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補償費能否減免?
《江蘇省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了七種免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情形:
1.建設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服務設施、孤兒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項目的;
2.農民依法利用農村集體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3.按照相關規劃開展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田間土地整治建設和農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設的;
4.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項目的;
5.建設軍事設施的;
6.按照水土保持規劃開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動的;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免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