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更好地服務改革,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區人民政府對區本級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清理,現決定廢止下列區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
(一)《海門市國有土地儲備實施辦法》(海政發〔2004〕18號);
(二)《海門市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管理辦法》(海政發〔2010〕59號);
(三)《海門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試行)》(海政規〔2014〕1號);
(四)《海門市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救助辦法》(海政規〔2016〕16號)。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文件修改內容的失效期與對應文件的失效期一致。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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