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根據南通市海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公布2024年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抽檢信息的公告,現將核查處置情況通報如下:
一、海門市百信蔬菜經營部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為XBJ24320684924935662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山藥;涉及被抽樣單位名稱為:海門市百信蔬菜經營部;涉及不合格項目為: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
(二)風險控制情況
2024年8月7日,南通市海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海門市百信蔬菜經營部送達江蘇廣海檢驗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XBJ24320684924935662),并進行了現場檢查。
(三)對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南通市海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啟動相關調查,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山藥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海市監處罰〔2024〕00512號)。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當事人在進貨環節沒有嚴格把關,未能及時發現該批次不合格產品。屬地監管部門已責令當事人進行整改,當事人終止和不合格山藥供貨商的合作,嚴格索證索票制度。
二、海門區茅志紅食品商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為XBJ24320684924935588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椰蓉面包;涉及被抽樣單位名稱為:海門區茅志紅食品商店;涉及不合格項目為: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
(二)風險控制情況
2024年8月5日,南通市海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海門區茅志紅食品商店送達江蘇廣海檢驗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XBJ24320684924935588),并進行了現場檢查。
(三)對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南通市海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啟動相關調查,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椰蓉面包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海市監處罰〔2024〕00564號)。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當事人進貨環節把控不嚴,未能及時發現購進食品不符合要求。屬地監管部門已責令當事人進行整改,當事人將嚴格履行索證索票。
南通市海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