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
為進一步提高我區社會救助水平,改善困難群眾生活狀況,根據南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全市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通政辦發[2021]39號)文件精神,經區政府同意,決定從2021年7月1日起,對我區社會救助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至750元/人·月。
二、調整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一)基本生活標準
農村特困供養對象供養標準1040元/人·月(其中290元作為特困供養對象醫療和喪葬統籌款,其余750元作為供養對象的生活保障金,分散供養對象直接打卡發放)。
農村特困供養對象醫療和喪葬統籌款實行集中管理、統籌使用、專款專用,不足部分由各區鎮(街道)財政承擔,結余部分結轉下年度使用。
城市特困供養對象供養標準2025元/人·月。
(二)照料護理標準(新增)
分散特困供養人員按全護理、半護理、全自理不同類型分別以不低于300元/人·月、150元/人·月、75元/人·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40%、20%、10%)的標準提供照料護理服務。按照政策有效銜接、服務優質高效、護理標準補差原則,把分散特困供養人員照料護理服務納入居家養老政府購買服務項目中一并實施。
結合特困供養人員自理能力評估結果(按海民發〔2021〕39號文件實施),全區分散特困供養對象中現有60周歲以上全護理8人,護理服務補差不低于180元/人·月;60周歲以上半護理18人,護理服務補差不低于30元/人·月;60周歲以下全護理6人,護理服務補差不低于300元/人·月; 60周歲以下半護理7人,護理服務補差不低于150元/人·月;60周歲以下全自理19人,護理服務補差不低于75元/人·月。
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由區財政兜底保障。已享受基本照護保險待遇且已達保障標準的不再重復享受,由區鎮做好動態核對工作。
三、提高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
集中供養標準由2650元/人·月提高到2760元/人·月,分散供養標準由1855元/人·月提高到2070元/人·月,重病重殘兒童享受標準為分散供養標準的60%。
四、提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
1.低保家庭外無固定收入的一、二級智力、肢體、精神、視力的殘疾人按照低保標準100%發放生活補貼,因此這部分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同步由710元/人·月提高到750元/人·月。
2.一戶多殘、依老養殘殘疾人按照低保標準60%發放生活補貼,因此這部分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同步由426元/人·月提高到450元/人·月。
3.低保家庭外無固定收入的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人按照低保標準20%發放生活補貼,因此這部分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同步由142元/人·月提高到150元/人·月。
五、提高60年代精減退職人員生活補助標準
城鎮精減退職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提高至750元/人·月,農村精減退職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提高至717元/人·月。
請各區鎮按照相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的調整和資金發放工作,所需資金按原渠道列支。
南通市海門區民政局 南通市海門區財政局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