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第3期(總第142期)
目 錄
文件選登
關于表彰南通市海門區2021年度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
關于授予2021年度海門區區長質量獎的決定
關于印發《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
關于印發《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議事決策規則》《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區長辦公會議議事決策規則》《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專題會議議事決策規則》的通知
關于印發《南通市海門區公共安全重大隱患“三清”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關于印發《2022年全區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關于印發《關于實施鎮村志編纂文化工程的通知》的通知
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厲行節約“過緊日子”的十條措施》的通知
關于印發《海門區“全域15分鐘醫保服務圈”建設方案》的通知
關于調整南通市海門區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機構職責的通知
關于印發《南通市海門區2022年大氣“衛藍”行動方案》的通知
關于印發《海門區2022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關于確定海門區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牽頭部門的通知
人事任免
大事記
文件選登
以正式發文為準
關于表彰南通市海門區2021年度安全生產
(消防安全)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
海政發〔2022〕6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2021年,全區上下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積極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安全生產工作部署,以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為主線,抓重點、強責任、嚴監管,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繼續保持良好穩定的態勢,涌現出一批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為鼓勵先進,區政府決定對海門區正余鎮人民政府等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先進集體、黃敏敏等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先進個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戒驕戒躁,再創佳績。各區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各部門要以被表彰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為榜樣,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努力實現安全生產形勢的根本好轉。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2022年5月6日
關于授予2021年度海門區區長質量獎的決定
海政發〔2022〕7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為深入推進質量強區建設,大力提升產品和服務供給質量,加快培育經濟發展質量優勢,根據《海門區區長質量獎管理辦法》規定,區政府決定授予江蘇海門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蘇洪農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等2家組織“2021年度海門區區長質量獎”。
當前,全區上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加快推動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實現高效能治理。希望獲獎組織再接再厲,開拓創新,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力爭取得更大成績。全區廣大企業要以獲獎組織為榜樣,踐行質量主體責任,提升全面質量管理水平,不斷提高核心競爭力,走質量效益型發展道路。各區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深入開展質量提升行動,不斷推進質量創新、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大力推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為海門全力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示范區,奮力走在“強富美高”新江蘇現代化建設前列提供堅實的質量支撐。
附件:2021年度海門區區長質量獎獲獎名單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附件
2021年度海門區區長質量獎獲獎名單
1.江蘇海門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江蘇蘇洪農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關于印發《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
海政發〔2022〕8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已經區十八屆人民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印發執行。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9日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江蘇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南通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區政府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堅持創新驅動發展,圍繞勇當省市“爭當表率、爭做示范、走在前列”排頭兵,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著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切實擔負起“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示范區”的重大使命,奮力譜寫“強富美高”新海門現代化建設新篇章。
第三條 區政府工作人員要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自覺提高政治站位,始終牢記“國之大者”,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自覺踐行、忠誠捍衛“兩個確立”,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持把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貫徹到政府工作各個領域各個方面,確保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區委的決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落實。
第四條 區政府的工作準則是,執政為民,依法行政,實事求是,民主公開,便民高效,務實清廉。
第二章 組成人員和政府職能
第五條 區政府由區長、副區長和區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組成。
第六條 區政府實行區長負責制,區長領導區政府全面工作。副區長協助區長工作,按照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區長出差出訪、脫產學習、請假休假等期間,可委托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區長或其他副區長主持區政府工作。
第七條 區政府工作部門實行主任、局長負責制,由其領導本部門工作。
第八條 區政府及工作部門要統籌發展和安全,全面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治理、公共服務、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不斷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公平正義,創造良好生產生活生態環境,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三章 工作原則
第九條 堅持依法行政。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依法接受監督,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能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
第十條 堅持科學民主。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嚴格執行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法定程序,增強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做到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提高決策的質量。認真落實重大決策出臺前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制度,認真落實協商民主相關要求,加強與政協民主協商,完善政府協商機制,加強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
第十一條 堅持政務公開。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依法、及時、準確公開政府信息,推進政務數據有序共享,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第十二條 堅持求真務實。弘揚“真抓實干、馬上就辦”工作作風,察實情、說實話、出實招、辦實事,大興調查研究之風,以“釘釘子”精神一抓到底、務求實效,以實際行動、實際成效取信于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提高行政效能,建設服務型政府。
第十三條 堅持廉潔高效。嚴格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加強廉政建設,建設廉潔政府。堅持誠信原則,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建設誠信政府。
第四章 會議制度
第十四條 區政府實行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和政府專題會議制度。提交區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區長確定,或由副區長、相關單位提出,報區長確定。所有提交議事決策的事項,相關副區長和工作部門會前都要專題研究,形成具體的工作意見。
第十五條 區政府全體會議由區政府全體組成人員組成,由區長召集和主持。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要指示、決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區委決策部署。
(二)通報情況,部署區政府重要工作。
(三)討論其他需要全體會議討論的事項。
區政府全體會議一般每年召開2次,根據需要可由區長決定臨時召開。視情可召開區政府全體(擴大)會議,安排相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第十六條 區政府常務會議由區長、副區長、區政府黨組成員組成,由區長或區長委托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區長召集和主持。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區紀委監委相關負責同志,區司法局、區財政局主要負責同志固定列席會議。議題涉及的部門、區鎮(街道)主要負責同志根據需要列席會議。邀請區人大、區政協相關領導同志列席會議。必要時,可邀請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或群眾代表列席會議。區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的重要決定、重要會議、相關文件精神,研究部署貫徹落實意見。
(二)討論通過向市政府請示或報告的重要事項。
(三)討論通過需向區委請示、報告,提請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向區政協常委會通報的重要事項。
(四)討論決定區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五)討論通過區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措施,以區政府名義簽訂的重要協議。
(六)聽取政府重要工作情況匯報。
(七)討論決定請示區政府的重要事項。
(八)組織學習相關法律法規。
(九)通報和討論區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事項。
區政府常務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1次,根據需要可由區長決定臨時召開。擬提交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主辦單位應當按程序進行申報,并在會議召開前5個工作日向區政府辦公室提交議題申報表及相關材料。
第十七條 區長辦公會議由區長、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區長、相關副區長、區政府辦公室主任組成,由區長或區長委托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區長召集并主持,研究處理區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區長辦公會議原則上每兩周召開1次,如有需要可擇時召開。區長辦公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討論決定區政府日常工作中需要協調解決的重要事項。
(二)討論決定區政府各部門、各區鎮(街道)的重要請示、報告。
(三)討論決定經分管副區長專題協調后仍需集體決策的重要事項。
(四)討論決定不需要經過區政府常務會議決策,但又需要集體決策的重要事項。
(五)討論決定區長認為需要提交區長辦公會討論的事項。
第十八條 區政府專題會議由區長、副區長召開,或區長、副區長委托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召開,研究、協調區政府工作中的專門問題。會議根據需要召開,安排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參加。區政府專題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研究政府相關條線重要專項性行政事項。
(二)提前聽取需提交區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研究的重要事項。
(三)研究解決分管部門之間有意見分歧、請求區政府協調推進的具體問題。
(四)研究部署臨時性、階段性重點工作以及突發性事件。
(五)其他需要納入政府專題會議研究的具體事項。
第十九條 區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均需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區司法局主要負責同志和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審核,經征求各相關副區長意見后,按程序報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區長、區長簽發。區政府專題會議若有決策事項需要形成會議紀要(會議備忘)的,由參加或受委托召開的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審核,報主持或委托召開會議的區政府領導簽發。凡涉及機構設置、人員編制、資金安排、政策調整、審計事項、重大項目等重要事項的專題會議紀要,報區長審定。
第二十條 各類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宜于公開的應及時報道。新聞稿須經區政府辦公室主任或相關副主任審定。如有需要,報區長、副區長審定。
第二十一條 以區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區性會議,須經區政府常務會議或區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根據需要也可經分管副區長審核同意、報區長批準。副區長召開的全區性會議,原則上不得要求各區鎮(街道)主要負責同志參加。
各部門召開本系統全區性會議,每年不超過1次,不邀請各各區鎮(街道)的負責同志出席,確需邀請的須報區政府批準。未經批準,區政府領導同志不出席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
第二十二條 參會人員因故不能出席上述會議,需向區長或會議主持人請假。參會人員所發表的意見應當為本單位的一致意見。參會人員要嚴格遵守會風會紀相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 召開政府系統各類會議要注重實效,厲行節約。堅持少開會、開短會、開管用的會,努力減少會議數量,控制會議規模、規格和時間。全區性會議應盡可能采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會議形式召開,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第五章 公文處理
第二十四條 嚴守行文規則。各部門、各區鎮(街道)報送區政府的公文,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規定。除區政府領導同志交辦和必須直報的事項外,公文一律報送區政府辦公室按規定程序統一扎口辦理,不直接報送區政府領導同志個人。
請示性公文原則上主送一個上級機關,不得多頭報文、越級報文,行文前要認真溝通,行文時一事一請、不得一文多請;報告性公文中不得夾帶請示事項或帶有請示性質的建議事項。區政府辦公室要切實履行審核把關責任,不符合報文規范的,作退文處理。
第二十五條 規范辦文流程。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國家各部委、省委、省政府、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各委辦廳局、市委、市政府、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各委辦局等單位的文件和明傳電報,由區政府辦公室根據領導分工、部門職責和公文內容,提出擬辦意見,經區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閱批后,按自上而下的方式呈閱;報區政府的請示和報告,由區政府辦公室提出擬辦意見,經區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閱批后,按自下而上的方式呈閱。
黨中央、國務院、國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公文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領導重要批示,原則上第一時間呈報區長。
第二十六條 嚴格簽發程序。區政府發布的規范性文件、決定,向區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的議案,經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審核,由區長簽署。區政府向市政府的請示、報告和以區政府名義發文,經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分管副區長審核,由區長簽發。報市的突發事件和重要緊急情況信息,須經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分管副區長審核,由區長簽發;特別緊急情況下,可由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報經區長和分管副區長同意后簽發。以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一般由區政府辦公室主任簽發;重要文件,報區長同意后,由區政府辦公室主任簽發。
第二十七條 控制發文數量,提高文件質量。除涉及區政府重大決策部署、重要政策意見和相關獎懲、任免、請示、報告等重要事項外,原則上不以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可發可不發的公文一律不發,內容相近的公文合并印發。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務,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未經區政府批準,各部門不得向各區鎮(街道)發布指示性公文,也不得要求報文。堅決壓縮文件篇幅,突出針對性、實效性和操作性。
第二十八條 加強合法性審查。以區政府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在審簽前須由區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規范性文件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或印發。各部門擬提請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須一并提交本部門合法性審查意見、公平競爭審查意見、征求意見情況等。
第二十九條 提高辦理時效。對區政府批辦或者區政府辦公室轉辦的公文,屬職權范圍內的事項,相關單位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需要區政府審批的事項,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本單位意見;需要主辦單位會同相關單位辦理的事項,主辦單位要抓緊會商,在7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需要調查論證的事項,應當先說明情況,報告結果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特急、緊急公文,以區政府明確的辦理時限為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印鑒管理
第三十條 海門區人民政府印鑒、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鑒由區政府辦公室指定專人管理。采取防范措施,保證安全,印鑒的保管不得委托他人代管。
第三十一條 嚴格印鑒審批制度,除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發文外,其他凡使用印鑒,均須通過電子政務平臺填寫用印申請單,按流程逐級審批。使用海門區人民政府印鑒須由副區長審核,報區長審簽。使用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鑒須由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審核,報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審簽。
第三十二條 加強用印檔案管理,用印后的文件底稿、附件、用印申請單等相關資料由區政府辦公室妥善保管,定期整理歸檔,以備查閱。
第三十三條 印鑒應在管理人員的辦公室使用,不得異地使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異地使用的,須經區長或區政府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七章內外事活動制度
第三十四條 除區委、區政府統一安排外,區政府領導同志不公開出版著作,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作序;不在部門或區鎮(街道)兼職的區政府領導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門或區鎮(街道)舉辦的各類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等。
第三十五條 區政府領導同志出席外事活動由區政府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統籌安排,區政府組成人員因公出訪實行計劃管理。區長出訪,經區委書記同意,按程序報市政府審批。副區長出訪,經區長同意后報區委書記批準,按程序報市政府審批。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出訪,逐級報相關區領導同意后,按程序審批。
第八章 督促檢查
第三十六條 把加強督查、狠抓落實貫穿于政府工作全過程各環節,認真貫徹實施《政府督查工作條例》,努力做到真督實查、能督會查、深督嚴查,充分發揮督查抓落實促發展的“利器”作用,保障政令暢通,提高行政效能。
第三十七條 突出抓好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區委各項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跟蹤督查,常態化做好區委區政府領導交辦事項、會議議定事項的日常督辦,深入開展針對特定領域以及基層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的專項督查,確保各項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實處。
第三十八條 建立健全“督查、交辦、反饋、回訪”的督查閉環管理機制,強化督查與考核相結合,不斷提高督查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水平。
第三十九條 創新督查方式方法,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在區政府辦公室內樹立“全員抓督查”理念,更多采取“四不兩直”等方式督查,增強督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嚴格控制督查頻次和時限,嚴格規范督查程序和方法,嚴禁重復督查、多頭督查、越權督查,推動督查增效和基層減負并舉。區政府各工作部門未經區政府指定不得開展政府督查。
第九章 自身建設
第四十條 區政府組成人員要切實加強自身建設,堅定政治信仰,把準政治方向,站穩政治立場,自覺踐行、忠誠捍衛“兩個確立”,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始終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胸懷“兩個大局”,心懷“國之大者”,持續加強思想淬煉、政治歷練、實踐鍛煉、專業訓練,不斷提高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能力本領,增強斗爭精神,勇于擔當作為,全面提升履職盡責的能力水平。
第四十一條 區政府組成人員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全面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自覺同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作斗爭,嚴守廉潔從政規定,恪守親清政商關系,加強家庭家風建設,始終保持忠誠干凈擔當、為民務實清廉的政治本色。
第四十二條 區政府組成人員要堅決執行區政府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區政府內部提出,在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區政府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代表區政府發表講話或文章,以及個人發表涉及未經區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及事項的講話或文章,事先須經區政府同意。
第四十三條 區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漏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第四十四條 區政府組成人員出差出訪、脫產學習、請假休假要嚴格執行外出請示報備制度。區長離開海門,由區政府辦公室分別向市政府辦公室、區委辦公室請示和報備。經市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后,再按要求向市委報備。副區長、區政府辦公室主任以及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離開海門,應當事先向區政府書面報告。經區長批準同意后,再按要求向區委報備。
第四十五條 區政府各工作部門發布涉及區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的信息,要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事先向區政府報告。
第四十六條 區政府領導同志每年到基層調研時間累計不少于1個月。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堅持輕車簡從,不擾民。要突出調研針對性,真正沉下去,密切聯系群眾。要多到條件艱苦、情況復雜、矛盾突出的地方解決問題。
第四十七條 區政府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監督、工作監督,自覺接受政協民主監督,主動接受紀檢監察、司法、社會和輿論監督,強化審計監督。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規則授權區政府辦公室解釋。
第四十九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海門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海政發〔2017〕14號)同時廢止。
關于印發《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議事決策規則》《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區長辦公會議議事決策規則》《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專題會議議事決策規則》的通知
海政發〔2022〕9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議事決策規則》《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區長辦公會議議事決策規則》《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專題會議議事決策規則》已經區十八屆人民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9日
關于印發《南通市海門區公共
安全重大隱患“三清”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2〕25號
各鎮(區、街道)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公共安全重大隱患“三清”專項行動方案及其配套方案的通知》(通政辦發〔2022〕32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南通市海門區公共安全重大隱患“三清”專項行動方案》,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6日
南通市海門區公共安全重大隱患“三清”專項行動方案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全面落實黨中央、省、市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全力消除重點領域公共安全各類風險隱患,切實提升全社會安全意識和整體安全水平,區政府決定在全區深入開展公共安全重大隱患“三清”專項行動。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聚焦全區公共安全較為突出的道路交通、群租房和出租廠房、基層消防等三個重點領域,開展為期一年的專項行動,通過完善機制、集中整治、長效管理,確保實現各領域公共安全重大隱患動態清零,公共安全風險得到有效管控,抵御事故的能力明顯增強,社會安全意識和行業領域安全水平不斷提升,堅決打贏黨的二十大安保攻堅戰和安全生產三年專項整治收官之戰,全力保障全區公共安全形勢持續平穩。
二、重點目標和工作任務
(一)道路交通領域。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各區鎮,圍繞事故多發路段等開展綜合治理,實現道路交通事故起數和亡人數明顯下降,提升道路交通本質安全水平,形成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模式。2022年,全區被掛牌的事故多發路段實現一般程序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數量同比均下降10%;實現道路交通事故亡人數超百人縣摘帽。
(二)群租房、出租廠房領域。區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公安、住建、消防、供電等部門和單位,開展群租房聯合管理,優化基礎管控平臺,建立隱患整治反饋閉環流程,實現群租房管理平臺化、規范化。實施群租房隱患整治攻堅,2022年10月底前全區群租房安全隱患整改率達到100%;規范全區出租房屋登記,年底出租房屋登記率達到100%、流動人口登記率達到95%以上,確保年內群租房安全隱患動態清零。最大限度擠壓群租房生存空間,2022年底前存在安全隱患且拒不整改或者無法整改的群租房全部清零。區安委辦牽頭各區鎮、區相關部門實施出租廠房整治攻堅,加強指導協調、監督考核。各區鎮對存量廠房進行集中梳理,對增量項目形成工作制度,提升準入門檻,實施動態淘汰,探索建立工業園區出租廠房管理制度,不斷規范工業園區廠房出租行為,淘汰低端低效落后產能,破解資源環境制約,促進企業提質增效。2022年底前對經整改仍無法達標、不符合要求的已承租企業,各區鎮納入“清理一批”的范疇,依法予以關閉。
(三)基層消防領域。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聚焦全區餐飲場所、“三合一”場所、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和歌舞娛樂游藝場所開展整治攻堅。持續推動“六聯機制”落地見效,提升基層消防安全監管水平和全民防火安全意識,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力爭實現2022年“四類”場所不發生亡人火災事故,一般火災事故全面壓降,較大火災事故有效遏制。健全重大火災隱患整改閉環管理機制,2022年底前,全區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率達到100%;一般隱患現場整改率達到90%以上,限期整改完成率達到100%;對存在消防隱患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場所,依法依規查處率達到100%。
三、實施步驟
公共安全重大隱患“三清”專項行動,總體分為三個階段:
(一)謀劃部署階段(即日起至2022年5月15日)。重點落實“一份分析報告、一套規范標準、三張工作清單”。各領域要全面排摸近三年的底數情況、安全形勢、事故特點,形成一份綜合分析研判報告,全面厘清本領域的基本盤、風險點、風向標,為專項行動打下堅實基礎。要結合目標任務,制定一套規范標準:明確檢查標準、整治標準、驗收標準;設置規范體系,厘清部門職責分工,規范包括隱患排查、移交處置、整改落實等工作流程和文本樣式;制定考核細則,加強結果運用。要結合實際制定底數清單、隱患清單、任務清單“三張清單”,做到情況知底、隱患見底、落實徹底,建立流程閉環、到邊到底的清單化工作機制。
(二)重點攻堅階段(2022年5月16日至10月底)。各領域、各區鎮要圍繞具體任務和前期部署,做好重點攻堅工作。各區鎮要根據行動方案,結合實際制定履職清單、追責清單,確保壓實工作責任;要采用掛圖作戰、倒排時序等方式,高效有序推進各領域工作任務,確保實現全年各項工作目標。各領域牽頭單位要積極做好業務指導、檢查督促等工作,確保本領域重點攻堅任務落地見效;要注意先進經驗積累和方式方法創新,做好試點選培等工作,為后期全面推廣夯實基礎。
(三)長效建設階段(2022年11月1日至12月底)。要全面總結梳理前期工作,做好經驗總結和推廣。各領域要依托聯席會議、領導小組等現有平臺,在區級層面組織開展至少一次成果推廣會議,全面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制度規范、模式體系,推動全區公共安全水平實現跨越提升。各區鎮要對照任務要求補齊工作短板,確保達到目標。各領域要按照《南通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評估規范》組織開展年底評估驗收,并加強結果運用,將評估驗收結果與專項行動考核掛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條塊聯動、齊抓共管、屬地主責”原則,建立層級覆蓋、責任分明的專班運轉體系。區級層面,成立由區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區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區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分領域組建實體化運作的工作專班,區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抽調精干力量參與專班,負責專項行動的部署推進、聯絡協調、督查考評等工作。鎮級層面,參照區級架構,同步建立實體化的工作機制,負責本區域專項行動的部署推進,確保專項行動迅速鋪開、全面實施。要建立領導小組工作例會制度。區、鎮兩級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按照每月調度、季度分析、半年點評的工作模式,定期組織專題例會,掌握工作進度,加強工作監督,建立工作閉環,確保實現預期目標。
(二)廣泛宣傳發動。各級宣傳部門牽頭開展多維度、全覆蓋、深層次公共安全宣傳教育,形成全民參與、共同防范、共享安全的良好局面,推動安全發展理念落地生根。要拓寬宣傳廣度,綜合運用傳統媒體、新媒體等傳播途徑,進一步提高“三清”專項行動的普及率和知曉率,凝聚社會共識。要挖掘宣傳深度,開展安全理念推廣、防范意識提升和典型事故曝光、反面案例解析等正反兩面宣傳,發揮警示作用。要提高宣傳精度,針對不同地區、不同群體、不同領域,精準制定宣傳策略和內容,提升公共安全宣傳的實效性。
(三)健全工作機制。建立信息報送工作機制。各區鎮、各領域牽頭單位要加強信息搜集,準確掌握面上情況,整理并向專項行動專班報送專項行動動態信息、階段性工作情況和經驗做法、制度成果。建立下沉督導工作機制。區級各領域專班要運用明察暗訪、交叉互查、直插一線等方式,定期對各區鎮工作開展情況、安全風險狀況、隱患整治情況和社會公眾安全防范意識及知曉率等進行督導檢查,確保重大隱患及時整改、各項重點工作落地落實。建立考核問效工作機制。各領域專班根據本領域考核辦法,每季度對各區鎮進行考核打分,并于年底進行全面考核。專項行動考核結果納入全區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作為年底高質量發展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建立倒查問責工作機制。因工作不力造成年度任務未達預期目標的,對具體責任人視情采取調離崗位等組織措施。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一律倒查并追究具體責任人責任。
南通市海門區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認真落實各級黨委政府關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決策部署,根據《南通市海門區公共安全重大隱患“三清”專項行動方案》,決定從現在起至2022年底在全區范圍內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聚焦“減量控大”總目標,以做好黨的二十大安保維穩工作為主線,以壓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加大交通基礎建設投入、治理交通安全風險隱患為主攻方向,通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綜合施策、標本兼治等方式,真正把攻堅整治成效體現到治理安全風險隱患、壓降交通事故總量、提升道路交通本質安全水平和提高人民群眾出行安全感、獲得感、滿意度上,實現道路交通事故亡人數超百人縣摘帽。
二、時間安排
(一)謀劃部署階段(即日起至2022年5月15日)。各地對近三年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認真分析,形成專門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分析報告,對應形成底數清單、隱患清單、任務清單“三張清單”,切實找準問題癥結,細化工作任務,明確治理目標,確定推進時序。
(二)集中攻堅階段(2022年5月16日至10月底)。堅持問題導向,根據排查梳理的問題,從責任落實、設施完善、源頭治理、隱患整治、執法管控、機制建設等方面入手,推動治理工作落地落實。
(三)總結鞏固階段(2022年11月1日至12月底)。總結攻堅整治成效,固化聯動協作機制,深入推進常治長效,并逐步向道路交通安全各領域延伸,提升全區道路交通本質安全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強化屬地管理責任落實。根據《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責任制規定》,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協調聯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對本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負總責,承擔主體責任,牽頭落實各項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各級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掛鉤承包鎮、村,對掛鉤地區交通安全工作負責。
(二)加強交通安全態勢分析。區人民政府成立實體化運作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交通安全聯席會議等議事協調機構,由主要領導任主任,定期組織有關職能部門研判分析本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形成管理責任清、管理重點清、安全隱患清、整治措施明的專項報告,指導本地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并加強督查考核和問責問效。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分管領導要牽頭協調區鎮(街道)有關部門、單位,每季度組織召開交通安全形勢會商會,通報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形勢,落實道路隱患排查治理、重點區域交通秩序管理、重點車輛及駕駛人基礎管控和交通安全宣傳勸導等工作。
(三)加大交通基礎設施投入。嚴格落實交通安全設施與道路建設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投入使用的“四同時”制度,新建、改建、擴建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車運行。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農村道路臨水等危險路段安全防護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聯合開展公路安全設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細化提升行動,加大“一燈一帶”“三必上”“五必上”建設力度,限期完成事故高發臨水路段“三必上”。對我區范圍內過境通行距離超過50公里國省干道,客貨運交通流量大的路段,試點建設綜合型服務區。大力實施交通安全設施精細化提升工程,組織開展平交路口信號燈、減速帶、視頻監控、電子警察等交通管理設施建設,加強農村支路、進出村路口的警示和降速措施,路口實施“坡改平”改造。組織開展臨河臨水和限高橋梁、涵洞安全設施“回頭看”行動,及時查漏補缺,進一步規范安全設施設置,消除安全隱患。繼續推進“透綠暢行”行動,常態化開展綠化遮擋視距清理,對平面交叉口通視三角區的障礙物進行清理,確保路口視線的通透。加快推進G328貨車靠右通行設置,并在事故多發的國省干道推廣實施,在貨車通行量大、秩序混亂的路段增設引導提示標志,設置相應交通組合標志和電子抓拍系統,有條件的路段開辟貨車專用通道,加強貨車通行引導和違法查糾。
(四)實行重點隱患掛牌整治。繼續落實好《南通市農村地區道路交通安全示范公路創建工作方案》(通政辦發〔2021〕47號)和《全市平交道口隱患集中攻堅整治實施方案》(通政傳發〔2021〕66號)的相關要求,并結合近三年全區道路交通事故規律特點,對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實施分級掛牌督辦整改。省級掛牌整改的路段,區政府分管領導要親自到現場踏勘,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研究,迅速制定整改方案,推進措施落實。根據本轄區交通事故規律特點對各區鎮(街道)事故多發路段進行掛牌整治,年度掛牌整治重點隱患不得少于5處。區安委會負責對掛牌路段整治情況進行跟蹤督辦,按照“排查、會商、整改、驗收”的閉環模式,定期組織整改工作“回頭看”,逐一核查、對賬銷號,督促隱患消除“橫向到邊、縱向到底”。
(五)加強交通管理力量配備。進一步加強交通管理力量建設,公安、交通、農業農村、城市管理等執法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能要求,加強執法執勤人員配備,滿足日常管理需要。大力推進“一區鎮一交警中隊”“一村一交通輔警”建設,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要積極做好人員、裝備、經費及辦公場所保障工作,制定完善駐村交通輔警工作職責和考勤機制,推動“一村一交通輔警”發揮更大的交通安全管理效能。進一步強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積極融合現有勸導員、網格員、路長、郵遞員和保險公司協保員、營銷員力量,建立“一員多職、融合發展”的隊伍管理機制,開展相關業務培訓,專(兼)職履行交通協管職能。
(六)嚴查重點交通違法行為。整合公安、交通運輸、城市管理、農業農村等部門執法力量,加強道路巡邏管控,緊扣國省道公路縣際卡口、公路治超站等關鍵節點,設置聯合檢查站點,突出夜間、凌晨等重點時段,加強“兩客一危”、校車、工程運輸車輛、農村面包車等重點車輛的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和整治“三超一疲勞”、酒駕毒駕、貨車違法占道行駛、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加強長期過境“兩客一危”重點車輛安全監管力度,及時采集車輛及駕駛人信息,定期進行提醒提示,嚴查突出交通違法行為,主動納入日常源頭監管范疇。深入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專項行動,補齊城郊結合部和農村地區戴盔率、后排乘員安全帶使用率不高的短板。適時組織異地交叉執法和區域性集中整治行動,加大現場執法力度,營造高壓嚴管強大整治聲勢。
(七)全面深化部門聯動管理。落實工信部、公安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輕型貨車、小微型載客汽車生產和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實推進輕型貨車“大噸小標”等問題治理,加大對違法違規生產、改裝、銷售企業違法查處、約談問責、督促整改的力度。進一步規范貨車超限超載治理,推動加強源頭治超、科技治超,督促“四類企業”“四類場站”等重點貨運單位落實源頭裝載管理措施。落實工程運輸車長效常態管理措施,加大對闖禁區、闖紅燈、超載、污損號牌等重點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嚴查“黑渣土車”。進一步加強運輸用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監管,做好駕駛人教育工作,限制運輸用拖拉機在國省道干線公路行駛,取締變型拖拉機。教育、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要從嚴進行校車安全管理,聯動開展校車及駕駛人資質審查、校車安全通行條件排查、駕駛人行車遵章守紀督查,制定校車服務、管理規范,依法查處打擊校園周邊“黑校車”、非法接送學生車及非法包車等。
(八)創新交通安全科技監管。充分整合路面監控設備,實現聯網應用、共享共用。全面加強交通安全科技監管設施投入,普通國省道每5至10公里建設1處視頻監控、1套卡口設備,推動在事故多發路段道路沿線建設高清卡口式智能監控、高清視頻監控、高清LED 可變情報信息板、高音喇叭安全提示語音系統等科技設施,推動增設具備人臉抓拍、全警抓拍等功能的高清卡口,提高覆蓋率。2022年底前事故多發路段的主要平交路口、穿村過鎮重點路段要實現全程視頻監控,所有視頻監控、卡口設備全部聯網接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與就近交警執法站關聯。加強社會科技資源共享,協調綜治部門接入“天網工程”“雪亮工程”視頻監控,共享共用交通運輸部門視頻監控、卡口設備。積極探索建立事故多發路段數據檔案和畫像,豐富完善隱患排查、風險預警、服務監管等模型算法,提高道路風險防控預科預判能力水平。
(九)健全社會化宣傳教育機制。全面加強農村交通安全勸導站建設,各區鎮至少建設1個一級或二級勸導站,每個行政村至少建設1個三級勸導站。加強勸導員隊伍的選聘工作,推進社會綜合治理網格員隊伍和勸導員隊伍的融合,切實壯大農村地區交通安全宣傳勸導力量,及時發現、勸導、制止突出交通違法,不斷提高農村群眾交通安全意識。定期向重點運輸企業通報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根據不同季節、時段交通特點,全面開展安全預警提示。各地要組織以“安全帶,生命帶,前排后排都要戴”為主題的專題活動,大力開展公眾安全乘車宣傳提示。要在中小學“放假前”“開學后”兩個重要時間節點組織開展活動,采取主題班會、專題授課、情景體驗、組織播放影片等多種形式,培養中小學生“知危險、會避險”交通安全意識。深化實施“五大曝光行動”,通過新聞媒體、新媒體等平臺,突出 “兩客一危一貨”企業、車輛和駕駛人,每月不少于1批次集中曝光終身禁駕人員名單、“違章王”車輛、事故多發路段、高風險運輸企業,倒逼整改落實,形成強大震懾效應。
(十)建立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機制。建立道路交通亡人事故黨政領導到場制度,轄區發生交通事故致1人以上當場死亡的,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主要負責人必須第一時間到現場;致2人以上當場死亡的,區政府分管領導必須第一時間到現場,各級領導到現場后負責指導、協調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查找事故原因,舉一反三,督促問題整改。對年內發生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將由海門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單位依法開展事故深度調查,調查發現管理責任不落實、隱患整改不到位、安全設施不齊全等問題的,將嚴肅追究轄區鎮及部門管理責任、單位主體責任和有關責任人責任。掛鉤承包鎮、村年內道路交通亡人事故數量較前三年平均數量不降反升的,將作為重要依據在高質量考核“安全生產水平”中予以體現。對相關職能部門任務不落實或職責落實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的,經查證屬實,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追究部門負責人責任。
四、職責分工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公安、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農業農村、教育、城市管理、衛生健康、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文化和旅游等部門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依法履行交通安全監管職責,承擔相應義務。具體如下:
公安局:負責調查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梳理分析本轄區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特點和規律,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發現的交通事故頻發路段、停車場、道路配套設施存在的交通安全隱患,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安全隱患的意見建議;依法查處各類道路交通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對無牌無證、酒駕毒駕等嚴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多發路段,開展專項整治;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切實做好設置和完善交通信號燈、交通監控、標志標線、防撞護欄等交通設施工作;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宣傳,配合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學校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交通運輸局:負責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監管,對道路運輸經營者、營運車輛和營運駕駛人實施準入管理,依法查處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在站外上下旅客或者沿途攬客等非法道路運輸經營行為;加大公路基礎設施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完善公路安全防護設施,對臨水臨崖、連續下坡、急彎陡坡、交叉路口等事故易發路段,按照規范標準設置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對“兩客一危”等重點道路運輸企業動態監控進行監督考核,加強道路客運站、貨運站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應急管理局:參與道路交通生產安全事故的救援、調查和處理,協調做好企業安全管理責任追究工作。
住建局:負責對管轄的道路、橋梁及時排查,保障設施完好,確保設施安全。
市監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及其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組織監督檢查。加強對車輛配件、道路交通安全防護產品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及其配件,生產、銷售或者進口缺陷汽車產品以及未按規定召回缺陷產品等違法行為。
農業農村局:負責實施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的登記、安全檢驗,駕駛證核發等工作;根據安全隱患特點和違法情況,加強對拖拉機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配合公安機關、交通運輸等主管部門開展上道路行駛拖拉機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治理。
教體局:負責指導學校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動,提升師生道路交通安全素養;會同公安、交通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指導、監督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受理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校車使用許可申請,征求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意見,提出審查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督促學校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校園周邊“護學崗”工作。
城管局:協同交通運輸部門、公安機關監督渣土運輸企業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制度,落實和加強車輛、駕駛人的安全管理;指導各區鎮加強對占用城市道路擺攤經營、非機動車亂停放、亂堆放等行為的查處。
衛健委:負責組織、協調院前急救、醫院等有關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專家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傷員的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
財政局:負責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完善相關財稅政策。
文廣旅游局:協助交通運輸部門、公安機關加強對旅行社租用旅游包車的安全監管,督促旅行社選擇具有合法經營資質的客運企業,依法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南通市海門區群租房、出租廠房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根據《南通市公共安全重大隱患“三清”專項行動方案》,決定于2022年在全區開展群租房、出租廠房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緊緊圍繞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大灶”的目標,強化底線思維和責任意識,全面深化群租房、出租廠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治理建設。通過專項整治行動,實現部門聯動協作進一步加強,群租房安全管理體制機制趨于完善,日常監管質態顯著改善;優化提升基礎管控平臺,實現群租房內用電、用氣、住房、消防等安全隱患平臺化管理,動態清零;規范全區出租房屋登記,年底出租房屋登記率100%、流動人口登記率95%以上;全區群租房安全隱患整改率達到100%;存在安全隱患且拒不整改或者無法整改的群租房,年底前全部清零。探索建立出租廠房管理制度,不斷規范廠房出租行為,淘汰低端低效落后產能,破解資源環境制約,促進企業提質增效。年底前對經整改仍無法達標、不符合要求的已承租企業,納入“清理一批”的范疇,依法予以關閉。
二、工作內容
(一)排查范圍
本方案所稱群租房,是指出租住房供他人集中居住,出租居室10間以上或者出租床位10個以上或租住人員10人以上的房屋。各區鎮(街道)可結合本地實際,將其他多人租住存在突出安全隱患的出租房屋納入整治。
本方案所稱出租廠房,是指用于生產經營的各類出租廠房,重點是一廠多棟、一棟多廠、一層多廠的出租廠房。
(二)群租房領域安全隱患重點排查內容及整治標準
重點排查內容:
1.房屋結構隱患。主要包括:違章搭建用于房屋出租,危房用于出租,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用于出租,拆改承重結構用于出租,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標準出租,非居空間作為居住用途出租的房屋等。
2.消防安全隱患。主要包括: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建筑、裝飾材料,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消防設施設備配備不達標,出租房屋存放危化品、易燃易爆品,房屋公共通道和安全出口不暢通、堆放可燃物等。
3.用氣用電隱患。主要包括:燃氣水電非法拆改,私拉亂接電線,配備大功率電器、超負荷用電,瓶裝液化氣等廚房設備直接放在居住房間或放到走廊等公共區域。
4.治安問題隱患。主要包括:群租房房主不落實治安責任,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身份信息或出租給無身份證件人員居住,居住人員底數不清、身份不明,出租房層層轉租,按日、按小時出租群租房,群租房藏匿違法犯罪人員、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條件等。
整治標準:
1.“人”安全。落實安全責任,依法進行出租申報,承租人登記留痕,杜絕違規租賃,擠壓犯罪空間。
2.“房”安全。建筑合法,屬性未變,結構合規,房屋備案,非居不住,符合安全、防災標準。
3.“氣”安全。氣源合規,器具合標,管道天然氣禁止私拉亂接,瓶裝液化氣禁止放置居住間,高層建筑禁用瓶裝液化氣。
4.“電”安全。用電容量按約定,超標用戶要增容,電氣產品要合格,電氣線路要規范,保護裝置要齊全,私拉亂接拆改不能有。
5.“火”安全。消防責任要落實,消防器具配備齊,隔墻材料合要求,禁用明火和大功率電器,電瓶車規范充電、集中停放室外。
(三)出租廠房領域主要任務
堅持區政府主導、各區鎮(街道)為主體,對存量廠房進行集中梳理,對增量項目形成工作制度,提升準入門檻,實施動態淘汰,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堅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主抓、專業監管部門共管,探索建立出租廠房管理制度,不斷規范廠房出租行為,淘汰低端低效落后產能,破解資源環境制約,促進企業提質增效,全力實現高質量發展。
1.全面摸清存量出租廠房基本情況。各區鎮(街道)對轄區內現有的出租廠房進行全面排查,逐一進行登記,全面推進電子化管理和分類管理。對符合產業導向、節能環保、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要求,但手續不完善的已承租企業,滿足法定條件的,給予補辦相關手續;對不符合要求的已承租企業,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指導、檢查,幫助督促其整改提升以達到承租條件;對經整改仍無法達標、不符合要求的已承租企業,各區鎮(街道)納入“清理一批”的范疇,依法予以關閉。
2.強化對新增出租廠房的指導監管。各區鎮(街道)廠房新增出租項目實行負面清單預警管理。區政府明確責任部門進行登記,并結合產業準入要求,組織相關部門按照管理權限進行聯合指導并出具指導意見。對符合要求的項目協助辦理相關手續;對不符合相關要求,但通過整改提升可符合要求的,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指導,督促其整改至符合條件后協助辦理相關手續;對不符合相關要求且整改無望的,由屬地政府做好解釋、勸導工作,如仍堅持要辦理營業執照的,抄送相關職能部門進行預警管理。新出租項目原則上獨棟單層廠房出租一戶,多層廠房以層為單位出租,鼓勵業主整棟出租。對需“一事一議”的特殊情況,可由各地政府提請區“三清”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審定。
3.加強各區鎮(街道)出租廠房日常監管工作。區政府建立由發改、文旅、公安、商務、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城管、應急、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消防、稅務、供電、水務等多部門單位協同監管的工作機制,組織相關監管及執法部門根據各自法定職能對出租廠房加強日常巡查檢查,對不符合廠房出租要求以及違反規劃建設、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消防等有關規定的,及時依法依規開展執法檢查,及時消除各類隱患。
三、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至2022年5月15日)。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本方案,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治理方案,明確目標,分解任務,細化措施,全面部署專項治理工作。
(二)整治攻堅階段(2022年5月16日至10月底)。
群租房領域:通過日常走訪、系統推送、群眾舉報、線索核查報告等方式,深入開展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推動群租房出租人落實主體責任,反復自查自改、邊查邊改。在群租房出租人自查自改的基礎上,采取屬地日常檢查、部門聯合抽查、上級督導檢查等方式,對群租房問題隱患進行深入細致的排查治理,建立問題隱患清單,逐條逐項督促閉環整改,形成安全評定結論。
出租廠房領域:各區鎮(街道)組織力量對出租廠房進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單臺賬。區鎮(街道)無法界定的疑似企業一律上報區政府,區政府負責組織甄別確認,并明確牽頭部門組織實施整治工作。在全面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區各有關部門要開展集中整治,部門聯動開展督查檢查。對符合規劃建設、產業導向、節能環保、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要求,但手續不完善的承租企業,滿足法定條件的,給予補辦相關手續;對不符合要求的承租企業,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指導、檢查,促其整改提升以達到承租條件;對經整改仍無法達標、不符合要求的承租企業,納入“清理一批”的范疇,依法關閉。對廠房新出租項目進行登記,結合產業準入要求,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聯合指導并出具指導意見。各區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對排查和整治結果負責。
(三)建章立制階段(2022年11月1日至12月底)。通過網格化、信息化管理模式的探索,挖掘、培育、選樹一批示范點位和先進典型,全面梳理總結、推廣固化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成果,形成長效機制。
四、工作措施
(一)持續滾動排查。充分借鑒“大數據+網格化+鐵腳板”治理經驗,廣泛發動社區民警、輔警、消防協管員、網格員、物業管理人員等力量資源,建立健全“梳網清格”機制,突出外來務工人員聚集區、校園周邊居民區和情況復雜的群租房,動態排查掌握群租房底數情況和群租房內各類安全穩定風險隱患。對排查發現的群租房安全隱患,能現場整改的,一律現場整改;不能現場整改的,及時通過區域治理現代化指揮平臺流轉處置,確保問題排查無遺漏、數據移交無遺漏、群租房管理零缺位。
(二)實施定期安評。嚴格落實群租房安全評估制度,安全評估每半年一次,群租房首次出租前,由出租人將需要出租的群租房到居(村)民委員會進行登記,屬地鎮、街道組織相關人員,按照省群租房領導小組制定的《全省群租房安全隱患分類整治標準(試行)》的要求進行評估,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群租房由出租人自行整改,隱患整改完畢前不得出租,由供電公司配合采取夜間停電的臨時管理措施;對達到安全標準的群租房懸掛“群租房”標志。
(三)嚴控重大風險。對群租房中可能引發爆炸、火災、坍塌等導致人員傷亡事故的重大安全隱患,以及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個人極端事件的重大矛盾糾紛,由所在區鎮(街道)領導牽頭成立工作專班,按照一事一策的要求研究制定計劃,實施靶向整治,落實風險防范工作責任和措施,堅決防止發生重大惡性案事件。區有關部門結合本部門重點任務,建立健全重大風險監測預警、風險評估機制和應對處置預案,精準指導防范工作,確保一旦發生突發情況能夠快速反應、高效處置。
(四)嚴管重點方面。緊盯城中村、城郊結合部、老舊小區、拆遷安置小區、農村自建房等重點區域部位,加強外來流動人員信息動態采集,主動發現和管控群租房。緊盯因矛盾糾紛可能實施極端行為人員、易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等高風險人員租住的群租房,有效落實疏導管控和防范化解措施。住建、消防、電力、自然資源和規劃、公安等部門和單位要分別牽頭開展專題整治,著力解決群租房內違規分隔住人、違規使用液化氣瓶、違規使用明火、私拉亂接電線、逃生通道不暢通、電瓶車違規停放充電和噪音擾民等突出問題。
(五)嚴格執法查處。用足用好現行法律法規,深入探索創新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加大執法查處力度,提高執法效能,增強育震懾作用,住建、消防等部門要抓緊制定執法管理意見。突出“二房東”、中介機構、網絡租賃公司和物業服務企業監督管理,及時發現查處違法違規出租轉租行為;對拒不改正的,依法從嚴處理。深入打擊整治利用群租房開設地下賭場、組織傳銷、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容留賣淫嫖娼等違法犯罪活動,積極挖掘潛藏在群租房中的在逃人員,凈化治安環境和社會風氣。
(六)整合力量資源。各區鎮(街道)分管領導牽頭,整合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消防、電力等部門和單位力量成立工作專班,常態化聯合開展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加強對整治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解決重大隱患和實際問題。各村(居)、社區要將群租房安全管理納入全要素網格,充分整合社區民警、輔警、消防協管員、網格員、物業管理人員等力量資源,加強日常安全監管,每月開展至少一次全面檢查,動態排查群租房、租住人員及安全隱患,及時采集登記基礎信息,做到“五清”,即:房屋底數清、房屋結構清、居住人員清、安全隱患清、違法租賃情況清。
(七)優化數據賦能。結合智慧安防小區、單位建設,拓寬二維碼門牌、“微警務”等自主申報渠道,加強人臉識別、智能門鎖、HPLC新型電能表等科技手段應用,加強信息采集。加快推進租賃住房備案信息和中介機構、物業公司、網絡平臺、電力燃氣用戶等涉群租房信息匯聚,通過數據共享摸清房源底數。搭建水電氣用量、建筑工人實名登記等數據研判模型,及時發現可疑線索,精準推送基層落地核查,賦能日常管理,實現“以房管人、人房共管”的效果。
(八)積極疏導服務。對出租房屋和房產中介、物業服務企業、網絡租賃公司等,加強法治宣傳教育,通過以案釋法、教育警示,增強居民群眾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充分發揮市場主導作用,推廣“安居超市”、“二房東”協會等模式,加強住房租賃市場從業人員和群租房分級、分色標注管理,將市場準入門檻、租金與出租房屋安全掛鉤,引導出租人自覺遵守安全管理規定。充分發揮政府協調服務作用,完善租賃住房市場政策,加強務工人員集宿區建設,持續擴大公租房和廉租房保障范圍。在老舊小區升級改造中,注重優先解決群租房安全問題。充分發揮群防群治作用,引導居民群眾自主申報登記出租房屋、主動舉報群租房安全問題。
(九)加強各區鎮(街道、園區)出租廠房整治。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工作專班,成員單位包括發改、文化廣電和旅游、商務、發改、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城管、應急管理、行政審批、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稅務、消防、供電、水務等部門和單位。各區鎮(街道)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出租廠房整治工作機制,明確整治責任和任務,組織開展好本地區出租廠房整治工作。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緊盯承租方為工業企業、網吧和歌舞廳等娛樂場所以及星級飯店、餐飲和住宿等商貿服務業的出租廠房,加強日常巡查檢查,對不符合廠房出租要求以及違反規劃建設、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消防等有關規定的,及時依法依規開展執法檢查,消除各類隱患。自然資源和規劃、城管、生態環境、應急、住建、消防等專業監管部門要出臺本條線監管清單,加強本領域監管工作,消除各類隱患,全面加強對各區鎮(街道)管理。二是壓實屬地責任。區政府分管領導加強對各區鎮(街道)出租廠房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壓實區鎮(街道)責任,建立廠房管理臺賬制度,對各類出租主體和承租企業建立專項檔案,實行分類管理。要開展整改工作研判和穩評工作,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實施細則和操作流程,細化分解任務,形成工作清單。要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成立出租廠房整治工作專班,進駐各區鎮(街道),對登記項目進行聯合指導,存量出租項目進行逐一排查,規范一批、清理一批、提升一批。做好出租廠房的整治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發現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查處,形成工作合力,持續聯動、持續發力,全面部署、全面推進,徹底改變全區出租廠房多頭管理、無序管理的局面。同時,加強對盤活閑置各區鎮(街道)廠房的支持,招商部門積極協助出租方共同開展招商工作,通過老舊園區改造提升以及各地收儲等方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力推進轉型升級。三是嚴格監督考核。各區鎮(街道)、各部門要嚴格落實“三管三必須”的要求,建立落實到崗位、明確到人員的工作責任制。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督查指導制度,對牽頭負責的出租廠房整治情況進行督查和指導。區安委辦將出租廠房整治工作列入年度目標考核,建立健全監督考核機制,定期通報工作進展,并會同有關部門組成督查組,通過明察暗訪與突擊督查相結合,重點督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現場督辦與面上通報相結合等方式,定期開展監督檢查活動,檢查結果作為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對在各區鎮(街道)出租廠房整治工作中存在不作為、慢作為的單位和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問責。對出租廠房整治工作出色、成效明顯的地區、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四是強化輿論引導。各區鎮(街道)、各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開展宣傳,通過開辦專欄專題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出租廠房整治工作,讓出租單位、承租企業、社會群眾廣泛知曉,形成全社會關注和重視的濃厚輿論氛圍。要加強社會監督,鼓勵通過舉報電話等途徑舉報非法違法行為,一經查實給予獎勵,充分發動人民群眾和有從業人員參與到出租廠房整治工作中來,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高壓態勢。
五、職責分工
(一)群租房領域
公安局:加強群租房治安管理,開展經常性治安檢查,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持續排查發現群租房及其安全隱患,及時采集推送信息,消除治安隱患;對非管轄范圍內的安全隱患通過區域治理現代化指揮平臺流轉至相關部門單位進行整改;落實對群租房內重點人員動態管控措施,重點查處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身份信息或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人員居住的房屋出租人,依法打擊利用出租房屋實施違法犯罪的人員。
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嚴格對照群租房“三查三治”工作內容,嚴格履行對群租房涉及違法占地建設的行為進行查處、對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的行為進行認定的職責。加強研究群租房涉及自然資源領域違法行為的處置規范,對短時間內難以執行的問題項目,會同相關部門明確標準、會商認定、制定方案,依法依規查處整改。緊密結合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抓好重難點問題整改落實。
住建局:結合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工作,配合屬地政府和相關部門持續開展群租房摸底登記,督促租賃市場有關主體辦理登記備案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匯聚共享住房租賃合同備案等數據信息;牽頭開展群租房房屋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群租房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設備等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負責指導城區供氣、供水企業協助做好群租房用氣、用水安全管理工作,為安全隱患治理提供相關數據、技術支持;各地承擔此項職能的有關部門根據職責落實該項工作。
消防救援大隊:開展群租房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加強宣傳教育工作,依法查處生產、儲存、經營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且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三合一”群租房,以及群租房內電器產品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推廣在群租房及其周邊安裝簡易噴淋設施、獨立煙感報警器和電動車智能化充電系統等簡易消防設施;督促指導群租房集中區域建立微型消防站,加強日常訓練和實戰演練,加強對區鎮(街道)和公安派出所防火業務培訓。
供電公司:結合營銷普查兩年行動,進一步提高用戶基礎檔案、電氣信息的規范性和準確性,為群租房客戶打上專門標簽,進一步清查群租房電氣隱患;按照省電力公司統一安排,拓寬二維碼電子門牌電力服務功能,全面推廣HPLC新型電能表,結合居民用電等數據信息優化群租房研判數據模型,賦能管理手段升級;及時整改涉及群租房的供電企業資產供配電設施安全問題,依法查處群租房內竊電行為;對群租房內部的電氣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提供技術支持。
區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加強數據匯聚。區各相關部門(單位)定期向區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傳輸和更新水、電、氣、12345、網格化平臺、警情等數據,完善群租房預警模型,強化精準推送、落地核查、分析研判。加強與相關部門聯動,圍繞區區域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和市區安局聯合制定的《群租房預警核查和處置工作辦法(試行)》,規范群租房預警核查和處置工作流程,及時通報群眾訴求,提醒督促有關事項,推動相關部門提前掌握動態,落實落細措施,全面加強整改。
農業農村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明確的部門職能,加強工作交接銜接,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農村農民違法占地建住宅用于群租行為。
城管局:負責依法查處城建系統移送的群租房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等違法租賃行為。對群租房裝修過程中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利用違法搭建作為群租房等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發改委:根據電力行政管理職責,指導供電企業協助做好群租房用電安全管理工作。
司法局:協調指導涉及群租房矛盾糾紛的調處化解工作。
市監局:負責群租房租賃價格行為和相關經營行為監管。依法查處房屋中介機構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和囤積居奇等價格違法行為。按照國務院《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規定的職責分工,依法查處房屋中介等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依法公示行政處罰信息。
政法委:負責將群租房安全管理納入網格化服務管理事項清單,組織網格員力量常態化開展日常走訪巡查、“梳網清格”,協助有關部門排查發現群租房及其安全隱患,在網格化服務管理智能應用平臺中及時采集錄入相關信息。
教體局:摸排并上報學校周邊涉及師生的群租房線索,加強對學生和家長的安全教育。
(二)出租廠房領域
全區各區鎮(街道)出租廠房整治工作實行條塊結合,各區鎮(街道)為整治工作主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三管三必須”要求牽頭主抓,相關監管部門發揮技術支撐作用,共同推進整治工作。區發改、文廣旅、商務等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制定本行業領域出租廠房整治工作綜合實施方案,建立相應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責任,加強對各自領域內出租廠房整治工作的檢查、監督、指導、協調、考核。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城管、生態環境、應急、住建、消防等專業監管部門出臺條線監管清單,全面提升各區鎮(街道)出租廠房準入門檻。
發改委:指導各區鎮(街道)內承租方為工業企業的出租廠房整治工作的檢查、監督、指導、協調、考核。按照南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深化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工作的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通政辦發〔2022〕4號)要求,做好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工作。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工作。針對出租廠房中存在失信行為的,由行業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為嚴重失信的,列入嚴重失信黑名單,報至信用信息平臺,聯合相關部門實施懲戒。
文廣旅游局:牽頭負責各區鎮(街道)內承租方為網吧、歌舞廳等娛樂場所以及星級飯店等行業的出租廠房整治工作的檢查、監督、指導、協調、考核等。
商務局:商務局聯合區級相關部門對各區鎮(街道)內承租方為餐飲、住宿等商貿服務業出租廠房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導。
公安局:負責社會治安事件的現場處置。依法查處公安機關管轄的劇毒、易制爆、易制毒化學品的違法違規行為。
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對違法建設進行認定、對違法占地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住建局:負責做好各區鎮(街道)出租廠房改擴建的消防審查驗收的管理工作。
城管局:負責對各區鎮(街道)出租廠房中經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認定的違法建設履行查處程序,配合各地政府做好拆除工作;對未按照規定要求設置的戶外廣告依法進行查處。
行政審批局:負責提供各區鎮(街道)出租廠房(項目)的營業執照、立項等相關信息。
市監局:負責特種設備領域監管工作,依法查處特種設備違法違規行為;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等,查處經營者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對未經登記擅自變更住所的,依法處置。
應急管理局:負責安全生產監管,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對各地上報的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掛牌督辦,督促有關地區、部門及時整改銷號。
海門生態環境局:負責生態環境監管工作,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及時消除環境風險隱患。
海門稅務局:負責將違法、違規、低端低效落后產能的租賃雙方企業列入稅收重點監控對象,加強后續管理。
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各區鎮(街道)出租廠房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依法查處出租廠房消防安全違法違規行為。
供電公司:負責對各區鎮(街道)廠房承租企業的供電安全檢查、評價指導工作。根據省發改委物價部門發文,對列為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D類的工業廠房出租宗地企業實施差別化電價。
水務集團:負責對列為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D類工業廠房出租宗地企業實施差別化水價和污水處理費。
南通市海門區基層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基層消防安全的決策部署,根據《南通市公共安全重大隱患“三清”專項行動方案》,決定從即日起至2022 年12 月底,在全區范圍內開展 “三合一”場所、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餐飲場所和歌舞娛樂游藝場所(以下簡稱“四類”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為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單位主責”的整治模式,以最堅決的態度、最嚴格的機制、最有力的舉措集中開展“四類”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及時化解消防安全風險、消除消防安全隱患,推動消防安全防范責任措施落實,不斷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通過一年的整治,建立全區“四類”場所底冊,做到情況清、底數明,分片劃區,落實主體責任,對照清單,逐一開展排查整治,達到有效預防制止“四類”場所小火亡人事故發生的目標。年底前,全區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率100% ;一般隱患現場整改率90% 以上,限期整改完成率100% ;對存在消防隱患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依法依規查處率100% 。
二、時間安排
(一)部署發動階段(即日起至2022年5月15底)。區消防安全委員會細化制定并印發方案,召開會議廣泛動員部署,確保行動迅速鋪開。區各有關部門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加強條線發動,確保層層傳導到位。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2年5月16日至10月底)。各區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對照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實施,開展集中攻堅。聚焦“四類場所”開展全面排查檢查和整治,對存在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的責令整改,對符合行政處罰情形的及時立案查處,全面消除存量消防安全隱患。同時定期研判調度,加強檢查督導,從嚴從細從實抓好責任措施落實。
(三)總結驗收階段(2022年11月1日至12月底)。對照全年目標,組織開展檢查驗收,并進行結果運用。認真總結盤點全年專項行動,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雙重預防機制,力爭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經驗。
三、整治重點
(一)加強“三合一”場所安全整治。圍繞“城中村”、老舊小區、高層建筑、沿街店鋪等小單位小場所,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重點檢查生產、經營與住宿的合用場所,整治防火分隔不到位、防火間距不足、外墻門窗安裝鐵柵欄、違規住人、違規使用燃氣、違規用火用電取暖等問題。
(二)加強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安全整治。重點整治居民小區、單位企業、高層建筑樓道內等部位電動自行車亂停亂放、占用疏散通道的現象,集中查處進樓入戶、飛線充電等行為。同步開展源頭綜合治理,實施電動自行車生產、流通、改裝、停放、充電以及電池強制報廢、回收利用等全流程監管,開展聯合整治,依法查處不按標準或降低標準生產、私自改拆裝等行為。
(三)加強沿街餐飲場所安全整治。重點檢查廚房使用燃氣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是否安裝可燃氣體報警探測器,廚房與餐廳間是否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四)加強歌舞娛樂游藝場所安全整治。重點整治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裝修裝飾材料、安全疏散設施不符合規范要求,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等問題。
四、整治標準
(一)“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
1.生產、經營、儲存場所與住宿區之間必須采用實體墻分隔,且沒有任何的門、窗、孔、洞。住宿區域設置獨立的安全疏散通道。
2.居住場所與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嚴禁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
3.合用場所不得設置在違法建筑中。居室門窗嚴禁設置難以向外開啟的金屬柵欄或影響逃生救援的障礙物。
4.每個居室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于4平方米,居住的人數不得超過2人(居住人之間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的除外)。
5.電氣線路嚴禁私拉亂接,電線應采用阻燃材料穿管保護。電動自行車一律不得在室內公共空間停放、充電。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須保持暢通,并設置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標志。每個居室應在外墻設置窗戶,二層居室必須設置固定在墻體上的逃生繩,三層及三層以上的每個居室必須設置固定在墻體上的逃生軟梯。
7.經營區域、生產區域、儲存區域、居住區域、疏散通道應安裝獨立式煙感火災探測報警器,并配備3公斤以上ABC干粉滅火器。每個居室應配備防煙面罩(每人1個)、報警哨、手電筒等裝備。
8.存在租賃關系的場所,出租人、承租人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雙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出租人是出租房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承租人應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對發現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自行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對居住人數超過10人的群租房應明確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
(二)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消防安全
1.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合理確定位置,宜設置在室外露天區域,該區域與建筑外墻窗洞口外沿、安全出口的間距不應小于6m 。
2.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設置在室外時,不得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不得妨礙消防車操作和影響室外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設置在室內時,不得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得影響室內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3.受場地環境限制,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必須附設在建筑內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設置在建筑首層,確有困難時,可設置在地下一層。設置在首層時,一個防火分區的面積不大于1400平方米;設置在地下一層時,一個防火分區的面積不大于500平方米(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防火分區面積不增加)。
(2)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5h的樓板、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墻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區域嚴格分隔。經常有人員出入的防火門,應設置火災時能自動關閉的常開式甲級防火門。
(3)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且必須有一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用于電動自行車推行的坡道,可作為安全出口使用。室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或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37.5m(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距離不增加)。
(4)應劃定停放充電區域和疏散通道區域,沿走道雙面布置停放電動自行車車位時,疏散走道的寬度不宜小于2m;沿走道單面布置停放電動自行車車位時,疏散走道的寬度不宜小于1.4m 。
(5)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建筑構件和裝修材料應使用不燃材料。
4.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配置滅火器,滅火器配置的危險等級可按中危險級確定,單具滅火器的滅火級別應不小于3A 。
5.設置在室內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所在建筑根據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可不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增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或采用具備無線通訊功能的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的保護面積和保護半徑應根據生產企業產品說明書確定,且不宜超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的規定。
(2)所在建筑根據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可不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增設室內消火栓系統,或利用場所30m范圍內的室外消火栓或市政消火栓,在場所入口處等便于取用的部位設置標識明顯的器材箱,器材箱內配置室外消火栓扳手、消防水帶、多功能水槍等。
(3)所在建筑根據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可不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增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火災危險等級按中危險級I級確定。當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建筑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且大于300平方米時,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可采用局部應用系統;當防火分區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時,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可參照《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用技術規程》CECS219:2007的相關規定進行設計。
6.設置在室內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設置排煙設施,并宜采用自然排煙方式,每個防煙分區的最大允許面積為500平方米。
(1)當采用自然排煙方式時,自然排煙窗(口)應均勻布置,防煙分區內任一點與最近的自然排煙窗(口)距離不應大于30m,自然排煙窗(口)應設置在室內凈高1/2以上,且有效排煙面積不小于地面面積的5%。
(2)無可開啟外窗或可開啟外窗面積不足的,應設置機械排煙設施,機械排煙量按照不小于90m3/h.㎡設計。
7.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電氣設計和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宜采用專用充電設備。
(2)電動自行車的充電設備線路應設置專用配電箱,應為三相進線,進線為專用回路。
(3)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應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定時斷電、充電故障自動斷電、過載保護、短路保護、漏電保護功能,并宜具備充電故障報警、功率監測、高溫報警等功能。
(4)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配電箱、充電裝置、線路等應具備防撞功能。室外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配電箱、充電裝置、線路等還應具備防水、防塵等防護功能。
(5)電氣線路敷設應符合《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的規定。
(6)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應當由專業人員施工,電氣產品、線纜應采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合格產品。
(三)餐飲場所消防安全
1.廚房應采用防火隔墻與其他部位分隔,在隔墻上開設的防火門、窗的耐火等級應為乙級以上,無破壞防火分隔的情況。
2.廚房的頂棚、墻面、地面的裝修材料應采用A級。
3.設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內的廚房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料。在總出氣管道上應設有緊急事故自動切斷閥。廚房內應設有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
4.營業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的餐廳,其烹飪操作間的排煙煙罩及烹飪部位應設置自動滅火裝置,燃氣或燃油管道上應設置緊急自動切斷裝置。廚房內排油煙罩應及時擦洗,排油煙管道應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5.廚房間應具備良好的通風條件,并設置送排風裝置,電氣線路、照明燈具不應安裝在可燃、易燃裝修材料上,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四)歌舞娛樂游藝場所消防安全
1.不應布置在地下二層及以下樓層。
2.宜布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首層、二層或三層的靠外墻部位。
3.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兩側或盡端。
4.確需布置在地下一層時,地下一層的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應大于10m 。
5.確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層及以上樓層時,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00m2。
6.廳、室之間及與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墻和不低于1.0h的不燃性樓板分隔,設置在廳、室墻上的門和該場所與建筑內其他部位相通的門均應采用乙級以上防火門。
7.設置廚房的場所,應采用防火隔墻將廚房與其他部位分隔,墻上設置的門、窗應采用乙級以上防火門、窗。設置在高層建筑或地下建筑內的公共娛樂場所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
8.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2個。建筑面積不大于50m2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的廳、室可設置一個疏散門,其他廳、室的疏散門均不應少于2個。
9.設置在一類高層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類高層建筑內時,應采用防煙樓梯間;設置在單、多層建筑內時,應采用封閉樓梯間。
10.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疏散門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大于25m;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疏散門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大于9m。當建筑物內全部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其安全疏散距離可增加25% 。
11.安全出口、房間疏散門的凈寬度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最小凈寬度不應小于1.1m 。
12.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
13.外墻門窗上不得設置影響逃生、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窗戶或陽臺不得設置金屬柵欄,確需設置的,應能從內部易于開啟。
14.高層公共建筑和體積大于5000m3的其他單、多層建筑,應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
15.高層民用建筑內的歌舞娛樂游藝場所,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層及以上樓層的歌舞娛樂游藝場所,設置在首層、二層和三層且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娛樂游藝場所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并宜采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6.歌舞娛樂游藝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各卡拉OK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送火災警報,引導人們安全疏散。
17.設置在一、二、三層且房間建筑面積大于100m2 的歌舞娛樂游藝場所,設置在四層及以上樓層、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娛樂游藝場所應設置排煙設施。
18.室內裝修、裝飾應使用不燃、難燃材料,并滿足《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的相關規定,不得采用軟包、高分子材料等火災時產生有毒煙氣的裝修材料。
19.建筑外墻、隔墻、吊頂、屋面等嚴禁采用泡沫夾心彩鋼板材料。
20.疏散走道兩側、頂部和安全出口附近不應大面積設置鏡面等誤導人員疏散的裝修材料。
21.不得違規存放汽油、松香水、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險品。
本方案所指歌舞娛樂游藝場所主要為歌舞廳、錄像廳、夜總會、卡拉OK廳(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廳)、游藝廳(含電子游藝廳)、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網吧、足浴等場所,影劇院、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以及保齡球館、旱冰場等。
五、職責分工
各區鎮(街道)負責在本地區組織開展“四類”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應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專項整治方案。各企事業單位、生產經營場所是專項整治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場所專項整治負總責;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履行相應監管和執法職責。
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對“四類”場所行使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重點對一、二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內的“三合一”場所開展消防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督促消除火災隱患,對不及時消除可能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部位或者場所予以臨時查封,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依法實施公眾娛樂服務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行政許可并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定期開展火災風險研判,及時制定防范應對措施,指導各地開展好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發改委:負責指導轄區內企業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在工業發展規劃、政策法規等方面統籌考慮消防安全要求,引導投資主體將消防安全作為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在可研階段重視消防篇章的編制。
公安局:負責組織各派出所對列管的三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范圍內的單位開展消防監督檢查、消防宣傳教育活動,重點對檢查范圍內的“四類場所”開展檢查,并督促單位整改火災隱患。
住建局: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檢查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小區管理單位落實公共區域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將電動自行車火災防范納入日常工作范疇,對管理區域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落實消防安全措施。負責督促城鎮燃氣企業做好“四類”場所涉及企業燃氣供應使用安全檢查和指導工作。
城管局:負責依法查處城建系統移送的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消防違法行為,協同相關部門查處違法建筑、違章搭建等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行為,保障消防車道暢通。
商務局:協調督促餐飲商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督促餐飲商戶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指導餐飲商戶推廣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
市監局:按照國務院《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中的職責分工,依法查處“四類”場所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加大對電動自行車及其零配件、充電器等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力度,對監管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發布警示信息,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和無廠名、廠址產品等違法行為。
文廣旅游局:負責文化娛樂場所管理中的行業消防安全工作,指導、監督公共圖書館、文化館、海門大劇院、美術館等文化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關于印發《2022年全區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
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2〕26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2022年全區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10日
2022年全區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實施方案
為持續推進本區農作物秸稈高效循環利用,有效解決秸稈焚燒、棄置問題,促進耕地質量提升和農村生態環境改善,全面推進鄉村生態振興,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緊緊抓住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戰略實施的機遇期,按照市場導向、政策扶持、科技支撐、農用優先、多元利用的原則,進一步推進秸稈多途徑、多層次的合理利用,加快構建秸稈零碳排放模式,逐步完善秸稈綜合利用長效機制,為全面推進鄉村生態振興、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供堅實支撐。
二、總體目標
2022年全區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8%以上,其中稻麥秸稈機械化全量還田率80%以上,多種形式收儲利用農作物秸稈1.8萬噸以上,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格局(任務分解詳見附件1)。
三、綜合利用方式及組織形式
(一)穩步提升秸稈機械化還田率
推進良法良機配套,農機農藝融合,加強秸稈機械化還田技術指導和培訓,擴大犁耕深翻、復式播種技術應用面積,穩定提高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質量。組織農機服務主體與農戶簽訂作業協議,科學調度作業機具,確保還田作業與農時生產有效銜接。拓展小農戶生產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機制,健全油菜機械化收獲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示范推廣油菜分段撿拾機械化收獲技術和聯合收獲技術,服務小農戶的同時實現油菜秸稈就地還田利用。
(二)因地制宜開展秸稈多種形式利用
1.進一步完善秸稈收儲體系。完善市場化運作的秸稈收儲體系,根據農作物面積、秸稈產量,合理布局秸稈收儲利用點,實現農作物秸稈就地消化和利用。鼓勵有條件的村集體建設秸稈打捆收儲點,緩解秸稈收儲壓力,增加村集體經濟收入。加強對收儲點指導與安全監管,督促收儲主體提前對現有打捆、粉碎等設備進行檢測和維護,組織收儲點開展防火、防風雨等安全檢查,做好操作人員入崗培訓,確保設施、設備、人員安全投入生產作業。
2.進一步引導秸稈利用提檔升級。鼓勵秸稈利用企業優化生產技術模式,加大安全生產設施設備投入,應用節能減排新工藝、新裝備,提升產能和產品附加值。秸稈收儲的綜合利用主體優先申報部、省級秸稈綜合利用建設項目。通過產學研結合,引導秸稈綜合利用模式提檔升級,示范推廣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等領域的秸稈綜合利用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區域典型模式。
3.進一步拓寬秸稈利用途徑。鼓勵開展稻秸稈離田利用,引導規模種植主體與秸稈收儲企業簽訂協議,合作開展秸稈打捆離田作業。進一步培育“農戶+村組秸稈經紀人+養羊場(戶)”的秸稈飼料化利用產業鏈,鼓勵青貯、氨化、微貯、顆粒等秸稈飼料化技術應用,提升秸稈“過腹還田”水平。鼓勵秸稈輕簡化堆肥技術應用,拓展秸稈生態循環利用模式。
四、扶持項目及標準
扶持項目及標準詳見附件2,安排工作經費80萬元,用于秸稈綜合利用管理、培訓、核查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區秸稈綜合利用工作領導小組牽頭,各區鎮和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推進機制。各區鎮人民政府是秸稈綜合利用工作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要統籌規劃,明確責任與任務,完善配套政策,調動各類主體參與秸稈綜合利用的積極性,確保秸稈綜合利用工作落到實處。區農業農村局要組織協調全區秸稈綜合利用工作開展,做好技術指導及督查考核等工作;區財政局要做好秸稈綜合利用扶持政策資金的預算安排與劃撥;區公安局要負責秸稈收儲期間交通安全管理,建立秸稈收運“綠色通道”;區消防救援大隊要指導和督查好秸稈利用企業的消防安全;區供電公司嚴格執行秸稈初加工電價政策;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審核與監督秸稈綜合利用項目用地;區稅務局要落實秸稈綜合利用減免稅政策;區安委辦要指導協調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
(二)營造濃厚氛圍。大力宣傳秸稈綜合利用對促進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要意義,采取面向基層、貼近農民、生動活潑的形式,普及相關知識和技術,宣傳有關政策、典型經驗和做法,用技術指導群眾,用示范帶動群眾,用效益吸引群眾,全面提高全社會參與秸稈綜合利用的意識和自覺性。
(三)強化督查考核。區農業農村局要制定考核辦法,完善秸稈綜合利用項目第三方核查評估機制,聯合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加強監督管理。要通過多種形式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廣泛接受公眾的監督。區秸稈綜合利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全區秸稈綜合利用工作督查,并對督查情況進行通報。對因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通報督查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關于印發《關于實施鎮村志編纂文化工程的通知》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2〕28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關于實施鎮村志編纂文化工程的通知》已經區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13日
關于實施鎮村志編纂文化工程的通知
為留住海門區鎮村歷史文化,總結鎮村發展規律,打造鄉愁文化名片,增強人民文化自信,更好服務鄉村振興和新型城鎮化建設,更高質量推進“強富美高”新海門現代化建設,根據《江蘇省“十四五”地方志事業發展規劃》《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鎮村志編纂文化工程的通知》和《南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落實全市鎮村志編纂文化工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鎮(街道)志及村(社區)志(以下合稱鎮村志)編纂實施情況,現就推進落實全區鎮村志編纂文化工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地方志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落實省第十四次黨代會、市第十三次黨代會、區第十五次黨代會部署,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充分利用地方志體裁的獨特優勢,全面、客觀、系統反映全區鎮(街道)、村居(社區)自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的歷史和現狀,記述其在不同歷史時期的發展與變化,展現文化內涵和歷史積淀,突出時代特征和地方特色,更好地服務新征程、譜寫新篇章。
二、目標任務
截至目前,全區12個鎮(街道)中,《海永鎮志》已完成編纂出版,《常樂鎮志》《正余鎮志》正在編纂,合計占總數的25%,這與我區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所處的位置,與區委、區政府推進文化強區建設的決策部署不相匹配。根據省市要求,到2025年6月底前,全區所有鎮(街道)要完成鎮(街道)志編纂出版任務。同時,鼓勵有條件的村(社區)因地制宜、循序漸進開展志書編纂工作。基礎較好的鎮村要積極申報中國名鎮志、名村志和江蘇名鎮名村志等系列名志文化工程。區鎮必須牢固樹立大局意識、使命意識、危機意識,克服困難、千方百計加快推進落實全區鎮村志編纂工作,確保在既定時間節點內完成相關目標任務。常樂鎮2022年底完成《常樂鎮志》出版;正余鎮、余東鎮2023年底完成《正余鎮志》《余東鎮志》出版。
三、編纂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確法定職責。要嚴格按照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江蘇省地方志工作條例》要求,思想上高度重視,把鎮村志編纂列入年度目標任務,作為鄉村振興重點工作進行部署落實。盡快對鎮村志編修情況進行摸底調查,明確編纂工作的總體思路和實施步驟,落實主體責任。鎮(街道)志應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編纂;村(社區)志應由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負責組織編纂,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做好動員和指導。
(二)堅持實事求是,體現地域亮點。各地要廣泛收集資料,細心考證史料,精心撰寫文稿,全面、系統、客觀地記錄鎮村發展歷程,提升思想性、資料性、著述性。要更好地總結、歸納、提煉出各地最獨特、最鮮明的文化特色和精神標識,因地制宜設計志書篇目,彰顯地域特色亮點,體現風土人情。
(三)堅持質量第一,打造精品良志。各地要把質量意識和精品意識貫穿于志書編修全過程,確保志書編纂出版做到觀點正確、體例嚴謹、篇目科學、內容全面、資料翔實、記述準確、表達通順、文風端正、印刷規范。嚴格落實審查驗收程序,嚴把政治關、史實關、體例關、保密關、文字關、出版關,確保編纂出經得起歷史檢驗的精品良志。
(四)創新編纂理念,適應時代需求。各地要創新組稿方式,充分運用社會調查資料、口述史資料、家譜資料等素材,拓寬材料來源渠道。創新記述方式,鼓勵編纂融合文字、圖片、音視頻于一體的全媒體志書,拓展延伸志書信息量,增強志書可讀性。創新裝幀方式,充分展現地域文化特色,提升裝幀設計品味,打造人民群眾喜讀樂看的史志作品,擴大海門地方歷史文化影響力,使方志文化在新時代煥發新生機。
(五)服務重點工作,強化資源利用。各地要充分彰顯鎮村志存史、資政、育人的作用,把鎮村志編纂文化工程與鄉村全面振興、美麗海門建設、人民生活提升、產業擴量提質、創新驅動發展、營商環境優化、維護社會和諧等全區重點工作緊密結合起來,融入群眾生產生活日常,嵌入服務基層治理鏈條,深入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將鎮村志引入校本教材,用優秀傳統文化和最美鄉愁浸潤青少年成長之路;充分發揮鎮村志的地情資料優勢,為原產地標識認證、地理標志產品認證、名優土特產品牌塑造、非遺項目申報等提供佐證服務,助力富民產業和文化產業發展。
四、工作安排
區史志部門要圍繞“2025年6月底前完成出版任務”這一目標,積極組織發動,加強編撰方案制定、框架結構設計、編修人員培訓和組稿撰稿等方面的指導,及時協調解決修志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做好科學規劃,做到分批推進、分類指導,發揮典型示范引領作用,以點帶面,有計劃、有步驟地逐步推進。要積極引導社會各界廣泛參與鎮村志編纂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確保修志工作認識到位、規劃到位、人員到位、經費到位、督促到位、落實到位。
(一)制定方案。
各區鎮要根據各自實際情況,科學制定鎮村志編纂實施方案,明確達到省定目標任務的時間表、路線圖、保障網。區地方志辦要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相關科室人員為成員的鎮村志編纂文化工程指導組,切實擔負起鎮村志編纂的業務指導責任。各區鎮要制定出臺本轄區《鎮村志編纂工作方案》,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請于5月30日前掃描發送到電子郵箱hmnj2006@126.com,并同步報送電子檔。聯系人:張靜,聯系電話:81261647。各鎮(街道)要明確1名工作聯絡員,5月12日前加入海門區鎮村志編纂工作QQ群(群號:643761910),負責與區地方志辦對接,及時傳達信息。
(二)時間節點。
1.組織準備階段(2022年5月—2022年7月),該階段主要任務是成立鎮村志編纂委員會及辦公室,落實執行主編和編修人員,落實辦公地點、辦公經費,并制訂鎮村志編纂具體工作計劃和綱目上報區地方志辦公室,正常開展編修工作。
2.資料征集階段(2022年7月—2022年10月),該階段主要任務是全面、系統、真實、準確征集資料。各區鎮及村(社區)對征集的資料整理篩選后,結合志書綱目,啟動志書撰稿。
3.志稿撰寫階段(2022年11月—2024年7月),該階段主要任務是對志稿設置篇目進行科學分類,做到歸屬得當、特色鮮明、排列有序、標題嚴謹;對志稿體例做到嚴守志界、橫排豎寫、圖表相宜,確保志稿內容觀點正確、史實準確、詳略得當、個性突出、消除硬傷。
4.審驗出版階段(2024年8月—2025年4月),該階段主要任務是各區鎮(街道)要組織好初審、復審、終審和驗收,確保志書質量。重點審查記述內容是否完整、史實是否準確;布局是否合理,體例是否規范;內容記述是否突出重點,詳略是否得當;語言是否通俗流暢,行文是否規范;政治觀點是否正確,記述內容是否符合保密規定等。通過三輪審核修改完善后,由各區鎮(街道)報請區地方志辦審核驗收。經驗收合格的志書由各區鎮(街道)政府批準出版,并將批準出版的文件報區地方志辦備案后再送交出版社,確保在2025年6月底前出版。
五、實施保障
1.明確工作職責。各區鎮作為鎮村志編纂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擔負起本區鎮志書編纂工作的主體責任,并落實1名領導班子成員具體分管志書編修工作,成立鎮村志編纂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組建編寫班子,同時指導有關村(社區)做好村(社區)志編纂工作;要選好主編,確立主編的統編、通審職責;要配強人員,挑選政治意識強、文字功底好、熟悉地情并且熱愛地方志工作的老干部、老教師、老鄉賢及鄉土人才等組成編纂班子,保持編纂隊伍相對穩定,確保鎮村志編纂文化工程順利推進。區地方志辦要加強框架結構設計和組稿撰稿等業務指導服務,組織好編修人員參加業務學習培訓。各相關部門要大力支持鎮村志編纂工作,積極提供史料,推動開發運用。
2.強化督查推進。各區鎮要將鎮村志編纂的組織準備、資料征集、志稿撰寫、審驗出版等階段工作內容細化分解,并明確相應完成時限、質量標準。區委大督查辦將適時進行督查推進,對階段性工作完成情況將及時通報。
3.落實經費保障。各區鎮要將鎮村志編纂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并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確保修志工作正常開展。
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厲行節約“過緊日子”的
十條措施》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2〕29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關于進一步厲行節約“過緊日子”的十條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13日
關于進一步厲行節約“過緊日子”的十條措施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于“過緊日子”相關要求,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堅決把政府“過緊日子”落到實處,用政府的“緊日子”換百姓的“好日子”,切實兜牢“三保”底線,增強財政重點支出保障能力,構建“過緊日子”長效機制,制定本措施。
一、嚴格控制“三公”經費。因公出國(境)繼續按照從嚴政策掌握,非必要事由不予辦理;嚴格控制更新購置公務用車和執法用車,保留的公務用車運行成本只減不增;公務接待支出力爭壓減預算10%以上。
二、著力壓縮公務費用。嚴禁鋪張浪費舉辦論壇、慶典、推介會等公務活動,壓降推介會、招商等接待標準,公務活動、業務工作、日常宣傳非必要不得通過第三方機構承辦,確需通過第三方機構的報區政府批準;取消非必要的外出考察、培訓、參展、宣傳等活動;倡導自備水杯,遏制瓶裝水浪費,鼓勵采用視頻會議方式;提倡公交出行,大幅壓縮公務出行成本。會議費、培訓費、差旅費支出力爭壓減預算10%以上,勞務費、宣傳費等只減不增。
三、有效降低辦公消耗。大力推行無紙化辦公、雙面打印等,減少辦公用品消耗,推進紙張等大宗物品帶量集中采購;強化節水節電管理,嚴控大功率電器使用,降低辦公成本;嚴控物業管理費,減少辦公場所綠植購置和維護經費。公用經費力爭壓減預算5%以上,其中辦公經費、水電費力爭壓減預算10%以上。
四、優化壓縮項目支出。項目支出實行總額控制,除人頭經費、民生項目等剛性支出優先安排外,其他項目根據財力情況逐項分期批復,暫緩實施尚未啟動的非剛性、非緊急、非重點的項目支出;優化調整財政政策,業務主管部門要牽頭梳理各項財政扶持政策并進行優化調整,大力壓減低效、無效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方向的政策資金,暫停評定類項目的財政補助,建立健全財政政策評估和退出機制,對現有財政政策進行清理、整合、規范,2020年及以前年度出臺的財政扶持政策一律暫停執行,需繼續執行的,重新修訂后根據《南通市海門區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海政規﹝2021﹞5號)規定,按照設立程序報請區政府批準后分類實施。專項資金力爭壓減預算10%以上。
五、嚴控編外人員支出。依法依規、從嚴從緊實施政府購買服務,應由本單位正常履職的工作事項,一律不得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變相增加財政負擔;嚴把編外人員聘用關,切實做到編外人員只減不增。
六、從嚴配置固定資產。在摸清固定資產存量基礎上,合理提出配置需求,從嚴控制;嚴格執行資產配置標準(特殊需求履行報批程序),暫時沒有標準的要厲行節約、合理配備;辦公設備堅持能使用不更新原則;固定資產配置能通過調劑等方式解決的,不得重新購置、建設、租用。
七、硬化預算執行控制。嚴格執行預算,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準;項目之間不得調劑;三公經費、會議費和培訓費等經濟科目不得調劑;嚴格控制設備購置等資本性項目支出調劑。嚴格控制預算追加,除涉及重大政策變動、安全、應急性等重大事項需追加經費外,一律不予追加支出預算。
八、加大統籌整合力度。非稅收入短收通過單位內部壓縮支出解決,超收部分可優先保障本單位當年增加的成本性支出等剛性支出,未納入預算的收入一律不得安排支出;整合上級資金用于本級項目,上級切塊資金下達時,除約束性任務外,應結合本級資金統籌安排指導性任務。
九、加強工程項目管理。加強事前論證和績效評價,從嚴控制新上項目,嚴禁超標準超規模建設項目;未通過財政承受能力評估不得立項,未經財政出具資金保障確認單不得進行招標;財力短缺時,已通過財政承受能力評估但尚未實施的項目應暫緩實施并調整建設計劃;嚴控調整概算,概算一經核定,一般不得突破;嚴格控制工程變更,確需變更的應嚴格履行變更報批程序,未按規定程序履行簽證手續的變更,工程結算審計時一律不予認可;對符合條件的工程項目要積極爭取上級資金及債券資金。
十、深化預算績效管理。強化結果應用,對績效評價結果一般的項目,按不低于20%的比例扣減下一年預算;對低效無效資金一律取消,對沉淀資金一律按規定收回財政統籌安排。
關于印發《海門區“全域15分鐘醫保服務圈”
建設方案》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2〕30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加快健全完善“區—鎮(街道)—村(居)”三級醫保經辦服務體系,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經研究,制定《海門區“全域15分鐘醫保服務圈”建設方案》,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20日
海門區“全域15分鐘醫保服務圈”建設方案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蘇發〔2021〕5號)、《江蘇省“15分鐘醫保服務圈”三年全覆蓋行動計劃》(蘇醫保發〔2022〕56號)、《南通市醫療保障局 南通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醫保公共服務“15分鐘醫保服務圈”市級示范點建設方案的通知》(通醫保發〔2021〕27號)以及海門區委區政府全面推進“全域15分鐘醫保服務圈”建設的具體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緊緊圍繞“爭當表率、爭做示范、走在前列”的目標定位,貫徹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以基層參保群眾的根本利益和切實需求為導向,注重因地制宜、統籌協調、資源整合,進一步提高“四化建設”“四最服務”水平,通過實施“全域15分鐘醫保服務圈”三年行動計劃,全力構建優質便捷、運行高效、管理有序的“全域15分鐘醫保服務圈”,推動醫保公共服務在更深層次、更廣范圍內實現“網上辦”“自助辦”“就近辦”“一次辦”,持續打造高效便民的醫保服務品牌,為提升醫保公共服務精細化管理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以醫保公共服務清單和辦事指南為標準,以解決群眾辦理醫保公共服務痛點、難點、堵點為著力點,進一步提升基層參保群眾辦理醫保公共服務體驗感和滿意度。
1.加快推進區鎮標準化醫保服務站建設。2022年,各區鎮標準化醫保服務站建設要實現全覆蓋,全面開展優質服務,100%的區鎮達到南通市級“15分鐘醫保服務圈”示范點標準,其中,海門街道、海門港新區、三廠街道“15分鐘醫保服務圈”建成省級示范點,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區鎮爭創省級示范點。
2.加快推進村居標準化醫保服務點建設。2022年,全區所有村居100%落實全省統一的辦理和代辦幫辦事項(見附件4),在此基礎上,培育不少于15個區級村居醫保示范服務站示范點(見附件2)。2023年,80%村居建成“15分鐘醫保服務圈”服務站;2024年,100%村居建成“15分鐘醫保服務圈”服務站。
三、工作安排
(一)建設要求。各區鎮參照省示范點建設標準及要求(見附件1),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有序推進區鎮“15分鐘醫保服務圈”建設。區鎮標準化醫保服務站建設應把握以下重點:一是醫保服務標識鮮明、場所指示明確,符合國家醫保局要求,其中,海門街道、海門港新區、三廠街道應在服務場所外專門建設“15分鐘醫保服務圈”省級示范點標識;二是醫保服務場所能獨立則獨立,各項功能區域配套齊全;三是服務設施基本完備;四是辦公設備齊全。村居標準化醫保服務站建設應把握以下重點:一是有符合國家醫保局規定的醫保服務標識;二是有固定的服務場所,能獨立則獨立;三是有提供服務的基本設施設備。
(二)服務要求。一是全面落實服務事項公開制度。區鎮和村居醫保服務事項均在各自服務場所顯著位置公開展示。二是服務人員到位。根據省市要求落實專兼職服務人員。三是有效落實各項服務制度。區鎮醫保服務站全面落實首問負責制、服務承諾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崗位責任制、責任追究制、好差評等制度;村居醫保服務點全面落實幫辦代辦制,最大限度為參保人員提供便利。四是有力提升服務成效。區鎮醫保服務站全面落實《區鎮“15分鐘醫保服務圈”服務事項清單》(見附件3),各村居全面落實《村居醫保服務站服務事項清單》(見附件4)。
(三)時間要求。
1.區鎮標準化醫保服務站建設:5月底前,各區鎮完成“15分鐘醫保服務圈”建設方案并向區醫療保障局報備。6月底,區鎮醫保服務站全部建設到位,區醫療保障局擇優推薦參加南通市級示范點評比。
2.村居標準化醫保服務站建設:6月10日前,各區鎮確定首批“村居醫保服務站”建設名單報區醫療保障局;7月10日前,各區鎮完成首批“村居醫保服務點”建設;7月底前,區醫療保障局將組織示范點評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鎮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籌政府主要負責人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組建工作專班組織推進,確保“全域15分鐘醫保服務圈”建設按時保質完成。
(二)加強保障支持。各區鎮要參照省級“15分鐘醫保服務圈”示范點建設標準及要求(南通市級示范點最低不少于100㎡),緊扣時間節點,細化保障舉措,加大推進力度,確保人員、經費、場所、設備、網絡、培訓等各項保障及時到位。將“全域15分鐘醫保服務圈”建設納入對區鎮高質量考核,鼓勵爭創省市“15分鐘醫保服務圈”示范點。對條件優秀的村居醫保服務站,授予“海門區村居15分鐘醫保服務圈示范點”稱號。
(三)加強宣傳反饋。要及時動態反饋“15分鐘醫保服務圈”建設進展情況,將服務宣傳與政策解讀、社會監督等有機結合,多渠道聽取服務對象意見和建議,推動建成具有海門特色的“15分鐘醫保服務圈”,持續提升全區醫保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
關于調整南通市海門區政府性
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機構職責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2〕34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鑒于機構改革及人事變動,為進一步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完善政府性債務管理機制,防范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促進我區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區政府決定調整南通市海門區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機構職責。現將調整后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通知如下:
組 長:沈旭東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
副組長:周國強 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
成 員:馮 斌 區政府辦公室主任
俞 軍 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肖 飆 區財政局局長
鄒 宇 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主任
潘衛星 區行政審批局局長
楊忠平 區審計局局長
陳詠梅 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局長
劉志凌 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
蘇儉雄 中國人民銀行海門區支行行長
方曉波 海門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陳冬華 海門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陳小鋒 海門港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包場鎮黨委副書記
鎮長
金 晶 臨江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臨江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張凱華 三廠工業園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三廠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袁衛濤 三星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陳 鎰 常樂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王 思 正余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黃松波 悅來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王洪新 四甲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繆佳云 余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郁校健 海永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事務,由肖飆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主要職責
(一)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負責領導我區政府性債務管理日常工作,統籌全區政府性債務管理。當我區出現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時,根據需要轉為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指揮風險事件應對工作。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政府性債務風險日常監控和定期報告,組織提出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方案,加強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的指導。
2.負責貫徹落實政府性債務管理文件規定,完善本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
3.負責召集領導小組工作會議,協調區、鎮(街道)及相關部門解決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三)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區發改委:建立健全政府投資項目庫;指導、防范存量企業債券兌付風險,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發行企業債券。
區財政局:履行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牽頭負責全區政府債務和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管理的政策擬定、數據統計、風險監測和督促各債務單位落實化債方案,以及其他需扎口管理的債務風險管控、應急處置等工作。
區國資辦:根據區政府授權和相關規定,強化對相應國有企業(含融資平臺公司)的監管,加強企業債務規模管控,建立企業資產負債約束指標,并按不同行業、不同類型、不同評級對企業實行融資限額、綜合融資成本和負債比率管理;督促企業不斷優化債務結構,逐步壓降存量高成本債務,強化監管檢查。
區行政審批局:指導、規范政府性投資項目立項審批程序。
區審計局:依法加強對政府債務、隱性債務和國有企業經營性債務的審計監督,督促嚴格落實隱性債務化解方案。
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協同上級金融監管部門,引導金融機構依規置換高成本、短期限、難接續的存量非標類債務;指導全區國有企業合理控制融資成本。
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指導全區編制自然資源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做好土地儲備及土地上市工作,積極盤活土地資源增加財政收入,支持化解隱性債務。
中國人民銀行海門區支行:開展涉及地方政府債務相關金融監測與評估,協同做好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工作,維護金融穩定。
各區鎮:負責轄區內政府性債務管理各項工作,嚴防債務風險。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人事如有變動,報經組長同意后,由成員單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接替,不再另行發文。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25日
關于印發《南通市海門區2022年大氣“衛藍”行動方案》
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2〕36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南通市海門區2022年大氣“衛藍”行動方案》經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10日
南通市海門區2022年大氣“衛藍”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共江蘇省委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要求,著力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攻堅戰,實現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強化揚塵防控,突出VOCs和NOx協同管控,確保臭氧污染上升趨勢得到遏制。
二、工作目標
深入推進揚塵污染防控落實,推進PM2.5指標改善,完成市下達26微克/立方米年度目標;圍繞日益凸顯的臭氧污染短板問題,深化VOCs和NOx協同治理減排,強化污染臨界天應急管控,“減污保良”,努力實現全年86.1%優良天數比例目標,力爭全年臭氧超標天同比減少3天以上。各區鎮空氣質量目標見附表1。
三、重點任務
(一)深入開展VOCs專項整治
1.大力推進清潔原料源頭替代。推動鋼結構、包裝印刷行業全面實施低VOCs原輔材料的源頭替代,家具、機械制造、汽修等行業全面推廣低VOCs原輔材料,完成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清潔原料替代企業48家,創建示范企業2家。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推進重點行業轉型升級,培育產業綠色發展優勢。(責任單位:發改委、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局,各區鎮。以下均需各區鎮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深化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鼓勵家具、工業涂裝(機械制造)等行業企業開展廢氣治理提標改造,在確保安全有效的前提下,采用催化燃燒等更高效的廢氣治理設施,逐步淘汰光氧、等離子等單一低效處理技術,改建46(臺)套。(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
3.全面強化VOCs無組織排放管控。按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等環保規范要求,在4月底前,重點VOCs企業(年排放量10噸以上)開展廢氣收集自查,重點檢查車間和設備密閉情況、局部收集設施設計風壓、風速及輸送管道漏風情況等;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產生VOCs的生產環節優先采用密閉設備、在密閉空間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閉集氣罩收集方式,并保持負壓運行;對采用局部收集方式的企業,應以生產線或設備為單位設置隔間,并安裝高效廢氣收集設施。6月底前,三廠工業園區、臨江新區組織園區重點企業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并對泄壓設備、閥、泵等動密封點開展隨機抽測,采用紅外成像儀對不可達密封點進行泄漏檢測。(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局、發改委、應急管理局)
4.深入推進加油站三次油氣回收改造。開展加油站三次油氣回收改造(汽油年銷售量2000噸及以上),全區共完成19座(確保上半年完成15家,力爭全年完成19家)。(責任單位:商務局、生態環境局、審批局、應急管理局)
5.啟動餐飲油煙提標改造。提前貫徹落實省即將出臺的《餐飲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餐飲油煙濃度不高于1毫克/立方米,非甲烷總烴濃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率先在省控站點周邊重點區域和重點餐飲單位組織實施,各區鎮站點參照實施,確保完成50家,力爭完成74家。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食堂油煙凈化裝置6月底前完成在線監控安裝,并與城管部門聯網。(責任單位:城管局、生態環境局)
(二)全面開展NOx專項整治
6.開展重點行業深度治理。開展鋼結構、鑄造行業專項整治,對鋼結構生產企業廢氣燃燒焚燒裝置,鑄造工業行業熔化爐(電加熱除外)以及廢氣燃燒(焚燒、氧化)裝置等生產過程NOx進行監測,督促相關企業實施提標整治;同時,推動制藥、玻璃鋼等其他行業和工業涂裝工序相關生產過程按NOx濃度限值200毫克/立方米的標準進行治理。(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局、發改委)
7.實施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6月底前,城市建成區、20蒸噸及以上生物質鍋爐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NOx排放限值達到50毫克/立方米),推動15臺4蒸噸及以上生物質鍋爐12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局)
8.開展工業爐窯NOx專項整治。4月底前,對31臺使用天然氣、生物質等燃料的工業爐窯燃燒過程NOx開展監督性監測,責令超標企業限期提標整治,逾期未完成依法查處到位。實施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和集群發展,對屬于落后產能的工藝裝備依法實施淘汰。(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局、發改委)
9.強化移動源日常監管。9月底前劃定高排放柴油車限行區域。繼續實行財政獎補政策,2022年提前淘汰國三及以下柴油貨車690輛。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內,組織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全年力爭淘汰更新國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100臺。每月至少組織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和入戶抽測各4次,每年對重點區域(國、省控站點3千米)內施工工地、工業企業所有非道路移動機械至少開展1次尾氣抽測,嚴查超標排放行為。加大機動車尾氣檢測機構日常監管力度,嚴厲打擊檢測階段臨時安裝三元催化器等數據弄虛作假的環境違法行為。推動不具備油氣回收條件的運輸船舶基本淘汰,鼓勵20年以上的內河船舶淘汰,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和達不到環保標準要求的長江內河航運船舶。(責任單位:公安局、交通局、生態環境局)
(三)深入開展揚塵專項整治
10.強化房屋建筑工程揚塵管理。對房屋建筑施工工地實施動態管理。按照“六個百分之百”的要求,安排專人定期對各類施工工地開展巡查、抽查,重點檢查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落實情況,堆存超過4小時的物料、裸土覆蓋情況以及出入車輛清洗情況。(責任單位:住建局、海潤集團、海晟集團、海鴻集團、代建中心、開發區)
11.加強市政道路工程揚塵控制。一般路段圍墻圍擋高度不低于1.8米。重要地區和主要路段范圍內的圍墻圍擋高度不低于2.5米。場地內臨時堆存的堆土,應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施工作業期,噴淋系統每4小時開啟一次,每次開啟時間不少于10分鐘。土方開挖、路基等施工期間,噴淋或灑水應每2小時一次,每次時間不少于10分鐘;采用廠拌法灰土拌合,灰土過篩避風,使用風鉆挖掘地面、石料切割或者清掃施工現場時,采取向地面灑水或者噴淋等降塵措施;對已回填后的溝槽,應當采取灑水、覆蓋等降塵措施。(責任單位:住建局)
12.推進園林綠化工程揚塵控制。5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綠化建設,在綠化用地周圍設置不低于1.8米的硬質密閉圍擋。栽植所挖樹穴在24小時內不能栽植的,樹穴和栽種土應當采取覆蓋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樹栽植后,當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運;不能完成清運的,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易揚塵物料及時覆蓋,場地道路硬化,出入車輛沖洗。(責任單位:住建局)
13.嚴格落實拆遷過程揚塵防控措施。建筑物拆除、破碎及物料裝卸過程嚴格落實濕法作業,拆除完成后建筑垃圾及場地應設立圍擋,采取覆蓋、灑水、出入車輛沖洗等抑塵措施。(責任單位:住房建設服務中心、各區鎮)
14.加強道路揚塵控制。灑水車、霧炮車加強對城區主干道路和站點周邊區域進行灑水噴霧作業,從早上6點至晚上6點分兩班次不間斷實行灑水、噴霧作業,必要時延時作業至晚上9點。對北城建筑工地密集區域、省控站點周邊道路適時增加噴霧降塵作業頻次,其余道路保持道路長濕。揚塵重點控制區和城市主干道機掃率實現100%。(責任單位:城管局)
15.加強港口碼頭揚塵治理。堆放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港口碼頭、堆場和露天倉庫,地面進行硬化處理;采用混凝土圍墻或者天棚儲庫,庫內配備噴淋或者采取其他抑塵措施;采用密閉輸送設備作業的,應當在落料、卸料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并保持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在出口處設置車輛清洗的專用場地,配備運輸車輛沖洗保潔設施;劃分料區和道路界限,及時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潔,并及時清洗;碼頭、堆場邊際應采取防塵工程措施,場界無組織排放污染物符合國家標準,并與周邊環境敏感區域保持一定的衛生防護距離;安裝港口粉塵在線監測系統并確保正常工作。(責任單位:交通局、生態環境局)
(四)加強重點區域治理
16.重點企業深度減排。開展重點排污企業現場核查,摸清相關單位污染排放基數,深度挖掘減排潛力,加強政企協商,分階段組織實施。重點排污單位分兩年時間淘汰國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全部更新為新能源或國三及以上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局)
17.開展企業集群整治。推進家紡配套行業整治提升,對不符合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無配套污染防治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或整治達標無望的企業,符合關停取締認定的“散亂污”企業,應當依法予以取締關停。開展汽修行業專項整治,強化刮膩、調漆、噴漆等工序有機廢氣治理,推進高效廢氣處理設施建設,探索集中噴涂中心建設;印刷包裝企業實施低VOCs原輔材料的源頭替代,無法替代的按環保技術規范設計廢氣收集、處理設施,規模較大的推廣使用吸附濃縮+催化燃燒等高效處理設施。(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局、交通局、海晟集團)
18.創新汽車通行管理方式。研究優化會展中心、社會福利院等重點區域路段車流量通行方案,探索在重點區域路段安裝智能紅綠燈,減少因柴油車通行、機動車怠速等候引起的尾氣污染;優化渣土車運輸路線,嚴格渣土車禁區通行證審批發放,對需進入重點區域(省控站點3千米)范圍內的,一般實行渣土車白天通行,切實減少夜間NOx排放。(責任單位:公安局、城管局)
19.探索省控點周邊低效用地企業退出。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及發展需要,重點研究省控大氣監測站點周邊重點區域涉氣企業用地情況,開展效益評估,探索、推進低效用地企業加快退出,綜合施策,每年退出比率不低于10%,力爭2025年底完成站點周邊重點區域低效用地企業退出。(責任單位:發改委、開發區)
20.強化煙花爆竹燃放管控。研究擴大煙花爆竹禁限放區域范圍,在規定區域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加強重點時段重點區域全時段禁放巡查,推行電子煙花鞭炮。(責任單位:公安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
21.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各區鎮“點位長”要圍繞大氣質量改善年度目標和工作任務,組織制定本轄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排定大氣治理重點任務和工程項目,抓好督促落實,加強檢查調度,確保目標任務按期完成。污染天氣預警時及時組織實施本轄區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加強應對情況督查。(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局、攻堅辦)
(五)強化污染預警應急管控
22.強化預測預警。充分利用第三方科技優勢,加強信息共享,不斷提高污染天氣預警預報準確性,提前采取應對措施。(責任單位:攻堅辦、生態環境局、氣象局)
23.實施精準管控。結合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通過企業特征污染物的生成潛勢,更新臭氧污染、顆粒物污染預警管控企業名單。對全部使用低(無)VOCs原輔材料、污染物臭氧生成潛勢低的企業實施分類、分級管控,推動臭氧污染管控更精準、更科學。(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局)
24.強化執法監管。加強臭氧、顆粒物污染管控期間日常監管,各區鎮要成立聯合檢查小組,建立常態化巡查機制,在臭氧及一二階段預警管控期間加強相關工業企業、加油站、儲油庫、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等督查檢查,嚴查廢氣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局、發改委、市場監管局、商務局、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
25.加強微環境管理。制定特殊時段道路灑水、霧炮作業方案,明確灑水頻次、路線圖。在保證不產生人為干擾站點數據等違法行為的前提下,開展道路灑水降溫,在臭氧、顆粒物易污染時段加密對城市主次干道作業頻次。視情開展人工增雨作業。(責任單位:城管局、氣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壓實工作責任
各區鎮、部門要認真貫徹大氣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針對當前的產業結構特點制定并落實攻堅措施。各區鎮點位長要認識履行“點位長”職責,明確責任,認真履職,每月至少召開一次空氣質量調度會,分析轄區空氣質量現狀、存在問題和薄弱環節,協調解決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時段大氣治理突出問題。每月15日前報送相關工作進展至區大氣辦(郵箱:hmhbdq@sina.com)。
區大氣辦加強幫扶,定期通報各區鎮空氣質量排名,指導相關區鎮開展專項整治,實現科學治污、精準治污。區揚塵辦牽頭開展揚塵專項督查,督促揚塵防控措施落實到位。區攻堅辦牽頭開展監督檢查,督促實施方案落實到位,加強問題曝光,對空氣質量差、改善靠后的地區進行通報,情節嚴重的約談區鎮“點位長”。大督查辦要對問題整改推進不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務的部門和區鎮,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
(二)加強監測溯源
運用好省控、區鎮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工況用電監控、污染物在線監控、機動車尾氣遙感監測等監測監控設施,科學部署高值區走航監測,根據監測報告溯源污染來源,對排查發現的問題要緊抓不放、舉一反三,切實壓降本地源大氣污染物排放水平。
(三)加大資金支持
圍繞2022年優良天數比例持續提升,聚焦臭氧污染治理關鍵性工程,加大企業集群綜合整治、低VOCs清潔原料替代、爐窯超低排放改造等項目的資金申報,嚴格落實柴油貨車淘汰補貼政策,切實發揮引導資金作用,探索制定非道路移動機械、總量減排補償等相關補貼政策,激勵企業主動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四)強化宣傳引導
各區鎮要加強與企業、社會的溝通和交流,動員、激勵、激發市場主體、社會力量和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加強輿論引導和監督,普及臭氧等大氣污染防治知識,加強正面宣傳,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同時嚴肅曝光負面案件,形成震懾效應。
關于印發《海門區2022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2〕37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海門區2022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12日
海門區2022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省政府《江蘇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動方案》,及南通市政府《關于推進全市區域治水暢流活水的指導意見》,為加快推進南通市提出農村生活污水片區化治理工作,切實改善農村生態環境質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進原則
(一)推進片區化治理
充分結合農村區域治水片區方案,以河道水系為主線,采取相鄰若干行政村組團模式,按照“一片區一方案”進行設計,科學規劃和安排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充分銜接農村改廁
將農村戶廁改造提升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統籌推進,暫時無法同步實施的,應為后期建設預留空間,實現改廁與生活污水治理有效銜接,確保農村生活污水“應收盡收”、系統施治、切實有效。
(三)重點區域重點打造
圍繞片區內考核斷面、引退水路線、三級及以上河道、沿河居住密集以及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突出的重點河道進行沿岸農戶生活污水治理,確保“做一片、清一片、成一片”。
二、工作目標
到2022年底,全區不低于40%的行政村達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雙60%標準”,全區完成10個片區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務(名單見附件2),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與戶廁改造提升工作有效銜接,治理設施出水水質滿足《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3462-2020)等相關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及時編制設計方案。各區鎮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及時委托專業單位編制設計方案,方案必須按照南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的《南通市2022年農村生活污水片區化治理設計方案編制大綱》要求進行編制,并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交南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進行統一評審。
(二)合理確定治理模式。以資源化、生態化和可持續化為導向,根據片區內人口分布、居民用水習慣、污水排放去向、地形地質等特性,按照排放標準要求,科學選擇污水資源化利用、納入城鎮管網、集中、分散處理等模式,綜合考慮建設、運維費用,合理確定技術工藝和設施規模。
(三)確保農戶治理總數。優先開展重點河道沿岸的農戶生活污水治理。如河道沿岸農戶數較少的,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調整至位于水質需改善控制單元等其他亟需治理地區的農戶開展生活污水治理,總治理戶數要滿足《海門區2022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務表》的要求。
(四)協同推進工程建設。按照南通市要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生態環境局負責牽頭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區水利局負責牽頭推進區域治水和農村黑臭河道整治,區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負責牽頭推進廁所革命。各區鎮對各自治理片區內相關建設任務做到統一規劃設計,同步組織實施,區鎮相關部門之間既分工又合作,凝聚合力推進。
(五)國有公司提供代建服務。鑒于2021年我區分散農戶污水治理工作由國有企業統一建設并取得了較好的成效,2022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各區鎮可委托江蘇海潤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下屬南通市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建,區水務控股公司要繼續積極參與工程項目建設和后期運維工作。江蘇海潤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要在2021年治理工程中不斷吸取經驗,提升管理水平,優先遴選本地誠信、優質企業共同參與設備供應和工程建設。
四、時間安排
(一)2月20日前按照《南通市2022年農村生活污水片區化治理設計方案編制大綱》完成片區設計方案編制,并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交南通市住建局進行統一評審;
(二)一季度完成項目施工圖設計;
(三)二季度全部進場施工,完成治理農戶數不少于總數的30%;
(四)三季度完成治理農戶數不少于總數的70%;
(五)11月底前全部完工;
(六)12月進行驗收及考核評比。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機制。成立全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設領導小組,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領導小組組長,區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領導小組副組長,區有關部門、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相關負責同志任成員(附件1)。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生態環境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各派1名熟悉業務的同志參與對區鎮的日常指導、考核工作。各區鎮要成立以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充分調動村干部的干勁,做好宣傳發動、群眾矛盾協調等工作,全力保障工程建設。考慮到村干部在農村污水治理工作中發揮的重要作用,各區鎮可參照農村戶廁改造補貼標準對參與工作的村干部進行獎勵。
(二)落實經費保障。由各區鎮負責安排建設資金,區政府通過“以獎代補”的形式予以補助,獎補比例參照海政辦發〔2021〕20號文件中獎補比例執行,海門經濟技術開發區獎補比例為20%,各區鎮要確保獎補資金專款專用。工程開工后,各區鎮要積極落實項目建設資金,項目按時完工后,區財政局撥付獎補資金(按合同價測算)的60%,待工程審計結束后撥付剩余獎補資金(按審計價計算)。生態環境局要積極爭取各類上級環保補助資金,各區鎮及代建單位要做好配合工作。
(三)加強工程投資成本控制。各區鎮及代建單位要通過不斷優化施工方案,合理降低管道、井、場地恢復等建設費用;財政部門要在概算審核、施工圖預算審核階段嚴格把關,降低施工預算價格;代建單位要優化招投標文件,嚴格控制工程造價,在施工過程要做好施工組織設計,嚴格工程管理,減少設計變更;采購設施設備認質認價時,代建單位要主動邀請紀委、財政部門共同參與。
(四)健全運維機制。堅持建管并重,各區鎮要安排資金,委托專業單位對已建村莊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進行日常維護,確保設備正常運行,運維臺賬齊全。各區鎮要積極探索農戶參與日常運維管理的途徑和辦法,減少運維成本,提高管護效率。
(五)嚴格督查考核。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納入對區鎮的高質量發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及污染防治攻堅等考核體系,建立“月檢查、季考核、年排名”的工作機制,對工作力度大、進展快的給予表揚,對措施不力、進度滯后的進行通報批評,并在考核中進行扣分。
關于確定海門區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牽頭部門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2〕38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國務院頒布的《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江蘇省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印發江蘇省貫徹落實〈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實施方案的通知》(蘇處置發〔2021〕3號),為促進該條例的貫徹落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南通市海門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為區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的牽頭部門,依法履行《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有關職責。
二、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各區鎮、街道應建立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明確一名領導班子成員作為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牽頭人員,確保省市縣鄉四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實現全覆蓋。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29日
人事任免
關于孫曉鈞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2〕5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經研究,決定:
孫曉鈞、袁天明同志掛任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朱勇同志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免去其區科學技術局副局長職務。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關于姜東華、浦亮亮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2〕6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經研究,決定:
姜東華同志任南通市江海農文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免去其江蘇疊石橋家紡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職務;
浦亮亮同志任江蘇疊石橋家紡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關于劉福根同志免職的通知
海政干〔2022〕7號
海門港新區管理委員會:
經研究,決定:
免去劉福根同志海門港新區包場辦事處副主任職務。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關于范云巖、龔衛忠同志免職的通知
海政干〔2022〕8號
常樂鎮人民政府:
經研究,決定:
免去范云巖、龔衛忠同志常樂鎮麒麟辦事處副主任職務。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關于施雪娟同志免職的通知
海政干〔2022〕9號
四甲鎮人民政府:
經研究,決定:
免去施雪娟同志四甲鎮貨隆辦事處副主任職務。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關于孫新兵同志免職的通知
海政干〔2022〕10號
余東鎮人民政府:
經研究,決定:
免去孫新兵同志余東鎮樹勛辦事處主任職務(保留副科職待遇)。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關于王劍萍同志免職的通知
海政干〔2022〕11號
正余鎮人民政府:
經研究,決定:
免去王劍萍同志正余鎮王浩辦事處副主任職務。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關于陳春波等同志任職的通知
海政干〔2022〕12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經研究,決定:
陳春波同志任區科技局副局長;
徐輝同志兼任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副局長;
陸劍峰同志任區發改委副主任(掛職,2022年5月起至2022年10月止);
朱家伶同志任區商務局副局長(掛職,2022年5月起至2022年10月止)。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2022年5月8日
區政府關于顧京君同志任職的通知
海政干〔2022〕13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經研究,決定:
顧京君同志任江蘇海潤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掛職,2022年5月起至2022年10月止)。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2022年5月8日
大事記
重要活動
(2022年5月1日—2022年6月30日)
·5月2日,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主持召開十八屆區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學習貫徹國務院、省政府、南通市政府廉政工作會議精神,研究部署我區政府系統廉政工作;傳達學習各級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討論《關于在全區全面推進“制度化管理、實時化監控、自動化阻隔、現代化救援”四項舉措提升本質安全水平的實施意見》《海門區公共安全重大隱患“三清”專項行動方案》《海門區法治社會建設方案》《海門區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實施方案》《關于進一步厲行節約“過緊日子”的十條措施》《海門區貫徹落實省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等。
·5月5日,十五屆區委第三輪巡察動員部署會召開,全面總結回顧2021年巡察工作,研究明確今后一個時期目標任務。區委書記、區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郭曉敏出席會議并講話,強調要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巡視工作重要論述,全面貫徹黨中央、省市委關于巡視巡察工作一系列部署要求,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強政治自覺,奮力推動我區巡察工作向縱深發展,為譜寫“強富美高”新海門現代化建設新篇章營造更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5月6日,區委、區政府召開全區一季度重點工作觀摩點評會。會議分兩個階段舉行,上午集中觀摩二季度項目建設,下午召開會議。區委書記郭曉敏主持會議,強調全區上下要深入貫徹黨中央“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市各項工作要求,充分認清形勢,全力補短補軟,堅定不移把失去的時間搶回來,打贏“翻身仗”,贏得主動權,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通報一季度項目建設、經濟運行、污染防治攻堅、鄉村振興考評結果,并對相關工作進行點評部署。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成偉、區政協主席黃衛鋒、區委副書記徐加明等區領導出席會議。
·5月7日,全國、省、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召開。會后,我區召開續會,貫徹落實全國、省、市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刻吸取湖南長沙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全面部署我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強調,要動真碰硬務求實效,以對人民群眾極端負責的態度,開展好排查整治,守好守牢安全底線和人民群眾的生命線。
·5月8日,區委書記郭曉敏主持召開區委常委會會議,學習習近平總書記近期重要講話、重要文章精神,學習有關黨內法規,以及上級有關部署要求等。郭曉敏強調,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指示精神上來,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各項決策部署,更好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切實增強責任感、壓力感、使命感,振奮精神、真抓實干、努力奔跑,把耽誤的時間搶回來、落下的工作補起來,堅定不移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5月10日,全區新聞發言人暨輿論引導能力提升培訓班開班。區委書記郭曉敏出席開班式并講話,強調要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聞輿論、網絡強國等重要思想,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始終把新聞發布和網絡信息工作置于大局中思考謀劃,提高政治站位、胸懷“國之大者”,狠抓工作落實、服務中心大局,不斷提高我區網信事業高質量發展水平。
·5月11日至12日,南通市舉行一季度項目觀摩點評會。11日下午,市委書記王暉,市委副書記、市長吳新明率隊來海,觀摩我區項目建設現場。市政協主席黃巍東,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常務副主任莊中秋,市委副書記、宣傳部部長沈雷等市領導參加觀摩活動。區委書記郭曉敏匯報了海門項目建設情況。
·5月13日,全區黨外干部座談會召開。區委書記郭曉敏出席會議并講話,強調黨外干部是統戰工作的重要對象,是黨的干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參與和促進地方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要自覺服務大局、維護大局,把準政治方向,立足職責職能,緊緊圍繞全區中心工作,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為推動海門高質量發展貢獻智慧和力量。
·5月16日,全區老干部工作會議召開,總結2021年工作,部署2022年重點任務。區委書記郭曉敏作出批示,對全區老干部工作給予充分肯定,對做好今年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5月17日,區委召開全區落實基層黨建責任制工作會議。區委書記郭曉敏出席會議并講話,強調全區各級黨組織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凝心聚力,堅決扛起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不斷提升黨組織的組織力凝聚力戰斗力,更好帶領全區廣大黨員干部在新的征程上篤定前行、奮勇爭先,以爭第一、創唯一的奮進姿態,交出高質量黨建“海門答卷”,為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示范區、譜寫“強富美高”新海門現代化建設新篇章提供堅強保證。
·5月18日,市委書記王暉來海調研科技創新工作。他強調,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把科技創新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腳踏實地、真抓實干,以一流水平打造沿江科創帶,加快建設更高水平國家創新型城市。市委副書記、宣傳部部長、市沿江科創帶領導小組組長沈雷,市委常委、秘書長王洪濤,副市長王凱,市政協黨組成員羌強參加調研。區委書記郭曉敏參加活動。
·5月22日,區委書記郭曉敏赴區區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專題調研智慧城市“一網統管”規劃建設工作。她強調,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數字海門建設的重要性、緊迫性,立足實踐實用、創新體制機制,加快推進智慧城市建設,著力打造數字海門,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賦能助力。
·5月24日,市區居民小區文明城市長效管理現場推進會在海召開,會議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省、市部署要求,圍繞文明城市創建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學習先進、現場觀摩,以點帶面、推動工作,不斷提升居民小區長效管理水平。市委副書記、宣傳部部長、市文明委主任沈雷出席會議并講話。副市長陳冬梅、童劍參加活動。區委書記郭曉敏在會上致辭。區委副書記、區文明委主任徐加明交流了海門文明城市長效管理前期工作情況。
·5月24日,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曉斌率隊來海,就黨的二十大維穩安保和基層治理網格化工作進行專題調研,對海門工作給予充分肯定。他強調,要認真落實好黨中央“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按照省市委最新部署,細化安保措施,嚴格落實責任,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安全穩定環境。區委書記郭曉敏參加調研,并匯報海門維穩安保工作。
·6月8日,區委書記郭曉敏赴四甲鎮、正余鎮調研鄉村振興工作。她強調,要全面貫徹中央和省市委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決策部署,突出示范引領,堅持久久為功,做優做強農業產業,扎實推進鄉村振興,奮力推動農業農村現代化走在前列。區委副書記徐加明參加調研。
·6月10日,區委人大工作會議召開。區委書記郭曉敏出席會議并講話,她強調,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會議精神,著力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人大工作,不斷豐富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海門實踐,更好地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為加快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示范區、奮力譜寫“強富美高”新海門現代化建設新篇章凝聚更為廣泛的智慧和力量。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成偉出席會議,區委副書記徐加明主持會議。
·6月20日,區委書記郭曉敏赴農貿市場、重點路段、新時代文明實踐所等地,調研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她強調,文明城市是一座城市建設、運營、管理和文明素養等綜合水平的集中反映,各地、各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深入貫徹落實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推進會部署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壓緊壓實責任,整合隊伍力量,形成齊抓共管的強大合力,以更快速度、更高標準、更嚴舉措推進問題整改,切實把各項創建工作抓緊抓實抓到位。區委副書記徐加明參加調研。
·6月20日,區委主要領導領辦督辦重點提案專題座談會召開。區委書記郭曉敏出席會議并講話,強調人口是推動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主要要素資源,要積極搶抓長三角一體化等國家戰略深入實施和重大交通基礎設施加快推進的機遇風口期,夯實產業基礎、完善引才政策、構建創新平臺,馳而不息、久久為功,全力引進留住經濟活力型人群,為產業轉型升級、城市能級提升提供源源不斷的動力支撐。區政協主席黃衛鋒主持會議。
·6月27日,區委書記郭曉敏會見了京東科技數字城市群副總裁王正明,星河控股集團特別顧問孫東升,深圳創新投資集團董事總經理伊恩江等嘉賓代表。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成偉,區政協主席黃衛鋒,區委副書記徐加明參加會見。
·6月29日,省、市安委會全體(擴大)會議暨重點行業領域百日攻堅行動部署會召開,就下一步安全生產工作作出部署。會后,我區召開續會,就貫徹落實省市會議精神,對做好當前重點行業領域百日攻堅行動進行再強調、再要求、再部署,動員全區上下全面緊起來、迅速動起來,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要求、更細的舉措扎實開展重點行業領域百日攻堅行動,不斷提升全區安全生產本質水平,為海門經濟社會高質量跨越發展筑牢“安全底板”,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出席會議并講話。
·6月29日,區委書記郭曉敏率黨政代表團赴陜西勉縣考察,共商對口協作,共謀發展大計。下午,海勉協作聯席會議召開。郭曉敏和漢中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勉縣縣委書記黎建軍簽訂《海門—勉縣共建海勉產業園框架協議》,并分別講話。勉縣縣委副書記、縣長羅國才主持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