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2021年4月28日)精神,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增強基層為民服務能力、全面推進基層治理能力建設,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方案》(蘇辦發〔2020〕1號)、《南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方案》(通辦發〔2020〕2號)等文件規定,將面廣量大的個體工商戶登記權限委托至各鎮人民政府(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實現就近辦理,進一步提高個體工商戶登記效率,提升個體工商戶登記便利化程度。
二、委托事項
個體工商戶設立、變更(備案)、注銷、遷移登記。
三、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主要包括基本原則、委托事項、實施步驟及保障措施等四方面內容。委托各鎮人民政府(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行使個體工商戶登記權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階段(完成時限:2022年9月底前)
1.人員要求。各鎮人民政府(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從事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業務的人員,應當經過登記注冊崗位培訓,能勝任登記注冊工作,且至少有一名為專職正式在編人員。
2.設備要求。各鎮人民政府(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需接通區統一電子政務外網,并配備相關辦公設備。
3.場所要求。各鎮人民政府(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應將個體工商戶登記業務進駐所轄為民服務中心大廳。
(二)實施階段(完成時限:2022年10月底前)
1.崗前培訓。區行政審批局負責對各鎮人民政府(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選派的工作人員進行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業務培訓。
2.工號開通。區行政審批局負責為具備上崗條件的在編專職人員開通業務工號,授予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權限。
3.協議簽訂。區行政審批局與各鎮人民政府(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依法簽訂委托協議書。
4.正式運行。2022年11月1日起,各鎮人民政府(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正式履行個體工商戶登記職能。
5.公告公示。區行政審批局負責將委托事項向社會進行公告。
(三)完成階段(完成時限:2022年12月底前并長期堅持)
1.各鎮人民政府(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作為受托主體,本著權責一致的原則,應對個體工商戶登記內容、過程和結果負責。
2.區行政審批局和各鎮人民政府(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運行跟蹤、監測和反饋制度,及時發現、解決委托登記運行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四、運行日期
從2022年11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登記業務由各鎮人民政府(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辦理,區行政審批局業務大廳原則上不再辦理該項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