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原市城管執法局、財政局、物價局《關于市區貫徹實施<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意見》(海政辦發〔2009〕179號)自2009年實施以來,對規范我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和管理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施行,《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修改以及《南通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施行以后,需要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規重新制定我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二、起草過程
2023年年初海門區住建局啟動了《南通市海門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起草工作,在《關于市區貫徹實施<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意見》(海政辦發〔2009〕179號)的基礎上,通過充分調研、借鑒南通及周邊區縣維修資金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結合我區維修資金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和不足,完成初稿。4月5日,完成征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城管局、公安局、財政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發改委、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的意見征求工作。5月4日,完成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工作。5月12日,召開開發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街道分管領導及社區書記、業主委員會以及業主代表征求意見座談會。對各部門、各單位以及社會公眾提出的意見進行了充分的吸收,形成修改稿。通過區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后,經十八屆區政府第17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
三、目標任務
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規重新制定我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管職責,維護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守好房屋的“養老金”。
四、主要內容
本實施細則主要由總則、交存、管理、使用、監督管理和附則六個章節組成,明確了管理體制、交存對象和方式,適時更新交存標準,細化使用流程,補充完善分攤原則以及對項目維修的基礎性監管等。
五、解決問題
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和《南通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中修改后的條款更新到實施細則中,進一步完善我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政策框架的構建,規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和使用的流程,強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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