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南通市海門區規范共享單車管理工作方案》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3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南通市海門區規范共享單車管理工作方案
為規范我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電動車(以下簡稱“共享單車”)管理,營造公平競爭、科學合理、規范有序的共享單車市場環境,提升群眾出行體驗,維護城市良好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權益,依據交通運輸部等10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7〕109號)、《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發展思路。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資源,優化城市交通運行結構,鼓勵和規范共享單車發展,建立適用于海門地域特色和特點的共享單車服務管理體系,助力“強富美高”新海門建設。
(二)發展定位。共享單車是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以提供市民公共交通接駁換乘和短距離出行,兼顧休閑、旅游、健身等功能為目的的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租賃服務行為,是城市綠色慢行交通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暫不支持最高時速超過25km/h的電動車作為共享單車投放運營。
(三)基本原則。
1.堅持“市場引導,民生為本”的原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主體作用,緊緊圍繞民生發展需求,推進實施政府、社會、企業及承租人共管、共建、共贏機制,共同促進共享單車規范發展和管理,維護各方權益,為公眾提供更安全、更便捷、更綠色、更經濟的出行服務。
2.堅持“循序漸進、融合發展”的原則。綜合把握區域人口總量、市民出行習慣、道路資源承載能力等實際因素,實施全區總量調控,彈性調節。科學設置投放區域、掌控投放節奏,推進共享單車與公共交通融合發展,建立完善多層次、多樣化城市出行服務系統。
3.堅持“公平公正、合理引入”的原則。規范引入流程,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引入機制和行業競爭環境,杜絕壟斷運營,合理引入企業進入我區投放運營。
4.堅持“區級統籌、部門管理”的原則。在區政府統一領導部署下,由區城市管理局牽頭實施,各相關管理部門依據工作職責和行業管理標準,指導各共享單車運營單位開展好相關工作,落實各自職責范圍內共享單車規范管理的監管工作。
二、組織領導
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發揮服務和行業監督指導作用,建立聯動工作機制,并成立南通市海門區共享單車運營項目管理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區城市管理局局長任副組長,各有關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區城市管理局,作為協調議事機構,建立共享單車規范發展聯席會議機制,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共同研究、規范、引導共享單車有序投放和健康發展。
三、責任分工
(一)區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做好共享單車運營工作的宣傳報道,發揮正面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區委網信辦負責指導協調網絡媒體積極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做好運營工作的網上宣傳報道,指導做好網上相關輿情的監測、應對工作。
(二)區發改委。負責指導行業主管部門做好共享單車領域的信用管理,將運營企業和用戶違法違規信息納入南通公共信用信息市縣一體化平臺,并依法依規開展共享單車領域的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工作;協同做好共享單車市場準入審核工作。
(三)區公安局。負責依法開展共享單車登記掛牌工作(電動車需要登記,自行車不需登記),負責依法開具共享單車運維車輛的道路通行證;負責對共享單車道路通行及騎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共享單車網絡信息平臺和公眾信息安全的監管;依法查處共享單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依法查處侵占、盜竊、破壞共享單車等違法行為;協同做好共享單車市場準入審核、日常管理、站點設置和日常考核評價工作。
(四)區住建局。負責編制城市步行和自行車慢行交通系統規劃,合理規劃建設步行、自行車道及停車設施;協同做好共享單車市場準入審核、站點設置和日常考核評價工作。
(五)區城管局。做好共享單車相關事項的統籌協調,牽頭負責共享單車引入、投放、綜合評價、配額調整和日常考核等事項,牽頭制定共享單車運營服務管理綜合考評辦法;負責共享單車停放秩序管理,具體做好規范停放秩序、監測投放數量,對超投車輛實施暫扣,對共享單車停車泊位施劃進行監督、指導等工作。
(六)區交通局。研究制定共享單車與城市公共交通融合發展的政策,客運站、地鐵站、公交站臺等城市交通系統規劃建設時合理配備共享單車站點;協同做好共享單車市場準入審核、日常管理、站點設置和日常考核評價工作。
(七)區審批局。負責共享單車運營企業的工商注冊;協同做好共享單車市場準入審核工作。
(八)區市監局。負責共享單車收費情況的監督管理;對運營企業經營行為實施相關監督檢查,并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理;協同做好共享單車市場準入審核、日常管理和日常考核評價工作。
(九)區區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做好12345熱線關于共享單車投訴建議的受理、工單流轉以及督促相關部門答復反饋等工作;做好涉及共享單車的社會輿情監測,協調相關責任單位及時處置。
(十)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完善慢行交通系統規劃;協同做好共享單車市場準入審核、站點設置和日常考核評價工作。
(十一)海門消防救援大隊。依法對集中充電場所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協同做好共享單車市場準入審核、日常管理、站點設置和日常考核評價工作。
(十二)開發區管委會(海門街道)、三廠街道。協同做好共享單車市場準入審核、日常管理、站點設置和日常考核評價工作。
(十三)中國人民銀行海門支行。負責加強對托管銀行的監督管理,督促托管銀行加強資金監管,保障資金安全。
(十四)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共享單車經營服務實施監督管理,協同實施本辦法。
(十五)運營企業。承擔共享單車服務與管理的主體責任。具體負責運營車輛投放、安全、運營、規范停放等具體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用車規則和信用管理機制,管理約束用戶行為;車輛的車型選擇須符合國家強制標準,配備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的智能安全頭盔;科學制定投放和回收方案;及時維修、更換、補充安全裝置,定期開展車輛安全評估,建立車輛管理維護機制,及時保養維修車輛和召回報廢老舊車輛;按照要求落實上牌登記,報備調運車輛信息;設置、施劃共享單車停放點位和區域時,必須經多部門聯合審批同意,停車區域必須具備智能停放還車功能,不允許在電子圍欄區域外還車;運維能力與投放數量相匹配,定期更新報備運維管理人員信息,及時清理違規停放車輛和處理用戶投訴;加強信息平臺建設,及時提供相關信息數據,將電子信息接入政府信息平臺,并接受政府的監管。
四、投放規模
(一)實施范圍。海門經濟技術開發區(海門街道)及三廠街道范圍。
(二)總量設置。根據我區城市交通路網結構、人口出行習慣、公共空間實際承載能力和城市慢行交通系統配套設施建設情況,核定實施范圍內共享單車投放1萬輛。共享單車總量設置根據市場需求,結合各階段考核評價情況,實施總量調控、動態調節機制,確定增減份額。
五、工作要求
(一)明確責任,協調推進。為確保共享單車在我區健康有序發展,各部門要按照方案要求,樹立“一盤棋”的大局觀念,做到守土有責,加強指導協調監管。各部門與運營企業要經常性開展溝通對接,做好服務工作,協商解決共享單車日常管理中面臨的重點難點問題。
(二)強化考核,務求實效。監管部門加強對企業運營維護及停放秩序情況定期考核、約談、通報,并部署整改工作,同時,充分利用12345熱線平臺,及時采集、交辦、督辦存在的問題。對嚴重影響交通秩序的亂停放車輛,企業在規定時間內不能予以處理的,可依法予以處置。對不能落實主體責任,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企業,監管部門可令其退出市場。
(三)制訂應急預案,防范各類風險。監管部門和共享單車企業制定重大活動、重要節假日、重要部位的應急保障預案,落實應急人員、調度車輛等。
(四)強化宣傳,做好輿論引導。充分運用各類媒體和宣傳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市民文明騎行、規范停放,調動社會各方力量,為共享單車健康有序運營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同時,加大新聞監督力度,對企業不落實主體責任以及一些典型的不文明行為及時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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