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年產10000噸金屬制品項目
建設地點:南通市海門區常樂鎮通海路170號
建設單位:南通海門鑫瑞船舶配件有限公司
編制機構:淮安普康環保有限公司
編制人員:孔令軍(08352343507230054)
受理日期:2024-9-25
項目概況:本項目位于南通市海門區常樂鎮通海路170號,總投資10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0萬元。企業擬租賃沈燕名下現有閑置廠房,購置金屬熔煉爐,液壓機、機械壓力機等設備,同步配套相應公輔設施和環保設備,建設年產10000噸船舶用金屬配件及粉末冶金產品的生產線。項目產品方案見報告表表2-2。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則設計、建設廠區排水系統。本項目無生產廢水排放;生活污水經預處理后接管至南通市海門東洲水處理有限公司處理,接管標準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表4三級標準、《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2015)表1A級標準。冷卻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
2.工程設計中,應進一步優化廢氣處理方案,嚴格控制無組織廢氣排放,確保各類廢氣的收集率及去除率符合《報告表》要求。本項目熔化、澆注、生物質燃燒工序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氣黑度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32/3728-2020)表1標準,混粉、壓制成型、燒結、研磨工序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 32/4041-2021)表1標準。廠區內非甲烷總烴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 32/4041-2021)表2標準,顆粒物執行《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9726-2020)附錄A表A.1標準;廠界非甲烷總烴、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 32/4041-2021)表3標準。
3.進一步優選低噪聲設備和優化車間設備布局,并采取隔聲、吸聲、減振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
4.按“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處置原則和生態環境管理要求,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危險廢物須委托有資質單位安全處置,廠內危險廢物暫存場所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和《江蘇省固體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工作意見》(蘇環辦〔2024〕16號)等相關環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強環境風險管理,落實《報告表》提出的風險防范措施,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生態環境部門備案,采取切實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發生污染事故。落實《報告表》提出的防滲區設計要求,避免對地下水和土壤產生污染。
6.根據《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規范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志牌。按《報告表》提出的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實施日常環境管理與監測。
公示時間: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3日(5個工作日)
聯系地址:南通市海門區數據局投資管理科
聯系電話:82101961
電子郵件:hmhbhpk@163.com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上述擬作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