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辦發〔2017〕165號
海門經濟技術開發區、海門工業園區管委會,各區、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海門市沿江水域船舶治理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職責分工,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海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海門市沿江水域船舶治理工作方案
為切實加強全市沿江水域安全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和航行安全,提升長江水域環境風貌,根據省政府、南通市政府部署要求,市政府決定從現在起至2018年1月底,組織開展沿江船舶治理工作。具體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我市長江沿線(含通江閘口外側水域、通江閘口內側600米范圍河道)范圍內非海門注冊的漁船、貨郎船、小交通船、收廢品船、收廢油或廢化工品船等(以下簡稱雜船)進行全面治理,依法打擊非法捕撈、非法采砂等違法犯罪活動,進一步改善沿江環境面貌,保障水域通航秩序,維護水域安全和行洪安全。通過集中整治,確保2018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市范圍內沿江水域船舶治理工作。
二、治理原則
1.政策驅動、依法治理。依照法律法規,科學制定全市沿江船舶治理政策,依法依規治理,確保規范推進各項工作。
2.上下配合,整體聯動。市政府設立沿江船舶專項治理工作辦公室,抽調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工作人員,實行實體化運作。沿江各區鎮根據整治工作量設立工作小組,市相關行政執法部門抽調工作人員參與區鎮工作,強化整體聯動和部門協作。
3.堵疏結合、分類處置。對沿江非法停靠船舶,分清類別、逐戶評估、簽訂協議,采取勸離、取締、驅離、規范、沒收、公司化運作等措施分類推進。
4.規范秩序、改善環境。通過船舶治理,規范沿江水域秩序和安全,落實生態保護,凈化水域環境,提高城市品味。
5.集中治理、長效管理。沿江各區鎮、相關行政執法部門根據職責任務要求,堅持統一行動、聯合執法,并建立日常巡查機制,防止集中整治后回潮反復。
三、治理措施
1.制定補助獎勵標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參照南通市區補助獎勵標準,由市海洋與漁業局提出本市注冊漁船轉產轉業補助和外籍漁船補助獎勵意見,由市交通運輸局提出住家船、“三無”雜船補助獎勵意見。補助獎勵辦法經市長辦公會議討論后執行。
2.統一操作流程。
(1)自評申報。船民以戶為單位,根據所從事的職業和船舶情況,逐一登記《船舶自評申報表》,向船舶停靠地區鎮政府(管委會)進行申報。
(2)評估核實。各區鎮聘請第三方對船戶自評申報材料進行評估確認,便于補助獎勵。市海洋與漁業局和交通運輸局等部門予以支持配合。
(3)上門協商。區鎮各工作小組上門與船戶協商,動員船主主動配合政府治理工作,并簽訂相關協議書。
(4)補助獎勵。以2018年1月10日為時間節點,未在南通其它縣(市、區)領取相關補助獎勵的船戶,提前主動駛離海門水域、將不適航雜船交政府處置、拆除違章建筑物等,到各區鎮領取補助或獎勵。
(5)依法處理。對拒不離開的船戶予以依法處理,船只按照相關程序妥善處理。
3.船舶分類處置內容。
(1)漁船處置:①本市注冊漁船轉產轉業的漁民向區鎮政府(管委會)提出上岸申請后,按照獎補標準予以解決,并由原發證機關吊銷相關捕撈執照,由各區鎮處理所屬船只。②對繼續從事捕魚的本地合法漁民,漁船需統一進入指定停泊區域。③對外籍漁船予以勸離,并給予一定獎勵。拒絕駛離海門水域的強行驅趕,限期離開。④漁民委托政府拆解處理的,需向所在地區鎮政府(管委會)提交《船舶委托拆解處理補助申請書》,由區鎮政府(管委會)與提交對象簽訂《船舶委托拆解處理補助協議》。在船戶將所有委托的船舶移交給政府后予以補助。
(2)住家船、“三無”雜船處置:①委托拆解處理的,船戶需向所在地區鎮提交《船舶委托拆解處理補助申請書》,與政府簽訂《船舶委托拆解處理補助協議》,住家船移交政府后予以補助。②可自行駛離海門市水域的鋼質住家船,需向所在地區鎮政府(管委會)提交《船舶駛離海門市水域補助申請書》,簽訂《船舶駛離海門市水域補助協議》,駛離后予以一次性補助。③對在規定的時間內不配合處置的水泥住家船、不適航的鋼質船和“三無”雜船,由區鎮牽頭強制拆解。
4.相關后續工作:
(1)規范配套服務船。根據長江水上航運市場需求,對符合國家規定,需要配套服務的交通船、油污水接收船等,分類整頓,組建合法經營公司,完成企業化管理,設立營運碼頭,劃定停泊區,指定航運線路,落實長效管理措施。
(2)清除廢棄船。治理工作后,由各區鎮組織,相關執法部門配合,對遺留的廢棄船舶、僵尸船和拆除的水上建筑垃圾,統一銷毀和清拖,還原生態環境。
(3)長效管理措施。在閘口清理還原后,由相關區鎮組織,開展江岸江面打樁圍欄等管控措施,相關執法部門指導配合,防止船舶再次流入。
四、治理步驟
整個治理工作共分四個階段進行:
1.前期工作階段(12月11日-12月17日)。成立沿江船舶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落實人員集中辦公,建立實體運作工作專班;擬定治理工作方案和獎補方案,提交市長辦公會議討論;由沿江各區鎮排摸轄區沿江停靠的船舶、船民情況,包括船主姓名、戶籍所在地、本市住房情況、身份證號碼、船體材質和結構,船舶主尺寸等信息,按照“一戶一表”要求,建立詳細的基礎臺賬。
2.宣傳發動階段(12月18日-12月24日)。召開專題動員部署會議,全面部署沿江船舶治理工作;繼續對沿江流動的船舶進行排摸,并印發通告,逐戶逐船上門宣傳動員,勸說簽訂相關協議,全面營造治理氛圍,引導船主自覺配合治理工作開展。
3.全面治理階段(12月25日-1月14日)。治理小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和任務要求,聯合執法,統一行動,按照教育和處罰相結合、自行拆除和強制行動相結合、適度獎勵和銷毀處置相結合的原則,完成對違規停留船舶的集中清除工作。
4.鞏固提高階段(1月15日-1月31日)。落實好屬地政府日常管理職責和水上執法部門的巡查監管職責,鞏固治理成果,落實長效管理措施。
五、職責分工
根據沿江船舶治理原則和工作要求,結合各部門工作職責,具體分工如下:
1.沿江各區鎮政府(管委會)(包括開發區、三廠工業園區、臨江新區、江心沙農場及海永鎮):負責各自轄區沿江停靠船舶的調查摸底、統計造冊工作;負責與船戶簽訂相關協議,落實本地漁民上岸和本地無房船戶的安置補償,住家船、“三無”船獎勵補助資金發放;負責轄區漁船、住家船、“三無”船的拆解和江岸江面打樁、圍欄及環境修復工作。治理結束后,落實長效管理措施,鞏固治理成果。
2.市公安局:抽調警力積極參與對住家船、“三無”船開展治理工作,提供治理工作人員的水上交通工具。參加聯合治理執法行動,依法打擊處理阻礙執行公務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打擊非法捕撈、非法采砂的犯罪行為。參與長效管理的日常巡查工作。
3.市海洋與漁業局:配合各區鎮做好本市戶籍船民上岸轉產轉業工作。綜合考慮各類因素,科學選擇本市合法漁船指定停泊區域,并配合屬地政府加強指定停靠區域的日常管理。積極參加聯合執法行動,依據《漁業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牽頭組織打擊非法捕撈等違法行為。協助做好住家船的拆解工作。參加長效管理的日常巡查。
4.市交通運輸局(地方海事處、港口局):配合各區鎮做好通江閘口內側河道內的船舶整治工作,配合做好住家船、“三無”船的獎補和拆解工作。對經內河水域駛離我市的船只,加強后續跟蹤管理,確保無滯留、無返流。參加聯合治理執法行動。
5.市水利局:加強各通江閘口管理,一律不允許內河雜船進入沿江水域。按照《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牽頭對違法建筑物、構筑物等采取強制措施。負責我市沿江采吹砂船的調查摸底、統計造冊工作,牽頭組織打擊非法采砂行為。配合區鎮做好對治理后管轄水域江岸江面長效管護工作。
6.海門海事處:參加聯合執法行動,參與驅離沿江水域的外地船舶,提供治理工作人員的水上交通工具。參加長江沿線通航水域長效管理日常巡查工作。
7.長航海門派出所:參加聯合執法行動,參與驅離沿江水域的外地船舶,提供治理工作人員的水上交通工具。參加長效管理日常巡查工作。
8市信訪局:負責治理中可能出現的船民上訪的接訪工作。
9.市市監局:配合區鎮對從事廢品收購等經營性質的船舶開展宣傳和治理。
10.市住建局:配合區鎮對需要住房保障的人員按規定優先落實相關住房政策;配合清理整治工作開展,對非指定停靠區域外的雜船集中地,采取斷水等必要措施。
11.市民政局:配合各區鎮對符合條件的特困人員優先落實相關救助政策。
12.市人社局:配合各區鎮對參加職工醫療保險或居民醫療保險人員,按照相關政策文件落實醫療待遇。
13.市環保局:配合各區鎮對治理區域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處理和治理后的環境恢復。
14.市供電公司:負責清理整治住家船違規用電行為。
15.市財政局:負責市級財政獎補資金的安排。
16.市政府法制辦:負責工作方案和治理通告的法制審核。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沿江水域船舶治理工作是省、市政府部署的一項重點工作。為確保整治工作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副書記、代市長郭曉敏為組長,副市長胡文瑞、周國強、陳敢,市政府黨組成員成建平為副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并抽調專人組建專項整治工作辦公室,統籌推進治理工作開展。沿江各區鎮和相關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把思想認識統一到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專人負責,特別是相關區鎮、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要親自抓組織、抓推進、抓落實,確保治理工作序時推進、取得實效。
2.把握政策,注意方法。船舶治理政策性強,實施難度大,各地和相關職能部門既要堅持依法辦事、嚴格執法,又要把握政策、注意方法、分類實施,采取“一戶一策,一類一策”的辦法,區分對待合法船舶的處置與違法船舶的取締關系,提前制定應急處置預案,防止激化矛盾,做好處置準備,維護社會穩定。
3.落實獎補,強化激勵。市財政局和相關區鎮要按照政策規定,落實對處置工作、取締的船戶的財政保障,切實保障船民合法權益。對提前駛離、上交的船戶,給予必要獎勵;對困難船戶,優先落實救助政策。
4.落實責任,長效管理。沿江各區鎮、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對照各自職能,量化工作任務,將責任分解到具體崗位、具體人員,切實以嚴格的責任機制保障工作序時推進。要健全常態治理機制,形成信息共享、資源共享、聯動執法的工作格局,不斷鞏固治理成效。
附件:海門市沿江水域船舶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附件:
海門市沿江水域船舶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郭曉敏 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副組長:胡文瑞 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陳 敢 副市長
周國強 副市長
成建平 市政府黨組成員
成 員:吳 輝 市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市巡察辦主任
尹建東 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編辦主任
江新忠 市公安局副局長
江 華 市民政局局長
肖 飆 市財政局局長
馮 彪 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人社局局長
張 健 市環保局局長
施 泉 市住建局局長
徐秋華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曹 沖 市農業局局長
曹 健 市水利局局長
朱文蔚 市信訪局局長
顧煜暉 市市場監管局局長
張 勇 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任
嚴水平 市政府法制辦副科級干部
李 楓 南通海事局海門海事處處長
李秋實 市供電公司總經理
吳友凱 長航海門派出所所長
王一兵 海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俞 璟 三廠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
黃 晨 臨江新區管委會主任
顧 健 海永鎮鎮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胡文瑞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市海洋與漁業局副局長王曉松、市交通運輸局主任科員王振洪、市水利局局長助理楊衛忠、市公安局副局長江新忠任辦公室副主任,并抽調專職人員實行集中辦公,負責統籌各項治理工作的組織推進。專項治理工作辦公室設于市政法大樓2樓222辦公室,聯系電話(傳真)8128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