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Q&A
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就涉企違規收費開展專項整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6月30日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行動有關情況,哪些領域要整治?整治重點是什么?一起來關注!
Q1
Q:今年開展的整治涉企違規收費和往年有何不同?
A:
與以往相比,此次行動具有4個突出特點:
一是整治涉及內容更廣。不僅整治涉企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還要督促檢查對國家和各地出臺的收費減免政策的落實情況等。
二是更加注重協同治理。工作中注重各地和部門協同聯動,采取分領域分地區自查、聯合抽查檢查等方式進行綜合整治,對發現的問題采取市場監管、行業監管、信用監管等方式實施聯合懲戒。
三是更加注重社會監督。全面加強對已出臺政策的宣傳解讀,讓更多市場主體充分了解政策,增強維權能力,主動維護自身權益。通過設立舉報專線、組織媒體明察暗訪、公開曝光等,對違規收費形成高壓態勢,推動收費主體不斷規范收費行為。
四是更加注重健全長效機制。在整治行動基礎上,進一步厘清涉企收費邊界和監管責任,深化改革,打破行政壟斷,持續完善收費清單等有關制度,從根本上杜絕利用行政權力亂收費、借助行政影響力強制誘導收費等行為。
Q2
Q:交通物流領域整治的重點是什么?
A:
交通運輸部將全面梳理分析違規收費的風險點,緊盯違規收費問題,重點整治水運、公路、航空、鐵路等領域落實助企紓困政策不到位、繼續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收費或者重復收費、規避政府規定拆分項目收費、不執行政府定價目錄或收費公示制度、以防控疫情的名義向企業違規收費或者強制攤派等重點問題。
Q3
Q:地方財經領域整治的重點是什么?
A:
·重點整治降費減負助企紓困政策未有效落實,采取打折扣搞變通方式侵蝕降費減負紅利,相關政策紅利未及時有效惠及市場主體等問題,嚴禁違反收費基金立項審批權限自立名目收費、擴大收費范圍、提高征收標準等,確保取消、停征、免征和降低征收標準的收費基金落到市場主體。
·督促指導地方政府和下屬單位加強財政收支預算管理,嚴肅查處違規下達收入目標任務,違規以財政支出方式實施與企業繳納稅費掛鉤的返還政策,征收過頭稅費,集中開展逐利式的亂檢查、亂罰款,向市場主體強制或者變相攤派等加重市場主體負擔的行為,堅決禁止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問題。
·同時還要求各地要重點圍繞變相截留涉農資金等問題開展自查自糾。
Q4
Q:金融領域整治的重點是什么?
A:
此次行業專項整治行動聚焦“減輕企業負擔”這一目標,重點覆蓋與國計民生密切相關的制造業、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服務行業等領域,以及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圍繞服務價格管理、服務價格行為、與信貸融資相關收費事項、合作業務管理等四個方面明確了25項整治要點,重點治理未按照規定披露服務價格信息、超出服務價格公示標準收費、只收費不服務或者少服務、利用優勢地位轉嫁應由銀行承擔的費用、貸款強制捆綁金融產品或服務、未落實各項服務收費減免政策以及服務合作管理不到位等問題。
Q5
Q:行業協會商會領域整治的重點是什么?
A:
·民政部準備對去年開展的專項清理整治行動進行回頭看,持續重點整治強制收費、重復收費、違規收費、不規范收費等四類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問題。
·全面檢查行業協會商會會費標準制定和收取,以及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調整和規范工作完成情況,重點關注具有一定壟斷性和強制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整改情況,特別是對銀行、證券、基金、期貨、資產評估等履行法定職責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項目加強成本審核,防止過高收費。
·繼續引導和鼓勵行業協會商會按照能免則免、能減則減的原則,主動減免經營困難會員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的收費。
Q6
Q:水電氣暖領域整治的重點是什么?
A:
·制定《水電氣暖領域涉企違規收費自查自糾方案》,部署各地進一步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工作,清理整治不合理收費。
·清理規范建筑區劃紅線外接入工程收費、建筑區劃紅線內有關收費、已納入定價成本的相關收費、非電網直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其他不合理收費。
·在入網工程、建設安裝、更新改造等領域,明確了不得由用戶承擔建筑區劃紅線外任何費用、不得收取已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的水電氣暖安裝費用等“十個不得”。
·在計量裝置、強制檢定、收費清單管理等領域,明確了嚴禁向用戶收取水電氣暖計量裝置費用、嚴禁強制檢定并收費、嚴禁在收費清單外收取其他費用等“六個嚴禁”。
Q7
Q:投訴舉報渠道有嗎?
A:
為充分發揮社會的監督作用,確保此次行動能夠實實在在地幫助企業解決問題、減輕負擔,公布12381、12315這兩部熱線電話,接受社會對涉企違規收費問題的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