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 間:2024年12月12日下午2:30
主 題: 重新公布南通市海門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新聞發布會
地 點:會展中心301室
發布人:余建銘 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 榮 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綜合服務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主持人:陸 慶 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綜合服務中心副主任
邀請媒體:海門日報、海門人民廣播電臺、海門電視臺
圖文實錄:
陸 慶:
各位新聞媒體朋友、各位參會人員:
大家好!我是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綜合服務中心副主任陸慶。歡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聞發布會。
為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切實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結合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我區決定重新公布全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今天,由我局相關業務負責人,就相關文件的出臺背景、制定過程和具體執行標準等內容,向大家作情況介紹,并回答大家的提問。
下面我先介紹一下出席本次發布會的領導有: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余建銘,政府辦、發改委、住建局、文廣旅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人社局、財政局、司法局、住房建設服務中心分管領導和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出席今天發布會還有海門日報、海門人民廣播電臺、海門電視臺等單位的各位朋友。
今天的發布會主要有兩項議程。一是由余局長對《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南通市海門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相關情況作詳細介紹;二是回答記者朋友們關心的問題。
首先,請余局長介紹相關情況。
余建銘: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嘉賓,女士們、先生們、朋友們:
大家下午好!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要求,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重新公布江蘇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規〔2023〕12號)文件,我區重新制定了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并由南通大市匯總后報江蘇省人民政府備案,以《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南通市海門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海政發〔2024〕7號)形式公布。
下面,我就文件的出臺背景、制定過程、具體執行標準向大家作相關介紹。
一、出臺背景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規定,區片綜合地價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023年9月底,江蘇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重新公布江蘇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規〔2023〕12號)文件,重新公布了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同時要求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盡快調整或重新公布具體執行標準。因此,為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切實做好土地征收工作,我區印發了《關于重新公布南通市海門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
二、制定過程
根據《江蘇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辦法》相關規定,2023年11月受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委托,南通市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起草《關于重新公布南通市海門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組織區財政、人社、農業農村、司法、住房建設等相關征地職能部門以及鎮、村、農戶、企業代表開展座談并征求意見,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召開專家論證會,并通過區司法局合法性審查,經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后,2024年3月15日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正式公布實施。
三、具體執行標準
根據《省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江蘇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規〔2023〕12號)要求,并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以及過去三年上一輪標準的實施情況,暫不調整海門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海門區作為三類地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的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不包括法律規定用于社會保險繳費補貼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費用。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為每畝47000元,其中土地補償費為每畝23500元,安置補助費為每人23500元;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參照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標準為每畝47000元;征收集體未利用地參照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0.7倍執行,標準為每畝32900元。
下一步,南通市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認真執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妥善解決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確保征地補償標準順利實施。加強對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管理,防止發生侵害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情況。
最后,祝各位領導、各位嘉賓、各位朋友身體健康、闔家幸福、萬事如意!謝謝大家!
陸慶:
謝謝余局長!
下面進入提問環節,各位記者可以向出席發布會的有關同志進行提問,提問時請報一下所代表的新聞機構。
顧海雷:
大家好,我是海門廣播電臺顧海雷,請簡要介紹一下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內涵與意義,謝謝!
王榮:
謝謝您的提問,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1.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內涵是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補償標準,包括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費用標準,不包括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涉及的地上附著物、青苗等補償費用。
2.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以縣(市、區)為單位制定,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以及過去三年上一輪標準的實施情況,綜合測算補償標準。
3.按照同地同價的原則,征收同一區片內不同用途農用地的補償標準相同,且不因征地目的不同而有差異。
4.制定合理的征地片區綜合地價的主要意義,在于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它是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有效制度保證。
龔斌杰:
您好,我是電視臺的龔斌杰,我想問一下為什么要定期調整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王榮:
2019年8月26日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第48條規定,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我區原集體土地征收標準是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南通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南通市所轄各縣(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通政發〔2020〕43號),已經超過調整年限,需要重新公布新的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作為征地補償的依據。
龔斌杰:
那我區重新公布的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與上一輪區片地價相比是提高還是降低?
余建銘:
2023年下半年,省自然資源廳受省政府委托,在上一輪最低標準的基礎上,根據省內近三年來經濟發展水平、人口狀況、物價指標、土地供求關系等測算調整幅度,結合地方標準實施情況、調整意愿等綜合分析,考慮到我省上一輪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在全省范圍內總體執行比較平穩,對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進行了重新公布,海門作為三類地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未調整。我區開展了民意調查,充分征求了相關部門、鎮村干部、部分村民代表意見,均支持本次執行標準的實施。
張淑婷:
大家好,我是海門日報的記者張淑婷,請問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目前已經重新公布了,相關部門、相關區鎮重點要做好哪些工作呢?
余建銘:
謝謝您的提問,一是加強指導。資規局、農業農村局、人社局等征地職能部門加強對具體工作的指導,確保征地工作順利推進。各區鎮具體落實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二要強化監管。堅持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征地補償費用的監管。我局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加強用地審批后的跟蹤檢查。各區鎮要組織紀檢、農經等部門,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落實、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定期檢查征地補償費的收支狀況,重點檢查土地補償費是否實行專款專用。三要嚴格土地管理。嚴格土地征收程序和補償標準管理,壓實主體責任,確保征地程序依法依規,被征地群眾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陸慶:
感謝大家對規劃工作的關心和支持,今天的記者提問就安排到這里。如果媒體記者還有相關的問題,歡迎會后同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的領導或科室作進一步交流。
本次新聞發布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