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社保基金違法違規行為有獎勵
為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防范和制止各種侵害社會保險基金的違法違規行為,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完整,近日,海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海門市財政局出臺了《海門市社會保險基金違法違規問題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
《辦法》明確了社會保險基金違法違規行為涵蓋三大類,分別為參保單位和個人的;醫療機構、護理機構、藥品經營單位、工傷康復機構、工傷傷殘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及就業服務機構的;社會保險基金征收、支付、管理和運營等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
根據《辦法》,舉報事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五條件:實名舉報,并提供真實聯系信息(姓名、身份信息、聯系方式);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舉報事項詳實具體,舉報人提供的主要違法事實、證據尚未被人社部門掌握;舉報的違法違規行為經查證屬實,案件辦結;舉報人與社會保險行政、經辦和信息網絡工作部門的工作人員之間不具有近親屬關系,并作出書面承諾。
根據《辦法》,舉報人可以采取來訪、信函、電話等形式對《辦法》明確的社會保險基金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根據舉報人舉報查實金額在2萬元以上的,按查實金額分段給予500- 5000元獎勵,查實金額在 2萬元以下的,按查實金額2%給予獎勵。舉報電話:82209385 海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執法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