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 間:2023年12月7日上午9:00
主 題:海門區稅務局稅收優惠政策要點解讀新聞發布會
地 點:海門區稅務局3樓會議室
發布人:
李廣生 國家稅務總局南通市海門區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曹瑞豐 國家稅務總局南通市海門區稅務局稅政股股長
主持人:徐姍姍 國家稅務總局南通市海門區稅務局辦公室副主任
邀請媒體:海門融媒體中心
參會人員:納稅人繳費人20余人
圖文實錄:
徐姍姍:
各位新聞媒體朋友、各位線上參會人員:
大家上午好!歡迎參加國家稅務總局南通市海門區稅務局新聞發布會。我是海門區稅務局辦公室副主任徐姍姍。今天我們邀請到區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廣生、區稅務局稅政股股長曹瑞豐出席發布會,就稅收優惠政策向大家作講解,并回答大家感興趣的問題。
今天的發布會主要有兩項議程。一是對稅收優惠政策進行講解;二是記者朋友們的提問環節。
下面,首先有請區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廣生做政策講解。
李廣生:
今年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因時應勢強化跨周期和逆周期調節,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穩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以及接續政策分批推出,相關政策疊加發力,為減輕市場主體負擔、穩住宏觀經濟大盤提供了有力支持。海門區稅務局堅決扛牢落實減退免抵各項稅費政策的政治責任,在服務大局中彰顯稅務擔當。
2023年,為大力支持科技創新、實體經濟和中小微企業發展,緩解個人稅賦壓力,一系列力度大、針對性強的減稅降費舉措密集出臺,這里重點對納稅人比較關注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相關政策作解讀。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
【享受主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
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執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享受條件】
1.適用于按期納稅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2.小規模納稅人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小規模納稅人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3.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4.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稅政策。
5.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6.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享受方式】
1.申報流程:該事項屬于申報享受增值稅減免事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者“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相關欄次,如果沒有其他免稅項目,則無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2.辦理渠道:小規模納稅人可在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等線上、線下渠道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
二、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享受主體】
此項政策的適用主體是指除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等以外,其他行業企業均可享受。
【優惠內容】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享受方式】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采取“真實發生、自行判斷、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由企業依據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支出,自行計算加計扣除金額,并在納稅申報表的相應行次填寫優惠享受的情況,同時留存相關資料備查即可,無需事先備案或審批。
三、居民換購住房的個人所得稅政策
【享受主體】
在政策有效期間內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
【優惠內容】
1.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對于出售多人共有住房或新購住房為多人共有的,應按照納稅人所占產權份額確定該納稅人現住房轉讓金額或新購住房金額。
3.現住房轉讓金額為該房屋轉讓的市場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新房的,購房金額為納稅人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網簽備案的購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購房金額為房屋的成交價格。
【執行期限】
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享受條件】
1.納稅人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應在同一城市范圍內。同一城市范圍是指同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所轄全部行政區劃范圍。
2.出售自有住房的納稅人與新購住房之間須直接相關,應為新購住房產權人或產權人之一。
四、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
【享受主體】
有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
【優惠內容】
1.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個嬰幼兒(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50%扣除。
2.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獨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不超過1500元。 需要分攤享受的,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于約定分攤。
【執行期限】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徐姍姍:
下面進入提問環節,提問前請報一下所在的新聞機構。
記 者:
兩個子女中的一個無贍養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的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
曹瑞豐:
不可以。為非獨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間分攤3000元/月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單獨享受全部扣除。
記 者:
差額征稅的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增值稅優惠時,以差額前還是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
曹瑞豐: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規定:二、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1號公告第一條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填寫差額后的銷售額。
徐姍姍:
謝謝大家對稅務部門工作的關心和支持,今天新聞發布會就到這里,再次感謝大家!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