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第3期(總第154期)
目 錄
文件選登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4年度全區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計劃的通知 (1)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4年海門區農村人居環境生活污水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3)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4年南通市海門區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7)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海門區2024年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 (11)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海門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16)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海門區防御臺風應急預案》的通知 (37)
人事任免
大事記
文件選登
以正式發文為準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4年度全區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計劃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4〕18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行政執法監督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執法監督效能提升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打造更優法治化營商環境,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24〕14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蘇政辦發〔2023〕47號)等文件規定,結合《南通市2024“營商環境提升年”行動方案》(“萬事好通”3.0版)《海門區優化營商環境三年行動方案》有關要求,制定2024年度全區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計劃。
一、監督重點和計劃安排
(一)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相關舉措落實方面
1.對涉企行政合規全過程指導推進情況進行監督。監督各有關鎮(區、街道)、行政執法部門落實事前指導預防、事中審慎監管、事后鞏固提升要求,指導促進企業合規經營情況。重點監督制定實施企業行政合規指導清單、開展法治體檢、探索合規整改與行政處罰銜接、開展個案跟蹤修復以及行業合規治理等情況。(月度監測,常態化收集典型案例和成效)
2.對行政裁量權基準適用情況進行監督。監督各鎮(區、街道)、行政執法部門(單位)落實處罰與教育相結合、過罰相當等原則情況,重點監督嚴格執行規范實施行政裁量權基準以及不予行政處罰、從輕行政處罰、減輕行政處罰和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四張清單”等情況。(季度監測)
3.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監督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告知承諾制辦件情況及質量、事中事后核查情況、信用承諾信息收集等情況。(季度監測,常態化收集典型案例和成效)
4.對涉企行政執法專項整治行動推進情況進行監督。監督各鎮(區、街道)、行政執法部門(單位)多頭執法、重復執法等企業反映強烈的行政執法突出問題整改情況,重點監督推行邀約式“體檢”、非現場執法、“進一次門、查多項事”等監管新機制以及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等領域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情況。(月度監測,常態化收集典型案例和成效)
5.對政府合同管理情況進行專項監督。重點監督招商引資、政府采購合同訂立、履行、管理等情況。(半年度監測)
(二)行政執法質量提升方面
6.對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情況進行監督。監督各鎮(區、街道)、行政執法部門(單位)貫徹落實《區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全區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海政傳發〔2023〕28號)情況,重點監督執法不規范、執法方式簡單僵化、逐利執法、執法粗暴、執法“尋租”、執法不作為等問題梳理排查和推進整治情況。(專項監督)
7.對行政執法常態化培訓機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監督各鎮(區、街道)、行政執法部門(單位)執行《行政執法及監督人員培訓工作規范》(DB32/T4568-2024)情況,重點監督年度執法培訓計劃制定及6月底前完成各鎮(區、街道)、行政執法部門(單位)全員輪訓情況。(半年度監測)
8.對行政執法案卷進行監督。監督各鎮(區、街道)、行政執法部門(單位)執行《行政執法案卷制作及評查規范》(DB32/T4181-2021)情況,重點監督行政執法案卷制作管理、常態化評查以及問題整改等情況。各鎮(區、街道)、行政執法部門(單位)年內至少組織開展一至兩次全類別行政執法案卷自查,自查情況及時抄送區司法局。區司法局對重點領域開展執法案卷評查,并進行通報。(三季度前完成)
9.對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任務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監督賦權部門、各鎮(街道)健全賦權機制、壓實賦權責任情況。(季度監測)
(三)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建立及作用發揮方面
10.對行政執法監督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監督各鎮(區、街道)、行政執法部門(單位)執法監督人員配備、履行執法監督職責等情況。(常態化監測)
11.對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情況進行監督。監督各鎮(區、街道)、行政執法部門(單位)落實重大執法決定網上備案、免罰輕罰柔性執法數據線上填報、執法統計年報制度、相關執法自建系統監管數據推送情況。(常態化監測)
12.對執法監督考核結果運用情況進行監督。重點監督各鎮(區、街道)、行政執法部門(單位)對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執法事件、重復發生的類型化執法事件以及造成嚴重后果的執法事件監督處理情況。(常態化監測)
二、監督方式
根據《江蘇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行政執法監督采取聽取情況報告、查閱資料、召開座談會、明察暗訪、問卷調查、案卷評查、執法評議等方式進行。
三、其他要求
1.各鎮(區、街道)、行政執法部門(單位)應制定本年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計劃,于2024年5月15日前報區司法局備案。同時要切實加強對本轄區、本領域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分別于6月10日前、12月10日前報送本計劃明確的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2.區司法局對行政執法監督發現的問題,應當出具執法監督建議書或決定書。有關單位應當及時整改,并在收到監督建議書或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區司法局書面報告整改落實情況。區司法局要及時匯總各鎮(區、街道)、行政執法部門(單位)監督檢查情況,重大問題及時向區政府報告。
3.本計劃工作任務落實情況納入對各鎮(區、街道)、行政執法部門(單位)年度法治建設考核指標體系。
聯系人:區司法局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施善超;聯系電話:82211279,電子郵箱:734029566@qq.com。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5月11日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4年海門區農村人居環境
生活污水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4〕19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2024年海門區農村人居環境生活污水治理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5月29日
2024年海門區農村人居環境生活污水治理實施方案
為貫徹全國、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落實《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加快建設新時代魚米之鄉的意見》要求,以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為基礎,穩步推進2024年海門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持續改善提高農村人居環境質量,切實改善農村生態環境質量,建設生態宜居美麗鄉村,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4年全區實施治理農戶6574戶、行政村77個,行政村治理(管控)率達83%以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與戶廁改造提升工作有效銜接,處理設施出水水質滿足《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3462-2020)等相關要求。
二、治理標準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以解決污水直排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為導向,實現“三基本”的治理管控目標:基本看不到污水橫流,公共空間基本沒有生活污水亂倒亂排現象;基本聞不到臭味,公共空間或房前屋后基本沒有黑臭水體、臭水溝、臭水坑等;基本聽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為多數村民群眾認可。
實施原則
(一)因地制宜,分區分類推進治理。對位于生態管控區、國(省)考水質斷面附近、沿河居住密集區及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突出的生態環境敏感區的村莊,優先采取納管或集中設施處理模式。
對位于非環境敏感區,且常住人口較少、居住分散的村莊,可根據《江蘇省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和管控技術指南》就近就地實現資源化利用。
對規劃搬遷撤并時間在5年以內的村莊,以及居住分散、常住人口密度低的其他一般類村莊,可采取臨時管控措施以達到“三基本”管控治理要求,或通過“收集+轉運”方式,依托有富余處理能力的鄉鎮污水處理廠或臨近村莊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實現對農村生活污水的有效管控。
(二)銜接改廁,統籌推進污水治理。將農村戶廁改造提升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統籌推進,改廁工作向應治理(管控)村傾斜,暫時無法同步實施的,應為后期建設預留空間,實現改廁與生活污水治理有效銜接,確保農村生活污水系統施治、切實有效,節省建設成本。
(三)由點帶面,著重實施重點區域。結合農村黑臭水體整治工程,對黑臭或水質不佳河道沿岸的農戶生活污水收集治理,解決污染源排放問題,提升區域內水環境質量。
四、工作要求
(一)及時編制設計方案。各區鎮結合各自實際情況,要及時委托專業單位編制設計方案,并提交南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進行統一評審。
(二)合理確定治理模式。以資源化、生態化和可持續化為導向,根據片區內人口分布、居民用水習慣、污水排放去向、地形地質等特性,按照排放標準要求,科學選擇污水資源化利用、納入城鎮管網、集中、分散處理等模式,綜合考慮建設、運維費用,合理確定技術工藝和設施規模。
(三)不斷提升行政村治理(管控)率。優先開展重點河道沿岸行政村的農戶生活污水治理,在行政村治理(管控)率滿足《2024年海門區農村人居環境生活污水治理任務表》(見附件)要求前提下,充分排摸未完成治理的行政村,根據實際情況對位于水質需改善控制單元等其他亟需治理地區的農戶開展生活污水治理,進一步增加完成有效治理(管控)的行政村數量。
(四)協同推進工程建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牽頭督促、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工程建設,海門生態環境局負責牽頭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規劃執行和設施水質監督監測,區水利局負責牽頭推進區域治水和等級以上農村黑臭河道整治,區農業農村(鄉村振興局)負責牽頭推進廁所革命,區攻堅辦負責督查、考核等工作。各區鎮負責轄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日常運維及治理任務的設計、建設推進,區鎮與相關部門之間要既分工又合作,凝聚合力推進。
(五)國有公司提供代建服務。鑒于近年我區分散農戶污水治理工作均由國有公司統一建設并取得了較好的成效,2024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由各區鎮自愿委托江蘇海潤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下屬南通市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建,鼓勵國有企業積極參與工程項目建設和后期運維工作,海潤集團要在近年來的治理工程中不斷總結經驗,提升管理水平。
(六)嚴格工程款支付約定。各區鎮應嚴格按照財政部、住建部聯合下發的《關于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財建〔2022〕183號)文件要求,約定工程進度款支付應不低于已完工程價款的80%,并嚴格執行合同約定付款節點及時足額支付進度工程款,確保農民工工資發放和避免因不及時足額支付工程款而造成的各類矛盾發生。
五、時間安排
(一)一季度完成治理行政村設計方案編制,并提交南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進行統一評審;
(二)二季度行政村進場施工數不少于總數的50%;
(三)三季度累計完成治理(管控)行政村數不少于總數的50%;
(四)11月底前全部完工;
(五)12月進行驗收及考核評比。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機制。成立全區農村人居環境生活污水治理建設領導小組,分管副區長任領導小組組長,區政府辦公室分管負責同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領導小組副組長,區有關部門、區鎮負責同志擔任成員(附件1)。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生態環境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各派1名熟悉業務的同志,參與對區鎮的日常指導、考核工作。各區鎮也要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充分調動村級領導干部的干勁,做好宣傳發動、矛盾協調等工作,全力保障工程建設。考慮到村干部在農村污水治理工作中發揮的重要作用,各區鎮可參照農村戶廁改造補貼標準對參與工作的村干部進行獎勵。
(二)落實經費保障。由各區鎮負責安排建設資金,區政府通過“以獎代補”的形式予以補助,獎補比例參照海政辦發〔2021〕20號文件中獎補比例執行,海門經濟技術開發區獎補比例為20%,各區鎮要確保獎補資金專款專用。工程開工后,各區鎮要積極落實項目建設資金,項目按時完工后,區財政局撥付獎補資金(按合同價測算)的60%,待工程審計結束后撥付剩余獎補資金(按審計價計算)。生態環境局要積極爭取各類上級環保補助資金,各區鎮及代建單位要做好配合工作。
(三)加強工程投資成本控制。各區鎮及代建單位要通過不斷優化施工方案,合理降低管道、場地恢復等建設費用;財政部門要在概算審核、施工圖預算審核階段嚴格把關,降低施工預算價格;代建單位要優化招投標文件,嚴格控制工程造價,在施工過程要做好施工組織設計,嚴格工程管理,減少設計變更。
(四)健全運維機制。堅持建管并重,各區鎮要安排資金,委托專業單位對已建村莊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進行日常維護,確保設備正常運行,運維臺賬齊全。各區鎮要積極探索農戶參與日常運維管理的途徑和辦法,減少運維成本,提高管護效率。
(五)嚴格督查考核。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納入對區鎮的高質量發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及污染防治攻堅等考核體系,建立“月檢查、季考核、年排名”的工作機制,對工作力度大、進展快的給予表揚,對措施不力、進度滯后的進行通報批評,并在考核中進行扣分。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4年南通市海門區農業農村
高質量發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4〕20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
《2024年南通市海門區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扶持政策》已經區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6月13日
2024年南通市海門區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扶持政策
為促進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農業強區,推進鄉村全面振興,根據中央、省市工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在產業發展、糧食生產、漁業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等方面,制定扶持政策如下:
一、提升農產品穩產保供能力
(一)優質稻米產業發展
1.篩選培育優質水稻品種。支持和鼓勵本地企業同科研院校合作,開展水稻種質資源篩選培育,并建有100畝(含)以上水稻品種測試基地,給予培育單位20萬元獎補資金。
2.開展糧油高產競賽。為進一步提高關鍵技術到位率,提升全區糧油生產水平,開展區級糧油高產競賽活動,打造一批“稻麥”“豆油”周年豐產方。對在區級糧油高產競賽活動中獲評一、二、三等獎和鼓勵獎的種植主體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0.5萬元獎勵。
(二)設施園藝標準園建設
3.“菜籃子”生產基地提檔升級。對當年新建連棟鋼架大棚100畝(村集體股份經濟合作社或村農副產品專業合作社新建20畝)及以上,每畝給予2萬元補助,單個主體補助上限為200萬元;當年新建玻璃溫室面積達10畝及以上,每畝給予10萬元補助,單個主體補助上限為100萬元。對新獲評省(市)級各類標準園、綠色蔬菜產業基地每個分別給予一次性成果性獎勵5萬元、3萬元。
(三)現代漁業提升
4.漁業互助保險。漁業雇主責任互助保險保額達到80萬元的,區財政按照省財政標準1:1配套給予保費補助。
5.漁業安全生產救助。根據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等級,對參與漁業水上安全突發事件搜救行動的搜救單位(船舶、船主)每次給予1.5萬元-3萬元補貼。搜救單位(船舶、船主)每有效救回一名漁業從業人員的,給予0.5萬元獎勵。
(四)綠色優質農產品認證
6.發展綠色優質農產品。被認證為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基地規模20畝以上,含有機轉換認證)、省級綠色優質農產品基地、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每個分別補貼4萬元;綠色食品續展、有機農產品保持認證每個證書分別補貼3萬元。對當年綠色優質農產品比重達到95%以上的區鎮一次性獎補3萬元;比重達100%的區鎮一次性獎補5萬元。上述獎補,優先使用上級資金,上級補助標準高于本級補助標準的不再補助,低于本級補助標準的差額部分由本級補足。綠色食品生產主體要在顯著位置設置綠色食品標識標牌。新申報的有機食品需通過中綠華夏認證。
二、推進地方特色產業發展
(一)果蔬產業
7.培育農作物新品種。對完成農作物新品種登記或申請獲批新品種保護的本地農業科研推廣單位給予5萬元獎勵。
(二)畜牧產業
8.支持產學研合作。鼓勵與科研院校開展海門山羊產學研合作,促進海門特色農業新成果集成和轉化推廣,在協議期內完成年度工作任務的給予每年50萬元經費補助。
9.省級生豬屠宰標準化建設示范企業。對獲得省級生豬屠宰標準化建設示范企業的生豬屠宰場,根據上級下達的獎補資金,區級按照1:1配套獎補資金,區級最高獎補不超過30萬元。省級生豬屠宰標準化建設示范企業認定名單和認定時間以上級發文為準。
10.畜牧業獎補。通過國家級、省級動物疫病凈化評估的養殖場,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3萬元。通過評價或驗收的單位名單以上級發文為準。
11.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對完成保種任務的國家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或省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每場補助工作經費30萬元。
三、促進農村三產融合發展
12.推介活動。對由區鎮(街道)牽頭舉辦、承辦,經區政府批準的特色農業推介活動,給予每次10萬元補助。安排150萬元用于區政府主辦的農業雙創大賽、十佳新農人選樹、農民豐收節等重大活動,據實列支。
13.展銷及評比。對由區農口部門組織參加的各級(海門區內除外)各類涉農展示展銷會的主體,給予每次0.3萬-1萬元補貼,涉及展會展位費的,另外據實列支;對在省部級(含)以上組織的各類農展會上獲獎的單位獎勵3萬元。對參加省市級部門主辦(或承辦)的各類糧油、園藝類產品展示、品鑒與推介活動的生產經營主體(科研單位),獲評比最高等次獎的,省級每個獎勵0.5萬元,市級每個獎勵0.3萬元;獲其他等級獎的,省級每個獎勵0.3萬元,市級每個獎勵0.2萬元。以獲獎證書或獲獎文件為獎補依據。
14.品牌獎勵。對當年度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的單位,分別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對當年度被列入中國農產品品牌目錄的單位獎勵10萬元;對當年度被列入江蘇省農產品品牌目錄的單位獎勵8萬元;對當年度被列入南通市農產品品牌目錄的單位獎勵3萬元。
15.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鼓勵在海門建設農產品電子商務平臺,對入駐50個(含)以上本地農產品電商主體、年線上銷售農產品超億元的平臺獎勵100萬元。培優育強農產品電商主體,對年線上銷售農產品超1000萬元的電商主體獎勵10萬元。對農文旅融合項目、農業農村創新創業載體平臺建設等獎勵扶持進行“一事一議”。
16.獎勵農產品應稅銷售。對當年應稅銷售額超過1億元的免稅的農業龍頭企業,獎勵10萬元。
四、開展富民強村幫促
(一)農業經營主體
17.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認定。對首次獲評國家級、省級、南通市級農業龍頭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獲評省級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獎勵5萬元。對通過國家級、省級、南通市級農業龍頭企業復核認定的分別獎勵2萬元、1.5萬元、1萬元。
18.新型合作農場補助。對村集體經營連片200畝以上的新型合作農場,經申報并經區級認定后,區級財政給予每年每畝200元的補助。對上年村營收入排名全區后30位的村,區財政當年給予新型合作農場每畝100元的增加補助(已經享受強村加油站等扶持政策的村除外)。
(二)村級集體經濟
19.財力貢獻獎勵。根據《關于鼓勵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加快發展的十條政策措施》(海辦〔2023〕64號)文件精神,對2023年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村域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根據區統計局口徑)提供資產、資源和服務的,給予村集體財力貢獻獎勵。
20.土地流轉履約保險保費補助。對參加土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已繳納保險費,形成已生效的土地流轉履約保險合同的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按照實際繳納土地流轉履約保險的保費的50%進行補貼。
(三)農業農村創新發展
21.鼓勵農村創新創業。對參加南通市級以上農業農村部門牽頭舉辦的農村創業創新競賽、評比、選拔等活動獲表彰的企業或個人進行獎勵。獲得南通市一、二、三等、優勝獎的分別獎勵2萬元、1.5萬元、1萬元、0.5萬元;獲得省級(含)以上一、二、三等、優勝獎的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
(四)鄉村振興百村示范、農村人居環境千村整治
22.鄉村建設行動。區財政安排2800萬元對鄉村振興示范建設行動進行獎補;安排3500萬元用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和長效管護獎補。
五、相關要求
23.本文件所涉獎補的建設項目,由所在區鎮(街道)組織立項申報,區農業農村局牽頭組織評審,經公示無異議后,報區政府審批同意后實施,獎補建設項目的后續管理由屬地區鎮(街道)負責;其他獎勵,由區鎮(街道)組織申報,區農業農村局匯總審定后報區政府。
24.獲得財政扶持資金的獎補對象,必須認真執行有關政策和財務制度。凡經查實弄虛作假的,取消所有財政補貼并依法依規處理。
25.對近三年內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和安全生產工作不符合相關規定且拒不整改、涉及國家省市環保督察違法典型、違規亂占用耕地行為、永久基本農田“非糧化”等問題和涉及本區公職人員參與經營管理的,不得享受各項獎勵和補貼。
26.申請享受本文件財政扶持資金的對象,原則上為南通本地戶籍人員或在本地注冊登記的經營主體。
27.區財政局依據預算管理相關規定,籌集資金,統籌使用。區主管部門要實行總量控制,加大對獎補項目建設進程的指導、監督力度,提升預算執行效率和財政扶持項目績效。
28.本扶持政策中所需資金,如有上級資金,則優先使用上級資金。
29.本文件所涉獎補項目,必須按照《南通市海門區農業農村局農業項目管理辦法》(海農發〔2020〕312號)相關要求實施。
30.凡本文件中涉及的扶持政策由區農業農村局制定實施細則,由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執行和解釋。本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海門區2024年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4〕21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南通市海門區2024年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攻堅行動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6月14日
南通市海門區2024年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攻堅行動方案
為搶抓區位優勢日益凸顯的窗口期,攻堅突破服務業發展的重點、難點,進一步提升全區服務業總量規模、發展能級、競爭實力,推動服務業加快成為海門經濟高質量發展新引擎,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持服務業與制造業雙輪驅動,促進生產性服務業向專業化、價值鏈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務業向精細化、品質化提升,構建總量能級提升、結構更趨優化、發展成效明顯、經濟貢獻更大的服務業產業體系,加快打造長三角數實融合先導區、科技服務示范區、高端商務集聚區、現代物流樞紐區、旅游休閑目的地。
二、工作目標
以國家商貿服務型物流樞紐申報、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國家級試點、省級文化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創建為抓手,全區服務業發展實現三個突破:
——總量能級實現突破。2024年,全年服務業開票銷售突破1200億元,增幅突破30%,其中,規上服務業重點行業開票銷售增幅突破30%,限上批發業開票銷售增速突破30%,限上零售業開票銷售增速突破20%,限上住宿業開票銷售增速突破30%,限上餐飲業開票銷售突破30%。
——項目引育實現突破。2024年,簽約服務業項目突破400個,其中,年營收1-10億元項目突破30個,10-20億元項目突破10個,超20億元項目突破5個;新開工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服務業項目突破30個,其中,總投資超億元項目突破20個,超20億元項目2個;新入庫服務業固定資產投資達50億元。
——主體培育實現突破。2024年,新增規上服務業重點行業企業數突破150家,新增限上批零住餐企業突破150家。
三、重點領域
立足我區發展實際,大力發展科技服務、信息服務、商務服務、現代物流四大生產性服務業,現代商貿、文化旅游兩大生活性服務業,以“4+2”服務業重點領域攻堅,全面提升全區現代服務業發展質態。
1.科技服務。圍繞科技研發、檢驗檢測等業態,構建覆蓋產品生產全周期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體系。重點發展基于用戶需求的定制化研發、眾包研發、研發服務外包等藥物研發服務模式。做強新藥評價、農藥檢測、基因檢測、食品檢測、高端裝備檢測、晶圓良率測試細分賽道。(區科技局牽頭,各區鎮、六大區屬一類國企配合;以下均需各區鎮及六大區屬一類國企配合,不再一一列出)
2.信息服務。圍繞軟件開發、大數據和工業互聯網、系統集成等業態,全面提升數字服務能力。推動軟件+高端裝備制造,結合本地龍頭企業引進一批“智改數轉”企業,培育一批高端裝備領域本地集成服務商。(區發改委牽頭)
3.商務服務。圍繞總部經濟、樓宇經濟、人力資源等領域,培育功能完善、強集聚、廣輻射的現代商務服務體系。以樓宇為單元,加速人力資源、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產業鏈生產要素集聚,打造“上下游產業鏈、相鄰樓供應鏈、前后端服務鏈”的服務業集聚區。(區商務局牽頭,區人社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配合)
4.現代物流。圍繞“公鐵水”集疏運體系,搶抓國家商貿服務型物流樞紐創建機遇,加快打造以多式聯運為支撐的現代物流體系。重點依托高端裝備制造、海工船舶等產業發展集裝箱物流經濟;依托精品鋼、新材料、大宗物貿等產業發展港口物流經濟;依托家紡產業提質發展公路物流經濟。(區發改委、區交通局牽頭,海門郵政管理局配合)
5.現代商貿。圍繞電子商務、高端商貿等商貿流通業態,加快建立布局科學、結構合理、特色鮮明的現代商貿流通體系。大力發展跨境電子商務模式,引導本土企業開展跨境電商,發揮海外倉資源優勢,支持品牌出海實現“賣全球”。大力發展首店經濟、品牌經濟、夜間經濟、直播經濟等新型消費業態,進一步發揮直播激發商貿活力、推動企業轉型等方面的作用。(區商務局牽頭,區文廣旅局配合)
6.文化旅游。圍繞數字文化、體育業、旅游業等業態,以創建省級文旅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為抓手,重點發展動漫游戲、數字文娛、直播短視頻等產業,打造海門特色文化IP。發展休閑健身、競賽表演、體育健康等產業,積極申辦或承辦全國賽事。豐富研學旅游、工業旅游、文化旅游等業態。(區文廣旅局牽頭,區委宣傳部、區教體局配合)
四、重點任務
聚焦服務業發展關鍵環節、重要載體,實施產業招商提質、重點項目提效、主體能級提升、片區發展提速、兩業融合提檔五大工程,全面提升全區現代服務業發展質態。
(一)產業招商提質工程
7.實施精準招商。聚焦“4+2”服務業重點領域,錨定上海、北京、深圳等服務業發達地區,扎實開展“服務業招商引資”活動,重點聚焦上海的高端生活性服務業、生產性服務業、跨國公司;北京的央企、國企區域性、功能性總部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深圳的“專精特新”科技型、創新型企業,重點對接上述企業的決策關鍵崗位人員,有的放矢開展多種形式、規模的專題招商活動,切實提升服務業招商引資的精準度和實效性。(區服務業辦、區服務業招商中心、區科技招商中心、區現代服務業重點行業工作專班、各駐外招商局牽頭,區投資服務中心配合)
8.實施專業招商。依托農文旅集團圍繞高端生活性服務業開展專業招商,重點聚焦居民服務、文化旅游、零售、住宿、餐飲等生活性服務業方向,緊盯重大項目、頭部企業、上市企業等,加快推動高星級酒店、米其林餐廳、高端商業綜合體、主題公園等項目落戶。依托科技人才發展集團圍繞高能級生產性服務業開展專業招商,重點聚焦租賃商務服務、科技服務、軟件與信息服務、互聯網服務以及批發業等方向,緊盯重大項目、頭部企業、上市企業等,加快推動人力資源、研發中心、軟件開發、國企央企區域型總部等項目落戶。(區服務業招商中心、區科技招商中心牽頭,各駐外招商局配合)
9.實施融合招商。強化力量融合。服務業辦發揮牽頭抓總作用,突出區現代服務業重點行業工作專班、區鎮、駐外招商局以及區服務業招商中心、區科技招商中心“主力軍”,整合社會化、市場化招商“合伙人”,建立涵蓋專業化中介、產業載體、基金公司等的招商引資聯盟,不斷拓展招商隊伍外延,打造全體系招商網絡。強化統籌聯動。建立招商信息互通、平臺共享機制,暢通招商信息和項目推進網絡。建立健全服務業重特大項目直報、專報制度,高位推動重點項目早簽約、早落地,發揮資源整合最大效應。(區服務業辦、區服務業招商中心、區科技招商中心、區現代服務業重點行業工作專班、各駐外招商局牽頭,區投資服務中心配合)
(二)重點項目提效工程
10.強化項目推進。提高重點項目對服務業發展的推動作用,梳理在談跟蹤、簽約注冊、開工建設、竣工投產四類項目形成服務業重點項目庫,抓好項目入庫、定期調度、會商推進和跟蹤問效,確保重點項目快簽約、快落地、快推進、快見效。(區服務業辦、區服務業招商中心、區科技招商中心、區現代服務業重點行業工作專班牽頭,區項目辦配合)
11.提升項目服務。進一步增強主動服務、靠前服務和優質服務意識,形成上下聯動、條塊結合的項目服務機制。全力以赴抓好用地、用能、用工、資金等服務業重大項目落地要素保障,對特別優質的服務業項目建立“一事一議”機制,確保一批優質項目能落地、快運營。(區服務業辦、區服務業招商中心、區科技招商中心、區現代服務業重點行業工作專班牽頭,區財政局、區項目辦、資規局配合)
(三)主體能級提升工程
12.提升進規質效。將推進項目建設與企業進規納統有機結合,緊盯土建類項目簽約、開工、竣工、投產和非土建類項目注冊、運營、開票等關鍵節點。聚焦存量企業孵化庫、增量企業培育庫,按月開展監測預警,加快首次進規企業獎勵政策兌現,進一步激發企業主體入規潛力和活力。圍繞新進規上(限上)服務業企業申報時間節點、申報必備條件、統計數據審核等重點內容,組織開展區鎮、企業調研指導活動,有效提升進規成功率。(區服務業辦、區現代服務業重點行業工作專班牽頭,區財政局配合)
13.培育龍頭企業。強化存量服務業企業發展壯大,鼓勵制造業企業主輔分離,聚焦細分賽道開展模式創新、產品創新、集成創新,大力培育一批服務業龍頭企業。2024年,培育開票銷售超5000萬元規上服務業重點行業企業20家以上,其中,超1億元企業10家以上,超5億元企業3家以上;培育開票銷售超1億元限上批發業企業20家以上,其中,超10億元企業4家以上,超20億元企業1家以上。(區服務業辦、區現代服務業重點行業工作專班牽頭)
(四)片區發展提速工程
14.提升集聚能級。八大重點功能片區聚焦“4+2”服務業重點領域,進一步厘清產業發展定位,高起點建設一批服務業集聚區,高標準推進一批服務業載體,高質量招引一批服務業頭部企業,引導服務業集聚區圍繞產業鏈培育創新鏈,立足創新鏈打造價值鏈,強化集聚區功能配套,增強服務業集聚區要素吸附能力、產業支撐能力和輻射帶動能力。(八大重點功能片區指揮部牽頭,區服務業辦、區服務業招商中心、區科技招商中心、區現代服務業重點行業工作專班、各駐外招商局配合)
15.構建社區化公共服務平臺。以服務業集聚區(主題樓宇)為核心聚力,充分借鑒居民社區的理念和治理經驗,由區鎮負責在服務業集聚區(主題樓宇)設立綜合服務工作站,委派至少2名服務專員駐點辦公。依托服務業集聚區綜合服務工作站,搭建社區化公共服務平臺,聚焦入駐企業全生命周期和行業領域特色空間需求,持續完善經濟發展、綜合治理、公共事務管理等功能,為“服務業載體-入駐企業-企業員工”提供全流程、全方位、全覆蓋的服務。建設載體管理系統,動態掌握載體入駐企業類型、注冊運營情況、載體存量空間等信息,實現社區化網格化的精準管理。豐富服務供給,為入駐企業提供人事代理、法務咨詢、人才融資、項目申報、政策解讀等一站式服務,實現惠企服務“零距離”。(八大重點功能片區指揮部牽頭,屬地區鎮落實)
16.打造多級消費商圈。以構建“城市消費中心、區鎮活力消費圈和社區便民生活圈”三級商圈體系為核心,打造傳承城市文化、彰顯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質的特色商圈。主城區商圈加快推動紅星美凱龍、碧樂匯等商業綜合體開業進程,鼓勵市場主體引進高端品牌,豐富業態結構,打造高品質城市核心商圈。區鎮消費圈要融入海門特色,發揮地方特產、老字號的帶動作用,引導錯位發展和優勢互補,加快形成整體效應。持續開展國家級、省級一刻鐘便民生活圈試點城市建設,以步行15分鐘為半徑,滿足社區居民日常生活基本消費和品質消費為目標,優先配齊基本保障類業態,因地制宜發展品質提升類業態。(區商務局牽頭)
(五)兩業融合提檔工程
17.發展服務型制造。引導工業企業大力發展研發設計、個性化定制、檢驗檢測、供應鏈管理、工業互聯網、工業大數據、節能環保、總集成總承包、智能運維等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促進制造業轉型升級和生產性服務業高效高質發展。推動園區和產業集群加快構建產業鏈、提升價值鏈,實現制造與服務全方位、寬領域、深層次融合,總結兩業融合試點經驗,培育形成一批集“制造+增值服務”于一體的兩業深度融合企業。(區發改委牽頭)
18.打造兩業融合標桿。大力推動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引導工業企業積極發展研發設計、個性化定制、檢驗檢測等新業態、新模式,構筑兩業深度融合全產業鏈條、特色產業集群、融合載體和產業生態圈。放大當升科技、金輪針布、振康焊接、金呢工程織物、瑞一醫藥兩業融合試點單位示范效應。實施兩業融合項目,引育具有海門特色、創新活躍、效益顯著的兩業融合標桿企業。全年培育市級以上兩業融合試點企業3家。(區發改委牽頭)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推進。發揮區現代服務業“一辦二中心十專班”組織推進職能,形成服務業辦牽頭抓全區服務業發展各項工作,十大現代服務業重點行業工作專班具體抓牽頭行業全生命周期發展,服務業招商中心、科技招商中心與服務業辦、駐外招商局、區鎮、國企在服務業招商資源、項目信息、人員配備等方面形成優勢互補的推進機制。八大重點功能片區指揮部與“一辦二中心十專班”緊密聯系、互相協同、融合促進,緊扣片區發展定位,招引一批服務業優質項目,全力助推產城融合。各區鎮、國企服務業工作推進專班負責服務業各項工作。其中,五個園區服務業工作推進專班需專職化運營。(區服務業辦、區服務業招商中心、區科技招商中心、區現代服務業重點行業工作專班牽頭)
(二)加強考核監督。加強對本方案提出的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實施情況的監督考核力度,重點聚焦服務業簽約項目、注冊企業、企業運營、新入規(上限)納統項目、新開工服務業重點項目等五個方面,分區鎮、國企、服務業招商中心和各駐外招商局三組以月度排名、季度紅黃旗形式考評,壓緊壓實各成員單位主體責任。(區考核辦、區服務業辦、區現代服務業重點行業工作專班牽頭)
(三)完善統計監測。建立健全部門統計信息共享、應用機制,完善規上服務業、限上批零住餐統計體制機制,加強服務業增加值核算基礎指標的監測分析,加快探索適應服務業新發展要求的統計評價體系,推動重點片區、載體以及重點產業領域發展規模、結構、效益等主要指標統計科學化、體系化發展,全面客觀衡量傳統服務業以及新業態、新模式、兩業融合等方式對經濟的拉動作用。(區服務業辦、區現代服務業重點行業工作專班牽頭,區統計局配合)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海門區防汛抗旱
應急預案》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4〕22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江心沙農場,各防指成員單位:
《南通市海門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23年8月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印發的《南通市海門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版)同時廢止。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6月24日
南通市海門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總書記“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防災減災救災新理念為指導,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嚴防各類重特大水旱災害,全力實現洪澇風暴不死人、重要堤防不決口、城鄉供水不受影響、重要設施不受沖擊的“四不”防御工作目標,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1.2 工作原則
1.2.1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
1.2.2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全力做好防汛抗旱準備、水旱災害防御和災后救助工作。
1.2.3堅持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各成員單位加強督促指導,屬地負責落細落實。
1.2.4堅持密切監測、快速響應。加強滾動會商研判,及時啟動防汛抗旱應急響應。
1.3 適用范圍
適用于我區境內發生的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水旱災害包括:洪水、雨澇、干旱等自然災害。
發生水旱災害引發的工程出險、地質災害、水環境污染、供水危機等次生、衍生災害時,按程序啟動相應專項應急預案。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區防汛抗旱工作指揮機構為南通市海門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區防指”)。各區鎮防汛抗旱工作指揮機構為各區鎮防汛抗旱指揮部。
村(社區)和企事業單位按照省應急管理廳等八部門《關于加強城鄉社區綜合減災能力的通知》(蘇應急〔2020〕15號)提出的“八有”目標要求,明確職責和人員,在區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區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全面落實鎮村的屬地責任和企業的主體責任,做好本地區和本單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村(社區)要針對當地特點,把防汛抗旱工作納入基層網格化管理,充分發揮網格化管理作用,確保防災減災救災在基層無盲區。
2.1 區防指組成人員
總指揮:區長。
常務副總指揮:常務副區長、分管水利副區長。
副總指揮:分管城建、海事的副區長、四甲部隊副參謀長。
指揮:區政府辦公室主任、相關副主任、區水利局局長、應急管理局局長、農業農村局局長、海門海事處處長。
成員:四甲部隊、區委宣傳部(網信辦),區人武部、公安局分管負責同志;區區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發改委、教體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文廣旅局、衛健委、應急管理局、氣象局、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隊、海門海事處、供電公司、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等單位主要負責同志。
2.2 區防指職責
區防指組織領導全區防汛抗旱工作,貫徹實施國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國家防總、省防指、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指導監督防汛抗旱重大決策的落實,決定啟動、變更、結束防汛抗旱應急響應,組織協調、指導、指揮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協調災后處置等工作。其日常辦事機構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區防辦)設在區水利局。
2.3 區防指領導職責
總指揮(區長):主持區防指全面工作。根據水旱災害影響程度,及時組織會商研判,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指揮調度Ⅰ級應急響應期間的防汛抗旱及搶險救災工作。
常務副總指揮(常務副區長、分管水利的副區長):常務副區長協助總指揮工作。根據水旱災害影響程度,及時組織會商研判,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指揮調度Ⅱ級應急響應期間的防汛抗旱及搶險救災工作。分管水利的副區長協助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常務副區長)工作。根據水旱災害影響程度,及時組織會商研判,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指揮調度Ⅲ級應急響應期間的防汛抗旱及搶險救災工作。重點負責指揮調度水利、農業農村等分管領域和條線的防汛抗旱工作。
副總指揮(分管城建、海事的副區長、四甲部隊副參謀長):分管城建、海事的副區長協助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工作。負責指揮調度住建、海事等分管領域和條線的防汛抗旱工作。四甲部隊副參謀長協助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工作。負責指揮四甲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指揮(區政府辦公室主任、相關副主任、水利局局長、應急管理局局長、農業農村局局長、人武部副部長、海門海事處處長):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協助總指揮(區長)工作,協助負責Ⅰ級應急響應期間的防汛抗旱工作。相關副主任協助常務副總指揮、副總指揮工作,協助負責各自領域和條線的防汛抗旱工作。協助分管水利的副主任可根據洪澇災害影響程度,及時組織會商研判,提出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區防指常務副總指揮同意后啟動;受常務副總指揮委托負責指揮調度Ⅳ級應急響應期間的防汛抗旱及搶險救災工作。水利局局長主持區防辦工作。根據水旱災害影響程度,及時組織會商研判,提出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區防指常務副總指揮同意后啟動;受常務副總指揮委托負責指揮調度Ⅳ級應急響應期間的防汛抗旱及搶險救災工作;負責水情監測預報預警、水工程調度、水利工程險情處置等工作。應急管理局局長負責協調指揮搶險救援、轉移安置等工作。農業農村局局長負責協調指揮漁業船舶和農業防汛抗旱等工作。人武部副部長負責組織指揮民兵搶險突擊隊伍,銜接四甲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工作。海門海事處處長負責協調指揮長江海門段和海門沿海海域船舶安全避風、應急救援等工作。
2.4 區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服從區防指統一指揮,及時高效執行各項指令;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系統、本行業防汛抗旱工作。
四甲部隊:負責駐海部隊參加抗洪搶險救災工作,支持地方防洪搶險,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協助地方組織受災群眾轉移和安置,完成分洪滯洪和清障等任務。
區人武部:負責組織協調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民兵支持地方開展水旱災害防御工作,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安置受災群眾、重要物資,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區委宣傳部(網信辦):負責把握全區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導向,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指導新聞媒體做好防汛抗旱的新聞報道工作;負責收集分析防汛抗旱網絡輿情,加強防汛抗旱輿情監管。
區發改委:負責牽頭組織政府投資的重點水利工程、重大水毀修復項目的入庫審核;承擔區級通用性救災物資儲備和管理,按照指令組織調運。
區教體局:負責全區教體系統防汛抗旱工作,加強師生防汛抗旱知識宣傳教育,督促開展校舍、體育場館等安全檢查,落實防汛抗旱措施,增強師生防災避災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督促做好學校及培訓機構停課、學生轉移等工作。
區公安局:負責維護防汛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秩序,確保防汛指揮、抗洪搶險、救災物資運輸等車輛的優先通行;組織實施災區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導;依法打擊阻撓防汛抗旱工作、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以及破壞防汛抗旱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防汛抗旱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轉移和安置。
區民政局:負責指導各地民政福利機構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按職責指導各地民政部門及時開展困難群眾社會救助工作。
區財政局:按規定保障防汛救災工作所需資金,及時安排下達搶險救災、損毀修復等防汛經費,并對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管。
區住建局:負責指導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防汛抗旱工作,加強風險辨識、措施核查和隱患排查;指導全區危房、農房安全管理和應急排險工作,指導屬地政府(管委會)做好危房住戶的撤離疏散工作;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做好地下車庫等物業管理區域防汛抗旱工作;負責指導城市排水(雨水)防澇工程的規劃建設和運行管理,編制防汛、排水防澇等應急預案;負責城市排水防澇工作,做好排水管道、雨水口、檢查井的清淤疏通和排澇泵站等設施的維修保養,落實雨水口防倒灌等應急措施;推進易積易澇點、工程項目、公園設施等隱患排查整治;重點監測下穿通道等易淹易澇點的積水情況,及時發布積水信息;負責組織應急力量,指導供水企業做好市政設施的巡查、防護和搶修工作,負責指導綠化倒伏、道路積水點和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指導協調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區城管局:負責指導城區開展戶外廣告、店招標牌設施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各區鎮整改有安全隱患的戶外廣告設施。
區交通局:組織協調公路、水運基礎設施、港口、在建交通工程防洪保安;負責做好在建交通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管;負責發布公路、內河(航道)、港口等的洪旱預警信息,引導公眾安全出行,督促指導內河水域船舶和港口企業做好安全避風;負責組織協調搶險救災物資調運、人員轉移安置等所需的交通工具,協助做好交通疏導和車輛分流,保障搶險救災道路暢通;負責應急排澇期間船舶安全監管,組織開展應急排澇期間內河通航水域遇險船舶搜尋救助;督促城市公眾交通運營企業做好監測預警,提高關鍵部位水情監測和預警能力,完善極端天氣等災害情況下的停運機制和標準。
區水利局(區防辦):承擔區防指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區防汛抗旱工作;組織指導水旱災害防治體系建設;負責水情、旱情、工情監測預報及預警信息發布,調度水利工程抗旱排澇,加強滾動會商,為區防指決策提供支撐;監督指導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管理和水毀水利工程修復;負責區級防汛抗旱物資管理;指導協調防汛抗旱搶險專業隊伍建設,承擔防汛抗旱搶險技術支撐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做好農業遭受旱澇災害的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做好農業災情信息統計、災后防疫和恢復生產技術指導服務;組織監督漁船進港;配合做好農業救災資金下達和協調災后復產物資等的供需調度等。
區商務局:負責并指導防汛救災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監測和應急供應;負責全區商貿領域防汛工作。
區文廣旅局:負責對旅行社組團出行(出游)、重大文化娛樂活動和A級旅游景區等發布安全提示信息,視情對沿江沿海影響較大的景區(景點)、內河水上和高空等游覽項目、文旅場所室外項目、室外文旅活動及公共文化場館等實施臨時關停措施;指導景區管理單位做好防御及游客疏散等工作;協調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宣傳。
區衛健委:負責指導災區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提供必要的醫療衛生救援技術支持;負責全區醫療衛生領域防汛抗旱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根據區防指統一部署,組織指導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搶險救援救災工作。負責應急系統搶險救援隊伍建設、搶險物資儲備;組織協調應急系統搶險救援隊伍、物資裝備參與搶險救援工作,組織指導各類社會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提請、銜接四甲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安置受災群眾,依法發布災情;提出區級救災物資與補助經費的動用決策。
區區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根據南通市安排開展視頻會議聯調,確保指揮中心體系相關設備、系統正常運行。
南通海門海事處:負責向長江海門段及海門海上船舶(漁船除外)宣傳防汛抗旱安全信息,監督和指導海上施工作業船回港和施工人員上岸避險;及時開展遇險船舶搜尋救助。
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地質災害預防;指導開展專業監測和負責轉發預報預警;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轉發海洋災害預報預警,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海門生態環境局:開展汛期飲用水水源地、入河排口、省、市考等重點斷面水質預警監測,查處趁汛期偷排偷放超標廢水等違法行為;指導因水旱災害引起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區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作出滾動預報,及時向區防指提供預報、預警信息服務;組織開展救災現場氣象保障服務。
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指揮各級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搶險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動員各類社會救援力量參加救援任務,協助屬地黨委政府疏散和營救危險地區的群眾;積極配合屬地黨委政府開展運水送水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活用水。
區供電公司:保障防汛、排澇及抗旱用電;及時修復因災受損的電力設施。
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負責保障全區通信設施正常運行和網絡安全,做好災區應急通信及重要通信保障工作。根據區防指命令,發布公益性預警、響應信息。
2.5 區防辦職責
承擔區防指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各地區和相關部門開展防汛抗旱工作。
2.6 應急工作組職責
啟動全區II級及以上應急響應時,區防指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在區防指集中辦公、聯合值守,并設立綜合協調、監測預警、專家技術、搶險救援、轉移安置、交通通信、醫療救治、秩序保障、宣傳報道、災情評估等10個工作組,服從總指揮或常務副總指揮統一調度,其組成及職責如下:
綜合協調組:由區政府辦、區發改委、財政局、水利局、應急管理局等組成。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國家、省、市防指以及省、市、區黨委政府工作要求,負責綜合協調、上傳下達、工作指導、財物協調、督辦核查等工作。
監測預警組:由區氣象局、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等組成。負責氣象、水地質、水質、積淹水及墑情監測、預報,視情向相關單位和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專家技術組:由區水利局、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應急管理局、海門海事處等組成。根據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搶險需要,組織水利搶險、地質災害、環境污染、積水內澇、道路交通、船舶航道等相關行業專家提供防汛搶險技術支持。
搶險救援組:由區應急管理局、區人武部、四甲部隊、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隊、發改委、水利局、海門海事處等組成。負責組織指導工程搶險、受災群眾救援,統籌協調搶險救援隊伍、物資等。
轉移安置組:由區應急管理局、水利局、區發改委、教體局、公安局、財政局、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交通局、農業農村局、文廣旅局、衛健委、海門海事處等組成。負責組織指導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受災人員家屬撫慰,組織調撥救災款物。
交通通信組:由區交通局、區供電公司、移動公司、電信公司、聯通公司等組成。負責做好防汛抗旱交通運輸、應急通信、電力等保障,組織協調優先運送傷員和搶險救援救災人員、物資。
醫療救治組:由區衛健委、四甲部隊、應急管理局等組成。負責組織協調調度醫療隊伍、物資,組織指導受災群眾的醫療救援救治、衛生防疫和安置人員、救援人員的醫療保障,做好災后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秩序保障組:由區公安局、四甲部隊等組成。負責指導災區社會治安維穩工作,預防和打擊各類犯罪活動,預防和處置群體事件;做好災區重要目標安全保衛工作;實施必要的交通疏導和管制,維護交通秩序。
宣傳報道組:由區委宣傳部(網信辦)、水利局、應急管理局等組成。負責組織指導新聞報道工作;組織開展輿情監測、研判與引導,回應社會熱點關注;加強避險自救等公益宣傳。
災情評估組:由區應急管理局、區教體局、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文廣旅局等組成。負責組織指導災情和災害損失統計、核查與評估。
在應急響應期間,區防指可根據汛情災情發展變化等實際情況增減工作組,調整工作組組成和職責,指導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2.7 防汛抗旱督導組職責
啟動Ⅲ級及以上應急響應時,區防指根據實際情況下派督導組,由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分管領導、1名科室負責人和區水利局1名工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為:全面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及區防指工作部署,進一步壓實壓緊基層責任,督促檢查屬地政府(管委會)防汛抗旱措施落實情況,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區防指反饋。列席當地防汛抗旱應急會商部署會,指導搶險救災等。
2.8 專家庫
區防指建立專家庫,以水利專家為主,由地質災害、環境污染、積水內澇、道路交通、船舶航道等相關專業技術和管理專家共同組成,配合防汛抗旱督導組開展相關工作,為防汛抗旱指揮決策、應急處置等提供技術支撐。
3 監測、預報和預警
3.1 監測
氣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暴雨等災害性天氣的監測,短時強降雨等重要監測結果及時報告區防汛抗旱指揮部。
水利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工情的監測,應急響應期間應加強水下地形、江海堤防、水閘泵站等監測,河勢分析、工程險情等重要監測結果及時報告區防汛抗旱指揮部。
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建、農業農村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水質污染、城市內澇、農業墑情等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重要監測結果及時報告區防汛抗旱指揮部。
3.2 預報
氣象、水利、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建、農業農村等部門根據監測結果,及時向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共享預報信息,必要時向社會公眾發布。
遭遇重大災害性天氣時,應加強聯合監測、滾動預報和會商研判,盡可能延長預見期,并對未來可能發展趨勢及影響作出評估,將評估結果報告區防汛抗旱指揮部。
3.3 預警
3.3.1預警類別與等級
根據海門區水旱災害致災成因,將預警主要分為洪水預警、暴雨預警、干旱預警。依據各類水旱災害事件的危害程度,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影響范圍等,各類預警等級由低到高分別以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1)洪水預警
洪水預警等級按照《南通市洪水預警發布標準表》執行,當河湖水位達到或預報將達到預警等級閾值時,水利部門應綜合研判,確定洪水預警等級,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2)暴雨預警
暴雨預警等級按照《海門區暴雨預警信號標準》執行,當預報降雨量將達到預警等級閾值時,氣象部門應綜合研判,確定暴雨預警等級,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3)干旱預警
干旱預警等級按照《南通市干旱預警發布標準》執行,當河湖水位達到或預報將達到預警等級閾值時,水利部門應綜合研判,確定干旱預警等級,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建、交通、農業農村、海事等部門按照職責,依法及時發布本行業內預警信息,提醒公眾做好防范和避險準備,并將預警信息及時抄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
3.3.2預警發布內容
預警信息發布內容主要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預警級別、影響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警示事項、相關措施等內容。
3.3.3預警發布方式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渠道應具有多元化和針對性。充分利用網絡、廣播、電視、報刊、短信、固定電話語音報警、電子顯示屏、警報器、宣傳車、信號彈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向廣大市民發布、通告,確保預警信息及時傳遞到可能受威脅的每一個片區、每一名群眾。必要時,預警信息應通過12379預警信息發布平臺或電信、移動、聯通三大運營商發布,實現行政區域范圍內全覆蓋。
3.3.4臨災預警“叫應”機制
建立直達基層防汛責任人的臨災預警“叫應”機制。氣象、水利等部門發布高等級預警時,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提醒預警覆蓋的區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和村(社區)防汛責任人,相關責任人應到崗就位、及時回應、采取措施,確保預警信息“叫應”到位,通知到村、到戶、到人。
3.3.5預警聯動共享機制
建立預警聯動共享機制。預測可能出現致災天氣過程或有關部門擬發布預警前,應提前將相關情況報告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便于做好會商、部署等防范應對準備;預警信息發布后,預警發布部門要滾動監測預報預警,并向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實時共享,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情將相關信息通報防指有關成員單位,督促落實預警措施。
3.3.6預警響應銜接機制
建立預警響應銜接機制。區防指應急響應原則上與區氣象部門暴雨預警掛鉤,將其作為應急響應的啟動條件之一。氣象部門發布暴雨預警、水利部門發布洪水(干旱)預警后,區防辦應組織聯合會商,分析研判災害風險,綜合考慮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程度,及時提出啟動、調整應急響應的意見和建議。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總體要求
4.1.1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Ⅳ、Ⅲ、Ⅱ、Ⅰ級。Ⅰ級應急響應為最高級別響應。應急響應啟動后,區防辦及時通過公文平臺或傳真發送至區防指成員單位和各區鎮防指,并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公眾發布。原則上應急響應逐級啟動,可視情越級啟動。
4.1.2區防指啟動應急響應后,各區鎮防指原則上應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并向區防辦報告。
4.1.3每級應急響應行動包含低級別應急響應的所有內容。
4.2 防汛應急響應
4.2.1 防汛Ⅳ級應急響應
4.2.1.1啟動條件
(1)區氣象局發布暴雨藍色預警信號。
(2)區水利局發布洪水藍色預警信號。
(3)流域性防洪工程、區域性骨干防洪工程出現一般險情。
(4)市級啟動防汛Ⅳ級響應(涉及我區)。
(5)其他需要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出現以上條件之一,經綜合研判后可能發生一般洪澇災害,區防指指揮(協助分管水利的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或區水利局局長)研究決定啟動全區或局部防汛Ⅳ級應急響應。
4.2.1.2響應行動
(1)會商研判。區防指常務副總指揮或區防指指揮或受其委托的區防辦主任、常務副主任主持會商,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交通、水利、農業農村、應急、氣象等主要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參加,研究分析汛情可能影響情況及發展情況。
(2)指揮部署。區防指作出工作部署,視情連線有關區鎮防指進行動員部署。
(3)值班值守。區防指指揮坐鎮指揮。區氣象局、住建局、交通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應急局、海門海事處等主要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值守。
(4)部門聯動。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交通、水利、農業農村、應急、氣象等主要成員單位加強防汛24小時值班值守,按照職能分工和部門防汛預案,做好防汛應急響應期間相關工作。
(5)信息宣傳。區防指成員單位、受影響區鎮防指每天1次向區防辦報告工作動態和量化行動表,突發險情、災情及時報告;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時上報防汛動態信息。
(6)工程調度。按照規定權限和調度方案,聯合調度水利工程。
(7)巡堤查險。沿江沿海各區鎮組織人員巡堤查險,每天1次,病險涵閘落實專人防守。
(8)應急處置。嚴格控制運用沿江沿海涵閘,并視情及時封堵病險涵閘。
4.2.2 防汛Ⅲ級應急響應
4.2.2.1啟動條件
(1)區氣象局發布暴雨黃色預警信號。
(2)區水利局發布洪水黃色預警信號。
(3)流域性防洪工程、區域性骨干防洪工程出現重大險情。
(4)市級啟動防汛Ⅲ級響應(涉及我區)。
(5)其他需要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出現以上條件之一,經綜合研判后可能發生較大洪澇災害,區防指常務副總指揮(分管水利副區長)研究決定啟動全區或局部防汛Ⅲ級應急響應,并向區防指總指揮報告。
4.2.2.2響應行動
(1)會商研判。區防指常務副總指揮主持會商,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交通、水利、農業農村、應急、氣象等部門派員進駐區防指中心,進行聯合值守、現場辦公,協助指揮調度。
(2)指揮部署。視情連線有關區鎮防指進行動員部署,指導防汛抗洪工作。
(3)值班值守。區防指常務副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或受其委托的指揮坐鎮指揮,區防辦實行24小時防汛值班,相關防指成員單位視情到區防辦聯合值守,密切監視汛情、險情、災情變化,做好搶險物資隊伍準備。
(4)部門聯動。按照職能分工和部門防汛預案,做好防汛應急響應期間相關工作。
(5)信息宣傳。區防指成員單位、受影響區鎮防指每天2次向區防辦報告工作動態和量化行動表,突發險情、災情及時報告;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時上報防汛動態信息。
(6)巡堤查險。區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人員嚴密布防巡堤查險,每天2次,薄弱部位落實專人防守。
(7)應急處置。封堵病險涵閘,視情及時加高加固薄弱堤段。
(8)力量前置。薄弱堤段(含穿堤建筑物)視情前置塊石、三袋、木材、機械等防汛物資,備好搶險土源;城市易積水區域現場前置排澇機泵。
(9)交通管制。根據洪水發展和道路積水情況,公安部門牽頭視情采取臨時交通管制措施,設置警戒線、警戒牌,禁止車輛、人員通行。
4.2.3 Ⅱ級應急響應
4.2.3.1啟動條件
(1)區氣象局發布暴雨橙色預警信號。
(2)區水利局發布洪水橙色預警信號。
(3)流域性防洪工程、區域性骨干防洪工程出現重大險情或小型涵閘出現垮塌,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4)市級啟動防汛Ⅱ級響應(涉及我區)。
(5)其他需要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出現以上條件之一,經綜合研判后可能發生重大洪澇災害,區防指常務副總指揮(常務副區長)研究決定啟動全區或局部防汛Ⅱ級應急響應,并向區防指總指揮報告。
4.2.3.2響應行動
(1)會商研判。區防指總指揮或常務副總指揮主持會商,區防指成員單位和相關區鎮防指主要負責同志參加,分析研判汛情發展態勢,明確工作目標和重點、對策措施。
(2)指揮部署。區防指發布進一步做好防汛抗洪和搶險救災工作的通知,向事發地派出督導組,指導防汛抗洪工作。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由區鎮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現場指揮長,負責實施抗洪搶險、排水防澇和抗災救災等方面工作。
(3)值班值守。區防指常務副總指揮坐鎮指揮,各副總指揮按照職責分工分頭坐鎮或一線指揮防汛工作。相關地區黨政負責同志深入重要險情災情現場靠前指揮、現場督查。區防辦加強24小時防汛值班力量,10個防汛應急工作組牽頭單位負責人到區防辦聯合值守,密切監視汛情、險情、災情變化,做好搶險物資隊伍調用準備。
(4)部門聯動。區防指根據災情發展變化等實際情況成立應急工作組,指導水旱災害防御和搶險救災工作。區防指全體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和部門防汛預案,做好防汛應急響應期間相關工作。
(5)信息宣傳。區防指成員單位、受影響區鎮防指每天3次向區防辦報告工作動態和量化行動表,突發險情、災情及時報告;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時上報防汛動態信息。通過主要新聞媒體實時滾動播報防御洪澇災害信息和汛情,廣泛動員災區干部群眾和社會力量積極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工作。
(6)強制措施。區黨委、政府視情采取限制公共場所活動、錯峰上下班或停課、停業、停工、停產、停運及其他防范措施,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7)巡堤查險。區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群眾和專業防汛隊伍嚴密布防、24 小時不間斷巡堤查險,薄弱部位落實專人防守。
(8)應急處置。各專業搶險隊伍進入應急值班狀態,及時加高加固薄弱堤段、病險工程,迎風浪口必要時搶做防浪設施。 出現險情、災情時,區防指成員單位協助受影響地區開展搶險救災工作;部隊、消防等隊伍做好人員待命準備,視情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9)力量前置。薄弱堤段(含穿堤建筑物)前置塊石、三袋、木材、機械等防汛物資,備好搶險土源;長江、歸江歸海河道易坍岸段塊石裝船定點前置,搶險機械、船只等現場待命;搶險隊伍駐堤防守,一遇險情全力搶險,必要時提請駐海部隊、消防參加突擊搶險。
(10)交通管制。根據洪水發展和道路積水情況,公安部門牽頭加強交通管制,引導車輛、人員向安全路段通行。
(11)重點防護。當洪水位上漲可能危及重點保護對象、生命線工程,或者預報洪水接近或超過設計水位時,屬地人民政府應落實重點保護對象、生命線工程防洪保安措施,確保城鄉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12)轉移避險。按照轉移避險方案,視情及時組織沿江沿海、堤防險工患段等危險區域和淹沒區域人員轉移避險,屬地政府提供應急避難場所并配備必要的生活物資。
4.2.4 Ⅰ級應急響應
4.2.4.1啟動條件
(1)區氣象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
(2)區水利局發布洪水紅色預警信號。
(3)流域性防洪工程發生特別重大險情,江海堤防發生決口,多處區域性骨干防洪工程或區域性河道發生決口,中型涵閘出現垮塌,嚴重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4)市級啟動防汛Ⅰ級響應(涉及我區)。
(5)其他需要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出現以上條件之一,經綜合研判后可能發生特別重大洪澇災害,區防指總指揮(區長)研究決定并報區委同意后啟動全區或局部防汛I級應急響應。
4.2.4.2響應行動
(1)會商研判。區防指總指揮主持會商,區防指全體成員單位和相關區鎮防指主要負責同志參加,分析研判汛情發展態勢,明確工作目標、重點對策措施,全面部署防汛抗洪和搶險救災工作。
(2)指揮部署。組織召開會議,進行緊急動員部署;區委辦公室或區政府辦公室發出緊急通知,督導組駐地督導。成立現場指揮部,由區鎮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現場指揮長,負責實施抗洪搶險、排水防澇和抗災救災等方面工作。情況特別嚴重時,由區防指報請區政府依法宣布全區或部分區域進入緊急防汛期,相關區鎮黨委、政府應果斷采取其他非常緊急措施,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聽從指揮,承擔所分配的抗洪搶險任務。
(3)值班值守。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按照分工,分頭坐鎮和一線指揮,區防指全體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進駐區防指中心。相關區鎮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深入重要險情災情現場靠前指揮、現場督查。區防辦實行24小時防汛值班,10個防汛應急工作組全體成員到區防辦集中辦公、聯合值守,密切監視汛情、災情變化,組織搶險物資及搶險隊伍,支持地方搶險救災工作。需市或區外援助時,區防指適時提出申請,主動對口銜接,明確搶險救援任務,保障后勤服務。
(4)部門聯動。區防指全體成員單位加強防汛24小時值班值守,主要領導在崗在位、坐鎮指揮,按照職能分工和部門防汛預案,做好防汛應急響應期間相關工作。
(5)信息宣傳。區防指成員單位、受影響區鎮防指滾動向區防辦報告工作動態和量化行動表,突發險情、災情及時報告;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時上報防汛動態信息。區委宣傳部適時組織召開抗洪搶險救災新聞發布會,發布汛情公告,營造積極良好的抗洪搶險救災氛圍,動員全社會力量投入抗洪搶險救災。
(6)強制措施。區黨委、政府果斷采取限制公共場所活動、錯峰上下班或停課、停業、停工、停產、停運及其他防范措施,力保人民生命安全,并給予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支持。
(7)巡堤查險。水利部門及鄉鎮(街道)組織人員24小時不間斷巡堤查險,險工險段、病險涵閘等薄弱部位落實專人防守,并加強、加密群眾和專業防汛隊伍日巡夜查力量,盡全力嚴密布防。
(8)應急處置。進一步打壩堵死病險建筑物,加高加固險工患段。當長江、歸江歸海河道重點岸段發生坍塌或出現堤防決口時,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應急搶險,盡一切力量救援受困人員,并視情突擊加筑二道防線,確保沿線企業和堤防安全,盡可能減少災害損失;當城鄉出現嚴重內澇積水時,探索打通道路積水直接入河通道,減少積水時長。全區各級專業搶險力量以及部隊、消防等各類搶險隊伍全力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9)力量前置。各類應急搶險救援物資就近備足備齊,各級搶險隊伍、搶險機械等全部一線待命,一遇險情立即全力搶險。
(10)交通管制。公安部門牽頭進一步加強洪澇影響區域交通管制,視情擴大管制區間,堅決防范車輛、人員復返。
(11)重點防護。屬地人民政府應全力保障重點保護對象、生命線工程安全運行,減小洪澇災害對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的影響。
(12)轉移避險。按照轉移避險方案,受影響地區區鎮(街道)按照“就近、迅速、安全、有序”原則組織人員轉移避險,人員和重要設施設備全部撤離至安全地帶,屬地政府提供應急避難場所并配備必要的生活物資。
(13)社會動員。各級人民政府可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防汛搶險和抗洪救災工作。
(14)超標洪水防御。當發生超標準洪水時,在落實防汛Ⅰ級響應行動的基礎上,嚴格限制農業區排水,或者臨時開挖溝道向地面較低的生態區、農業區分蓄澇水,優先保障城市重點防護對象和生命線工程運行安全;進一步組織應急隊伍力量上堤日巡夜查和搶險救災,加高加固險工患段,應急物資就近備足備齊,涵閘(洞)無法承受高水位壓力時立即封堵,盡最大可能保證堤及建筑物安全。各級洪水退水時,應繼續做好巡堤查險、物資前置、險情處置等工作。
4.3 抗旱應急響應
4.3.1 Ⅳ級應急響應
4.3.1.1啟動條件
(1)市級啟動抗旱Ⅳ級應急響應(涉及我區)。
(2)其他需要啟動抗旱Ⅳ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出現以上條件之一,經綜合研判后可能發生輕度干旱災害,區防指指揮(協助分管水利的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或區水利局局長)研究決定啟動全區或局部抗旱Ⅳ級應急響應。
4.3.1.2響應行動
(1)會商研判。區防指常務副總指揮或區防指指揮或受其委托的區防辦主任、常務副主任主持會商,住建、交通、水利、農業農村、應急、氣象等主要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參加,研究分析旱情可能影響情況及發展情況。
(2)指揮部署。區防指作出工作部署,視情連線有關區鎮防指進行動員部署。
(3)值班值守。區防辦實行24小時防汛值班,有關部門加強水情、旱情、墑情監測和預報工作。
(4)部門聯動。區防指主要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和部門抗旱預案,做好抗旱應急響應期間相關工作。
(5)信息宣傳。區防指成員單位、受影響區鎮防指每天1次向區防辦報告工作動態和量化行動表,突發險情、災情及時報告;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時上報抗旱動態信息。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微信、短信等媒介,通報旱災情況及其發展趨勢,開展農業灌溉技術指導,加強抗旱節水宣傳,推廣抗旱先進經驗。
(6)工程調度。調度抗旱骨干水源工程,提前開展引水、蓄水、保水,增加干旱地區可用水源。
(7)用水管理。加強受影響地區用水管理,嚴格計劃用水、厲行節約用水,避免水源浪費。
4.3.2 Ⅲ級應急響應
4.3.2.1啟動條件
(1)市級啟動抗旱Ⅲ級應急響應(涉及我區)。
(2)其他需要啟動抗旱Ⅲ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出現以上條件之一,經綜合研判后可能發生中度干旱災害,區防指常務副總指揮(分管水利副區長)研究決定啟動全區或局部抗旱Ⅲ級應急響應。
4.3.2.2響應行動
(1)會商研判。區防指常務副總指揮主持會商,住建、交通、水利、農業農村、應急、氣象等主要成員單位負責同志參加,研究分析旱情可能影響及發展情況,明確工作目標和重點、對策措施,作出相應工作安排。
(2)指揮部署。區防指召開會議動員部署,視情連線有關區鎮防指進行動員部署,派出農業技術指導組,指導抗旱工作。
(3)值班值守。區防辦實行24小時防汛值班,有關部門加強水情、旱情、墑情監測,密切注視旱情發展情況,及時分析研判旱情發展變化趨勢。
(4)部門聯動。區防指主要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和部門抗旱預案,做好抗旱應急響應期間相關工作,確保受旱地區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維護社會穩定。
(5)信息宣傳。區防指成員單位、受影響區鎮防指每天2次向區防辦報告工作動態和量化行動表,突發險情、災情及時報告;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時上報抗旱動態信息。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微信、短信等媒介,通報旱災情況及其發展趨勢,開展農業灌溉技術指導,加強抗旱節水宣傳,推廣抗旱先進經驗。
(6)工程調度。調度所有抗旱水利工程,全力引水、蓄水、保水;根據應急抗旱補水方案,啟動實施抗旱補水調度措施。
(7)用水管理。按照管理權限優化分配用水計劃,進一步加強受影響地區用水管理,合理高效利用有限水源。
(8)挖掘水源。地方政府組織開展疏浚河塘、突擊鑿井、架機翻水等措施,必要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增加本地抗旱水源。
4.3.3 Ⅱ級應急響應
4.3.3.1啟動條件
(1)市級啟動抗旱Ⅱ級應急響應(涉及我區)。
(2)其他需要啟動抗旱Ⅱ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出現以上條件之一,經綜合研判后可能發生嚴重干旱災害,區防指常務副總指揮(常務副區長)研究決定啟動全區或局部抗旱Ⅱ級應急響應。
4.3.3.2響應行動
(1)會商研判。區防指總指揮或常務副總指揮主持會商,區防指成員單位和相關區鎮防指負責同志參加,分析研判旱情發展態勢,明確工作目標和重點、對策措施。
(2)指揮部署。區防指發出緊急抗旱工作通知,全面安排抗旱減災工作,向事發地派出督導組,指導抗旱工作。組織動員社會力量,限制非必要用水,優先保證城鄉生活飲水安全和重點行業用水。
(3)值班值守。區防辦實行24小時防汛值班,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水情、旱情、墑情監測和分析預報工作,及時分析研判旱情、災情及發展變化趨勢。
(4)部門聯動。區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和部門抗旱預案,做好抗旱應急響應期間相關工作,積極籌集、安排抗旱資金,組織抗旱物資器材,保證抗旱電力供應,確保受旱地區飲水安全。
(5)信息宣傳。區防指成員單位、受影響區鎮防指每天3次向區防辦報告工作動態和量化行動表,突發險情、災情及時報告;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時上報抗旱動態信息。加大抗旱自救措施宣傳普及力度,提高公眾的防災減災能力;大力弘揚在抗旱救災工作中所涌現出來的先進事跡和先進個人,動員災區全體干群積極投入到當地抗旱工作中。
(6)工程調度。繼續全力實施抗旱補水調度措施,并調度各級抗旱設施協助基層抗旱補水。
(7)用水管理。根據權限下達應急供水調度計劃,嚴肅受影響地區用水管理,限制高耗水行業用水,減少工農業生產用水,必要時通報約談超計劃用水地區。
(8)挖掘水源。地方政府積極采取應急開源、疏浚河塘、突擊鑿井、架機翻水、購置抗旱設備等措施,及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增加本地抗旱水源。
(9)補救措施。對于受旱嚴重的農田,及時采取補種、改種等措施,盡力減少災害損失。
4.3.4 Ⅰ級應急響應
4.3.4.1啟動條件
(1)市級啟動抗旱Ⅰ級應急響應(涉及我區)。
(2)其他需要啟動抗旱Ⅰ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出現以上條件之一,經綜合研判后可能發生特大干旱災害,區防指總指揮(區長)研究決定并報區委同意后啟動全區或局部抗旱Ⅰ級應急響應。
4.3.4.2響應行動
(1)會商研判。區防指總指揮主持會商,區防指全體成員單位和相關區鎮防指主要負責同志參加,分析研判旱情發展態勢,明確工作目標、重點對策措施,全面部署抗旱減災工作。
(2)指揮部署。組織召開會議,進行緊急動員部署,把抗旱救災作為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抗旱救災,維護災區社會穩定;區委辦公室或區政府辦公室發出緊急通知,督導組駐地督導。
(3)值班值守。區防辦實行24小時防汛值班,有關部門滾動監測水情、旱情、墑情,并會商研判變化發展趨勢,及時分析旱情、災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
(4)部門聯動。區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和部門抗旱預案,做好抗旱應急響應期間相關工作,及時掌握了解城鄉人畜飲水困難情況,組織力量開展拉水送水等應急供水措施,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用水。
(5)信息宣傳。區防指成員單位、受影響區鎮防指滾動向區防辦報告工作動態和量化行動表,突發險情、災情及時報告;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時上報抗旱動態信息。通過電視、電臺、網絡、報刊等多種渠道,宣傳抗旱救災情況以及抗旱方針政策,提高公眾防災減災能力。
(6)工程調度。千方百計調度水利工程、架設臨時機泵,全力維持河網水位;研究實施抗長旱補水調度措施、配套工程措施。
(7)用水管理。嚴格控制工農業生產用水,暫停高耗水行業用水,全力保障城鄉生活用水需要。
(8)挖掘水源。地方政府進一步采取應急開源、疏浚河塘、突擊鑿井、架機翻水、購置抗旱設備等措施,全力實施人工增雨作業,增加本地抗旱水源。
(9)補救措施。對于受旱嚴重的農田,及時采取補種、改種等措施,盡力減少災害損失。
(10)社會動員。區委宣傳部適時組織召開抗旱救災新聞發布會,加強抗旱救災宣傳,正確引導輿論導向,動員社會各界力量支援抗旱救災工作。
4.4 應急響應變更和終止
4.4.1區防指根據災害發展趨勢和對我區的影響情況適時變更應急響應等級。應急響應變更后,相關應急響應行動及措施等視情進行調整,相關部門根據職能分工采取必要措施,盡可能減少水旱災害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4.4.2當出現以下條件時,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區防指視情結束防汛(抗旱)應急響應:
(1)市防指結束涉及我區范圍內的防汛抗旱應急響應;
(2)氣象部門解除暴雨預警;
(3)工程險情得到控制或災情得到有效緩解。
應急響應終止后,相關部門根據職能分工,盡快恢復城鄉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并視情組織開展汛情概況、災情統計、災后重建、水毀修復、物資補充、征用補償、總結評估、表彰獎勵等后續工作,相關情況及時上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其中汛情概況、災情統計等信息須在響應終止后24小時內上報。
4.5 信息發布與新聞報道
4.5.1信息報告
(1)風情、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2)險情、災情發生后,各級各部門按照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印發的《洪澇突發險情災情報告暫行規定》,做好險情、 災情信息報送工作。
(3)一旦發生重大險情、災情,區鎮防辦必須在接報后半小時內向區防辦口頭報告,1小時內向區防辦書面報告,不得虛報、瞞報、漏報、遲報。區防辦接報后,應在第一時間會同相關區鎮防辦開展應急處置,并按照規定報告市防指和區政府。接到特別重大險情、災情報告,應立即報告,并及時續報,直至險情處置完畢。
(4)各區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相關單位、部門要與毗鄰區域加強協作,建立突發險情、災情等信息通報、協調渠道。一旦出現突發險情、災情影響范圍超出本行政區域的態勢,要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通報、聯系和協調。
4.5.2信息發布
(1)防汛抗旱信息按分級負責要求發布,并及時報送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防汛抗旱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尤其對災情描述要科學嚴謹。
(2)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動態信息由區防辦會同相關部門發布,水旱災情信息由應急部門發布,對有重大影響的災害發展趨勢、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信息由區政府發布。
(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播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秩序的虛假或不完整信息時,各級防辦應及時組織相關行業部門發布準確
信息予以澄清。
5 保障措施
5.1 組織保障
落實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防汛責任制,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完善組織體系,細化成員單位任務分工,明確工作銜接關系,建立與鎮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急聯動、信息共享、組織協調等工作機制。
5.2 隊伍保障
區防指成立組織指揮、技術支撐、專業搶險、物資裝備保障、社會動員等5支應急搶險力量,配備搶險救援裝備。防指主要成員單位應當根據行業特點和實際需要,組建本系統內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各重點鄉鎮(街道)應加強應急救援力量整合,組建基層應急搶險隊伍。村組以及企事業單位視情組建搶險救援隊伍,承擔本村(本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應急響應期間,各類搶險隊伍在崗待命,確保發生險情時可第一時間投入搶險。
提請調動部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3 物資儲備與調用保障
防汛物資儲備實行“分級儲備和管理、統一調配、合理負擔”的原則,各級防指組織水利、應急、發改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儲備搶險救援救災物資及裝備,完善物資儲備、調撥和調運體系。通信、住建、交通、農業農村、電力、海事等各相關行業單位應儲備搶險專用物資,以備搶險急需。其他企事業單位應按相關規定儲備各類防汛物資及設備,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儲備基本的應急自救和生活必需品。
各級防指根據需要,可委托有關單位(企業)代儲部分搶險物資和設備,與有資質的企業簽訂物資保障合作協議,必要時也可征用社會物資與設備,做到專業儲備與社會儲備相結合,為防汛做好準備。
堤防險工患段、病險涵閘等薄弱地段,要根據實際情況和搶險方案,現場前置一定數量的搶險物資設備,為應急搶險提供保障。
區級防汛物資主要用于解決區本級防汛搶險需要,重點支持遭受嚴重災害地區搶險的應急需要。需要調用區級物資時,由相關地區或單位向區防指提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后,由區防辦向儲備單位下達調度指令。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用區級防汛物資。
5.4 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防汛期間抗災、救災、減災等各項工作的電力供應,重點保證指揮機關、政府機關、公安機關、醫院、災民安置點、搶險救災現場正常供電。
5.5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協調各基礎電信企業做好防汛期間通信保障工作。一旦通訊中斷,通信管理部門應督促指導各基礎電信企業做好通信設施修復工作,必要時,調用應急通信設備,為現場指揮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指揮部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應急通信設備(如衛星電話),避免災區通信設施因受損嚴重而導致信息中斷。
5.6 交通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健全運力調用調配,優先保障防汛搶險人員、物資運輸。協助地方做好群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船舶的調配。負責防汛期間內河通航水域的通航安全。
5.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災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做好防汛搶險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5.8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落實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確保緊急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順利進行。在水旱災害發生后,衛生健康、農業農村等部門組織醫療衛生應急專業隊伍赴災區巡醫問診,救治傷員,開展人、畜、水產疾病的免疫、疾病監測、消殺以及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等工作,防止疾病流行。
5.9 資金保障
區級財政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落實防汛專項資金,用于開展水旱災害防御、搶險救援、水毀水利工程修復等應急支出,以及巡查監測、演練、專家支持等管理支出。各級用于防汛搶險的支出,按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分級管理。
6 預案管理
6.1 預案體系
南通市海門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為海門區水旱災害防御的區級專項預案,各區鎮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作為本預案的子預案,區防指成員單位要編制部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作為本預案的分預案。
6.2 預案審批與修訂
6.2.1本預案由區防辦牽頭負責編制,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6.2.2區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本預案,制訂本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經區鎮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并報區人民政府和區防指備案。
6.2.3區防指成員單位按照本部門(單位)防汛職責,細化完善部門(單位)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或納入本部門(單位)應急預案,報區防指備案。
本預案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并按原報批程序報批。
6.3 預案演練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6.4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海門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6.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海門區防御臺風
應急預案》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4〕23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江心沙農場,各防指成員單位:
《南通市海門區防御臺風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23年8月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印發的《南通市海門區防御臺風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版)同時廢止。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6月24日
南通市海門區防御臺風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兩個堅持、三個轉變”新理念和防汛救災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市、區工作要求,以“不死人、少損失”為目標,有力有序有效開展防臺救災,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全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保證。
1.2 工作原則
1.2.1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
1.2.2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全力做好防臺風準備、臺風防御和災后救助工作。
1.2.3堅持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各成員單位加強督促指導,屬地負責落細落實。
1.2.4堅持密切監測、快速響應。加強滾動會商研判,及時啟動防臺風應急響應。
2 組織指揮體系
區防臺風工作指揮機構為南通市海門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區防指”)。各區鎮防臺風工作指揮機構為各區鎮防汛抗旱指揮部。
村(社區)和企事業單位按照省應急管理廳等八部門《關于加強城鄉社區綜合減災能力的通知》(蘇應急〔2020〕15號)提出的“八有”目標要求,明確職責和人員,在區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區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全面落實鎮村的屬地責任和企業的主體責任,做好本地區和本單位的防臺風工作。村(社區)要針對當地特點,把防臺風工作納入基層網格化管理,充分發揮網格化管理作用,確保防災減災救災在基層無盲區。
2.1 區防指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防總、省、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組織制定全區防臺風工作的政策、規程和制度,及時部署落實防臺風各項準備工作,決定啟動、變更和結束防臺風應急響應,組織指揮防臺風搶險救災救援和災后處置等工作。
2.2 區防指領導職責
總指揮(區長):主持區防指全面工作。根據臺風影響程度,及時組織會商研判,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指揮調度Ⅰ級應急響應期間的防臺風及搶險救災工作。
常務副總指揮(常務副區長、分管水利的副區長):常務副區長協助總指揮工作。根據臺風影響程度,及時組織會商研判,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指揮調度Ⅱ級應急響應期間的防臺風及搶險救災工作。分管水利的副區長協助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常務副區長)工作。根據臺風影響程度,及時組織會商研判,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指揮調度Ⅲ級應急響應期間的防臺風及搶險救災工作。重點負責指揮調度水利、農業農村等分管領域和條線的防臺風工作。
副總指揮(分管城建、海事的副區長,四甲部隊副參謀長):分管城建、海事的副區長協助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工作。負責指揮調度住建海事等分管領域和條線的防臺風工作。四甲部隊副參謀長協助總指揮、常務副總指揮工作。負責指揮四甲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指揮(區政府辦公室主任、相關副主任、水利局局長、應急管理局局長、農業農村局局長、海門海事處處長):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協助總指揮(區長)工作。協助負責Ⅰ級應急響應期間的防臺風工作。相關副主任協助常務副總指揮、副總指揮工作。協助負責各自領域和條線的防臺風工作。協助分管水利的副主任可根據臺風影響程度,及時組織會商研判,提出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區防指常務副總指揮同意后啟動;受常務副總指揮委托負責指揮調度Ⅳ級應急響應期間的防臺風及搶險救災工作。水利局局長:主持區防辦工作。根據臺風影響程度,及時組織會商研判,提出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區防指常務副總指揮同意后啟動;受常務副總指揮委托負責指揮調度Ⅳ級應急響應期間的防臺風及搶險救災工作;負責水情監測預報預警、水工程調度、水利工程險情處置等工作。應急管理局局長負責協調指揮搶險救援、轉移安置等工作。農業農村局局長負責協調指揮漁業船舶和設施農業防臺風等工作。人武部副部長負責組織指揮民兵搶險突擊隊伍,銜接四甲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工作。海門海事處處長負責協調指揮長江海門段和海門沿海海域船舶安全避風、應急救援等工作。
2.3 區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服從區防指統一指揮,及時高效執行各項指令;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系統、本行業防臺風工作。
四甲部隊:負責駐海部隊參加防臺救災工作,支持地方防臺搶險,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協助地方組織受災群眾轉移和安置等。
區人武部:負責組織協調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民兵支持地方開展防臺風工作,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安置受災群眾。
區委宣傳部(網信辦):負責把握全區防臺風宣傳工作導向,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指導新聞媒體做好防臺風的新聞報道工作;負責收集分析防臺風網絡輿情,加強防臺風輿情監測。
區發改委:負責牽頭組織政府投資的重點水利工程、重大水毀修復項目的入庫審核;承擔區級通用性救災物資儲備和管理,按照指令組織調運,保證防汛搶險需要。
區教體局:負責全區教體系統防臺風工作,加強師生防臺風知識宣傳教育,督促開展校舍、體育場館等安全檢查,落實防臺措施,增強師生防災避災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督促做好學校及培訓機構停課、學生轉移等工作。
區公安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確保防臺風指揮、搶險救援、救災物資運輸等車輛的優先通行;組織實施災區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導;依法打擊阻撓防臺風工作、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臺風物資以及破壞防臺風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防臺風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轉移和安置。
區民政局:負責指導各地民政福利機構做好防臺風工作,按職責指導各地民政部門及時開展困難群眾的社會救助工作。
區財政局:按規定保障防臺救災工作所需資金,及時安排下達搶險救災、損毀修復等防臺經費,并對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管。
區住建局:負責指導區管房屋建筑工地防臺風工作,必要時停止戶外、高空作業;負責區管城市道路、下穿通道及其雨水管道等附屬設施的排水防澇工作;指導供排水企業做好市政設施的巡查、防護和搶修工作;指導全區危房安全管理和應急排險工作,指導屬地政府(管委會)做好危房住戶的撤離疏散工作;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做好地下車庫等物業管理區域的防臺風工作。
區城管局:負責指導城區開展戶外廣告、店招標牌設施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屬地政府(管委會)整改有安全隱患的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
區交通局:指導道路交通運輸、內河水上、交通在建工程等領域做好防御臺風工作;負責發布內河通航水域航行通(警)告,督促指導內河水域船舶安全避風;負責組織協調搶險救災物資調運、人員轉移安置等所需的交通工具,協助做好交通疏導和車輛分流;負責應急排澇期間船舶安全監管,組織開展應急排澇期間內河通航水域遇險船舶搜尋救助。
區水利局(區防辦):根據區防指統一部署,統籌協調全區防御臺風工作,組織指導臺風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負責水情、工情信息監測預報及預警信息發布;負責水利專業搶險隊伍建設和區級水利防汛物資儲備和管理;負責臺風防御期間水工程調度;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搶修;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技術支撐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協調漁船進港;組織指導全區農業生產防災減災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技術指導工作;負責農業災情調查、核實和統計工作。
區商務局:負責協調做好生活必需品供應保障工作;負責全區商貿領域防御臺風工作。
區文廣旅局:負責對旅行社組團出行(出游)、重大文化娛樂活動和A級旅游景區等發布安全提示信息,適時督促關閉A 級旅游景區;指導景區管理單位做好臺風防御及游客疏散等工作;配合區委宣傳部協調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做好防臺風工作宣傳。
區衛健委:負責指導災區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提供必要的醫療衛生救援技術支持;負責全區醫療衛生領域防御臺風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根據區防指統一部署,組織指導協調臺風災害應急搶險救援救災工作。負責應急系統搶險救援隊伍建設、搶險物資儲備;組織協調應急系統搶險救援隊伍、物資裝備參與搶險救援工作,組織指導各類社會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提請、銜接四甲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安置受災群眾,依法統一發布災情;提出區級救災物資與補助經費的動用決策。
區區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根據南通市安排開展視頻會議聯調,確保指揮中心體系相關設備、系統正常運行。
南通海門海事處:負責發布長江海門段和沿海海域的預警信息;監督和指導海上施工作業船回港和施工人員上岸避險;及時開展遇險船舶搜尋救助。
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地質災害預防,防治因臺風影響導致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指導開展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轉發海洋災害預警預報,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海門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協調防臺風期間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指導臺風災害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區氣象局:負責監測、分析和預測臺風動向,及時發布預報、預警信息,實時提供相關氣象信息。
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指揮各級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參與組織協調動員各類社會救援力量參加救援任務,協助地方政府疏散和營救危險地區的群眾。
區供電公司:負責電力安全生產和電力應急管理工作、電力建設工程和電力設備設施的防臺安全管理,協調保障電力設施的安全運行。
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負責組織、協調防臺通訊設施、設備,確保防臺通訊暢通,做好臺風應急通信的保障工作。
2.4 區防辦職責
承擔區防指的日常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密切關注臺風動向,加強滾動會商,為區防指決策提供支撐;組織指導協調全區防臺風工作。
2.5 應急工作組職責
啟動全區II級及以上應急響應時,區防指成立綜合協調、監測預警、專家技術、搶險救援、轉移安置、交通通信、醫療救治、秩序保障、宣傳報道、災情評估等10個工作組,服從總指揮或常務副總指揮統一調度,其組成及職責如下:
綜合協調組:由區政府辦、區發改委、財政局、水利局、應急管理局等組成。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國家、省、市防指以及省、市、區黨委政府工作要求,負責綜合協調、上傳下達、工作指導、財物協調、督辦核查等工作。
監測預警組:由區氣象局、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水利局等組成。密切關注臺風動向,負責臺風、風暴潮、地質、水質預報,視情向相關單位和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專家技術組:由區氣象局、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海門海事處等組成。根據搶險需要,組織海上搶險救援、水利工程搶險、房屋建筑工地、地質災害、環境污染、道路交通等相關行業專家提供防臺搶險技術支持。
搶險救援組:由區應急管理局、區人武部、四甲部隊、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隊、發改委、農業農村局、水利局、海門海事處等組成。負責組織指導海上搶險救援、工程搶險、受災群眾救援,統籌協調搶險救援隊伍、物資等。
轉移安置組:由區應急管理局、水利局、區發改委、教體局、公安局、財政局、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交通局、農業農村局、衛健委、海門海事處等組成。負責組織指導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受災人員家屬撫慰,組織調撥救災款物。
交通通信組:由區交通局、區供電公司、移動公司、電信公司、聯通公司等組成。負責做好防臺風期間交通運輸、應急通信、電力等保障,組織協調優先運送傷員和搶險救援救災人員、物資。
醫療救治組:由區衛健委、四甲部隊、應急管理局等組成。負責組織協調調度醫療隊伍、物資,組織指導受災群眾的醫療救援救治、衛生防疫和安置人員、救援人員的醫療保障,做好災后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秩序保障組:由區公安局、四甲部隊等組成。負責指導災區社會治安維穩工作,預防和打擊各類犯罪活動,預防和處置群體事件;做好災區重要目標安全保衛工作。
宣傳報道組:由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水利局、應急管理局等組成。負責組織指導新聞報道工作;組織開展輿情監測、研判與引導,回應社會熱點關注;加強避險自救等公益宣傳。
災情評估組:由區應急管理局、區教體局、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文廣旅局等組成。負責組織指導災情和災害損失統計、核查與評估。
在應急響應期間,區防指可根據臺風發展變化等實際情況增減工作組,調整工作組組成和職責,指導臺風防御和搶險救災工作。
2.6 防臺風督導組職責
啟動Ⅲ級及以上應急響應時,區防指根據實際情況下派督導組,由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分管領導、1名科室負責人及區水利局1名工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為:全面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及區防指工作部署,進一步壓實壓緊基層責任,督促檢查屬地政府(管委會)防臺風措施落實情況,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區防指反饋。列席當地防臺風應急會商部署會,指導搶險救災等。
3 重點防御領域
根據海門濱江臨海的特點和防御工作實際,海門區防臺風的重點領域主要為:
3.1 船舶
(1)海上作業漁船,包括:本籍漁船在我區、本籍漁船在外省(市)、外省(市)籍漁船在我區;
(2)沿江修造船企業;
(3)長江海門段在航船舶、港口作業船舶、內河水域船舶等。
3.2 轉移安置人員
(1)近海高灘養殖、海洋牧場、沿海港區臨港企業、沿江沿海景區(點)等人員;
(2)工地簡易工棚、危房(農村輔房)等危險區域的人員。
3.3 高空作業
房屋建筑、交通、電力等高空作業,包括:塔吊、腳手架、龍門吊等高空作業設施。
3.4 高空構筑物
戶外廣告牌、玻璃幕墻、交通標識牌、輕鋼結構等高空構筑物以及行道樹等易倒伏物。
3.5 重要基礎設施
(1)沿江沿海堤防重點岸段;
(2)交通、通信、供電、供水、供氣等城市生命線工程。
3.6 設施大棚
種植業、畜牧業、水產養殖業等設施大棚。
4 監測預報、預防和預警
4.1 監測預報
氣象部門做好臺風監測和預報,一般情況下提前3天將預報消息或重要天氣信息通報同級防指及相關涉災管理部門。
農業農村、海事部門等根據需要定制漁場、沿海海域5天逐日風力預報。
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的監測與預報工作。
4.2 預防
4.2.1會商研判部署
區防辦收到臺風預報消息后,及時組織氣象、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水利、海事等部門會商,分析研判風、浪、潮風險,提前研究防御對策,發出防臺風工作提示單。
4.2.2落實防臺責任
壓緊壓實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防臺責任制,全面落實屬地防臺風主體責任。收到臺風預報消息后,各地要對各級各類責任人逐一重新核實反饋。對于無法參與工作的,第一時間確定替補人員。各級責任人應及時上崗到位,提前部署落實責任條線和領域的防御措施。
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落實行業管理職責。
4.2.3風險核查管控
各區鎮、區防指各成員單位搶抓臺風影響前的窗口期,緊盯重點環節、重點領域,強化動態巡查、風險隱患排查,摸清底數,嚴格落實管控措施,確保風險有效管控。
(1)船舶
①農業農村部門按照《南通市漁業船舶防御臺風安全避險工作方案》,加強與沿海省(市)漁業主管部門對接,互通船舶信息,全面統計核實海上作業漁船數量和漁民人數;按照南通市農業農村局發出的指令指揮漁船撤離回港,同時要求在異地避險的我區籍漁船服從當地安排,及時推送當地的防御指令,有序引導漁船進港避風。對漁船定位實時追蹤管理,及時掌握漁船回港動態,確保臺風影響前,漁船全部進港避風。
②海事部門按照《南通沿海海域防抗臺風船舶撤離方案》,負責全面摸排沿海支腿平臺、風電作業船、運維船以及長江海門段在航、作業船舶等防臺重點船舶的底數;根據風力情況和船舶抗風能力,提前疏導抗風等級差的船舶進港避風;密切關注港池錨泊船舶動態,做好應急準備。
③發改部門按照《南通市沿江沿海修造船企業防臺風工作專項方案》,及時掌握我區沿江修造船企業防臺風動態信息;負責督促沿江修造船企業強化主體責任,秉承“一船一策” 原則,對碼頭靠泊船舶(拖輪、船塢),制定防臺帶纜方案,落實防風防浪措施。
④交通部門負責加強重點內河水域的動態監管,督促沿江沿海港口碼頭企業落實人員避險、設備貨物加固避風措施,組織相關船舶提前移泊安全水域避風。
⑤海門港新區組織對本行政轄區內可供船舶避風的港池、閘口、錨地等進行全面摸排,提前確定船舶撤離位置。
(2)轉移安置人員
①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督促海門港新區核實統計近海養殖、海洋牧場等人員數量,做好撤離準備。
②文化和旅游部門負責A級旅游景區、景點防臺風檢查巡查工作,做好關停景區、轉移疏散勸返游客的準備。
③住建部門負責督促區鎮加強危房、舊房、輔房等巡查,摸清核實需轉移人員底數,做好轉移避險的準備。
④海門港新區負責加強沿海港區臨港企業巡查,摸清核實需轉移人員底數,做好停工、停產以及人員轉移避險準備。
(3)高空作業
住建、交通、電力等部門加強在建工程的檢查,全面摸清工程底數,重點督促做好塔吊、腳手架、龍門吊等高空作業設施的安全防護,做好停止戶外作業、高空作業的準備。
(4)高空構筑物
①城管部門負責戶外廣告牌、店招標牌、霓虹燈等戶外設施的檢查巡查工作,督促戶外廣告牌設置人做好加固或拆除等防風工作。
②住建部門負責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做好小區屋頂太陽能、空調外掛、窗臺擺放物等設施的巡查工作,落實防風加固措施。
(5)重要基礎設施
①水利部門負責督促各地、各相關管理單位加強沿江沿海堤防險工險段和病險涵閘巡查,必要時前置搶險物資和設備。
②交通、住建、電力等部門加強交通、通信、供電、供水、供氣等城市生命線工程運行監測,做好預防應對。
(6)設施大棚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種植業、畜牧業、水產養殖業等落實設施大棚防風措施,減少災害損失。
4.2.4人員轉移安置準備
各區鎮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本級行政區域內的人員轉移安置工作,提前負責統計轄區內簡易工棚、危房、舊房、輔房等危險區域及外省(市)籍漁船等需轉移人員的數量,制定人員轉移方案,明確轉移責任人、轉移方式、轉移路線、轉移安置點位置及轉移人員生活保障等。
在可能發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組織轉移的屬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對經勸導仍拒絕轉移的人員實施強制轉移。
4.2.5搶險救援準備
區防指要重新核實組織指揮、技術支撐、專業搶險、物資裝備保障、社會動員等五支應急搶險力量的人員及裝備,集結待命,做好搶險救災準備。
農業農村、海事、交通、城管、水利、電力、通信等有關成員單位要重新核實行業內專家隊伍、搶險救援隊伍及裝備,結合行業實際搶險需要,明確人員和專業分組等,做好搶險救災準備。
4.3 預警
4.3.1預警級別
臺風預警級別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Ⅰ級(特別嚴重),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由氣象部門負責發布;海浪、風暴潮等其他預警,由相關部門按職責發布。
4.3.2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渠道應具有多元化和針對性。充分利用網絡、廣播、電視、報刊、短信、電子顯示屏、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向廣大市民發布、通告,確保預警信息及時傳遞到可能受威脅的每一戶、每一名群眾。預警信息應通過12379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必要時可通過電信、移動、聯通三大運營商發布,實現行政區域范圍內全覆蓋。
4.3.3預警傳播與叫應
氣象部門負責第一時間將預警報同級黨委、政府,并通報相關涉災管理部門。
預警叫應具體實施以區鎮為主體組織開展,各區鎮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建立本地區臨災預警叫應機制。區鎮叫應到村(社區),村(社區)叫應到網格員,網格員叫應到戶、到人。氣象部門發布預警時,同級防指應及時提醒預警信號覆蓋的村(社區)的主要負責人和防臺責任人,相關責任人應及時回應、采取措施,確保預警叫應到位,通知到村、到戶、到人。
建立預警響應銜接機制。各級防指應急響應原則上與本級氣象部門臺風預警掛鉤,將其作為應急響應的主要啟動條件之一。
5 應急響應
5.1 應急響應總體要求
5.1.1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Ⅳ、Ⅲ、Ⅱ、Ⅰ級。Ⅰ級應急響應為最高級別響應。應急響應啟動后,區防辦及時通過公文平臺或傳真發送至區防指成員單位和各區鎮防指,并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公眾發布。原則上應急響應逐級啟動,可視情越級啟動。
5.1.2區防指啟動應急響應后,各區鎮防指原則上應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并向區防辦報告。
5.1.3每級應急響應行動包含低級別應急響應的所有內容。
5.2 Ⅳ級應急響應
5.2.1啟動條件
(1)區氣象臺發布臺風藍色預警信號。
(2)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風暴潮藍色警報。
(3)市級針對我區啟動防臺風Ⅳ級應急響應
出現以上條件之一,區防指指揮(協助分管水利的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或區水利局局長)組織氣象、自然資源和規劃、水利、農業農村、海事等部門會商研判,提出啟動全區或局部Ⅳ級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區防指常務副總指揮同意后啟動。
5.2.2響應行動
(1)指揮部署。區防指常務副總指揮或區防指指揮或受其委托的區防辦主任、常務副主任主持召開部署會,區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有關區鎮防指參加,分析臺風可能對我區造成的影響程度,作出工作部署。區防指或區防辦發出做好防臺風工作的通知。
(2)臺風監視。監測預報部門(單位)每2小時向區防辦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
(3)值班值守。區防指指揮坐鎮指揮。區氣象局、住建局、交通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應急管理局、海門海事處等主要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值守。
(4)部門聯動。區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和部署會議要求,做好防臺應急響應期間相關工作。重點領域主要響應行動如下:
漁船:12米以下及不滿足抗風等級的漁船進港避風,所有人員應撤盡撤。
沿海船舶(漁業船舶除外):①交通船、80米以下小型運輸船、錨艇等船舶以及不滿足抗風等級的其他船舶進入閘口或有避風條件港口避風,除必要值守船員外,所有人員應撤盡撤。②其他船舶落實防臺措施,停止施工。
修造船:沿江修造船企業停止施工,實行24小時值班,關注船舶纜繩受力情況,隨時應對突發情況。
沿江船舶:疏導長江海門段的船舶至河口、港池及閘內安全水域避風;港口碼頭停止作業;引導內河水域船舶安全避風;通江口門船閘(水閘)對船舶實施“只進不出”措施,禁止船舶進入長江。
景區:全區所有沿江沿海景區關閉,疏散勸返游客。
高空作業:房屋建筑、交通、電力等在建工程以及戶外高空作業全部停工。
轉移安置人員:近海養殖、海洋牧場、沿海臨港企業、危房、簡易工棚等危險區域人員全部撤離轉移。
高空構筑物:加強巡查,及時處置破損廣告牌、交通標識牌和倒伏樹木等,第一時間消除安全隱患。
重要基礎設施:全力保障交通、通信、供電、供水、供氣等城市生命線工程安全運行,減小臺風災害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影響。
(5)巡堤查險。水利部門及區鎮組織人員每天巡堤查險1次。
(6)信息報送。區防指成員單位、受影響區鎮防指每天2次向區防辦報告工作動態和相關表格,突發險情、災情及時報告;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時上報防臺動態信息。
(7)應急處置。全區各級專業搶險救援力量進入應急處置狀態,組織巡檢,及時處置災情、險情。
(8)宣傳引導。電視臺、廣播電臺、報紙等各類媒體及時報道臺風信息及防御動態,宣傳防災避險常識等。
5.3 Ⅲ級應急響應
5.3.1啟動條件
(1)區氣象臺發布臺風黃色預警信號。
(2)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風暴潮黃色警報。
(3)市級針對我區啟動防臺風Ⅲ級應急響應。
出現以上條件之一,區防指常務副總指揮(分管水利副區長)組織氣象、自然資源和規劃、水利、農業農村、海事等部門會商研判,決定啟動全區或局部Ⅲ級應急響應,并向區防指總指揮報告。
5.3.2響應行動
(1)指揮部署。區防指常務副總指揮主持召開部署會,區防指全體成員單位、各區鎮防指參加,全面部署防臺風工作。必要時,區防指針對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召開專題工作會議,重點部署相關領域、行業防臺風工作。區防指派出督導組,指導防臺工作。
(2)臺風監視。監測預報部門(單位)每2小時向區防辦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視情加密報送頻次。
(3)值班值守。區防指常務副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或受其委托的指揮坐鎮指揮。區氣象局、住建局、交通局、城管局、農業農村局、海門海事處等部門派員進駐區防指中心,進行聯合值守、現場辦公,協助指揮調度。
(4)部門聯動。區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和部署會議要求,做好防臺應急響應期間相關工作。重點領域主要響應行動如下:
漁船:所有漁船全部回港避風或就近避風,除必要的值守船員外,其他人員全部撤離上岸。
沿海船舶(漁業船舶除外): ①大型運輸船、施工作業船舶以及不滿足抗風等級的其他船舶進入港池、避風錨地避風,除必要值守船員外,所有人員應撤盡撤。②其他船舶進一步落實防臺措施,停止施工。
修造船:沿江修造船企業繼續關注船舶纜繩受力情況,隨時應對突發情況。
沿江船舶:長江海門段的船舶在河口、港池及閘內安全水域避風;港口碼頭處于停業狀態;內河水域船舶繼續禁止進入長江。
景區:全區景區(點)、公園、戶外游樂場所等全部關閉停業,停止一切戶外文旅活動。
高空作業:所有戶外在建工程和作業全部停工。
轉移安置人員:加強近海養殖、海洋牧場、沿海臨港企業、危房、簡易工棚等危險區域巡查、管控,堅決防止撤離人員復返。
高空構筑物:進一步加強巡查,及時處置破損廣告牌、交通標識牌和倒伏樹木等,第一時間消除安全隱患。
重要基礎設施:全力保障交通、通信、供電、供水、供氣等城市生命線工程安全運行,減小臺風災害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影響。
(5)巡堤查險。水利部門及區鎮組織人員每天巡堤查險2次,險工險段、病險涵閘落實專人防守。
(6)信息報送。區防指成員單位、受影響區鎮防指每天2次向區防辦報告工作動態,突發險情、災情及時報告;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時上報防臺動態信息。
(7)應急處置。對重點部位進行駐防,及時處置災情、險情。大型拖輪加強應急值守,以備隨時應對各類突發事件。
(8)宣傳引導。電視臺、廣播電臺、報紙等各類媒體及時報道臺風信息及防御動態,宣傳防災避險常識等。
5.4 Ⅱ級應急響應
5.4.1啟動條件
(1)區氣象臺發布臺風橙色預警信號。
(2)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風暴潮橙色警報。
(3)市級針對我區啟動防臺風Ⅱ級應急響應。
出現以上條件之一,區防指常務副總指揮(常務副區長)組織氣象、自然資源和規劃、水利、農業農村、海事等部門會商研判,決定啟動全區或局部Ⅱ級應急響應,并向區防指總指揮報告。
5.4.2響應行動
(1)指揮部署。區防指總指揮或常務副總指揮主持召開部署會,區防指全體成員單位、相關區鎮防指主要負責人參加,對防臺風工作進行緊急動員、部署。區防指發出進一步做好防臺風工作的通知。發生險情、災情后,事發地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由地方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現場指揮長,負責實施抗災救災等方面工作。
(2)臺風監視。監測預報部門(單位)滾動開展預報作業,及時向區防辦報送監測預報信息。
(3)值班值守。區防指常務副總指揮坐鎮指揮,各副總指揮按照職責分工分頭坐鎮或一線指揮防臺風工作。區氣象局、住建局、交通局、城管局、農業農村局、海門海事處等部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進駐區防指中心。
(4)部門聯動。區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和部署會議要求,做好防臺應急響應期間相關工作。重點領域主要響應行動如下:
漁船:所有值守船員全部撤離上岸。
沿海船舶(漁業船舶除外):①除支腿平臺外的所有交通船、錨艇、運輸船以及施工船進入閘口、港池、避風錨地避風或者離港避風,回港避風船舶人員全部撤離上岸。②沿海支腿平臺:經區人民政府組織專家評估,在確保安全情況下支腿平臺可以在施工現場抗臺,除必要值守人員全部撤離上岸,同時安排應急拖輪值守,做好撤離準備;在不能確保安全情況下,立即撤離。支腿平臺不能及時撤離時,確保所有人員撤離上岸。撤離時間超過24小時的船舶(平臺),經研判認為會造成嚴重影響時,提前撤離。
修造船:沿江修造船企業進一步關注船舶纜繩受力情況,隨時應對突發情況。
沿江船舶:強化對避風錨泊船舶的動態監管,避免船舶走錨碰撞等險情事故。
轉移安置人員:加強近海養殖、海洋牧場、沿海臨港企業、危房等危險區域巡查、管控,堅決防止撤離人員復返。
高空構筑物:進一步加強巡查,及時處置破損廣告牌、交通標識牌和倒伏樹木等,第一時間消除安全隱患。
重要基礎設施:全力保障交通、通信、供電、供水、供氣等城市生命線工程安全運行,減小臺風災害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影響。
(5)強制措施。區人民政府視情采取限制公共場所活動、錯峰上下班或停課、停工、停產、停運、停業及其他防范措施,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6)交通管制。根據臺風登陸時間、行經路徑等實際情況,公安、交通部門視情采取臨時交通管制措施,并發布臺風天交通安全出行提示,引導車輛、人員向安全路段通行。
(7)巡堤查險。水利部門及區鎮組織人員24小時不間斷巡堤查險,險工險段、病險涵閘落實專人防守。
(8)信息報送。區防指成員單位、受影響區鎮防指每天3次向區防辦報告工作動態,突發險情、災情及時報告;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時上報防臺動態信息。
(9)應急處置。出現險情、災情時,區防指成員單位協助受影響地區開展搶險救災工作;部隊、消防等隊伍做好人員待命準備,視情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10)宣傳引導。電視臺、廣播電臺、報紙等各類媒體及時更新、滾動播報臺風有關信息,包括臺風預警、防御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報頻率,引導群眾科學避險。加強防臺風輿情管控,正確引導輿論。
5.5 Ⅰ級應急響應
5.5.1啟動條件
(1)區氣象臺發布臺風紅色預警信號。
(2)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風暴潮紅色警報。
(3)市級針對我區啟動防臺風Ⅰ級應急響應。
出現以上條件之一,區防指總指揮(區長)組織氣象、自然資源和規劃、水利、農業農村、海事等部門會商研判,決定啟動全區或局部Ⅰ級應急響應。
5.5.2響應行動
(1)指揮部署。區防指總指揮主持召開部署會,區防指各成員單位、各地防指主要負責人參加會商,部署防臺風和搶險救災工作。區委、區政府領導分頭到各聯系區鎮檢查指導防臺風工作。發生重大險情、災情后,事發地成立現場指揮部,由區鎮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現場指揮長,負責實施抗災救災等方面工作。情況特別嚴重時,由區防指總指揮報請區委主要負責人同意依法宣布全區或部分區域進入緊急防臺期。相關區鎮黨委、政府果斷采取非常緊急措施,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聽從指揮,承擔所分配的抗臺搶險任務。
(2)臺風監視。監測預報部門(單位)滾動開展預報作業,及時向區防辦報送監測預報信息。
(3)值班值守。區防指總指揮或受其委托的常務副總指揮坐鎮指揮,區防指全體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進駐區防指中心。
(4)部門聯動。區防指全體成員單位主要領導進入指揮崗位,組織指揮本系統、本行業全力投入防臺風搶險工作,并全力協助災害發生地開展本行業搶險救災工作。
沿江沿海所有船舶在港避風,人員全部撤離上岸。支腿平臺不能及時撤離時,確保所有人員撤離上岸。
(5)綜合保障。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全面、緊急調動各方資源力量,確保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強制措施。除民生保障類(供水、供電、燃氣、通信、醫療等)、生活服務類(提供生活必需用品的商超等)行業外,全區其他所有行業實施“五停”(停課、停工、停產、停運、停業)措施,取消各類聚集性活動。
(7)交通管制。根據臺風登陸時間、行經路徑等實際情況,公安、交通等部門進一步加強臺風影響區域交通管制,堅決防范車輛、人員復返。
(8)巡堤查險。水利部門及區鎮組織人員24小時不間斷巡堤查險,險工險段、病險涵閘落實專人防守。
(9)信息報送。區防指成員單位、受影響區鎮防指滾動向區防辦報告工作動態和相關表格,突發險情、災情及時報告;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時上報防臺動態信息。
(10)應急處置。全區各級專業搶險力量以及部隊、消防等各類搶險隊伍全力投入搶險救災工作。當災害持續發展到本區層面難以控制和處置時,請求上級和有關方面支援。
(11)宣傳引導。電視臺、廣播電臺固定一個頻道,滾動播報臺風信息和防臺抗臺工作動態,加強防臺風輿情管控,正面宣傳報道,正確引導輿論。區協調通信運營商向全區移動電話用戶加頻加密發送有關防災抗災信息。
(12)社會動員。各級人民政府可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防臺搶險和救災工作。
5.6 應急響應變更和終止
5.6.1區防指根據災害發展趨勢和對我區的影響情況適時變更應急響應等級。應急響應變更后,相關應急響應行動及措施應同步進行調整。
5.6.2當出現以下條件時,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區防指視情結束防臺風應急響應:
(1)市防指結束涉及我區范圍內的防臺風應急響應;
(2)氣象部門解除臺風預警;
(3)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解除風暴潮警報。
應急響應終止后,相關部門根據職能分工,盡快恢復城鄉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并視情組織開展汛情概況、災情統計、災后重建、水毀修復、物資補充、征用補償、總結評估、表彰獎勵等后續工作,相關情況及時上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其中汛情概況、災情統計等信息須在響應終止后24小時內上報。
5.7 信息發布與新聞報道
5.7.1信息報告
(1)風情、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臺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2)險情、災情發生后,各級各部門按照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印發的《洪澇突發險情災情報告暫行規定》,做好險情、 災情信息報送工作。
(3)一旦發生重大險情、災情,區鎮防辦必須在接報后半小時內向區防辦口頭報告,1小時內向區防辦書面報告,不得虛報、瞞報、漏報、遲報。區防辦接報后,應在第一時間會同相關區鎮防辦開展應急處置,并按照規定報告市防指和區政府。接到特別重大險情、災情報告,應立即報告,并及時續報,直至險情處置完畢。
5.7.2信息發布
(1)防臺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尤其對災情描述要科學嚴謹。
(2)區防辦統一審核和發布防臺風動態;區政府統一審核和發布災情信息。
(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播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區鎮防臺風動態由各區鎮防指審核和發布。
6 保障措施
6.1 隊伍保障
6.1.1專家隊伍
區防指及其主要成員單位應根據臺風災害特點,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和技術人員,組建專家隊伍,為搶險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6.1.2搶險救援隊伍
區防指成立組織指揮、技術支撐、專業搶險、物資裝備保障、社會動員等五支應急搶險力量,配備搶險救援裝備。防指主要成員單位應當根據行業特點和實際需要,組建本系統內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各重點區鎮(街道)應加強應急救援力量整合,組建基層應急搶險隊伍。村組以及企事業單位視情組建搶險救援隊伍,承擔本村(本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應急響應期間,各類搶險隊伍在崗待命,確保發生險情時可第一時間投入搶險。
提請調動部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6.2 物資儲備與調用保障
防臺風物資儲備實行“分級儲備和管理、統一調配、合理負擔”的原則,區防指組織水利、應急、發改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儲備搶險救援救災物資及裝備,完善物資儲備、調撥和調運體系。通信、住建、交通、農業農村、電力、海事等各相關行業單位應儲備搶險專用物資,以備搶險急需。其他企事業單位應按相關規定儲備各類防臺物資及設備,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儲備基本的應急自救和生活必需品。
各區鎮防指根據需要,可委托有關單位(企業)代儲部分搶險物資和設備,與有資質的企業簽訂物資保障合作協議,必要時也可征用社會物資與設備,做到專業儲備與社會儲備相結合,為防臺風災害做好準備。
堤防險工患段、病險涵閘等薄弱地段,要根據實際情況和搶險方案,現場前置一定數量的搶險物資設備,為應急搶險提供保障。
區級防臺物資主要用于解決區本級防臺搶險需要,重點支持遭受嚴重災害地區搶險的應急需要。需要調用區級物資時,由相關地區或單位向區防指提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后,由區防辦向儲備單位下達調度指令。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用區級防臺物資。
6.3 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防臺風期間抗災、救災、減災等各項工作的電力供應,重點保證指揮機關、政府機關、公安機關、醫院、災民安置點、搶險救災現場正常供電。
6.4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協調各基礎電信企業做好防臺風期間通信保障工作。一旦通訊中斷,通信管理部門應督促指導各基礎電信企業做好通信設施修復工作,必要時,調用應急通信設備,為現場指揮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指揮部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應急通信設備(如衛星電話),避免災區通信設施因受損嚴重而導致信息中斷。
6.5 交通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健全運力調用調配,優先保障防汛搶險人員、物資運輸。協助地方做好群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船舶的調配。負責防汛期間內河通航水域的通航安全。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災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做好防臺搶險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6.7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落實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確保緊急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順利進行。在臺風災害發生后,衛生健康、農業農村等部門組織醫療衛生應急專業隊伍赴災區巡醫問診,救治傷員,開展人、畜、水產疾病的免疫、疾病監測、消殺以及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等工作,防止疾病流行。
6.8 資金保障
區級財政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落實防臺風專項資金,用于開展臺風防御、搶險救援、水毀水利工程修復等應急支出,以及巡查監測、演練、專家支持等管理支出。各級用于防臺搶險的支出,按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分級管理。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體系
南通市海門區防御臺風應急預案為海門區防臺風災害的區級專項預案,各區鎮防御臺風應急預案作為本預案的子預案,區防指成員單位要編制部門防御臺風應急預案并作為本預案的分預案。
7.2 預案審批與修訂
7.2.1本預案由區防辦牽頭負責編制,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7.2.2區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本預案,制訂本級防御臺風應急預案,經區鎮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并報區人民政府和區防指備案。
7.2.3區防指成員單位按照本部門(單位)防臺風職責,細化完善部門(單位)防御臺風應急預案或納入本部門(單位)應急預案,報區防指備案。
本預案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并按原報批程序報批。
7.3 預案演練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7.4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海門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7.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人事任免
區政府關于袁佩新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4〕5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根據海門區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
袁佩新同志任南通市海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秦風雷同志任南通市海門區商務局局長;
劉海忠同志任南通市海門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局長;
潘衛星同志任南通市海門區數據局局長;
黃紅杰同志任南通市海門區統計局局長;
免去陳杰同志南通市海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職務;
免去顧健同志南通市海門區商務局局長職務;
免去朱紅兵同志南通市海門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局長職務;
免去潘衛星同志南通市海門區行政審批局局長職務;
免去張娟同志南通市海門區統計局局長職務;
免去王洪新同志南通市海門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局長職務。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區政府關于王洪新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4〕6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根據《南通市委辦公室、南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海門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通辦〔2024〕43號)文件精神,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職責劃入區政府辦公室,不再保留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決定:
王洪新同志任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職)、區現代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務副主任(負責日常工作);
梅施偉同志任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沈曉燕同志任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副局長;
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領導成員職務自然免除。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區政府關于黃健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4〕7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經研究,決定:
黃健同志任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主任;
張娟同志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任;
黃維同志任臨江新區管委會主任;
袁佩新同志任區地震局局長;
秦風雷同志任區口岸辦公室主任;
朱華驊同志任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范健同志任區醫療保障局副局長,免去其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副局長職務;
趙磊同志任包場鎮包場辦事處主任;
沈耀同志任區水務環境控股有限公司總經理,試用期一年;
黃紅杰、陸警崗同志任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兼);
葛小軍同志任區專治辦副主任;
朱向榮同志任區建筑業服務辦公室主任;
免去沈小明同志區新聞出版局(版權局)局長職務;
免去朱洪同志區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職務;
免去劉海忠同志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主任職務;
免去趙江同志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任職務;
免去陳杰同志區地震局局長職務;
免去顧健同志區口岸辦公室主任職務;
免去金晶同志臨江新區管委會主任職務;
免去張凱華同志三廠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三廠街道辦事處主任職務;
免去沈耀英同志海門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校長職務;
免去姜鑫同志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免去仇錦梅同志區農業農村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黃海華同志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職務;
免去茅雷明同志區民政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許曉虎同志區醫療保障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王彬同志海門港新區管委會副主任職務;
免去顧志華同志區專治辦副主任職務;
免去葛文驊同志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兼)職務。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區政府關于顧建兵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海政干〔2024〕8號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根據《南通市委辦公室、南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海門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通辦〔2024〕43號)文件精神,組建區數據局(加掛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區行政審批局(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決定:
顧建兵、楊建明、王宏同志任區數據局副局長;
張鋒同志任區數據局總工程師;
區行政審批局(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領導成員職務自然免除。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大事記
重要活動
(2024年5月1日—2024年6月30日)
·4月30日、5月1日,區委、區政府召開全區一季度重點工作觀摩點評暨沖刺“雙過半”會議。區委書記郭曉敏主持會議并講話,強調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省市相關會議要求,堅定信心、鼓足干勁、真抓實干,奮力沖刺“雙過半”,堅定跑贏“上半場”,更加積極主動為發展大局勇挑大梁、多作貢獻。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通報一季度“六項考評”結果,并對相關工作進行點評部署。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成偉,區政協主席黃衛鋒,區委副書記孫劍波出席會議。
·5月1日,區委書記郭曉敏深入住宅小區、酒店等地,檢查安全生產和防汛抗旱工作。郭曉敏強調,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防汛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時刻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抓實抓細安全責任措施落實,持續筑牢安全底線,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5月3日下午,區委書記郭曉敏主持召開全區安全生產工作調度會,并深入道路施工現場、路網應急指揮中心等地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傳達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廣東梅州市梅大高速茶陽路段塌方災害的重要指示精神,強調要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緊盯重點領域、緊抓關鍵環節,全覆蓋全領域全過程排查風險隱患,真正把抓安全生產的力量精力用在未發之時、成災之前,全力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5月4日上午,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深入養老機構、建筑工地、“九小”場所、住宅小區等地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強調要樹牢底線思維,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切實抓好隱患排查整改,全面筑牢安全生產防線,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5月4日,區委常委會召開會議,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重要講話重要文章精神和中央、省有關會議精神,研究部署我區貫徹落實工作。區委書記郭曉敏主持會議并講話。
·5月5日上午,全區“抓經濟、競發展”能力提升專題培訓班開班,區委書記郭曉敏出席開班儀式并作動員講話,強調要從講政治的角度和全局的高度出發,把“抓經濟、競發展”作為當前最重要、最緊迫的政治任務,努力提升素質能力、鍛煉過硬本領,爭當抓經濟、競發展的“領頭雁”“好能手”“急先鋒”,為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海門新實踐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5月6日,區委書記郭曉敏來到洲際花博園、上海海洋大學(南通)高等研究院等項目建設現場,實地調研重點項目建設推進情況,現場解決有關問題。她強調,要堅持“項目為王、實干為先”不動搖,倒排時間節點,強化服務保障,全力以赴推動項目建設提速增效,為海門經濟高質量發展蓄勢賦能。
·5月8日,2024年海門春季學期培訓班開學典禮在區委黨校舉行。區委書記郭曉敏作開班動員講話,勉勵學員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在今年春季學期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中青年干部培訓班開班之際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珍惜機會、沉下心來、專心學習,在學習中磨礪思想、增長見識、提升能力、激發干勁、推動發展,為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海門新實踐作出更大貢獻。
·5月8日,區委理論學習中心組舉行集體學習(擴大)會,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紀學習教育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在深化認識、學懂弄通、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上下更大功夫,以黨紀學習教育的高質量開展,切實增強紀律修養,錘煉堅強黨性,推動干事創業。區委書記郭曉敏主持會議并講話。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成偉,區政協主席黃衛鋒,區委副書記孫劍波等區四套班子領導參加學習。
·5月9日,區委書記郭曉敏率黨政代表團赴陜西勉縣學習考察,共商對口協作大計、共謀合作發展新篇。漢中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勉縣縣委書記黎建軍出席活動。
·5月11日,創芯海門發展大會暨半導體投資聯盟投后賦能大會召開。區委書記郭曉敏致辭。會前,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向與會嘉賓介紹了海門發展情況。區委副書記孫劍波出席會議。
·5月13日,區委書記郭曉敏調研突出環境問題整改工作。她強調,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問題導向,壓實工作責任,加強綜合施策,精準精細管理,扎實抓好環境突出問題排查整改,持續提升全區生態環境質量。
·5月13日,區委常委會召開會議,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有關會議精神,研究我區貫徹落實工作。區委書記郭曉敏主持會議并講話。
·5月16日,市安全生產第一巡查組巡查海門區動員會在海召開,巡查組組長祁凱作動員講話,副組長李楓部署巡查工作。區委書記郭曉敏作表態講話。區政協主席黃衛鋒,區委副書記孫劍波等區領導參加會議。
·5月16日,區委書記郭曉敏赴臨江新區調研。她強調,要堅定信心、真抓實干,始終堅持特色發展,牢固樹立“項目為王”理念,把眼前需要與長遠謀劃統一起來,選準產業細分賽道,加大項目招引力度,著力推動產業升級,為海門高質量發展爭先進位作出更大貢獻。區委副書記、臨江新區黨工委書記孫劍波參加調研。
·5月18日上午,由招商工業海門基地為中鐵大橋局研發建造的2000噸自升式風電安裝平臺成功交付,并被命名為“大橋海風”。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沈雷,副市長凌屹,區委書記郭曉敏,中鐵大橋局黨委書記、董事長張敏,招商局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胡賢甫,中國船級社江蘇分社黨委書記曹俊,中鐵大橋局總經理毛偉琦等領導和嘉賓共同為“大橋海風”推桿揭幕
·5月20日,區委書記郭曉敏參加區政協工商聯界“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活動,圍繞“優化營商環境,助力企業向‘新’求‘質’”議題,與政協委員、企業家代表等面對面交流。她強調,要聚焦高質高效,持續解放思想,敢于擔當作為,以更實舉措推動營商環境再優化,不斷提升海門高質量發展核心競爭力。區政協主席黃衛鋒對協商議事活動進行點評。
·5月20日,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擴大)會議召開。區委書記、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郭曉敏出席會議并講話,強調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市委決策部署,堅持系統思維,精準施策、改革創新,大力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區戰略,加快打造全省人才發展現代化先行區,為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提供強勁的人才支撐。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第一副組長沈旭東主持會議。區委副書記孫劍波出席會議。
·5月23日至24日,上海市企業聯合會、上海市企業家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蔣蘇平一行來海考察。區委書記郭曉敏,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參加相關活動。
·5月23日至24日,全區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黨紀學習教育專題讀書班(第二階段)暨區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會舉行。區委書記郭曉敏主持并講話。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成偉,區政協主席黃衛鋒,區委副書記孫劍波等參加學習。
·5月25日,全區領導班子“三樹三爭”推進會暨第五期“東洲尖兵講習堂”活動舉行。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陸國強、區委書記郭曉敏出席活動并講話。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成偉,區政協主席黃衛鋒出席活動。
·5月25日,2024“海門人才日”暨第七屆東洲英才創業周開幕。中國科學院院士、復旦大學黨委常委、統戰部部長趙東元,俄羅斯工程院外籍院士、南通大學原校長施衛東,俄羅斯工程院外籍院士、浙江省之江實驗室高級研究專家吳信東,同濟大學黨委副書記吳廣明,南通大學副校長施佺等專家學者、高端人才以及知名企業集團、創投機構等負責人齊聚開幕式,共享時代機遇,共創美好未來。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陸國強,市科技局黨組書記、局長吳佳華出席開幕式。區委書記郭曉敏致辭,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作城市推介,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成偉,區政協主席黃衛鋒,區委副書記孫劍波等區領導參加開幕式。
·5月31日,在“六一”國際兒童節來臨之際,區委書記郭曉敏來到海南小學、府南幼兒園,看望慰問少年兒童和教職工代表,向全區少年兒童致以節日祝福,向辛勤工作的廣大教師和少兒工作者表示誠摯問候。
·6月1日,區委常委會召開會議,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近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和有關法律精神、省市有關會議精神,研究我區貫徹落實工作。區委書記郭曉敏主持會議并講話。
·6月4日,區委書記郭曉敏赴四甲鎮調研,強調要搶抓發展機遇,依托自身優勢,加大招商力度,形成產業特色,全力以赴穩運行、保增長,確保實現“雙過半”,推動四甲鎮在中心鎮中爭先進位、走在前列。
·6月6日,南通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沈雷來海專題調研張謇歷史文化記憶軸和美鄉村片區建設工作,強調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重要論述精神,落實中央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創造性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片區化推進鄉村振興,組團式開展鄉村建設,為全市譜寫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新篇章貢獻更多力量。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區委副書記孫劍波參加活動。
·6月8日上午,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來到各考點巡考,強調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上級部署要求,壓緊壓實各方責任,精心組織考務工作,用心用情服務好每一名考生,確保高考萬無一失、有序進行。
·6月7日,區委常委會召開會議,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近期重要講話精神和有關會議精神,研究我區貫徹落實工作。區委書記郭曉敏主持會議并講話。
·6月8日上午,區委書記郭曉敏深入危化品儲存經營企業、酒店、餐飲場所、電動車銷售點等地,檢查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她強調,安全是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全區上下要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樹立底線思維,緊盯重點領域,緊抓關鍵環節,從嚴從細抓好責任落實,持之以恒筑牢安全防線,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6月13日、14日,區委書記郭曉敏率團赴新加坡開展經貿交流活動,聚焦重點產業領域,訪企業、聽介紹、談合作、尋商機,擴大開放合作的“朋友圈”,爭取更多優質企業來海投資、更多優質項目在海落戶,為海門高質量發展賦能加力。
·6月16日,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主持召開十八屆區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學習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精神、習近平總書記在《求是》雜志發表的重要文章《發展新質生產力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和重要著力點》,傳達省政府經濟形勢分析會、市委十三屆八次全會會議精神,研究部署當前重點工作。
·6月17日,海門區人民政府與安徽建工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安徽建工控股(股份)黨委書記、董事長楊善斌,區委書記郭曉敏,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見證簽約。
·6月18日,中共南通市海門區委十五屆八次全會召開,會上七個區鎮部門圍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咬定目標、奮力沖刺,確保實現“雙過半”進行表態發言,表示將認真貫徹落實區委全會精神,鉚足干勁再加壓,奮力沖刺“雙過半”,堅決完成各項任務,合力推進全區經濟高質量發展。
·6月18日,海門港新區俐馬(南通)紡織基地三期項目、常樂鎮環球新材料高分子薄膜擴建項目開工。區委書記郭曉敏出席開工活動,并宣布項目開工。區政協主席黃衛鋒,區委副書記孫劍波參加活動。
·6月19日,省市場監管局局長、黨組書記沈海斌一行來海,就家紡產業發展、品牌打造、質量監管等開展調研。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陪同調研。
·6月21日,區委書記郭曉敏赴余東鎮,就產業發展、鄉村振興、基層黨建工作等開展調研。她強調,要深入貫徹落實區委全會精神,堅持創新引領,加快項目建設,因地制宜打造特色農業產業,著力培育新增長點,為高質量發展積蓄新動能、增創新優勢。
·6月23日,區委書記郭曉敏深入一線檢查防汛工作。她強調,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汛抗旱和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強化底線思維,扛牢安全責任,抓細抓實防汛各項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6月26日,區委常委會召開會議,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近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重要賀信精神,研究我區貫徹落實工作。區委書記郭曉敏主持會議并講話。
·6月27日,海門區人民政府與上海臨港經濟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共同打造長江口產業創新協同區北岸先行區。上海臨港經濟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陳皓,上海臨港經濟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龔偉,區委書記郭曉敏,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區委副書記孫劍波參加簽約活動。
·6月28日,我區舉行慶祝建黨103周年座談會暨基層黨建工作巡查觀摩會,進一步動員全區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追憶黨的光輝歷史,謳歌黨的豐功偉績,傳承黨的優良傳統,以奔競不息、奮斗不止的精神狀態,堅定信心、鼓足干勁、勇挑大梁,努力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海門新實踐貢獻更大的智慧和力量。區委書記郭曉敏出席會議,并代表區委向全區廣大黨員致以節日問候和美好祝愿。區委副書記、區長沈旭東主持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