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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14246482/2020-03310 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通知
發布機構: 海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文號: 海政辦發〔2020〕32號
成文日期: 2020-06-01 發布日期: 2020-06-15 有效性: 有效
名稱: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門市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索引號: 014246482/2020-03310
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通知
發布機構: 海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文號: 海政辦發〔2020〕32號
成文日期: 2020-06-01
發布日期: 2020-06-01
有效性: 有效
名稱: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門市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門市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來源:海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0-06-15 字體:[ ]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海門市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已經2020年5月7日市長辦公會2020年第10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海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1日

海門市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事故分級

2.1  特別重大事故

2.2  重大事故

2.3  較大事故

2.4  一般事故

3    組織體系

3.1  市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

3.2  現場指揮部

3.3  區鎮政府組織機構

4    預警預防

4.1  信息監測與報告

4.2  預警級別的確定和發布

4.3  預警預防行動

5    應急響應

5.1  信息報告

5.2  應急響應流程

5.3  先期處置

5.4  指揮協調

5.5  信息資源采集

5.6  緊急處置

5.7  醫療衛生救助

5.8  應急救援人員安全防護

5.9  公眾安全防護

5.10 現場檢測與事故危害評估

5.11 信息發布

5.12 應急結束

6    后期處理

6.1  善后處置

6.2  事故調查

6.3  保險

6.4  總結評估

7    保障措施

7.1  裝備保障

7.2  隊伍保障

7.3  基礎設施及信息保障

7.4  物資與運輸保障

7.5  醫療衛生保障

7.6  資金保障

7.7  社會力量

7.8  教育、培訓和演習

8    獎懲

8.1  獎勵

8.2  責任追究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

9.2  相關說明

9.3  預案解釋部門

9.4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規范全市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護環境,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海門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可能發生的或已經發生的,需要由市政府負責處置的工貿企業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的應對工作,以及配合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對發生在海門市行政區域內較大、重大或特別重大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或3人以上重傷,或多人中毒,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以上的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2)超出區、鎮人民政府(管委會)應急處置能力,或跨區、鎮級行政區、跨市內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3)市政府領導認為需要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安委會)處置的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在事故發生后,立即營救受傷人員,組織撤離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發揮專家、專業救援力量和公眾的作用。采用先進的檢測、檢驗、監測手段、救援裝備和技術,迅速控制事態,減少和消除危害后果。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和市安委會的組織協調下,各區、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和權限,做好有關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具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機制的職責。

(3)屬地為主、逐級相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地方政府為主,實行地方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事發地政府和單位必須果斷、迅速地采取應對措施,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先期到達事故現場進行有效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切斷事故災害鏈,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同時,應按規定立即向市政府報告事故情況。市政府迅速對事故作出判斷,決定應急響應行動,由市政府或市安委會直接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必要時,市政府應立即向上級政府報告事故情況。有關部門應與政府機構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預防為主,練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救援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和預案演練等工作,提高應急響應系統的整體救援能力。

2   事故分級

按照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受事件影響的范圍,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一般(IV級)四級。

2.1 特別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或100人以上重傷(中毒),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2.2 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2.3 較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2.4 一般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中毒)的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均含本數。

組織體系

海門市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市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市政府有關部門、各區鎮人民政府(管委會)、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搶險救援隊伍(含專業和志愿者)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3.1 市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

市安委會為市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統一領導全市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市長或分管副市長擔任。成員單位為:紀委監委、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應急管理局、發改委、公安局、住建局(人防辦)、交通運輸局、衛健委、生態環境局、水利局、財政局(國資辦)、海事處、人社局、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隊、農業農村局、文廣旅游局、民政局、氣象局、總工會、市場監管局、供電公司、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等。

主要職責:在市政府領導下,研究、部署、指導全市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建立應急救援制度,負責應急預案的啟動工作;必要時請求駐海部隊參加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市安委會辦公室為市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日常辦事機構,主要職責:執行市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指令,負責全市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綜合協調及其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開展全市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演練;督促、檢查各地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工作情況;綜合全市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及時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處置建議報市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

3.2 現場指揮部

發生本預案適用范圍內的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時,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市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委派,市有關部門、單位參加,迅速有效地展開應急救援工作。主要職責: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的決策和指揮工作;正確判斷事故地災情性質、發生地點、災害規模、可能涉及范圍,據此組織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協調調配有關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現場指揮部下設若干應急小組,各應急小組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協同完成應急救援工作。同時,各小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方案,并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防止救援工作開展過程中發生次生事故。

(1)綜合協調組。由市政府辦、應急管理局為主負責,市公安局、財政局、監委會、總工會、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事發地區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參加。主要職責:確保總指揮命令及時準確傳達到各小組并督促落實;銜接聯系南通市政府辦、南通市安委辦等上級部門,落實上級領導有關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精神;協調、聯絡各小組開展搶險救援工作;負責事故傷亡人數、現場狀況、救援情況等信息報送;負責有關事故搶險救援專家、搶險救援隊伍的調集;負責宣傳報道的審核把關工作。

(2)搶險救援組。由市消防救援大隊為主負責,市應急管理局、生態環境局、氣象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事發地區鎮政府(管委會)、應急救援隊伍、技術專家組和事故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主要職責:根據救援風險評估,制定有針對性的事故搶險救援方案和防止救援人員傷亡的安全技術措施;指揮、調度現場處置力量第一時間開展搶險救援,搶救遇險人員、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事故損失;如需駐地方部隊支援,要立即向總指揮報告;及時統籌調配現場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必要時提請指揮部組織調集;協調有關單位參與現場應急處置;組織技術專家開展救援環境評估和技術會診,及時調整救援方案和措施;提請協調解決現場處置無法解決的問題和困難;定期報告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3)治安維穩組。由市公安局為主負責,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局、事發地區鎮政府(管委會)、事故單位參加。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現場警戒工作;組織轉移、安置事故現場人員和財產,疏散受影響周邊區域人員;維護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治安,確保應急救援秩序;保護事故單位、事故現場和疏散人員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根據情況實行交通管制,確保事故現場交通運輸秩序和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暢通,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按照指揮部的指令監控事故有關責任人員。

(4)醫療救護組。市衛計委為主負責,市財政局、市監局、疾控中心、事發地區鎮政府(管委會)以及事故單位參加。主要職責:及時調集醫務人員和救護車輛趕赴事故現場開展現場醫療救護,并運送傷員入院救治;針對危重傷員,逐一制定救治方案;準備搶救傷員必需的藥品、醫療器械;根據救治需要,協調調集周邊地區醫療資源;負責事故現場消毒防疫和救援人員食品安全衛生監督管理,提供醫療衛生服務;負責對遇難人員的醫學死亡鑒定工作。

(5)環境監控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為主負責,市氣象局、海漁局、水利局以及事發生地區鎮政府(管委會)參加。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現場(含海上)環境應急監測與預警工作,擬定防止發生環境污染次生事故的措施;負責天氣監測、預測、預報,及時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6)善后安置組。由事發地區鎮政府(管委會)、事故單位為主負責,市行業主管部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信訪局和保險機構參加,主要職責:負責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和安撫工作;負責按國家有關政策處理好傷亡人員的撫恤、理賠、火化和保險理賠等善后事宜,確保社會穩定;核實事故傷亡、失聯人員和事故有關責任人身份信息;及時上報善后工作情況。

(7)后勤保障組。由事發地區鎮政府(管委會)、市財政局為主負責,市公安局、應急管理局、交通運輸局、民政局、住建局、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事故企業等單位參加。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搶修救援通行道路;負責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必需設備、物資、器材的調集;負責調集用于運送物資、疏散轉移人員的車輛;負責事故現場搶險用水、用電等資源的供給保障;負責事故搶險救援現場通訊保障,必要時選擇使用無線通訊系統;負責搶險救援人員、傷亡人員家屬、緊急疏散轉移人員的食宿等生活后勤保障。

(8)技術專家組。由市行業主管部門為主負責,市應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隊、市級應急專家、有關企業及主管部門中有搶險救援實戰經驗的專家、有關院校、科研、設計單位參加。主要職責:負責應急救援風險評估;負責為搶險救援、災后恢復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搶險救援指導;研究編制救援技術方案和措施,解決事故救援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匯總事故單位和搶險救災有關圖紙、技術資料等。

(9)輿情報道組。由宣傳部為主負責,市政府辦、應急管理局、公安局、事故發生地區鎮政府(管委會)等單位參加。主要職責:提出新聞發布、報道工作意見,組織指導新聞發布、報道工作;協調解決新聞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境內外輿情,及時協調有關方面開展對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等工作;負責互聯網監控、管理及輿論引導工作;負責現場記者的采訪管理、服務工作。

(10)事故調查組。由市政府為主負責,市應急管理局、監委會、公安局、總工會、行業主管部門參加。主要職責:負責事故調查工作或協助上級事故調查組工作;按照指揮部的指令查封、扣押事故單位有關設備、設施和資料。

3.3  區鎮政府組織機構

各區鎮政府(管委會)成立相應的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領導機構,負責本地區內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4    預警預防

4.1 信息監測與報告

為有效預防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各區鎮、各部門、各單位應當依法加強對管轄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采用現代信息技術,實施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測與預警機制。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督實行“政府加強領導、屬地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確保安全運行”的原則。

日常監測信息由企業負責管理,重大監測信息由企業調度部門及時逐級上報到企業負責人、企業上級主管部門、企業所在地的區鎮安委會辦公室、市安委會辦公室。

市有關部門和各區鎮政府(管委會)應當及時將掌握的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風險信息報市安委會辦公室。對可能引發本預案適用范圍內事故的異常情況,經市安委會辦公室審核后上報市政府和市安委會。

4.2 預警級別的確定和發布

根據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數量、受事件影響的范圍等,將預警級別分為四級,其級別與事故分級標準相對應,按下列權限發布:

I級預警(紅色),由省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省安委會)請示國家確認后,由省長簽發。

II級預警(橙色),由擔任省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省安委會)總指揮的副省長確認,并請示省長后簽發。

III級預警(黃色),由(南通)市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市安委會)請示省工貿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省安委會)后發布。

IV級預警(藍色),由南通市或本市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請示省工貿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省安委會)后確認并發布。

預警的解除也按照該級別事故的預警程序進行確認和發布。

4.3 預警預防行動

各區鎮、各部門安全生產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1人死亡、3人重傷,或危及人員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后,應迅速按照應急預案,報告市安委辦,由市安委辦組織專家對事故發生地的危害進行辨識評估,確定事故影響的范圍及可能影響的人數,從而對警情做出準確及時判斷,初步確定響應級別,并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啟動應急救援體系的最低響應級別,則應急響應關閉。如果事故預警級別達到IV級,則需要立即向市政府報告。

5    應急響應

5.1 信息報告

工貿企業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傷(或中毒)、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或影響較大的安全生產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報后應于1小時內報市級以上安監部門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的有關部門,并立即向公安110指揮中心和當地區鎮政府(管委會)、安委會辦公室報告。公安110指揮中心、事故發生地區鎮政府(管委會)在接到上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市政府和市安委辦。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后,要力爭15分鐘內向市政府總值班室電話報告,30分鐘內向市政府總值班室書面報告。

市政府和市安委辦在接到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南通市政府和南通市安委會報告。每級上報時間都不得超過2小時。緊急情況下現場有關人員或單位可越級上報。

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主要危害物質及危險源、事故性質、涉及范圍、發展趨勢、次生和衍生事故(事件)的可能性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5.2 應急響應流程圖

①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事故;②超出鄉鎮(園區)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區域、涉及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以及市政府認為需要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

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響應機制

成立事故應急救指揮部

 

綜合協調組:做好組織綜合協調工作,通知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趕赴現場,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事故搶險救援情況

治安維穩組: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疏導交通、疏散群眾及傷亡人員身份確認等工作

搶險救援組:根據事故性質,組織協調消防等警力以及其他專業搶險隊伍進行搶險救援

專家技術組:負責為搶險救援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建議

醫療救護組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和專家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

事故調查組:負責事故調查工作或協助上級事故調查工作

后勤保障組:負責物資供應,設備、器材的調撥,組織運輸到現場

輿情報道組:組織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信息發布工作

環境監控組負責現場(含)海上環境應急監測與預警工作

達到應急終止條件

現場應急指揮部報告總指揮

啟動響應終止程序

終止響應程序

 5.3 先期處置

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自救,同時按規定立即上報。區鎮政府(管委會)及各有關部門要迅速調集力量,盡快判明事故性質和危害程度,根據現場情況,判斷并啟動相應的應急程序。市應急指揮中心主要成員單位到場后,應成立現場指揮部,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事故級別情況,及時向上級應急指揮中心報告。

5.4 指揮協調

市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救援指揮協調工作。

(1)啟動市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2)根據現場情況和上級領導要求,成立現場指揮部,下設若干應急小組,協調有關應急力量進行應急處置,接受市應急指揮中心的指揮。

(3)掌握現場信息,提出現場應急救援行動的要求。

(4)組織專家現場指導,提供技術支持。

(5)協調與周邊城市和單位的關系,尋求對應急救援的支持配合。

(6)及時向市政府、市安委會負責人報告事故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5.5 信息資源采集

包括:事故單位情況,事故原因,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發生可能,對環境和氣象的影響,當地氣象、地理、地質、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搶險救援設備、設施信息,事故中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信息等。對采集的信息要進行分析整合,按要求進行反饋。

5.6 緊急處置

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態發展變化,及時做出決策,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各方應急救援力量,并指導事故發生所在地鄉鎮政府做好事故救援。鄉鎮政府、市有關部門及各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對可能惡化的險情,在充分聽取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對跨地區、跨行業影響重大的緊急處置方案,由市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確認并協調實施。必要時報上級相關部門請求進行協調和確認。

5.7 醫療衛生救助

市衛健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治工作,并根據事故類型和現場狀況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5.8 應急救援人員安全防護

現場指揮部應制定戰術、技術方案,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規定。向應急救援人員宣傳必要的救援知識,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用具。應急救援人員須服從命令聽指揮,有序開展工作。

當遇到可能威脅應急救援人員的險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傷害時,應急救援人員要善于自我保護,避免不必要的人身傷害。現場指揮部應果斷決策,決定應急救援人員是否全部或部分撤離現場。

5.9 公眾安全防護

現場指揮部負責公眾的安全防護工作:

(1)企業與區鎮政府(管委會)、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共同確定保護群眾安全的方案和措施;

(2)確定緊急狀態下疏散區域、疏散距離、疏散路線、疏散運輸工具和安全蔽護所;

(3)對已實施臨時疏散的人群,要做好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電、衛生等基本條件;

(4)負責疏散人群及居住地的治安管理。

5.10 現場檢測與事故危害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監測、鑒定與事故危害評估活動包括:事故影響邊界,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氣象條件,對食物、飲用水衛生以及水體、土壤、農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的二次反應有害物,爆炸危險性和受損建筑垮塌危險性,以及污染物質滯留區等。

5.11 信息發布

宣傳部會同市政府辦、應急管理局,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相關新聞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并發布,組織媒體報道。

5.12 應急結束

當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緊急疏散人員基本恢復正常,事故危害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事件)隱患消除后,進行撤離和交接程序,恢復正常狀態程序。由現場指揮部上報市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確認后,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6    后期處理

6.1 善后處置

區鎮政府(管委會)會同市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疏散人員回遷、災后重建、污染消除、生態恢復等。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安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6.2 事故調查

按程序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事故展開全面調查。

6.3 保險

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合同對參加保險的企業或人員及時開展各項保險理賠工作。

6.4 總結評估

現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總結報告報送市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研究吸取此次事故應急救援的經驗與教訓,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有針對性的完善和補充。

7    保障措施

7.1 裝備保障

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安委會)要指導、協調專業應急救援裝備建設,實現資源共享。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資儲備。

7.2 隊伍保障

建立安全生產專家庫;建設以消防救援大隊為骨干的應急隊伍;?;贰⒔ㄖ?、交通運輸等行業或企業依法逐步組建和完善專業救援隊伍;市政府和區鎮政府(管委會)掌握區域內所有應急救援隊伍資源信息情況,并督促檢查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準備情況。

7.3 基礎設施及信息保障

交通、電信、供電、供水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盡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通信等有關設施,保證應急指揮通訊系統暢通,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逐步建立市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系統和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系統,重大危險源信息和監控系統,保證應急預警、報警、指揮等活動的信息交流快速、順暢、準確,做到信息資源共享。必要時可緊急調用或征集其他部門和社會通訊設施,確保指揮信息暢通。

7.4 物資與運輸保障

根據救援需要,要保證足夠的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實現快速、及時供應到位。發改委等綜合經濟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救災物資的生產調撥和緊急供應,商務(糧食)部門負責糧食的供應。同時,當地區鎮政府可與相鄰地區簽訂物資供應和運輸互動協議。

在原有交通運輸資源不能適應搶險救援的情況下,市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及時協調交通等部門和企業提供交通運輸支持。

7.5 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健部門要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對事故傷員的救治能力,全面掌握衛生資源信息,尤其是??凭戎畏矫娴馁Y源信息,其中包括職業中毒、燒傷等救治機構數量、分布、可用病床、技術力量和水平等。市場監管局負責對應急救治藥品、醫療器械實施監督管理,保證所用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有效,掌握搶救藥品、醫療器械、消毒、解毒藥供應的城市及來源。

7.6 資金保障

工貿企業應當做好應急救援與監控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對全市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以及應急管理(日常辦公、演練)所必需的專項資金,由市政府列入財政預算。

7.7 社會力量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現場指揮部可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和志愿者配合應急救援工作。

7.8 教育、培訓和演習

各區鎮政府(管委會)和企業、社區要建立互動機制,負責本區鎮、本單位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危機意識,尤其是位于工貿企業重大危險源周邊人群,要了解潛在的危險性和對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高危行業或存在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工貿企業,應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宣傳相關知識,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習,使應急預案經得起實戰檢驗。

各區鎮政府(管委會)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本區鎮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要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及時修改補充和完善預案的內容,并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要督促有關工貿企業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應急救援隊伍或人員,定期進行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8    獎懲

8.1 獎勵

對在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的;

(2)搶排險事故或搶救人員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且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 責任追究

在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分別予以行政處分、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規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及時報告事故真實情況,延誤處置時機的;

(3)不服從指揮機構的命令和指揮,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救援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安委會辦公室組織編制,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組織修訂完善,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各區鎮政府(管委會)、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本預案要求,結合各自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本系統的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督促所屬重點企業單位制定各自預案,報上級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9.2 有關說明

不屬于本預案適用范圍的工貿企業一般傷亡事故及危化品企業火災爆炸事故由企業或所轄區鎮按原有的規定向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報告。需要由市安委會處置的其它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可由市應急管理局或相關部門提出,由市政府領導確認。

9.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9.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