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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政府公報第5期
來源: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發布時間:2023-11-14 字體:[ ]

目 錄

文件選登

區政府印發《關于支持制造業倍增和服務業繁榮若干政策的補充意見(試行)》的通知 (1)

關于印發《南通市海門區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5)

區政府關于公布南通市海門區第三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的決定 (14)

關于明確區政府部分領導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17)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海門區殘疾預防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 (17)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門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版)》的通知 (25)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海門區數字人民幣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27)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門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版)》的通知 (25)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海門區專職人民調解員管理辦法》的通知

(38)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門區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43)

區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海門區屬國有企業降本增效十條措施》的通知 (49)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海門區數字政府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51)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海門區水環境區域補償工作方案(2023年修訂)》的通知 (58)

人事任免

大事記

  

  文件選登

  以正式發文為準

區政府印發《關于支持制造業倍增和服務業繁榮若干政策的補充意見(試行)》的通知

海政發〔2023〕12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現將《關于支持制造業倍增和服務業繁榮若干政策的補充意見(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7日

關于支持制造業倍增和服務業繁榮若干政策的補充意見(試行)

為全面貫徹落實《市政府印發關于推動經濟運行率先整體好轉促進制造業倍增和服務業繁榮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政發〔2023〕1號)精神,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企業創新活力,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海門新實踐,在享受上級政策的基礎上,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提出如下補充意見:

1.推進企業梯度發展。(1)對當年入庫稅金實現增長且稅收貢獻率不低于1%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當年新增應稅銷售超過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30億元,分別獎勵15萬元、50萬元、80萬元、160萬元、320萬元、500萬元,新增50億元及以上的,獎勵800萬元。(2)對當年入庫稅金正增長且新增應稅銷售超過5000萬元、1億元、3億元、5億元的規上服務業重點行業在庫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3)對年度應稅銷售收入1億元(含)至5億元(不含),且增幅高于10%的限上批發業納統企業(不含當年首次入庫的限上批發業企業),按企業當年應稅銷售收入凈增量的0.03%給予獎勵;當年應稅銷售收入5億元(含)以上,且增幅高于10%的限上批發業納統企業,按應稅銷售額的0.03%給予獎勵;對當年首次入庫的限上批發企業,應稅銷售超1億元,按應稅銷售0.03%給予獎勵。對年度應稅銷售收入1億元以上,且增幅高于10%以上的限上零售業納統企業(不含當年首次入庫的限上零售業企業),按其當年應稅銷售收入凈增量的0.2%給予獎勵。對年度應稅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且增幅高于10%的限上住宿和餐飲業納統企業(不含當年首次入庫的限上住宿業和限上餐飲業企業),按其當年應稅銷售收入凈增量的1%給予獎勵。對企業上一年度應稅銷售收入下降的部分在本年增量中予以扣除。同一企業當年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部門:區發改委、區商務局、區稅務局;參與部門:區統計局)

2.促進小微企業進規模。(1)工業、服務業:對當年被南通認定為月度新進規模的工業、服務業企業,在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入庫的,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8萬元、6萬元和5萬元;年度確認為老企業新進規模的企業獎勵3萬元;被南通列入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工業企業,獎勵上浮10%;首次進規的工業企業當年應稅銷售超5000萬元(含)的,另外獎勵5萬元;屬于規上服務業重點行業企業且進規標準為2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的,分別上浮30%、20%、10%。此條款與其他條款就高不重復獎勵。獎勵兌現時,若企業已申請退庫,入庫獎勵不予撥付。(2)批零住餐業:當年新增的限上批發業、限上零售業、限上住宿業、限上餐飲業,獎勵基數分別為10萬元、6萬元、5萬元和5萬元;在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入庫的,獎勵系數分別為1.3、1.1、1.0和0.8。企業所獲獎勵金額=獎勵基數*獎勵系數。年度確認為老企業新進限上庫的企業獎勵3萬元。年度首次入限上大個庫的個體工商戶獎勵0.5萬元。該獎勵當年發60%,第二年發剩余40%。若獎勵兌現時,入庫單位工商登記狀態為注銷(吊銷)的或申請退出限上庫的,入庫獎勵不予撥付。(責任部門:區發改委、區商務局、區稅務局;參與部門:區統計局)

3.支持企業設備投入。圍繞產業高端推進、鼓勵企業增加有效投入,對在南通設備補助政策范圍外,一年內新增設備投資額超500萬元的工業企業及生產型服務業企業(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其中,對經認定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企業按15%補助;為體現企業設備投入績效,采取分段式兌現,即在生產設備投入正常運轉,經審核認定后兌現補助的50%,在企業(項目)新增應稅銷售達到生產設備投入額的兩倍以上時,由企業申報、經審核認定后再兌現補助的50%。原則上每家企業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部門:區發改委)

4.提升企業信息化水平。加快兩化融合體系建設,對認定的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A、AA、AAA、AAAA、AAAAA級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25萬元獎勵。加快企業智能化轉型,對認定的智能制造優秀場景、5G全連接工廠、工業互聯網平臺創新領航應用案例,按國家級、省級兩個級別,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推動企業上云用云,對認定的省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上云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6萬元、9萬元獎勵。加快企業數字化轉型,對認定的省級大數據應用、區塊鏈應用、兩化融合典型場景解決方案、工業電子商務應用示范、軟件名園、大數據產業園、軟件企業技術中心、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培育庫企業、大數據產業發展試點示范項目,給予10萬元獎勵;加強企業信息安全建設,對認定的省級工業信息安全防護1星級、2星級、3星級、4星級、5星級企業,分別給予2萬元、4萬元、6萬元、8萬元、10萬元獎勵。(責任部門:區發改委)

5.支持企業上市掛牌。(1)規范性成本補助:對入軌企業以上市為目的,在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過程中形成的規范性成本支出,按“一企一議”給予企業補助,最高補助限額1000萬元。(2)境內IPO上市:按照報省證監局輔導備案、取得證監會受理、成功上市發行三個階段,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3)境外上市:對在境外成功上市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企業,不低于80%的募集資金投向我區項目建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50萬元。(4)引進上市公司:對區外優質上市公司注冊地及納稅登記地遷入我區,且取得上市控制權并承諾注冊地三年不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50萬元。(5)新三板掛牌:鼓勵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完成掛牌后給予50萬元獎勵,進入創新層后再給予100萬元獎勵,完成上市后按照上市獎補標準補齊差額。(責任部門: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區財政局、區稅務局)

6.支持上市企業再融資。(1)配股增發:對上市(新三板掛牌)公司通過增發、配股、發行可轉債等方式實現再融資,按投資在我區實際到位資金1%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200萬元。(2)分拆上市:對符合分拆上市條件的上市公司所屬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并在境內成功上市,按照第5條政策給予獎勵。(3)二次上市:對上市公司在境內或境外實現二次上市的,成功后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上述獎勵與南通獎勵不重復享受。(責任部門: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區財政局)

7.鼓勵質量強企。對新獲得海門區區長質量獎的企業獎勵30萬元,獲“江蘇精品”的企業獎勵10萬元。(責任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8.鼓勵標準制定。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承擔專業工作組秘書處工作的單位,資助經費15萬元。新完成國家級團體的團體標準、省級團體的團體標準、省地方標準研制項目,作為標準第一起草單位的,標準經批準立項后報市場監督管理局備案,實施發布后,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6萬元、6萬元,對新完成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國家級團體的團體標準、省級團體的團體標準、省地方標準研制項目參與起草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25萬元、10萬元、5萬元、5萬元、3萬元、3萬元。(責任部門:區市場監管局)

9.打造外貿發展新業態。積極實施跨境電商“墩苗”計劃。對在先進地區設立的跨境電商駐外產業園,連續三年年度跨境電商進出口額分別超80萬美元、150萬美元、200萬美元(數據留在海門)的每年給予不少于150萬元的扶持,專項用于產業園內房租、物業管理、水電費用等支出。(責任部門:區商務局、區財政局)

其它

1.本意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試行一年,后續根據省、市相關政策再行優化調整。

2.本意見申報主體必須是在海注冊成立、依法辦理稅務登記,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企業須誠信守法,經營正常,財務制度健全。當年發生較大安全事故、較大以上環境污染事故、納稅信用等級為D級及申報獎勵時查詢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企業,取消政策享受資格。

3.鼓勵企業積極申報上級各類獎勵資金,上級和本級獎補政策從高適用享受,上級相關獎補資金低于本區的部分由區財政補差。

4.稅務檢查查補的部分(罰款和滯納金)及企業已享受特殊稅收優惠政策予以減免、退返的部分不計入當年入庫稅金總額。

5.本意見中,稅收貢獻率=當年入庫稅金總額/當年應稅銷售總額*100%,其中應稅銷售、入庫稅金均以稅務部門核定數據為準。

6.對參與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的工業企業實行差別化資金扶持政策,原則上按照A類企業110%、B類企業100%、C類企業80%的比例進行兌付,D類企業不得享受相關獎補政策獎勵。

7.企業不得利用虛假的項目、虛假的票據編造虛假合同套取資金,不得違反資金使用規定,一經發現,取消該單位三年內享受財政政策扶持資格,予以公示,同時將失信信息記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并依法追繳已撥付財政資金。

8.涉及的獎補資金根據區與鄉鎮、園區財政體制分擔。

9.本意見由區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政府辦公室、發改委、商務局、市場監管局、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局、稅務局等承擔。


關于印發《南通市海門區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海政發〔2023〕13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南通市海門區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已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0日

南通市海門區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提升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全面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水平,加快推進基層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衛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論述,堅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位置,緊扣強基層目標,實施“強基”“壯腰”“提峰”三項工程,不斷提升基層醫療機構的基礎能力,讓廣大人民群眾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統連續的醫療衛生服務,為推進健康海門建設和維護人民身體健康夯實基層基礎,為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海門新實踐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二、工作目標

到2025年,全區達到“優質服務基層行”國家基本標準和推薦標準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覆蓋率分別為100%、50%;建成社區醫院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達20%以上;達到基本標準和推薦標準的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覆蓋率分別為80%、20%;至少擁有1個基層特色科室的鄉鎮衛生院達80%,擁有2個及以上基層特色科室的鄉鎮衛生院達50%;農村區域性醫療衛生中心十大功能中心(其中血液透析中心、基層衛生人員技能實訓中心可共建共享)建設率達100%;全區城鄉每萬服務人口基層衛生人員配備達到35名,鄉鎮衛生院每萬常住人口基層衛生人員編制達到11—15名,最高不超18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每萬服務人口2—3名全科醫師、1名公共衛生醫師、2—3名護士配備;每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擁有具有精神衛生執業資質的醫師不少于2名。(以上指標如遇國家、省或市調整,我區按照新標準高指標執行)

三、主要任務

(一)完善服務體系

1.優化衛生資源配置。按照“15分鐘健康服務圈”要求,合理確定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數量、規模、布局,方便居民就近獲取醫療衛生服務。突出公益性,到2023年底,確保每個鄉鎮(街道)至少有1家政府辦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適應人口集中轉移和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新形勢,進一步優化城鄉、區域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行政區域全覆蓋基礎上,更加注重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人群全覆蓋。

2.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對照國家衛生健康委《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標準(2022版)》、《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標準(2022版)》以及江蘇省《村衛生室服務能力建設標準(2021版)》建設要求,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合理布局業務用房,滿足業務需求,優化就診環境。每年推進1至2家衛生院分院改造。到2025年,相關指標普遍達到相應規模能力標準最高檔。加快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整合各類信息數據資源,優化服務流程,提升服務質量和管理效率,到2025年,普遍能提供分時段預約診療、智能導醫分診、候診提醒、檢驗檢查結果查詢、診間結算、移動支付、遠程會診等線上服務。

3.配齊醫療設施設備。對照國家、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備配置標準,配齊配足醫療設施設備及相關輔助設備、辦公設備,切實滿足基本醫療服務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需求。組織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施設備更新換代工作,經評估對無法正常使用、存在安全隱患、定期檢查不合格、超年限使用的設施設備要及時維護或更新。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設施設備,到2023年底,配備率不低于90%,完好率100%;到2024年底,配備率達到100%,完好率100%。

4.強化衛生服務網底。強化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一體化管理,推進建設、人員、業務、藥械、財務、績效考核“六統一”。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醫務人員實施“區招鎮管村用”,由區級統一公開招聘、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統一管理,統一派駐到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承擔相關工作職責。建立能上能下機制,對符合執業要求的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醫務人員可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執業。在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工作的醫務人員可根據需要在全區范圍內平行流動。

(二)加強隊伍建設

5.完善隊伍建設長效機制。認真落實《南通市衛生人才強基工程實施方案(2019—2023年)》文件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基層衛生人才引進、培養、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政策,建立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優化衛生人才培養環境,努力培養一支能夠留得住、用得上的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立公共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醫療機構臨床醫生交叉培訓制度,鼓勵人員雙向流動。

6.加大人員培養引進力度。對照工作目標,加強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統籌用好編制資源,滿足訂單定向培養需求。采取自主靈活多樣的招聘方式、激勵方式,在保證衛生執業準入要求的前提下,可放寬報名條件、不設開考比例、簡化招聘程序。每年度要提早謀劃招聘工作,提早制定招聘計劃,提早開展招聘工作。探索建立招聘常態化機制,實行常態儲備,全年招聘。到2025年,鄉村醫生中具備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比例提高到55%以上,逐步形成以執業(助理)醫師為主體、全科專業為特色的鄉村醫療衛生服務隊伍。

7.提升人員待遇保障水平。各二級基層醫療機構落實“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要求;各一級基層醫療機構執行財政局、原衛計委聯合出臺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基層醫療衛生單位財務管理的通知》(海衛綜〔2017〕3號、海財社〔2017〕10號)有關文件規定。統籌平衡鄉鎮衛生院與區級公立醫院績效工資水平的關系,合理核定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加大績效考核力度,杜絕新的“吃大鍋飯”現象。提升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工資水平,使其與區級公立醫院同等條件臨床醫師工資水平相銜接。解決鄉村醫生養老和醫療保障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

8.強化基層衛生隊伍建設。每5年動態調整鄉鎮衛生院人員編制總量,盤活用好存量編制。鄉鎮衛生院用于專業技術人員的編制不得低于編制總額的95%。拓寬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醫務人員發展空間,可定向招聘在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工作滿6年的執業(助理)醫師進編。在配齊配足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事業編制的基礎上,盤活內部人員,可選派用于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醫務人員。

(三)提升服務能力

9.加強農村區域性醫療衛生中心建設。根據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江蘇省農村區域性醫療衛生中心十大功能中心建設指南(2022版)的通知》要求,鼓勵支持全區5家農村區域性醫療衛生中心(三廠街道中心衛生院、海門港新區(包場鎮)中心衛生院、四甲鎮中心衛生院、悅來鎮中心衛生院、第六人民醫院)進一步拓展診療服務病種、技術項目和用藥目錄范圍,不斷提高常見疾病診治能力,提升外科服務能力,使其可以按照相關診療規范開展常規手術。進一步強化全程、綜合、連續健康管理服務,提高疾病預防和健康管理能力。到2025年,全面建成居民健康體檢與管理中心、接診分診中心、康復疼痛診療中心、消化內鏡診療中心、婦兒中心、口腔中心、中醫中心、精神衛生中心等八大功能中心。根據區域總體規劃布局選建血液透析中心、基層衛生人員技能實訓中心。

10.加強社區醫院建設。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城鄉結合部的鄉鎮衛生院納入社區醫院建設,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情況、服務能力和群眾看病就醫需求等,結合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確定社區醫院建設發展規劃。發揮社區醫院貼近群眾優勢,積極開展簽約服務、家庭病床服務、上門服務、社區護理、安寧療護、隨訪管理服務等,落實慢性病長期用藥處方管理要求,調整和適當延長社區醫院門診服務時間,提高服務可及性和便利性。到2025年,全區4家(含)以上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成社區醫院。

11.加強兩大醫共體建設。落實省衛生健康委六部門《關于全面推進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的實施意見》,推進緊密型醫共體建設,到2023年,人民醫院三星分院、人民醫院臨江分院實質化運行,到2025年,人民醫院三星分院納入二級醫院管理。建成互聯互通的醫學檢驗、醫學影像、心電診斷、病理、消毒供應等“五大中心”,實現資源集約利用、同質服務,推進醫共體內行政、人事、財務、業務、后勤、用藥、信息系統等統一管理,促進區鎮村衛生健康服務一體化。鼓勵農村區域性醫療衛生中心成為醫共體骨干力量,發揮分級診療“強腰”功能。健全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系的分配激勵機制。推動醫共體成員單位資源共享、用藥銜接、檢查互認、服務同質,引導資源和患者向鎮、村兩級下沉。探索推進醫共體醫保基金總額付費,完善“結余考核留用、超支合理分擔”機制,充分發揮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供需雙方的引導作用。

12.加強基層特色科室建設。持續培育基層醫療機構特色科室建設,打造與群眾健康需求相適應、具有品牌效應的特色診療服務。統籌布局、科學謀劃區域內基層醫療特色科室建設方向,補齊兒科、口腔、中醫、康復、藥學等薄弱專科短板,形成“一院一品、全專并重、差異發展、優勢互補”的良好格局。

13.加強發熱門診或診室建設。按照“應設盡設、應開盡開”和“建制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發熱診室鄉鎮(街道)全覆蓋”兩個原則,推進一般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標準化的發熱診室,設置可轉換的應急物理隔離區和隔離病房(觀察室),配備必要的消毒物品、防護物資并做好儲備、強化傳染病防治知識、技能培訓和應急演練,具備監測、篩查、隔離觀察、應急處置、轉診和隨訪管理能力。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推廣“抗原+核酸”組合式檢測策略,提升基層機構“早發現”能力。鼓勵有條件的農村區域性醫療衛生中心設置規范化的發熱門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置發熱診室(門診、哨點)的比例達到100%。

14.加強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標準化建設。落實地方政府舉辦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主體責任,優化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建設布局,鼓勵鄰村合建中心村衛生室,提升設施設備條件。常住人口較少、服務半徑大的地區,可通過加強巡回醫療、上級機構駐村服務、發展移動醫療和智慧醫療等方式,實現村級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全覆蓋。有序推進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新建改擴建工作,到2025年,新增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4家,改擴建15家;新增推薦標準村衛生室45家。推進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設置“中醫閣”,完善中醫藥場地、中醫藥診療服務設施,加強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醫務人員中醫藥知識技能培訓和適宜技術推廣。進一步豐富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服務內涵,提高防治結合和健康管理服務水平,提升簽約服務數字化、智能化水平。

15.加強婦幼及老年人健康服務能力建設。開展孕產婦和0-6歲兒童健康管理工作,實施婦女宮頸癌、乳腺癌篩查,做實兒童健康管理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健全兒童保健服務質量管理制度,規范開展0-6歲兒童健康管理服務,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和7歲以下兒童健康管理率分別保持在95%和98%以上,開展婦幼健康規范化門診建設,以服務內涵為重點,加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步伐,完善婦幼機構三級網絡正常運行,保證基層網底的托底作用。統籌推進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與醫養結合服務管理等老年人服務項目落實,全面建立重點人群健康管理聯絡體系。

16.拓展基層中醫藥服務。夯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工作基礎,到2025年,全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館”建設全部達到省級標準,建成三級標準中醫館50%以上,四級標準中醫館30%以上,五級標準中醫館20%以上;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中醫閣”建成率達60%以上;推進基層中醫藥技術服務能力提升,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內涵建設為抓手,每年培訓基層中醫適宜技術推廣人員不少于15人次,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館”和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中醫閣”穩定持續開展中醫適宜技術分別達到15項和8項;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結合當地多發病、常見病開展中醫藥特色能力建設,增強中醫藥服務質效;做好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區創建工作。

17.加強衛生人員實訓基地建設。將區人民醫院和三廠街道中心衛生院、海門港新區中心衛生院、四甲鎮中心衛生院、悅來鎮中心衛生院確定為基層衛生人員實訓基地建設單位。堅持立足基層、面向基層、服務基層的原則,對基層衛生人員、管理人員開展標準化、規范化、系統化、實務化的專業技能培訓和考核評價,達到理論知識鞏固、臨床操作規范、全科素養加強、服務能力提升的效果。區人民醫院為區級基層衛生人員實訓基地。制定詳細培訓計劃,確保所有基層衛生人員、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人員每2年至少接受一次全面系統的輪訓。

18.積極參與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將國家“優質服務基層行”各項建設標準作為我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改革的重要目標,全面參與國家“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參與率須達到100%。要對照建設標準,查漏補缺,持續完善基礎設施建設、人員隊伍建設、服務能力建設等,確保到2025年,全區100%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達到“優質服務基層行”國家基本標準,50%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達到“優質服務基層行”國家推薦標準。

(四)提升公共衛生質效

19.完善公共衛生基層網絡體系。貫徹落實《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體制機制健全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的意見》(蘇發〔2020〕27號),明確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公共衛生應急管理職責,村(居)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建設覆蓋率要達到100%,在鄉鎮(街道)指導和村(社區)黨組織領導下,加強公共衛生委員會機制、隊伍和能力建設,提高工作的規范化、體系化、社會化水平。實現公共衛生委員會機制全覆蓋、能力普遍提升、作用有效發揮,初步建立起常態化管理和應急管理動態銜接的基層公共衛生管理機制。

20.加強傳染病疫情報告和處置。鄉鎮(街道)醫療衛生機構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排查、收集和提供風險信息,開展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病人救治管理、信息報告、現場流調、疫點消毒等工作,以鄉鎮(街道)為單位,轄區法定傳染病報告率達到100%,轄區傳染病暴發疫情處置率達到100%。強化肺結核等重點傳染病防控工作,65歲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中有癥狀者及肺結核家庭密切接觸者等重點人群的胸部X線及結核菌素試驗檢查率達到90%以上,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肺結核患者管理率達到98%以上、規范服藥率達到97%以上。擴大艾滋病檢測覆蓋面,檢測覆蓋率高于當地常住人口數的25%。

21.擴大預防接種服務。至少建成2個預防接種示范化門診,承擔轄區內預防接種帶教工作;到2025年,100%的兒童預防接種單位設母嬰室、資料室,留觀區域設置兒童娛樂設施;所有預防接種門診的專業人員保證相對固定,避免頻繁輪崗調動;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協助開展轄區內接種適齡兒童的管理,重點針對流動兒童做好預防接種走訪摸排、宣傳教育、通知接種等服務工作。

22.加強慢病防控健康教育。以慢性病綜合防控示范區建設為抓手,強化高危人群早期發現和綜合干預。創新醫防協同、醫防融合機制,加強醫療機構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防協同配合,逐步建立疾病預防控制監督員制度。鄉鎮(街道)推行基層高血壓、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防治規范(示范)化聯合門診建設,落實精準健康管理,到2025年,建成率達到40%以上。開展基層健康科普講師培訓計劃,到2025年,每個鄉鎮(街道)至少有2名健康科普講師。廣泛開展健康科普“六進”活動,創新健康教育的載體和方式,多層次、全方位宣傳衛生健康知識,引導居民養成健康生活方式,到2025年,居民健康素養水平提高到36%以上。

23.加強基層精神衛生服務。建立健全基層心理健康服務平臺,構建以區精神衛生中心為主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依托的心理健康服務體系,提高精神衛生醫療服務可及性。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開設精神(心理)科門診,到2025年,20%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完成精神(心理)科門診建設目標。加強基層醫師對常見精神衛生問題的早期識別能力,全科醫生參加精神科醫師轉崗培訓,每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擁有不少于2名具有精神衛生執業資質醫師。完善建立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轉介機制,實現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雙向轉介與管理。健全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和服務網絡,精神障礙患者聯合常態篩查形成制度,嚴重精神障礙救治管理措施有效落實,力爭到2025年,各鄉鎮(街道)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工作指標達到報告患病率>4.60‰、規范管理率>90%、規律服藥率>90%、面訪率>80%、體檢率>80%的要求目標。

24.強化職業衛生、衛生計生監督協管服務。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落實專人負責職業衛生服務工作,明確工作職責,完善工作臺賬,協助區疾控、監督機構開展職業衛生現場服務工作;協助監督執法機構開展食源性疾病及相關信息報告、飲用水衛生安全巡查、學校衛生服務、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信息報告、計劃生育相關信息報告等工作。

(五)優化服務模式

25.打造智慧健康平臺。參照智慧醫院建設要求,著力提升全員信息化素質,落實專職信息化技術保障人員,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整合各類信息數據資源,優化服務流程,提升服務質量和管理效率。以提升人民群眾健康服務便捷性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務實應用為核心,著力解決“看病環節多、看病流程復雜、醫患溝通不暢”等問題,切實改善群眾就醫體驗。努力解決“系統報表繁”、“多頭重復填報”、“數據共享難”等問題,切實為基層醫生減負提效。建立健全基于大數據技術的分級診療信息系統,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其它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業務銜接,實現居民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檢驗檢查結果信息共享和授權使用。到2025年,城鄉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建檔率達95%以上、健康檔案使用率達65%以上。

26.拓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充實家庭醫生簽約隊伍,鼓勵醫共體牽頭醫院或二級以上公立醫院醫生、退休醫生參與簽約服務,加強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隊伍、健康管理團隊和全科醫生工作室建設,開發運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系統”,優化“互聯網+”簽約服務,實施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孕產婦、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重點人群的個性化簽約服務,到2025年,城鄉居民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70%以上,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80%以上;加大基層家庭藥師培養,將家庭藥師編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團隊,為簽約人群特別是慢性病患者提供個性化居家藥物治療管理服務;推進“省星級家庭醫生工作室”建設,到2025年,在海門街道、三廠街道建成“省星級家庭醫生工作室”7家;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創新企業家庭醫生服務模式,到2025年,完成10家“企業家庭醫生工作室”建設。為確有需要的老年人、殘疾人等重點人群提供上門醫療、長期處方等服務。到2025年,能提供長期處方服務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覆蓋率達100%。合理確定簽約服務費,簽約服務費用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資金和個人付費等分擔。

27.開展預約上門和家庭病床服務。堅持以人為本,對失能、殘疾人、術后康復期患者、高齡或者行動不便的其他人員,經評估后提供預約上門和家庭病床服務。健全家庭醫生預約上門服務制度和規范,合理設置家庭病床。設立體現基層衛生特點的巡診、家庭病床、健康管理等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合理體現基層醫療衛生人員技術勞務價值。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做好村級醫療衛生巡診派駐服務工作的通知》精神,規范開展村級醫療衛生巡診、派駐和鄰(聯)村衛生室延伸服務工作,促進農村居民享受便捷可及、優質高效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推進農村地區公共服務均等化。

28.實施社區醫養結合提升工程。加快社區醫養結合機構建設,鼓勵將部分公立醫療機構轉型為護理、康復醫療機構。支持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立老年、康復、護理和安寧療護床位,到2025年,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老年、護理、康復床位占比達35%以上。加強社區醫養結合服務能力建設,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居家高齡或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門巡診等居家醫療服務,增加居家醫療服務供給。

四、職責分工

(一)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將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健全領導協調機制,定期研究解決轄區工作推進中遇到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問題,協同推進轄區基層醫療服務能力建設。

(二)區發改委。負責協調指導醫療衛生資源均衡布局和優質醫療資源擴容。

(三)區財政局。按政策規定落實財政經費保障工作。

(四)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協同衛健部門研究制定基層衛生人才引進政策,推進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合理核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總量。

(五)區委編辦。合理核定并動態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制總量,統籌安排包括鄉村醫生在內的各類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人才用編進人計劃,優先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人需求。支持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選派在編醫技人員到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工作。

(六)區衛健委。負責牽頭制定基層醫療衛生發展規劃,根據本方案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指導各鄉鎮(街道)完善政策保障,優化機構布局,改善基礎設施,配齊設施設備,加大人員引進培養力度,切實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確保基層衛生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積極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制備案管理。

(七)區醫療保障局。負責牽頭建立基層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確保醫保基金支付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比例與參保人員在基層就醫比例保持同步增長,引導居民基層首診。落實醫保基金按規定分擔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是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重要舉措,是推進健康海門建設的重要內容。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提升列為本單位重要議事議程,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圍繞目標任務、時間節點狠抓落實,協同推進基層醫療服務能力建設。

(二)健全投入機制。政府辦鎮村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發展建設支出由區、鎮財政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規劃足額安排;人員經費和業務經費等運行成本通過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保障。對村衛生室給予運行補助。政府新增財力向鄉村醫療衛生領域傾斜。

(三)強化政策保障。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合力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設。對照國家、省、市建設標準,加快完善基礎設施建設,配齊配全設施設備。在深入貫徹落實《南通市衛生人才強基工程實施方案(2019—2023年)》基礎上,進一步優化人才招聘使用機制、績效考核與分配機制,提高基層醫務人員待遇和保障水平,解決“招不來、留不住”等實際問題。建立符合基層醫療衛生發展實際的財政投入保障機制,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動態完善服務價格項目設立。

(四)優化醫保服務。統籌支持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發展,促進分級診療,合理提高醫保基金對鎮村醫療衛生機構的總額控制指標,年度新增醫保基金重點向鎮村醫療衛生機構傾斜,逐步提高海門區域內醫保基金用于鎮村醫療衛生機構的比例。加強農村地區醫保經辦管理服務和監督管理能力建設,探索將村級醫保服務納入農村網格化服務管理。加強基層醫保基金監管能力建設,把醫保基金監管納入鎮政府綜合監管體系,持續加大對騙保套保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

(五)營造良好氛圍。落實鄉村醫療衛生人員榮譽表彰制度。各類人才項目、榮譽表彰、評獎評優向鄉村醫療衛生人員傾斜。加大對鄉村醫療衛生人員中先進事跡的宣傳力度,在全社會形成尊重鄉村醫療衛生人員、關心鄉村醫療衛生工作的良好氛圍。


區政府關于公布南通市海門區第三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的決定

海政發〔2023〕14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根據《南通市海門區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辦法》(海政辦發〔2021〕71號),區人民政府決定,授予24個項目南通市海門區第三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2019-2022年度),其中,特等獎1項,一等獎3項,二等獎8項,三等獎12項,現予公布。

哲學社會科學是人們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動歷史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在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希望全區廣大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研究導向,堅持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并重,堅持以重大現實問題為主攻方向,強化責任擔當,弘揚優良學風,不斷探索創新,進一步推動哲學社會科學事業繁榮發展和哲學社會科學強區建設,為海門打造長三角高質量、一體化發展重要增長極,奮力走在“強富美高”新江蘇現代化建設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附件:南通市海門區第三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獲獎項目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0日

南通市海門區第三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獲獎項目

特等獎(共1項)

中國風·母語美:教中國本色的語文(著作)吳建英(南通市海門區東洲小學)

一等獎(共3項)

1.海門區鎮革命紀念設施亟需加強保護——關于我區區鎮革命紀念設施保護管理情況的調查(調研報告)王李兵(中共南通市海門區委黨校)

2.職業教育政策試點:邏輯特點、問題解析與改革建議(論文)崔志鈺(江蘇省海門中等專業學校)

3.“生”動:核心素養視域下的中學教學研究——化學(著作)丁亞兵(江蘇省海門實驗學校)

二等獎(共8項)

1.改革開放40年,海門三個千億元級產業崛起的思考(論文)成青青(中共南通市海門區委黨校)

2.長江三角洲與珠江三角洲入境旅游市場比較研究——基于市場親景度和競爭態分析(論文)徐金燕(南通市海門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3.減稅降費背景下基層財政的可持續發展——以江蘇海門為例(論文)黃婕(南通市海門區財政局)

4.干部隊伍三項機制的優化路徑研究(論文)張利萍(中共南通市委黨校)

5.初中道德與法治“誠·明”課堂的思考與實踐(論文)蔣國生(江蘇省海門中學附屬學校)

6.此詞有深“藝”,“虛實”見真章——《念奴嬌.赤壁懷古》教學內容擇定、建構與反思(論文)何世勇(江蘇省海門中學)

7.百幅名畫欣賞(著作)陳鐵梅(南通市海門區東洲國際學校)

8.海門市革命老區發展史(著作)南通市海門區老促會

三等獎(共12項)

1.行政單位公車用油管理問題與制度設計(論文)崔強(南通市海門區審計局)

2.“五育融合”重塑學校德育新生態(論文)祝祖崗(南通市海門區海門港新區實驗小學)

3.縣域實施“階梯閱讀”如何實現有效發展(論文)方明(南通市海門區四甲中學)

4.千年東洲·海門故城祭及劉弇在海門詩文譯注(論文)周榮華(南通市海門區中南國際小學)

5.張謇企業家精神簡析(論文)陳嫣湘(中共南通市海門區委黨校)

6.融會貫通,童趣盎然——疊石橋幼兒園“融趣”文化實踐與探索(論文)馬華(南通市海門區通源幼兒園)

7.構建區域“一區多園”格局,深化園區”去行政化“改革——海門園區體制機制改革路徑研究(調研報告)丁秋冬(中共南通市海門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8.牢記使命勇擔當,久久為功抓落實,海門區大力推進鄉村振興戰略(調研報告)范利利(中共南通市海門區委黨校)

9.加強居民小區物業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調研報告)謝玲玲(南通市海門區政協辦公室)

10.全面推進安置房建設,為加快重點工程、重大項目建設提供堅強保障(調研報告)陳吳靜(南通市海門區政協辦公室)

11.海門人田精明(著作)袁蘊豪(原中共海門市委宣傳部)、楊洪興(原海門市農業局)、黃頌禹(原海門市農業局)

12.禮潤童心(著作)趙紅星(南通市海門區德勝小學)

關于明確區政府部分領導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海政發〔2023〕15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因人事變動和工作需要,經研究,現就區政府部分領導同志工作分工調整情況通知如下:

鄭 祺(掛職):負責科技鎮長團工作,協助負責科技創新、工業經濟等工作。協助聯系正余鎮、余東鎮。

其他分工不變。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海門區殘疾預防行動計劃

(2023-2025年)》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3〕36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南通市海門區殘疾預防行動計劃(2023—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9月5日

南通市海門區殘疾預防行動計劃

(2023-2025年)

為進一步加強殘疾預防,有效減少和控制殘疾發生、發展,深入推進健康海門建設和新時代殘疾人工作,幫助殘疾人恢復或者補償功能,促進殘疾人平等、充分地參與社會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劃(2021—2025年)》《江蘇省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實施辦法》《江蘇省殘疾預防行動計劃(2021—2025年)》《南通市殘疾預防行動計劃(2022—2025年)》,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全民動員、科學施策、依法推進,著力構建綜合性、社會化的防控網絡,全面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堅持預防與康復相結合,落實以人為本、公平普惠原則,推動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齊抓共管。各區鎮(街道)將殘疾預防和控制工作納入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同時有效利用社會資源,動員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形成政府主導、多部門協調聯動、社會共同參與的殘疾預防工作格局。

堅持立足基層,綜合干預。廣泛建立以社區和家庭為基礎、以一級預防為重點的三級殘疾預防機制,綜合運用醫學、經濟、法律、社會等手段,著力針對主要致殘因素、高危人群,采取專門措施,實施重點防控。

堅持立足實際,科學推進。立足本地實際,充分發揮現代科技作用,選擇推廣適宜有效的預防措施和技術,提高殘疾預防工作的專業化、信息化、科學化水平。著力推進殘疾預防關口前移,采取措施進行早期干預。針對各階段主要致殘因素采取綜合措施,推進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提供系統連續的篩查、診斷、治療、康復一體化服務。

堅持以人為本,人人重視。倡導“每個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責任人”的理念,通過形式多樣的宣傳和健康教育,開展全生命周期的殘疾預防活動,讓殘疾預防知識、行為和技能成為全民普遍具備的素養和能力。

(三)工作目標

到2025年,進一步完善我區殘疾預防政策體系和殘疾預防服務網絡。主要致殘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殘疾康復服務狀況持續改善,我區殘疾預防工作水平顯著提升。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殘疾預防宣教行動

加大殘疾預防宣傳力度。推動建立全區殘疾預防科普知識資源庫,征集、匯總殘疾預防政策、殘疾預防知識、殘疾預防典型案例等相關材料,分類梳理后納入各級各類資源平臺。將殘疾預防教育納入全民教育體系、融入居民工作生活日常,組織創作播出殘疾預防公益廣告,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進行傳播。鼓勵各部門豐富宣教形式,提升宣教活動的影響力、實效性,增強全民殘疾預防意識。(區衛健委、區殘聯牽頭,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教體局、區民政局、海門生態環境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區總工會、團區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開展重點宣傳教育活動。強化全國殘疾預防日宣傳效果,充分利用愛耳日、愛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預防出生缺陷日、精神衛生日、防災減災日、全國消防日、全國交通安全日等宣傳節點,加強殘疾預防法律法規和殘疾預防知識專題宣傳。針對重點人群開展宣傳教育,普及遺傳和發育、疾病、傷害等致殘防控的知識、方法。在學校、醫院、康復機構、婦幼保健機構、婚姻登記機關等重點場所,組織開展殘疾預防知識講座和殘疾預防巡展工作。(區委宣傳部、區衛健委、區殘聯牽頭,區委網信辦、區教體局、區發改委、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人社局、海門生態環境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區總工會、團區委、區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殘疾預防專業培訓工作。全面抓好《江蘇省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實施辦法》學習宣貫工作,將學習宣貫納入普法教育、領導干部培訓以及企業員工培訓內容。擴大預防醫學、康復醫學、職業健康等緊缺人才培養規模,建立以全科醫生、專科醫生、婦幼保健人員、殘聯工作人員、康復機構工作人員為主體的殘疾預防宣教隊伍,定期培訓殘疾預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知識,確保殘疾預防知識規范、有效傳播。(區衛健委、區殘聯牽頭,區教體局、區民政局、海門生態環境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總工會、團區委、區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施出生缺陷和發育障礙致殘防控行動

加強婚前、孕前保健工作。落實《江蘇省出生缺陷防治辦法》,加強婚前、孕前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導,采取孕前和孕產期保健、產前篩查、產前診斷以及新生兒疾病篩查等措施,降低致殘風險,并逐步擴大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和范圍。優化婚姻登記和婚前醫學檢查服務,積極推進婚前醫學檢查,加強對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嚴重精神障礙的檢查并提出醫學意見。深入實施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指導科學備孕,提供健康教育、咨詢指導、篩查評估、綜合干預等優生服務。加快推進婚姻登記機關婚姻家庭輔導室(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室)建設。加大對備孕、孕期和哺乳期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區衛健委牽頭,區民政局、區人社局、區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做好產前篩查、診斷。規范孕產婦健康管理,將孕產婦納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重點保障人群,加強對常見胎兒染色體病、嚴重胎兒結構畸形、單基因遺傳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產前篩查和診斷。實施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為計劃懷孕夫婦提供健康教育、醫學檢查、風險評估、咨詢指導等孕前優生服務,推進補服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孕前健康檢查率達95%以上。規范預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嬰傳播綜合干預措施,落實基本避孕服務。以高齡高危孕產婦和高危兒為重點,強化母嬰安全管理,提升孕產婦和新生兒危急重癥救治能力。完善婦幼健康服務體系,提升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水平,加強區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建設。(區衛健委負責)

加強兒童致殘性疾病早期篩查和早期干預。建立完善新生兒出生缺陷篩查、診斷、干預一體化工作機制,推進新生兒疾病篩查全覆蓋,重點開展新生兒苯丙酮尿癥、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低癥、腎上腺皮質增生癥等遺傳代謝性疾病篩查。推進兒童早期發展綜合服務,加強對家庭和托幼機構兒童早期發展服務的指導,將0—6周歲兒童視力、聽力、智力、肢體(腦癱)以及孤獨癥等列入必篩項目,加強信息跟蹤。繼續開展殘疾兒童早期干預試點工作。(區衛健委、區殘聯牽頭,區教體局、區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疾病致殘防控行動

加強慢性病致殘防控。以建設健康海門為契機,大力推廣健康生活方式,提倡戒煙限酒、合理膳食,實施“三減三健”(減鹽、減油、減糖,健康口腔、健康體重、健康骨骼)等專項行動,降低患病風險。開展全民健身行動,發揮體育健身在主動健康干預、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加強高血壓、糖尿病、慢阻肺等慢性疾病患者規范管理,已管理高血壓、糖尿病患者的規范管理率達到60%以上。持續開展癌癥和65周歲以上腦卒中高風險人群的篩查和早診早治,優先做好重點人群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拓展個性化服務。著力做好防盲治盲,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百萬人口白內障復明手術率(CSR)達到3000以上。(區衛健委牽頭,區教體局、區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心理健康服務和精神疾病防治。加強對精神分裂癥、阿爾茨海默癥、抑郁癥、孤獨癥等主要致殘性精神疾病的篩查識別和治療康復,重點做好婦女、兒童、青少年、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的心理健康服務。設立心理援助熱線,依托精神衛生機構開展心理健康咨詢疏導和心理援助,將心理援助內容納入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提高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服務能力,推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建設,建成1所政府辦二級精神病專科醫院。落實監管責任,做好監護人以獎代補工作,加強救治救助,對肇事肇禍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實施免費救治。(區委政法委、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衛健委、區婦聯、區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重點傳染病致殘防控。全面加強疫苗生產、流通、使用環節質量監管,繼續將脊髓灰質炎、流行性乙型腦炎等致殘性傳染病的疫苗接種率維持在高水平。根據國家統一安排和我區疾病預防控制實際,適當擴大適齡兒童免疫規劃,將適齡兒童疫苗接種工作與入托、入學相結合,適齡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以區鎮(街道)為單位穩定在95%以上。加強傳染病防控,做好傳染病報告及患者醫療救治,提升麻風病監測與畸殘康復水平。(區衛健委牽頭,各區鎮(街道)負責)

加強職業病致殘防控。加強職業健康監管體系建設,重點關注中小微企業,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改善勞動條件,強化工程技術應用和源頭防控,落實粉塵、毒物、噪聲、輻射等防控措施,提升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加強重點人群勞動保護,避免接觸有毒有害因素。加強職業健康服務機構建設,開展殘疾職工體檢,提高職業健康服務能力,預防塵肺病、職業中毒、噪聲等致殘。倡導健康工作方式,打造適合殘疾人就業的環境,提升全社會職業健康意識。(區衛健委牽頭,區人社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傷害致殘防控行動

加強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強化工作場所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開展職業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勞動者安全健康防護能力。重點做好待孕夫婦、孕期婦女勞動保護,避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減少職業危害。強化危險化學品、消防、交通運輸等重點行業領域、重點區域、重點場所的隱患排查治理。探索建立多層次工傷保險制度體系,完善預防、康復、補償“三位一體”制度。強化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建設和專業救援力量建設,加強消防安全治理,重點排查客運車站、碼頭、醫院、學校、幼兒園、養老院、兒童福利機構、兒童康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及勞動密集型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隱患,完善消防安全設施,提高防范火災能力。(區應急管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牽頭,區教體局、區民政局、區人社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衛健委、區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道路交通和運輸安全管理。持續推進文明城市長效管理,深入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進一步防范化解農村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風險。組織開展交通秩序專項整治活動,重點查處酒后駕車、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狠抓電動自行車道路安全監管。加強道路運輸指揮調度、動態監測、應急處置,實行道路交通動態管理,第一時間發布交通管制、道路維護等相關信息。加強交通運輸新業態管理服務,強化車輛異地、長途客運班車和市際包車、校車、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安全監管,嚴格落實運輸企業主體責任。加強道路交通事故傷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網絡建設,減少交通事故致殘。(區公安局、區交通運輸局牽頭,區教體局、區發改委、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區衛健委、區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兒童傷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殘防控。加強兒童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衛生教育,預防和控制兒童溺水、跌落、燒燙傷、中毒、暴力等傷害,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座椅,保障兒童食品和藥品安全;兒童用品用具質量安全指標抽查批次合格率達到95%以上,兒童大型游樂設施檢驗合格率和定檢率達100%,持續推進兒童友好城區建設。開展老年人跌倒干預和健康指導,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預防跌倒的意識和能力,避免意外的發生,減輕次傷害程度。(區教體局、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衛健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健全防災減災救災防治體系。建立健全銜接有序、管理規范的自然災害類應急預案體系,實施預案動態管理,完善應急醫療技能實戰訓練、救援人員康復治療技能培訓、移動醫院和醫療救援裝備儲備等,適時開展預案演練。利用全國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等時間節點,加大宣傳防災減災救災力度,組織開展防災減災救災教育活動,廣泛普及自然災害知識和自救、互救常識。加強災害風險隱患排查,組建救災人員隊伍,實現基層社區災害風險網格化管理,開展常態化隱患排查治理。組織幼兒園、中小學、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社區居民積極參與避險疏散應急演練、災害緊急救援等活動,提高群眾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教體局、區民政局、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衛健委、區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農產品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落實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將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納入各區鎮政府績效考核范圍。完善食品生產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和分級管理制度,每年組織開展一次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聯合督查,推動監管責任落實。加強生產經營過程監管,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涉及殘疾篩查、診斷、康復等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產品的質量監管,持續加強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區農業農村局、區衛健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保障飲用水安全和加強空氣、噪聲等污染治理。深化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與長效管護,加強水源地水質監測和信息公開,探索新污染物控制策略和有效管控措施,持之以恒抓好水生態治理。推進大氣污染深度治理,強化車船油路港聯合防控,做好城區揚塵、餐飲油煙以及惡臭、有毒有害氣體治理;嚴格落實空氣質量目標責任制,實現全區空氣質量自動監控全覆蓋,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加強噪聲污染治理,科學劃定防噪聲距離,減少道路噪聲污染,倡導制定社區噪聲控制規約,鼓勵創建寧靜小區等休息空間。(海門生態環境局牽頭,區發改委、區公安局、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城市管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衛健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實施康復服務促進行動

健全康復醫療服務體系。貫徹落實《“健康南通2030”規劃綱要》《南通市“十四五”康復醫學事業發展規劃》《落實健康中國行動推進健康海門建設實施方案》,提高康復醫療服務能力,加強康復醫療人才教育培養。統籌整合各類醫療衛生、養老、康復和托養等資源,推動康復服務向各類助殘服務機構和平臺延伸。健全康復專業醫療機構、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社區康復一體化的康復專業醫療服務體系,提高醫療機構與殘疾人專業康復機構雙向轉診轉介效率。規范社區康復服務,夯實社區康復基礎,打通為殘疾人提供醫療康復服務的“最后一公里”。(區發改委、區教體局、區民政局、區衛健委、區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保障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落實政府基本公共服務責任,開展殘疾人基本需求與服務狀況調查,持續組織實施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對殘疾人群體需求實行動態管理,努力滿足殘疾人康復服務需求。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合理確定救助標準,滿足殘疾兒童系統、專業康復需求。為孤獨癥兒童提供系統康復訓練,實現基本康復服務全覆蓋目標。支持將兒童福利機構、特殊教育學校納入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機構,確保殘疾兒童“應康盡康、應康優康”。開展殘疾人社區康復,著力推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加強專業社會工作者、助殘志愿者培訓,打造適應殘疾人康復工作需要的人才隊伍。(區殘聯牽頭,區發改委、區教體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衛健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提升長期照護服務水平。完善老年人群重點慢性病、失能、神經退行性疾病等早期篩查和干預措施,構建老年健康危險因素干預、疾病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失能預防三級預防體系。持續深化完善長期照護保險制度體系,不斷健全長期照護保險管理機制。鼓勵發展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產品,為參保人提供個性化長期照護服務。深入推進安康關愛行動,為家庭長期照料者提供喘息服務、照護培訓、心理疏導等支持服務。做好長期護理保險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等福利性護理補貼項目的整合銜接,提高資金利用率。(區發改委、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衛健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醫療保障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進無障礙設施建設。貫徹落實《江蘇省無障礙環境建設實施辦法》,持續推動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和殘疾人服務設施等無障礙建設和改造,積極推進無障礙社區建設、“共享輔具”建設項目工作。繼續實施困難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推進老年人住宅的適老化及無障礙改造。加大無障礙環境建設宣傳力度,增強公眾無障礙意識,動員社會和殘疾人廣泛參與無障礙督導促進工作,推進無障礙公益訴訟和盲道專項整治活動。鼓勵社會力量參與信息無障礙技術和產品研發,加快推進互聯網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務設備無障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城市管理局牽頭,區委網信辦、區發改委、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區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本行動計劃并指導各區鎮(街道)、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工作任務。區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開展殘疾預防工作,研究制定殘疾預防行動計劃,定期召開會議,溝通、調度行動進展情況,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區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殘疾預防行動計劃職責,將主要任務指標納入部門規劃和年度工作目標,按照職責分工,逐項抓好落實。

(二)統籌要素保障。強化殘疾預防信息支撐,推動殘疾預防信息跨部門共享,實現公安、民政、交通運輸、衛生健康、教育、殘聯等相關部門的數據互聯互通。用好省市殘疾預防最新科技成果,著力提升篩查干預、傷害防治、共享輔具及殘疾人康復工作水平。

(三)廣泛宣傳動員。各區鎮(街道)要廣泛宣傳黨和國家關于殘疾預防的重大決策部署,宣傳介紹實施本行動計劃的重大意義、目標任務和主要舉措。要加強正面宣傳、輿論監督、科學引導和典型報道,幫助了解掌握殘疾預防核心內容,鼓勵引導社會廣泛參與、支持實施。及時宣傳報道實施進展、階段性成效,做好經驗交流分享,為推進實施營造良好氛圍。

(四)開展監測評估。區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和有關單位要按照本行動計劃的職責分工,做好相關任務指標的調度、收集和監測工作,加強行動計劃實施的跟蹤問效,及時發現和解決執行中的問題,每年底報送相關工作總結。區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做好本地殘疾預防行動計劃實施情況監測評估。對在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區政府將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門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023年修訂版)》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3〕37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根據工作實際需要,經區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海門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2020年10月印發的《海門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版)》同時廢止。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9月5日

海門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023年修訂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健全海門區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全區突發環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損失,保障環境安全和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南通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版)》《南通市海門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海門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海門區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救援、監測和處置等應急工作;配合上級環境應急指揮機構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工作。

本預案不適用核設施及有關核與輻射活動發生的輻射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根據相關規定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另行制定。

(四)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政府領導,部門聯動;分類管理,分級負責;資源共享,平戰結合。

(五)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1.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2.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3.較大突發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4.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區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除注明的以外,“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六)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南通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細化文件,同時也是各區鎮(街道、產業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指導文件,起到了承上啟下的作用。當出現跨區域的情況時,啟動上一級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海門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由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區鎮(街道、產業園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四大類組成。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海門區突發環境事件組織指揮體系由領導機構、辦事機構、工作機構和專家組組成。各區鎮(街道、產業園區)突發環境事件組織指揮體系由各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產業園區管委會確定。

(一)領導機構

在海門區人民政府領導下,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作為海門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機構,全面負責海門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總指揮由海門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擔任,海門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紀委監委、宣傳部、區政府辦公室、發改委、財政局、海門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隊、衛健委、市場監管局、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住建局、氣象局、民政局、交通運輸局、信訪局、教體局、供電公司、電信、移動、聯通公司、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為主要成員單位,并可根據應急處置需要進行調整和補充(領導機構及職責見附件2)。

(二)辦事機構

海門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海門生態環境局,由海門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包括:執行海門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的決定和指示;負責海門區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向省生態環境廳、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及有關成員單位通報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建立和維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平臺,收集、整理和評估事件信息;聯系各成員單位,對其履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三)工作機構

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并啟動海門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后,海門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接管海門區現場應急指揮職能。基于有利于現場應急處置的原則,現場應急指揮部由負有應急處置責任的政府部門、所在地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及事件發生單位等組成。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人由海門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指定,統一協調組織現場應對工作。

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類型分別由相應的責任部門負責組建:

(1)企業事業單位排污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生態環境局和公安局負責。

(2)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應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隊、公安局、海門生態環境局負責。

(3)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由交通運輸局、公安局和海門生態環境局負責。

(4)由調引水或水質性缺水引發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由水利局、海門生態環境局負責。

(5)長江海門段和區沿海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由交通運輸局、水利局、海門生態環境局負責。

(6)公共衛生事件引發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由衛健委、海門生態環境局負責。

(7)社會安全事件引發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由公安局、海門生態環境局負責。

(8)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由民政局、水利局、住建局、氣象局和海門生態環境局負責。

(9)本預案未列出的其他類型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海門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指定負責部門。

當發生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省政府、市政府成立應急指揮部的情況下,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在其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作。

當發生Ⅳ級(一般) 突發環境事件時,區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同時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設置綜合協調組、應急監測組、污染處置組、醫療救護組、應急保障組、社會維穩組、調查評估組、新聞宣傳組和專家咨詢組等專業工作組,在海門區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工作機構及職責見附件2)。

三、預防與預警

(一)信息監測與監控

1.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的環境質量監控網絡系統,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反饋機制。

2.區各有關部門要及時采集、整理、分析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重點對以下目標進行監測監控:飲用水水源地;居民聚集區、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工業園區以及危險化學品、危險固廢和重金屬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運輸、管理單位及其周邊環境保護目標。

3.區各有關部門及時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信息監控。

(二)預防工作

1.開展環境污染源調查,建立環境風險源數據庫。開展對產生、貯存、運輸、銷毀或處置廢棄化學品、危險廢物的普查,掌握全區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級別、數量及分布情況,建立全區環境污染源檔案及數據庫,并對重點單位、重點部位進行監測監控。了解國內外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2.完善應急預案體系。指導督促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重點環境風險企事業單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及時消除環境隱患。

3.加強重點河流、人群聚集區等環境敏感區周邊企業風險源和交通運輸的監管,減少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損失和影響。

4.建立部門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實現部門信息交流制度化。海門生態環境局應加強與應急管理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信息交流和溝通,實現部門信息交流制度化、規范化和常態化,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的環境監測信息、處置信息和可能影響環境安全的安全生產事故、交通事故等信息,并建立應急聯動工作機制。

(三)預警

1.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從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紅色(Ⅰ級)預警:經研判,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橙色(Ⅱ級)預警:經研判,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黃色(Ⅲ級)預警:經研判,可能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藍色(Ⅳ級)預警:經研判,可能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

2.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發布應實行嚴格的審簽制。經審簽后,按《海門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海政辦發〔2019〕50號)發布。

藍色(Ⅳ級)預警由海門區政府負責發布,黃色(Ⅲ級)、橙色(Ⅱ級)和紅色(Ⅰ級)預警由上級政府發布。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及區各相關部門在無法甄別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別的情況下,應立即上報區政府及海門生態環境局,由海門生態環境局負責甄別環境事件等級,報區政府發布預警信息或由上級政府發布預警信息。

建立健全統一規范的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形成與國家、省、市相互銜接、規范統一的全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體系。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等方式對預警信息進行發布、調整和解除,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提升或降低預警級別。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部門應及時按照《海門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宣布終止預警。

3.預警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后,相關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預警級別和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突發環境事件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準備或直接實施相應應急處置措施,降低環境污染發生的可能性。

(2)在危險區域設置危害警告標識,告知公眾采取避險措施,并根據需要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

(3)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環境監測機構立即開展環境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調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裝備,保障環境應急工作。

(5)及時發布最新動態,公布咨詢電話,加強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關注的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組織專家解讀,廣泛宣傳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以及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預防性措施。

四、應急響應和處置

(一)信息報告

1.報告程序和時限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生產經營者、社區和居民應當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同時,立即向屬地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和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事發后2小時內向海門區政府書面報告;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事發后30分鐘內以電話形式、1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海門區政府報告;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力爭接報后10分鐘內以電話形式、30分鐘內以書面形式向海門區政府報告。

海門生態環境局應當同時按照上述時限要求向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對達到或可能達到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標準的情況,以及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熱點、焦點事件,不受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和信息報告相關規定限制,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第一時間電話報告,后續及時上報書面信息。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互通信息。一旦出現事件將影響到市內其他區的情況,由海門生態環境局負責通報相關信息。

2.報告內容和方式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1)初報: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居民區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盡可能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2)續報:在初報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或短信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二)先期處置

涉事單位要立即啟動本單位相關應急預案,指揮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公共秩序維護;控制危險源,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和危害的擴大,控制污染物進入環境的途徑。

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地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應迅速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污染物向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三)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等級從低到高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個級別。

當超出本級自身處置能力時,可向上一級領導機構提出請求,由上一級決定是否啟動更高級別的應急響應。

當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重要地段、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以及敏感、可能惡化的事件,適當提高應急響應等級。

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對跨區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按照已經簽訂的相關應急聯動協議執行。對需要市層面協調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由海門生態環境局向市生態環境局提出請求,或由區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請求。

(四)應急響應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當涉事單位不明時,由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污染源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海門生態環境局應在事發地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應急救援、現場污染處置等先期處置的同時,迅速組織開展應急監測、應急調查,并安排有關技術人員趕赴突發環境事件現場,開展污染源排查、事件原因分析、評估污染程度及范圍,提出現場污染處置方案和建議。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立即調動應急救援力量,及時趕到事發現場,并按照工作職責和分工,開展現場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1.Ⅰ級、Ⅱ級和Ⅲ級響應

初判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區政府報請省政府、市政府啟動Ⅰ、Ⅱ、Ⅲ級應急響應。同時,區政府啟動本預案,各相關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有關部門和單位同時啟動相應應急預案。海門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在省政府或市政府成立的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響應工作。

2.Ⅳ級響應

初判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由區環境應急指揮中心確認,報請區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后由區政府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報市環境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備案。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下設若干專業工作組,各有關部門按照部門職責,參加相應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事發地政府參加所有工作組)。

(1)應急協調組: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值守、信息收集、報送及命令傳達工作,協調公用工程設施供給或切斷。協調海門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及時派員趕赴事發地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責任單位:現場應急指揮部)

(2)應急監測組:對可能受影響區域內的空氣質量、敏感水體(如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等進行快速監測,提出初步應對建議;根據現場情況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及數據匯總分析,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責任單位:海門生態環境局、水利局、氣象局、農業農村局、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3)污染處置組:組織開展現場調查和應急測繪,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技術研判和事態分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斷污染源,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現場處置人員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執行相關企業停、限產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應急避災場所。(責任單位:海門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隊、交通運輸局、海門海事處、發改委、水利局、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4)醫療救護組:組派醫療衛生救援隊伍,開展傷病員醫學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責任單位:衛健委、消防救援大隊、交通運輸局、海門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

(5)應急保障組:調配救援隊伍和裝備;組織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做好受影響居民臨時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實現信息的雙向交流,確保應急通訊暢通;負責事件應對經費保障。(應急管理局、海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發改委、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隊、財政局、供電公司和電信、移動、聯通公司)

(6)社會維穩組: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負責對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責任單位:公安局、市場監管局)

(7)調查評估組:調查分析事件原因,并由紀委監委根據調查的結果對責任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理;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污染損害調查,委托開展評估、核實事件造成的損失情況。(責任單位:紀委監委、公安局、海門生態環境局)

(8)新聞宣傳組: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責任單位:宣傳部、海門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和電信、移動、聯通公司)

(9)專家咨詢組:全程指導應急處置各項工作。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趨勢、救援方案、處置辦法、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判,為應急指揮中心提供分析評估、決策咨詢和處置意見。(責任單位:專家咨詢組)

(五)應急終止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以及應急監測結果,突發環境事件已得到控制,緊急情況已解除,由啟動應急響應的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六)信息發布

通過政府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輿情,應快速反應、及時發聲,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對其他輿情應在48小時內予以回應,并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

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五、后期處置

(一)環境損害評估

應急處置結束后,事發地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的有關規定,及時組織開展環境損害評估工作,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初步判斷為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海門生態環境局應及時制訂評估工作方案,組織或委托相關機構按程序開展信息獲取、損害確認、損害量化等工作,判斷是否啟動中長期損害評估及編寫評估報告。初步判斷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可以組織填報損害評估簡表。

(二)應急過程評價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完畢后,由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就環境應急過程、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行動、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公眾反映等情況開展評估,形成總結報告或案例分析材料。

報告主要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等級;環境應急任務完成情況;環境應急是否符合保護公眾、環境保護的總要求;采取的重要防護措施和方法是否得當;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系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發布的通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等。

(三)事件調查

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建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組,按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開展事件調查,查清突發環境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形成書面調查報告,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生態環境部門。

(四)善后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相關部門、單位和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根據本地區遭受損失的情況,及時組織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第一時間對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審核、確認和理賠。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事發地政府和相關單位要組織制定生態環境恢復工作方案,開展生態環境恢復工作。

六、應急保障

(一)值守準備

完善日常值班與應急值守相結合的接報、出警機制,并嚴格組織實施;充分做好值守狀態時的人員、設備、車輛、通訊及資料準備工作,確保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所需各項技術手段順暢,做到常態管理與非常態管理全面、有效銜接。

(二)聯動機制

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范需要,加強與毗鄰區(市、縣)生態環境和應急管理部門的互動,健全風險防范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生態環境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三)應急隊伍保障

加強環境應急監測、應急調查以及應急專家庫等專業隊伍建設,強化應急力量支援保障。加強各級各類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演練和管理,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素質和能力,規范應急救援隊伍調動程序,保障應急工作的有效進行。

(四)裝備物資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區政府、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環境應急領域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庫,組織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存、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等工作。

(五)通信與交通運輸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暢通。協調基礎電信企業采取應急通信保障措施,保證現場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專業組、救援隊伍間的聯絡暢通。

交通運輸部門應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應加強應急交通管制,保障運送傷病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優先通行。

(六)資金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由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經財政局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事件應急處置時尚未查明責任主體的所需經費由事發地政府財政先行墊付,待責任主體明確后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各級財政部門按照分級負擔原則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七、監督管理

(一)宣傳教育與培訓

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識,增強公眾自救互救意識和防護能力,鼓勵公眾及時報告突發環境事件。

海門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及各成員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進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增強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二)應急演練

海門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應根據相關應急預案的要求,組織專業性或綜合性的應急演練,做好跨部門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組織本區域單位和公眾開展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演練。

通過演練培訓應急隊伍,檢驗快速反應能力,落實崗位責任,增強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熟悉應急工作指揮機制、決策協調和處置程序,明確資源需求,評價應急準備狀態,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并根據演練取得的經驗成果和存在問題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三)責任與獎懲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未按規定履行職責,處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依紀依規對有關責任人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則

(一)名詞解釋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先期處置:是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在事發地第一時間內所采取的緊急措施。

善后處置:是指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和影響得到基本控制后,為使生產、工作、生活、社會秩序和生態環境恢復正常狀態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動。

應急監測:是指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的活動。

(二)預案修訂、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海門生態環境局組織制定,并根據情況及時修訂,報海門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

(三)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南通市海門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四)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海門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版)》同時廢止。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海門區專職人民調解員管理辦法》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3〕39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南通市海門區專職人民調解員管理辦法》經區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9月13日

南通市海門區專職人民調解員管理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優化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規范專職人民調解員聘用、管理,提升人民調解工作質效,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熟悉業務、熱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立的人民調解員隊伍。根據《人民調解法》《江蘇省人民調解條例》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關于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意見》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專職人民調解員,是指由區、鎮、村三級和各專業對接調解組織聘用,從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并取得相應工作補貼的調解人員。

第三條專職人民調解員的職責任務:

(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

(二)嚴格執行矛盾糾紛日排查制度,對排查發現的矛盾糾紛線索,采取針對性措施,及時有效化解;

(三)認真開展矛盾糾紛調解,在充分聽取當事人陳述和調查了解有關情況的基礎上,通過說服教育、規勸疏導等方式方法,促進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并督促當事人及時履行約定義務。對當事人主動申請調解的,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受理;

(四)做好法治宣傳教育,注重通過調解宣傳法律法規、國家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弘揚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

(五)發現違法犯罪以及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隱患,及時報告轄區公安機關;

(六)主動向所在地黨委政府報告矛盾糾紛排查調解情況,認真做好糾紛登記、調解統計、案例選報和文書檔案管理等工作;

(七)嚴格遵守人民調解有關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各項政治學習和業務培訓,自覺接受司法行政部門指導和人民法院業務指導;

(八)認真完成黨委政府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區社會治理綜合服務中心(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專職人民調解員的聘用與解聘

第四條按照區級2名;鎮級56名(按實有人口配備專職人民調解員,其中,海永2名,臨江、三廠3名,海門街道含濱江街道、江心沙、水上糾紛調處工作站13名,其余鎮5名);村居297名(每個村居1名)的標準配備專職人民調解員。公安派出所配備公調對接專職人民調解員34名(每個派出所2名)。法院配備訴調對接專職人民調解員14名。各區級專業調處工作站配備專職人民調解員2名。各調解組織可結合自身實際和工作需要,按照實戰實效原則在配額范圍內統籌聘用。

第五條區級專職人民調解員的聘用由區司法局和區社會治理綜合服務中心(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組織實施,公調對接專職人民調解員、鎮(街道)和村居專職人民調解員的聘用由鎮(街道)社會治理綜合服務中心(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組織實施。各鎮(街道)社會治理綜合服務中心(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應當根據轄區內調解工作需要,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擇優聘用。具體聘用方案由各鎮(街道)社會治理綜合服務中心(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依據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六部門《關于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意見》以及《人民調解法》制定,報鎮(街道)黨委、政府和區司法局、區社會治理綜合服務中心(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批準后實施。訴調對接專職人民調解員的選聘工作由區人民法院組織實施。區級專業調處工作站專職人民調解員的選聘工作由對應職能部門自行組織實施。

第六條專職人民調解員的聘用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品行端正,樂于奉獻,辦事公道,有較高群眾威信,熱愛人民調解工作;

(二)具備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識和相應的專業知識,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豐富的群眾工作經驗;

(三)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身體健康,能勝任本職工作;

(四)專職人民調解員一般應具有高中以上學歷或相應的知識水平;

(五)通過崗位培訓,取得人民調解員資格;

(六)新聘用的專職人民調解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簽訂聘用合同,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專職人民調解員的聘用期一般為1-3年。60周歲以上的實行一年一聘。聘用期滿后,根據雙方意愿以及工作需要可以續聘;

(八) 優先選聘具有法律工作經歷、群眾工作基礎的人員;

(九)在職公務員、事業人員、村居干部、政府購買服務人員等不得聘用,如安排到調解崗位,不得兼職取酬。區、公調對接、訴調對接、專業站、鎮(街道)、村居專職調解員不得相互兼任。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擔任專職人民調解員:

(一) 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 被開除公職的;

(三) 依法被列為失信聯合懲罰對象的;

(四) 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五) 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

第八條專職人民調解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偏袒一方當事人,侮辱當事人,索取、收受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二)泄露當事人的個人隱私、商業秘密;

(三)因違法違紀不適合繼續從事調解工作;

(四)嚴重違反管理制度、不服從管理安排,怠于履行職責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五)不能勝任調解工作;

(六)因身體原因無法正常履職;

(七)自愿申請辭職;

(八)因其他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調解員的。

第九條 專職人民調解員應按照《江蘇省人民調解條例》的規定進行備案。

三、專職人民調解員的薪酬

第十條建立區、鎮(街道)、公調、專業站專職人民調解員“基本補貼+個案獎補”取酬方式。

“基本補貼”為每人每年2萬元。

“個案獎補”按《關于印發<南通市海門區鎮級專職調解員考核辦法><南通市海門區社會矛盾糾紛個案獎補辦法>的通知》(海委政法[2023]25號)文件相關規定實施。對于特別重大或群體性糾紛個案補貼(指化解本地區產生較大影響的糾紛、領導交辦的重大糾紛、國、省字號信訪矛盾糾紛及涉法涉訴信訪矛盾糾紛,經過反復多次調解成功,當事人息訪停訴,形成規范調解卷宗并及時錄入人民調解管理平臺的矛盾糾紛),采取一事一議,由政法委、司法局、社會治理綜合服務中心(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信訪局集體研究確定補貼金額。

第十一條各鎮(街道)社會治理綜合服務中心(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司法所加強村級人民調解員的管理,充分發揮村級調解員人熟、地熟優勢,強化矛盾糾紛信息收集,村級專職人民調解員基本補貼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補貼標準實施,由鎮街財政保障。

第十二條 區政府對鎮街聘用村級專職人民調解員工作進行“以獎代補”,獎勵資金總額為29.7萬元,納入區級財政預算。區委政法委、區社會治理綜合服務中心(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根據各鎮街“一升四降”年度考核排名,分別給予獎補。以各鎮街實際配備的村級專職人民調解員人數*1000元為基數,對排名1—3名的鎮街按照基數上浮10%進行獎補;對排名4—6名的鎮街按照基數進行獎補;對排名7—11名的鎮街按照基數下浮20%進行獎補。獎補經費總額超出29.7萬元的部分,相應核減7—11名鎮街的獎補數額。

第十三條 區人民法院、司法局、社會治理綜合服務中心(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加強訴調對接人民調解員的管理,訴調對接專職人民調解員的基本補貼每人每年2.5萬元,管理、個案獎補按《駐法院人民調解員管理辦法》(海法發【2019】61號)、《專職人民調解員“一案一補”實施方案》(海法發【2021】120號)文件規定實施,基本補貼、個案獎補等費用從法院納入預算的行政性收費中列支。

第十四條聘用區、鎮(街道)和公調對接專職人民調解員的基本補貼經費納入區級財政預算。聘用區級專業調處工作站專職人民調解員的基本補貼費用由相應職能部門從現有部門經費統籌列支。區、鎮(街道)、村居、公調對接、專業調處站調解員個案獎補費用由區級財政保障納入區委政法委預算。

第十五條 明令禁止兼職取酬的人員,不得領取人民調解員補貼。區、鎮(街道)、公調對接、村級專職人民調解員基本補貼由區委政法委、區社會治理綜合服務中心(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牽頭考核,經審核后下撥,各鎮(街道)要專款專用。

四、專職人民調解員的管理

第十六條區,鎮(街道)、公調對接和村居,訴調對接、專業調處站專職人民調解員分別由區、鎮(街道)、相關部門實施日常管理,主要負責聘用、學習、培訓、案審、考評、獎懲等。

第十七條各區、鎮(街道)要建立專職人民調解員崗位責任和績效評價制度,并督促調解員遵法守紀、勤奮敬業、誠實守信、廉潔自律。

第十八條區、鎮(街道)、公調對接和村居專職人民調解員的考核由區委政法委、區社會治理綜合服務中心(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牽頭,根據《關于印發<南通市海門區鎮級專職調解員考核辦法><南通市海門區社會矛盾糾紛個案獎補辦法>的通知》(海委政法[2023]25號)文件組織開展,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考核結果作為工作補貼、獎勵懲戒、續聘解聘等的重要依據。訴調對接專職人民調解員、專業調處工作站專職人民調解員由法院及各職能部門組織考核,結果報區司法局、社會治理綜合服務中心(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備案。

第十九條專職人民調解員的考核分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內容包括調解工作實績(數量、質量、排查情況、調處成功率)、遵守調解紀律、群眾滿意度等情況。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級。

第二十條有計劃地對專職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區級層面,通過集中輪訓或遠程培訓,每年舉辦2期業務培訓。鎮(街道)根據工作實際,每年組織不少于2期業務培訓。

第二十一條加強對專職人民調解員的人身保護,鼓勵人民調解委員會設立單位和人民調解員協會等為專職人民調解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

第二十二條根據《人民調解法》等有關規定,每年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十佳金牌調解員”“十佳調解能手”評選,獎勵金額分別為1000元和500元。

五、附 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區司法局、區社會治理綜合服務中心(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門區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

分類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3〕40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根據工作實際需要,經區政府同意,現將《海門區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9月17日

海門區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工作方案

為深入推進海門區水環境綜合治理,推動實現全區骨干河道入河排污口整治全覆蓋,全面推進全區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22〕17號)《江蘇省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蘇政傳發〔2022〕25號)《南通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通政辦發〔2022〕22號)《南通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工作方案》(通政辦發〔2023〕28號)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改善全區水環境質量為核心,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的要求,對排查發現的排污口進行規范整治,建立排污口臺賬,規范設立帶有二維碼的排污口標志牌,逐步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不斷規范全區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原則

(一)水陸統籌,以水定岸。統籌岸上和水里、陸地和海洋,根據受納水體生態環境功能,確定排污口設置和管理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

(二)明晰責任,嚴格監督。明確每個排污口責任主體,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水利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

(三)統一要求,系統治理。對照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排污口監督管理規定及技術規范,區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制定相關工作計劃和具體措施,層層壓實責任,強化分工協作,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四)嚴格標準、務求實效。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排放應符合相應的排放標準;其他排口應符合排入河流的水環境功能區標準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同時,按照相關排污口設置的規定要求,依法依規做好排污口設置審批或備案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工業排污口

1.依法取締類

(1)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由所在鎮(區、街道)報上級相關職能部門確定后,報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采取責令拆除、關閉等措施予以取締。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2)企事業單位逃避監管私自設置的入河排污口,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責令改正,涉嫌污染環境罪的移送公安部門。

2.清理合并類

(1)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

(2)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于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工礦企業排污口的,報生態環境部門審核。

3.規范整治類

(1)所有工業排污口都應做到“一牌一碼”,設置帶有二維碼的標志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根據排污許可要求安裝自動監測和視頻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2)工業排污口存在超標排放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責令整改,限期達標。限期內不能達標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采取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3)工業企業未實現雨污分流或雨污分流不徹底的,由生態環境部門責令按規范要求限期整改。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后,可采取自處理中水回用、清運至污水處理單位、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等方式進行處置。重點排污企業在完善雨污分流的同時,應安裝自動(手動)切換裝置。

(二)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

1.依法取締類

(1)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由所在鎮(區、街道)報上級相關職能部門確定后,報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

2.規范整治類

(1)按照有關規定在出水處安裝流量、水質等自動監控設備和視頻監控系統,并接入生態環境部門監控平臺,設置帶有二維碼的標志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

(2)存在超標排放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應查找超標原因,立即整改,并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

(3)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推進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新建、改建和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全面執行一級A標準。

(三)農業排口

1.依法取締類

(1)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規模化水產養殖排污口,由所在鎮(區、街道)報上級相關職能部門確定后,報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責令限期拆除。

(2)禁養區內的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由所在鎮(區、街道)報上級相關職能部門確定后,報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

2.清理合并類

集中污水處理設施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規模化水產養殖排污口,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拆除,經相關部門許可接入區域污水管網。

3.規范整治類

(1)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規模化水產養殖排污口應做到“一牌一碼”,設置帶有二維碼的標志牌,根據實際情況和監測需求安裝自動監測設施和視頻監控系統。

(2)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排放應符合《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中相關排放要求,存在超標排放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責令整改,限期達標。

(3)規模化水產養殖排污口排放應符合《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DB4043-2021)中的相關排放要求,存在超標排放的,應查找超標原因,由生態環境部門責令整改,合理控制養殖規模和密度,推廣生態健康養殖技術和模式,限期實現尾水達標排放或循環利用。限期內不能達標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四)其他排口

1.依法取締類

(1)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的排污口,由所在鎮(區、街道)報上級相關職能部門確定后,報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

(2)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排污口,由農業農村部門報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責令限期拆除,全面取締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排污口。

2.清理合并類

(1)在集中污水處理設施管網覆蓋范圍內的港口碼頭排污口、城鎮生活污水散排口、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等排口,按照相關要求完成清理,經相關部門許可接入區域污水管網。

(2)原則上,已實現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地區,應取消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就近接入集中處理設施。針對尚未實現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或尚未接入小型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排污口,應以本次排查的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為重點,加快推進設施建設和納管接戶工作,力爭實現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范圍內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基本消除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

3.規范整治類

(1)大中小型灌區排口整治由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明確化肥農藥的控減目標和措施,指導農業生產主體科學合理施用化肥和農藥,控制化肥和農藥的過量使用,減少農田排水對周邊水體水質的影響,排口排放宜參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A標準。

(2)所有港口碼頭水污染及船舶污染防治設施按照《市交通局關于印發南通市內河港口碼頭環保設施規范提升方案的通知》(通交環〔2021〕5號)的要求進行規范整治。

(3)對于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鼓勵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排污口,排污口排放標準要符合《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DB32/4043-2021)要求。

(4)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應符合《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3462-2020),存在超標排放的,由生態環境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限期內不能達標的依法查處。

(5)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生態環境部門指導屬地政府因地制宜進行整治,不斷提高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覆蓋率,排口排放應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A標準。

(6)結合河道水環境整治、污水提質增效達標區建設等工作,對城鎮雨洪排口及時開展整治,確保旱天無污水流出,雨天排水不影響河道、溝渠水環境功能。因管網建設滯后或因不具備接管條件導致收集范圍內的生活污水無法進管的,屬地政府應編制就近接入市政管網或者新增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實施計劃,明確建設主體、完成時間。排水管道存在破損、錯接、混接、漏接、錯位、溢漏、淤堵等情況的,應按照設施權屬和運行維護職責分工,組織力量有計劃地開展改造和修復,消除管道隱患,提升市政排水能力,保障水環境質量。

(7)溝渠、河港(涌)、排干等排口水質要達到排入河流的水環境功能區標準,未劃定水環境功能區的,要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Ⅴ類標準,達不到相應標準的溝渠、河港(涌)、排干等,屬地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整治計劃,持續推進河道整治,由水利部門督導整改,限期整治達標。持續開展河溝渠水環境提升,因地制宜實施河溝渠生態清淤、岸坡生態化改造,設置生態緩沖帶,并通過種植水生植物、構建水下森林及暢通活水體系等措施,推動河溝渠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四、工作職責

(一)各區鎮(街道)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承擔排污口整治的主體責任。要充分發揮“河長制”的管理優勢,結合本區域實際情況制定整治實施方案,明確整治目標、工作內容、任務分工以及人財物保障等。

(二)生態環境局負責監督指導工業排污口的整治工作,指導各區鎮(街道)制定整治方案,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區攻堅辦進行整治驗收,并加強日常監管。

(三)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監督指導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及城鎮生活污水散排口和城鎮雨洪排口的整治工作,指導各區鎮(街道)制定整治方案,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區攻堅辦進行整治驗收,并加強日常監管。

(四)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生態環境局負責監督指導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和農村生活污水散排污口的整治工作,指導各區鎮(街道)制定整治方案,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區攻堅辦進行整治驗收,并加強日常監管。

(五)交通運輸局負責監督指導港口碼頭排污口的整治工作,指導各區鎮(街道)制定整治方案,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區攻堅辦進行整治驗收,并加強日常監管。

(六)水利局負責監督指導水質異常溝渠、河港(涌)、排干等的整治工作,指導各區鎮(街道)制定整治方案,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區攻堅辦進行整治驗收,并加強日常監管。

(七)農業農村局負責監督指導農業排口及其他排口中的大中小型灌區排口、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排污口和規模以下水產養殖排污口的整治工作,指導各區鎮(街道)制定整治方案,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區攻堅辦進行整治驗收,并加強日常監管。

(八)河長辦要充分發揮“河長制”的管理優勢,指導各區鎮(街道)制定整治方案,督促各區鎮(街道)落實排污口整治責任、加強日常監管。

五、工作安排

按照分階段推進排查整治的工作要求,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20%整治工作,2023年9月底前完成40%整治工作,2023年底前完成不少于60%整治工作,力爭2024年底前完成排污口整治,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

(一)整治實施階段。各區鎮(街道)2023年6月底前完成80%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溯源、監測工作,2023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溯源、監測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明確排污口管理責任清單,確定具體整治和管理措施、整改時間進度,分級分類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并按要求實施排污口整治,在江蘇省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系統整改模塊填寫整改方案、整改進度。

(二)總結驗收階段。各相關部門會同攻堅辦實施整治驗收銷號,整治一個、驗收銷號一個,確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落到實處。每年底開展階段性工作總結,完成整治工作后開展整治工作總結。

(三)長效管理階段。力爭2024年底前,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行之有效的管理機制。到2025年,全面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建立比較完善的監管長效機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部門和區鎮(街道)要進一步強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職能,發揮統籌協調、督促落實作用,緊盯目標任務,加強政策協調和工作銜接,統籌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著力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可結合實際,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提升排污口整治工作的有效性。

(二)強化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和區鎮(街道)要嚴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確職責分工,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掌握的入河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形成上下通力配合、部門協調聯動的強大合力,保證整治工作有序、有力、有效開展。

(三)嚴肅責任落實。各相關部門和區鎮(街道)要按照實施方案要求,積極開展整治工作,加強協調,形成合力,切實推進排污口整治工作,確保整治到位。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定期組織開展現場督促指導,推動工作落實。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不同情形依紀依法進行問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四)建設示范工程。各相關部門和區鎮(街道)要堅持試點先行、逐步推進的原則,及時提煉經驗、發現亮點,充分發掘轉型升級、生態環境修復等方面的特色和亮點,建設一批可借鑒、可復制、可推廣的示范工程。


區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海門區屬國有企業降本增效十條措施》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3〕41號

區各有關部門(單位),各區屬國有企業: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關于海門區屬國有企業降本增效十條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9月17日

關于海門區屬國有企業降本增效十條措施

為實現海門國企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推動國有企業增強降本增效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精打細算、精準發力,建立健全降本增效長效機制,制定本措施。

一、全面加強預算管理。從嚴從緊編制全面預算,持續壓減非急需非剛性支出,硬化預算約束,強化預算執行過程監控,切實做到有預算不超支,無預算不支出。

二、嚴格規范員工招聘。嚴格執行市、區兩級關于規范區屬國企員工招聘工作的有關規定,加強人力資源整合力度,按照“非必要不新進”的原則嚴控招聘總量、提升招聘質量,并嚴格按照每年不低于國有企業員工總數3%的比例重點進行末等調整和不勝任退出,解決企業冗員問題,降低用工成本。

三、規范津貼獎金發放。津貼補助獎金等必須納入薪酬并實行預算管理,不得超薪酬、超預算、超標準、超范圍發放津貼補助獎金;不得超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自行新設項目或繼續發放已經明令禁止的津貼補助獎金等。

四、不斷健全內控機制。推動程序嚴密、有效管用的內控體系建設,嚴格執行財務運行各項制度,嚴格規范會計核算,嚴禁報銷超范圍、超標準以及與相關公務商務活動無關的費用。開展費用支出考核評價,有效降低期間費用占比。

五、著力壓縮公務支出。嚴禁鋪張浪費舉辦論壇、慶典、推介會等活動,壓降推介會、項目洽談等接待標準;職責范圍內應直接履職的事項非必要不得委托外單位實施,不得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變相增加費用支出,確需通過以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應采取招標采購方式進行;取消非必要的外出考察、培訓、參展、宣傳等活動;提倡公交出行,嚴格控制更新并按規定購置公務用車,已有的公務用車運行成本只減不增;公務商務接待費、會議費、培訓費、差旅費支出力爭壓減預算10%以上。

六、有效降低辦公消耗。辦公設備堅持能使用不更新原則,推行無紙化辦公,除涉密文件外,倡導公文網上流轉;鼓勵采用視頻會議方式組織開展各類會議;強化節水節電管理,嚴控大功率電器使用,降低辦公成本;嚴控物業管理費,減少辦公場所綠植購置和維護經費。公用經費力爭壓減預算5%以上,其中辦公經費、水電費力爭壓減預算10%以上。

七、優化資產配置管理。嚴格執行資產配置標準,在摸清固定資產存量基礎上,合理提出配置需求,能通過調劑等方式解決的,不得重新購置、建設、租用;定期、不定期開展土地、房產等重大資產盤點核查,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南通市海門區區屬國有企業經營性國有資產租賃管理的通知》(海國資〔2022〕59號)文件精神,規范土地、房產、設施設備等非流動資產對外出租管理,每年不低于5%的增長;最大限度盤活低效無效資產,提升存量資產價值。

八、不斷加強投資管理。建立完善并嚴格執行投資管理制度,強化項目源頭管控,嚴格履行項目投資的專業論證和決策程序,有效落實項目資金平衡方案,不得脫離投資項目實際盲目舉債,嚴禁投資收益不能覆蓋市場化融資成本的項目。加強投資項目投前、投中、投后全過程管控,不斷提高投資管理水平,提升投資效益效率,有效防控投資風險。每年度須向董事會報告投資績效評估情況。

九、規范招標采購行為。嚴格遵守、規范執行國家、省市區關于招標采購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按照“應招必招、應進必進”的原則,根據招標采購體量分級分類進入海門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和海衡招標平臺統一交易,進一步整合項目、壓縮概算,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和最高限價,最大限度提高下浮率。充分發揮集中招采規模效應,提升采購績效,優化資金使用效益。

十、加大融資成本壓降。嚴禁違規支付居間費用和進行融資性貿易,加大非標類、高成本債務置換力度,提升銀行貸款和信用債等標準化融資產品比重,優化存量債務結構,到2023年底基本消除6%以上的高成本融資,從2023年起,七大區屬國企三年內融資平均綜合成本控制在4.7%以內。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海門區數字政府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3〕42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南通市海門區數字政府建設實施方案》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9月17日

南通市海門區數字政府建設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根據《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規劃》《國務院關于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的指導意見》《江蘇省“十四五”數字政府建設規劃》《江蘇省政府關于加快統籌推進數字政府高質量建設的實施意見》《江蘇省數字政府建設2023年工作要點》《南通市數字政府建設實施方案》等相關規劃和政策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全面推進我區數字政府高質量發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引領,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快網絡強國、數字中國建設的重要論述,圍繞海門創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示范區”工作目標,聚焦營商環境、招商引資、城市更新、社會治理等重要領域,增強機遇意識和趕超意識,搶抓新一輪發展主動權,滾動推進一批數字政府建設項目,建成具有海門特色的“數字化、智能化、一體化”數字政府新樣板,為海門建設“一示范四城市”提供重要支撐。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需求導向。始終以人民群眾的需求和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強化政府在數字政府建設頂層設計、統籌協調、總體規劃等方面的引領作用,加快數字化轉型,突出營商環境、安全生產、便民為民等工作重點,聚焦政府決策增效、社會治理升級和民生服務提質,全面提升數字政府集約化建設水平,促進數字政府建設與數字經濟、數字社會協調發展。

——數智賦能,創新創優。建立健全數據治理制度和標準體系,加強數據匯聚融合、共享開放和開發利用,促進數據依法有序流動,加快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關鍵技術應用,注重信息技術與應用場景一體化推進,發揮數據的基礎資源作用和創新引擎作用,提高政府決策科學化水平和管理服務效率。

——夯實基礎,安全可控。強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統籌推進政府數字化轉型。增強網絡安全風險意識,提升信息安全技術保障能力,強化數字政府安全管理責任,全面構建制度、管理和技術銜接配套的一體化安全防護體系,切實守住網絡安全底線。

——政企合作,管運分離。創新數字政府建設工作體系,建立政府部門牽頭主導、本地國有大數據公司授權運營、行業領軍機構集成參與的數字政府項目建設運維新模式,集聚各種要素資源,打造共建、共享、共贏的數字生態圈,支撐政府運行數字化轉型。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基本建成一體化數字政府運行體系,政府現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顯著提升,營商環境大幅改善,加快實現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市域治理“一網統管”、政府運行“一網協同”,力爭全區數字政府建設主要指標位居全市前列。一批數字政府特色應用在數字決策、數字治理、數字服務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具體目標是:“云”“網”“數”數字政府底座強健可靠,非涉密系統上云率達到100%,公共數據按需共享率達到100%,應開放公共數據開放率達到100%,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率達到100%,數字政府特色應用場景達到20個。

到2035年,以數字化驅動全區高質量發展的數字政府體系框架更加成熟完備,整體協同、敏捷高效、智能精準、開放透明、公平普惠的數字政府基本建成。

四、主要任務

(一)建立集約完善的數字基礎體系

1.升級全區政務“一張網”。以信創為基礎,充分運用SDN、IPv6+、物聯網、區塊鏈等先進技術,升級改造電子政務外網,探索推動5G與電子政務網絡建設深度融合,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斷拓展政務外網覆蓋面。按需擴容電子政務外網及互聯網出口帶寬,規范各級各部門互聯網接入管理,加快完成業務專網歸并整合。(責任單位:區委機要局〔國家保密局〕、區電子政務中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

2.優化全區政務“一朵云”。按照全市“一朵云”的“1+N”整體部署,形成全區“一朵云”的管理模式,為“數字政府”應用提供安全、穩定、可靠的云計算資源。持續推進各級各部門政務信息系統遷移上云,原則上除涉密以外的所有信息系統和數據存儲“應上盡上”。充分利用云原生、人工智能、隱私計算等技術,提升政務云服務能力,推動政務云由基礎資源支撐向自主安全、能力豐富的全棧云發展。完善區政務云容災備份中心建設,建立安全可控的政務信息系統容災備份能力。(責任單位:區委機要局〔國家保密局〕、區電子政務中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

3.完善全區政務數據“一平臺”。基于云計算環境,統籌優化海門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提供統一的數據共享交換門戶,實現全區各部門、單位數據共享交換。建設標準、規范、統一的數據資源目錄,結合用戶分級分類訪問權限管理,提供全區人口、法人、自然資源與地理空間、信用信息、電子證照等基礎數據資源共享交換服務能力。(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區區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區公安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行政審批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

(二)建立開放共享的數字資源體系

4.推進政務數據資源交換共享。加強數據源頭治理,積極參與省市縣一體化數據共享交換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政務數據共享運行機制加快推進數據有序共享,細化數據供需匹配、動態維護、治理管理機制,全面提升數據共享質效;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持續梳理和規范政府可開放數據資源目錄,優化完善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的公共服務能力,推進政務數據資源安全有序開放,充分發揮政務數據資源價值。(責任單位:區區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5.推動建設政務數據治理體系。全面深化數據治理,實現數據源監測、數據校驗、數據清洗、數據更新跟蹤、數據修復等功能。制定數據標準規范,健全數據標準管理體系,建立數據治理需求、數據應用設計、開發、驗收和上線的數據治理全流程閉環管理模式,搭建“數據中臺”,打造數字政府運轉中樞。(責任單位:區區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6.推進公共數據開發利用。健全數據管理機制,加強公共數據的采集、分類、標準化、整合和維護等工作,在文化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醫療健康、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重點領域,融合利用政務數據與行業數據,形成系列數據開發利用場景。(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區教體局、區民政局、區人社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衛健委、區國資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醫保局、區金融監管局、區區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

(三)建立科學精準的數字決策體系

7.推進政務內部運行數字化。推動政府辦公數字化轉型,提高機關內部辦公網辦率和掌辦率,優化政務協同辦公平臺功能,做到各級黨政機關移動辦公應用全覆蓋,實現政府內部運行數字化、移動化,加強數字檔案管理,實現流程再造和機制創新,切實提高“辦文、辦會、辦事”效率。充分發揮政府網站集約化平臺統一支撐和監管優勢,實現“技術架構云計算化、信息資源共享化、管理模式集中化”。(責任單位: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區檔案館、區電子政務中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

8.加速政務協同數字化。統籌推進跨部門政務信息化項目集約高效建設,實現系統融合和業務協同,不斷夯實政府一體化和協同化運轉基礎。以營造一流營商環境為目標,加強“萬事好通·馬上辦”海門區一站式企業發展數字化服務平臺建設,打造“萬事好通”投資合作熱力圖系統,制定落實《“萬事好通·馬上辦”海門區一站式企業發展數字化服務平臺運行管理暫行辦法》,優化政策解讀、匹配、兌現、企業訴求等方面的服務功能,制定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簡申快享”清單,打造線上線下深度融合的惠企政策宣傳、解讀、兌現服務體系,為企業發展提供全方位政策支持和信息服務,助力擦亮“萬事好通·馬上辦”品牌。(責任單位:區行政審批局、區商務局、區投資服務中心、區財政局、區區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

9.加快政府決策數字化。利用數據關聯分析、數學建模、虛擬仿真、人工智能等技術,整合經濟運行、社會發展、民生服務、社會治理等領域多源數據資源,拓展各領域動態監測、統計分析、趨勢研判、效果評估、風險防控等應用場景,探索形成用數據說話的決策機制。推進審計信息化建設,建立大數據審計模式和大數據分析模型,實現審計工作轉型、創新發展。完善智慧紀委監委、陽光信訪等系統,為打造廉潔奉公、執政為民的“陽光政府”賦能增效。(責任單位:區紀委監委、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統計局、區信訪局、區金融監管局、國家統計局海門調查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

(四)建立共治共享的數字治理體系

10.推進城市底座要素數字化建設。加快推進城市信息模型建設,利用新一代城市地理信息系統技術,構建城市三維空間信息模型,為探索實現虛擬孿生數字城市提供基礎支撐。完善三維地理信息平臺和時空信息云平臺,開發覆蓋自然資源和規劃全空間全要素的二、三維一體化地理信息服務,實現全要素數據三維分析與應用。積極參與南通全域數字孿生水網底座建設,全面呈現數字水網治理格局。完善鄉村數字基礎設施,升級市縣一體化智慧農路管理云平臺,形成高精度農村電子地圖和農路數據庫,提升鄉村治理數字化水平。(責任單位: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區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

11.推進海門“城市大腦”建設。持續完善區域社會治理、應急管理、城市安全、消防救援、沿海監管、民族宗教、防災減災等領域的數字化建設,建設海門“城市大腦”,優化完善風險隱患閉環處置流程,實現對城市運行的態勢智能感知、風險精準預警、高效決策指揮、快速協同處置。大力推進城市管理、房屋建設、生態環境、交通水利等領域的數字化建設,全力營造城市高質量發展、企業安全生產、市民安心生活、社會平穩有序的社會環境。推廣加裝電梯AI智能識別阻車系統,強化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實施“互聯網+基層治理”行動,構建新型基層管理服務體系,推進智慧社區建設,提升基層智慧治理能力。(責任單位:區委政法委、區民宗局、區公安局、區民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區氣象局、區住建局、區城管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區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區消防大隊等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12.推進綜合執法監督數字化。探索實踐大數據在訴訟服務、審判執行、警務保障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應用,推動司法服務提檔升級,進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推進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構建“打、防、管、控、服”等全域警務工作數字化格局,縱深推進智慧警務“通達”計劃,筑牢公安系統數字化基座。深化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城市管理、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文化市場、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推動監管執法全過程的數字化記錄、追溯和監督,規范監管執法行為,強化公正監管。加快推進執法信息互聯互通共享,有效整合執法數據資源,探索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創新智能應用建設,為行政執法更規范、群眾辦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營商環境更優化奠定基礎。持續深化智慧稅務建設,探索推行“大數據動態監控+前置式提示提醒+納稅人自查自糾+遞進式執法保障”的新型執法方式。(責任單位: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區公安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稅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文廣旅局、區城管局、區應急管理局、生態環境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

(五)搭建均等普惠的數字服務體系

13.聚力實現政務服務“一網通”。建設覆蓋全區整體聯動、部門協同、一網辦理的“互聯網+政務服務”體系,推行證照“套餐辦”實現“既準入又準營”,分類梳理涉企經營準入準營條件,優化涉企經營許可辦理流程,聚焦超市、餐飲店等辦理高頻、需求量大的行業場景,將市場主體開辦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進行整合打包,推行“套餐辦”,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深化“互聯網+監管”建設,加強監管數據匯集。改進企業檔案查詢方式,依托“電子營業執照”統一身份認證登陸,實現登記電子檔案全程線上查詢、電子出證。加快建成數字人社公共服務體系,實現人社業務全流程“在線辦”,探索推進“多碼合一”公共服務數字化應用。積極參與市縣一體的信用評價體系建設,依托南通市“信用監管系統”對信用評價高的企業探索推行“容缺受理”,探索打造一批便企利民的創新應用場景。(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區人社局、區行政審批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

14.聚力實現掌上辦事“一端通”。聚焦“一個 APP 管服務”總體布局,做強“南通百通”APP海門頻道,為市民和企業提供高效、便捷、智能的服務。持續推進政務APP整合,探索“南通百通”APP海門頻道與無線海門APP的深度對接和有效融合,推動涉企審批一網通辦、惠企政策精準推送、政策直達直享,深入拓展“南通百通”APP海門頻道特色應用,優化提升服務效果。(責任單位:區區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區融媒體中心、區行政審批局、區電子政務中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

15.聚力實現市民生活“百事通”。圍繞衣食住行等百姓身邊的“關鍵事”,大幅提升健康、醫療、教育、養老等數字民生服務水平。推進“智慧醫保”建設,制定醫療保障標準清單、推進異地就醫服務。加快醫療衛生領域數字化轉型,構建衛生健康智慧化服務模式。推進“區塊鏈+民政”國家創新應用試點建設,充分利用數據資源賦能民生事業。優化智慧化現代教育體系,全面提升中小學數字化校園環境。推動社會保障卡“一卡通行”,創新金融與文旅、養老等服務的便捷化水平。完善智慧化交通管理體系,持續提升交通綠波通行效率,推進智慧停車信息化系統建設,切實解決市民出行難和停車難。圍繞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需求,推進信息無障礙建設,切實解決特殊群體在運用智能技術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難。(責任單位:區教體局、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人社局、區城管局、區文廣旅局、區衛健委、區醫保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

(六)建立堅實可靠的網絡安全體系

16.健全網絡安全管理制度。按照《網絡安全法》等國家網絡、數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深化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建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認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從分析識別、安全防護、檢測評估、監測預警、技術對抗、事件處置等方面,深入開展網絡安全保護工作,筑牢網絡安全基石。建立健全公共數據安全管理運行體系,規范公共數據提供主體、使用主體和管理主體之間權責關系,明確公共數據邊界、范圍和多元治理體系。強化數字政府網絡、數據安全管理責任,加強對參與數字政府建設和運營企業的規范管理,切實筑牢安全防線,保障網絡、數據和個人信息安全。(責任單位:區委網信辦、區公安局、區委機要局〔國家保密局〕、區電子政務中心、區區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

17.完善網絡安全技術防護。貫徹落實網絡安全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實施要求,以區電子政務外網安全中心為核心,推動應用與安全協調發展,針對重點應用、關鍵部位和薄弱環節,常態化安全監測、漏洞掃描、威脅預警、閉環處置,不斷提升全域網絡安全態勢感知和安全防護能力。重點研究探索數據安全防護體系建設,綜合運用密碼技術和有效方法,圍繞數據采集、傳輸、存儲、治理、交換、銷毀等環節,構筑數據全生命周期安全防護體系。強化自主可控技術和產品應用,積極推進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密碼應用。(責任單位:區委網信辦、區委機要局〔國家保密局〕、區公安局、區電子政務中心、區區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隊伍建設

按照“全區一盤棋”工作要求,成立海門區政府數字化轉型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策全區數字政府建設規劃,統籌協調全區數字政府建設,積極探索管運分離的數字政府運營模式。區區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區大數據中心)承擔區政府數字化轉型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具體研究擬定全區數字政府發展戰略、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加大數字政府領域復合型人才引進和培養力度,加大各部門信息化隊伍建設,構建多層次、高質量的人才梯隊,將數字政府規劃建設列入各級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學習培訓內容,引導部門將數字政府理念融入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中,提升機關干部的數字素養,不斷增強全區黨員干部數字政府建設理念。

(二)注重統籌推進,嚴格考核監督

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統籌管理,按照集約節約、精準精細、共建共享的原則,建立健全數字政府建設信息化項目儲備庫管理制度,凡不符合數字政府建設規劃、不符合數據共享要求的,不列入儲備庫。建立本地國有大數據公司統籌實施數字政府項目建設模式,切實提升項目集約建設、集成運營水平。健全會商聯審機制,優化項目審批方式和流程,合理縮短審批周期。完善財政資金購買信息化服務采購制度,創新購買服務運作機制。創新評估方式方法,制定全區數字政府建設重點任務評估指標,建立任務臺賬,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對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定期評估和考核推動。充分發揮多部門聯合審計監督作用,引入社會監督機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以惠民效果和群眾評價檢驗數字政府建設成效。

(三)優化資源整合,做好經費保障

加大數字政府建設資金支持力度,將數字政府建設項目納入政府財政預算范疇、設立專項預算,建立支撐政務信息化項目快速迭代建設的資金審核程序和機制。整合利用現有各類信息化建設和運維資金,實行全口徑全覆蓋扎口管理,制定項目建設和服務預算標準,嚴格規范經費審核和使用,未經審核的不予安排預算資金。制定科學的項目評價指標體系,實現項目經費與績效評價結果掛鉤,建立項目退出機制,提升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水平。完善多元投資機制,拓寬資金供給渠道,優先培育和支持一批數字政府建設重點項目。充分發揮專家智庫作用,鼓勵科研院所和第三方科研機構積極參與,加強技術論證和成效評估。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海門區水環境區域補償工作方案(2023年修訂)》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3〕43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南通市海門區水環境區域補償工作方案(2023年修訂)》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9月28日

南通市海門區水環境區域補償工作方案

(2023年修訂)

為確保“十四五”期間海門區水環境質量目標改善,根據《南通市水環境區域生態補償暫行辦法》和《南通市水環境區域補償工作方案》,進一步倒逼和激勵各地強化水環境整治,現結合實際,制訂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強化區鎮水污染防治責任、切實改善水環境質量為目標,以“誰達標、誰受益,誰超標、誰補償”為原則,實行“雙向補償”。當斷面水質達標時,由下游地區對上游地區予以補償;當水質超標時,由上游地區對下游地區予以補償。

二、補償斷面布設原則

(一)突出重點

將全區“十四五”市考以上斷面所在的重點河流納入生態補償考核范圍,突出主要水域、水質較差或不能穩定達標水體及省級考核等要求,既體現流域全覆蓋,又突出重點。

(二)客觀公正

在河流選擇和斷面設置上力求客觀全面反映一個地區的水環境狀況,更有效地調動地方治污積極性。優先選擇河流較寬、水量較大、流向相對穩定的河流設立補償斷面。

(三)嚴格要求

優先選擇上下游污染責任明確,流向相對穩定的現有省、市考斷面作為補償斷面。水質補償目標綜合考慮全市水環境質量統籌,按照全面達Ⅲ類的原則設置水質目標,并嚴于國家、省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等要求。

三、補償斷面、考核因子、補償方式及標準

(一)補償斷面

詳見附表。

(二)考核因子

選取高錳酸鹽指數、氨氮和總磷為水質考核因子。海門生態環境局可根據各河道水質實際情況,適時報請區政府批準調整生態補償因子。

納入水環境區域補償斷面,全部按照Ⅲ類目標執行。

(三)補償方式

正常流向情況下,當斷面水質達標時,由下游地區對上游地區予以補償;水質超標時,由上游地區對下游地區予以補償。

逆流情況下,上下游地區補償和受償情形相反。入江、入海斷面逆流時不參與補償和受償。

滯流情況下,入江、入海斷面水質超標時按核算補償資金的30%補償區財政;水質達標時,不參與受償。區鎮交界斷面滯流時不參與補償和受償。

具體補償斷面、水質目標、正常流向超標補償方式等見附表。涉及入境出境斷面的區鎮,與區財政補償和受償。

(四)補償標準

1.補償斷面考核因子濃度超過水質目標限值時,由上游地區補償下游地區。

濃度超標0.5倍以下(含0.5倍)的,月補償基數為6萬元;

濃度超標0.5倍以上、1倍以下(含1倍)的,月補償基數為9萬元;

濃度超標1倍以上的,月補償基數為15萬元。

2.補償斷面水質達標時,根據正常流向情況下,由下游地區補償上游地區,月補償基數2萬元。

四、資金核算方法

補償資金按期核算。依據海門生態環境局組織監測及核定的水質監測結果(每月1次),當補償斷面水質劣于水質目標時,以各超標考核因子濃度“超標倍數×補償基數”核算補償資金,當補償斷面水質達標時,按達標次數核算受償金額。具體核算方法如下:

斷面監測某因子超標補償資金=該因子濃度超標倍數×補償基數;

斷面月超標補償資金=該斷面所有因子當月超標補償資金之和;

斷面年超標補償資金=該斷面月超標補償資金之和;

斷面年受償資金=該斷面月受償資金之和。

五、其他事項

(一)如遇補償斷面受到清淤改造工程施工等影響,暫時無法實施水質監測時,由海門生態環境局調查后酌情調整補償資金或同意暫停補償監測;若補償斷面所處水體斷流、較長時期不能恢復監測的,海門生態環境局可視實際情況,在適當位置臨時加設替代斷面繼續開展補償監測;如因流動污染源等原因造成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由海門生態環境局調查后酌情調整補償資金。

(二)補償資金實行“每月計算、按季通報、按年一次性解繳”的辦法,依據通報結果,由海門生態環境局會同區財政局核定各區鎮補償資金總額,并對各區鎮下達繳款通知書。補償地區須按規定日期足額繳納補償資金,海門生態環境局、區財政局將收繳資金第一時間撥付至受償地區。如未按期足額繳納補償資金,將在污染防治攻堅考核、高質量考核等考核中將予以扣分。

(三)各地水環境受償資金應全部用于本地區水環境治理、水質監控及水源地保護等相關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具體使用范圍包括:相關河流及周邊地區城鎮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及污水截污管網建設項目;相關河流及周邊地區畜禽養殖等農業面源整治項目;相關河流及周邊地區生態恢復項目;相關河流及周邊地區排污企業提標整治項目;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企業搬遷、關閉或者整治工程項目;相關河流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水環境監測能力建設項目等。

本方案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由海門生態環境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省、市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執行。《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門區水環境區域補償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政辦發〔2021〕49號)同時廢止。


人事任免

區政府關于楊勇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3〕9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經研究,決定:

楊勇同志任江蘇海潤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免去其江蘇海鴻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

陳帥同志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免去其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總工程師職務;

施勇同志任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高飛同志任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副主任;

龔軍華同志任區信訪局副局長,免去其區信訪局信訪督查專員職務;

陸磊明同志任區信訪局信訪督查專員,試用期一年;

袁曉輝同志任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教導員,免去其區公安局法制大隊教導員職務;

郭建華同志任區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試用期一年;

周裕恒同志任區公安局三星派出所教導員,試用期一年;

蔣飛同志任區公安局三廠派出所所長,試用期一年;

季建華同志任區公安局常樂派出所教導員,試用期一年;

陳昆華同志任區公安局臨江新區派出所教導員,試用期一年;

楊錦飛同志任海門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免去其三廠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職務;

柏江同志任海門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茅弘毅同志任三廠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張林杰同志任悅來鎮三陽辦事處主任;

陸健同志任余東鎮樹勛辦事處主任,試用期一年;

喬永彪同志任區張謇故里景區管理處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沈濤同志任三廠街道綜合服務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黃新同志任常樂鎮綜合服務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袁曄新同志任余東鎮綜合服務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蔡中堅同志任海門證大中學校長;

鄒琳同志任江蘇省海門中學政教處主任,免去其江蘇省海門中學總務處主任職務;

陳洪同志任江蘇省海門中學總務處副主任(主持工作);

葉清同志任海門證大中學副校長,試用期一年;

蔡周同志任海門第一中學副校長,試用期一年;

錢鑫華同志任江蘇省包場高級中學副校長,試用期一年;

王水兵同志任江蘇海鴻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免去其江蘇海潤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職務;

成立海門區駐華中招商局(負責武漢、成都、重慶及西安等區域),陳見同志任區駐華中招商局副局長(主持工作),免去其區駐深圳招商局副局長職務;

曹蘇俊同志任區駐深圳招商局副局長(主持工作);

朱華驊同志掛任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掛職時間: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

何松梅同志掛任區區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副主任,掛職時間: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

張旻同志掛任區科技局副局長,掛職時間: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

姜泉浩同志掛任區項目辦副主任,掛職時間: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

王曉喻同志掛任區攻堅辦副主任,掛職時間: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

朱珉慧同志掛任臨江新區管委會副主任,掛職時間: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

李馣同志掛任海門實驗學校副校長,掛職時間: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

免去陳凱同志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副局長、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職務;

免去孫阿慶同志區公安局三廠派出所所長職務;

免去嚴華同志海門港新區包場辦事處副主任職務;

免去李炎昊同志常樂鎮麒麟辦事處主任職務;

免去陸真臻同志悅來鎮三陽辦事處主任職務;

免去陸漢兵同志海門證大中學校長職務。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5日


大事記

重要活動

(2022年9月1日—2022年10月30日)

·9月4日,區委書記郭曉敏赴三星鎮,調研民生工程、產業發展、科技創新等工作。她強調,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區委十五屆六次全會部署要求,牢牢把握高質量發展這一首要任務,搶抓機遇、擔當作為,加快推進重大民生工程和重點項目建設,持續完善城市功能,不斷提升城市綜合承載力和對外來人口吸引力。區委副書記徐加明參加調研。

·9月6日,海門區2023年下半年定兵工作會議召開。市委常委、南通軍分區司令員周建新,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出席會議并講話。區委常委、區人武部政委李俊出席會議,區人武部部長蔣開平主持會議。

·9月6日,海門區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動員部署暨領導小組第一次(擴大)會議召開。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出席會議并講話,強調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計工作的重要論述和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省市經濟普查動員會議精神,統一思想、提高站位,認真履職、壓實責任,深入細致做好經濟普查工作,以高質量普查為高質量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9月6日,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主持召開十八屆區政府第17次常務會議,學習中央政治局會議精神、習近平總書記在《求是》雜志上發表的重要文章《加強基礎研究 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審議通過相關政策文件,研究部署當前工作。

·9月8日,區委書記、區規劃委員會主任郭曉敏主持召開區規劃委員會2023年第二次會議,強調要牢固樹立“規劃先行”“規劃引領”理念,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構建科學高效有序的空間規劃體系,以高水平國土空間規劃引領海門高質量發展。區委副書記、區長、區規劃委員會主任沈旭東出席會議。

·9月8日,區委、區政府舉行“躬耕教壇 強國有我”第39個教師節慶祝活動。區委書記郭曉敏出席活動并講話。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區政協主席黃衛鋒出席活動。

·9月12日,區委書記郭曉敏赴開發區,調研重點企業運行情況,協調解決發展難題。她強調,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市和區委部署要求,增強責任意識,主動靠前服務,全力以赴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更大力度推動經濟運行持續回升向好,確保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9月13日,全市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動員部署會議召開,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主題教育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主題教育第一批總結暨第二批部署會議要求,對全市開展主題教育進行動員部署。市委書記吳新明,省委第八巡回督導組組長黃繼鵬出席會議并講話。市委副書記、市長張彤主持會議。省委第八巡回督導組副組長張明,市政協主席黃巍東,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黨組副書記莊中秋,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沈雷參加會議。會議以視頻會議形式召開。區委書記郭曉敏,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成偉,區委副書記徐加明等在海門分會場參加會議。

·9月13日,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召開。省委書記信長星出席會議并講話。他強調,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牢牢把握“走在前、做示范”的重大要求,以美麗江蘇建設全面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充分彰顯自然生態之美、綠色發展之美、城鄉宜居之美、水韻人文之美、區域善治之美,為譜寫“強富美高”新江蘇現代化建設新篇章夯實生態根基、作出更大貢獻。省長許昆林主持會議。我區在區行政中心設分會場。區委書記郭曉敏,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成偉,區委副書記徐加明等四套班子領導參加會議。

·9月16日,區委常委會召開會議,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重要致信精神,認真學習省委書記信長星在南通調研時的講話要求,研究部署我區貫徹落實工作。區委書記郭曉敏主持會議并講話。

·9月18日,區委書記郭曉敏赴三廠工業園區、臨江新區等地,調研重點企業運行情況。她強調,要以正在開展的主題教育為契機,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牢牢把握高質量發展首要任務,大興調查研究,堅持結果導向,加快工作節奏,千方百計服務保障企業發展,全力以赴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持續鞏固經濟回升向好勢頭,為完成全年目標任務奠定堅實基礎。

·9月19日,區委、區政府舉行三季度項目開工和簽約活動,14個重大產業項目開工,總投資超100億元,其中超50億元項目1個;16個項目簽約,總投資近100億元,其中超20億元項目1個、超10億元項目3個、超3000萬美元項目2個。區委書記郭曉敏宣布項目開工,并在項目簽約儀式上致辭。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講話,區政協主席黃衛鋒出席活動。

·9月20日,江蘇省現代設施農業暨農業農村重大項目建設推進會在海召開。省委農辦主任、省農業農村廳廳長季輝出席會議并講話,省農業農村廳二級巡視員張玉慶主持會議,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參加會議。

·9月20日,招商局工業集團船舶海工產業鏈項目落戶開發區,華商能源區域總部及船海能源裝備制造基地項目、招商工業智能科技項目正式簽約。招商局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胡賢甫,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見證簽約,并就進一步深化合作開展深入交流。

·9月20日,新型儲能項目簽約,落戶海門開發區。區委書記郭曉敏,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出席簽約活動,并會見項目投資方陸永一行。

·9月21日,沿江片區整體開發項目簽約儀式舉行。區委書記郭曉敏,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出席簽約活動,并會見項目投資方中國服務外包研究中心主任蔡裕東一行。

·9月20日、21日,全省“小個專”黨建暨外賣配送行業新業態黨建工作會議在海召開。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沈海斌在會上講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董德主持會議,南通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封春晴致辭,區委書記郭曉敏作交流發言。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二級巡視員徐永康,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登記注冊局二級調研員呂楠,省委組織部組織三處二級調研員張繼東出席會議。

·9月23日,以“慶豐收 促和美 張謇故里鄉村興 鮮活海門農民樂”為主題的2023中國農民豐收節暨“蘇韻鄉情”南通專場活動在常樂鎮頤生村拉開帷幕。省農業農村廳副廳長孫翔,南通市副市長劉洪,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分別致辭。區委副書記徐加明參加活動。

·9月27日,海門首場“惠企政策宣講團”活動在開發區舉行,與各位企業家朋友面對面交流。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參加活動并講話。區委常委、開發區黨工委常務副書記施俊主持會議,區委常委、副區長宋涯作首場宣講動員講話。區發改委、科技局、商務局、審批局、稅務局、金融局6家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解讀了本部門本領域的政策舉措,并與企業現場進行了互動交流。

·9月27日,區委書記郭曉敏率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和安全專家,走進企業、商業區、醫養機構、建筑工地,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她強調,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底線思維,落實安全責任,有效防范和化解各類事故隱患,確保全區人民平安祥和歡樂過節。

·9月27日,南通市海門區供銷合作總社第九次代表大會召開。區委書記郭曉敏出席會議并講話。南通市供銷合作總社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陳劍鋒到會講話。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成偉,區政協主席黃衛鋒出席會議,區委副書記徐加明主持會議。

·9月28日,區委常委會召開會議,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賀信重要指示重要講話精神和有關會議精神,研究我區貫徹落實工作。區委書記郭曉敏主持會議并講話。

·9月30日,區委理論學習中心組舉行集體學習會并開展現場研學,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關于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以高質量人大工作推動中國式現代化海門新實踐。區委書記郭曉敏主持會議并講話。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成偉,區政協主席黃衛鋒,區委副書記徐加明等參加學習。

·10月8日,區委書記郭曉敏采取“四不兩直”方式檢查文明城市長效管理工作。她強調,各地各部門要做到守土有責、履職盡責,在管理上下功夫,在細節上做文章,全面提升城市精細化、規范化管理水平,持續推動文明城市創建工作走深走實。區委副書記徐加明參加檢查。

·10月7日,市委書記吳新明率隊到海門港新區,圍繞聯系服務中天鋼鐵集團(南通)有限公司,主持召開領導干部服務經營主體大走訪現場會辦會,當面聽取企業訴求,協調解決發展難題,并要求持續深化全市領導干部服務經營主體大走訪活動,全力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服務支持更多企業做大做強、更好發展,匯聚起南通高質量發展的強大動能。市政府副市長、秘書長凌屹,區委書記郭曉敏,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參加會議。

·10月8日,區委常委會召開會議,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重要論述精神和有關會議、有關文件精神,研究我區貫徹落實工作。區委書記郭曉敏主持會議并講話。

·10月9日,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帶隊來到長三角船舶與海工裝備技術創新中心和皓晶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開展專題視察,對區政協十五屆二次會議第007號重點提案《關于立體對接推進海門產業跨江融合的建議》進行督辦。他強調,要搶抓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機遇,堅定不移推進跨江融合,著力提升海門產業能級、交通能級、創新能級、城市能級,推動高質量發展持續走在省市前列。區政協主席黃衛鋒參加活動。

·10月9日,區委書記郭曉敏率隊到海門開發區調研重點企業,并主持召開服務企業(項目)百日大走訪現場會辦會,面對面傾聽企業訴求,分析政策形勢,協調解決困難問題。她強調,要深入開展服務企業(項目)百日大走訪活動,持續深化為企服務,精準解決實際困難,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全力以赴推動企業做大做強。

·10月12日,區委書記郭曉敏前往臨江新區、三廠街道、海門街道等區街,就基層黨建工作進行專題調研。她強調,要全力夯實基層基礎,全面提升黨建質效,全面強化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堅持以高質量黨建引領高質量發展,切實增強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區委副書記徐加明參加調研。

·10月13日,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參加包場鎮“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活動,圍繞“助力‘五村聯建’鄉村振興現代農業產業示范園建設”議題,與政協委員、村黨總支書記、群眾代表面對面交流,共同探討鄉村振興新路徑。區政協主席黃衛鋒對協商議事活動進行點評。

·10月13日,江蘇“美麗鄉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講環省行·海門站活動在常樂鎮頤生村舉行。省公安廳二級警務專員、交警總隊隊長張波,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分別致辭。

·10月13日,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赴海門港新區,參加“接待人大代表日”“聯系選民”活動,與人大代表和選民代表面對面溝通交流,聽取意見建議,用心察民情、聚民智,推動全過程人民民主在基層落地生根。

·10月18日,全區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礪兵強盾”行動推進會召開。區委書記郭曉敏出席會議并講話,強調要深入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市組織工作會議關于基層公務員隊伍建設的部署要求,加快打造一支聽黨指揮、作風過硬、業務精湛的行政執法隊伍,努力為做好全省“基層公務員隊伍建設”聯系點工作貢獻“海門智慧”、提供“海門經驗”。省委組織部公務員二處副處長任曉健、省司法廳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處副處長范富強為我區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實訓基地揭牌。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公務員局局長吳陳鋼講話。

·10月18日,南通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封春晴率隊前往江蘇省船舶與海洋工程裝備技術創新中心、海門科技人才交流中心、慧聚藥業等地,專題調研我區重點產業鏈急需緊缺高端人才集聚工作。區委書記郭曉敏陪同調研。

·10月18日,區委書記郭曉敏前往海門街道,走訪慰問敬老院老人、百歲老人和新中國成立前老黨員,給他們送去黨委政府的關懷和溫暖,向老人們致以節日的問候,祝他們生活幸福、健康長壽。

·10月23日,區委常委會召開會議,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重要講話重要回信精神以及省相關會議精神,傳達省委常委會會議暨省委財經委員會會議、南通續會精神以及全市奮戰四季度經濟工作動員會暨招商引資項目建設推進會精神,研究部署我區下階段工作。區委書記郭曉敏主持會議。

·10月23日,招商工業海門基地18萬方LNG運輸船建造項目開工儀式隆重舉行。招商局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繆建民,南通市委書記吳新明,江蘇海事局黨組書記、局長朱汝明,南通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王曉斌,區委書記郭曉敏,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等領導和嘉賓出席開工儀式。

·10月24日,全區奮戰四季度動員大會召開,區委書記郭曉敏,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帶隊深入6個區鎮,觀摩11個項目,對三季度項目建設成果進行集中檢閱,動員各板塊全面吹響決戰決勝的沖鋒號角,向著全年目標發起強有力的沖刺,以實際行動交出滿意答卷。

·10月24日,區委、區政府召開全區奮戰四季度動員大會,深入貫徹落實省市相關會議精神,全面吹響決戰決勝的沖鋒號角,進一步增強抓經濟工作的危機感、緊迫感、責任感,觀大勢、識大體、顧大局,確保圓滿完成全年各項目標任務。區委書記郭曉敏主持會議并講話。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通報考評結果,點評部署相關工作。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成偉,區政協主席黃衛鋒,區委副書記徐加明參加會議。

·10月25日,區委常委會召開會議,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賀信和省有關會議精神,研究我區貫徹落實工作。區委書記郭曉敏主持會議并講話。

·10月26日,區委書記郭曉敏主持召開區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會,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建設農業強國及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論述,切實增強做好新時代“三農”工作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海門新實踐,奮力打造“一示范四城市”提供堅強的思想保證和精神支撐。區委副書記徐加明參加學習。

·10月26日,全市“一站式”基層社會治理綜合服務體系建設現場推進會在海召開,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沈雷出席會議并講話,對海門“一站式”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工作予以充分肯定,認為海門依托原有基礎,進一步整合矛盾糾紛調處力量,升級打造了全新的“一站式”平臺,相關工作可圈可點。他強調,全市上下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始終堅持實戰實用實效導向,加快構建集約高效的解紛體系,持續提升“一站式”平臺建設水平,讓群眾“知道有、愿意來、舒心走”,筑牢基層社會治理的堅固陣地。區委書記郭曉敏在會上致辭。

·10月26日,以“‘繡’美新僑鄉 共赴‘星’未來”為主題的首屆“新僑之鄉”文化節暨第三屆“一帶一路”商品交易會開幕。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副會長楊兆華,江蘇省僑辦副主任宋琦,江蘇省僑聯副主席艾卉,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王小紅,區委書記郭曉敏共同按下啟動鍵,為活動啟幕。中國家紡協會會長朱曉紅,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成偉,區委副書記徐加明參加開幕式。

·10月30日,南通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潘建華來海開展“接待人大代表日”活動,到重點企業調研發展情況,聽取我區部分南通市人大代表意見建議。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成偉陪同走訪。

2023年第五期政府公報.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