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為搶抓當前股票發行全面注冊制改革和北交所擴容等多層次資本市場歷史機遇,持續加大全區企業上市掛牌推進力度,區政府決定對原海門區企業上市和新三板掛牌聯席會議制度進行調整完善。調整后的海門區企業上市和新三板掛牌聯席會議制度如下:
一、聯席會議組織架構
召 集 人:沈旭東 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
周國強 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
成 員:馮 斌 區政府辦公室主任
黃 燕 區人民法院副院長
張 斌 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王 飛 區委組織部副部長、編辦主任、老干部局局長
沈小明 區委宣傳部副部長、區新聞出版局(版權局)局長
郁 逵 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黃 瑋 區科學技術局局長
陳永剛 區公安局副局長
高志雄 區司法局局長
陳詠梅 區財政局局長
馮 新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陳 杰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張 磊 區城市管理局局長
顧 健 區商務局局長
葛小軍 區應急管理局局長
楊忠平 區審計局局長
鄒 宇 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主任
潘衛星 區行政審批局局長
嚴雪松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陸 楊 區醫療保障局局長
王洪新 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局長
徐 華 區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楊曉梅 南通海關駐海門辦事處主任
劉志凌 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
劉華軍 海門生態環境局局長
陸 琰 海門稅務局局長
曹 勇 公積金管理中心海門管理部主任
陳馮軍 中國人民銀行海門支行副行長(主持工作)
二、聯席會議主要職能
(一)研究制定全區企業上市、新三板掛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階段性目標;
(二)交流分析全區資本市場發展情況及企業上市、新三板掛牌形勢,研究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并協調解決;
(三)幫助全區上市入軌企業協調解決上市、新三板掛牌和直接融資過程中需區級層面推進的重大問題;
(四)指導、推動全區上市后備企業培育工作;
(五)研究落實加快推動企業上市和新三板掛牌、促進上市及新三板掛牌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政策機制、支持措施;
(六)督查各區鎮、各部門企業上市和新三板掛牌計劃制定和完成情況,定期通報各區鎮推進企業上市和新三板掛牌進展情況。
三、工作機構及成員單位職責
聯席會議設上市工作推進落實組(以下簡稱“推進落實組”),負責聯席會議具體事項落實,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總協調,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局長任組長,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推進落實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具體人員名單如下:
總 協 調:周國強 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
組 長:王洪新 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局長
周 杰 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副 組 長:黃 燕 區人民法院副院長
張 斌 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黃錢渠 區人才工作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區委組織部人才引進科科長
沈小明 區委宣傳部副部長、區新聞出版局(版權局)局長
施正輝 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陳春波 區科學技術局副局長
陳永剛 區公安局副局長
趙 麗 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
鈕 凱 區財政局副局長
倪 丹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金 鑫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沈蘊華 區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
龔 健 區商務局副局長
曹連法 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李 莉 區審計局副局長
陳 娟 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副主任
張 鋒 區行政審批局總工程師
花 忠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俞佳鈺 區醫療保障局副局長
梅施偉 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徐 華 區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邱 潔 南通海關駐海門辦事處副主任
成 強 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
施 波 海門生態環境局總工程師
李廣生 海門稅務局副局長
倪 健 公積金管理中心海門管理部副主任
戴 洋 中國人民銀行海門支行副行長
推進落實組的職責: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負責提出聯席會議議程,組織會務,編寫會議紀要,督辦落實會議議定事項,具體收集匯總、協調落實企業上市工作中的有關問題;負責上市入軌企業的聯系與服務;負責與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聯絡工作;完成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相關事項。
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按職能承擔相關工作。
(一)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負責聯席會議推進落實組辦公室工作。具體負責全區企業上市和新三板掛牌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和指導服務;推動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業務培訓和宣傳推介活動;協調有關單位解決企業在改制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負責與境內外證券交易所和券商等中介機構聯系和溝通;負責全區上市后備企業培育庫的系統建設、維護管理;完成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協調解決企業歷史遺留相關問題,及時辦理相關手續;依法依規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三)區委組織部:負責推動人才類上市后備企業的挖掘、發現及培育工作;指導支持上市公司和上市入軌企業優先申報人才類項目并獲得各類人才資金、榮譽。
(四)區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區內外媒體支持我區做好企業上市重大宣傳報道以及企業上市政策法規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堅持正確輿論導向,規范區內媒體對相關市場信息的傳播行為,指導和幫助擬上市企業和上市公司做好輿情引導工作。
(五)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推動全區工業類上市后備企業的挖掘、發現及培育工作,支持“專精特新”企業加快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納入區重點上市后備企業培育庫;指導并優先支持上市公司和上市入軌企業申報“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及各類政策扶持資金;對全區擬上市企業涉及技改投資項目的核準或備案工作給予指導和支持,協調落實相關項目和政策性資金;對化工類擬上市企業給予提前指導;負責對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項目的境外投資備案給予指導和支持,積極爭取上級發改委對我區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項目的支持;依法依規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六)區科技局:負責推動全區科技類上市后備企業的挖掘、發現及培育工作,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快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納入區重點上市后備企業培育庫;指導并優先支持上市公司和上市入軌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各類科技政策扶持資金,協調落實相關項目和政策性資金。
(七)區公安局:維護上市公司和上市入軌企業生產經營的良好治安環境;依法依規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八)區司法局:指導我區法律服務機構為上市后備企業提供優質法律服務;依法依規出具擬上市企業歷史沿革合法性審查確認相關材料。
(九)區財政局:持續優化財政政策資金對企業上市掛牌、上市公司再融資等支持力度,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的財政政策問題。
(十)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障局:指導擬上市企業建立和完善勞動保障、醫療保障制度;依法依規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十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加強對擬上市企業相關業務指導,協調擬上市企業有關建設等歷史遺留問題;依法依規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十二)區商務局: 負責推動全區商貿流通領域的服務業上市后備企業的發現、挖掘、培育工作,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服務業企業納入區重點上市后備企業培育庫;協調落實相關政策和項目資金支持,負責指導和協調上市入軌企業完善涉及外商投資相關審批、備案手續;依法依規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十三)區應急管理局:指導上市入軌企業依法合規運營,嚴格遵守安全生產各項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依法依規出具相關安全生產證明材料。
(十四)區審計局:負責企業上市有關財政獎補資金審計監督工作。
(十五)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加快推進區國有企業上市工作,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納入區重點上市后備企業培育庫;對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管,協調落實企業上市過程中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協助擬上市企業辦理有關國有股權設置和管理報批手續。
(十六)區行政審批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擬上市企業募投項目的立項給予指導和支持;對企業上市前股改登記給予業務指導;協調落實企業上市過程中市場監管、工商登記相關工作,幫助企業妥善處理歷史遺留的工商登記不規范等問題,完善企業改制過程中的工商登記手續;依法依規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十七)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企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所需規劃、建設、用地等事項給予指導和支持,及時辦理有關手續;協調解決企業歷史遺留涉及規劃、土地的相關問題;依法依規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十八)海門生態環境局:負責指導上市后備企業建立和完善環保相關制度,協調解決環境管理相關問題;根據審批權限協助做好企業上市過程中有關項目環保審批工作;提前指導上市入軌企業依法合規運營,積極化解相關矛盾,避免出現影響上市的重大處罰事項;依法依規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十九)海門稅務局:對上市入軌企業、上市公司加強涉稅風險精準監管,優化納稅服務,協調落實企業上市過程中有關稅收規范的相關工作,加強對入圍企業納稅指導,幫助企業防范化解涉稅風險;依法依規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二十)海門消防救援大隊、南通海關駐海門辦事處、公積金管理中心海門管理部、中國人民銀行海門支行:協調解決企業歷史遺留相關問題,及時辦理相關手續;提前指導上市入軌企業依法合規運營,積極化解相關矛盾,避免出現影響上市的重大處罰事項;依法依規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二十一)各區鎮人民政府(管委會):采取積極措施,推動轄內企業上市和新三板掛牌工作,提出擬上市企業需要區級層面研究協調的問題,報告企業上市進展情況。參加涉及本轄區有關上市企業問題的聯席會議。
四、聯席會議工作規則
(一)議題確定。聯席會議召開前,由推進落實組與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會商后,提出會議議題,經聯席會議召集人審定后,提交聯席會議討論審議。各區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及時向推進落實組提供企業上市工作的計劃安排、實施方案、動態信息及需提交聯席會議研究協調的事項等。
(二)會議召集。聯席會議原則上每雙月召開一次,由聯席會議召集人召集。聯席會議內容主要是檢查上階段工作完成情況、督促工作進度以及協調重大問題。根據議題內容由相關聯席會議成員及推進落實組成員參加,聯絡員可視情況列席。根據工作需要和進展情況,聯席會議可臨時決定召開,由部分成員單位參會,議題內容涉及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以外部門的,可視情況邀請參加。根據工作需要形成會議紀要。
(三)議定事項落實。根據職責分工,及時組織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并將實施情況及時反饋給推進落實組。推進落實組應加強跟蹤督辦。聯席會議協調或審議的事項,涉及單個部門的,由相關部門提出協調方案;涉及多個部門的,由出席會議的有關成員單位協商一致形成解決方案;確實無法協商一致的事項,按程序提交區政府審議。
(四)建立專班制度。原則上上市入圍企業都要建立工作專班,目標化管理,常態化推進。區鎮層面,由園區(管委會)、鎮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上市聯絡員組成;企業層面,由企業董事長、企業董秘和財務總監組成;中介層面,由券商負責人、律所負責人和會所負責人組成;區級部門層面,由金融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科室負責人、具體經辦人員以及相關成員部門分管負責人組成,統籌負責日常推進工作的聯系與協調。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