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符合什么標準和要求才能享受到政府發放的穩崗補貼
答:我區2024年繼續在全區范圍內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普惠政策,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一)穩崗返還發放對象:
參加失業保險企業、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
(二)穩崗返還享受條件:
1.參保企業(單位)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無歷史欠費且審核當月參保狀態正常。
2.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單位)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的20%。
3.“僵尸企業”、嚴重失信、不符合產業發展及環保政策企業不享受穩崗返還。
(三)穩崗返還發放標準:
中小微企業、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返還,大型企業及其他單位按30%返還。
(四)穩崗返還發放方式:
一般企業穩崗返還實行“免申即享”服務模式,通過后臺大數據比對,篩查符合享受條件的企業,在我區人社部門官網公示后發放至企業對公賬戶。
(五)穩崗返還資金用途:
穩崗返還資金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以及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