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鎮(街道)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南通市海門區海洋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1月3日
南通市海門區海洋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工作原則
1.4 適用范圍
2 組織機構和職責
2.1 區海洋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
2.2 區指揮部辦公室
2.3 工作小組
3 預防、監測與預警
3.1 預防
3.2 監測
3.3 預警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標準
4.2 應急響應啟動
4.3 后期處置
4.4 信息和新聞報道
5 應急保障
5.1 人力資源保障
5.2 經費保障
5.3 物資保障
5.4 人員防護保障
5.5 通信和信息保障
5.6 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5.7 宣傳保障
6 附則
6.1 責任與獎懲
6.2 制定與解釋
6.3 預案實施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切實加強預防和應對影響我區管轄海域風暴潮、海浪和海嘯等海洋自然災害能力,最大程度減少海洋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海洋觀測預報管理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關于加強海洋災害防御工作的意見》《海洋災害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海洋災害應急預案》《江蘇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南通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關于規范全市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信息報送與發布的通知》《南通市海洋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等。
1.3 工作原則
1.3.1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
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和應急管理工作的出發點,最大限度減少海洋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
1.3.2 預防為主,科學高效
工程性和非工程性防災減災措施相結合、人防與技防相結合,提高海洋自然災害監測、預(警)報信息應對能力和防御標準。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項應急準備,提高海洋自然災害應急處置能力。
1.3.3 整體聯動,屬地為主
根據海洋自然災害監測、預(警)報信息,按海洋自然災害影響程度和范圍,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有關部門和區鎮按照各自職責和預案,自行啟動應急響應。海洋自然災害發生區鎮為主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3.4 公開透明,協調有序
主動、及時發布海洋自然災害預(警)報信息,加強信息溝通與資源共享,使海洋自然災害應對工作規范有序、運轉協調。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影響我區管轄海域一般以上風暴潮、海浪和海嘯等海洋自然災害的監測、預警、預防、災情調查評估、防御和應對工作。
因臺風引發的海洋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適用《南通市海門區防臺風應急預案》。
涉及跨本區行政區域,或超出本區處置能力,或需要由南通市人民政府負責處置的重大海洋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依據《南通市海洋自然災害應急預案》處置。
2 組織機構和職責
2.1 區海洋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
區政府設立區海洋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區突發海洋自然災害防范和應對工作。
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海洋自然災害防御工作的領導擔任。
副總指揮:由區政府辦公室分管海洋自然災害防御工作的領導和區人武部副部長擔任。
執行副總指揮:由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擔任。
區指揮部成員由下列部門(單位)分管負責人組成。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以下簡稱“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區指揮部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海洋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1)區政府辦公室:負責相關組織協調工作。
(2)區人民武裝部:負責組織協調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民兵支持地方開展防御工作,協助受災區鎮轉移安置受災群眾。
(3)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風暴潮、海浪和海嘯等海洋自然災害應急預案修訂和完善;接收發布風暴潮、海浪和海嘯等海洋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組織開展海洋自然災害調查評估工作及災情報送工作。
(4)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和海洋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參與海洋自然災害應急處置新聞發布工作,及時下達生活類救災物資動用指令,啟動區救災物資緊急調撥機制,組織受災地區和相關部門做好災害應急救助、遇難人員家屬撫慰等工作。
(5)區農業農村局:指導、協調全區漁業船舶、漁港、水產養殖業主做好海洋自然災害防御工作,負責指導受災地政府核查報送海洋漁業災害情況。
(6)南通海事局海門海事處:負責管轄海域海上船舶通報臺風等風、浪信息,督促和指導船舶安全避風工作和水上搜救工作。
(7)區水利局:負責水情、汛情監測工作,及時提供水文監測信息;協同屬地政府組織開展由風暴潮引起的洪澇災害防御和排澇工作,組織搶修被損壞的海堤等水利工程設施。
(8)區氣象局:負責提供海門區管轄海域大風等相關災害性天氣監測、預警、預報信息,組織開展救災現場氣象保障服務。
(9)區委宣傳部:負責把握海洋自然災害防御宣傳工作導向,組織、協調和指導海洋自然災害防御新聞發布、輿論引導、公益宣傳、知識普及;指導協調電視臺、電臺及時、準確、客觀地播報預警信息,做好預警信息的公眾發布。
(10)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協調應急救災物資供應、儲備和管理,并組織調運。
(11)區財政局:負責做好海洋自然災害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12)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督促、指導沿海景區、星級飯店采取有效措施保護游客安全,組織游客安全撤離或轉移,并做好安置工作。
(13)區公安局:加強災時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阻撓應急救援、造謠惑眾、哄搶應急救援物資等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保障災區社會治安穩定,維護搶險救災現場秩序;組織警力投入搶險救災;協助災區群眾安全、快速轉移;維護交通秩序,保證搶險救災車輛通行,必要時實行交通管制。
(14)三一六零九部隊:負責駐海部隊參加抗洪搶險救災工作,支持地方防洪搶險,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協助地方組織受災群眾轉移和安置,完成分洪滯洪和清障等任務。
(15)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指揮各級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協助受災區政府疏散和營救危險地區的群眾。
(16)區教育體育局:提示學校、幼兒園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必要時根據預警信息發布學校、幼兒園停課通知,做好海洋自然災害發生時學生安全保障工作;將海洋防災減災知識列入中小學教育體系,組織學校開展有關海洋自然災害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17)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本部門管轄受災損壞的道路搶修復工作;為搶險救災提供運輸保障。
(18)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調度衛生技術力量,做好醫療救護,負責災區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及時報告人員傷亡、疫情和防治信息。
(19)區民政局:按職責要求承擔因災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家庭的臨時生活救助工作。
(20)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房屋建筑工程突發事件搶險應急工作,為房屋突發事件搶險應急提供支持,指導災后修復和恢復房屋重建工程的設計施工管理工作。
(21)海門供電公司:負責保障受災地供電。
(22)海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負責保障受災地通信設施正常運行和網絡安全,做好災區應急通信及重要通信保障工作。根據區指揮部命令,發布公益性預警、響應信息。
(23)沿海區鎮:做好風暴潮、海浪和海嘯等自然災害防御宣傳,負責風暴潮、海浪和海嘯等自然災害發生現場動態變化跟蹤,做好災害應急救助、轉移安置、遇難人員家屬撫慰,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災害調查評估、災情報送等工作。
其他未列入本預案的部門和單位,根據需要,按照職責做好相應工作。
涉及到相關部門下屬單位的職責由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協調。
2.2 區指揮部辦公室
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區指揮部辦事機構。主要職責為:
(1)貫徹落實海洋自然災害防御的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指揮部指示和應急工作部署。
(2)及時提請市級主管部門研判海洋自然災害等級與響應級別,按響應級別提請區指揮部啟動、終止區級應急響應。
(3)應急響應啟動后,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專家評估可能造成的災害損失及影響,提出應急處置方案,為指揮部決策提供支撐。
(4)組織開展海洋自然災害應急宣傳和演練。
(5)指導、協助沿海區鎮開展海洋自然災害應急處置。
(6)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事項。
2.3 工作小組
區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后勤保障組、信息發布組、應急專家組、救災核災組等工作小組,分工負責海洋自然災害應急工作。
綜合協調組由區政府辦公室、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急管理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交通運輸局、南通海事局海門海事處等單位組成,主要負責協調處理搶險救災相關事宜,協助區指揮部領導協調各工作組工作。
搶險救援組由區應急管理局、人民武裝部、三一六零九部隊、消防救援大隊、南通海事局海門海事處、海門供電公司、海門電信公司、海門移動公司、海門聯通公司等單位組成,主要負責協調、組織搶險應急隊伍開展現場處置,保障公用網通信暢通,根據需要協調、調遣后續處置和增援力量。
后勤保障組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交通運輸局、衛生健康委員會、應急管理局、公安局、海門供電公司等單位組成,主要負責落實搶險救災資金,保障搶險救災物資,確保應急需要。
信息發布組由區委宣傳部、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急管理局等單位組成,主要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新聞單位及時報道海洋自然災害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情況。
應急專家組由風暴潮、海浪和海嘯等預警、分析預測和處置防治等領域專家組成,并適當補充水利、氣象等部門專家和技術人員。應急專家組咨詢可采取視頻會商、電話會商等多種形式進行。應急專家組負責為海洋自然災害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咨詢和處置建議,為應急觀測、分析預測和防御等提供技術指導和科學評估,并開展相關技術研究。
救災核災組由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展改革委員會、財政局、應急管理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受災區政府等單位組成,主要負責有序開展海洋自然災害核災工作,保障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制定救災方案。
3 預防、監測與預警
3.1 預防
(1)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開展海洋自然災害風險普查、海平面變化影響調查、海洋自然災害風險評估和區劃等工作。
(2)區有關部門應加強轄區內海堤、避風港、避風錨地、緊急避難場所等建設,并按各自職責和預案做好預防準備。
(3)沿海區鎮做好海洋自然災害防御知識宣傳和海洋自然災害應急演練工作。
3.2 監測
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本區海洋經濟發展和防災減災需求,做好海洋觀測設施的選址、建設和運維,并按規定報備。沿海區鎮協助做好海洋觀測設施及監控設施的選址工作,為設施安裝、維護等提供便利,并配合做好相關設施、設備保護工作。
3.3 預警
3.3.1 預警級別
根據風暴潮、海浪、海嘯等海洋自然災害強度、發展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分級標準見附錄)
3.3.2 預警信息發布和傳播
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接收上級發布的海洋預警預報信息后及時報區指揮部總指揮,由區政府辦公室發布預警信息。未經批準和委托,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及時、準確、客觀地公開播發海洋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方式通知。
3.3.3 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
加強對海洋災害預警信息動態管理,根據事態發展變化和海洋監測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及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內容,及時報告、通報和發布有關情況。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標準
當發布海洋自然災害預警,海洋災害已經形成,或根據上級應急響應信息,相應啟動I級、Ⅱ級、Ⅲ級和Ⅳ級應急響應。
災種 應急響應級別 |
風暴潮 災害 |
近岸 海浪災害 |
近海 海浪災害 |
海嘯災害 |
Ⅰ級應急響應 |
紅色預警 |
紅色預警 橙色預警 |
||
Ⅱ級應急響應 |
橙色預警 |
紅色預警 |
黃色預警 |
|
Ⅲ級應急響應 |
黃色預警 |
橙色預警 |
紅色預警 |
|
Ⅳ級應急響應 |
藍色預警 |
黃色預警 |
橙色預警 |
4.2 應急響應程序
4.2.1 應急響應啟動
Ⅰ級、Ⅱ級、Ⅲ級應急響應根據上級應急響應通知,報區指揮部總指揮或其授權的副總指揮批準后,相應啟動本區應急響應。Ⅳ級應急響應由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報區指揮部總指揮或其授權的副總指揮簽發。
4.2.2 組織管理
應急響應啟動后,區指揮部及成員單位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應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密切關注災害發生發展動態,協調災害應急響應工作,準時參加災害預警應急會商。相關觀測、預報和減災業務單位實行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制度。
4.2.3 指揮協調
啟動Ⅰ級、Ⅱ級、Ⅲ級應急響應時,根據《南通市海洋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由南通市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啟動Ⅳ級應急響應時,區指揮部按照“統一指揮,屬地為主,專業處置”的要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區指揮部傳達上級指示,發布命令,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督促并指導沿海區鎮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成員單位、相關應急資源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報告區委、區政府。
(2)沿海區鎮在區指揮部指揮或指導下,全面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和區指揮部報告海洋自然災害相關情況;配合區相關部門做好人力、物資、裝備、技術等應急保障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海洋自然災害應急救援處置方案,具體承擔受災群眾安全撤離及安置等工作;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維持現場秩序,維護當地社會穩定。
(3)區指揮部其它相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置等工作,并及時向區指揮部報告情況。
4.2.4 現場指揮
啟動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應急響應時,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和區有關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和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2.5 現場處置
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和現場指揮部指令,采取以下措施: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傷人員,明確撤離路線,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災人員;及時掌握和報告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協調救援隊伍行動;組織搶修公共設施;調用應急物資,接收與分配援助物資;實施交通管制、維護秩序及社會治安等。
在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組織災害處置的有關部門和單位介入之前,受災區鎮和事發單位等應立即組織各方面力量搶險救援、管控現場,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防范事態擴大。
4.2.6 應急響應調整或終止
根據接收的海洋災害監測預警信息、海洋自然災害發展趨勢以及應急響應信息,應適時發布調整后的應急響應信息。
4.3 后期處置
4.3.1 善后處置
受海洋自然災害影響的區鎮區應當根據本地區遭受損失情況,制定和實施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4.3.2 社會救助
民政部門依職能對經應急期、過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較大困難的群眾實施相關救助。紅十字會、共青團、慈善會、社會公益性團體等組織,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開展互助互濟和救災捐贈活動。
4.3.3 保險
鼓勵保險機構擴大海洋自然災害保險覆蓋面和服務范圍,鼓勵相關群體和個人購買保險,增強企事業單位和公民抵御災害和事故的能力。災害發生后,保險機構要及時進行損失評估、賠付。
4.3.4 調查評估
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照《海洋災害調查評估和報送工作程序》要求開展災害現場調查工作,在規定的時間內形成調查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災害過程概述、現場調查工作概況、預警報信息發布情況、災害損失與影響情況、各地災害應對工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
4.4 信息和新聞報道
4.4.1 信息報告
海洋自然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發生后,區有關部門、區鎮和村(社區)需按照國家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有關規定逐級上報相關信息,并及時續報災害處置等有關情況。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災害性質、影響范圍、災害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報告要簡明扼要、迅速準確。
發生較大以上級別海洋自然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相關區鎮、部門必須在災害發生后,按照相關規定在限定時間內向區委、區政府及區指揮部報告災害情況。
4.4.2 信息共享
區應急管理局、氣象局、南通海事局海門海事處、交通運輸局、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安局、水利局、海門供電公司等有關部門與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建立海洋自然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災情互通共享機制,實現災情、險情等信息的及時通報、實時共享。
4.4.3 信息發布
防御海洋自然災害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布形式主要包括區指揮部授權發布、印發新聞稿、組織報告、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4.4 新聞報道
發生海洋自然災害時,區新聞主管部門加強對新聞媒體報道的協調和指導。區指揮部會同區委宣傳部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報道相關規定,做好有重大影響的海洋自然災害發展趨勢、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宣傳報道。必要時,由區委、區政府或區指揮部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有關情況。
5 應急保障
5.1 人力資源保障
沿海區鎮、各應急救援職能部門要不斷加強應急救援能力建設,通過經常性培訓、演練提高救援人員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
積極發揮紅十字會、社會公益性團體、志愿者等作用,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等經過一定的應急救援技能培訓后,參與海洋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善后處置、宣傳教育等工作。
5.2 經費保障
區財政應當保障海洋自然災害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經費需要。
5.3 物資保障
根據本區海洋自然災害的頻率和特點,按照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與技術儲備相結合、政府采購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分區域、分部門合理儲備一定數量應急物資,配備必要應急救援裝備。
鼓勵和引導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居民家庭儲備基本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需品。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應對海洋自然災害提供物資捐贈和支持。
5.4 人員防護保障
區相關部門應督促指導沿海區鎮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能安全、有序地轉移或疏散到應急避難場所或其他安全地帶。
5.5 通信和信息保障
建立無線和有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和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應急處置通信暢通。明確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通訊方式、分級聯系方式,及時更新通訊錄,確保通訊暢通。
5.6 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沿海區鎮、區有關部門負責本轄區、本行業、本領域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災時由各級指揮部統一協調使用和管理。
5.7 宣傳保障
5.7.1 宣傳
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沿海區鎮應當開展海洋自然災害應急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能力。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以及安全教育基地等多種載體,開展海洋自然災害應急宣傳教育。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海洋自然災害預防和應對、自救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
5.7.2 應急演練
應急演練應從實戰角度出發,廣泛發動群眾參與,達到普及應急知識和提高應急搶險實戰能力的目的。區指揮部負責組織開展轄區海洋自然災害綜合應急演練;各相關單位應結合自身職責,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本系統、本領域海洋自然災害專項應急演練,檢驗并提升海洋自然災害應急處置能力。海洋自然災害應急演練原則上每兩年不少于一次,每次應急演練結束后牽頭部門應對應急演練進行系統評估和總結。
6 附則
6.1 責任與獎懲
(1)區指揮部對在海洋自然災害防御及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2)對未按應急預案開展工作,并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給予相應處理。
6.2 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組織編制、解釋和管理,并根據形勢發展變化需要及時組織修訂完善,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
6.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錄1 術語
風暴潮災害:由熱帶氣旋、溫帶氣旋、海上颮線等災害性天氣過境所伴隨的強風和氣壓驟變而引起局部海面振蕩或非周期性異常升高(降低)現象,稱為風暴潮。風暴潮、天文潮和近岸海浪結合引起的沿岸漲水造成的災害,稱為風暴潮災害。
海浪災害:海浪是海洋中由風產生的波浪,包括風浪及其演變而成的涌浪。因海浪引起的船只損壞和沉沒、航道淤積、海洋石油生產設施和海岸工程損毀、海水養殖業受損等和人員傷亡,稱為海浪災害。
海嘯災害:海嘯是由海底地震、海底火山爆發、海岸山體和海底滑坡等產生的特大海洋長波,在大洋中具有超大波長,但在岸邊淺水區時,波高陡漲,驟然形成水墻,來勢兇猛,嚴重時高達20至30米以上。海嘯災害指特大海洋長波襲擊海上和海岸地帶所造成的災害。
特別重大海洋自然災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對本市沿海區或者50平方公里以上較大區域經濟、社會和群眾生產、生活等造成特別嚴重影響。
重大海洋自然災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對本市沿海區經濟、社會和群眾生產、生活等造成嚴重影響;對大型海上工程設施等造成重大損壞,或嚴重破壞海洋生態環境。
較大海洋自然災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對本市沿海區經濟、社會和群眾生產、生活等造成較大影響;對大型海上工程設施等造成較大損壞,或較重破壞海洋生態環境。
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有代表性的驗潮站:有代表性的驗潮站是指站址設置科學合理、觀測儀器符合國家標準、觀測規程符合國家規范、觀測數據具有連續性和長期性的驗潮站。南通市沿海有洋口港、呂四、連興港站,近岸有小洋口、火星沙平臺。
近岸海域:領海外部界限向陸一側的海域。
近海海域:領海外部界限向海一側至東經125°以西黃海海域。
附錄2 預警級別標準
紅色預警:
風暴潮紅色警報:受熱帶氣旋、寒潮等影響,預計未來南通沿岸受影響區域內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有代表性驗潮站(例如呂四海洋站)將達到當地紅色警戒潮位,其中警戒潮位值的選取參照“沿海四色警戒潮位核定”(下同)。
海浪紅色警報:受熱帶氣旋或寒潮影響,預計未來24小時我市受影響近岸海域出現達到或超過6.0米有效波高,或近海預報海區出現達到或超過14.0米以上有效波高。
海嘯紅色警報:受海嘯影響,預計在我市沿岸出現3.0米及以上海嘯波幅。
橙色預警:
風暴潮橙色警報:受熱帶氣旋或寒潮等影響,預計未來南通沿岸受影響區域內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有代表性驗潮站將達到當地橙色警戒潮位。
海浪橙色警報:受熱帶氣旋或寒潮影響,預計未來24小時受影響近岸海域出現4.5米~6.0米(不含)有效波高,或近海預報海區出現9.0~14.0米(不含)有效波高。
海嘯橙色警報:受海嘯影響,預計在我市沿岸出現1.0米(含)~3.0米的海嘯波幅。
黃色預警:
風暴潮黃色警報:受熱帶氣旋或寒潮等影響,預計未來南通沿岸受影響區域內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有代表性驗潮站將達到當地黃色警戒潮位。
海浪黃色警報:受熱帶氣旋或強冷空氣影響,預計未來24小時受影響近岸海域出現3.5米~4.5米(不含)有效波高,或近海預報海區出現6.0米~9.0米(不含)有效波高。
海嘯黃色警報:受海嘯影響,預計在我市沿岸出現0.3米(含)~1米海嘯波幅。
藍色預警:
風暴潮藍色警報:受熱帶氣旋或寒潮影響,預計未來南通沿岸受影響區域內有一個或一個以上有代表性驗潮站(例如呂四海洋站)將達到當地藍色警戒潮位。
海浪藍色警報:受熱帶氣旋或強冷空氣影響,預計未來24小時受影響近岸海域出現2.5米~3.5米(不含)有效波高。
海嘯消息:受海嘯影響,預計在我市沿岸出現0.3米以下海嘯波幅,或者沒有海嘯,發布海嘯信息。
附錄3 應急響應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