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根據南通市海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公布2024年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抽檢信息的公告,現將核查處置情況通報如下:
一、海門區鴻之潤食品超市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為XBJ24320684924933453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生姜;涉及被抽樣單位名稱為:海門區鴻之潤食品超市;涉及不合格項目為:噻蟲胺。
(二)風險控制情況
2024年5月20日,南通市海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海門區鴻之潤食品超市送達江蘇廣海檢驗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XBJ24320684924933453),并進行了現場檢查。
(三)對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南通市海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啟動相關調查,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生姜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海市監處罰〔2024〕00364號)。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當事人進貨環節未嚴格把關,沒有履行進貨查驗。屬地監管部門已責令當事人進行整改,當事人將嚴格履行索證索票。
二、海門區姜潮食品經營部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為XBJ24320684924933145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山藥;涉及被抽樣單位名稱為:海門區姜潮食品經營部;涉及不合格項目為: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
(二)風險控制情況
2024年5月15日,南通市海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海門區姜潮食品經營部送達江蘇廣海檢驗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XBJ24320684924933145),并進行了現場檢查。
(三)對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南通市海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啟動相關調查,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山藥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海市監處罰〔2024〕00378號)。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當事人進貨時未嚴格把關,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屬地監管部門已責令當事人進行整改,當事人將嚴格把關產品質量管理,履行索證索票。
三、海門趙東云水產品經營部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為XBJ24320684924932445、XBJ24320684924932446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鯽魚(淡水魚)、鳊魚(淡水魚);涉及被抽樣單位名稱為:海門趙東云水產品經營部;涉及不合格項目為:恩諾沙星。
(二)風險控制情況
2024年4月26日,南通市海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海門趙東云水產品經營部送達江蘇廣海檢驗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XBJ24320684924932445、№:XBJ24320684924932446),并進行了現場檢查。
(三)對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南通市海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啟動相關調查,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鯽魚(淡水魚)、鳊魚(淡水魚)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海市監處罰〔2024〕00407號)。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當事人進貨時未索要進貨票據,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屬地監管部門已責令當事人進行整改,當事人將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制度。
四、海門市買吉超市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為XBJ24320684924932310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生姜;涉及被抽樣單位名稱為:海門市買吉超市;涉及不合格項目為:噻蟲胺。
(二)風險控制情況
2024年4月22日,南通市海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海門市買吉超市送達江蘇廣海檢驗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XBJ24320684924932310),并進行了現場檢查。
(三)對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南通市海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啟動相關調查,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生姜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海市監處罰〔2024〕00299號)。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當事人進貨時沒有嚴格把控農產品質量。屬地監管部門已責令當事人進行整改,當事人將加強產品質量的管理和控制。
南通市海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