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落實國家、省、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進一步明確和規范來海務工就業人員子女的入學政策與程序,切實保障來海務工就業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不斷提高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水平。現就進一步做好來海務工就業人員子女義務教育就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于來海務工就業人員子女的資格認定
省內外來海務工就業人員子女須提供如下有效證件和材料:
能證明父子或母子關系的戶口簿、身份證。
本地公安部門辦理的有效居住證件,且在居住證所在地居住滿1年以上。
戶籍所在地的學籍證明。
父母務工證明或其它合法經營(營業執照) 的相關工作證明。合法經營者需提供1年以上納稅證明;務工證明以人社局認定的勞動合同為準,同時需提供父母一方連續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繳費記錄(且報名當月仍處于持續繳費狀態)。從事租地種植等不屬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對象的其他人員,根據《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規定,必須提供區鎮、村開具的從事1年以上就業的二級證明。
提供16周歲以下海門市流動人口居住信息登記表。
本省范圍內來海務工就業人員子女須持江蘇省義務教育證。
二、關于施教區安排
1.居住證在海門街道和海門工業園區施教范圍內的,初中就近安排在三和初中、城北初中、三廠初中。小學就近安排在三和小學、江心沙小學、城北小學、東城小學。
2.海門疊石橋國際家紡產業園區的施教區范圍內的,按照園區研制的相關招生工作意見執行,報教育體育局備案。
3.居住證在其他區鎮施教區范圍內的,就近安排在所在區鎮的初中、小學。
三、關于入學程序
1.來海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若需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必須由監護人在每個學期結束后一周內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與復印件) 及就讀申請報告到暫住地所在學校辦理新學期入學注冊手續,學期中途一律不作安排。
2.相關學校要無條件接納符合條件的來海務工就業人員子女入學,并為其建好學籍檔案,保存好相關材料。
四、關于收費政策
對符合條件的來海務工就業人員子女,在我市公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所在學校要與施教區范圍內的學生一視同仁,不得向家長收取任何與入學掛鉤的錢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