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類補貼政策解讀
關于鼓勵企業積極吸納就業困難人員或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減輕企業社會保險負擔的補貼,細則如下:
補貼對象: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小微企業招用應屆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
補貼標準:
(一)對新招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享受補貼的小微企業,按實際繳納的單位繳費部分給予補貼(不包含個人繳納部分)。繳費基數為我區公布的當年企業最低繳費基數,繳費比例按實際繳費比例計算。補貼期限從申報時計算最長不超過1年。小微企業社會保險補貼與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年限合并計算。
(二)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企業,補貼標準和期限按照用人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繳納的單位繳費部分給予補貼(不含個人繳納部分)。享受補貼的繳費基數為我區公布的當年企業最低繳費基數,繳費比例按實際繳費比例計算。補貼期限從初次申報時計算,每個就業困難人員累計享受不超過3年,其中: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經用人單位申請可延長至退休。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與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年限合并計算。
申領和支付:《南通市海門區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南通市海門區就業補助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或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農、林、牧、漁業,建筑業、房地產開發經營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還需提供企業上月加蓋公章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復印件。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公示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用人單位銀行賬戶。
政策咨詢電話:區勞動就業管理處0513-8210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