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有哪些規定?
1.如何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國家、省相關規定,建設單位可以按照要求自行編制,也可以自主委托具有從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工作相應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編制,編制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自行承擔。
2.如何確定建設項目是要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還是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督K省水土保持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水土保持方案報告形式分為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和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用地面積五萬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五萬立方米以上的生產建設項目,應當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其他生產建設項目(用地面積五千平方米以上或挖填土石方總量一千立方米以上的生產建設項目)應當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
3.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應當具備的主要內容:《江蘇省水土保持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應當符合相關技術規范和規定,內容主要包括:
(1)水土流失防治的責任范圍,包括生產建設項目永久占地、臨時占地以及對周邊造成直接影響的范圍;
(2)水土流失防治目標,包括擾動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總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攔渣率、林草植被恢復率、林草覆蓋率等指標;
(3)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采取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臨時防護措施和管理措施等;
(4)水土保持投入,包括按照國家和省制定的水土保持投資編制規定估算的各項水土保持措施投資以及相關的間接費用;
(5)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