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南通市海門區污染防治攻堅交辦問題整改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4月6日
南通市海門區污染防治攻堅交辦問題整改方案
為深入推進我區污染防治攻堅工作,確保各項問題整改落實到位,按照《2021年度縣(市、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目標任務書》(通污防攻堅指辦〔2021〕7號)和《關于污染防治攻堅相關問題的交辦單》(通污防攻堅指辦交〔2021〕8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蘇重要指示和全面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省委十三屆九次全會、市委十二屆十三次全會和區委十四屆十一次全會精神,著眼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堅持標本兼治,強化治本之策,找準薄弱環節,加快補齊短板,努力實現環境質量穩定向好,打牢夯實勇當“爭當表率、爭做示范、走在前列”領跑者的環境基礎。
二、整改任務
1.2021年2月,海門區共有3個省考斷面未達標,余豐河通河橋、忠義豎河-圩角河嫩江路橋、黃家港-靈甸河臨江閘橋斷面水質均為Ⅳ類,主要超標因子為氨氮。滸通河沿線截污納管存在短板,海門城區雨污未能徹底分流,圩角河尚有生活廢水直排。
整改措施:
(1)排查整治斷面周邊排口。進一步摸清3個斷面周邊排口,登記在冊,一口一策,分別進行整治。對雨污分流徹底改造后的生活區雨水排口及農田雨水排口予以保留,保留排口需登記在冊。對污水排口截污納管,封堵排口;對雨污合流排口實施雨污分流,消除污水入河直排口。加快推進圩角河秀山路智能截污井及沿線小區污水收集工程。
(2)整治斷面周邊工業企業排水。推進3個斷面周邊工業園區集聚區和工業企業內部管網的雨污分流改造,重點消除污水直排和雨污混接等問題。
(3)整治斷面周邊生活小區排水。對生活小區實施雨污分流改造,對暫不具備改造條件的,通過截污井改造、管道截流、調蓄等措施,對污水進行全收集全處理。生活小區陽臺污水采取雨污分流改造或截留措施,實施陽臺污水收集處理。排放生活污水的一樓或地下車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實現污水的接管處理。
(4)排查整治斷面的問題支流。堅持系統思維、綜合治理,深入摸底排查3個斷面匯水區范圍內,影響斷面水質的主要水體及支流支浜,查清水質現狀,建立問題支流支浜清單。按照斷面整治要求,多層次、多方面、多樣化開展整治,精準施策。
(5)重點攻堅三分場南匡河水環境問題。協調解決中俄天然氣過江管道施工中地下水全部排入三分場南匡河的問題,杜絕河道監測斷面周邊零星雞鴨養殖現象,拆除河道東段南側岸上一處企業搭建的臨時生活用房。
(6)加密監測,活水暢流。開展水質加密監測,分析污染成因。完善各涵閘自動化能力建設和推進自動化、智能化管理,采取引江、調度、水通等多方面措施,保障水系的貫通流暢,深入落實河長制、斷面長制。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
責任領導:陳敢、周國強、姜勇
責任部門:開發區(海門街道)、臨江新區、三星鎮、江心沙農場、住建局、水利局、海門生態環境局
責 任 人:殷亮、秦俊輝、袁衛濤、蘇勇、施泉、倪衛彬、劉華軍
2、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相對薄弱,大多閘壩年久失修,長期不開啟,造成海門區水系不暢
整改措施:
(1)加快推進病險水閘改造工程,完成海門河西閘、衛東閘、十八匡河閘和靈甸閘的工程建設任務。
(2)積極開展活水暢流調度,采取滸通河閘從長江引水、四甲閘從通呂片區引水、常樂閘從通啟西片引水,沿江各閘排水等調度措施,增加片區的河網水系流動性。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
責任領導:陳敢
責任部門:水利局
責 任 人:倪衛彬
3.通呂運河、通啟運河、海門河汛期水質波動較大,大量支流對骨干河道影響明顯。
整改措施:
(1)排查整治河道問題支流。深入摸底排查3條河道匯水區范圍內,影響斷面水質的主要水體及支流支浜,查清水質現狀,建立問題支流支浜清單。開展汛前水環境專項檢查,根據發現問題,多層次、多方面、多樣化開展整治,精準施策。
(2)推進河道周邊農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對城鎮周邊或鄰近城鎮污水管網的村莊,優先考慮接入市政管網,就近接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對不具備接管條件、居住相對集中的村莊,采取建設小型微動力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進行相對集中處理;對居住分散或集中接管難度較大的村莊,因地制宜采用分散治理模式處理。
(3)持續開展“散亂污”企業整治。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推進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推進河道周邊工業園區集聚區和工業企業內部管網的雨污分流改造,重點消除污水直排和雨污混接等問題。
(4)實施河岸共治。進一步強化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的多部門聯合監管,建立沿江沿海港口和船舶污染物防治信息平臺。全面提升河道兩側的碼頭和三場一站整治標準,對整治后不能達標的企業應有序關停。
(5)整治河道周邊生活小區排水。對生活小區實施雨污分流改造,對暫不具備改造條件的,通過截污井改造、管道截流、調蓄等措施,對污水進行全收集全處理。生活小區陽臺污水采取雨污分流改造或截留措施,實施陽臺污水收集處理。排放生活污水的一樓或地下車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實現污水的接管處理。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
責任領導:陳敢、周國強、姜勇
責任部門:開發區(海門街道)、海門港新區、常樂鎮、正余鎮、悅來鎮、四甲鎮、發改委、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海門生態環境局
責 任 人:殷亮、朱健華、秦風雷、王思、錢雷中、王洪新、俞軍、施泉、曹健、倪衛彬、劉華軍
4.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監管體系未建立,設施處理標準要求不明確。
整改措施:
(1)在海門區新編制的南通市海門區“十四五”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中對監管體系和設施標準做進一步深化,同時待專項規劃編制完成后按規劃上要求落實到位。由生態環境局統一對設施運維工作、監管體系的建立及部門分工等方面提出明確的方案,并督促落實。
(2)對本區內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出水標準執行江蘇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3462-2020),即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三類功能水域,執行一級標準,其中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日處理能力≥50m3,應執行一級A標準;設計日處理能力<50m3,應執行一級B標準;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IV、V類功能水域,應執行二級標準;出水排入其他水環境功能未明確水域,當處理設施設計日處理能力≥50m3,應執行二級標準,當處理設施設計日處理能力<50m3,應執行三級標準。
(3)嚴格履行程序,加強項目監督。工程建設依法履行立項、可研、環評、規劃、征地、招投標、政府采購、工程監理、竣工驗收等基本建設程序;組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并建立定期調度制度,指導鄉鎮村農村基層環保工作人員加強對農村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的日常管理,保證工作成效。加強平臺建設,推進信息化運營。建立以海門區為單位,覆蓋已建處理設施、提升泵站的遠程自動化監控系統及自動報警裝置,建設信息化管理平臺,加強對處理設施運行維護情況的網上在線跟蹤管理,及時了解污水處理設施實時運行參數及運行狀況,保證處理設施的穩定運行。突出企業運營,強化一體化推進。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優選資信好、投融資能力強且有從事城鄉水環境治理專業能力的企業,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投資建設運營,發揮企業在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規模化建設和專業化運行維護等方面的關鍵作用。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
責任領導:周國強、姜勇
責任部門:海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各區鎮
責 任 人:劉華軍、施泉、殷亮、朱健華、秦俊輝、張凱華、袁衛濤、秦風雷、王思、錢雷中、王洪新、繆佳云、趙永偉
5.夏季臭氧濃度易超標。2020年9月,海門社會福利院、海門會展中心站點臭氧平均濃度排名全省倒數20位高值內,被省大氣辦書面通報預警,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有待提升。
整改措施:
(1)持續強化協同推進機制。加強協調組織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加強監管執法,削減各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把目標任務分解到部門、落實到人頭,形成上下聯動、各部門協同推進、齊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2)多措并舉狠抓源頭控制。督促各部門繼續強化揚塵污染源、工業污染源、移動污染源及生活源等大氣污染源污染防治,加強施工工地、拆遷工地、道路等揚塵管理;重點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加大VOCs專項執法檢查工作;強化移動源管控,強化柴油車輛限行、繞行等管制措施,加大對渣土車、砂石車等車輛違反規定上路行駛的檢查執法力度,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執法檢查;組織開展餐飲油煙專項整治,嚴查露天燒烤。
(3)科技支撐強化精準管控。強化夏秋季臭氧污染天氣應對,聘用第三方團隊,建立基于衛星遙感的海門區立體化大氣環境監測和大氣污染治理管控體系,精細化管控措施和保障措施。督促各區鎮、各部門加強督導檢查與問題整改,推進工業源、工地、移動源等各類大氣污染源落實限產、停產等減排管控措施落實到位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
整改時限:2021年10月
責任領導:姜勇
責任部門:各區鎮、海門生態環境局、發改委、住建局、交通局、城管局、公安局、商務局、市監局、農業農村局、住房建設服務中心、海晟集團、海潤集團、海鴻集團
責 任 人:殷亮、朱健華、秦俊輝、張凱華、袁衛濤、秦風雷、王思、錢雷中、王洪新、繆佳云、趙永偉、劉華軍、俞軍、施泉、曹健、嚴雪松、李明、顧健、張勇、夏林輝、陳思彬、蔡衛東、楊勇、葛小軍
6.土壤污染隱患排查、自行監測及公開落實不到位。
整改措施:
(1)加強對第三方從業單位監管,提高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質量。建立污染地塊一張圖,持續抓好土壤調查成果轉化。
(2)督促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嚴格履行法定義務,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自行監測及公開等工作。
整改時限:即知即改
責任領導:姜勇
責任部門:海門生態環境局
責 任 人:劉華軍
7.企業主體責任意識不強。
整改措施:
(1)持續深入開展政策宣傳。進一步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宣傳力度,提高公眾的土壤保護意識,引導群眾積極參與,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2)加強企業土壤管理人員培訓教育,依法依規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整改時限:即知即改
責任領導:姜勇
責任部門:海門生態環境局
責 任 人:劉華軍
8.土壤環境監測監管能力與工作需求不相適應。
整改措施:
(1)加強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建設,盡快形成與工作需求相匹配的土壤監測能力。
(2)結合“局隊合一”執法試點改革和新公務員招錄工作,進一步充實監測站和職能科室人員,解決土壤污染防治監測監管人員不足問題。
整改時限:即知即改
責任領導:姜勇
責任部門:海門生態環境局
責 任 人:劉華軍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堅持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執行生態文明建設要求,圍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目標任務,統籌推進污染防治各項工作,密切部門聯動、部門區鎮互動,切實解決突出問題。
2.落實責任分工。各區鎮、區各有關部門是污染防治攻堅交辦問題整改的責任主體,負責嚴格對照整改措施、整改時限,扎實做好整改工作。區攻堅辦對整改完成情況開展督導檢查,并不定期進行情況通報。
3.強化過程管理。各區鎮、區各有關部門要緊盯目標,壓茬推進,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整改任務。各責任主體單位于每月25日前,將問題整改情況報送區攻堅辦,聯系人:王啟強,聯系號碼:13962828382,郵箱:146648802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