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水土保持“三同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條: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中的水土保持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生產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應當驗收水土保持設施;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投產使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釋義》: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是生產建設項目從始至終全過程履行防治水土流失義務的制度保證。“同時設計”是指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的設計要與項目主體工程設計同時進行。工程設計過程是分階段的、逐步深化細化的,主要包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核準報告、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可行性研究階段按水土保持法規定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在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階段要根據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關技術標準,組織開展水土保持設計,編制水土保持設計篇章,并成為工程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施工”是指水土保持措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建設同步建設實施。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的時效性強,生產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如果不及時采取措施,就可能導致嚴重水土流失,開挖面、棄渣場等還可能引發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災害,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同時施工就是確保水土保持措施及時、有效發揮作用,建設過程中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同時投入使用”是指水土保持措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完成,并投入使用,既發揮防治水土流失、恢復和改善生態環境的作用,也保障主體工程安全運行。不能出現主體工程已完工甚至投入使用,而水土保持措施沒有完成,水土流失依然存在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