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教育局(教體局),市直有關學校(單位):
為切實做好2022年全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體育統考”)工作,根據《南通市中等學校招生體育考試改革實施辦法》(通教發〔2013〕4號)要求,現將《2022年南通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統一考試方案》印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
一、全市所有應屆初中畢業生及報考高一級學校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均須參加體育統考,體育統考成績按規定計入畢業升學考試總分。
二、全市共設立7個考區,各考區要按規定選定體育統考考點。各縣(市、區)的體育統考工作,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市直學校的體育統考考務工作由市教育考試院負責。通州灣示范區考生參加通州區體育統考。各考區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做好屬地管理工作。
三、全面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考區體育統考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工作,制定體育統考實施方案,落實經費保障,抓好體育統考考風考紀監察工作,加強部門間協同配合,嚴格落實工作責任,確保體育統考安全規范有序。招考部門負責體育統考組織與實施,認真開展考務培訓,加強考試安全管理。學校負責考生的訓練與指導,做好考生安全教育和服務保障工作。考點負責做好考試服務和保障工作。
四、嚴格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招考部門和各學校要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加強考生安全教育與管理,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與公安、交通、市場監管和衛健等部門協作,完善應急措施,認真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交通運輸、考點場地、器材(械)設備的安全管理與檢查。體育統考過程中,各考點應在現場配備專業醫護人員,及時妥善做好考試過程中應急救護工作。
五、嚴密組織考生體格檢查。體育統考前,所有考生必須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招考部門統一組織的體格檢查(體檢標準按原國家教委94年頒發的《中等學校體檢標準》執行),并按南通市教育考試院下發的中考體檢統一軟件格式進行體檢信息采集。要特別重視考生的心肺功能檢查,凡因患心血管等疾病不適宜參加體育統考的考生,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主動申請免試或減試;學校應履行告知和提醒義務。
六、嚴肅考風考紀。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招考部門和學校要將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和考風考紀要求貫穿體育統考過程中,主動接受派駐紀檢組監督,嚴格選派裁判員、監察員和其他工作人員,認真組織業務培訓,明確工作紀律,簽訂守紀承諾書,實行裁判員與考試項目隨機派位等措施,確保體育統考公開、公平、公正。對在體育統考工作中不執行規定和要求,不認真盡職盡責,發生違紀違規問題,造成考試事故或其他不良影響的,將依據相關規定和紀律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七、各考區體育統考實施方案于3月30日前報市教育局審核后,方可實施。
附件:2022年南通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統一考試方案
南通市教育局
2022年3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2022年南通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統一考試方案
一、考試對象
全市所有初中應屆畢業生及報考高一級學校的往屆初中畢業生。
二、考試時間
2022年4月中旬—5月中旬。
三、考試項目和總分
1.考生體育考試成績包括體育過程性測試成績、畢業升學體育統一考試成績(以下簡稱“體育統考”)兩個內容。體育過程性測試30分,體育統考30分,總成績共計60分,計入中考總分。
2.體育統考內容詳見《2019年南通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項目和評分標準》(通教發〔2019〕1號)。
四、考試規定
1.自選考試項目。中考報名時,考生應在《南通市中考管理系統平臺》上自主選擇考試項目,并在學校統一組織下自主完成網上確認工作。各校要特別提醒考生,一旦考生自主選擇并確認考試項目后,系統將自動鎖定信息,不得更改。
2. 規范設置考場。考試期間,考場必須封閉式管理。各考點要科學設置各項目考位,考試現場須配備視頻監控系統,提高體育統考的誠信度、透明度和權威性。其中必考項目(800米和1000米跑)可在考生所在學校田徑場或學校選定的田徑場進行測試,測試前必須實地復核考場測試距離。100米游泳考場要有檢錄場地。選考項目考點須選擇具有400米標準田徑場的學校,考生不得在本學校參加考試。
3.統一測試器材。各地要按照《2019年南通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項目和評分標準》(通教發〔2019〕1號)中“場地器材”要求,統一調配測試器材或采用購買服務等形式保障體育考試智能化測試和視頻監控。所有測試器材必須具有技術合格鑒定,并保證測試數據準確、安全可靠。
五、組織要求
1.嚴格選派考務人員。各考點應設立裁判長,負責考試項目的技術評判和考試過程中考生特殊情況處置。裁判員、監察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由非初中學校推薦產生,實行教育行政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聯合選派。體育統考選調的裁判員、監察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必須思想端正,作風嚴謹,紀律觀念強,具有較高的業務水平和組織能力。參與體育統考的裁判員、監察員和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和簽訂承諾書。
2. 嚴格考點管理。體育統考期間,候考區(準備活動區域)應相對獨立。所有考務人員應統一標識,佩戴工作證件進場,不得攜帶通信工具,從嚴控制進出,按崗履職,嚴禁串崗。送考人員嚴禁進入考場。
3. 送考學校要在考試規定時間和區域內,做好考生考前教育、熱身等各項準備工作,確保考生準時檢錄進場。
4.規范現場監督。體育統考各項目現場、各環節均要設立監察員。監察員負責監記考試成績,確保準確無誤。測試過程中,考生臨場出現突發事件時,在不違反測試規則的前提下,考生可以通過學校提出當日補考或申請緩試,申請補考或緩試的須報裁判長、體育考試領導組審核同意后實施。裁判員要對突發事件及時、準確記錄和裁判,監察員應嚴格履行監督責任。考生考試成績應當場公布。
5.無故不參加體育統考的考生,該項目成績為零分。
6.市內畢業的往屆生體育過程性測試成績以原應屆時過程性成績為準,市外畢業的往屆生以體育統考成績替代。
7.5月10日前,各地完成考生過程性測試成績公示和上報工作。5月20日前,完成考生體育考試總成績上報工作。
六、對病、殘考生體育統考的處理辦法
1. 免試對象:對于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殘疾標準的學生(須出具縣級及以上殘聯核發的殘疾證),可申請免試,并按30分計入中考總分。
2. 減試對象:因先天或后天造成身體喪失部分運動能力的考生,可申請減試。符合減試條件的考生,必考項目按《2019年南通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項目和評分標準》(通教發〔2019〕1號)執行,選考項目按《南通市中等學校招生體育考試改革實施辦法》(通教發〔2013〕4號)執行。必考及選考項目全部減試的,按24分計入體育中考總分。
3. 緩試對象:因近期或臨場發生傷病等突發事件不能參加體育統考的考生,可申請緩試。緩試由各考區統一集中組織,測試方法與規則不變。如仍不能參加緩試者,必考項目扣0.5分記取成績;選考項目每缺考一項,按6分記取成績。緩試時,必考項目可單獨測試,選考項目應測試三個項目。
4.辦理程序:申請免試、減試和緩試的考生,須由考生提出申請、填報申請表,提供身份證明、殘疾證,出具醫療機構證明(縣<市、區,包括通州灣>考生須出具縣級醫院及以上醫療機構證明,市直學校考生須出具三級甲等及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等資料,學校審核意見(含體育任課教師、班主任、分管校長簽字和學校蓋章),并在學校公示無異議后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所有申請必須在申請項目測試前完成,考試現場出現傷病的緩試申請可現場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