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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14246482/2020-05014 分類: 綜合政務\應急管理    通知
發布機構: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文號: 海政辦發〔2020〕50號
成文日期: 2020-07-31 發布日期: 2020-08-14 有效性: 有效
名稱: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海門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版)》的通知
索引號: 014246482/2020-05014
分類: 綜合政務\應急管理    通知
發布機構: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文號: 海政辦發〔2020〕50號
成文日期: 2020-07-31
發布日期: 2020-07-31
有效性: 有效
名稱: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海門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版)》的通知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海門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版)》的通知
來源: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發布時間:2020-08-14 字體:[ ]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南通市海門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7月31日

南通市海門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2020年修訂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體系

2.1  區應急指揮機構

2.2  區氣象災害防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3  應急工作組

2.4  區鎮應急指揮機構

3  監測預警

3.1  監測預報

3.2  預警級別劃分

3.3  預警信息發布

3.4  預警準備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4.2  響應啟動

4.3  響應行動

4.4  現場處置

4.5  社會動員

4.6  信息公布

4.7  應急變更與終止

5  恢復與重建

5.1  制訂規劃和組織實施

5.2  調查評估

5.3  征用補償

5.4  災害保險

6  應急保障

6.1 隊伍保障

6.2  資金保障

6.3 物資保障

6.4 交通保障

6.5 通信保障

7  監督管理

7.1 表彰與責任

7.2 宣教培訓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8.2 預案實施時間

9  其他

9.1  氣象災害預警標準

9.2  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流程圖

9.3  名詞術語

9.4  防范應對氣象災害各主要部門聯動和社會響應措施(附表1~14)

9.5  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聯絡人名單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機制,形成信息暢通、反應迅速、處置高效的應急處置機制,著力提高氣象災害防范、處置能力,最大限度減輕或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促進全區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可靠保障。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江蘇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江蘇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南通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和《海門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范性文件,編制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影響本區行政區域和所轄海域的臺風、暴雨、暴雪、寒潮、大風、低溫、高溫、干旱、雷電、冰雹、龍卷風、霜凍、冰凍、大霧、霾等氣象災害的防范和應對工作。

因氣象因素引發的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森林火災、重污染天氣等次生和衍生災害處置,適用其他有關應急預案規定。

凡涉及跨本區行政區域,或超出本區處置能力,或需要由南通市人民政府負責處置的特別重大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依據《南通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處置。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和應急管理工作的出發點,全面加強應對氣象災害的應急體系建設,最大程度減少災害損失。

預防為主、科學高效。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和防御標準。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項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依法規范、協調有序。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做好氣象災害的防范應對工作。加強地區、部門間信息溝通,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實現資源共享,促進氣象災害應對工作更加規范有序、運轉協調。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根據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對氣象災害應對工作實施分級管理。氣象災害發生區域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負責本地區應急處置工作。

2  組織體系

2.1  區應急指揮機構

當發生或即將發生大范圍氣象災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較大危害時,根據氣象監測預警信息,區政府成立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指揮氣象災害應急工作。

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區氣象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區委宣傳部、發改委、教育體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商務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融媒體中心、衛健委、應急管理局、氣象局、長江海事處、供電公司、三一六零九部隊、武警海門中隊、消防救援大隊、紅十字會、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人組成。

當因氣象因素引發的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重污染天氣、雨雪冰凍等災害,已有其他有關應急預案應對,按照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啟動相應的區級應急指揮機制,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切實履行職責,配合做好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臺風、暴雨引發江河洪水、漬澇災害、風暴潮、以及干旱災害等,由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氣象因素引發的突發地質災害,由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水上大風、濃霧等災害的防范和救助,由區水上搜救中心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重污染天氣的應急處置,由區重污染天氣預警與應急指揮中心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等,由區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負責統一指揮、協調、部署全區重大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和救災工作;

2.啟動、調整或終止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級別;

3.向南通市政府報告災情,視災情請求南通市政府援助;

4.協調處置與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有關的各類突發事件;

5.視災情可派出現場指揮部或現場工作組承擔區指揮部的其他工作;

6.統一領導、組織受災地區恢復與重建工作;

7.協調軍隊系統(現役、預備役、武警部隊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

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區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相關區鎮和部門做好應急和救災信息發布工作和輿論引導。

2.發改委:負責氣象災害突發事件處置中的應急物資緊急調度。

3.教育體育局:負責做好學生的疏散、緊急救援和心理撫慰、災后復學復課等工作。

4.公安局:負責應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依法實施道路交通管制;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或轉移。

5.民政局:負責保障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產,加強特困人員供養機構的安全管理;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負責中國籍遇難人員遺體火化等善后工作。

6.財政局:負責安排和調撥應急服務經費并及時下撥、監督使用。

7.自然資源局:組織人員重點巡查地質災害危險點,督促相關單位采取防范措施;負責提供地質災害監測信息;負責海洋防災減災相關工作。

8.生態環境局:共享環境監測信息;根據霾不同預警等級增加環境執法檢查頻次,監督重點大氣污染排放企業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

9.住建局:負責轄區范圍內城市公共設備的加固,以及干道雨水管、泵站等排澇工程的建設和安全管理,組織對給排水、燃氣、路燈等市政設施的檢查、維護與搶修;負責對地下人防工程等進行排查;負責對各類建設工地防災減災的應急管理;匯總上報城市積水監測信息。

10.城管局:負責組織協調城區主次干道積雪清理工作;負責霓虹燈、廣告牌等戶外廣告設施的安全管理。

11.交通運輸局:負責搶險、救災、防疫等人員、物資的及時運送和組織轉移災民所需的交通工具;負責保障國、省主要交通干線公路、車站、內河航道、碼頭的暢通有序;根據道路交通狀況調整交通運營線路、公交運行線路和班次。

12.農業農村局:負責及時提供農業災害情況;做好農業災害監測預警工作,落實防御措施,組織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負責組織長江及海上作業漁船回港及漁民上岸避風工作,發生氣象災害時指導漁業生產,減少漁業損失。

13.水利局:組織對各涵閘、河道、泵站、水利工程設施調度及安全巡查,發現險情及時排除;負責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承擔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14.商務局:加強市場監測,積極組織貨源,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工作。

15.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負責組織災區游客有序撤離;協調開放有條件旅游景點作為應急避險場所。

16.融媒體中心:負責救災法規、政策以及防范氣象災害知識的宣傳,及時播發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測、預警信息,報道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

17.衛健委:負責受災區域的居民群眾衛生防疫和救治工作,及時提供災區疫情與防治信息,做好災區群眾心理輔導工作。

18.應急管理局:組織協調氣象災害發生后的應急救援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工作;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區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督促相關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指導相關單位做好次生災害防御工作。

19.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報預測、預警發布,并及時有效地提供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和氣象服務信息;負責氣象災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評估、審核和上報工作;組織實施增雨、防雹、消霾等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等。

20.長江海事處:通知相關水域水上作業和過往船舶采取應對氣象災害措施,做好水上搜救等工作。

21.供電公司:負責保證災情信息傳遞、報送和應急服務工作所需的電力供應保障。

22.三一六零九部隊:負責按照區政府要求協調有關力量投入救災工作;協助地方組織受災群眾轉移和安置,完成分洪滯洪和清障等任務。

23.武警海門中隊:負責按照區政府要求協調有關力量投入救災工作,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并協助地方組織受災群眾轉移和安置。

24.消防救援大隊:調派力量先期投入與氣象災害相關的搶險救援工作,承擔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積極做好次生災害處置工作。

25.紅十字會:負責開展社會募捐及對受災群眾進行救護救助。

26.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負責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及時傳播,組織協調通訊設施、設備,做好應急通訊保障工作。

其他未列入本預案的部門和單位,根據需要,按照職責做好相應工作。

2.2  區氣象災害防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區氣象災害防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其職責,設在區氣象局,由區氣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絡員組成,主要職責如下:

1.執行國家、省、市和區關于氣象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2.承辦指揮部的各項日常事務和臨時交辦的工作;

3.負責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編制、修改、論證、報批及實施工作;

4.組織協調氣象應急宣傳與溝通工作,根據授權起草發布關于氣象災害應急方面的新聞和信息,起草指揮部的各種命令、通告、公告等文稿;

5.起草區氣象應急工作的規范性文件,并提請有關部門審議、頒發;

6.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絡員、工作人員培訓,參加、籌劃、組織和評估有關氣象災害事件的應急演習。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與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應急聯動工作機制,指定本單位相關職能部門作為氣象應急工作的聯絡單位,明確有關同志擔任氣象應急工作的聯絡員。聯絡員既是本單位氣象應急工作的協調、聯絡人員,又是指揮部辦公室的兼職工作人員。

2.3  應急工作組

當發生較大及以上氣象災害時,區指揮部可根據應急處置實際需要,抽調相關人員設立綜合協調組、搶險救災組、安全保衛組、宣傳報道組、專家咨詢組、后勤保障組等應急工作組,各工作組及成員單位可視不同災種的應急處置需要適時調整。

2.3.1綜合協調組

由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牽頭,區應急管理局、水利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氣象局等部門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及時匯總掌握氣象災害發展態勢和災情險情,組織分析研判;部署搶險救災和應急處置工作;緊急下撥救災經費;負責縱向、橫向和各組的綜合協調等工作。

2.3.2搶險救災組

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城管局、水利局、衛健委、三一六零九部隊、武警海門中隊、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各類氣象災害的搶險救災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和轉移安置受災群眾;負責搶險、受災傷病人員的救治,組織衛生防疫。

2.3.3宣傳報道組

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區應急管理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融媒體中心、氣象局等部門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把握輿論導向,加強宣傳力度,更大范圍讓民眾知曉防范氣象災害相關知識和應對措施,第一時間發布各類預警信息,提高公眾的防范避險意識;負責組織氣象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宣傳報道,必要時召開新聞發布會。

2.3.4 安全保衛組

由區公安局牽頭,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等部門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維護社會治安;負責指揮協調應對氣象災害保障道路暢通和交通安全;負責加強危險化學品、供水供氣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檢查和災害防范,保障生產安全。

2.3.5 專家咨詢組

由區氣象局牽頭,區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應急管理局、長江海事處等部門組成,并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適時調整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天氣變化趨勢的分析研判,為重大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提供災害動態預測、分析評估、決策咨詢和處置建議等。

2.3.6 后勤保障組

由區發改委牽頭,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供電公司等部門組成。

主要工作職責:組織協調物資保障和應急運輸等工作;負責緊急調撥、管理、分配重要應急物資和救災款物;負責電力、通信、交通等恢復和保障。

2.4  區鎮應急指揮機構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要建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針對氣象災害,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組織做好應對工作。區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對區鎮的相關工作進行指導。

3  監測預警

3.1  監測預報

3.1.1  體系建設

各有關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體系,加快中小尺度災害性天氣監測系統、海洋氣象監測系統、地質災害氣象監測系統、交通電力能源等專業氣象監測系統建設,優化加密觀測站網,完善區、鎮兩級監測網絡,提高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綜合監測能力。加強災害性天氣事件會商分析,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和趨勢預測工作。

3.1.2  信息共享

氣象部門應及時發布氣象災害監測預報信息,并與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海事、電力和武警中隊、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單位建立相應氣象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實現災情、險情等信息的實時共享。

3.1.3  災害普查

氣象部門在區政府領導下,會同應急管理部門建立以社區、村鎮為基礎的氣象災害調查收集網絡,組織氣象災害普查、風險評估和風險區劃工作,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

3.2  預警級別劃分

根據各類氣象災害發展態勢,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突發氣象災害發生的緊急程度、影響范圍、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綜合評估分析確定預警級別。一般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Ⅰ級為最高級別。

3.3  預警信息發布

3.3.1  發布制度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的原則。

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由氣象部門負責制作,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按預警信號級別分級發布,為各級政府及相關行業、公眾先期防御和災害發生的應急處置準備。

氣象災害預警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作,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按應急預警級別分級發布。

氣象災害預警發布應執行嚴格的審簽制。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突發氣象災害發生的緊急程度、影響范圍、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綜合預評估分析確定預警級別。Ⅳ級、Ⅲ級預警經區政府分管領導同意,由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簽發;Ⅱ級、Ⅰ級預警經區政府主要領導同意,由區政府分管領導簽發。涉及到跨區界的,應向相鄰地區通報。

3.3.2  發布內容及途徑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全區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通過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對外發送。

建立和完善多種手段互補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體系,形成重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快速發布“綠色通道”。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以及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要切實承擔社會責任,按照預警信息發布要求建立完善預警信息響應機制和流程,快速、準確、權威、無償播發或刊載預警信息。

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應結合實際,加強推進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建立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渠道,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

3.4  預警準備

各地、各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依法依規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開展必要的處置工作。預警級別達到規定標準后,有關責任人員應立即到崗到位,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尤其是對本地區、本部門和單位風險隱患的影響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預控措施,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等各項準備工作。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有關部門應按職責及時收集和提供氣象災害發生、發展、損失以及防御等情況,迅速向區政府或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逐級向上報告,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敏感突發事件應在規定時間內迅速報告區政府。

4.2  響應啟動

按照氣象災害影響程度、范圍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和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發布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最高預警級別災種啟動應急響應。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未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不同程度的損失和影響在綜合評估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按照氣象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的程度和范圍,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

4.2.1 Ⅰ、Ⅱ級應急響應

當氣象災害紅色、橙色預警發布后,區指揮部立即組織成員單位和應急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氣象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若已經造成或預計可能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由區指揮部提出,經區政府主要領導同意,由區政府分管領導簽發啟動Ⅰ級應急響應;若已經造成或預計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由區政府分管領導簽發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4.2.2 Ⅲ、Ⅳ應急級響應

當氣象災害黃色、藍色預警發布后,或者氣象災害已經在我區造成較大損失,區指揮部授權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組織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氣象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經區政府分管領導同意,由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簽發啟動Ⅲ、Ⅳ級應急響應。

4.3  響應行動

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啟動后,各有關部門進入應急響應狀態,履行相應應急響應職責。

4.3.1 Ⅰ級應急響應

區氣象、水利、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加強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綜合監測預報預警,密切監視災害發展態勢并及時通報,各相關單位按職責和響應指南組織開展防災巡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報告災情;區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進行集中辦公,加密會商和落實搶險救災救援工作,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相關應急工作組,按職責分工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區指揮部根據災情險情發生情況派出工作組赴各地指導防災救災工作,災區各級政府組織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搶險救災救援,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

4.3.2 Ⅱ級應急響應

區氣象、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實行24 小時值班和負責人帶班值守,各相關單位加密監測預報預警,密切監視災害發展態勢并及時通報;各有關成員單位實行負責人帶班值守,按職責和響應指南組織開展防災巡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報告災情;區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相關應急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按職責分工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區指揮部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赴各地指導防災救災工作,災區各級政府組織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搶險救災救援,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

4.3.3 Ⅲ級應急響應

區氣象、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實行24 小時值班和負責人帶班,密切監視災害發展態勢并及時通報;各有關成員單位實行負責人帶班,按職責和響應指南組織開展防災巡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報告災情;區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相關應急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按職責分工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3.4 Ⅳ級應急響應

區氣象、應急管理等部門實行24 小時值班,密切關注氣象災害發展態勢,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相關情況;各有關成員單位保持通信聯絡暢通,按職責和響應指南開展防災巡查和應急處置等工作。

4.3.5  分部門響應

氣象災害造成煤電油氣運、重要工業品、通信保障工作出現重大突發問題,由發展改革、通信管理部門分別依據相關預案開展應急響應;造成環境污染事件,引發重污染天氣,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依據《海門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海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相應預案開展應急響應;引發水旱、臺風災害,由水利部門牽頭依據《海門市防汛防旱應急預案》《海門市防臺風應急預案》開展應急響應;引發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由應急管理部門牽頭依據《海門市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開展應急響應;引發城市洪澇,由水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依據相關預案開展應急響應;影響或涉及農業生產,由農業農村部門牽頭依據相關預案開展應急響應;造成群體性人員傷亡或可能導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衛生健康部門牽頭依據《海門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海門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開展應急響應;造成嚴重損失需進行緊急生活救助、造成突發地質災害、引發海洋災害,由應急管理部門分別按照《海門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海門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等相應預案開展應急響應;造成水上突發事件,由海事、交通運輸、農業農村部門依據《海門市水上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開展應急響應;引發生產安全、道路交通事故、火災、特種設備事故和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由應急管理、公安、交通運輸、發展改革部門分別依據相關預案開展應急響應;其他部門按照相關預案開展應急響應。

氣象部門進入應急響應狀態,加強天氣監測,組織專題會商,根據災害性天氣發生發展情況隨時更新預報預警信息并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單位,同時依據各地各部門的需求提供專門氣象應急保障服務。

4.4  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區政府或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災害威脅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應急行動,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搶修公共設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資。

4.5  社會動員

氣象災害事發后,區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氣象災害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動員和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氣象災害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和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氣象災害發生后,區政府、災區屬地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或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鄰近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4.6  信息公布

公布氣象災害信息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災情公布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信息公布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

信息公布渠道主要由區委宣傳部、融媒體中心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適時發布,維護社會穩定,宣傳防災減災知識。  

如發生謠傳事件,政府要迅速組織宣傳、氣象等部門澄清事實,盡快平息謠傳,嚴防事態擴大。區氣象局迅速匯總謠傳對社會的影響情況,并及時報告區政府、南通市氣象局。如謠傳擴散迅速,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區委宣傳部、區公安局、區氣象局等相關部門組成工作組赴謠傳影響地區,指導和幫助當地迅速平息謠傳。公安部門要嚴肅追查謠傳來源,依法處理謠傳散布者。

4.7  應急變更與終止

區氣象局應根據氣象災害發展變化,及時變更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當氣象災害得到有效處置后,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范圍將擴大或減輕,區指揮部應及時發布災害預警變更或解除信息。

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或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變更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應急響應。

5  恢復與重建

5.1  制訂規劃和組織實施

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制訂恢復重建規劃,盡快組織修復受損公益設施及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供排水、供氣、輸油、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使受災地區早日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災害超出事發地人民政府恢復重建能力的,區政府組織制訂恢復重建規劃,出臺相關扶持優惠政策,給予相應資金支持,幫助受災地區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同時,依據支援方經濟能力和受援方災害程度,建立地區之間對口支援機制,為受災地區提供各種形式支援。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各方力量參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5.2  調查評估

區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及氣象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等進行調查、評估與總結,分析應對處置工作的科學性,提出改進措施。災情核定,由區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災害結束后,區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將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報送上一級人民政府。特別重大、重大災害的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應逐級報至省級人民政府。

5.3  征用補償

區政府建立氣象災害應急征用補償制度,并建立相關專項資金。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歸還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應依法給予補償或做其他處理。

5.4  災害保險

鼓勵公民、企業事業單位積極參加與氣象災害事故相關的政策性保險及商業保險。災害發生后,保險機構要根據災情,主動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事宜,保險監管機構要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監管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隊伍保障

區有關部門,駐海解放軍、武警部隊,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應加強自然災害救援、消防救援、陸地搜尋與救護、水利工程應急搶險和危化品救護、醫療衛生救援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氣象災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電、燃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權單位、管理或生產經營單位應加強搶險搶修隊伍建設。

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應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作用,依托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6.2  資金保障

區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與氣象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保障機制,將氣象災害救助資金和氣象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兩級政府對達到《海門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響應等級的災害,根據災情及自然災害救助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經費。

6.3 物資保障

區政府及其防災減災部門應按規范儲備重大氣象災害搶險物資,并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有關工作。

發改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所需的救援裝備、醫藥和防護用品等重要工業品保障方案。

應急管理部門應會同發改、交通等部門加強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完善調運機制。

農業農村部門做好救災備荒種子儲備、調運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農業救災物資、生產資料儲備、調劑和調運工作。

6.4 交通保障

交通運輸、鐵路等部門應當完善搶險救災、災區群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火車、船舶的調配方案,確保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暢通。

公安部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維護災區治安秩序。

6.5 通信保障

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應及時采取措施恢復受損通信線路和設施,做好災區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7  監督管理

7.1 表彰與責任

對在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對在氣象災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2 宣教培訓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做好氣象預警信息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增強社會各界主動獲取預警信息的意識,提高社會公眾避險自救互救的能力。區、鎮兩級政府及廣電、文化、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和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各類媒體,加大對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工作的宣傳、培訓力度。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區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編制、解釋和日常管理,并根據形勢發展變化需要,及時組織修訂完善,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可參照本預案,制訂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8.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9  其他

9.1 氣象災害預警標準

9.1.1  一級預警

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包括海域),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監測、預報出現臺風、暴雨、暴雪、干旱、霾等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省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極大(特別嚴重)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

(1)臺風: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臺風影響我區,受影響地區影響時平均風力將達12級及以上,或陣風14級以上,并伴有大暴雨以上強降水。

(2)暴雨:過去48小時我區大部地區持續出現特大暴雨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大暴雨天氣。

(3)暴雪:過去24小時我區大部地區出現大暴雪,部分地區特大暴雪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暴雪天氣。積雪特別嚴重,對道路交通等產生嚴重影響。

(4)干旱:我區大部地區達到氣象干旱重旱等級,且部分地區出現氣象干旱特旱等級,預計干旱天氣或干旱范圍進一步發展。

(5)霾:預計未來24小時我區大部地區出現嚴重霾天氣。

(6)氣象及其衍生災害已出現,且造成特別重大人員死亡和特大經濟損失的;氣象預報、預測出現歷史罕見的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將可能對社會、經濟及群眾生產、生活等造成特別嚴重影響。

(7)災害性天氣已對群眾生產生活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和影響,超出我區處置能力,需要由南通市政府組織處置的,以及上述災害已經啟動Ⅱ級響應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周邊地區時。

9.1.2  二級預警

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包括海域),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預報預測出現臺風、暴雨、暴雪、干旱、寒潮、大風、冰凍、高溫、霧、霾等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省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特大(嚴重)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

(1)臺風: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臺風影響我區,受影響地區影響時平均風力將達10級,或陣風12級以上,并伴有暴雨以上強降水。

(2)暴雨:過去48小時我區大部地區出現大暴雨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暴雨天氣。

(3)暴雪:過去24小時我區大部地區出現暴雪,部分地區大暴雪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大雪天氣;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我區大部地區將出現大暴雪天氣。積雪嚴重,對道路交通等產生較大影響。

(4)干旱:我區大部地區達到氣象干旱重旱等級,預計干旱天氣或干旱范圍進一步發展。

(5)冰凍(道路結冰):預計未來48小時我區大部地區出現由于降雨(雪)造成的冰凍天氣,對道路交通有嚴重影響。

(6)寒潮:預計未來48小時我區大部地區最低氣溫下降18℃以上,上述地區最低氣溫降至0℃以下。

(7)大風:預計未來48小時我區大部地區將出現陣風12級及以上大風天氣。

(8)高溫:過去48小時我區大部地區連續出現日最高氣溫達39℃及以上,且有成片地區出現40℃及以上高溫天氣,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39℃及以上高溫天氣。

(9)霾:預計未來24小時我區大部地區出現重度霾天氣。

(10)霧:預計未來24小時我區大部地區出現特強濃霧天氣。

(11)氣象及其衍生災害已出現,且造成特大人員死亡和重大經濟損失的;氣象預報、預測出現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將可能對社會、經濟及群眾生產、生活等造成嚴重影響。

(12)災害性天氣已對群眾生產生活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以及上述災害已經啟動Ⅲ級響應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時。

9.1.3  三級預警

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包括海域),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預報預測出現臺風、暴雨、暴雪、干旱、寒潮、大風、冰凍、低溫、高溫、霧、霾等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省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較大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

(1)臺風: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臺風影響我區,受影響地區影響時平均風力將達8級,或陣風10級以上,并伴有暴雨天氣。

(2)暴雨:過去24小時我區大部地區出現大暴雨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暴雨天氣。

(3)暴雪:過去24小時我區大部地區出現大雪,部分地區暴雪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大雪天氣。有較大積雪,對道路交通產生影響。

(4)干旱:我區部分地區達到氣象干旱重旱等級,預計干旱天氣或干旱范圍進一步發展。

(5)寒潮:預計未來48小時我區大部地區最低氣溫下降14℃以上,上述地區最低氣溫降至0℃以下。

(6)大風:預計未來48小時我區大部地區將出現陣風10級以上大風天氣。

(7)冰凍(道路結冰):預計未來48小時我區大部地區將出現由于降雨(雪)造成的冰凍天氣,對道路交通有較大影響。

(8)低溫:過去72小時我區大部地區出現較常年同期異常偏低的持續低溫天氣,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氣溫持續偏低。

(9)高溫:過去48小時我區大部地區最高氣溫達39℃,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39℃及以上高溫天氣。

(10)霧:預計未來24小時我區大部地區將出現強濃霧天氣。

(11)霾:預計未來24小時我區大部地區出現中度霾天氣。

(12)氣象及其衍生災害已出現,且造成人員重大死亡和經濟較大損失的;氣象預報、預測出現災害性天氣,將可能對社會、經濟及群眾生產、生活等造成較重影響。

(13)災害性天氣已對群眾生產生活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以及上述災害已經啟動Ⅳ級響應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地區時。

9.1.4  四級預警

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包括海域),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預報預測出現臺風、暴雨、暴雪、寒潮、低溫、高溫、霧等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省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一般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

(1)臺風:臺風影響我區,受影響地區影響時平均風力將達6級,或陣風8級以上。

(2)暴雨:預計未來24小時我區大部地區將出現暴雨天氣,且有成片大暴雨。

(3)暴雪:預計未來24小時我區大部地區將出現大雪天氣,且有成片暴雪。有積雪,對道路交通產生影響。

(4)寒潮:預計未來48小時我區大部地區最低氣溫下降12℃以上,上述地區最低氣溫降至4℃以下。

(5)低溫:過去48小時我區大部地區出現較常年同期異常偏低的持續低溫天氣,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氣溫持續偏低(11月至翌年3月)。

(6)高溫:過去48小時我區大部地區最高氣溫達37℃,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37℃及以上高溫天氣。

(7)霧:預計未來24小時我區大部地區將出現濃霧天氣。

(8)氣象及其衍生災害已出現,且造成人員死亡和經濟損失的;氣象預報、預測出現的天氣將可能對社會、經濟及群眾生產生活有一定影響。

(9)災害性天氣已對群眾生產生活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

各類氣象災害預警分級統計表

災種

級別

Ⅰ級







Ⅱ級


Ⅲ級

Ⅳ級





由于各種災害在我區不同地區和不同行業造成影響程度差異較大,各地、各有關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結合以上標準,在充分評估的基礎上適時啟動相應級別的災害預警和應急響應。

9.1.5 多種災害預警

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達到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各自預警級別分別預警。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未過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一定影響時,視情況進行預警。

9.3  名詞術語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臺風: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熱帶氣旋系統,其帶來的大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常引發洪澇、風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災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50毫米或以上,可能引發洪澇、滑坡、泥石流等災害。按降水強度分為暴雨、大暴雨和特大暴雨三級:暴雨為24小時降水量50~99.9毫米之間;大暴雨為100~249.9毫米之間;特大暴雨為250毫米及以上。

暴雪:一般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10毫米或以上的固態降水,可能對農林業、交通、電力、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按降雪強度分為暴雪、大暴雪和特大暴雪三級:暴雪為24小時降雪量10~19.9毫米之間;大暴雪為20~29.9毫米之間;特大暴雪為30毫米及以上。

寒潮:指強冷空氣的突發侵襲活動,其帶來的大風、降溫等天氣現象,可能對農業、林業、交通、人體健康、能源供應等造成危害。

大風:指平均風力大于6級、陣風風力大于7級的風,可能對農業、交通、水上作業、建筑設施、施工作業等造成危害。

低溫:是指氣溫較常年異常偏低的天氣現象,可能對農業、林業、能源供應、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溫:指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的天氣現象,可能對農業、林業、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指長期無雨或少雨導致土壤和空氣干燥的天氣現象,可能對農業、林業、航運以及人畜飲水等造成危害。按照降水量距平百分率可以將氣象干旱分為五級。

降水量距平百分率干旱等級劃分表

等級

類型

降水量距平百分率(%)

月尺度

季尺度

年尺度

1

無旱

-40<Pa

-25<Pa

-15<Pa

2

輕旱

-60<Pa≤-40

-50<Pa≤-25

-30<Pa≤-15

3

中旱

-80<Pa≤-60

-70<Pa≤-50

-40<Pa≤-30

4

重旱

-95<Pa≤-80

-80<Pa≤-70

-45<Pa≤-40

5

特旱

Pa≤-95

Pa≤-80

Pa≤-45

雷電:指發展旺盛的積雨云中伴有閃電和雷鳴的放電現象,可能對人身安全、建筑、電力和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指由冰晶組成的固態降水,可能對農業、林業、人身安全、室外設施等造成危害。

冰凍:指雨、雪、霧在物體上凍結成冰的天氣現象,可能對農業、林業、交通和電力、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龍卷風:指一種強烈的、小范圍的、伴隨著高速旋轉的漏斗狀云柱的強風渦旋,其中心附近風速可達17級以上,對建筑物、地面設施、樹木以及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霧:指空氣中懸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水平能見度降低至1000米以下的天氣現象,可能對交通、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按照能見度分為大霧、濃霧和強濃霧和特強濃霧四級;大霧為能見度大于等于500米且小于1000米;濃霧為能見度大于等于200米且小于500米;強濃霧為能見度大于等于50米且小于200米;特強濃霧為能見度小于50米。

霾:指空氣中懸浮的微小塵粒、煙粒或鹽粒使水平能見度降低10千米以下的天氣現象,可能對交通、環境、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按照能見度將霾預警分為輕微霾、輕度霾、中度霾、重度霾和嚴重霾五級:輕微霾為能見度5~10千米;輕度霾為3~4.9千米;中度霾為2~2.9千米;重度霾為1~1.9千米;嚴重霾為小于1千米。

9.4  防范應對氣象災害各主要部門聯動和社會響應措施(附表1-14)(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