬地管理和分工負責的原則,各區鎮(街道)對轄區內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規范發展和安全監管負屬地管理責任,各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落實對轄區內嬰幼兒照護的規范發展和安全管理等開展業務指導和監管,督促嬰幼兒照護機構落實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嚴防安全事故發生。建立區、鎮(街道)聯動監管機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各區鎮(街道)要整合轄區內執法力量,加強對轄區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的監管,全面摸清轄區內托育服務機構狀況,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照護機構要加大查處力度,對拒絕整改或無證的照護機構要及時取締。健全區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切實加強各部門間信息溝通與相互協作,依據法定職責定期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進行聯合執法檢查。(區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建立嬰幼兒照護機構等級評價制度。從機構設置標準、服務規模、服務管理、服務提供、服務評價等方面研究制定嬰幼兒照護機構等級評價標準,運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將評價結果定期向社會公布,加強社會監督,健全信息公示制度,推動嬰幼兒照護機構的規范化管理和運作。(區衛健委、區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立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保障體系
1.制定支持政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補貼、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稅費優惠等政策措施,加大對嬰幼兒照護機構的支持力度。符合條件的托育機構水、電、氣實行居民價格。全面落實國家對社區家庭服務業的稅費優惠政策,為社區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機構,按規定免征增值稅、契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不動產登記費等相關稅費,同時享受所得稅的優惠政策。政府出資或參股的融資擔保機構給予托育服務項目支持,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創新開發金融產品,為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提供更好的信貸支持和保險保障。加強母嬰配套設施建設和改造,開辟服務綠色通道,為嬰幼兒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條件。(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稅務局、區住建局、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區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2.財政資金保障。充分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示范帶動作用和地方政府引導作用,圍繞“政府引導、多方參與、社會運營、普惠可及”,落實區財政專項經費。激發社會力量參與積極性,著力增加3 歲以下嬰幼兒普惠性托育服務有效供給,對新建或改擴建的托育機構、承擔一定指導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務機構、社區普惠托育服務設施,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加強嬰幼兒的照護服務機構設施建設、信息平臺建設、科學育兒宣傳教育、服務品質提升、專業隊伍培養、安全風險防范等多方面普惠服務補貼,鼓勵區鎮(街道)因地制宜地建設完善區鎮(街道)、村(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點或設施,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舉辦發展多種形式的托育服務機構。(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衛健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保障用地優先。將嬰幼兒照護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并優先予以保障。農用地轉用指標、新增用地指標分配要適當向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傾斜。鼓勵利用低效或閑置土地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區自然資源局負責)
4.加強隊伍建設。將嬰幼兒照護服務人員作為急需緊缺人員納入就業培訓規劃,鼓勵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參加保育員、育嬰員等職業技能培訓,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相關補貼。加強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職業技能、職業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服務意識和能力水平。支持嬰幼兒照護機構針對不同崗位、不同對象特點,開展教師、育嬰員、保育員、衛生保健員、食品安全管理員、安保員等崗位培訓,提高全面服務嬰幼兒的能力。(區人社局、區教體局、區衛健委、區市場監管局、區公安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嬰幼兒照護服務是生命全周期服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事關嬰幼兒健康成長,事關千家萬戶。各有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和目標責任考核,發揮政府主導和市場引導作用,逐步健全和完善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管理體制,健全區聯席會議制度和部門協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層層壓實責任,切實抓好嬰幼兒照護服務各項規范的督促落實,規范服務和市場行為,穩妥有序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
(二)加強宣傳倡導。堅持正面導向,廣泛宣傳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重大意義和政策措施,做好政策解讀、回應群眾關切。大力宣傳示范單位典型,推廣經驗做法,宣傳普及嬰幼兒照護服務知識,動員全社會關心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為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社會環境。
(三)加強部門聯動。構建衛生健康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分工合作的聯席工作協調機制,定期研究工作推進中的重大事項和問題,大力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各相關部門、群團組織和行業組織要密切協作,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創新服務管理方式,提升服務效能水平。加強社會監督,強化行業自律。
(四)加強示范引領。開展嬰幼兒照護等系列示范活動,發揮示范引領作用。要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做法,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強化科學照護理念的宣傳引導,擴大科學照護知識的覆蓋面,營造全社會關心和支持照護服務發展的良好氛圍。
附件: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推進我市3歲以下嬰幼兒(以下簡稱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不斷滿足嬰幼兒家庭多樣化多層次照護服務需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20〕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需求和問題為導向,按照政府引導、部門協同、家庭為主、多方參與、普惠可及的總體思路,建立完善以家庭科學育兒為基礎,以社區托育服務為依托、以機構普惠托育為補充,多元化、多層次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管理的體制機制,為嬰幼兒提供安全方便、靈活多樣的照護服務,促進嬰幼兒健康快樂成長,增進家庭和諧幸福。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底,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標準規范體系和監督管理體系初步建立,建成12家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創建1家以上省級嬰幼兒照護服務示范機構。
到2022年,全市探索建立具有南通特色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制機制,初步建立市、縣(市)區、街道(鎮)嬰幼兒照護服務管理網絡。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有序發展,建成一批示范性、普惠性照護機構,推進對嬰幼兒家長和看護人的科學育兒指導服務,人民群眾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得到初步滿足。
到2025年,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政策法規體系和標準規范體系基本健全,家庭、社區、機構“三位一體”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基本形成,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明顯提升,人民群眾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
三、重點任務
(一)家庭嬰幼兒照護服務促進行動
1.指導促進家庭照護服務。倡導以家庭為主的育兒模式,重視和加強家庭科學育兒指導。探索建立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的公益性科學育兒指導服務模式,對0—12個月嬰幼兒家長和看護人進行一年2次的科學育兒指導服務,對13—36個月嬰幼兒提供一年4次免費體驗式計時制照護服務。實施家庭嬰幼兒照護者免費培訓計劃,依托婦幼保健機構、嬰幼兒照護機構、助幼社工團等專業社會組織,對照顧嬰幼兒的家庭成員或家政人員提供免費培訓,提高家庭成員專業照護能力。〔市衛生健康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婦聯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落實,不再單列〕
2.加強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切實做好嬰幼兒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婦幼保健服務工作,為嬰幼兒家庭開展新生兒訪視、疾病防控等服務和膳食營養、生長發育、安全防護等指導。推動科學育兒知識普及,根據家庭服務需求,組織開展適合嬰幼兒身心發展特點的活動,編制針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知識手冊,利用互聯網開發線上指導服務,為嬰幼兒家庭提供兒童保健、保育人員、專家指導等服務指南與資源,為嬰幼兒家庭服務。(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二)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提速行動
3.推進社區照護服務設施配置。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社區服務體系。編制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專項規劃時,城市地區按照每百戶不少于20平方米的標準,在新建小區規范配置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做到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按照每百戶不低于15平方米的標準,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建設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城鎮嬰幼兒照護機構建設要充分考慮進城務工人員需求。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中,要參照城市建設標準,統籌規劃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4.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優質資源下沉社區。按照“小型、就近、適用”原則,鼓勵利用符合條件的婦女兒童之家、家庭教育指導服務中心、學前教育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資源,建設嵌入式、分布式、連鎖化的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的普惠性服務。(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婦聯負責)
(三)機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行動
5.支持社會力量依法興辦照護機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優先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全日制的普惠照護機構,發展有特色的計時制服務機構,提供連鎖化、專業化服務。鼓勵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通過市場化方式,采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方式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并對社會開放普惠性服務。支持用人單位以單獨或聯合相關單位共同舉辦的方式,在工作場所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健康委、市總工會負責)
6.依托幼兒園延伸照護服務。充分發揮幼兒園專業資源集聚優勢,通過改建、擴建幼兒園,在滿足區域內3-6歲兒童入園需求基礎上開設托班或擴大托班規模,增加托班的資源供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新建配套幼兒園時,落實托班的建設要求,滿足舉辦托班的用房需求;鼓勵民辦幼兒園開設托班,實行托幼一體化管理,統籌托幼服務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益。(市教育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四)嬰幼兒照護服務提質行動
7.加大嬰幼兒照護服務標準建設。貫徹落實國家、省或行業標準,加快建立覆蓋全面、重點突出、結構合理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標準規范體系,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管理、人才隊伍培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及管理相關政策,加強嬰幼兒照護機構專業化、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嬰幼兒照護機構的設置應當綜合考慮城鄉區域發展特點,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符合建筑設計、治安防范、消防安全、衛生環保等有關要求。(市衛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支隊負責)
8.落實嬰幼兒照護機構衛生保健規范。加強嬰幼兒照護機構的衛生保健工作,嚴格執行嬰幼兒照護機構衛生保健工作規范。貫徹落實保育為主、保教結合的工作方針,各地婦幼保健、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機構要按照職責,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咨詢服務和監督檢查。每年組織一次嬰幼兒照護機構從業人員的衛生保健培訓和健康檢查,預防控制傳染病,降低常見病的發病率,保障嬰幼兒身心健康。(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9.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將嬰幼兒照護服務人員作為急需緊缺人員納入就業培訓規劃,鼓勵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參加保育員、育嬰員等職業技能培訓,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相關補貼。加強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職業技能、職業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服務意識和能力水平。支持嬰幼兒照護機構針對不同崗位、不同對象特點,開展教師、育嬰員、保育員、衛生保健員、食品安全管理員、安保員等崗位培訓,提高全面服務嬰幼兒的能力。(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五)嬰幼兒照護服務監管提升行動
10.完善嬰幼兒照護機構登記備案制度。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非營利性事業單位性質的嬰幼兒照護機構的注冊登記;民政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機構的嬰幼兒照護機構的注冊登記;行政審批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機構的注冊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嬰幼兒照護機構的注冊登記的指導工作;注冊登記時,應在業務范圍內注明托育服務。嬰幼兒照護機構經核準登記后,應當及時向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登記機關、衛生健康部門和公安部門建立部門聯席會商制度,定期共享機構登記信息。(市委編辦、市民政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負責)
11.建立嬰幼兒照護機構等級評價制度。從機構設置標準、服務規模、服務管理、服務提供、服務評價等方面研究制定嬰幼兒照護機構等級評價標準,通過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建立第三方評估制度、加強社會監督、健全信息公示制度等措施,推動嬰幼兒照護機構的規范化管理和運作。(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12.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綜合監管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和分工負責的原則,各地對轄區內嬰幼兒照護的規范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要責任,各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落實監管責任。督促各類嬰幼兒照護機構落實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嚴防安全事故發生。運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對照護機構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管,定期向社會發布監督檢查情況。建立市、縣、鎮(街道)三級聯動綜合監管機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大對照護服務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形成日常檢查發現、歸口受理和分派、違法查處等各環節分工牽頭負責、共同履職的機制。建立嬰幼兒照護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誠信檔案和黑名單制度,對虐童等行為零容忍,對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涉嫌違法的嚴格依法處理。(市相關部門分工負責)
四、完善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嬰幼兒照護服務是生命全周期服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事關嬰幼兒健康成長,事關千家萬戶。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納入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目標責任考核。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管理體制,設立嬰幼兒照護服務指導機構,明確人員負責本區域內嬰幼兒照護機構的行業管理、政策咨詢和業務培訓等工作,落實工作經費,穩妥有序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
(二)加強部門協同。構建衛生健康部門牽頭,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協調機制,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商議解決嬰幼兒照護服務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大力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各有關部門、群團組織和行業組織要密切協作,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形成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強大合力。(市相關部門分工負責)
(三)加強政策支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補貼、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稅費優惠等政策措施,加大對嬰幼兒照護機構的支持力度。符合條件的托育機構水、電、氣實行居民價格。全面落實國家對社區家庭服務業的稅費優惠政策,為社區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機構,按規定免征增值稅、契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不動產登記費等相關稅費,同時享受所得稅的優惠政策。政府出資或參股的融資擔保機構給予托育服務項目支持,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創新開發金融產品,為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提供更好的信貸支持和保險保障。(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南通銀保監分局負責)
(四)加強用地保障。將嬰幼兒照護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并優先予以保障。農用地轉用指標、新增用地指標分配要適當向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傾斜。鼓勵利用低效或閑置土地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
(五)嚴格監督管理。各地、各部門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監督管理,重點強化嬰幼兒照護機構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建立健全業務指導、督促檢查、考核獎懲、安全保障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履行職責不到位、發生安全事故的,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市相關部門分工負責)
附件:
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部門職責分工
編制部門:依職權負責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法人審批登記。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建設,牽頭國家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試點工作。
教育部門:負責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人才培養。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利用信息化技術,為嬰幼兒照護服務提供支持。
公安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開展安全防范。
民政部門:負責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法人的注冊登記;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城鄉社區服務體系。
財政部門:負責利用現有資金和政策渠道,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發展予以支持,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予以職業資格認定,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各項勞動保障權益; 為促進嬰幼兒照護提供相關支持保障。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優先保障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的土地供應,落實完善相關規劃規范和標準。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落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的環保要求。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規劃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支持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落實完善相關建設規范和標準。
文化廣電和旅游部門:負責利用各種媒體資源,為家庭提供科學育兒指導服務。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政策規范;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嬰幼兒照護衛生保健和嬰幼兒早期發展的業務指導。
消防救援部門:負責依法開展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場所的消防監督檢查工作。
稅務部門:負責落實有關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注冊登記的指導;依法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
行政審批部門:負責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注冊登記。
大數據管理部門:負責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智慧平臺建設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
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為嬰幼兒照護服務提供相關金融政策支持。
銀保監部門:負責為嬰幼兒照護服務提供保險政策支持。
工會組織:負責推動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維護職工休假、就業等合法權益。
共青團組織:負責針對青年開展嬰幼兒照護相關的宣傳教育。
婦聯組織:負責參與為家庭提供科學育兒指導服務。
計劃生育協會:負責參與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宣傳教育和社會監督。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海門區學校教育裝備提升工程三年行動計劃(2022—2024年)》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1〕65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南通市海門區學校教育裝備提升工程三年行動計劃(2022—2024年)》已經區委常委會討論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南通市海門區學校教育裝備提升工程三年行動計劃(2022—2024年)
教育裝備是教育發展重要的基礎保障,是教育實踐和教育改革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也是教育現代化重要的推動力量。為加快推進基礎教育裝備建設步伐,全面提升全區中小學辦學水平。現根據國家、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和《教育部關于新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裝備工作的意見》、《省政府關于統籌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促進優質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海門區教育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等文件精神,特制訂本計劃。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國家、省新形勢下基礎教育裝備工作部署為指導,以全國、省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縣(市、區)和全國、省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市、區)建設為契機,按照“統一標準、整體規劃、統籌安排、分步實施”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基礎教育裝備建設,充分發揮教育裝備在教育教學的基礎性、先導性和保障性作用,著力建立與教育現代化發展相結合,與高考綜合改革相適應,與學生發展核心素養培育相配套,與國家課程標準相匹配的教育裝備標準體系,為推進我區教育現代化做出積極貢獻。
二、總體目標
加大全區學校教育裝備投入力度,利用三年時間,實現教育裝備配備標準化、城鄉均衡化、管理規范化;進一步建立健全教育裝備正常更新換代機制,全區學校裝備達到省教育裝備示范縣(市、區)標準,即幼兒園達Ⅰ類標準,義務教育及高中學校達均衡標準。
三、重點工作
1.實施中小學綠色健康工程,提升師生獲得感、滿意度。
⑴心理咨詢室和融合教室項目。對全區區鎮學校心理咨詢室和融合教室實施提檔升級,確保全部區鎮學校心理咨詢室和融合教室達到南通市標準化配置標準。
⑵中小學校照明改造項目。實施教室視覺環境達標工程,在完成全區學校普通教室照明改造的基礎上,2022年實施學校功能教室照明改造,確保全區學校教室照明衛生標準達標率100%。
⑶校園健康飲水工程項目。對我區已實施的校園健康飲水工程,進行新服務期內飲水設備濾芯更換。
⑷學校空調安裝項目。分年度對所有學校教室、辦公室補齊補足空調設備,增強師生獲得感、滿意度。
2.實施幼兒園裝備達標建設工程,豐富幼兒教育現代化教育手段。
⑸幼兒園裝備達標工程項目。參照江蘇省幼兒園教育技術裝備標準,添置戶外活動器材、室內教玩具,建設幼兒活動室、美工創意室、科學發現室等,配齊教室多媒體設備,安裝觸控一體機,縮小城鄉幼兒園裝備差距,力爭到2024年,全區所有幼兒園裝備達到省一類標準。
3.實施初、高中理化生實驗室建設工程,對接中高考考試要求。
⑹初中理化生實驗室建設項目。分年度改造初中學校現有物理、化學、生物實驗室,配備考場視頻監控系統和網絡系統,實現實驗操作考試過程全程高清視頻監控錄像功能。2024年,建成3個區級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評中心及一個數據中心。
⑺高中理化生實驗室建設項目。根據江蘇新課程、新高考、新教材的實驗內容,按學生必做實驗、演示實驗補齊補足高中學校理化生實驗器材和實驗設備,增補數字化實驗室裝備。
4.實施中小學裝備更新換代工程,提升學校教育裝備現代化水平。
⑻學生機和教師辦公電腦采購項目。健全中小學裝備更新換代機制,力爭三年內完成中小學計算機房計算機設備換代和教師辦公電腦更換。
⑼學生餐桌和寄宿生床鋪更換項目。改善學生用餐和寄宿條件,嚴格按照設備報廢標準和要求對老舊設備實施淘汰, 2024年前完成薄弱學校食堂餐桌、初高中學校寄宿生床鋪更新。
⑽中小學圖書提升工程項目。實施學校圖書室提檔升級,按照年生均新增一到二冊圖書標準,更新圖書館藏書。增加學生報刊的品種和數量,對老舊書架進行更換,補齊補足圖書館借閱設備,確保所有中小學圖書館達到省裝備一類標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對教育裝備的組織領導,成立由分管區長任組長,發改、財政、教育等部門組成的海門區學校教育裝備提升工程專項領導小組,統籌負責三年行動計劃的制定及具體實施,教體局要充分發揮牽頭協調的職能,加強部門和區鎮間的溝通協調,科學合理的制定分年度項目,確保教育裝備提升工程的有序推進。教體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實現教育裝備建設、管理、使用的全過程監管。充分運用新建的現代化教育技術裝備管理平臺,建立完整的學校裝備數據庫,進行專業、規范、科學化管理。
(二)加大資金投入。堅持教育優先發展,區財政每年安排專項經費用于教育裝備提升工程,實行專款專用,確保各類項目順利推進。各中小學校要充分考慮易耗品添置、信息化設備設施維護等所需經費支出,學校原則上每年安排一定的公用經費用于學校教育裝備的投入,確保學校教育技術裝備資源的正常補給與動態平衡。為確保重點裝備項目實施的集中優勢,采用區集中采購、資金統一結算后由區鎮劃轉到教體局集中支付,提高采購質量和資金結算效益。
(三)強化督導。區政府教育督導室要充分發揮督政督學的職能,將學校裝備提升工程完成情況納入對區鎮的高質量考核,定期對全區中小學、幼兒園裝備情況進行督導,把中小學教育技術裝備督導評價作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深化課程改革、提高教育質量的重要內容,切實解決少數地區和學校對教育技術裝備建設工作重要性認識不足、實驗室裝備缺乏科學規劃、經費投入不足、管理和建設不規范等問題,促進中小學教育技術裝備建設工作邁向標準化、科學化和現代化的軌道。
教育裝備提升工程擬采用分年投入、分步實施的辦法,堅持實行最基本的硬件投入優先和教學急需的項目優先的原則,以提高經費的利用率、本著減少投入、方案優化、資源共享、有利教學的原則,經過認真研究、多次論證,確定我區教育裝備提升三年行動計劃,計劃實施十二大項目,預計投入資金20540萬元。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海門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0-2035)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1〕66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南通市海門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0-2035)編制工作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9月10日
南通市海門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0-2035)編制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8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全省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意見》(蘇發〔2019〕30號),整體謀劃新時代海門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致力于提高國土空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切實做好我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圍繞“六個高質量”發展要求,結合海門實際,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加強統籌協調,兼顧開發與保護,提升國土空間品質,實現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空間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生態優先、綠色發展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全面落實生態建設要求,堅持保護優先、集約節約,優先劃定不能進行開發建設的范圍,嚴守生態安全、國土安全、糧食安全和歷史文化保護線。堅持城鄉建設用地緊約束,控制增量、盤活存量,促進城鎮發展由外延式擴張向內涵式提升轉變,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以人為本、提升品質
遵循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優化城鄉功能布局和空間結構,統籌生產生活生態,通過“留白增綠”等方式適當增加開敞空間和公共活動空間,改善人居環境,實現城鄉高質量發展、高品質生活,不斷提升城鄉居民幸福感、獲得感。
(三)區域協同、城鄉統籌
以上海“1+8”大都市圈空間協同規劃編制實施為契機,促進區域空間協同一體化發展,積極參與上海大都市圈建設。抓住蘇通、錫通跨江融合發展契機,密切與蘇南地區交流,全方位多層次融入蘇南發展。加強全域生態共保、環境共治、設施共享、產業共興,堅持陸海統籌,合理確定海洋“兩空間內部一紅線”;堅持城鄉統籌發展,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城鄉要素合理流動。
(四)傳承文化、彰顯特色
充分認識自然與人文稟賦,深入挖掘歷史文化資源,保護自然生態格局,延續文脈,突出地域特點、文化特色、時代特征,因地制宜,體現城的繁榮、鎮的舒適、村的恬淡,還自然以寧靜、和諧、美麗。
(五)因地制宜、分類指導
尊重自然規律、經濟規律、社會規律和城鄉發展規律,根據自然稟賦、發展階段,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注重解決實際問題,嚴格落實上級國土空間規劃的剛性管控要求和約束性指標,強化規劃強制性內容的分解、傳導和考核。提高規劃韌性,允許規劃“留白”,實行彈性管控,應對城鄉社會經濟發展的不確定性。
(六)公眾參與、共建共治
健全規劃編制實施全過程的公眾參與機制,廣察民情、廣納民意、廣聚民智;堅持開門做規劃,加強部門合作,發揮好各相關領域專家的作用,民主決策、科學決策;建立部門協同實施機制,加強規劃實施中的社會監督。
三、規劃范圍及期限
規劃范圍為海門區全域,按照全域、城區兩個空間層次編制規劃。規劃期限為2020年至2035年,遠景展望至2050年。
四、工作目標
2021年底,基本完成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初步形成全區國土空間開發保護“一張圖”。到2025年,全面實施國土空間監測預警評估和績效考核機制,形成以國土空間規劃為基礎、以統一用途管制為手段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到2035年,全面提升國土空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與經濟強、百姓富、環境美、社會文明程度高的要求相適應,形成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可持續發展的高品質國土空間格局。
五、工作時間安排
(一)啟動階段(2020年12月)
完成現狀調研和前期研究,包括實地踏勘、基礎資料收集、公眾調查等,完成基礎資料整理分析工作。
(二)初步方案階段(2021年1月-6月)
重大專題研究及初步方案階段。全面開展各項專題研究工作,形成系列專題研究報告,對規劃方案提出具有針對性、指導性的研究結論。在對各專題深入分析研究,并與上位規劃對接的基礎上,提出海門國土空間開發、保護與整治的總體戰略、目標任務、總體格局和空間管控等,形成規劃初步方案。完成三條控制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試劃成果,并上報省自然資源廳。
(三)規劃成果編制階段(2021年7月-11月)
在同步完善專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做好與南通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聯動編制工作,提出我區國土空間規劃的目標指標體系,優化調整“三區三線”成果,細化充實完善規劃內容,形成征求意見稿,基本完成海門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成果(文本、圖集、專題研究、三線統籌劃定報告)。
(四)規劃成果論證審查階段(2021年12月-2022年1月)
充分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組織召開專家咨詢論證會,并通過規劃公示等多種形式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在充分吸收和接納各相關修改建議并進行完善的基礎上,報區人大審議和上級政府審查,最終修改完善規劃成果,形成規劃送審稿。
(五)成果報批階段
結合省自然資源廳相關政策和時間節點要求,將規劃成果按規定程序上報省政府審批。
六、工作內容與任務
(一)統一規劃基礎
1.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為基礎,以地理國情普查、地質環境調查和林草、礦產等自然資源調查成果、遙感影像、地形數據為補充,統一采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1985國家高程基準作為空間定位基礎,充分整合挖掘各部門各行業空間數據成果,統一基礎數據。
2.摸清底數,對全區行政區劃、人口經濟、人文歷史、社會民生、城鄉現狀、產業發展等社會管理指標進行調研;對全區的水資源、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地質環境、林業資源等自然資源進行調研;對各行業、各部門的專項規劃、行政審批等數據調查收集,建立全區基礎數據庫,厘清全區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的總體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3.圍繞國土空間規劃的主要任務和內容,以市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為基礎,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總體規劃的雙評估,統籌優化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紅線、城鎮開發邊界劃定成果。
(二)重點專題研究
按照突出重點、增強實效、問題導向、積極創新的原則,根據海門實際,針對重大問題開展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現狀評估、現行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風險評估“雙評估”報告、人口與城鎮建設用地規模預測研究、長三角一體化國家戰略背景下海門區域關系研究、全域國土空間綜合整治與土地利用優化研究、適應高品質生活的公共服務保障研究、工業用地績效評價和存量更新研究、臨空經濟區發展戰略研究等8項重大問題研究,形成專題研究報告,為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提供支撐。
(三)編制規劃方案
在明確規劃基本思路和開展重點專題研究的基礎上,確定規劃大綱,開展重大布局、重要指標及重大工程論證,明確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研判國土開發保護形勢。按照生態文明建設和空間用途管制要求,科學有序布局生態、農業和城鎮等功能空間,統籌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實施統一的國土空間用途管制,促進國土集聚開發、分類保護和綜合整治。對接“一帶一路”、長三角一體化、長江經濟帶等重大戰略,強化與上海、蘇南等地區協同發展。按照優化國土空間格局,促進空間融合的要求,確定全域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和整治的戰略目標和總體布局,編制形成規劃方案。
(四)形成規劃成果
規劃成果包括規劃文本、規劃圖件、規劃說明、數據庫、專題研究報告、其他材料等,成果形式應符合國家、省有關部門出臺的技術文件標準。
1.規劃文本
規劃文本應當以法條化的格式表述規劃結論,包括文本條文、必要的表格。表述準確規范、簡明扼要,明確表述規劃強制性內容。
2.規劃圖件
規劃圖件應包含全域、城鎮發展重點地區現狀圖、空間格局規劃圖、專項規劃圖等。
3.規劃說明
主要闡述規劃決策的編制基礎、技術分析和編制內容,是規劃實施中配合規劃文本和圖件使用的重要參考。
4.規劃數據庫
整合梳理現狀及規劃階段的各類相關數據,按照統一數據標準,形成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數據庫。
5.專題研究報告
形成專題研究成果,為規劃內容及其實施提供支撐。
6.其他材料
人大審議意見、部門意見、專家論證意見及采納情況,公眾參與情況等。
七、工作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
按照國家、省開展國土空間規劃的工作要求,落實規劃編制工作的主體責任,成立規劃編制領導小組,區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區政府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審定工作方案,落實工作經費,協調重大事宜、論證規劃成果,對規劃重大問題進行協商解決。由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聯合發改、財政、生態環境、住建、農業農村、水利、交通、文廣旅、衛健等部門成立工作小組,負責具體工作,協調解決各類問題。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能負責資料收集、專題調研、部門座談等工作。
(二)強化技術支撐
由江蘇省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和江蘇省土地勘測規劃院聯合組建規劃編制技術團隊,承擔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針對重大專題研究,組建多學科、專業化、綜合性的規劃編制技術團隊,充分發揮各領域專家的技術優勢,建立專家咨詢機制,結合規劃編制不同階段的重大問題開展專家研討。
(三)落實經費保障
將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經費納入區級財政預算,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保障項目順利進行。
(四)全程公眾參與
結合新技術、新媒體,擴大公眾和社會各界群眾的參與程度,廣納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實現共謀、共建、共治、共享的規劃監督實施和空間治理模式。
附件: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成立海門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領導小組的通知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全省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意見》(蘇發〔2019〕30號),為加快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加強我區的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工作組織領導與協調,大力推動各項具體工作順利開展和實施,經區政府同意,決定成立海門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及工作職責如下:
一、建立領導小組
組 長:沈旭東 區委副書記、區長
副組長:周國強 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茅敏勇 副區長
成 員:馮 斌 區政府辦公室主任
俞 軍 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劉志凌 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
劉華軍 海門生態環境局局長
朱建軍 區教育體育局黨組書記
黃 瑋 區科學技術局局長
從建軍 區民政局局長
肖 飆 區財政局局長
施 泉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張 磊 區城市管理局局長
曹 健 區交通運輸局局長
倪衛彬 區水利局局長
夏林輝 區農業農村局局長
顧 健 區商務局局長
陳忠新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局長
俞 璟 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
周 虎 區應急管理局局長
張 娟 區統計局局長
陳愛濤 海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張凱華 三廠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公室主任由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劉志凌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副局長崔勇同志擔任,空間規劃科、調查監測科、用途管制科、林業海洋科相關科室負責同志為辦公室成員。
二、明確工作職責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負責領導和協調做好海門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統籌協調解決規劃編制工作中重點難點問題;協調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涉及空間利用的專項規劃與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關系;對海門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成果、涉及空間利用的重要專項規劃和重大產業布局規劃進行審議;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和交辦的各項工作;會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做好規劃編制工作。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根據各自職能范圍及時提供規劃編制所需材料,配合完成有關工作,推動規劃編制工作順利實施。
人事任免
區政府關于朱成祥同志任職的通知
海政干〔2021〕50號
區教育體育局:
經研究,決定:
朱成祥同志任海門區中小學教師研修中心主任。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9日
區政府關于張娟、茅敏勇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1〕51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根據海門區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五十五次會議決定:
張娟同志任南通市海門區統計局局長;
免去茅敏勇同志南通市海門區統計局局長職務。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2021年9月6日
區政府關于周杰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1〕52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經研究,決定:
周杰同志任海門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海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高瑜同志任海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免去其海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專職副局長職務;
潘燕燕同志任海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專職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施健同志任海門區水利局副局長;
周海燕同志任海門區統計局總統計師,試用期一年;
曹蘇俊同志任海門區投資服務中心副主任;
張旻同志任海門區投資服務中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日
區政府關于從國華同志任職的通知
海政干〔2021〕53號
區政府辦公室:
經研究,決定:
從國華同志任海門區電子政務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日
區政府關于楊坤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1〕54號
區公安局:
經研究,決定:
楊坤同志任海門區公安局督察大隊大隊長,免去其海門區公安局悅來派出所所長職務;
劉紅梅同志任海門區公安局督察大隊教導員,免去其海門區公安局疊石橋出入境管理大隊大隊長職務;
陸杰同志任海門區公安局政治安全保衛大隊大隊長,免去其海門區公安局城東派出所所長職務;
張忠同志任海門區公安局單位內部安全保衛大隊大隊長,免去其海門區公安局巡特警大隊大隊長職務;
樊健同志任海門區公安局單位內部安全保衛大隊教導員,免去其海門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大隊長職務;
張國華同志任海門區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隊大隊長,免去其海門區公安局包場派出所所長職務;
瞿宏坤同志任海門區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隊教導員,免去其海門區公安局食品藥品和環境犯罪偵查大隊教導員職務;
吳華同志任海門區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隊教導員,免去其海門區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職務;
季濤洪同志任海門區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免去其海門區公安局指揮中心教導員職務;
施勇同志任海門區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大隊長,免去其海門區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教導員職務;
吳彬同志任海門區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教導員,免去其海門區公安局三星派出所所長職務;
龔海燕同志任海門區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大隊教導員,免去其海門區公安局四甲派出所所長職務;
吳宗輝同志任海門區公安局食品藥品和環境犯罪偵查大隊大隊長,免去其海門區公安局單位內部安全保衛大隊大隊長職務;
周偉同志任海門區公安局食品藥品和環境犯罪偵查大隊教導員,免去其海門區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教導員職務;
陳佳同志任海門區公安局巡特警大隊大隊長,免去其海門區公安局海永派出所所長職務;
宗麗麗同志任海門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大隊長,免去其海門區公安局常樂派出所所長職務;
王小菊同志任海門區公安局疊石橋出入境管理大隊大隊長,免去其海門區公安局臨江新區派出所所長職務;
袁曉輝同志任海門區公安局法制大隊教導員,免去其海門區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教導員職務;
張華同志任海門區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所長,免去其海門區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大隊長職務;
張海磊同志任海門區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教導員,試用期一年;
徐浩同志任海門區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教導員,試用期一年;
朱津岑同志任海門區公安局城東派出所所長,試用期一年;
陸軍同志任海門區公安局城東派出所教導員,免去其海門區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教導員職務;
王沈同志任海門區公安局開發區派出所副所長,免去其海門區公安局開發區派出所副教導員職務;
薛愛華同志任海門區公安局開發區派出所副教導員,試用期一年;
范勛同志任海門區公安局開發區派出所副所長,試用期一年;
黃振楓同志任海門區公安局三星派出所所長,免去其海門區公安局正余派出所所長職務;
鄧暢同志任海門區公安局常樂派出所所長,試用期一年;
趙謙同志任海門區公安局悅來派出所所長,試用期一年;
張文軍同志任海門區公安局臨江新區派出所所長,免去其海門區公安局開發區派出所副所長職務;
許志云同志任海門區公安局臨江新區派出所教導員,免去其海門區公安局貨隆派出所教導員職務;
張紅鋒同志任海門區公安局海永派出所所長,免去其海門區公安局貨隆派出所所長職務;
黃偉鋼同志任海門區公安局四甲派出所所長,免去其海門區公安局開發區派出所副所長職務;
趙偉同志任海門區公安局貨隆派出所所長,試用期一年;
嚴偉中同志任海門區公安局貨隆派出所教導員,免去其海門區公安局臨江新區派出所教導員職務;
戴國慶同志任海門區公安局余東派出所所長,試用期一年;
張輝同志任海門區公安局正余派出所所長,免去其海門區公安局巡特警大隊教導員職務;
王云飛同志任海門區公安局包場派出所所長,免去其海門區公安局海門港新區派出所所長職務;
張峰同志任海門區公安局海門港新區派出所所長,試用期一年;
免去石洪兵同志海門區公安局督察大隊教導員職務;
免去施毅同志海門區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教導員職務。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日
區政府關于沈權同志任職的通知
海政干〔2021〕55號
海門港新區管委會:
經研究,決定:
沈權同志任江蘇海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試用期一年。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日
區政府關于朱建軍同志任職的通知
海政干〔2021〕56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根據海門區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五十七次會議決定:
朱建軍同志任南通市海門區教育體育局局長。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日
大事記
重要活動
(2021年9月1日—2021年10月31日)
·9月3日,區委常委會召開會議,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重要講話精神,傳達南通市“雙減”試點工作動員部署視頻會議精神,研究我區《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實施意見》;傳達貫徹新發展理念有關文件精神等。區委書記郭曉敏主持會議,強調全區上下要增強責任感、壓力感,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高點定位、系統謀劃,埋頭實干、善作善成,把各項工作抓緊抓細抓實抓到位,確保高水平高質量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9月6日,區委書記郭曉敏赴余東鎮調研,走農村、進企業、聽匯報,了解鄉村振興、產業發展、古鎮保護開發等情況,詢問當前遇到的難題,共謀加快發展之策。她強調,“打造現代化建設示范區”是南通市委賦予海門的時代使命,要緊密結合實際、堅持問題導向,深入車間班組、項目一線、田間地頭、百姓家中,開展大走訪、大調研、大討論活動,進一步解放思想、破解難題,為“全力打造全省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示范區”提供堅強有力的思想和作風保證。
·9月7日,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主持召開十七屆區政府第64次常務會議,集中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傳達貫徹國務院、省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討論《南通市海門區“十四五”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研究部署相關工作。
·9月7日,區委書記郭曉敏調研張謇歷史人文記憶軸項目。她強調,張謇歷史人文記憶軸是“弘揚張謇精神,建設張謇故里”的重點工程,要按照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堅持項目化組織、清單化推進,加快重點項目建設,形成以點帶面、串點成線的效應,全力打造張謇精神最直接、最生動的展示區。
·9月9日,區委書記郭曉敏,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率隊,分組看望慰問教師代表,向全區廣大教師、教育工作者和離退休老教師,致以節日的問候和崇高的敬意。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成偉,區政協主席倪永平,區政協黨組書記黃衛峰參加慰問活動。
·9月9日,區委書記郭曉敏主持召開區委常委會會議,學習中辦國辦《關于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的通知》和全國、全省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研究我區《關于嚴格落實能耗雙控的實施意見》;聽取我區2021年第二季度黨建工作督查情況匯報。郭曉敏強調,實行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是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舉措,是必須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務,全區上下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迅速行動、抓緊落實,確保完成能耗雙控目標。
·9月10日,區委書記郭曉敏會見康佳集團總裁周彬一行。雙方就推進康佳集團在海項目進行了深入交流。
·9月10日,區委、區政府召開爭創江蘇省雙擁模范城“九連冠”動員大會。區委書記郭曉敏出席會議并講話,強調全區上下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全國和省、市雙擁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放大優勢、創新特色、彰顯亮點,確保海門以優異的成績,實現省雙擁模范城“九連冠”。區委副書記徐加明主持會議。
·9月13日,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率隊督導文明城市長效管理工作。他強調,要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嚴格對照文明城市長效管理部署要求,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持續精準發力,確保文明城市長效管理常態長效。
·9月13日,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召開會議,對防汛防臺風工作再動員、再部署、再落實。昨晚,沈旭東帶隊連夜檢查指導防汛防臺風工作。
·9月13日,張謇嫡孫、全國工商聯原常務副主席張緒武一行來海,現場調研頤生文博園,將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的請柬贈送給海門,作為張謇紀念館收藏品。南通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曹斌,南通市政協原副主席陸玉明,區委書記郭曉敏陪同調研。
·9月13日,區委書記郭曉敏調研擬上市企業,并主持召開重點企業上市推進座談會。她強調,全區上下要咬定目標、借勢發力,同頻共振、精準施策,積極推動企業上市,全力構建高質量的資本市場“海門板塊”,為海門全力打造全省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示范區注入更多活力。
·9月16日,區委書記郭曉敏采取“四不兩直”方式前往居民小區、農貿市場、主次干道、商場超市等地,督查文明城市長效管理工作。她強調,要樹牢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重點部位、關鍵環節,迅速落細落實整改措施,不斷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堅決打贏文明城市長效管理攻堅戰。
·9月17日,區委書記郭曉敏赴三廠工業園區、海門開發區,調研沿江風光帶建設。她強調,要按照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明確各項任務的完成時限,倒排時序、掛圖作戰,落實責任、合力攻堅,能快則快推進沿江風光帶建設,把海門沿江打造成為有特色、有亮點的最美生態景觀帶。
·9月18日,區委召開區鎮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會議。區委書記郭曉敏出席會議并講話,強調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換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委要求,進一步統一思想、明確任務、落實責任,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高標準高質量完成換屆選舉各項任務,為譜寫“強富美高”新海門建設的現代化篇章提供堅強保證。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成偉主持會議。
·9月22日,區委書記、區委審計委員會主任郭曉敏主持召開區委審計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強調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審計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與時俱進改進審計方式、做好審計工作,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以高質量的審計監督,為“強富美高”新海門現代化建設保駕護航。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審計委員會副主任沈旭東傳達了省委審計委員會第六次會議精神。區委副書記、區委審計委員會副主任徐加明參加會議。
·9月22日、23日,區委書記郭曉敏赴美奧迪電機(海門)有限公司、路特利舉升機(海門)有限公司、東辰安費諾汽車電子有限公司、招商局重工(江蘇)有限公司等重點外商投資企業調研。她強調,企業是海門高質量發展的“壓艙石”,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基層調研問題解決月”活動,深入企業走訪調研,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點對點服務、精細化施策,切實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全力以赴支持企業做強做大,為海門奮進現代化、打造示范區夯實基礎。
·9月23日,區委、區政府舉行三季度項目集中開工活動,進一步營造抓項目、促發展的濃厚氛圍,動員全區上下以更大力度、更實舉措攻堅突破重大項目,以高質量項目建設推動全年目標任務圓滿完成。區委書記郭曉敏宣布項目開工。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講話。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成偉,區政協主席倪永平,區政協黨組書記黃衛鋒出席開工儀式。
·9月24日,區委書記郭曉敏赴德勝初中、三星小學、富江路實驗學校、能仁小學、實驗初中調研,并主持召開座談會,詳細了解城鄉教育優質均衡發展、集團化辦學改革、“雙減”政策落實等情況。她強調,要以人民滿意為標準,持之以恒抓好教育工作,優化教育布局,提高辦學品質,持續提升海門教育品牌,確保全區教育教學工作始終走在全國全省前列。
·9月24日,區委書記郭曉敏來到工商聯界一組“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室,參加“解決企業用工難”協商議事活動。她強調,“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活動是省、市政協推出的一張“金名片”,是發揮民主協商作用的好平臺。要深入開展“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活動,更好發揮“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平臺作用,當好黨委政府“好幫手”、人民群眾“連心橋”,為海門“全力打造全省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示范區”凝聚更強合力。區政協主席倪永平對協商議事活動進行了點評。
·9月26日,南通三建控股集團與青島旅游集團在青島國際會議中心簽訂青島萊西姜山濕地項目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長蔡全記,青島市國資委副主任朱江,萊西市副市長趙曉光出席儀式并見證簽約。
·9月29日,區委書記郭曉敏率隊,來到建筑工地、商業綜合體、車站、企業等地,檢查節前安全生產。她強調,要高度重視節日期間安全生產和疫情防控工作,堅決克服麻痹思想、松懈心態,壓緊壓實安全責任,排查整治事故隱患,切實筑牢安全防線,確保人民群眾平安過節。
·9月29日,區委、區政府召開抗疫一線醫務人員座談會。區委書記郭曉敏向抗疫一線醫務人員代表獻上鮮花,并代表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以及海門百萬人民,向各位白衣戰士及其家人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謝,向全區廣大醫務工作者和仍然戰斗在抗疫一線的各位同志致以親切的慰問。她強調,全區上下要力學篤行偉大抗疫精神,以舍我其誰的擔當和勇當一流的志向,只爭朝夕、奮力拼搏,為海門“打造全省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示范區”作出應有貢獻。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主持座談會。
·9月30日,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率隊,前往企業、碼頭、商場等地,檢查安全生產和涉外疫情防控工作。他強調,要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僥幸心理、松勁心態,時刻繃緊安全之弦,落細落實各項責任,牢牢守住安全底線,確保全區人民過一個安全、祥和的國慶節。
·9月30日,區委召開“迎國慶·話發展”全區統一戰線各界人士座談會。區委書記郭曉敏出席會議并講話,強調全區統一戰線要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精神為動力,深入貫徹落實南通市第十三次黨代會和區第十五次黨代會精神,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市區委各項決策部署上來,強化使命擔當,發揮職能作用,進一步擴大團結面、畫好同心圓,在新的趕考路上務實篤行、奮勇爭先,為奮力譜寫“強富美高”新海門建設現代化篇章匯聚廣泛的智慧和力量。區委副書記徐加明傳達學習了習近平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精神、中共南通市第十三次代表大會及海門區第十五次代表大會精神。
·9月30日,區委書記郭曉敏主持召開區委常委會會議,傳達學習中國共產黨南通市第十三次代表大會精神,研究我區貫徹落實工作。她強調,南通市第十三次黨代會報告為我們“全力打造全省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示范區”提供了奮斗指引和路徑,全區上下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掀起傳達學習貫徹熱潮,全力以赴抓好報告精神落實,有力有序做好當前重點工作,在“建設大門戶、同奔共富路,奮力譜寫‘強富美高’新南通建設現代化篇章”中作出海門更大貢獻。
·10月6日、7日,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在正余鎮、余東鎮、四甲鎮、悅來鎮、常樂鎮調研時指出,要深入學習貫徹區第十五次黨代會精神,進一步對標對表全年目標任務,聚焦重點、沖刺奔跑,全力推動各項經濟指標爭先進位,全速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全面打響海門文旅產業品牌,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牢牢守住疫情防控、安全生產、污染防治等底線紅線,搶抓工作黃金期,決戰決勝四季度,確保奪取海門“十四五”開局首戰首勝。
·10月10日,區政府召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部署推進會暨秋季秸稈禁燒工作會議,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市區委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各項決策部署,對照既定目標任務,全力沖刺四季度,確保全年任務圓滿收官。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出席會議并講話。
·10月11日,區精神衛生中心、第六人民醫院新院在余東鎮揭牌。這是今年我區辦好辦實民生實事工程項目的重大進展,是醫療衛生領域深入開展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突出成果,標志著我區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又邁上了一個新的臺階。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出席揭牌儀式并宣布正式投入運營。
·10月13日,南通市重大產業項目觀摩推進會在海召開。市委書記王暉出席會議并講話,強調要認真貫徹中央、省相關要求,落實市第十三次黨代會部署安排,發揚“狼性”精神,著力實現在資源緊約束條件下項目建設的新突破,確保“十四五”發展開好局、起好步。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吳新明主持會議。市領導莊中秋、陸衛東、王洪濤、王曉斌、張建華、潘建華出席會議。區委書記郭曉敏在會上作交流發言,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參加會議。
·10月17日,區委書記郭曉敏率隊,前往農貿市場、居民小區、車站、醫院、垃圾中轉站等地,調研國家衛生城市復審迎查工作。她強調,要嚴格對照國家衛生城市技術評估量化評價標準,梳理存在問題,聚焦薄弱環節,壓緊壓實責任,抓好整改落實,確保高質量通過國家衛生城市復審。
·10月17日,南通市沿江沿海生態景觀帶建設領導小組第二次全體(擴大)會議暨現場推進會在海召開。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沿江沿海生態景觀帶建設領導小組組長吳新明強調,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江蘇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省、市決策部署,勇于攻堅克難、主動擔當作為,建好沿江沿海生態景觀帶,充分展現江海風貌,打造可觀可感、獨具特色的城市新名片。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市沿江沿海生態景觀帶建設領導小組執行副組長陳勇主持會議。副市長趙聞斌出席會議。區委書記郭曉敏在會上作交流發言。
·10月18日,區委書記郭曉敏,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率區黨政代表團赴蘇州市吳江區考察,學習吳江創新發展和示范區建設方面的成功經驗、先進理念,推動兩地在長三角一體化國家戰略中深化交流合作,實現共贏發展。吳江區委書記李銘陪同考察并與代表團座談,區委副書記、區長王國榮參加座談會。
·10月19日,區委書記郭曉敏,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率區黨政代表團赴常州市武進區、蘇州市張家港市考察,學習借鑒兩地在園區建設、產業發展、科技創新、城市管理、鄉村振興、生態保護等方面的特色亮點和工作經驗,在加快融入蘇南中推進高質量發展。常州市委常委、武進區委書記喬俊杰,武進區委副書記、代區長惲淇丞,張家港市委書記韓衛分別陪同考察。
·10月20日,區委書記郭曉敏赴三廠幼兒園、雅居樂幼兒園、海南幼兒園和特殊教育學校調研,并主持召開座談會,詳細了解學前教育課程設置和建設、管理體制、政策保障體系和特殊教育發展情況。她強調,要順應新時代海門教育的新形勢新任務,著眼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進一步強化規劃布局,加大投入力度,推動學前教育優質普惠發展、特殊教育優質融合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教育的新需求、新期待,持續提升海門教育品牌。
·10月21日,區委書記郭曉敏,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會見上海科技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執行董事、總經理傅紅巖一行。雙方就加強合作、共建科創基金進行了深入交流。
·10月22日,區委書記郭曉敏帶隊來到部分農貿市場、住宅小區等重點部位督導文明城市長效管理工作,對發現的問題現場交辦,明確整改要求和整改時限,推動創建工作進一步精細化、長效化。郭曉敏強調,文明城市長效管理是一項長期任務、系統工程,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聚焦存在的問題短板,以動真碰硬的勁頭和擔當實干的作風狠抓整改提升,高標準高質量推動文明城市長效管理持續走在全省、全市前列,真正讓人民群眾從創建中得到實惠,提升幸福感。區委副書記徐加明參加督導。
·10月22日,2021海門(上海)科創項目對接懇談會在滬舉行,7個科創項目集中簽約。區委書記郭曉敏致辭,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主持會議。
·10月23日,南通市委副書記、宣傳部部長沈雷率隊來海,深入交通干道、大型商場、居民小區等地,督導文明城市長效管理工作。他強調,文明城市管理是順民意、惠民生的民心工程,要聚焦薄弱環節,持之以恒找差距、補短板,狠抓常態長效,持續鞏固提升,以更高標準、更嚴舉措迅速提升文明城市長效管理水平,確保高質量實現創建工作目標。區委書記郭曉敏,區委副書記徐加明參加督導。
·10月25日,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主持召開十七屆區政府第66次常務會議,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聽取全區疫情防控工作匯報,討論海門入江入海排污口分類整治工作方案、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專項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方案,研究部署下階段重點工作。
·10月26日,南通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吳新明主持召開市政府奮戰四季度工作會議,總結前三季度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研究部署下一階段重點工作。他強調,要全面落實省政府季度工作會議各項要求,堅定信心、振奮精神、真抓實干,奮戰四季度、確保全年度,以過硬成績實現“十四五”良好開局、推動高質量發展行穩致遠。南通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陸衛東通報前三季度經濟運行情況。會議以視頻會議形式召開,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在海門分會場收聽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