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地區和項目要求做水土保持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江蘇省水土保持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在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重點治理區和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基礎設施建設、礦產資源開發、城鎮建設、房地產開發、旅游開發等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在項目開工前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根據《江蘇省水土保持規劃》和《海門市水土保持規劃(2018-2030年)》,我區海門街道、三廠街道、四甲鎮、正余鎮、包場鎮、海永鎮、臨江鎮為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三星鎮、濱江街道(含江心沙農場)、常樂鎮、悅來鎮、余東鎮為水土流失易發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