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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14246482/2022-08599 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通知
發布機構: 政府辦 文號: 海政辦發〔2022〕65號
成文日期: 2022-11-02 發布日期: 2022-11-16 有效性: 有效
名稱: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門區2022年度環境質量“提質增優”六大 攻堅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號: 014246482/2022-08599
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通知
發布機構: 政府辦
文號: 海政辦發〔2022〕65號
成文日期: 2022-11-02
發布日期: 2022-11-02
有效性: 有效
名稱: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門區2022年度環境質量“提質增優”六大 攻堅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門區2022年度環境質量“提質增優”六大 攻堅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來源:政府辦 發布時間:2022-11-16 字體:[ ]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海門區2022年度環境質量“提質增優”六大攻堅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1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海門區2022年度環境質量“提質增優”六大攻堅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為貫徹省、市工作部署,落實全省、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季度調度推進會以及全市二季度污染防治攻堅點評會精神,守牢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的底線,根據省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專項行動

今年以來,我區空氣質量出現下滑,各部門、各區鎮持續強化攻堅,通過有力有效工作,PM2.5濃度持續保持全省前列,但1~8月優良天數比例持續下降,PM2.5濃度同比上升幅度持續全市最高,存在工作成效不明顯、空氣質量改善不均衡等問題,大氣污染防治形勢十分嚴峻。為確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標,組織開展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專項行動,推動落實14條重點措施。

(一)源頭治理全面加速

1.加快推動國Ш及以下柴油貨車淘汰。繼續實施高排放柴油貨車淘汰補貼政策,9月底前完成全年淘汰任務。公安交管部門加強禁行道路交通違法抓拍設備的設置及應用,依法查處違反禁行規定的柴油貨車。以機動車尾氣檢驗機構為重點,突出源頭防控,嚴厲打擊數據造假、虛假檢測等違法問題。(完成時間:9月底前;生態環境局、交通局、公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鎮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落實。以下六大行動所有措施均需各區鎮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落實,不再列出)

2.加快推進清潔原料替代。完成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清潔原料替代項目48個,創建示范企業2家,加快推動62家包裝印刷企業清潔原料替代進度。對進度滯后企業,列出清單、重點督辦。加強環評批建不符等問題排查。(完成時間:10月底前;生態環境局、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重點集群治理攻堅。對汽修等企業集群開展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舉一反三,推動轄區內相關企業集群提升整治。區攻堅辦對集群攻堅落實情況進行復核,對整治滯后、空轉虛轉的進行通報和追責。(完成時間:10月底前;生態環境局、交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VOCs壓降全面強攻

4.加快突出問題整改。對省廳臭氧幫扶發現的問題要加快整改,除涉及工程改造等短期無法完成整改的問題外,其余交辦問題必須全部整改到位。(完成時間:9月底前;生態環境局負責)

5.推進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對照揮發性有機物突出問題排查問題清單和管理臺賬,推動化工、倉儲、工業涂裝、包裝印刷行業進行深度治理;9月底前,完成17個儲罐、1個敞開液面等重點問題整改。需要罐體改造的,要列入工程治理計劃,最遲在下次大修期間完成。農藥、醫藥企業廢水應密閉輸送,儲存、處理設施應在曝氣池及其之前加蓋密封。其他行業敞開液面上方100毫米處VOCs檢測濃度≥100微摩爾/摩爾的需加蓋密封。(完成時間:10月底前;生態環境局、交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強化VOCs活性物種控制。推進活性VOCs減排,全面摸排涉VOCs企業排放與治理現狀,8月底前不少于211家企業進入“江蘇省重點行業VOCs綜合管理系統”。入戶篩查涉芳香烴、烯烴類等活性物種企業,建立“兩苯兩烯”(甲苯、二甲苯、乙烯、丙烯)排放企業清單,篩選涉活性物種的優控行業、工業園區和企業名單,實施強化管控。年底前完成3個儲存苯系物、輕質油品等高活性物質儲罐的高效治理(具體任務見附表1)加速淘汰低效末端治理設施,苯系物、烯烴類物質排放濃度不得高于排放限值的70%。(完成時間:9月底前;生態環境局負責)

7.強化VOCs末端治理設施排查。要對采用簡易低效VOCs治理設施企業開展專項排查。對采用活性炭吸附技術的,按照《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6-2013)進行管理,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換;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工藝需使用柱狀炭(顆粒炭),碘吸附值不低于800毫克/克。全面排查光催化、光氧化、水噴淋、低溫等離子及上述組合技術的低效VOCs治理設施,推動治理效率達不到要求的10月底前基本完成更換或升級改造。(完成時間:10月底前;生態環境局負責)

8.強化VOCs在線監控建設、驗收與聯網。全面梳理企業廢氣排放量信息,推動單排放口VOCs排放設計小時廢氣排放量1萬立方米及以上的化工行業、3萬立方米及以上的其他行業安裝VOCs自動監測設備,9月底前完成。對已安裝自動監控設備的,盡快完成驗收并聯網;對試運行期滿且久拖未驗的,生態環境監測站要重點組織現場比對,對排放超標的,視同已驗收依法查處。8月底前,生態環境監測站要選取化工、涂裝、船舶、鋼結構等企業揮發性有機物自動監測設備進行比對監測,比例不低于10%。(完成時間:9月底前;生態環境局負責)

(三)城市保潔全面升級

9.深化“清潔城市”行動。全區建設工地、道路工程、閑置地塊嚴格按照省生態環境廳“清零”標準進行揚塵管控。需安裝揚塵在線監測設施的工地,嚴格按照標準進行安裝,并接入“揚塵一張網”監控平臺。強化工地、道路等揚塵管控,強化重點區域渣土車夜間運輸集中整治,嚴查拋撒滴漏、帶泥上路、冒黑煙等行為。各地要推動道路揚塵精細化管控,提升道路機械化清掃率,持續做好揚塵污染問題“清零”。推進控塵降溫,重點區域早八點到晚八點實施加密灑水或優化灑水作業。(完成時間:10月底前;“654”揚塵辦<城管局>負責,其他成員單位配合)

開展汽修、餐飲油煙專項執法行動,推動城區餐飲單位提標改造,餐飲油煙在線監控“應聯盡聯”。(完成時間:9月底前;城管局、交通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數據造假全面打擊

10.嚴厲打擊數據造假。加強企業監測監控數據執法檢查,依法依規查處超標排放、廢氣治理設施與自動監控設備不正常運行、數據造假等行為,加強曝光、形成震懾。切實加強對第三方檢測機構監管,發現存在數據造假行為的,堅決依法嚴懲,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處置。(完成時間:9月底前;生態環境局、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秸稈焚燒全面清零

11.統籌推進秸稈綜合利用與禁燒工作。持續保持禁燒工作高壓態勢,形成政府負責、部門聯動、責任到人、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加大高速公路、高鐵等重點區域和夜間、雨前、收割高峰等重點時段的巡查力度,及時發現、制止和查處秸稈、垃圾焚燒行為。堅持“疏堵結合,以疏為主”原則,全面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秸稈收儲體系,實現禁燒工作常態化。(完成時間:12月底前;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港口碼頭全面整治

12.加強港口碼頭粉塵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交通運輸部門要建立協同工作機制,開展聯合行動,強化干散貨港口碼頭粉塵污染防治。在依法依規及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推動干散貨港口建設封閉式料倉和封閉式皮帶廊道運輸系統。強化轉運作業揚塵污染防治,外出車輛沖洗干凈后方可駛離港區。提高監測監控能力,年底前,從事干散貨運輸、儲存的港口碼頭粉塵在線監測覆蓋率100%。(完成時間:12月底前;交通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強化VOCs物料裝卸污染防治。推動油船按照《油品運輸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1-2020)要求對VOCs進行控制,油氣密封點泄漏檢測值不應超過500微摩爾/摩爾。按照《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船舶油氣回收安全技術要求》等要求,督促新建150總噸以上油船開展油氣回收設施建設或升級改造。推動現有油船逐步配備油氣回收系統,在裝卸作業過程中使用油氣回收設施。按照相關規定,定期開展油氣回收設施性能檢測。(完成時間:12月底前;交通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強化岸電設施建設使用。推進碼頭岸電設施建設,推動港口企業按照相關規范對岸電進行更新或升級改造,組織開展岸電檢測情況監督檢查。年底前,完成沿海、沿江煤炭干散貨碼頭、長江干線商品車滾裝碼頭及集裝箱碼頭岸電設施建設和改造工作,完成現有碼頭低壓岸電設施接插件標準化更新工作。強化船舶受電設施建設改造,推進滾裝船、600總噸及以上干散貨船舶和多用途船船舶岸電系統受電設施改造。提高岸電設施使用率,推進船舶靠港使用岸電常態化,具備岸電供電條件的碼頭、水上服務區岸電應用盡用。(完成時間:12月底前;交通局、生態環境局、南通海門海事處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重點省市考斷面“穩Ⅲ提Ⅲ”專項行動

針對斷面水質不穩定達標的嚴峻形勢,狠抓精準溯源,強化源頭治理、堅持綜合施策,堅決遏制汛期水質下滑、特征污染物超標等突出問題,全面完成省市考斷面100%的年度優Ⅲ工作任務。圍繞1—8月單月水質應達未達Ⅲ類的省考貨隆大橋和市考青龍河橋斷面(穩Ⅲ斷面),污染綜合指數未達平均值的市考青龍河橋、高北大橋、南京路橋、臨海公路橋斷面(提Ⅲ斷面),8月份市考青龍河橋、高北大橋、南京路橋、湯正公路橋水質易波動斷面(提Ⅲ斷面),溶解氧特征污染物持續超標受預警的省考海洪大橋斷面(提Ⅲ斷面),組織開展重點省市考斷面“穩Ⅲ提Ⅲ”專項行動,推動落實7條重點措施。

(一)全面排查溯源

15.加強溯源整治。結合高北大橋、南京路橋和臨海公路橋溯源整治方案和貨隆大橋、青龍河橋、湯正公路橋汛期管控方案,開展問題再排查,查漏補缺,制訂每個段面“穩Ⅲ提Ⅲ”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一是對斷面水質及超標原因分析;二是斷面上游10公里范圍內一級支流清單及水質情況;三是溯源排查出的問題清單,需明確到具體點位,以及針對性的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其中,高北大橋和南京路橋(海門街道)、臨海公路橋(海門港新區)、貨隆大橋(四甲鎮)、青龍河橋(三廠工業園區、常樂鎮和四甲鎮)、海洪大橋(海門港新區、悅來鎮)、湯正公路橋(臨江新區、常樂鎮),工作方案報區水治辦。(完成時間:9月中旬前,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海門街道、三廠工業園區、海門港新區、臨江新區、四甲鎮、悅來鎮、常樂鎮按分工負責)

(二)分類綜合整治

對照“穩Ⅲ提Ⅲ”工作方案,組織全面整治,確保取得實效,整治工作進展每月25日前報送區攻堅辦。

16.加強城市生活污染治理。抓緊編制海門區提升污水集中收集處理率實施方案,制定重點工程項目清單,扎實推進項目實施,確保年度重點工程按照序時進度推進,確保每年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處理率穩步提升。加快開發區污水處理廠建設,確保11月底竣工。加快推進東洲水處理應急池工程。(完成時間:12月底前,住建局、長江口集團、海潤集團、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加強鄉鎮生活污染治理。加快污水管網缺陷修復,創新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機制,鼓勵由專業運營團隊統一對鄉鎮污水管網實施運營維護管理,確保設施正常運行。加快10個片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完成13000戶治理任務。(完成時間:12月底前,住建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8.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一是根據《南通市池塘養殖尾水污染治理實施方案》部署要求,完成水產養殖尾水污染治理。加快推進池塘標準化改造,實現尾水達標排放或循環利用。二是實施農田退水污染治理。積極推廣臨江鎮稻香村、包場鎮城河村和浩西村高標準農田排灌系統生態化建設試點經驗,推進農田退水循環利用,有效減少農田退水對斷面水質的影響。統籌安排秸稈機械化還田和離田收儲利用。三是加強畜禽養殖糞污處置。加大對規模以上畜禽養殖(戶)執法力度,督促其守法經營、依法排污。落實對規模以下養殖場(戶)的污染防治屬地責任。四是推進重點省市斷面周邊農場管理。江心沙農場要加快推進各項工作落實。(完成時間:12月底前,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加強重點斷面上游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對高北大橋、南京路橋、臨海公路橋、貨隆大橋、青龍河橋、湯正公路橋按照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做到“有口皆查、應查盡查”。以截污治污為重點全面開展整治,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確保重點斷面上游各類排污口“有數可控、達標排放”。在排查整治過程中,建立重點斷面上游10公里范圍內排澇泵站攔蓄污水、支流支濱劣V類水體清單,持續整治,動態清零。(完成時間:12月底前,生態環境局牽頭,海門街道、三廠工業園區、海門港新區、臨江新區、四甲鎮、悅來鎮、常樂鎮按分工負責)

20.加強工業特征污染因子管控。推進重點斷面上游工業園區、工業企業、污水處理廠等工業特征污染物排查整改工作。如發現偷排偷放、超標排放的違法行為,嚴查重處、公開曝光、形成威懾,杜絕省市考斷面因工業特征因子超標而影響斷面水質的問題。依托全區自動監控平臺,加強非現場監管,一旦發現超標情況,立即核實處置。(完成時間:12月底前,生態環境局負責)

21.加強斷面調度和汛期水質管控。緊盯斷面水質狀況,建立防范汛期水質波動聯合會商機制,實現雨情、水情、汛情信息共享。加快推進水污染治理重點工程項目落地,確保發揮實效。強化對重點省市考斷面水質的調度,分析波動原因,提出工作舉措。進一步理順污水處理體制機制,強化污水處理全過程環境監管,污水管網未覆蓋或溢流嚴重的區域,抓緊建設分布式污水處理設施、移動應急污水處理站等應急設施。(完成時間:12月底前,生態環境局牽頭,交通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住建局、城管局、海潤集團、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規范運行提升專項行動

深入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回頭看”,集中解決一批設施管網不配套、設施停運或非正常運行、運維單位和運維經費不落實等問題。加快推進63個行政村治理項目建設,進一步健全、完善治理設施運行管理長效機制。為確保到年底全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30%,設施正常運行率達到80%,組織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規范運行提升專項行動,推動落實8條重點措施。

(一)復核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22.進一步摸清底數。按照國家雙“60”考核要求 (一個行政村內60%的自然村得到治理,一個自然村內60%的農戶得到治理,以此核定治理率),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進行重新摸排和審核計算。(完成時間:9月底前,生態環境局、住建局負責)

23.重新修編縣域規劃。對照“十四五”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標任務,按新的國家考核要求和治理目標任務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進行修訂、完善。(完成時間:9月底前,生態環境局負責)

(二)開展治理設施現場核查

24.深入排查問題。以20噸以上小型集中式處理設施為重點,深入排查是否存在主體設施停運破損、管網未配套、處理能力不符合實際需求、出水水質不達標等非正常運行的問題,以及是否設立獨立電表等,以區鎮為單位建立問題清單。(完成時間:9月底前,生態環境局負責)

25.完善治理設施基礎臺賬。通過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監管信息系統,進一步核實治理設施規模、工藝等基礎信息,所有日處理能力20噸及以上處理設施要補充調查經緯度信息和電表號,日處理能力5噸及以上,20噸以下的處理設施要補充調查經緯度信息。(完成時間:9月底前,生態環境局負責)

(三)加快推進整改

26.建立整改清單。以區鎮為單位,根據問題清單制訂整改工作方案,建立整改清單,明確整改責任部門和整改完成期限。(完成時間:10月底前,生態環境局負責)

27.分類分步實施整改。對于小型集中處理設施未設立獨立電表的,10月底前完成整改;對于設備故障、站點缺乏維護、設施運行不穩定等問題,11月底完成整改;對于管網不配套、主體設備嚴重損壞的,12月底前完成整改;對于完全破損、基本無法使用的設施(含管網),經區政府同意后,按有關規定改建、報廢或拆除,實施重建工程,重建工程建成投運之前在2022年治理率核算中,該村莊按未治理村莊予以扣減。(完成時間:12月底前,住建局、生態環境局負責)

28.推進年度治理項目建設。加快推進今年安排的63個行政村治理項目建設,對進展滯后的區鎮開展幫扶督導,對序時進度仍不達要求的區鎮進行通報預警。(完成時間:11月底前,住建局負責)

(四)推動建立長效機制

29.強化資金和運維保障。以區鎮為單位檢查是否能穩定落實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運維經費,是否落實專業運維單位。未建立和落實的,年底前整改到位。(完成時間:12月底前,生態環境局負責)

四、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年度達標提升專項行動

為有力推進列入全省生態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傳導壓力、壓實責任,督促各地加大重點工程項目建設推進力度,確保年度建設任務順利完成,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年度達標提升專項行動。

30.強化基礎設施建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細化工作舉措、加快推進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確保完成年度生態環境基礎設施能力建設目標。2022年度預計新增城鎮污水處理能力2萬噸/日;新增工業污水處理能力5萬噸/日;新增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25萬噸/年;新增危險廢物收貯能力0.5萬噸/年、處置利用能力12萬噸/年。(完成時間:12月底前;發改委、生態環境局、住建局、城管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1.加快推進重點工程。《2022年度江蘇省生態環境基礎設施重點工程項目清單》中,涉及海門區8項重點工程建設。截至8月底,尚未完工的項目4項,具體為:海川水務二期工程,配套管網工程,農村生活污水片區化治理工程,工業園區專業化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工程,相關責任單位和牽頭部門要加快推進,確保12月底前全部完成。(完成時間:12月底前)

五、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

針對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生態環境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問題,深入推進危險廢物等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健全完善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重點污染防治設施和項目、垃圾(飛灰)填埋、污水處理等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體系、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推動企業產生的屬性不明固體廢物鑒別鑒定率100%,重點污染防治設施和項目安全風險評估認證率100%,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整改率100%,推動落實4條重點措施。

(一)重點園區環境風險防控能力提升

32.以納入突發水污染事件三級防控體系建設的海門靈甸工業集中區為重點,排查園區周邊敏感目標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三級防控體系建設推進情況,園區內污水收集管網、污水處理廠等環保基礎設施以及環境應急設施的建設、運行情況。(完成時間:10月底前;生態環境局牽頭,發改委參與)

(二)重點企業環境安全主體責任落實

33.以全區較大及以上等級環境風險企業尤其是化工(含倉儲)、石化、印染、醫藥、電鍍等行業企業為重點,排查企業環境應急預案編制、評估、備案及演練等情況。督促企業建立并執行環境應急管理制度。(完成時間:11月底前;生態環境局負責)

(三)危險廢物領域安全底線筑牢

34.以飛灰填埋處置場、危廢處置單位為重點,排查園區、危險化學品單位及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危化品使用、屬性不明固體廢物鑒別鑒定和危險廢物貯存、轉移、利用、處置情況。(完成時間:10月底前;生態環境局牽頭,應急管理局參與)

(四)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監管強化

35.排查以脫硫脫硝、煤改氣、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污水處理、粉塵治理、RTO焚燒爐等六大類污染防治設施為重點的設備運行狀況、安全風險評估論證情況等。(完成時間:10月底前;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生態環境執法保障專項行動

緊緊圍繞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目標,突出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進一步強化生態環境執法監管,進一步突出執法重點,進一步加大對涉VOCs廢氣直排、氮氧化物超標、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廢水偷排直排、危險廢物非法處置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強力支撐年度環境質量改善,組織開展強化生態環境執法保障專項行動。

36.始終保持生態環境監管高壓態勢,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重點關注排放大戶、大氣省控站點及省、市考水質斷面周邊重點行業企業,嚴厲打擊無證排污、超標排放、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生態環境、公安、檢察部門加強聯合協同,查辦廢水偷排直排、危險廢物非法處置、在線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大案要案。(完成時間:12月底前;生態環境局、公安局、檢察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保障措施

37.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提高站位,加強調度,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要安排專人調度專項行動任務落實、環境質量達標等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實施清單化管理,逐條過堂清零,確保行動取得實效。(完成時間:12月底前)

38.加強監督問責。建立逆序排名制度,每旬通報一次排名,攻堅辦會同有關部門對工作推進不力、排名持續靠后的地區開展約談。逆序排名重點包括如下內容:空氣質量和降塵量,2個省考斷面水質等。對專項行動中責任落實不力,特別是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問題,依規依紀嚴肅問責。對未完成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適時組織實施區域限批。(完成時間:12月底前)


解讀:《海門區2022年度環境質量“提質增優”六大 攻堅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海政辦發〔2022〕65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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