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洪澇干旱災害的預防和處置工作,保證防汛抗旱工作依法、規范、有序進行,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江蘇省防洪條例》《江蘇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江蘇省河道管理條例》《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關于加強地方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修訂的指導意見》《南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南通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預案,現將相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編制過程
2023年8月份,根據《南通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版)》,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結合區域實際,對預案部分內容進行了修訂和調整,再征求相關成員單位意見后,最終形成《南通市海門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版)。
二、主要內容
該《預案》共分八個部分。
(一)總則:預案適用于海門區境內發生的(以及鄰縣市〈區〉發生但對海門產生較大以上影響的)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水旱災害包括:洪水、雨澇、風暴潮、干旱和水工程出險等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
預案明確各級黨委、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防汛抗旱工作的責任主體,實行防汛抗旱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區防指)負責組織領導區防汛抗旱工作,其日常辦事機構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水利局。區防指由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任總指揮,常務副區長和分管水利副區長任常務副總指揮,聯系海事和分管城建副區長、三一六零九部隊副參謀長任副總指揮,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區人武部分管副部長、區政府相關副主任、區水利局局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區農業農村局局長、海門海事處處長任指揮。區人武部、區委宣傳部等28個單位為指揮部成員。
區防指設立辦公室、綜合組、工作指導組、搶險救援組、轉移安置組、宣傳報道組、安全警戒組、專家技術組、后勤保障組、督查組等10個應急處置工作組。
(三)預防、監測預報和預警:一是預防。區防指各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責要求做好各項預防工作,組織公民積極開展自我防范。二是監測預報。氣象、水利、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加強暴雨、洪水、旱情的監測和預報,將結果及時報告區防指,并按權限向社會發布有關預警信息。遭遇重大災害性天氣時,應加強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盡可能延長預見期,并對未來可能發展趨勢及影響作出評估,將評估結果報告區防指。三是預警。各單位應建立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報送、發布制度。四是主要防御方案。長江洪潮、暴雨內澇、干旱、水利工程險情的防御方案。
(四)應急響應:按洪澇干旱災害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級別。Ⅰ級應急響應為最高級別響應。預案明確了各級應急響應的啟動條件和響應行動。
(五)保障措施:主要涉及組織保障、資金保障、物資保障、隊伍保障、技術保障、通信保障、交通保障、供電保障和治安保障等。
(六)后期處置:主要涉及災情核查、災后重建、水毀修復、物資補充、補償要求等。
(七)附則:主要包括名詞術語定義、培訓、演練、總結評估、獎懲、預案管理等。
(八)附件:主要包括區防指成員單位及職責和區防指應急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三、適用情況
預案適用于海門區境內發生的(以及鄰縣市〈區〉發生但對海門產生較大以上影響的)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四、新舊預案差異
指揮部成員單位從原先的26個增加至28個,新增了區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和聯通公司。其中區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職責為:定期或不定期與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開展視頻會議聯調,按照應急聯動技術保障方案,確保指揮中心體系相關設備、系統正常運行。聯通公司職責為:負責保障全區通信設施正常運行和網絡安全,做好災區應急通信及重要通信保障工作。根據區防指命令,發布公益性預警、響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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