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申請公共租賃房需滿足哪些條件?
新就業人員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自全日制大中專及以上院校畢業不滿5年(不含);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3.已在本區建立社保賬戶,并正常繳費;
4.申請人家庭及父母在海門街道范圍內,無房或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20平方米(不含);
5.自行在市場上租賃住房的,租賃合同需經租賃備案;
6.申請時未享受過其他住房保障和人才購(租)房補貼,由用人單位統一申請,統一簽訂協議,統一繳納房租,并負責對納入公租房保障的人員進行動態管理,及時將相關變更情況(工作和房屋租賃)反饋至住建局。一般一季度審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