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部分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
為根據區委十四屆十次全會精神和《區委辦公室關于印發〈區委十四屆十次全會重點任務落實分工方案〉的通知》(海辦〔2020〕91號)精神,為進一步提高我區社會救助保障水平,改善困難群眾生活狀況,經區政府同意,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部分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
1.低保家庭內一、二級智力、肢體、精神、視力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由低保標準35%提高至40%。
2.農村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由每人每月80元調整至每人每月120元;低保、低收入家庭內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由每人每月80元調整至每人每月200元。
二、調整困境兒童分類保障標準
1.重殘、重病兒童在認定期內保障標準按照分散供養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50%調整至60%。
2.低保家庭中的兒童保障標準調整為低保標準的120%。
三、調整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1.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由每人每月10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40元。每人每月增加的30元經費用于提高五保人員的醫療費統籌標準,由各區鎮統一使用,統一核算。
2.城鎮“三無”人員供養標準由每人每月194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0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