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建筑垃圾處置(運輸)許可證》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依據《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應當持下列材料向市、所在地縣(市、區)城市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建筑垃圾處置(運輸)許可證:
(一)營業執照、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二)有適度規模的自有運輸車輛、裝載車輛及其駕駛員的材料;
(三)運輸車輛(船舶)道路運輸證或者船舶營運證以及符合建筑垃圾運輸車輛(船舶)技術規范的材料;
(四)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車輛停放場地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