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決定公告]江蘇樂駕勝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鋰電池梯次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經審查,我局對江蘇樂駕勝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鋰電池梯次利用項目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海審批書復[2023]7號)(見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5日(5個工作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內容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聯系地址:南通市海門區嘉陵江路1588號海門區區域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206室,聯系電話:0513-82215219)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法律另有規定的按法律規定時間)直接向如皋市人民法院(地址:如皋市惠政路666號,立案庭聯系電話:0513-87692282,行政庭聯系電話:0513-87283132)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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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226100
附件:關于《江蘇樂駕勝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鋰電池梯次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