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情社會救助系列問答之二:臨時生活救助
Q1
Q: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臨時救助?
A:
因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者個人可以向當地鄉鎮(街道)提出臨時救助申請。其中,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是指實際生活水平在一定時期內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Q2
Q:臨時救助對象包括哪些?
A:
根據不同的致困情形,臨時救助對象主要分為急難型救助對象和支出型救助對象兩大類。
(一)急難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因火災、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傷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主要經濟來源中斷,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或者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
(二)支出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因教育、醫療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
Q3
Q:臨時救助如何申請辦理?
A:
臨時救助一般按照居民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審核,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的程序實施。
對不持有當地居住證的非本地戶籍居民的臨時救助按照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Q4
Q:每年可申請幾次臨時救助?
A:
臨時救助標準遵循“托底線”基本原則,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定位于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并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臨時救助實行一事一救,申請人以同一事由重復申請臨時救助,無正當理由的,不予救助。一年內臨時救助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對于因同一事由造成基本生活嚴重困難,持續時間較長的,應轉介到其他社會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