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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關于印發《海門市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發展一體化規劃(2014—2020年)》的通知
來源:市政府 發布時間:2016-11-21 字體:[ ]

海門經濟技術開發區、海門工業園區管委會,各區、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各垂直管理部門(單位):

《海門市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發展一體化規劃(2014—2020年)》已經十六屆市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討論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海門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1日   

 

 

海門市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發展一體化規劃(2014-2020年),根據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江蘇省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發展一體化規劃(2014-2020年)》、《海門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海門市城市總體規劃》編制,主要闡明海門未來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的空間布局和發展形態,明確總體目標、重大任務和發展路徑,提出體制機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和關鍵舉措,是引領海門今后一段時期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的基礎性、戰略性規劃。

 

第一篇  規劃基礎

第一章  重大意義

海門已進入工業化中后期,在這一時期,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對助推轉型升級,進而加速實現“兩個率先”目標具有重大意義。

——推進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發展一體化,是實現“兩個率先”的必由之路。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既是海門“兩個率先”的重要組成,更是重要保障。當前,海門正處于“率先實現小康升級、率先融入蘇南發展”的關鍵時期,迫切需要將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擺在更加突出位置,為推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強大引擎,為加速實現“兩個率先”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推進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發展一體化,是加快轉型升級的關鍵舉措。城鎮化水平的持續提高,有利于不斷擴大城鎮消費群體、釋放消費潛力,促進消費結構和消費方式升級;城鎮要素集聚和城鄉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有利于增強創新能力,大幅提高勞動生產率和資源利用效率,促進產業調整轉型;統籌城鄉發展,有利于促進城市文明向農村延伸,實現社會共同發展、全面進步,促進社會轉型升級。

——推進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發展一體化,是破解二元結構的迫切要求。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加快轉變城鎮化發展方式,統籌謀劃、整體設計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方略,有利于從根本上解決長期以來城鎮化發展模式粗放帶來的諸多矛盾和問題,有利于破解城鄉二元結構,化解城市內部新的二元矛盾,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實現可持續發展。

——推進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發展一體化,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途徑。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相輔相成。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有利于增強城鎮的承載和帶動功能,有序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城鄉基層公共服務均等化、農業現代化進程;有利于促進資源的集約高效利用,持續增強農村經濟實力,提升新農村建設水平;有利于促進農民持續增收,提升農民生活質量。

第二章  發展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撤縣建市以來,海門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先后呈現鄉鎮企業促進城鎮建設、園區開發促進城市發展、加速南進優化城市格局、擴區強鎮推動特色發展、科學發展引領城鄉一體化進程等鮮明特征,新型城鎮化發展和城鄉一體化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

——綜合實力持續增強。2013年,全市地區生產總值達740億元,財政總收入140.2億元,地方公共財政預算收入61.2億元,20年分別增長了24倍、71倍和73倍;二三產業的占比達到93.1%,20年來提升了近18個百分點;實現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達266.37億元,20年增長了近24倍;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分別達32387元、16920元,分別是1993年的12倍和13.3倍,城鄉居民收入比下降到1.9:1,是全省差距較小的縣市之一;名列“第十三屆全國縣域經濟基本競爭力百強縣”第27位,比第一屆前移了23位;于2007年建成蘇中第一個全面小康達標市。

——城鄉格局持續優化。推進了城市南進,城市建成區面積達48.07平方公里,擴大了10倍多,城市化水平達54.27%,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成為城市經濟新支撐,全市人力資源總量超過17萬人,其中碩士博士近700人;實施了擴區強鎮,通過3輪鄉鎮合并鄉鎮數量減少了20個,鎮域平均面積由29平方公里增加到116平方公里,推進2個省重點中心鎮、3個南通市級中心鎮和3個海門市級中心鎮建設,著力推進鄉鎮工業園區集中集約集成發展,“一中心五片區”的發展格局加快構建;加快了新農村建設,扎實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等改革,社區公共服務中心全覆蓋,農村非農產業勞動力占比達85.9%,農業現代化水平列全省第一方陣。

——文明程度持續提升。“國家文明城市”加快創建,五度蟬聯“江蘇省文明城市”,文化產業增加值占比超過4%;社會事業快速發展,組建了11個義務教育集團促進教育事業改革,建立了6個醫聯體推進醫療衛生事業改革;以“長安海門”、“法治海門”建設為重點的社會治理創新工程卓有成效,建成了蘇中唯一的“全國平安建設先進縣(市)”,榮獲全省“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先進縣(市)”稱號,“全省平安縣(市)”實現“九連冠”;國家級生態鄉鎮實現全覆蓋;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加快發展綠色經濟,大力實施環境整治,獲得“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國家級生態示范區”、“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等稱號。

——統籌水平持續提高。城鄉規劃、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就業社保和社會管理一體化水平不斷提升,投入10億元的區域供水工程全面完成;新農合、新農保、城鎮五大保險參保率均超過95%,城鄉低保、五保應保盡保,城鎮失業登記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租賃補貼保障超額完成省定任務;困難群體醫療救助比例達60%;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有序開展,建立了被征地農民生活保障制度,構筑了經濟薄弱村、低收入戶幫扶長效機制。

但我們也必須清醒地看到,海門在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建設中還存在一些新的形勢和問題:

——城鎮化水平相對偏低。城市化水平分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蘇中平均水平9.8個百分點和5.7個百分點;城市內部出現新的二元矛盾,常住人口城鎮化率超過戶籍人口城鎮化率20多個百分點;城鎮建設相對粗放,全市土地開發強度達23%,超過了江蘇省、南通市平均水平;城鎮化投融資不暢,市場機制對城鎮化建設的基礎性作用尚未充分發揮。

——城鄉發展形態亟待優化。鄉鎮產業基礎相對薄弱,就業空間相對狹窄,綜合配套功能滯后于群眾需求,對農業轉移人口的吸引力有待提升,發展潛力有待充分發揮;中心鎮建設推進不快,鎮區環境面貌有待加快改進;城鄉建設特色不夠鮮明。

——縮小城鄉差距任重道遠。農業勞動生產率偏低,農民持續增收長效機制尚待加強,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仍存在制度性障礙;農村集體經濟相對薄弱;城鄉交通及公共基礎設施、公共服務供給差距仍然明顯,農村教育、醫療和社會保障水平偏低。

——推進城鄉一體更為緊迫。多年的人口出生負增長和人口老齡化,使得廉價勞動力推動的模式不可持續;資源瓶頸的日益加劇,使得粗放式增長模式不可持續,同時城市內部二元結構矛盾也影響了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進程。

當前,海門城鎮化進程正處于30%-70%的快速發展區間,必須立足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撤縣建市二十年來的發展基礎,抓住國家新型城鎮化、長江中國經濟新支撐帶建設、上海自貿區建設、江蘇沿海開發、南通陸海統籌等疊加機遇,用好《江蘇省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規劃(2014-2020年)》中“重點推動滬通鐵路、連鹽鐵路、寧鹽高速、臨海高等級公路、崇海通道等項目規劃建設”、“積極推進昆山、太倉、啟東、海門等環滬地區與上海之間的快速化、通勤化、公交化聯系”等具體要求,全力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進程。

 

第二篇  總體要求

第三章  指導思想和指導原則

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新型城鎮化會議、省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發展一體化工作會議精神,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以提高城鎮發展質量為關鍵,以城鄉發展一體化為導向,以改善民生為根本,積極構筑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加快打造江蘇沿海開發的先行城市、上海長江以北配套優越的衛星城市、長三角加速崛起的明星城市,為實現“兩個率先”、譜寫中國夢海門篇章奠定堅實基礎。

要堅持以下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以促進城鄉產業發展、增加城鄉就業、改善人居環境、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務為重點,著力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制度體系,促進身份城鎮化、待遇城鎮化、理念方式市民化,努力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常住人口和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堅持四化同步。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工業化和城鎮化良性互動,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相互協調,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推進城鄉共同進步。

——堅持融合發展。充分發揮靠江靠海靠上海的獨特優勢,堅持以規劃融合、產業融合、產城融合、江海融合、社會治理融合等為重點推動城鄉融合發展;加強與上海、蘇南的理念、規劃、產業、交通等各個領域的跨江融合,筑牢“率先融入蘇南發展”基礎。

——堅持環境優先。立足資源稟賦,彰顯文化特色,在城鄉發展中注入文化元素、提升人文素養,培育有歷史記憶、文化脈絡、江海特色的美麗市鎮;推動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節約集約利用資源,強化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設運營方式;提升群眾安全感,營造政治安定、社會安穩、百姓安居、企業安心的社會環境。

第四章 發展目標

一是城鎮化質量顯著提升。到2020年中心城區規劃人口50萬人,建設用地控制在59.9平方公里以內,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62%,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50%;江蘇省級重點中心鎮建成區常住人口達10萬,面積12平方公里;南通市級中心鎮建成區常住人口均超5萬人,主要經濟指標增幅和社會指標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海門市級中心鎮建成區常住人口均超4萬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分別達到8.5萬元和4萬元;實現城鄉規劃的全覆蓋。力爭2015年在蘇中率先建成升級版全面小康社會,2020年在蘇中率先融入蘇南發展。

二是布局形態更加優化。以中心城區為龍頭的城鎮體系更加完善,中心城區的輻射帶動作用和中心鎮的服務帶動功能顯著增強,“一中心五片區”的產業格局形成規模。

三是個性特征加速彰顯。城市學新加坡建設濱江花園城市,園區學蘇州建設現代工業園區,鄉鎮學歐洲小鎮建設環境優美特色鄉鎮,實現由小城市向中等城市、環保宜居城市向生態花園城市、衛生城市向文明城市、規劃城市向設計城市、傳統城市向智慧城市“五大跨越”。

四是公共服務普惠均衡。城鄉一體的公共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完善,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保障性住房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更加完善,城鄉社區服務管理體制更加完善。

五是持續發展能力增強。生態環境明顯改善,空氣質量逐步好轉,飲用水安全得到保障,自然人文景觀有效保障,綠色生產、綠色消費成為經濟社會生活的主流,智慧城市建設取得新進展。

六是體制機制健全完善。人口管理、土地管理、住房保障、資金保障、城市治理、生態環保等制度改革取得重大進展,阻礙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健康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基本消除。

新型城鎮化與城鄉發展一體化主要指標

指  標

2012年

2020年

總體發展水平

常住人口城鎮化率(%)

53.04

62

戶籍人口城鎮化率(%)

30

50

城鄉居民收入之比

2.17:1

2:1

城鄉統籌規劃優化覆蓋率(%)

 

100

基本公共服務

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比例(%)

100

100

城鎮失業人員、進城務工人員、新成長勞動力免費接受基本職業技能培訓覆蓋率(%)

85.9

100

城鎮常住人口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率(%)

96

98

城鎮常住人口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

98

99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水平比較指數(%)

100

100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報銷水平比較指數(%)

 

100

城鎮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蓋率(%)

9.97

≥23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并軌覆蓋率(%)

0

100

“一委一居一站一辦”城鄉社區服務管理體制覆蓋率(%)

100

100

城市公共交通占機動出行比例(%)

5.1

26

鎮村公交覆蓋率(%)

12.9

100

基礎設施

城鄉統籌區域供水覆蓋率(%)

95.7

100

城鎮污水達標處理率(%)

84.96

95

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88

99

城鄉家庭寬帶接入能力(Mbps)

20城4鄉

≥100

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

92

99

資源環境

人均城市建設用地(平方米)

139.2

≤100

生態紅線區域占國土面積比例(%)

15.6

20

城市建成區綠地率(%)

38.4

38.9

林木覆蓋率(%)

16.68

≥24

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的天數比例(%)

65.2

75

地表水好于Ⅲ類水質的比例(%)

55.6

70

城鎮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

3.2

5.6

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

 

100

村莊環境整治達標率(%)

90

100

 

  注:部分指標解釋

  1.城鄉統籌規劃優化覆蓋率。按照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要求,以城鄉統籌、區域協調、多規融合為基本原則的城鄉規劃優化工作完成情況。

  2.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水平比較指數。全省涉農縣(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群中農村居民與城鎮居民基礎養老金月人均水平的比較。

  3.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報銷水平比較指數。全省涉農縣(區)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員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群政策范圍內的報銷水平的比較。

  4.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并軌覆蓋率。以縣(市、區)為單位,實現城鄉低保標準統一的縣(市、區)比例。

 

第三篇  重點任務

第五章  有序推進人口市民化和服務管理

  按照統一戶籍、尊重自愿、分類有序、逐步推進的原則,著力推進按常住人口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第一節  穩步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和外來人口市民化

  發揮產業的集聚作用和環境的吸引作用,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向城鎮集聚。根據綜合承受能力和發展潛力,積極放寬條件、改進措施,以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或可靠收入來源為基準條件,因地制宜引導農業轉移人口和外來人口在城鎮落戶。穩步解決在本地務工經商人員的落戶問題、有合法穩定職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人員的落戶問題、外來人口家屬落戶問題。深化人才引進落戶政策,放開各類人才落戶限制,放寬投靠類人員落戶條件。

第二節  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推進機制

  明確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工作主體責任。市、鎮(鄉)政府為市民化工作直接責任主體,主要承擔人口信息管理、居住證頒發、轄區內農業轉移人口在本地落戶、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職責。

  分步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依照先存量、后增量,先本地、后外地,先市內、后市外,先失地農業人口、后其他農業人口,先進城務工人員及子女、后投靠親友的順序,分門別類推進不同群體轉為城鎮居民。在全面推進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同時,優先解決本地失地農民市民化待遇問題;積極穩妥推進異地務工人員本地長成子女市民化;對不愿意放棄農村各項權益的本地進城農村居民和異地轉入常住人口,按常住人口管理并讓其平等享有城鎮居民基本公共服務。充分尊重有意愿在城鎮落戶的進城務工人員及家庭的選擇權,建立健全公開透明的市民化工作運行機制。

  建立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根據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類,明確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責任。政府根據基本公共服務的事權劃分,主要承擔義務教育、就業服務、技能培訓、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保障性住房、公共文化、社會救助以及市政設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企業主要落實進城務工人員與城鎮職工同工同酬制度,加大職工技能培訓投入,依法為進城務工人員繳納職工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用,多方引入社會資金分擔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進城務工人員積極參加城鎮社會保險、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等,并按照規定承擔相關費用,強化自身融入城市社會的能力。

第三節  推進人口服務管理制度改革

  創新完善人口服務管理制度,逐步消除城鄉區域間戶籍壁壘,還原戶籍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和社會融合。

  實施外來人口居住證制度。根據全省統一部署,對所有外來人口以居住地登記為準實行居住證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以穩定就業或可靠收入來源、合法固定住所為基本條件的居住證發放制度。推行居住證與基本公共服務待遇掛鉤,實現戶籍人口以戶口登記證明為準、外來人口以居住證為準,享受各類公共服務。

  建立健全人口信息登記管理體系。加強和完善人口統計調查制度,進一步改進人口普查方法,健全人口變動調查制度。按照聯網對接、共享使用、提高效率的原則,分類完善各類人口信息系統,將《江蘇省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南通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和《海門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管理系統》分別作為外來人口、戶籍人口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等各類信息的基礎工作平臺,推進人口信息概況、人口信息查詢或交換、人口信息分析、人口信息采集管理等共享應用。加快構建居住登記、房屋租賃、勞動就業、社會保障、計劃生育、繳稅收費等服務管理功能為一體的人口綜合信息系統。到2020年實行以居民身份證號碼為唯一標識、依法記錄、查詢和評估人口相關信息制度。

  建立健全城鎮常住人口服務管理機制。強化人口信息、人口政策規劃與人口服務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職能,建立完善以常住人口為基礎的統計、考核、績效評價等經濟社會管理工作機制。把戶籍人口和外來人口統一納入服務管理范疇。推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向社會化、社區化、法制化轉變,形成以房(業)辦證、以證服管、責任明確、分工協作的人口服務管理體系。

第六章  構建一體化的城鄉格局

第一節  優化城鄉空間結構

  不斷完善城鄉規劃。根據全市新型城鎮化空間布局、全市生產力布局的總體框架和未來發展趨勢,強化各功能片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重點區域、重點地段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編制工作,推進主體功能區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生態紅線保護開發規劃以及產業發展規劃的“多規融合”。

  不斷完善“一中心五片區”的產業格局。“一中心”即由海門街道、三廠街道、濱江街道組成的中心城區,全面發展以科教研發、軟件及服務外包、商貿、智能產業等為支撐的城市經濟和以船舶裝備、電子信息、物流等為特色的臨港產業;“西部片區”即海門工業園區,重點發展壯大現代家紡、創意設計和物流產業;“東南片區”即臨江新區和海永鄉,全力發展以生物醫藥、精細化工、新材料為主體的高新產業和休閑旅游、科技創意等服務業;“東北片區”即海門港新區,重點發展以航空裝備、船舶與海工裝備、物流商貿、精密機械與成套設備及海洋旅游為基礎的特色型產業;“中部片區”即常樂鎮、余東鎮和悅來鎮,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旅游休閑、紡織服裝等特色產業;“北部片區”即四甲鎮、正余鎮,全力壯大精密機械與成套設備、交通車輛零部件等特色產業。

第二節  建設江海特色現代化文明的花園城市

  建設園林城市。科學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合理確定城市的綠線、藍線,高標準推進城市綠核、謇公湖、江海文化公園、東洲河綠化景觀帶、民生公園、興港公園等綠地建設,促進庭院綠化、小區綠化、河道綠化、通道綠化等協調并進,規劃建綠、拆違還綠、集中補綠、成片見綠,打造“公共綠地十分鐘服務圈”,力爭2016年建成“國家園林城市”。

  建設智慧城市。推動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城市發展深度融合,創建“國家智慧城市試點市”。推進信息網絡寬帶化,實施“寬帶海門、光網城市”工程,實現城鄉家庭百兆寬帶接入網、無線寬帶服務全覆蓋,無線局域網服務覆蓋主要公共場所。推進規劃管理信息化,構建統一的智慧城市公共服務平臺,統籌推進城市規劃、國土利用、城市管網、園林綠化、環境保護等市政基礎設施的數字化和精準化。推進基礎設施智能化,促進交通、水務、管網、環保等基礎設施的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監控。推進產業發展現代化,加快傳統產業信息化改造,積極發展信息服務業,推動電子商務和物流信息化集成發展,培育新型經濟業態。推進公共服務便捷化,聚焦教育、文化、衛生、就業、社保和社區等社會發展領域,逐步形成新型的全方位的信息化公共服務應用體系。推進社會治理精細化,完善城市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推行社會化、信息化、網格化管理模式,加強對城市治安復雜部位的整治和管理。

  建設創新城市。實施以“10個省級產業園區、10條主導產業鏈、10個省級以上服務業集聚區、10個省級以上科技創新平臺、10家上市企業”為主要內容的“510轉型升級工程”。鼓勵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推動企業與高校院所共同建設企業研究院、重點實驗室、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工程技術中心,培育形成一批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企業集群。加快“三創”載體和科技產業園區建設,依托園區建設一批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產學研聯合創新平臺、產學研協同創新基地、科研成果轉化基地,提升園區綜合競爭力。堅持財政支持與市場配置項目資金、技術相結合,推行“政府建研究院+企業建研究所”模式,建設產業技術研究院,集中力量研究攻克1-2個具有國家乃至世界核心技術的創新項目,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產業體系和競爭優勢。深入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創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市。

  建設人文城市。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海納百川、強毅力行”的新時期海門精神,有效激發文化創新活力。以豐富江海文化、張謇文化提升城市內涵,以擴大對外文化交流和文化貿易促進文化多樣發展,塑造多元、開放、包容的現代城市文化品格。把全面提高城鄉居民素質作為一項基礎性、戰略性工程,深入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持之以恒提升城鄉居民的綜合素質。在城鄉建設中融入江海文化傳統元素,打造與江海文化相協調、與人文特點相呼應的特色空間體系。推動舊城舊鎮的保護與適應性再開發,加強歷史文化名鎮、特色文化鄉村的文化生態的整體保護,注重延續城鄉文脈,保存江海文化記憶。注重保護江海城鄉獨特的民俗風情、民間文藝和節慶文化,穩步修繕和重建具有江海文化特色的建筑風貌和歷史文化價值的住宅,保護傳統鄉村生活方式。推進以江蘇省江海博物館為龍頭的城鄉文化陣地建設,經常性組織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群眾活動,大力發展文化產業,不斷滿足群眾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第三節  加強城區新區建設

  加強城區建設。中心城區堅持主要向南、適度向北發展。將海門街道、三廠街道、濱江街道納入城市建設和管理,優化空間結構和功能布局,統籌地上地下空間開發,推動商業、辦公、居住、生態空間和交通體系合理布局。堅持功能開發帶動,以張謇大道、長江路、江海路、解放路、步行街等沿線為重點,重點發展高端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大力培育樓宇經濟、研發中心、文化創意、2.5產業、科技金融、交易中心等新型業態,推進中新仁恒(海門)長江生態科技城建設。

  規范新區建設。堅持與行政區劃相協調,以人口密度、產出強度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為基準,持續優化海門經濟技術開發區、海門工業園區、海門港新區、臨江新區的規劃,合理配置建設用地規模。統籌生產區、辦公區、生活區、商業區等功能區規劃建設,推進功能混合和產城融合,在集聚產業的同時集聚人口。

第四節  推進中心鎮建設

  不斷增強實力。將各區鎮的工業園區建設作為重中之重,大力推進生產性、服務性產業綜合體和孵化器等平臺建設,強化政策扶持,優化資源配置,加大招商力度,推動項目集聚,培育主導產業,促進轉型升級,持續提升經濟實力,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加大省級重點中心鎮建設力度,將其打造成產業鏈長、資源循環利用率高、基礎設施配套好、集成創新能力強的衛星小城市。

  持續完善功能。根據中心鎮總體規劃和中心鎮人口規模,大力推進以“有一套特色鮮明的規劃體系、有一個實力強勁的工業園區、有一個舒適宜居的住宅小區、有一個豐富整潔的農貿市場、有一條繁榮整潔的商業街道、有一所優質均衡的現代學校(幼兒園、小學、初中)、有一所省級標準的衛生醫院、有一個功能齊全的文化體育場館、有一套覆蓋全面的污水處理設施、有一個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務中心”為主要內容的“十個一工程”。

  充分彰顯特色。常樂鎮圍繞特色文化建設文化新市鎮,悅來鎮突出“綠色廊道、藍色水網、橙色休閑、紅色旅游、金色商貿”建設生態休閑新市鎮,四甲鎮依托高端輸變電裝備科技產業園打造臺灣風情新市鎮,余東鎮圍繞保護與開發并舉建設歷史文化名鎮,正余鎮放大高端汽配、機器人、智能機電等產業優勢建設科技新市鎮。同時,海永鎮立足生態資源,打造旅游度假區。

第五節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

  推進農業現代化。完善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管護、農業科技創新與推廣三大機制,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農產品市場調控、糧食收儲供應保障三大體系,切實保障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和質量安全。編制實施優質糧油、蔬菜園藝、生態林業、現代漁業、規模畜禽、休閑農業六大規劃,持續調優調強農業結構。把農業現代化與生態建設緊密銜接,大力發展城效都市生態農業。積極推動農業“接二連三”發展,大力實施以“百畝家庭農場、千畝現代農業園區、萬畝高標準農田”為主要內容的“百千萬”工程,形成海門規模農業新特色。支持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組織、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鼓勵發展社區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專業合作、勞務合作、投資合作,引導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到2020年,高效設施農業面積占比超38%;農業科技進步貢獻率超過70%,農業綜合機械化水平和農田水利現代化水平均超過90%。

  優化村鎮布局。根據村鎮人口結構現狀和變化趨勢,合理確定村莊布點和建設規模,因地制宜布局建設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網絡,形成適度集聚、生產便捷、生活舒適的村莊分布格局。加強空心村整治和利用非耕地、閑置土地進行建設,有效減少布局散亂、占地過多、浪費嚴重的宅基地。突出鄉村風情和地方特色,延續和保護村莊自然景觀、傳統民居、歷史建筑、古樹名木和歷史文化等,提高村莊生活品質。

  推進強村富民。不斷完善強農惠農政策體系,加快農業、就業、創業、物業“四業富民”,促進農民收入持續較快增長。繼續推進“一村一品”,完善產銷銜接,增加農業經營收入。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推行合作式、訂單式、全托管等服務模式,帶動基地發展,促進農民增收。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村社區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固化農民在村里的原有各項收益權,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將集體資產折股量化到人(戶)。在試點基礎上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拓寬農民財產性收入渠道。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村級集體經濟,探索“村企鎮辦”新路徑,逐步建立完善物業經濟、產業經濟、理財經濟、特色經濟、合作經濟等多種經營方式,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提高集體經濟組織資產運營管理水平。高度重視經濟薄弱村的幫扶工作,推進部門掛鉤、村企合作、跨村兼任、村村互助等共建活動,持續增強“造血”能力。

第六節  推進城鄉一體化管理

  積極探索創新城鄉管理體制,積極推動擴權強鎮,賦予區(街)、鎮、鄉更大的管理責任和權限。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升鄉鎮便民服務中心、村級便民服務室的服務功能。按照“應放則放、便于管理、權責一致、高效便民”的原則,積極推進綜合執法工作,提高城鄉公共服務和民生保障水平。建設城鄉環衛一體化管理格局,促進城鄉環衛水平協調發展。

第七節  加快構建便捷化的交通體系

  構建對外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推進崇海通道、海啟高速、寧啟鐵路等交通建設,實現海門市中心到上海市中心1小時通達。加強與南通、上海市域軌道網的規劃銜接,布局推進海門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加快336省道海門繞城段東延(G345)、疊港公路(G228)等項目,努力實現與鄰近市縣的快速通達。開通海門至上海嘉定、金山、南匯、崇明等郊縣的直達班線,至上海自貿區、迪斯尼樂園的客運專線,至上海虹橋、浦東國際機場的客運專線,至上海、蘇南、周邊縣市的城際公交。著力推進東灶港入海通道、通海港區專用進港航道建設,實施小廟洪航道升級、長江北支航道整治、東灶新河三級航道建設、通呂運河航道整治及沿線橋梁改造等工程,構建通江入海、連城達港的江海河聯運體系。

  完善內部交通網絡。完善快速干線公路建設,加快海啟高速海門港互通連接線、王川線、通海港區中部疏港公路等項目,提升干線公路通行能力。實施農村公路提檔升級和農村危橋改造工程,配套實施安保工程,提升農村公路管養水平。依托通呂運河加強對通啟河、三余線、海門河等主要航道的養護,形成標準統一、網絡暢通、運轉高效的干線航道體系。

  推動公共交通發展。優化完善城市公交,加強主城區、園區、街道、鎮鄉的公交通行,加快發展城鎮公交,積極推進鎮村公交,滿足群眾出行需求。加強寧啟鐵路等樞紐站點的公交網絡建設。建設城市便民公共自行車系統。

 

第七章  提升城鄉社會發展水平和持續發展水平

第一節  增強城鄉基本公共服務能力

  統籌城鄉教育。推進集團化辦學、教育共同體建設和多種形式的結對共建,建立健全城鄉校長教師輪崗機制,推動優質教育資源共享;構建全覆蓋的義務教育保障機制,保障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科學規劃學校布局,加大對農村學校、薄弱學校的扶持力度,不斷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健全城鄉一體的學校、家庭、社會教育和監護網絡,幫助留守兒童健康成長。

  統籌城鄉醫療衛生計生服務。以深化公立醫院體制改革為重點,推進醫聯體建設,優化配置醫療衛生資源,推進城鄉醫療機構縱向合作,鼓勵城市優質衛生服務機構幫扶基層醫療機構,積極引導城市衛生人才向基層流動;全面加強鄉鎮衛生院建設,合理設置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加快健全以縣級醫院為骨干、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為基礎的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完善城鄉“15分鐘健康服務圈”。將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家屬納入社區基本醫療衛生計生服務體系。

  統籌城鄉社會保障。推進各類新辦企業和非公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進城務工人員等重點人員參保,將符合條件的人員全部納入制度范圍,鞏固提高各項社會保險覆蓋率。不斷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與職工養老保險的銜接辦法,鼓勵和穩妥推進將勞動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和進鎮農民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經辦管理機構,進一步完善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之間的銜接辦法。全面建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合理兼顧各類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健全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合作機制,開辦各類補充性養老、醫療、健康保險。研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風險預警機制。全面實行社會保障“一卡通”。建立健全養老服務補貼制度,為低收入農業轉移家庭中的失能、高齡老人提供基本養老服務。加大幫扶救助和“愛心助保”力度,幫助參保困難的進城務工人員早參保、長繳費。

  統籌城鄉就業。高標準建設市級及重點區鎮人力資源市場,完善覆蓋城鄉、貫通鎮村的公共就業服務網絡,促進就業服務標準化和信息化,全面提升“15分鐘公共就業服務網”建設水平。積極培育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充分發揮市場在促進就業方面的作用。加快推進城鎮就業創業扶持政策體系、職業技能培訓與提升體系向農村延伸,著力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等一切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大力推進萬人創業行動計劃,建設創業型城市,促進創業帶動城鄉就業。增強失業保險制度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完善就業失業監測統計制度。進一步規范企業用工行為,完善就業登記備案制度,健全進城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和重點領域欠薪預警機制,著力提高進城務工人員勞動合同簽訂率和履行質量。

  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堅持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建立健全以保障性住房為基礎、以商品房為主導、以市場租賃為補充的住房供應體系。通過合理布局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鼓勵產業園區、大中型企業配套建設公寓樓、集體宿舍等,多渠道解決務工人員的住房問題。健全政策,將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家庭納入住房保障范圍。加強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不斷滿足住房需求。結合實際推進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建設。規范農村建房,有序引導農民向新型農村社區集中居住。

第二節  創新城鄉社會治理

  強化政府職能。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全面提升平安海門建設水平。進一步加大黨委統籌推進力度,強化政府主導作用,引導社會各方面有序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主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強化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職責。健全重大決策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完善“一綜多專”大調解工作體系,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加強社會公共安全保障,構建立體化、現代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完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增強危機管理能力。健全防災減災救災體制,強化災害分析、監測和預警,提高災害設防標準和救災能力,強化行政問責和責任追究制。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

  創新社會治理。堅持服務為先,突出人文關懷,寓管理于服務中,以改善服務引領管理創新。整合城鄉各類社會服務管理資源,建立覆蓋常住人口的一站式社會服務管理綜合平臺。提高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農民工的比例,積極引導來海務工人員參加黨組織、工會和社團組織,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有序參政議政和參加社會治理,實現個人融入企業、子女融入學校、家庭融入社區、群體融入社會。依托中小學、村委會和農村社區普遍推行關愛服務,切實保障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留守老人權益。加強特殊人群的引導、服務和管理,健全社會弱勢人群關懷幫扶體系。

  夯實基層基礎。加強基層基礎工作,推動社會治理重心下移,完善三級社會服務管理平臺。健全“一委一居一站一辦”等社區組織架構,強化社區、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三社聯動”效應,完善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進一步厘清行政事務和社區自治事務、政府委托事務和社區自治事務邊界,深入推動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構建“政社互動”新模式。充分發揮社區居委會的群眾自治性組織作用,引導社區群眾依法參與社區事務、財務和集體資產等管理。廣泛開展社區志愿者服務。

  發展社會組織。推進社會組織明確職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注重社會組織的發育和完善,增強全社會創造活力和自我管理能力。推動政府部門將行業管理、社會事務管理、技術服務等職能有序轉移,建立健全以項目為導向的政府購買社會服務常態機制。限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扶持發展一批示范性社區社會組織和農村專業經濟協會,推行社會組織直接依法申請登記。支持行業協會一業多會,實現適度競爭、優勝劣汰。推動社會組織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監督管理與自律管理制度,提高承接政府轉移職能、開展公益服務和中介服務的能力。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第三節  推進城鄉法治建設

    大力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開展形式多樣的基層民主協商,推進基層協商制度化,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監督機制,促進群眾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創新普法教育機制,增強群眾法治意識,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環境。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保障等與民生密切相關領域的基層執法力量,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加快構建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新機制,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扎實開展法治創新活動,推動基層法制建設整體水平提高。推進基層法治文化陣地建設和法治文化活動開展。興辦法治便民惠民實事,解決涉及人民切身利益的執法司法問題。

第四節  優化城鄉生態環境

  大力發展綠色經濟。將生態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市發展,構建綠色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提高項目準入機制,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高污染行業發展,積極推進產業綠色增長、園區生態化改造、企業清潔生產,探索建立覆蓋全社會的資源循環化利用體系。力爭全社會領域普及資源循環化利用。優化能源消費結構,淘汰效率低、能耗高、污染重的燃煤小鍋爐和小燃煤熱電機組,逐步推廣清潔能源,構建合理、高效、環保、節能的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框架,促進分布式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多元化和規模化生產應用。改造提升傳統建筑業,大力發展綠色建材,規劃建設現代建筑產業園,強力推進全市建筑工業化、現代化發展,爭創“國家住宅產業現代化示范城市”。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加快新能源汽車和清潔燃料車輛在公交車、出租車、垃圾清運車等公共服務領域的示范應用,逐步提高私家車和公務車的新能源利用率。大力完善綠色交通基礎設施。

  推進生態環境修復。實施藍天工程。嚴格執行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新標準。全面實施廢氣粉塵治理,推進化工行業揮發性有機廢氣整治,嚴格落實城市揚塵控制措施,加大機動車尾氣管控力度,城市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天數比例不低于75%。實施清水工程。加強全市水環境保護和治理,堅持應急防控與長效治理并舉、控源截污與生態修復并重。集中整治通呂運河、通啟河、海門河等生態紅線清水通道,保護好長江母親河。加強城鄉污水處理工程建設,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與處理率,全市污水處理主管網和設施城鄉全覆蓋。加強農村生活污水基礎設施建設和資源綜合利用,每個行政村建設不少于1套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全市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和危險廢物填埋場,實現危險廢物有容處置。集中整治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實現城鄉居民生活飲用水同網、同質、同城標準。加強重點工業行業水污染控制,推進重污染行業廢水的深度處理與回用。開展農村水環境綜合整治,消除各類水污染因素。地表水好于Ⅲ類水質的比例達到70%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100%。實施美麗鎮村建設行動。城區以創建“省級優秀管理城市”為目標,大力推進“九整治、五規范、一提升”建設;鎮區著力解決亂搭亂建、亂停亂放、亂丟亂拋、亂張亂貼、亂涂亂畫等各類環境問題;農村扎實推進以“六整治、六提升”為重點的村莊環境整治工程。禁止城市和工業污染向江海轉移、向農村擴散。

  加強環境保護制度。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城鎮發展評價體系,完善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考核辦法和懲戒機制。實行全市河流、灘涂、濕地等自然生態空間的統一確權登記。探索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電、用水、用氣等階梯價格制度。完善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補償機制,擴大生態補償范圍,推動區域間建立橫向生態補償制度。發展環保市場,推行節能節水、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交易制度,完善排放指標有償使用初始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實行最嚴格的環境監管制度。建立和完善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推進區域生態文明共建共享,建立陸海統籌、江海聯動的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和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建設污染源自動監控中心,加大遠程自動監控能力。建立健全區域危險廢物、化學品環境監管機制,加強環境風險預警和管控。實行環保聯動執法機制。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行區域和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

 

第四篇  體制機制

第八章  健全城鄉一體的體制機制

  統一城鄉要素市場建設,促進土地、技術、資本、勞動力資源等要素在城鄉間平等交換、自由流動配置。

  促進要素資源自由合理流動。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健全城鄉統一的商品流通、市場監管、標準制定、社會保障等制度機制。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建立健全有利于農業科技人員下鄉、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先進農業技術推廣的激勵和利益分享機制。鼓勵各類社會資本投入農村建設,允許支持企業和社會組織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引導科技人員、大中專畢業生以及其他城市投資者到農村創業。

  推進城鄉“六個一體化”建設。在城鄉規劃上,實現產業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環保規劃和基礎設施規劃有機銜接;在產業發展上,增強城鄉產業聯系,構筑城鄉互動產業鏈;在基礎設施上,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推動水電路氣等各類設施城鄉聯網、共建共享;在公共服務上,強化政府公共服務供給責任,充分發揮市場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提供醫療衛生、健康養老、教育培訓、法律等公共服務,建立健全多元化供給機制;在就業社保上,把農民就業納入整個社會就業體系,推動城鄉各類基本保險制度全面并軌;在社會管理上,健全城鄉社會管理體系,建設新型農村社區,增強農村社區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能力。

第九章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按照“管住總量、嚴控增量、盤活存量”的要求,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創新土地管理制度,優化土地利用結構,進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建立城鎮用地規模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機制。大力實施農村土地綜合整治,改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使用方式,探索實行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與盤活存量建設用地規模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適度增加中心鎮用地。合理安排生態用地并適當提高比例,統籌安排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建立有效調節工業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價機制,提高工業用地價格。

  健全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大力推行節約集約用地,強化主體功能區定位和開發強度標準設定雙約束,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不斷提高工業項目準入門檻,適當提高工業項目容積率,大力推進工業標準廠房建設。探索實行先租后讓的工業用地供應制度,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用地標準控制。建立健全規劃統籌、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公眾參與、利益共享的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激勵約束機制和存量建設用地退出激勵機制,發揮政府土地儲備對盤活城鎮低效用地的作用。加強散亂、廢棄、閑置、低效利用農村建設用地整治力度。禁止未經評估和無害化治理的污染場地進行土地流轉和開發利用。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

  深化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擴大國有土地有償適用范圍,逐步對經營性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用地實行有償使用,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對不符合科技目錄的經營性項目建設用地,通過征收土地年租金等方式實行有償使用。

  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完成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建設土地流轉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依法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鼓勵引導有條件地方的農戶將集體資產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及住房置換股份合作社股權、社會保障和城鎮住房。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嚴格執行宅基地使用標準,嚴格禁止一戶多宅,探索宅基地退出機制,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

  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的保障機制,落實征地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做到即征即保、應保盡保。探索試行以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方式供應土地,并將集體建設用地流轉過程中失地農民全部納入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

  強化耕地保護制度。嚴格土地用途管制,統籌耕地數量管控和質量、生態管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護激勵約束機制。落實國家對地方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加強基本農田管理,完善基本農田保護長效管理機制,強化耕地占補平衡和土地整理復墾監管。

第十章  創新資金保障機制

  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合理確定市與鄉鎮、園區在教育、基本醫療、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面支出的負擔比例。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安排時,充分考慮常住人口因素。設立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支持中心鎮基礎設施建設。

  拓展城鄉建設投融資渠道。創新融資方式,瞄準資本市場,努力拓寬城鄉建設融資渠道。在完善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基礎上,探索發行市政債券、組建產業基金、引進國內外資本等多種有效形式,拓寬城市建設投融資渠道。創新金融服務和產品,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理順市政公用產品和服務價格形成機制,放寬準入完善監管。廣泛應用特許經營、價格補貼、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和公共基金參與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舊城改造、市政設施運營、村莊綜合整治開發和興辦社會事業等。鼓勵公共基金、保險資金等參與項目自身具有穩定收益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運營。支持發展海門農商銀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增強地方投融資能力和體系建設。鼓勵金融機構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等抵押貸款業務試點,探索建立知識產權質押投融資服務新機制。

  完善統籌城鄉的金融服務體系。將市區長江路打造成為海門特色金融服務功能區,引導各類金融機構集聚發展。合理優化金融網點布局,引導和支持金融機構向鄉鎮和農村延伸,鼓勵金融機構在有條件的鄉鎮、村布設金融自助服務終端和便民服務點。積極發展村鎮銀行、農村小額貸款公司、農業擔保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創新發展貼近“三農”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積極推進農村金融服務手段電子化、信息化,不斷加大對“三農”的金融支持力度。積極發展農業保險,在農戶投保自愿基礎上,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逐步建立市場化的農業保險運作模式和保險費率調整機制,推動農業保險從保成本到保產量、保收入和保市場價值轉變。創新金融服務科技的方式和途徑,創建省科技金融合作創新示范區。鞏固提升“江蘇省金融生態優秀市”創建成果,持續優化金融生態環境。探索有利于引導民間借貸規范發展的方式方法,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監控和風險預警處置,維護全市金融穩定安全。

第十一章 優化城鄉開放融合機制

  推進跨江融合。注重規劃對接,加強與國家、全省、上海、蘇南等規劃的深入對接,進一步明晰城市發展定位、產業導向、戰略舉措。注重產業對接,積極承接上海、蘇南的先進生產力和高端產業的溢出資源,重點推進全市先進制造業、高端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深度發展。注重陣地對接,進一步加強與上海、蘇南等地企業、高校的合作,積極推進跨區域政府合作,全力培育一批特色鮮明的國際化跨江合作園區。注重基礎設施對接,加快重大交通工程和沿江沿海港口群建設,構筑公路、鐵路、大橋、港口、空港、軌道等立體化運輸體系。

  促進國際交流。加快完善與國際化城市相匹配的產業、服務、創新、集散等功能,增強城市對國際要素資源的吸引力,為推進新一輪開放搭建更高平臺。大力培養和引進國際高端人才,建立健全與國際接軌的人才培養開發、流動配置和管理服務機制。加強國際社區、國際學校、國際醫院等配套設施建設,營造符合國際慣例的商業商務氛圍。完善國際友城合作機制,統籌推進各領域務實合作,不斷增強城市國際影響力。瞄準“陸海統籌、一類開放”的目標,進一步助推口岸大通關建設,提升對外開放新水平。發揮“新僑之鄉”優勢,積極宣傳、引導、支持和扶植海外華僑華人、僑團等回鄉投資興業,加快推進企業“走出去”提升國際化水平。

第五篇  規劃實施

第十二章  強化組織協調

  建立市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工作領導機制,統籌研究和制定相關政策,協調解決城鎮化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各區(街)、鎮要建立健全相應的領導機構,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規劃(意見)和具體政策措施。建立規劃實施的協調機制,明確各地各部門的任務分工和時間要求,加大工作目標考核和督查力度。

第十三章  注重政策引導

  加強部門間政策制定和實施的協調配合,推動人口、土地、就業社保、資金保障、住房、生態環境等方面的政策和改革舉措形成合力、落到實處。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交通規劃等要落實本規劃要求,其他相關專項規劃要加強與本規劃的銜接協調。建立以城鎮化質量為導向的指標體系,主要設置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規模、公共服務水平、勞動生產率和資源環境利用效率等指標。

第十四章  實施監測評估

  市委辦公室、市發改委會同各有關方面負責規劃實施情況的監測評估,檢查規劃落實情況,評價規劃實施效果,建立健全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和綜合評價辦法。適時開展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和專項監測,重點分析規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推動規劃順利實施。