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22〕22號)、《省政府關于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蘇政發〔2023〕11號)和《市政府關于認真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通政發〔2023〕16號)精神,切實做好我區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我區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目的和意義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依法普查、科學普查、為民普查,堅持實事求是、改革創新,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全面客觀反映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
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將首次統籌開展投入產出調查,全面調查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發展規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類單位基本情況,掌握國民經濟行業間經濟聯系,客觀反映推動高質量發展、構建新發展格局、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及創新驅動發展、區域協調發展、生態文明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的新進展以及文化產業、數字經濟、戰略性新興產業等方面的新成效。通過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進一步夯實我區統計基礎,加快統計現代化改革,為更好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科學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在新征程上全力推動“強富美高”新海門現代化建設新篇章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二、明確普查的對象、范圍、內容和時間
(一)普查對象和范圍。在我區行政區域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具體范圍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二)普查內容和時間。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能源生產和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以及投入結構、產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資產投資構成情況等。普查標準時點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23年年度資料。
三、扎實做好普查的組織實施
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調查內容增多、技術要求提高、工作難度加大。各區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全區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統籌協調,優化方式,突出重點,創新手段,認真做好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
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區政府將成立海門區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普查領導小組組長由區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擔任,成員由各有關部門組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統計局,具體負責普查的組織實施。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共同開展普查工作,研究建立工作會商機制、信息共享機制并制定措施,同時負責督促所屬的單位配合做好普查登記、數據報送等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明確普查工作機構或成立專班,研究解決行業普查問題,參與對本系統行業或產業普查單位和數據的審核評估確認工作,適時開展普查宣傳工作。普查有關基礎資料的部門,要及時準確提供部門行政記錄和數據信息。區政府其他相關部門也要立足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
四、有序開展普查重點工作
經濟普查是跨年度的重點工作,各級普查機構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步驟地做好投入產出調查、普查試點、“兩員”選聘及培訓、單位清查、普查登記、數據處理、資料開發等工作。
(一)組織投入產出調查。深入本地區調查單位了解企業主要產品或活動種類、數量和金額,生產過程中的制造成本、購進材料來源和產品初次去向等,指導企業正確填報投入產出調查統計電子臺賬和投入產出調查表。
(二)開展普查試點。聚焦此次普查涉及的新內容、新方法、新技術以及重點難點問題,高質量組織開展普查試點,積累經驗、發現不足,為進一步優化完善普查方案奠定基礎,全面提升普查工作質效和水平。
(三)選優配強隊伍。各級普查機構要選調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高、組織協調能力強、有普查工作經驗的同志參加普查日常工作,創新“兩員”選聘方式組建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隊伍,有條件的地方可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
(四)強化業務培訓。采用逐級或跨級的方式,對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統一組織開展線上線下業務培訓。要注重模擬入戶調查情景,將理論講解和案例分析相結合,及時發現并解決普查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確保普查人員熟練掌握普查流程。
(五)做好單位清查。精心組織好普查區劃分及繪圖、部門數據收集整理、清查底冊編制、“地毯式”清查、數據編碼與審核、查疑補漏、數據檢查與評估分析、清查結果上報與普查名錄編制等單位清查各環節工作,摸清全區基本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的基本情況,為正式普查奠定基礎。
(六)開展普查登記。充分發揮行政動員優勢,主動爭取各方力量廣泛參與普查。各級普查機構要對現場登記進展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和分類指導,普查人員要自覺規范現場登記行為,爭取普查對象的信任、支持與配合,確保普查數據應統盡統、統準統全。
(七)做好數據處理。制定普查數據處理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落實數據處理所需軟硬件設備和物資,分級搭建數據處理環境,強化數據處理各環節的規范管理,及時開展本級數據匯總分析工作,確保普查數據質量和安全。
(八)注重開發利用。各級普查機構要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普查結果,并積極利用普查資料進行分析研究和完善更新基本單位名錄庫,為開展各類統計調查提供基礎信息支持,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決策參考。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把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列為今明兩年的重點工作,成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村居成立相應的普查小組或專班),認真組織實施好本地區的普查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要充分發揮各區鎮、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的作用;要建立健全普查責任體系,加強督促檢查、跟蹤問效、政策激勵,提高普查工作質效。
(二)堅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獎懲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發布普查數據。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和通報曝光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現象。
(三)確保數據質量。始終堅守數據質量第一原則,嚴格執行普查方案,規范普查工作流程,強化事前事中事后數據質量檢查核查,切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各級普查機構要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和崗位責任制,完善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采用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采集、傳輸、存儲和使用的安全。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對本行業數據質量負責,切實履行行業主管職責;大中型企業要成立普查工作專班,負責本企業經濟普查表的填報工作;各類普查對象要指定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經濟普查表的填報工作。
(四)落實支撐保障。各級普查機構要選調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高、組織協調能力強、有普查工作經驗的同志參加普查日常工作,創新“兩員”選聘方式組建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隊伍,有條件的地方可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普查所需經費列入相應年度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按時足額撥付到位。對因工作需要聘用或從有關單位商調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要及時支付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保證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對于在普查關鍵節點加班加點的,聘用人員可獲得相應的加班補貼,在職在編人員按相關規定補休。對在經濟普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五)創新手段方式。廣泛應用部門行政記錄及其他大數據,推進電子證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應用,采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現場采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普查,通過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數據處理效能。支持普查對象通過網絡自主報送普查數據,科學、規范、高效推進普查工作。
(六)強化宣傳引導。各級普查機構要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各部門、各區鎮認真做好普查宣傳工作,通過新聞媒體以及有關公共服務平臺廣泛開展經濟普查宣傳,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會積極參與普查,為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附件:1.南通市海門區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2.南通市海門區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和工作方式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南通市海門區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
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沈旭東 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
副組長:宋 涯區委常委、區政府副區長
執行副組長:馮 斌 區政府辦公室主任
陳 明 區政府研究室專職副主任
郁 逵 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張 娟 區統計局局長
沈小明 區委宣傳部副部長、區新聞出版局(區版權局)局長
成 員:王 飛 區委組織部副部長、編辦主任、老干部局局長
陳 健 區委宣傳部副部長、區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
朱 洪 區委統戰部常務副部長、區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
祝衛兵 區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
葛文驊 區區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主任
季 春 區融媒中心主任
朱建軍 區教育體育局局長
黃 瑋 區科學技術局局長
陳永剛 區公安局副局長
從建軍 區民政局局長
高志雄 區司法局局長
陳詠梅 區財政局局長
馮 新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陳 杰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張 磊 區城市管理局局長
黃 輝 區交通運輸局局長
顧煜暉 區水利局局長
倪衛彬 區農業農村局局長
顧 健 區商務局局長
姚繼偉 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局長
徐 赟 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
鄒 宇 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主任
潘衛星 區行政審批局局長
嚴雪松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孫錦華 區統計局副局長
王洪新 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局長
劉海忠 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主任
戴建忠 區供銷總社主任
趙 江 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任
劉志凌 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
劉華軍 海門生態環境局局長
陸 琰 海門區稅務局局長
陳馮軍 中國人民銀行海門支行行長
楊曉梅 南通海關駐海門辦事處主任
徐建春 區煙草專賣局局長
張衛新 國家統計局海門調查隊隊長
端偉華 海門郵政管理局局長
黃凱軍 海門人武部保障科負責人
孫 鑫 武警海門中隊中隊長
王 娟 海門郵政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黃金鑫 海門供電公司總經理
張 健 中國電信海門分公司總經理
徐 建 中國移動海門分公司總經理
王 琿 中國聯通海門分公司總經理
薛加宏 江蘇有線海門分公司總經理
曹 勇 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海門管理部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統計局,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領導小組決策的建議方案,督促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辦公室主任由區統計局局長兼任。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成員自然更替,不再另行發文。我區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結束后,領導小組自行撤銷。
附件2
南通市海門區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
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和工作方式
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按照“全區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在區委、區政府領導下,區經普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全區經普相關工作。
一、職責分工
區統計局:負責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與區委宣傳部配合開展普查宣傳;負責制訂普查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實施普查業務培訓,組織實施經普試點,“兩員”選聘、業務培訓、單位清查、普查登記、數據匯總、質量驗收、審核評估、結果發布、資料開發等經普各階段工作;負責經濟普查數據庫、基本單位名錄庫、經普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及更新維護工作;負責對全區各地普查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工作;受理經普工作中違紀違法行為的舉報,查處經普相關的統計違紀違法案件;完成省統計局、市統計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區委宣傳部(網信辦):負責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組織協調工作,與區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經普辦)聯合制定、下發普查宣傳工作方案,組織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分階段、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普查公益宣傳,協調普查信息發布工作。提供駐海記者站、報業集團、廣電集團及所屬單位名錄等基礎資料;負責和協調文化產業,新聞和出版業,電影和電視廣播電視發行、電影放映等行業的經普有關事項;負責普查信息網絡信息推送和網絡輿情應急處置。
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和協調普查中涉及數據處理能力建設方面的事項;提供工業、服務業、總部經濟、戰略性新興產業等方面名錄基礎資料以及大企業大集團和龍頭骨干企業培育、專精特新發展等有關行政記錄信息;負責和協調工業、服務業、總部經濟、戰略性新興產業、數字經濟等領域的經普有關事項;負責提供掌握的軟件和信息服務行業法人、產業活動單位名錄資料,負責提供本部門所掌握的電信、廣播電視和衛星傳輸服務、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企業名錄;協助開展相關單位名錄的查找、比對、核實和普查登記工作;提供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相關單位及倉儲設施名錄等基礎資料;提供人民防空及城市地下空間相關區域內單位名錄基礎資料,牽頭做好國防動員潛力調查統計工作;負責協助開展通信相關單位名錄的查找、比對、核實和普查登記工作;利用相關渠道做好普查宣傳工作。協同研究普查工作實施有關重大問題;利用相關渠道配合做好普查宣傳和信息支持工作。
區委政法委:協調涉及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息系統的事項;組織網格化管理人員參與當地單位清查與普查登記工作。
區委編辦:負責提供區級機關、事業單位名錄資料;協助區經普辦開展全區單位清查工作,負責區級機關、事業單位清查結果的比對確認,參與清查數據的審核評估;配合做好機關、事業單位普查工作。
區教育體育局:負責提供本系統管理的各類單位和需在本系統登記或備案單位的名錄資料,協調開展名錄的比對工作,負責相關名錄的查找、核實和普查登記工作;協調在海院校普查工作;參與督促、檢查、指導配合各級普查機構做好各類院校中與普查有關的商貿、餐飲、工業、物業管理、交通、綠化、科研、培訓等法人、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的清查和登記工作;組織單位配合所在地區普查機構進行轄區內各單位的清查、普查登記等相關工作,利用相關渠道做好普查宣傳工作。負責提供體育機關和事業單位及掌握的各類體育相關單位及場館設施名錄資料;協助開展體育企業、社團、基金會、民辦非企業等單位名錄的比對、查找與核實和普查登記工作;負責和協調體育行業的經普有關事項。組織各地教育主管部門配合所在地區普查機構進行校區內各單位的清查、普查登記等工作,利用相關渠道做好普查宣傳工作。
區科學技術局:負責提供高新區、區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新型產業集群、火炬計劃特色產業基地、科研機構、科技情報與文獻機構、綜合技術服務機構,以及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單位名錄資料;協助開展相關單位名錄的比對、查找與核實;負責和協調科技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等方面的經普有關事項。
區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提供全區宗教場所、宗教院校、宗教團體、宗教工作機構等單位名錄以及宗教教職人員數量等相關資料;協助開展相關單位名錄的比對、查找與核實。
區公安局:負責督促各地公安機關及時受理并查處阻礙普查員實施調查、侵犯普查員人身安全的行為;負責提供保安服務單位、派出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旅館業單位等名錄資料;協助做好娛樂場所的單位清查和普查登記工作;組織公安部門協助同級普查機構開展普查相關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提供區本級登記的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等社會組織及基層自治組織單位名錄等基礎資料,協助開展相關比對、查找與核實工作;提供民政部門所屬的婚姻、殯葬、養老服務,康復輔助器具產業、慈善福利機構、福利彩票銷售網點單位名錄等基礎資料,協助開展相關比對、查找與核實工作;指導民政領域開展經濟普查相關工作。
區司法局:負責提供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類機構單位名錄資料;負責和協調法律服務業的經普有關事項;協助開展相關單位名錄的比對、查找與核實;組織各地司法單位配合開展普查相關工作。
區財政局:協同領導小組做好區級普查經費預算的審核、落實到位和使用監督,保障普查工作的需要。提供行政事業單位分單位部門決算資料;提供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單位名錄等基礎資料。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提供人社信息化平臺內的各類單位名錄、本系統掌握的職業培訓、人力資源服務等機構名錄資料;協助開展相關單位名錄的比對、查找與核實;負責和協調全社會職工薪酬方面的經普有關事項。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本系統向同級普查機構提供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信息、房產評估及測繪、物業管理和房屋中介、工程監理、市政設施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單位名錄等基本資料的提供工作。提供房地產交易合同網簽備案有關行政記錄信息;參與督促、檢查、指導有關普查對象如實填報普查表;協調樓宇物業配合屬地經普機構做好普查宣傳和入戶登記等工作,組織發動樓宇物業人員為單位清查提供引導和幫助。
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和協調環境衛生管理、城鄉市容管理的經普有關事項;支持各級經普機構通過戶外廣告、顯示屏、橫幅、張貼宣傳標語等多種形式做好經濟普查的宣傳動員工作。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提供鐵路運輸、道路運輸、水上運輸、航空運輸、裝卸搬運和倉儲業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名錄資料;提供取得客運、貨運資質許可的各類車輛、船舶(含掛靠運輸企業的出租車、貨運車輛和無掛靠的個體運輸車船)及相關人員信息;提供駕駛培訓學校名錄資料;提供有港口經營許可證的個體戶名錄;協助開展相關單位名錄的比對、查找與核實;配合所在地區的普查機構做好港口等相關區域內單位的清查、普查登記及普查宣傳工作。
區水利局:負責提供本系統掌握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及水利設施等名錄資料;協助開展相關單位名錄的比對、查找、核實和普查登記工作;負責和協調水利管理業的經普有關事項。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提供本部門所掌握的全部農業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的名錄資料;對家庭農場、農機合作社等農業法人單位進行清查;負責和協調農、林、牧、漁專業及輔助性活動的經普有關事項;組織各地農業單位配合開展普查相關工作。
區商務局:負責提供本系統掌握的商貿流通市場主體及從事融資租賃、拍賣、典當、會議展覽、服務外包、商業保理、技術貿易和文化貿易、電子商務等活動的單位名錄資料;協助開展相關單位名錄的比對、查找、核實和普查登記工作;負責和協調商貿及相關企業、租賃及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商業綜合體、大市場、電商平臺、港澳臺及外資企業方面的經普有關事項。
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提供各類A級景區、旅行社等單位名錄基礎資料、導游登記行政記錄,并協調提供民宿、農家樂等鄉村旅游經營戶信息;提供游覽景區管理、廣播、電視、影視節目制作、廣播電視集成播控、錄音制作、文化藝術業、娛樂業等單位和場館設施名錄;負責和協調旅游飯店、民宿服務、露營地服務、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方面的經普有關事項;組織各地文化廣電和旅游單位配合開展普查相關工作。
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提供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名錄資料;協助開展相關單位名錄的比對、查找與核實;參與監督、檢查、指導衛生機構普查登記工作,協調醫療機構內部各類市場主體的清查和登記工作;協調醫療機構內部各類單位的清查和登記工作;負責和協調衛生行業的經普有關事項。
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提供所監管區屬國有企業名錄資料;提供國資監管系統企業的年報財務數據;督促所監管區屬國有企業履行普查義務,如實填報普查報表;協助開展國資監管系統企業普查工作。
區行政審批局:提供對進入區政務服務平臺的行政審批及其他政務服務事項的相關名錄資料。
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供公共資源交易的相關名錄資料,協助開展相關單位名錄的比對、查找與核實工作。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供全區各類市場主體行政登記和年報資料;提供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單位名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名錄等基礎資料;提供知識產權服務業單位名錄和項目申報行政記錄;協助開展相關單位名錄的比對、查找與核實工作,參與清查結果的審核認定工作。
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負責和協調地方金融監管方面的經普有關事項;提供全區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的法人單位(含視同法人)、分支機構、營業部和服務部、小額貸款、互聯網金融平臺、地方交易場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再擔保行業等單位名錄基礎資料。
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提供事務管理與后勤保障服務的單位名錄基礎資料以及相關人員、資產等數據;配合經普機構做好所屬(或管理)房產租賃企業(單位)、個體經營戶的經普工作;配合經普機構利用機關辦公樓公共空間和電梯顯示屏進行經普宣傳。
區供銷總社:提供全區供銷系統單位名錄等基礎資料,協助開展供銷系統單位普查工作。
區區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提供區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各類單位名錄、政府投入信息化項目等相關數據;協調促進智慧城市建設、數據資源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方面的事項。
區融媒體中心:協助開展經普公益宣傳,對普查工作進展情況及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等進行宣傳報道。
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提供本部門所掌握的全部單位名錄(含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土地管理業)等基礎資料,協助開展相關單位名錄的比對、查找與核實;負責提供國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天地圖”和相關技術服務;負責區基礎地理信息數據與上級經濟普查領導小組下發的有關數據的銜接;會同區經普辦做好普查區電子地圖試點、培訓、打印、繪制等工作;組織測繪部門向同級普查機構提供相關資料,配合普查區電子地圖繪制等工作。
海門生態環境局:負責提供本部門所掌握的全部單位名錄等基礎資料,特別是全國污染源普查中所掌握的單位情況;協助開展相關單位名錄的比對、查找與核實。
海門區稅務局:提供全區納稅單位(正常戶、非正常戶)和涉稅個體工商戶單位名錄及納稅情況資料;提供全區稅務師事務所名錄等基礎資料;提供分行業的稅收綜合資料;向經普機構提供個體經營戶的分行業稅率和納稅額,協助開展單位清查工作并對個體經營戶的數據質量進行審核;協助開展相關單位名錄的比對、查找與核實工作,參與清查結果的審核認定工作;組織協調各地稅務部門配合做好普查相關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海門支行:負責組織實施貨幣金融服務和其他金融業普查工作;負責提供人民銀行海門支行、“政府融資平臺”單位名錄,以及在銀監局領取《金融許可證》的全部存款類和非存款類金融機構法人單位及其產業活動單位的單位名錄;協助開展單位清查;組織實施由人民銀行海門支行審批設立的金融業法人及其產業活動單位的普查工作;提供本行業分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的普查基礎數據及相關業務量和價值量基礎數據;提供互聯網等新金融活動的普查基礎數據;負責本行業普查工作,在普查數據報送上級機構同時抄報各地經普辦。
南通海關駐海門辦事處:負責組織開展普查工作中的進口貨物使用去向調查任務,在普查數據報送上級機構同時抄報區經普辦;提供進出口企業單位名錄基礎資料以及進出口額等相關資料;提供代理報關單位名錄等基礎資料;提供關稅、代征增值稅等相關數據。
區煙草專賣局:提供所屬煙草批發、零售網點的單位名錄、銷售情況等基礎資料。
國家統計局海門調查隊:按照國家普查方案的統一部署,協同普查各項組織實施工作。
海門郵政管理局:負責提供全部郵政業務(郵政、快遞業務機構、集郵市場等)單位名錄基礎資料;協助開展相關單位名錄的比對、核實、認定和普查登記工作;負責和協調郵政業的經普有關事項。
海門人武部:按照《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方案》的要求,負責對本系統向社會提供服務和產品的隊列單位、事業單位的經濟普查;負責協助各級地方經濟普查機構,對軍隊系統所屬從事裝備修理的企業和租賃軍隊房地產的地方企業開展經濟普查工作。
武警海門中隊:按照《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方案》的要求,負責對本系統(不含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對外提供有償服務的隊列單位的經濟普查;負責協助地方人民政府經濟普查機構,對武警系統的水電指揮部、交通指揮部所屬的生產性企業和租賃武警房地產的地方企業的經濟普查工作。
海門郵政公司:督促所監管的郵政企業(含郵政儲蓄單位)提供經濟普查所需要的相關資料和數據;督促所監管的郵政企業(含郵政儲蓄單位)參加各級經濟普查機構組織的各項調查工作。
海門供電公司、海門電信公司、海門移動公司、海門聯通公司、江蘇有線海門分公司:提供本系統在海門地區的單位名錄等基礎資料,配合經普機構組織和指導本部門(行業)的普查工作;利用平臺向普查對象推送經普公益宣傳信息。
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海門管理部:負責提供繳納公積金的各類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名錄及相關公積金繳存資料。
二、工作方式
(一)不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進展情況匯報,研究決定普查的重大問題。
(二)普查的重大問題由領導小組會議議定,日常工作問題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處理。
(三)領導小組重要文件由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簽發,一般性工作文件由區統計局局長兼領導小組執行副組長簽發。
(四)普查涉及的有關政策問題需要協調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后,按程序報批,涉及面較大的問題須報請領導小組討論批準。
(五)在經濟普查準備和登記復查階段,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按照分工到各地檢查指導工作、解決問題。
解讀:海門區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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