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年產3500噸耐磨鑄件擴建項目
建設地點:江蘇省南通市海門區四甲鎮靶場村6組
建設單位:海門市清新鑄件廠
編制機構:淮安忘憂草環保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編制人員:郭達(2013035410350000003512410199)
受理日期:2024-8-15
項目概況:本項目位于南通市海門區四甲鎮靶場村6組,總投資5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0萬元。企業擬在現有廠房內購置中頻電爐、水玻璃砂造型自動線、混砂機、拋丸機、退火爐等生產設備,建設年產3500噸耐磨鑄件生產線,并同步配套公輔設施和環保設備。項目產品方案見報告表表2-1。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則設計、建設廠區排水系統。本項目生活污水經有效處理達接管要求后清運至南通市海門東洲水處理有限公司處理,遠期管網鋪設到位后接管至南通市海門東洲水處理有限公司處理。接管標準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表4三級標準和南通市海門東洲水處理有限公司相關接管標準。
2.工程設計中,應進一步優化廢氣處理方案,嚴格控制無組織廢氣排放,確保各類廢氣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氣筒設置及高度符合《報告表》要求。本項目熔化、水玻璃澆注、混砂、砂處理、拋丸、打磨、消失模澆注、刷漆所產生的顆粒物排放執行《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9726-2020)中表1標準,消失模澆注產生的非甲烷總烴、甲苯、乙苯、苯乙烯和刷漆廢氣產生的非甲烷總烴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單)表5中排放限值;廠房外顆粒物執行《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9726-2020)附表A.1中相應標準,廠區內非甲烷總烴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 32/4041-2021)表2標準;廠界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 32/4041-2021)表3限值,非甲烷總烴、甲苯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單)表9中排放限值,臭氣濃度、苯乙烯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表1中排放限值。
3.進一步優選低噪聲設備和優化車間設備布局,并采取隔聲、吸聲、減振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中2類標準。
4.按“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處置原則和生態環境管理要求,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危險廢物須委托有資質單位安全處置,廠內危險廢物暫存場所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和《關于印發<江蘇省固體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工作意見>的通知》(蘇環辦〔2024〕16號)等相關環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強環境風險管理,落實《報告表》提出的風險防范措施,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生態環境部門備案,采取切實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發生污染事故。落實《報告表》提出的防滲區設計要求,避免對地下水和土壤產生污染。
6.根據《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規范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志牌。按《報告表》提出的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實施日常環境管理與監測。
公示時間:2024年8月22日-2024年8月28日(5個工作日)
聯系地址:南通市海門區數據局投資管理科
聯系電話:82101961
電子郵件:hmhbhpk@163.com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上述擬作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