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委編辦關于印發〈江蘇省經濟發達鎮改革與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編辦發〔2022〕8號)和《關于明確我省經濟發達鎮培育對象的通知》(蘇編辦通〔2022〕44號)等文件精神,全面推進包場鎮經濟發達鎮改革與培育工作,優化包場鎮審批服務職能,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方案》(蘇辦發〔2020〕1號)賦權鄉鎮的相關規定和省協調辦《江蘇省政務服務事項下放承接管理辦法(試行)》(蘇協調辦〔2022〕15號)賦權程序的相關規定,按照省委編辦《賦予鄉鎮(街道)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指導目錄》(蘇編辦發〔2020〕12號)明確的事項范圍,結合包場鎮實際需求,決定公布賦予包場鎮縣(區)級行政權力事項清單(見附件),賦予包場鎮人民政府4項縣(區)級行政權力事項。
一、明確職責范圍。賦予包場鎮的行政權力事項,集中進駐包場鎮便民服務中心審批,由包場鎮便民服務中心以鎮政府名義具體實施行政審批職責。
二、做好賦權承接。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清單切實做好賦權事項銜接工作,自文件印發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包場鎮人民政府簽訂賦權事項交接書,30個工作日內完成事項交接工作。各部門要制定賦權事項的審查辦理標準和規范,加強業務培訓、跟蹤指導和服務,協助包場鎮開通審批業務系統,協調解決下放承接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同時加強對賦權事項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審批事項穩妥有序交接。
三、落實保障措施。包場鎮應當配齊配優承接所需人員、場地、設備、資金等要素,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主動對接賦權部門,依法承擔承接事項的審批責任和管理職責,規范行政審批程序,切實提高承接能力和審批效率,主動接受上級部門指導監督,確保權力運行順暢高效;要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誰行權、誰擔責”的原則,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特別是要加強對事關人民身體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環境保護和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等事項的監管。
附件:賦予包場鎮縣(區)級行政權力事項清單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賦予包場鎮縣(區)級行政權力事項清單
(共4 項)
序號 |
權力名稱 |
權力類型 |
賦權形式 |
涉及部門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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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子項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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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幼兒園設立審批 |
行政許可 |
下放 |
教體局 |
對應《南通市海門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中“民辦、中外合作開辦中等及以下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籌設審批”下子項“幼兒園籌設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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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戶外廣告設置的審批 |
行政許可 |
下放 |
城管局 |
對應《南通市海門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中“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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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環境衛生設施拆遷方案的批準 |
行政許可 |
下放 |
城管局 |
對應《南通市海門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中“拆除環境衛生設施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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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業投資建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 |
行政其他 |
下放 |
行政審批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