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南通市海門區糧食安全事件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17年2月9日經市政府批準、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海門市糧食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海政辦發〔2017〕14號)同時廢止。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南通市海門區糧食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2020年修訂版)
目 錄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分級標準
2.1 糧食應急狀態等級
2.2 區級(IV級)應急狀態
3 監測研判和報告
3.1 市場監測
3.2 信息報告
4 組織體系
4.1 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
4.2 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程序
5.2 區級(IV級)響應措施
5.3 應急終止
6 保障措施
6.1 糧食儲備
6.2 糧食應急保障體系
6.3 應急設施建設
6.4 通信保障
6.5 培訓演練
7 后期處理
7.1 應急能力恢復
7.2 費用清算
7.3 總結評估
7.4 獎勵和責任追究
8 附 則
8.1 預案管理
8.2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及時應對、妥善處置南通市海門區內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確保糧食市場供應,保持糧食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安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江蘇省糧食流通條例》、《江蘇省糧食應急預案》、《江蘇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南通市糧食應急預案》和《海門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糧食應急狀態,是指因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本區行政區域內糧食市場供求異常波動,在一定地域范圍內出現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或異常波動的狀況。
本預案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況下,對原糧及成品糧油采購、調撥、加工、運輸、供應等方面的應對工作。出現國家、省、市級糧食應急狀態時,依照上級糧食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1.4 工作原則
1.4.1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各有關職能部門協調行動,局部服從整體,一般工作服從應急工作。
1.4.2 科學預測、預防為主。提高防范突發公共事件的意識,加強對糧食市場的跟蹤監測,出現前兆及時預報,提前做好應急準備,防患于未然。
1.4.3 快速反應,處置果斷。出現糧食應急狀態,及時報告情況,并迅速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應急處置快速果斷,取得實效。
1.4.4 適時干預,重點保供。經區政府批準,可實施政府強制性干預措施,限定糧食價格;實行限量、定點、記錄等臨時性供應辦法;依法進行臨時性糧食市場特別管制,強制性控制社會糧源和涉糧設施。全區糧食應急供應重點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口糧(含大中專院校等大型集伙單位)、駐海部隊和災區缺糧群眾。
2 分級標準
2.1 糧食應急狀態等級
按照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下的市、縣(市、區)長分級負責制要求,本預案規定:全區糧食應急狀態為區級(IV級)。
國家級、省級、市級糧食應急狀態(Ⅰ、Ⅱ、Ⅲ級)按國家、省、市糧食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2.2 區級(IV級)應急狀態
視事態發展程度,區級(IV級)應急狀態依次分為緊張、緊急、特急三種狀態:
(1)緊張狀態:市場糧價一周內持續上漲幅度超過30%,周邊市(縣)出現區域性糧食搶購、漲價現象,且持續時間超過3天;或市區出現糧食搶購、漲價現象,持續時間超過3天,群眾出現恐慌情緒。
(2)緊急狀態:緊張狀態持續10天以上;或市場糧價一周內持續上漲幅度超過50%,區內出現較大范圍糧食搶購現象,并已相繼出現糧食供應緊張,個別地區出現糧食脫銷,群眾情緒比較恐慌。
(3)特急狀態:緊急狀態持續15天以上;或市場糧價一周內持續上漲幅度超過100%,區內出現全面搶購現象,糧食供應十分緊張,市區出現糧食脫銷并持續3天以上,群眾情緒極度恐慌。
區級糧食應急三種狀態,由區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市場監測情況提出,由區政府確認并責成采取相關措施。
3 監測研判和報告
3.1 市場監測
區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區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系統,包括市場供求與價格監測、市場動態分析、庫存分析等,做好區內外有關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和預測,加強對國內外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隨時掌握本地糧食市場供求和價格動態變化情況,出現異常情況及時發出預警信號。
區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要加強對本地區內主要糧食品種的生產、需求、庫存、價格、質量等糧食市場動態的監測分析,特別要加強對重大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事件的跟蹤監測,出現緊急情況隨時報告。
3.2 信息報告
區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建立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報告制度。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調查核實,并及時報告市級主管部門。
(1)發生嚴重自然災害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2)發生傳染病疫情、群體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起公眾恐慌,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3)其他引起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
(4)糧食市場出現異常情況發出預警信號的。
4 組織體系
4.1 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
4.1.1 區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監測預警,并負責及時向區政府提出區級響應建議。當區政府決定啟動區級應急響應后,區政府成立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在區長領導下,指導協調全區糧食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區長或分管副區長擔任。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辦公室主任由主要負責人擔任。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區委宣傳部、區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區公安局、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農業農村局、區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海門調查隊、農業發展銀行海門支行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組成。
指揮部主要職責:
(1)根據糧食市場供求狀況,判斷糧食應急狀態,決定啟動或終止實施應急措施,發布相關重要新聞信息。
(2)負責全區糧食應急重大事項的決策,對有關部門開展糧食應急工作進行督查和指導。
(3)及時向區政府、南通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報告(通報)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并根據需要向駐海部隊通報有關情況。
(4)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它糧食應急工作任務。
4.1.2 成員單位職責
區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糧食應急日常工作;做好糧食市場調控和供需形勢分析,向區政府提出相關預警直至提出區級響應建議;負責應急糧食的采購、加工、調運和銷售,提出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依法做好職責范圍內糧食市場監管工作;負責糧食市場價格的監測監管,必要時按法定程序采取相關價格干預措施;負責組織跨地區電力調度,保證糧食加工的優先需要;做好網絡輿情應對。
區委宣傳部:會同區發改委制定糧食應急新聞發布、網絡輿情處置預案,組織協調新聞單位發布相關新聞,加強互聯網信息管理和監督,正確引導輿論。
區財政局:負責安排、審核實施本預案所需經費,并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區公安局:負責維護糧食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活動。
區應急管理局:指導糧食應急預案演練。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保障轄區內應急糧食運力落實及運輸通暢。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維護糧食市場秩序,依法查處囤積居奇、欺行霸市,以及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等違法違規擾亂市場秩序行為;負責對糧食加工環節進行監管,嚴肅查處糧食加工過程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負責對糧食加工和銷售環節中的質量安全進行監管;負責維護糧食市場價格秩序,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根據糧食生產及市場供應情況,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糧食產量。
區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海門調查隊:負責與應急工作相關的糧食生產和消費的統計及監測。
農業發展銀行海門支行:負責落實采購、加工、調撥、供應應急糧食所需貸款。
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明確的職責和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
4.2 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區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主任兼任。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監測和掌握全區糧食市場形勢,根據應急狀態下糧食市場情況,向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提出相應的行動建議。
(2)根據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指示,聯系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開展應急工作。
(3)綜合有關情況,起草相關文件和簡報,承辦相關會議。
(4)協助有關部門核定實施本預案應急行動的經費,提出對實施預案單位和個人的獎懲意見。
(5)完成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5 應急響應
5.1響應程序
本地出現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時,區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應立即進行研究分析,迅速采取措施穩定市場,分析判斷區級(IV級)糧食應急狀態,并立即向區政府提出糧食應急響應建議。區政府研判決定后,按程序成立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啟動糧食應急預案,迅速安排部署應急處置工作,并由指揮部向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進入國家級(Ⅰ級)、省級(Ⅱ級)、市級(Ⅲ級)糧食應急狀態時,指揮部要認真執行上級應急工作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同時24小時監測全區糧食市場動態,重大情況要在第一時間上報區政府和南通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
5.2 區級(IV級)響應措施
5.2.1啟動區級(IV級)糧食應急響應后,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立即對應急工作作出部署,并向南通市糧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5.2.2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記錄并反映有關情況。各有關部門在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迅速落實各項應急措施,組織有關部門和企業,根據事態發展情況,采取措施,做好應急糧源組織、加工、儲存和銷售供應工作。所有糧食經營者必須按政府要求承擔應急任務,服從政府的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工作的需要。
(1)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要隨時掌握糧食應急狀態發展情況,及時提出縣級儲備糧動用方案、應急供應政策辦法等,迅速采取各項應對措施,做好應急行動部署,并及時向南通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及區有關部門(單位)通報情況。
(2)經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批準,區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地方儲備糧動用計劃執行,具體落實糧食出庫、加工、運輸、供應等環節。必要時,由區政府向南通市政府申報動用市級儲備糧。
(3)進入緊張狀態時,啟動市場監測日報制度,實施監測市場價格、糧食庫存,分析供求形勢,采取應對措施。啟動應急加工、運輸、配送、供應系統,適時投放地方儲備糧,組織區內外糧食采購,保障市場供應。加強監督檢查,穩定市場秩序。
(4)進入緊急狀態時,經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批準,可采取控制批發企業進銷差率和零售企業最高零售價等措施,穩定市場糧價。必要時,實施城鎮居民限量、定點、記錄供應等應急措施,保障平穩供應。
(5)進入特急狀態時,由區政府下達臨時性糧食特別管制令,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依法統一征用糧食經營者糧源、全社會可用于糧食運輸的運力以及相關設施,并給予合理補償。有關單位及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5.3 應急終止
經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研判,認定糧食應急狀態消除后,報由指揮部向區政府提出終止實施本地糧食應急措施的建議,經批準后及時終止應急響應,恢復正常秩序。
6 保障措施
6.1 糧食儲備
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江蘇省糧食流通條例》、《江蘇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江蘇省糧食應急預案》和《南通市糧食應急預案》的要求,完善地方糧食儲備制度,保持必要的儲備規模和經營者的周轉庫存,增強對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應對能力。
6.1.1 按照省市政府有關文件要求,嚴格落實縣級糧食儲備規模,優化儲備布局結構,落實成品糧油儲備任務,確保區政府掌握必要的應急調控物資。
6.1.2 所有糧食經營者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江蘇省糧食流通條例》的規定,保持必要的糧食庫存量,并承擔規定的最低和最高庫存量義務。區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糧食經營者庫存情況的監督檢查。
6.2 糧食應急保障體系
進入糧食應急狀態后,有關應急糧源的加工、運輸及成品糧供應,在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主要由職能部門通過地方糧食應急網絡組織實施。職能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健全糧食應急保障系統,確保糧食應急工作需要。
6.2.1 建立健全糧食應急加工網絡。按照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則,根據糧食應急加工的需要,由區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掌握、聯系,并選擇靠近糧源及重點銷售地區、交通便利、設施較好且常年具備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糧油加工企業,作為應急加工指定企業,承擔應急糧食的加工任務。
6.2.2建立和完善糧食應急供應網絡。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資源,以現有糧食應急供應點、軍糧供應點、成品糧批發市場、放心糧店為重點,兼顧超市、糧油經營店等其他糧食零售網點,由區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擇優選定,委托其承擔應急糧食供應任務。
6.2.3 建立糧食應急儲運網絡,做好應急糧食的調運準備。根據糧食儲備、加工設施、供應網點的布局,合理規劃確定運輸線路、儲存地點、運輸工具等。進入糧食應急狀態后,對應急糧食要優先安排計劃,優先運輸,有關部門要確保應急糧食運輸。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負責建立本區范圍內應急供應糧食運輸無障礙免費通道。
6.2.4 壓實應急企業責任。區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應當與應急指定加工和供應企業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并隨時掌握這些企業的動態,視情況實行動態調整。應急預案啟動后,指定的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必須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糧食的重點加工和供應。
6.2.5 一般情況下,調入方采購或按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下達計劃調入的糧源,由調入方與調出方按照保質保量,快速高效的原則,自行協調銜接落實各環節和網點設施,必要時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將直接指定安排加工、銷售和倉儲中轉網點,確保應急糧食及時供應到位。
6.2.6 積極發展與南通市內糧食主產區糧食購銷合作關系,確保在正常及應急情況下的糧源有效供給。
6.2.7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糧食市場管理,維護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摻雜使假、違反糧食應急供應政策等違法行為,確保糧食供應秩序的穩定。
6.2.8 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及時發布糧食應急供應政策和信息,安定民心,必要時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單位,實行新聞統一發布制度。
6.2.9資金和價差、費用處理
(1)區政府根據宏觀調控的需要,統籌安排專項資金,為糧食應急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2)農發行海門支行應主動配合簡化手續,積極做好糧食企業組織應急糧源所需貸款資金的安排。
(3)由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統一組織安排的儲備糧、進口糧等應急供應糧源所需資金及發生的費用和價差,按照“誰用糧、誰負責”的原則,由調入方負責結算并落實計補相關費用價差。相關費用報區政府同意后確定。
(4)應急情況下的軍糧供應發生的費用和價差,按照“先供應、后結算”的原則,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制定辦法,進行結算核補。
6.3 應急設施建設
區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強對糧食加工、供應和儲運等應急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確保應急工作的需要。同時在倉儲設施建設、政策性糧油銷售、糧油儲備、成品糧應急儲備等方面向應急企業傾斜。
6.4 通信保障
參與糧食應急工作的有關部門,要向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準確有效的通信聯絡方式,并及時更新,保證通信暢通。
6.5 培訓演練
區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預案的學習培訓,并結合日常工作進行演練,建立一支熟悉業務、善于管理,能夠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專業化隊伍,保障應急措施的貫徹落實。
7 后期處理
7.1 應急能力恢復
對于已動用的各級儲備糧,按照糧食管理事權,由區發改委會商財政局和農發行,按原計劃規模,結合應急供應適當調整布局,在半年時間內及時補充到位,并報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7.2費用清算
對實施預案發生的各項支出需要財政補貼和補助的,由財政部門會同發改委,在3個月時間內及時進行兌付和清算。
7.3總結評估
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對應急處置的結果進行評估、總結,對實施應急預案中發現的問題,研究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完善糧食應急預案。
7.4獎勵和責任追究
7.4.1 獎勵
對在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給予表彰和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任務的;
(2)對應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3)及時提供應急糧食或節約經費開支,成績顯著的;
(4)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7.4.2責任追究
對違反本預案規定和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求,實施糧食應急措施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區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情況及時修訂,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
8.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