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民發(fā)〔2022〕24號
為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的生活保障工作,織密織牢社會保障網、安全網,現就進一步加強疫情期間困難群眾幫扶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足額撥付及時發(fā)放救助資金。
按照應保盡保、保障到位的要求,對各類政策保障對象要及時足額發(fā)放低保金、特困供養(yǎng)金、孤兒和其他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以及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切實保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對因疫情影響導致失業(yè)或家庭收入降低的救助對象,及時調整救助水平。同時密切關注物價變動情況,及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按時足額向困難群眾發(fā)放價格臨時補貼。確保困難群眾不因疫情而影響生活。
二是切實加大臨時救助力度。
充分發(fā)揮臨時救助應急性、過渡性作用,對受疫情影響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員,可通過提供基本生活用品、發(fā)放臨時救助金等措施先行實施救助,事后補辦手續(xù);對于疫情管控區(qū)(含封控區(qū))內的低保、特困、重殘、困境兒童等特殊困難對象,要有針對性地提供幫扶關愛、照顧監(jiān)管,要積極協調儲備米、面、油等基本生活物資,采取發(fā)放臨時生活保障物資、口罩等多種手段,切實保障管控區(qū)(含封控區(qū))社會救助對象的基本生活。對因感染患病、居家隔離、停產停業(yè)、因疫滯留而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外來流動人口,要及時納入臨時救助范圍,由急難發(fā)生地鎮(zhèn)(街道)直接實施救助;存在重大生活困難的,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加大救助力度。
三是強化困難人群摸排走訪。
對因疫情影響居家隔離的單獨居住低保對象、分散供養(yǎng)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高齡和失能空巢獨居老年人、孤兒和困境兒童等重點對象,要格外關注、格外關愛、格外關心,落實屬地責任,按照分散供養(yǎng)對象照料服務協議等要求,安排專人每天通過電話詢問、入戶探視等方式,跟蹤了解身體狀況和生活所需,切實做好關愛幫扶工作。組織動員鎮(zhèn)級兒童督導員、村(居)兒童主任排查摸底本轄區(qū)內因疫情造成監(jiān)護缺失的兒童,對監(jiān)護缺失兒童依法進行妥善安置和照護,加強走訪探視,做到照護、服務到位。同時,要結合正在開展的特殊困難群體救助幫扶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個人做到早發(fā)現、早介入,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及時實施救助,確保不發(fā)生沖擊社會道德底線事件。
四是優(yōu)化審核審批流程。
要公布并暢通求助熱線,簡化工作流程,優(yōu)化救助服務。對疫情防控期間新申請低保、特困供養(yǎng)、殘疾人“兩項補貼”等救助事項的,可適當優(yōu)化簡化審核確認程序。初步判斷符合救助條件的,可實行個人信用承諾后快速予以審核確認,事后補充完善相關手續(xù)。對已經納入保障范圍的困難家庭,可視情延長定期核查時限,暫不辦理退出工作。要充分利用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多采用非接觸、遠距離等靈活方式開展入戶調查,并按規(guī)定及時公布有關社會救助事項,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五是廣泛動員凝聚全社會抗疫力量。
要聚焦重點人群,有序動員和引導慈善力量捐款捐物,關心關愛管控區(qū)(含封控區(qū))的老年人、困境兒童、重病患者、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有效整合慈善、社會工作、志愿服務資源,積極動員專業(yè)社會組織、社會工作機構、志愿服務組織參與心理疏導、健康關愛和資源鏈接、困難紓解等服務工作。通過發(fā)布倡議書、公告等方式,引導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者在地方黨委、政府統籌部署下,依法有序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積極發(fā)掘宣傳社會組織、志愿者在疫情防控、捐款捐物等方面的先進典型和感人事跡,凝聚提升正能量,形成共同抗疫的強大合力。
南通市海門區(qū)民政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