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42號)和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部署,市場監管總局制定了《食品藥品監管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9年6月5日
食品藥品監管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42號)和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工作部署,為推動全國食品藥品監管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提升基層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水平,在總結各縣(區、市)市場監管部門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特編制《食品藥品監管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一、總體要求
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是運用標準化手段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舉措,對于深化基層政務公開,提高行政效能,建設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全面提升基層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本《指引》圍繞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中與群眾關系密切的行政行為和服務事項,對基層公開事項及公開標準作出了規范化要求,是對基層試點工作成果的總結、歸納和提升。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基層政務公開工作,充分發揮組織、指導和監督作用,認真抓好本《指引》的貫徹落實,推動本地區食品藥品監管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水平提升。
二、適用范圍
本《指引》適用于縣(區、市)及以下食品藥品監管領域的基層政務公開工作。公開主體包括縣(區、市)及以下市場監管部門以及其他依法履行相關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
三、公開事項與標準目錄
《食品藥品監管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為表格形式(見附件),明確了食品藥品監管基層政務公開4個方面19類公開事項的公開內容、公開依據、公開時限、公開主體、公開渠道、公開對 象、公開方式和公開層級,提供了開展食品藥品監管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的基礎性標準框架。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可在此基礎上,結合本地工作實際進行增減、調整,增減、調整的內容與本《指引》一并執行。關于各公開主體的職責劃分,應依照本地區、本單位有關市場監管事權劃分的規定確定。關于監督檢查結果等公開內容,可根據實際,對較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作出必要解釋和說明。
四、公開工作流程規范
基層政務公開主體要按照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工作要求,注重全過程信息公開。要根據具體事項需要、本地社會公眾需求,選擇具有針對性的公開渠道,豐富拓展公開渠道和載體。要全面梳理和優化政務公開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機制, 明確審查、發布、解讀、回應等工作環節,推動各環節有序銜接,對 于復雜的公開事項應編制公開工作流程圖。同時,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創新,進一步推動政策解讀、回應關切、公眾參與等工作的標準化規范化,讓群眾看得到、易獲取、好參與、能監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